中层干部末位淘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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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层干部末位淘汰制度
关于领导干部末位淘汰制实施办法

关于领导干部末位淘汰制实施办法(试行)

-------------------------------------------------------------------------------- 干部工作 加入时间:2008-10-13 20:30:21 信息发布: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693

为加强全区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调整力度,逐步形成择优汰劣用人机制,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地委有关解决干部能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末位淘汰标准及组织处理

1、在县区局年度工作实绩考评中,连续两年未完成目标并位于末位的党政主要领导,第一年取消评优资格,对党政主要领导实行诫勉;第二年仍处于末位的,依据具体情况,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改任非领导职务。

2、在县区局年度工作实绩考评中,连续两年单项工作目标没有达到地区规定要求的并位于末位的,依据具体情况,县区局党政主要领导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任副职给予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职、免职。

3、在年度部门责任制考评中,连续两年工作目标没有达标位于后三位的地直单位主要领导及责任副职,依据具体情况,给予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职、免职。

4、在年度经济工作目标考评中,连续两年没有达到地区规定目标要求的或目标完成情况位于末位的地林直县级企业党政主要领导,依据具体情况,给予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职、免职。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第一年地委针对问题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第二年仍被确定基本称职的给予改任非领导职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依据具体情况,给予降职或免职;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或连续二年超过20%的,且考核确实存在一定问题的领导干部,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辞职。

二、考评时间及实施程序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末位淘汰工作考评一般在每年一月份进行。由地委组织部根据年度班子、干部实绩考核以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考评结果,在调查核准事实的基础上,列出淘汰末位干部名单,集体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地委常委会研究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组织处理。

三、被淘汰的干部如不服组织处理决定,可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向地委、行署(林管局)或上级主管机关提出复核、申诉。

关于建立街道机关干部考核末位调整制度的意见

关于建立街道

机关干部考核末位调整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机关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干部管理机制,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在街道机关建立干部考核末位调整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和国家有关干部工作的政策法规为依据,努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性机制,逐步改善干部队伍结构,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适用范围

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选任、任用、聘用的人员,上级部门派驻街道工作的人员。(区管干部按区委文件执行)

三.末位的确认

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规定的考核程序方法等要求,结合年度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任用、聘用,每年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测评,依据测评结果产生末位人员。对末位人员需要调整岗位、降免职或辞退的,由党工委组织科将考核情况报告党工委研究,确定和采取调整措施。

四.测评的方法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一定范围报告履职情况,接受测评,测评总分100分。党政负责同志打分占60%,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打分占20%,基层干部代表打分占20%。【中层干部末位淘汰制度】

测评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测评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

五.末位调整措施

被确定为考核末位者,中层干部最后两位,办事员最后两位,由党工委出具末位通知,并依据不同情况实施相应调整措施。

1.辞退。办事员连续两年测评情况差,且连续两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2.降免职。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降免职:(1)测评总得分在机关、事业中层干部中最后两位的;(2)测评中降免职建议得票超过20%的。

3.诫免谈话。测评总得分列最后第三位或测评中降免职建议得票超过15%的。

4.警示教育。测评总得分列最后第四位或测评中降免职建议得票超过10%的。

5.调整岗位。测评中降免职建议得票超过5%的。

6.受降免调整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随职务变化作调整。

六.本意见由党工委组织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天长市委注重运用干部实绩考核结果,强化了干部教育管理,激发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去年来,对年度实绩考核分别居全市末两位的7个乡镇和部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其党政班子进行集体诫免谈话。对在同档乡镇内排名与上年相比下降2个以上位次的3个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有8名科级干部从重要岗位被调至一般岗位,有4名科级干部从领导岗位被调到非领导岗位,从而形成了干部能上能下的新机制。

近年来,天长市干部队伍在总体不断优化的同时,一些乡镇和部门也存着少数不胜任职能的领导干部,他们或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或工作中随意决策,或相互扯皮推诿,导致工作实绩平平。这些干部人数虽少,但负而影响较大。为了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只要不犯大错,领导干部照做‛的旧格局,天长市委制订出台了《关于强化实绩考核及时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暂行办法》,在重奖重用突出的干部的同时,着力疏通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下‛的渠道。《办法》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和突击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市委组织部年度考核现职的领导干部,主要分为实绩末位,工作失职和表现平庸三种类型,并明确了不同的组织处臵方式。一是末位降职,二是失职辞职,三是平庸免职。

于印发《新左旗科(局)级领导干部

末位转岗及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用人制度上的透明度,旗委在广泛征求各级领导干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发布实施《新左旗科(局)级领导干部末位转岗及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

此通知

中共新巴尔虎左旗委员会

2004年12月6日

新左旗科(局)级领导干部末位转岗

及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2004年4月12日)

为认真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有效激发领导干部的进取精神,增强领导干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扎实、纪律严明、勇于创新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从而为全旗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苏木(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旗直党政群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旗人大、政协科(局)级领导干部、旗政法系统科(局)级领导干部,事业单位科(局)级领导干部。

二、认定标准

现职科(局)级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组织研究决定给予转岗、待岗、降职或免职。

⒈在年度实绩考核中,连续两年评为实绩一般或当年评为实绩较差领导班子的党政主要领导。

⒉在年度实绩考核中,综合评定连续两年列全旗末位的苏木(镇)党政主要领导。 ⒊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目标一票否决负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 ⒋在全市同行业系统评比中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旗直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⒌苏木(镇)领导所分管的工作中有两个及以上工作在全旗排名末位,确实负有领导责任的。

⒍群众公论差,在年度实绩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或当年评为不称职的;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20%,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合计超过30%,经考核确有问题的。

⒎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不得力,对上级指示、决策拖延不办,给全局利益造成损害和不良影响的。

⒏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差,工作思路不清,决策水平低,工作任务完成不好,失误较多或较严重的。

⒐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安于现状,不求上进,政绩平庸,较长时间打不开工作局面或改变不了落后状况,经组织谈话诫勉仍没有起色的。

⒑政治纪律差,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为了个人和小集团利益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给组织和人民造成不良后果的。

⒒党性观念淡薄,民主作风差,独断专行,拉帮结伙,闹无原则纠纷,在领导班子中造成严重不团结的。

⒓弄虚作假,浮夸瞒报,骗取荣誉或利益,造成严重影响的。

⒔道德操守不良,以权谋私,奢侈浪费,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款公物,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

⒕单位财务管理混乱,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对纪检监查审计部门做出处理决定,未按要求执行的。

⒖负责或分管地区、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及处理不当,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

⒗缺乏公仆意识,在紧要时刻或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畏缩不前,临阵脱逃,玩忽职守的。

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动或工作安排的。

⒙诫勉期满后,经考核没有明显好转或仍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⒚身体健康状况较差,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⒛受到党政纪处分,按照有关规定不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

三、处理程序

⒈考核认定。通过年度实绩考核和届中、届末考核,以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运用执法执纪部门的处理结果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及时发现和掌握存在问题,根据本办法做出评价和认定。

⒉提出初步调整意见。旗委组织部依据考核和评价结果,对不同类型的干部提出初步调整意见。需降职或免职的,结合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进行。

【中层干部末位淘汰制度】

⒊会议决定。旗委组织部将提出的初步调整意见,提交旗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并做出调整决定。

四、申诉办法

调整对象对旗委常委会做出的调整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旗委做出决定之日起二十天内向旗委组织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复议。由旗委组织部重新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对确需重新研究讨论的,征求旗委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同意后,对调查核实结果和干部调整进行复议。

五、妥善做好转岗干部的工作

⒈搞好转岗干部的谈话。有关领导和组织部门及时同转岗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既肯定长处和成绩,又实事求是地指出缺点和不足,讲清被调整的原因和理由。要教育转岗干部正确认识自己,正确对待职务调整,鼓励转岗干部吸取教训,以此为起点,在新的岗位上做好工作,经受住考验。

⒉加强对转岗干部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和实际工作锻炼。组织部门在培养教育和工作上给予转岗干部更多的关心,帮助转岗干部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为转岗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⒊加强对转岗干部的跟踪管理。组织部门建立转岗干部档案,进行跟踪考察,及时掌握情况,督促工作。同时,被调整干部一年后要向组织部门写出书面汇报材料,经考核认定确实能够认真吸取教训,改正不足,努力工作,工作重新打开局面,进步明显的,可继续考虑适当任用。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旗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干部考核末位淘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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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准确评价干部业绩,进一步推动领导干

部能上能下,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干部末位淘汰,指在日常干部考察交流调整基础上,结合年度绩效

考核、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进行的优胜劣汰机制。 资料备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 考核评价原则

第四条 干部年度考核末位淘汰要坚持如下原则:

1、突出业绩考核,用数据和事实说话的原则;

2、从严要求、严格考核的原则;

篇二:中层干部末位淘汰制度
公司末位淘汰管理制度

末位淘汰管理办法 (试行)

一、实施目的 为 实 现 公 司 内 部 职 工 动 态 管 理 ,逐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能 上 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职工队伍结构,提升职工整体素质,促进职工合理流动,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讨论决定,在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实施范围 除公司领导及中层管理人员(另行考核)外,公司所有已经转正的在职员工。

三、组织领导 成立末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组织领导。 1、组长:总经理。负责最终决策工作。 2、副组长:副总经理。负责领导组织工作。 3、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综合考核工作。

四、末位淘汰的比例 公 管 职 工 末 位 淘 汰 比 例 : 司 生 产 、 理 在 职 员 工 总 数 的 6。

五、末位淘汰考核的程序 1、办公室根据公司的末位淘汰比例和在职员工总数,拟定公司的末位淘汰名额。 2、办公室根据公司当月各部门绩效考核分值进行综合末位排名,拟选出 2 倍于末位淘汰名额的预淘汰人员名单。对各部门严重违章违纪的直接进入淘汰名额。

3、由主管副总经理、班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本部门员工(随机选择 2-5 人) (见 根据预淘汰员工的日常表现按照末位淘汰考核项目附件)进行综合打分。 ① 第一评定人占总分 15:由本部员工进行评定。 ② 第二评定人占总分 25:第一评定人评定后,由班组负责人进行评定。 ③ 第三评定人占总分 30:第二评定人评定后,

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评定。 ④ 第四评定人占总分 30:第三评定人评定后,由副总经理进行最终评定。 4、办公室根据上述打分汇总后得出的平均分,报总经理审核决裁后,按照事先设定的淘汰名额,从末位开始淘汰。 5、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或职工本人送达末位淘汰通知书(见附件 1)。 6、当选出的预淘汰名额由于并列等原因而超过 2 倍时,按最小并列数确定预淘汰名单。 7、当打分出现并列时,由考核小组及部门负责人确认淘汰人员。

六、淘汰措施 凡被确定为末位的人员视个人表现,公司将对其采取留岗察看、降薪、待岗、辞退等处理方式。 1、留岗察看。第一次被确定为末位的,留岗察看 1 个月,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分析落后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但符合公司待岗规定范围的,不论是否被确定为末位,直接进入待岗。 2、降薪。连续二次作为末位淘汰对象的,降低技能工资的 50。由部门负责人与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必要时调整工作岗位。 3、待岗。连续三次作为末位淘汰对象的,或符合公司待岗规定范围的,进行待岗处理。待岗管理办法参见公司 (见 《待岗管理制度》附件 2)。

4、辞退。在待岗期间,期满考核不合格未能上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本人申请辞职等的末位淘汰对象,符合国家和公司《待岗管理制度》有关辞职辞退条件的,依法进行辞职辞退处理。 5、提前退休。连续三次作为末位淘汰对象且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本人又自愿申请退休的,公司可以批准提前退休。批准提前退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 1、待岗期间或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不参与末位淘汰考核。

2、评议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评议过程中不准拉帮结伙、打击报复、人为划线。 3、回避制度:当预淘汰人员有与考评人有亲属关系时,考评人员应主动进行回避。

八、附则 1、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2、 本办法自公司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 1:《待岗管理办法》附件 2:职工末位淘汰考核表附件 3:末位淘汰通知书 2009 年 3 月 20 日 焦作韩电发电有限公司

职工待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末位淘汰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待岗职工是指与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但因考试考核,或者因违规违纪等原因受到处罚而短期内离开工作岗位的职工。

第二条 待岗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 (二)以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三)淘汰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式职工以下称职工。 第二章 待岗职工的范围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列入待岗范围: 1、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上岗考试连续三次不合格的职工; 2、在企业绩效考核周期中,连续三次不合格(个人系数<1)的职工; 3、工作不尽职尽责、不胜任工作要求的职工; 4、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5、连续三次列为末位淘汰对象的职工; 6、因其他原因被企业确定的待岗职工。

第三章 待岗职工的管理

第五条 待岗职工应服从公司管理,积极参加企业举办的待岗培训,服从企业的工作分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企业举办的待岗培训的,按旷工处理。不服从企业安排上岗的待岗职工,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关系。 第六条 职工待岗管理程序: 1、职工待岗的,所在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办公室,并详细说明职工待岗理由。 2、公司办公室对相关报告情况进行核实,报公司批准后向所在部门和职工本人送达待岗通知书(见附件)。 3、所在部门接到通知书后,即通知待岗职工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4、待岗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司办公室报到。 5、公司办公室根据公司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工作,并根据公司制定的培训计划,对待岗人员进行安全意识、规程规范、标准化作业水平、实际操作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法规教育等综合素质方面的培训。

第七条 待岗职工待岗期限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待岗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仍不能上岗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关系。

第八条 职工待岗期间,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公司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关系。

第九条 待岗培训期结束,在上岗条件具备时,经考核合格的,方可重新上岗或转岗工作。

第十条 待岗期间,待岗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按规定办理辞职或调动手续。

第十一条 待岗职工在待岗期间,如遇有企业内部招聘活动,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可参加相应的竞聘,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考虑待岗职工。 第四章 待岗职工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待岗职工待岗期间执行待岗工资,待岗工资标准为: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450 元/月)。待岗期间公司停发待岗职工各类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 第十三条 待岗职工转岗执行试岗期,试岗期最长不超过 3 个月,执行岗位工资,不享受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待岗职工恢复原岗位的不实行试岗期。重新上岗按规定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待岗期间职工的各类社会保险按现行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工末位淘汰考核表 被考核人姓名: 所属部门: 考评得分 标 考 核 指 标 准 员工 班组负责 部门负责 副总经理 分 评分 人评分 人评分 评分 (15) (25) (30)

(30)专业技术(业务)水平 10岗位工作数量、工作完 10成质量动手能力与务实精神 10团队协作意识 10执行上级(部门)指令 10及时性遵守公司各项劳动纪 10律、规章制度上下级、同事之间关系相处 10融洽合理化建议 10工作持续改进能力 10廉洁自律 10 合计 100 得分 100附件: 焦作韩电发电有限公司 职工末位淘汰通知

篇三:中层干部末位淘汰制度
2015绩效考核心得体会

第1篇:绩效考核心得体会

8月份遵化分公司有幸成为绩效考核试点单位,第一次参与内部考核感慨良多,对于绩效考核的优点和不足他们进行了总结,在这里与全体同事进行分享:

优点:

1、将工作以计划形式一一列出,清楚明了、先后有序、工作具有计划性、阶段性;

2、以权重形式评定工作结果,有形更生无形,给员工加压,压力是最好的动力,不仅员工工作更加积极主动,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也更加顺畅、配合更加紧密了,而且对工作的意义、对结果导向和执行文化有了更深的理解,工作效率因而大大提高;

3、绩效考核分数与工资直接挂钩,员工拿自身结果和价值与公司进行交换,不仅体现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公平,而且员工个人的价值观与公司的价值观更加统一,能够自愿接受公司价值观,自觉按公司价值观行事;

4、遵化中层干部通过绩效考核,与公司价值观更加一致,对公司文化更加认同;

不足:

1、前期宣传不够、准备工作不充分,有些方案、制度还不够健全,实行绩效考核时有些仓促,实行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eg.:定了80分,80分以下扣了绩效工资,但是80-100没有绩效奖励,有罚没有奖,第一个月就感觉不公平,那么我完全可以做满80分,其他的下月再继续;

2、对于计划“多不多、少不少、对不对”没有明确界定,充分体现在绩效考核成绩上,eg.:对外客户,存在客观的不可调控因素,最明显的例子是收费,开发商就是不配合,就是不给钱,但是绩效考核30分没有结果就是零分,这不公平,对内客户基本都是可以完成的,在制定计划时应该考虑这个问题,在对结果进行评定时,应该关注这个问题,对员工努力的过程忽略不计与企业提倡人性化管理相违背,而且对员工积极性一定程度上是存在打击的;【中层干部末位淘汰制度】

3、客观因素和借口、理由的定义应该区分开,对员工的评定应该着眼于客观公正,对不可抗因素有一个界定;

4、没有明确的绩效考核制度,制度应该成文并下发;

5、一线员工仍持一定的怀疑态度和抵触情绪,还需进行磨合,现在推行绩效考核容易产生不稳定因素。

遵化对于工作善于积累、总结经验和不足,并把自己的工作心得拿出来和同事们一起分享。有利于工作的交流和改进,充分体现了发扬"开放分享"的企业核心文化的精神。我们每一位员工都应学会对工作进行总结和分享,防止闭门造车。只有"开放分享"才能让全公司共同进退,共同提高!

第2篇:绩效考核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公民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以及行业内专卖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和完善,必然要求我们不断提高专卖执法水平和监管能力,而“考核结果量化”正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剂猛药。

一、“绩效考核体系”运行的基本情况

首先,“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建立科学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价体系,有效地促使专管员、稽查员主动从“要我干”向“我要干”转变。

“绩效考核”是对专管员、稽查员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的全面、客观的反映,它为奖励和约束专卖管理人员提供了科学依据,使奖励与约束等手段发挥指挥棒的作用。“绩效考核体系”,要求核算每名专卖管理人员包括机关办事员日常工作量和工作成绩,实行“按绩取酬”,打破分配上大锅饭现象;通过“绩效考核体系”的运行,在专卖管理人员中确定选优评先名单,一方面使优秀专卖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绩得到肯定和表彰,使他们感受到成就感、归属感,从而激发其工作热情,另一方面也对其他后进专卖管理人员进行正面教育与典型引导;同时通过“绩效考核体系”运行结果的对比,对一部分工作能力差、工作业绩不佳的专卖管理人员进行戒勉,从而使“混日子”成为泡影,杜绝混天度日、滥竽充数的现象,达到不断优化队伍、提升整体水平的目的。

其次,“绩效考核体系”优化了基层专卖管理工作流程,使专卖管理工作实现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绩效考核体系”要求把专卖队伍建设、市场管理和文明执法等工作目标、任务通过合理分解,明确到每个专卖管理人员头上,责任到人,使整体工作目标和任务能得到深入、细致地贯彻实施。另外,还要通过每月对每名专卖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内容等进行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考评,也使工作执行的效果得到保证。最后,在逐月考核中,专卖部门可以随时发现各项工作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并且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和纠正。如:市场检查中专管员的工作成绩好坏可以通过先行登记保存的违规卷烟数量来体现,避免了过去评价队员工作只凭印象的做法。

最后,“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能有效提升队伍建设水平,使基层专卖队伍由参差型向整体提高型转变。通过“绩效考核”,上级领导能更加准确、客观、全面地了解每名专卖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并通过交流谈心等渠道,将结果向被考核的人员进行反馈,使专卖管理人员及时认识并改进不足;也使那些靠“混日子”的专管员及时端正工作态度,积极投身到工作中来。久而久之,能促进上级与下级之间的有效互动,增进彼此间的沟通和信任。从8月份运行实践效果看,“绩效考核体系”是有效解决长期困绕队伍建设中的“木桶原理”问题的一剂良方。

二、专卖管理四个体系中“绩效考核体系”的工作方向

“绩效考核体系”运行的工作方向应放在对专卖管理人员的考核上。所谓专卖管理人员工作的“绩效考核体系”,就是指通过一些关键性数据指标对每名专卖管理人员每月工作的“质”和“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得出考核评价,以此衡量每位专卖管理人员税务工作绩效,作为确定工资奖金收入、选优评先、级别升降或末位淘汰的直接依据。对基层专卖队伍建设而言,“绩效考核体系”是一种绩效管理机制,长期坚持必能充分调动一线专卖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专卖管理水平,能消除收入分配不均和“滥竽充数”“吃大锅饭”现象,其核心内容是:分工明确、体系科学、考评到人、按绩取酬、奖勤罚懒、末位淘汰。

三、“绩效考核体系”在实施中应把握的三个关键环节

“绩效考核体系”在基层专卖管理工作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实施“绩效考核体系”呢?结合南安市局专卖管理队伍的现状,应着重把握以下三个关键环节:

一是要淡化任务指标的概念。

专卖管理工作不同于销售业务工作,主观下达诸如查扣卷烟数量、查处违规户等一些数量指标都是不科学的。管理者首先要转变观念,不能就指标谈指标,满足于某某数量指标的升降,而要重视市场管理实效。“绩效考核体系”相对过去传统的专卖管理考核办法而言,是一种根本性转变。要让专卖管理人员本着切实提高市场管理实效的目的去开展日常卷烟市场检查,着力提升市场净化率。考核者则是根据各管理所每月检查成绩、市场净化率来开展量化考核,据此进行分析,并把考核结果量化到每个专管员、稽查员身上,做到“阳光操作”,实实在在考评,写出客观的考评报告。也就是要做到:轻目标任务的考核,重工作实绩与结果的考评,变事前下任务指标为事后监督考评,达到促进工作、循序渐进的目的。

二是考核必须坚持公正、公开、透明。

首先组织要有保证,确定考核人员,明确考核纪律;

其次要统一考核方法和程序,对适用定性、定量考核的指标,所有被考核对象都应使用相同方法及程序;

最后考核结果应当公开,要让每一名被考核的专管员、稽查员知道“自己哪些方面被加分,加分原因是什么?哪些方面被扣分,扣分理由是什么?”等等,加分、扣分都要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被考核的专管员、稽查员心服口服,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

三是“绩效考核体系”必须通过奖惩予以兑现,与专卖管理员收入挂钩。

建立“绩效考核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激励每位专卖管理员,促进工作,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兑现考核结果——奖优罚劣。只有把考核结果与专卖管理员工资、奖金、选优评先及末位淘汰等指标相挂钩,让每名专卖管理员都明白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及荣誉的关系,才能使他们增强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获得积极进取、改进工作的动力。

四、依据现阶段专卖管理工作的具体实际,继续完善“绩效考核体系”

“绩效考核体系”是以考核业绩为主,将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大胆地引进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从打破“铁饭碗”,激励机制入手,以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发挥个人才能为目的,唤发人们积极进取的精神,为广大职工注入新的活力。因此在运行“绩效考核体系”中应及时调整体系中的基本要素,具体体现以下几方面:

一是将所有的业绩考核指标都设计成可以衡量的量化考核形式,采用关键业绩指标(kpi)的形式,用具体的数值、比率、时间等作为考核标准,杜绝人为主观因素的干扰。

二是实行考核目标管理。为了提高工作质量,把专卖管理工作目标横向分解到各部门,落实到每个人,纵向分解到各个月份,周乃至具体到完成日期,使得每个人心中都有三本帐:即每月需要完成什么工作任务的数量帐,什么时间完成的时同帐,达到什么标准的质量帐。

专卖精细化管理,就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为目的,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对管理对象和管理行为实施精细、准确、快捷的规范和控制。精细化管理更多体现地是一种管理要求和一种工作方法。精细化中的“精”就是要善于站在全局的高度,从众多的专卖管理工作中抓主要矛盾,抓重要环节,抓工作的精髓:“细”就是要在“精”的基础上,对“精髓”工作做细、做深、做透、做到位、做出高水平,提高管理的效能。总体要求就是坚持科学管理的基本思想、基本思维和基本思路,以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为目的,运用现代管理手段,以“全员参与、规范流程、细化目标、严格标准、精确控制、认真考核、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核心思想为指导,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的被动应付、执行上的敷衍了事、部门间的扯皮推诿、考核上的得过且过”等不规范问题;对专卖管理行为实施精细、准确、快捷的规范和控制。只有实行了精细化管理,才能不断提高专卖管理工作的水平,保障各项专卖管理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综上所述,以“绩效考核体系”为核心建立专卖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是充分调动专卖队员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队伍执行能力和执行效率的一条有效途径。要切实解决制约“绩效考核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必须结合专卖工作的实施的工作实际,全面分析查找问题根源,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监管考核,规范监管流程,充分发挥“绩效考核体系”的实施效能。

第3篇:绩效考核心得体会

虽然从事人事工作近二十年,真正接触绩效这个词还是在现在的单位,年初硬着头皮搞了点皮毛,并不明白真正的道理,这些天我在系统的看有关绩效考核的书,确实受益匪浅,起码有了条理。以后我逐章的将学习心得写出来,望老师和大家指教。

第一章要求我重点掌握以下五方面知识:

一、什么是绩效?

通俗地说员工的绩效就是他们经过考评的工作行为、表现极其结果。绩效对组织而言,就是任务在数量、质量、效率方面的完成情况。对员工而言,就是上级和同事对自己工作状况的评定。

绩效可以是看得见的成果,也可以是分不太清楚的行为和能力。例如体力劳动者、事务性工作的人员,就是完成了的工作,他们的绩效就是行为;而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可量化工作性质的人员,绩效就是结果和产出,是行为和素质。

二、什么是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就是用系统的方法、原理、评定、测量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即以工作绩效为基础,以工作事实为依据对工作进行评价。

绩效考核是员工满足高层次需求服务的一种体现,它是一种激励方式。其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其结果是用于工作反馈、报酬管理、职务调整、工作改进。

为什么要搞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人力资源计划、人事决定与调整、工作分析和员工招聘、人力资源培训、奖惩及薪酬等提供必要的数据。

三、绩效考核当前面临的困难。

1、信任危机。首先考核者对人力资源部的信任危机。如怀疑人力资源部能否做出好的考核方案,是否闭门造车,暗箱操作?其次员工对人力资源部的信任危机。如他们怀疑考核的公正性,以及考核结果能否兑现,如果有委屈能得到公正处理吗?再次员工对考核者的信任危机。他们认为考核是领导手中的王牌,想整谁就整谁,另外人际关系决定考核结果。

2、索然兴趣。生硬冷漠的组织、简单粗暴与谨小慎微的考核者、得过且过的员工。

3、误区重重,流于形式。形式主义泛滥、管理者和员工对绩效考核都充满偏见、绩效考核职责权限不清。

四、绩效考核流程

绩效考核是一个系统的流程,不是单纯设计表格、填表、存档等。完整的绩效考核流程如下:

1、设定绩效考核目标——上下级建立的绩效合约。

2、制定标准——企业、员工共同制定,年中修改。

3、选择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法——如平衡计分法。

4、实施考核——确定时间、周期、绩效记录‘

5、考核结果反馈——使被考核人了解结果,有待改进和提高。

6、考核结果的运用——人力资源计划、人事决定与调整、工作分析和员工招聘、人力资源培训、奖惩及薪酬等。

关键环节:

1、培训——让大家明白考核的目的,掌握方法。

2、持续沟通——持续在整个过程中,目的是增进理解,减少分歧。

3、建立考核的公正保护机制。

五、人力资源部在绩效考核中的职责

1、负责构建公司绩效管理体系

2、组织设计各部门、各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

3、组织实施绩效管理过程中绩效计划制定、辅导实施、考核评价以及结果应有等环节工作

4、为绩效考核者提供绩效考核方法和技巧的培训

5、监督和评价绩效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定期召开绩效考核工作会议。

通过学习,我认为从理论上应该掌握这些知识。【中层干部末位淘汰制度】

第4篇:绩效考核心得体会

年终逼近,绩效考评摆上日程。盘点得失,图谋事业科学发展。绩效考评的标准、体系及其方法如何确立,成为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院领导必须审慎思考的重大问题。

篇四:中层干部末位淘汰制度
2015县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情报汇报

建县五年来,**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十分重视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把这项改革始终作为教育管理工作的“抓手”,作为强化学校管理、提升办学水平、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的“牛鼻子”工程来抓。几年的改革成效显著,教师的思想观念、干部的管理理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学校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下面,我就我县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情况分三个方面向领导和同志们作一汇报。

一、坚持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下的全员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我县于2000年5月正式启动以教职工全员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学校用人制度改革工作。并以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全日制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编办、原省委教育员会的“实施意见”为切入点,在全县中小学校全面辅开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1.严格编制管理,实行“四定”2001年6月,我们对全县教职工底数进行摸底统计,一次性清退校雇临时工189人。于2002年底按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2]60号文件规定,编制**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重新核定和精简方案,并在省编办批复前,先行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及岗、畈、湾、山县师生比情况,将县政府下达的总编制控制数分解到乡镇和学校,在全县公办中小学实行“定编、定岗、定人、定责”这“四定”管理新模式。为了强化编制管理推动改革开展,对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注销了擅自离岗外出的58名教师的编制。针对乡镇中心小学超编,边远和条件差的村级小学严重缺编的状况,为解决这个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制约教育发展的顽症,我们在实施聘任制中,对中心小学实行严格的按编设岗,通过考核、测评,在编制数内聘任教师,落聘教师全部下到缺编的村小任教。几年来,我县共有44名原中心小学教师落聘后被安排到村小任教。这一做法有效推动了全县的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工作的开展。

2.制定改革方案,实行“四制”2002年秋季,我县在全面推行以教职工全员聘任为主要内容的学校用人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根据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校用人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报经县政府批准,并以政府办文件(金政办[2002]67号)下发至各乡镇和学校。依照这个实施意见,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按“四制”要求,实行校长负责制下的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积极推行校内结构工资制。各中小学在规定的编制数内,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设定各类工作岗位,并按教学、行管、工勤岗位分别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考核办法。教职工根据自身情况自荐竞岗,学校按照“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的原则,根据个人申请、岗位设置情况和上岗条件,由领导班子和班主任初步提出岗位人选,校长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各岗位聘任人员。对受聘的教职工,学校采取领导考核、学生评议、教师互评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学期、学年总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严格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对落聘教师实行安排到其他偏远缺编学校应聘、校内转岗或待岗学习。几年来,我县中小学共有98名教职工落聘,133人转岗,两项累计占全县教职工总数的4%。

二、改革干部任用制度,实行学校管理干部聘任制

在全面推行学校教职工全员聘任的同时,为加强对中小学领导干部的管理,破除干部终身制,建立能上能下,选贤用优的新的干部任用机制,我们制定下发了《**县实行学校管理干部聘任制办法》,聘任范围和对象起初定为直属学校中层干部和城县小学领导班子,2015年,我们根据“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将聘任范围和对象又扩大到乡镇中心学校、中心小学和初中校长。我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划分,于2001年开始,在全市率先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干部一律实行聘任任期制。“学校管理干部聘任制办法”对聘任干部的职数、聘任程序、聘期及考核、续聘与辞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3年来,我们通过民主测评、组织考核,聘任了一批德才兼备的年轻教师担任学校领导干部,少数管理工作不力的校长、主任被新的干部管理体制所淘汰。另外,我们还在六安五中实行了公开选聘校长的大胆、有益的尝试。2002年夏,随着我县农村税费改革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进一步理顺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摆上工作议程,我们在认真调研和汲取兄弟县县成功经验

篇五:中层干部末位淘汰制度
2015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第1篇: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保证学校绩效工资顺利实施,根据《灞桥区教育局教职工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意见》精神,结合我街道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中层干部末位淘汰制度】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推动狄寨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街道全体在编教职工

三、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中,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四、考核内容

1、校长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主要考核校长在办学方向、办学行为、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

2、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教师的绩效考核,以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全面考核教师的德、能、勤、绩,重点考核的教师师德、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教师的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与此同时,还要求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等内容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是否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2)教育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等履行职责情况。

德育 主要考核教师根据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

教学 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

教育教学研究 主要考核教师对学生思想的把握和有关学生问题的研判;对教学方法、教育技术手段和学生智力开发的研究;取得的教研和科研成果。

专业发展 主要考核教师全面把握教育教学规律,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3)班主任工作。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科任教师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主要考核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主要考核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办法可参照教师考核办法制定。

五、考核办法

校长的绩效考核由学校学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校长的学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各占50%;副校长的绩效考核在学校进行。学校的学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由街道中心校按照校长量化考核方案综合考核,记入校长的绩效考核内容。

教师的绩效考核工作在街道中心校的指导下,由各学校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在绩效考核中要充分发挥校长、教师的作用。

教师的绩效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平时考核由学校结合平时的工作按月进行,学期考核可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项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办法由学校制定并组织实施。

六、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案和办法。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2、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各学校要完善考核制度,制定考核细则,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和分配制度,加大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力度,拉开分配等次。

对工勤人员各校要根据工勤人员的考核情况适度拉开档次。

3、对支教教师的考核按照《灞桥区教育局支教教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参照学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以上由区振兴办每年发交通和生活补贴3000元,同时在职称评定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年终目标考核不占学校优秀指标。

4、发放办法

绩效工资由区人事局按照街道中心校人员情况核定全街道绩效工资总量。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区财政局按在册人数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校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并将分配方案报中心校审核后,方可通过。

七、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推行岗位聘用,强化竞争机制。按照公开竞聘、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在核定的岗位内实行岗位竞聘,逐人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按岗位兑现工资待遇,提高用人自主权。通过岗位设置管理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现人员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

2、改进和完善考核分配制度,建立与聘任制度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各学校要积极实施分配制度改革,加大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逐步建立与聘任制度相适应的分配机制,将教职工的绩效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挂钩,进一步建立起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

3、下列情况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作如下规定:

(1)因区委、区政府整体性工作,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借调单位考核意见发放;其他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的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

(2)当年到龄退休、正常流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3)国家规定婚、丧、产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标准发放;在工作期间休探亲假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寒暑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纳入前半年和后半年考核总量发放。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期间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

4、未参加目标考评的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连续两次目标考评不合格人员,通过解除聘用合同、转岗、待岗等方式予以调整。对目标考评不合格人员,落聘及待岗人员给予半年或一年离岗学习提高,在离岗学习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期满后仍不能上岗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将其人事关系交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理,自谋职业。

5、教师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从事有偿家教及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当月或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6、教师月内无故出现旷职现象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期内旷职累计3次及以上,不享受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病事假按照学校请假制度执行。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认真把握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确保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2、规范操作。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必须建立在严格的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对没有绩效考核办法,平均分配的学校,区教育局将停止下拨或追回已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心校将追究校长直接责任。

3、严明纪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草率从事,不敷衍塞责,不上交矛盾。要深入调研,缜密决策,科学地制订教职工学期工作量化考评办法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方案必须通过教代会通过。对在发放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执行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一经查实,对学校主要领导予以戒免。

九、本实施意见由区教育局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调动中心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

体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我中心在职人员6人,全年绩效工资为69816元6人=418896元,其中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为229680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54.8%),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89216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45.2%)。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月考勤奖,600元/月/人,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4320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2.8%;

(二)月绩效奖,基数为800元/月/人,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分配。正科实职、副科实职、管理八级和专技十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九、十级和专技十一、十二、十三级)比例为1.3:1.2:1.1:1,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5856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9%;

(三)年度绩效奖,年末发放,年度绩效奖=(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5。年度绩效奖71778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7.9%。

(四)其他绩效奖,年末发放,总额为15678元(未包含月考勤奖、月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扣发的金额和其他奖励),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3%。

四、考核办法

(一)月考勤奖

1、工作人员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内的,每次扣发5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无故旷工的,扣发当月全部月考勤奖;

2、当月请病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每个工作日扣发50元,当月请病假10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当月请事假3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

3、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月考勤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月绩效奖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25%: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达到6-10次的;②当月事假累计达4-6个工作日的;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50%: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超过10次的;②当月事假累计达到7-10个工作日的;③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额扣发当月月绩效奖:①当月事假累计达10个工作日的;②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③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④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⑤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经批准请病假的,按病假日数比例,扣发月绩效奖;

5、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三)年度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绩效奖。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扣发当年年度绩效奖。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绩效奖部分基础上另加500元。年度累计事假超过60个工作日、病假90个工作日的全额扣发年度绩效奖。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四)其他绩效奖加班、值班、超工作量、年终先进奖励,按规定系数比例进行统筹发放。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文未涉及而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六、其它事项

本方案12月日经职工大会表决通过,2015于年1月1日起生效。

第3篇: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为加强我校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强化教师岗位意识、团队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构建合理、公平、公正、具有激励机制的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根据江宁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较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岗位津贴、教师师德、工作量、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二、考核对象和时间

学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师,时间为2015年度。

三、分配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学校社区教育工作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在社区教育中的主动性、创新性、实践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2.师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职责和实际工作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社区教育工作中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从事社区教育的工作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究实效。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学期、下学期两次考核,一次造册,报教育局审核,通过个人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考核项目

1. 基础性绩效考核

(1) 对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满工作量,完成学校规定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2)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任务的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比例减发。

(3)师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视具体情况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4)长期病假(2个月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纳入病假工资计发基数。

(5)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于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分别停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1个月、2个月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标准发放。

2. 奖励性绩效考核

分上学期、下学期两次考核。教师的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按年度发放。计算公式为:

(1)学期考核实际得分=职业道德分+考勤分+完成工作分+服从分工分+团结协作分+安全工作分。(具体计分办法附分)

(2)教师年度考核得分=上学期学期考核实际得分+下学期学期考核实际得分

(3)教师常规考核津贴=教师年度考核得分×分植系数

注:分值系数=全校参与考核教师的常规考核津贴总量÷全校教师常规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注:全校参与考核教师的常规考核津贴总量是指扣除各种津贴和各种奖项后的津贴总量)

六、奖励性绩效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1. 业余班班主任津贴(考核小组考核)

按每月100元进行月考核,每年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2、管理干部津贴(考核小组考核)

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副校长津贴:每个月400元

中层正职津贴:每月200元

中层副职津贴:每月100元

3、节假日加班或晚班上课津贴

学校统一安排加班或上课,每加班一天按80元计发,晚上上课按每小时40元计发。

4、创建项目奖

学校创建通过验收,按省级、市级、区级分别奖励每人1000元、800元、600元。

5、先进学校奖

学校获市级、区级先进集体分别奖励每人1000元、600元。

6、教育成果奖

(1)教师积极撰写社区教育论文,获得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区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和300元、200元、100元。

(2)参与有关课题研究并通过结题,市级课题800,区级课题600。

(3)主动撰写通讯报导,在社区教育报头版3分、二版2分、三版1分。

(4)参与网站建设和管理,并达到每周更新所负责项目最少一次的目标,加10分,达不到无分。

七、常规考核津贴

根据社区教育多任务、多头绪、突击性的特点,每个教师不可能固定某项具体工作,随时调整或分配某项工作,所以常规考核奖每学期设立100分,其中职业道德20分、考勤10分、完成工作任务40分、服从分工10分、团结协作10、安全工作10分。按学期考核。

1、职业道德(20分)

(1) 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随意脱离岗位达10次,扣5分

(2) 遵章守纪,执行学校规章制度。违章一次扣0.5分

(3) 抵制有偿家教。发现一次扣一分,直至扣完职业道德分。

2、考勤(10分)

(事假必须请假,病假应有病假单和发票)

(1) 学期事假4天,病假7天不扣分;

(2)学期事假3天以上,每超一天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并且,可出现负分;

(3)学期病假5天以上,每超1天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患重大疾病酌情扣分;

(4)迟到、早退1小时以内一次扣0.1分,迟到、早退超1.5小时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并且,可出现负分;

(5)无正当理由超假,按旷职处理,旷职半天扣0.5分,旷职1天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并且,可出现负分;

(6)学期出满勤者,另加1分。

3、完成工作任务(40分)

社区教育内容丰富、头绪繁杂,因工作需要,每个教师工作任务可能需要不断调整。学校每学期根据本校发展需要和目标任务要求分配到每个教师的具体工作和因工作需要而另外安排的工作为工作任务,另外安排的工作不属于超工作量。

(1)具备一定的工作量并且工作任务清楚,目的明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负责任扣2分

(2)实施过程自主、独立、创新。工作过程因自己不去努力、不动脑筋而耽误工作扣2分。

(3)完成工作,过程清晰,资料齐全。工作不能完成,没留下齐全的资料扣2分。

(4)完成工作体会深刻,写出总结。没写总结或总结性论文扣2分。

4、服从分工(10分)

因社区教育的特殊性,每个人的分工是灵活多变的,突击任务也很多,需要教师的大局意识和整体意识,所以,需要设立服从分工项目分。

(1)顾全大局,服从工作需要。拒绝分工,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1分。

(2)积极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消极怠工, 影响整体工作一次扣1分

5、团结协作10分

社区教育内容多,每个教师工作内容互相影响,相互联系,需要每位教师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1)相互抵触,互不配合,严重影响整体工作,一次扣1分。

(2)互相挑拨,制造矛盾,严重影响团结,一次扣1分

6、安全工作(10分)

(1)尊重学员,不要讽刺、挖苦学员。若因自己工作态度和方法不当造成对学员伤害1次扣1分。

(2)注意水电安全,若因自己过失造成学校财产损失一次扣1分。

(3)工作中注意维持教学秩序,若因自己管理过失或处理不当,造成学员受伤,1次扣1分。

八、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堂忠

副组长:叶永种

成 员:王尚保 王家敏

九、考核监督

实施考核全过程力求做到公开透明,坚持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随时接受教师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式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

十、本《方案》上报区教育局审批,经全体教师通过后开始执行。

十一、本《方案》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4篇:最新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绩效工资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维护教职工利益,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津贴补贴的杠杆作用,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分配差距,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三、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津补贴发放以工作绩效考评结果(教师量化积分)作为主要分配依据,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

2、根据岗位职责科学分配,实行相应职称就近分配。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分配方案经教师大会或教代会通过后实施。学校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等,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分德、能、勤、绩四部分,总分为100分(不包括加减分)考核后及时公示,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实行全乡统筹,兼顾各校实际的原则,统筹部分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各村小参照本方案就近考核教师。

四、考评程序

1、每月结束,由校行政组织教导处、教研组相关人员组成考评小组,按考评细则,对照过程进行检查评估,综合考评,实行量化积分,然后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累计分配一学期绩效工资。

2、中心小学组织考评小组对辖区内的村级完小、教学点,依照考评办法进行抽查复评,对各校教职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定,进行津贴发放 。

3、中心完小副校长和各村小校长由中心完小校长考核,中心完小教师由教学副校长按照方案组织考核,各村小教师由各村小校长以学区为单位,参照本《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校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本校教师,然后把考核结果报中心小学审查。

五、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绩效工资总额的70%分别按对应档次按月打入工资帐户。

2、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由学校统筹整体安排,不属于任何个人,学校按教师绩效考核结果依照相应职称职责对应量化分配。

凡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或是受到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不参与考评,不享受所有绩效工资,70%部分列入学校30%部分总额一同考核。3、绩效工资的30%一学期发放一次(即每年的1一6月在六月底结算,7—12月12月底结算)。其中假期的一月份、七月份考核的成绩列入上年12月份和当年的6月份计算套发,元月份、7月份扣除全乡统筹部分外按本人的绩效津贴全部发放,二月份、八月份按本人上拨绩效津贴足额发放。

4、凡是教育局认可的借调人员,减除教育局和乡统筹部分后全额发放;

5、由县以上医院鉴定无法正常上班的精神病人,癌症病人及其他特殊病人,减出统筹部分外全额发放,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内、公伤治疗期间,绩效工资全额发放,一学期病事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基础绩效工资照发,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一月基础绩效的10?,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含两个月),扣两个月基础绩效的15?,累计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五个月以下(含五个月)扣25?;六个月及以上的,基础性绩效每月只发50?。连续请病假一月及以上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均纳入所在学校统筹,按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6、班主任津贴按每生每月一元发放,不足20人的按每月20元发放,班主任津贴每学期按五个月计算,依据班主任考核细则实行每月量化,期末累计结算。

7、教研组长每月发30元岗位津贴,每学期按五个月结算,取消每月行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

8、正在立案审查或停职的人员,停发审查停职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按第2款执行。

六、分配方式

1、从全体教师奖励绩效总额中提留10?用作期末教学质量奖惩,每月从总津贴中扣除应该支付的班主任津贴,教研组长津贴,代课金等相关津贴外,以上合称公共金。期末结算时按相应职级依照一定的方式分摊公共金,根据量化积分累计计算兑现教师每月绩效工资。

2、根据我校实际,本年度教师工作量均按有关文件执行,没有超工作量。

3、本方案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在具体量化过程时由考核小组参照有关条款和文件会议决定。

七、 设立考核领导小组

第5篇: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不管是学校还是企业或个体经营户,都要给员工,老师等制定出绩效工资考核制度,才能更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以下以学校为例,为您提供一篇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仅供参考。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以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工会、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绩效工资的考核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

篇六:中层干部末位淘汰制度
2015人事制度

第1篇: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一编制及定编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十九、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四节工资、待遇

二十、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二十六、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七、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八、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三十、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三十二、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三十四、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五、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六、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七、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十八、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九、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四十、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十一、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二、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三、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四、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八、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九、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七节附则

五十、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2篇: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为企管部,对上向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负责,对下由人力资源主管负责日常事务。

公司的部门设置、人员编制、企管部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由总经理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项由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企管部有关人事管理的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和具体计划。

(2)根据各部门的人力需求计划,负责对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进行具体操作。

(3)负责拟订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劳资、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经批准后,负责监督执行。

(4)负责拟订员工岗位薪酬制度。

(5)负责拟订本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及奖惩方案,并组织实施。

(6)根据公司员工实际状况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7)负责组织员工的各种岗位培训。

(8)负责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9)负责员工辞退及内部调配,代表公司处理劳动纠纷。

(10)负责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入职和离退职等人事手续。

第三条本制度除另有规定外,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员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职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本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公司续签聘用合同。

第五条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事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范员工和公司双方的行为。

第二章聘用

第六条公司聘用的原则是:“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岗上竞争”。

第七条聘用各级员工应综合考虑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等,以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为考察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会负责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方式由董事会制定、执行。

各部门经理、副经理的聘用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公司其它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公司的人员编制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岗位设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岗位设置。公司鼓励通过员工增加岗位技能的学习,达到“一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岗位,减少人员,增加劳动效率。

第十条各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1)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企管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企管部。

(2)企管部汇总后,结合岗位编制、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编制下一年度人力资源需求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3)经总经理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企管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条普通员工招聘的一般程序如下:

人员需求部门的负责人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由企管部结合年度计划审核需求,给出审核意见;

企管部审核同意后,会同需求部门,根据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资格,形成招聘文件;

企管部制定招聘计划,经企管部经理批准后执行;

企管部按照批准的岗位要求确定初始人选,送需求部门审核,确定最终候选者名单;

企管部会同需求部门共同进行面试(如有需要,可增加面试的次数),并共同决定聘用人选;

企管部负责聘用人员的通知,进入试用期管理;

企管部负责落实岗前培训。

第十二条部门经理的聘用,参照上述程序;企管部经理的聘用,由总经理会同副总经理进行;其它的部门经理由企管部会同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与集团中层以上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对历史形成的此类情况不予追溯)。

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有赌博、吸食毒品记录者。

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品行恶劣,曾被其他单位辞退、开除人员。

体格检查不通过者。

第十四条公司招聘采用内外一视同仁的原则,即外部招聘与内部推荐共举,统一考察标准,择优录取。

第三章试用

第十五条新聘用人员均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十六条试用期为1-3个月。

第十七条新进员工的试用,由所在部门进行,企管部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新进员工向企管部报到,并以其向企管部报到的日期作为起薪日。

第十九条公司员报到时应交验的材料:

(1)公司统一印发的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明书(复印件)

(4)技术等级证(复印件)

(5)健康检查表

(6)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张

(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企管部应于新员工报到当日与其签定“试聘协议”;试聘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企管部存档,一份由试用员工自留。

第二十一条试用员工经试用期考核成绩合格者,其服务时间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计算,公司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书(订立集体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不可请求任何遣散费或补助。

(1)品行欠佳,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2)申请事假超过规定;

(3)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工作岗位;

(4)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不适合岗位的违法行为;

(5)递交的个人资料被查证为虚假的;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目标部门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企管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条试用期的考核

(1)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向企管部领取“员工转正考核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2)部门主管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3)人力资源主管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填写考勤状况。

【中层干部末位淘汰制度】

(4)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a)考核结果以百分制核算,60分以上为合格;

b)考核不合格的新员工由企管部办理退职手续;

c)考核合格的员工由企管部负责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核定岗位及相应的岗位薪点数;

d)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员工可以晋级确定岗位薪点数;

第四章服务

第二十五条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项规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六条员工工作守则包括:

(1)建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而奋斗。

(2)树立服务意识,始终面向市场,面向用户,提供具有“国际品质、名牌服务、物超所值”的产品。

(3)牢记“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原则,努力消除可能给顾客带来不便的任何瑕疵。

(4)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5)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

(6)培养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7)保持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和挫折。

(8)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9)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10)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第二十七条员工行为准则包括: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职务。

(三)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厂。

(七)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

(八)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点的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险。

(十一)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第五章工资及福利

第二十八条公司执行岗位薪点工资制,即工资包含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三部分。各部分工资均采用薪点数计算,汇总后结合薪点值确定工资。

第二十九条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按月核算,绩效工资按季度核算;

第三十条公司的年度工资总额须与公司的经营效果密切相关。

第三十一条工资采用“下发薪”制,即每月5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提前。绩效工资(奖金)按季度发放,最迟不晚于下季度第一月末。

第三十二条公司提供的福利包括按黑龙江省规定的社会统筹保险,以及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措施。

有关工资及福利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员工福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考勤及假期

第三十三条公司员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时间为:

夏季:8:00-17:00

冬季:8:30-17:30

生产岗位的作息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

第三十四条各班、组、部门宜设置兼职考勤员,负责本单元员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员月底将考勤表交本部门汇总,汇总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企管部。

第三十五条考勤中有关事项的确认条件如下:

(1)迟到:

超过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15分钟以内;

(2)早退:

提前考勤规定的离岗时间15分钟以内;

(3)旷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a)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b)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c)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d)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4)病假:

在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前15分钟,或事先向直接负责人申请(急诊除外),且于恢复上班后即日交付正规医疗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事假:

事先向主管领导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休息的。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1日。

(6)公假: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申请批准后休假的:

(1)行使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区级以上的代表会议;

(3)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的工会活动,每月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时;

(6)接受区级以上奖励,参加奖励大会的;

(7)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

(7)福利假:

根据公司福利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福利假,包括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具体标准参加《员工福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病假(除急诊外)、事假、公假、福利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执行。各类假期1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超过1日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有关考勤的具体规定及奖惩措施,详见《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七章考核及异动

第三十七条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员工转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试用”章节规定的办法执行

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则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员工的异动主要指部门经理(含)以下的员工,包括调动、晋升、降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调整由董事会负责。

第四十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也可以申请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流动。员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调动和部门间调动两种情况:

(1)部门内调动: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经企管部批准后执行。

(2)部门间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人力企管部共同考核后,由企管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员工连续三个月的月度考核成绩位居本部门前5%的,可以向上调整岗位薪点数一级;员工连续三个月的月度考核成绩位居本部门后5%的,可以向下调整岗位薪点数一级。

第四十二条员工的晋升和降级,除《员工奖惩制度》规定外,主要依据考核成绩、个人技能、工作态度决定。

第四十三条普通员工的晋升和降级,由人力资源主管和员工所在部门共同负责拟定,报企管部批准;部门(副)经理的晋升和降级,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四条公司根据考核成绩实行“末位淘汰”制,具体规定见“末位淘汰制管理办法”。

第八掌奖惩

第四十五条公司奖惩的目的在于鼓励和鞭策员工勤奋工作,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顺利的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目标。

第四十六条公司的奖励包括: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等。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荣誉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第四十七条公司的惩罚包括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等;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辞退、开除。

有关奖惩的具体规定,见《员工奖惩制度》。

第九章培训

第四十八条公司鼓励员工进行业务深造,贯彻“一岗多能”政策,将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岗位培训及其他技能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培训由企管部会同业务部门,通过分析考核结果后确认需要培训的人员及内容,在此基础上制定培训计划,经企管部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条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1)岗前培训为新进员工入职前的培训,由人力资源主管组织,内容为:

a)公司简介、人事管理规章的讲解;

b)企业文化知识的培训;

c)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的说明;

d)请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2)在职培训:在岗员工的技能培训,以提高本职技能或增加第二岗位技能为需要,由各级主管组织,采用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结合的方式,并加以总结,形成固定的培训教材;

(3)专业培训:视业务的需要,对优秀的员工进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训。专业培训包括:

a)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班

b)邀请专家进行专项讲座

c)脱产学习

d)国外深造

第五十一条为加强培训管理,使接受培训的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效益,参加专业培训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后服务协议”;

第五十二条参加培训的员工应认真学习,公司将考察培训效果;并据此决定员工承担培训费用的比例。

培训的具体规定见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章解职

第五十三条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死亡”、“退休”、“辞职”、“停职”及“辞退/解雇”“开除”六种。

第五十四条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员工死亡的抚恤条件及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公司员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五十六条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十七条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一)员工因服兵役、预备役期间超过一个月者可自请停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1、员工不适合继续本职工作又无法调整工作的;

2、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规定者。

3、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五十八条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自请停职者,于免除兵役、预备役后15日内报道复职。否则,以辞退处理。

(二)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可按退休或辞退处理。

(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职在3月内还无法安排合适工作的,按辞退处理。

(四)因诉讼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五十九条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所有薪酬,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六十条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根据其行为及后果,根据相应的规定给予解雇或开除处理。解雇或开除的决议应通过公司办公会决定,并将辞退及解雇的决定通知工会。

第六十一条因公司调整业务结构,或发生重大经营变动导致的解雇员工计划,应事先与工会协商,共同制定解雇及补偿方案。

第六十二条公司员工离职,除“死亡”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财务部凭签准单办理有关结算。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由企管部制定,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四条如有未尽事宜,可由董事会另行补充规定,修改时亦同。

第六十五条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3篇: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走向

目前我国共有普通高校2450所,专任教师队伍150多万人,大学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多目标、多任务的大型组织,成为一个人员众多、专业领域广泛、结构复杂的组织体系。在大学的发展中,教师是核心力量,教师的管理也一直是我国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在即将启动的新一轮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中,应该把握以下走向,即应用人力资源理念而非传统的人事管理理念重新认识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布局,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和薪酬制度,重构适应现代大学组织的新型教师群体,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建立分类管理与分类评价制度

在现代高等教育体系中,只有少量的研究型大学具备相对完整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项职能,大多数的教学型高校及其他类型高校只需履行单一的人才培养职责,这就决定了大多数高校的教师主要从事教学工作,服务于人才培养。即使在研究型大学中,也只是部分教师从事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另外部分教师则只承担教学工作。

正如教学型高校不一定要求教师从事科研一样,研究型大学也没有必要要求每位教师都从事教学工作,僵化地要求教师都必须完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用高校三大职能来要求和考核每一所学校和每一名教师,就教条了。我们必须关注到,高校教师中形成了新的分工模式,不是所有的教师都承担着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项工作,而是只有少数的教师从事这三项工作、特别是科研工作,而大多数教师则从事教学工作。

可以说,教师队伍已经多元化(

近年来,浙江大学决定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把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学为主岗”、“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和“团队科研/教学岗”。对不同岗位的教师提出不同的岗位职责要求,实行不同的考核评价方式。改革方案的一个重要设想是,各学院内大约30%的教师将被“分流”到社会服务类岗位,告别学生和学术。在我国现实条件下,这种分类管理虽然有些地方还需商榷,但总体上符合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和建设高水平一流大学的发展需求。

完善教师聘任制度

高校教师聘任制是在高校和教师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以聘任合同的形式把岗位设置、任职条件、招聘过程、任用管理、争议处理等环节,同高校和教师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组合形成的教师任用和管理制度。完善教师聘任制度,有三个方面要格外重视:

第一,科学设置教师岗位是搞好教师聘任制的首要问题,高校应该根据自身的办学目标和条件,从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现实需要和长远要求出发,科学地规划教师岗位、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目前,部分高校还存在着按人设岗,而不是因需设岗的问题,导致一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急需发展学科岗位紧张,同时又有少数学科严重超编的现象。发达国家的高校对空缺职位尤其是对教授空缺职位的控制是极其严格的,一般已有专业的教授职位数量根据专业需要设置,人数相对固定,在专业发展规划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只有当现任教授由于调岗、退休等原因空出岗位后,学校才会考虑招聘问题。高校引进人才求贤若渴是好事,但如果引进的人才与学科发展目标相脱节,甚至为引进而引进,不仅于事无补,反而带来诸多负面效应。

第二,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是落实教师聘任制的主要杠杆。绩效考核涉及评价理念、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结果的运用等方面,是一个全方位的动态管理过程。在考核方法上,应根据学科类别与学科层次、岗位类别与教师职称的具体情况,采取有差异的评价方式,并要注意考核的频率和节奏。比如中南大学做出改革,规定讲师不必上讲台、教授必须上讲台的评价制度就是根据中南大学具体情况而定的。中南大学在教师评价方面迈出了两大步,一是青年讲师的职称晋升要有高质量学术论文,可以不上课,但必须有高质量学术成果,这样可以用“新人新办法”的方式打造一支科研水平高的核心教师队伍;二是将评价权力下放给学院,不再设立学校统一的标准与尺度,学院根据本院的特点和学科特点,自主设置评审标准。绩效考核不能是简单的GDP主义,要考核申请人的水平和能力,以及社会和学术同行的认可度,切不可唯论文的篇数多少,要根据学科的不同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是落实高校教师聘任制的重要基础。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到位与否,对落实高校教师聘任制意义重大。因为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由事业单位来完成,如果没有一个具有充分自主权和创造力的事业单位,改革就缺乏合格的主体、合适的环境和重要的依托。所以,要依法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在用人制度、人事任免制度、分配制度、评审制度等方面赋予高校更多自主决定的权利。只有在人事政策、干部制度、评审制度、分配方式、人员流动等方面有所创新和发展,教师聘任制才有可能落到实处。

健全教师薪酬体系

高校是人力资源密集型组织,需要建立科学的薪酬体系。薪酬制度其实是一种社会评价和激励机制。高待遇可以吸引高素质人才,高素质人才可能带来高产出。低待遇则可能会使组织陷入低投入、低产出、低质量、低效益的恶性循环。

对于优秀教师,必须给予高薪。长江商学院院长项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言,好大学是用金钱堆出来的,这话虽然不完全准确,但也反映了高校吸引优秀教师面临的现实问题。长江商学院现有43位全职教授,80%都在世界一流商学院担任过终身教职,这些教授辞掉了斯坦福大学、沃顿商学院,哥伦比亚大学的教职,加入到长江以后,仍持续在全球的顶级学术期刊发表研究成果。

与国际同行相比,我国高校教师待遇总体偏低,学校运行经费中用于人力开支的比例偏低。以研究型大学为例,2015—2015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人员经费占其运行总经费的61、7%,斯坦福大学为60、7%,密歇根大学为66、5%,其他美国研究型大学的人员经费也大体占运行总经费的三分之二。而我国北大、清华、复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5所大学的平均人员经费比例仅为36%。中国一流大学运行成本低于美国研究型大学,所以人员经费的实际差距就更大。我国高校一方面要加大对于人员经费的投入,提高教师薪酬待遇,同时也应建立分类的激励制度,针对不同类型教师确立不同的薪酬体系。

形成教师声誉制度

现代大学制度最基本的特点之一就是确立了学术本位的价值理念,由学者来进行学术管理和学术评价的制度,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同行评议”。

在同行评议的体系中,教师声誉是至为重要的。形成大学教师声誉制度的关键是建立由本专业学术同行构成的“学术共同体”。学术共同体可以增加学术研究信息的流量,通过各种途径使大学教师的行为表现在学术同行的视野中,从而对采取投机行为的教师形成有力的制约。如果一位大学教师不努力工作,长时间没有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发表,他在学术界的威望就会降低。反之,则有可能成为学术同行尊敬的对象。如果一位大学教师搞学术欺诈,抄袭别人的观点或伪造数据,或者粗制滥造学术论文,他的劣迹就会被广为告之,就有可能在学术圈“混”不下去了。这样就产生了一种同行自律、多边惩罚的效果。也就是说,如果教师学术造假,虽然或许可一时欺骗所在学校,但不可能骗过所在学术圈,这样他在整个高等教育界就会形成不良声誉,将来也就不会有大学愿意聘用他,这对一位大学教师来讲代价是非常大的。

可以说,在信息不对称、合同不完备、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一系列问题面前,大学内部的管理与激励机制并无法有效解决的问题,声誉制度却可以取而代之。声誉制度会明确地提醒每一个当事人,什么样的行为应该得到鼓励(勤奋工作,成为学术带头人),什么样的行为是必须的(专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什么样的行为会遭到惩罚(违反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通过大学教师声誉制度建设,不仅可以促进教师更自觉地潜心于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还可以有效防止和克服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并形成大学之间良好的学术竞争格局。(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副院长)

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其进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前期,改革重点是政府简政放权,高校自主管理,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打破铁交椅、铁饭碗、铁工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形成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次高潮。这一阶段改革的主要成效是开始落实高校人事分配自主权,推动从政府直接管理、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向政府间接管理、学校自主管理的转变。

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的10年时间,改革重点是高校用人机制改革,全面推进人力资源配置方式改革,逐步实现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这个阶段具有标志意义的举措,一是1998年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引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创新性地实施岗位津贴制度,带动了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二是教育部先后发布两个关于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促进改革在更大的广度深度上展开。之后,随着“985工程”、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高校大力推进编制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薪酬分配改革,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第三阶段改革自2015年开始至今。这一阶段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强调完善机制制度,强调高校岗位管理与聘用制改革结合,与转换用人机制结合,与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高校进一步实行岗位分类管理,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和聘用制,加强合同管理,探索多种分配激励方式,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同时,改革校内管理体制,推进教学科研基层组织建设。

第4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造就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生动局面的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对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新部署,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进一步明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要求

《决定》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这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的方向、目标和思路的新概括,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要求。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需要把它放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大局下去认识、去审视,放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布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展开,特别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干部工作需要充分走群众路线,进一步扩大民主,增强透明度。但必须明确,这种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党管干部水平,更好地为党选拔优秀人才,决不是放弃党管干部原则。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每一项措施,都应有利于加强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而不是动摇党的执政地位。

着眼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进一步明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目标。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大的方面说就是德才兼备。不同历史时期,对干部德才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习近平同志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正确回答了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重大问题,明确提出新时期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对这一标准的内涵作了深刻阐述。习近平同志要求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这就指明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和着力点。在新的历史阶段,面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我们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培养选拔更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尤其要使那些理想信念坚定、锐意改革创新、敢于负责担当的优秀干部充分涌现,使各级干部都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提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化水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都很强,必须科学设计,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我们要按照《决定》提出的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选人用人机制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效管用,就是改革措施的推出要服务于选准用好干部的需要,更加注重实际效果,遵循干部人事工作规律,坚持形式服从内容、过程服从结果。简便易行,就是改革制度的设计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既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此,要正确处理继承干部工作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尤其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发现和使用干部。要把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结合起来,改革措施要成熟一个推出一个,重大改革举措坚持试点先行。要加强制度统筹,既着力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又有效防止制度繁密现象。要注意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和配套,重视抓好已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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