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乡镇民主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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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基层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
2016年乡镇民主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第一篇

2016基层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

基层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所,在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它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成为中国基层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近年来,xxxx司法所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已成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主要力量。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我所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加强,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与此同时,如何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的管理,切实发挥司法所在维护稳定、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是基层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为此,如何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提出几点思考。

一、xxxx司法所现状和主要管理方法

xxxx司法所是江苏省优秀司法所,现有办公面积220平方米并统一设立了办公室、调解室、接待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司法所外观标识、门牌、工作人员桌牌胸牌、各项制度公示上墙、各类文书制式规格统一。

近年来,xxxx司法所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和帮助,全面提升司法所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在加强管理、发挥职能上寻求突破,主要采取了如下办法。

(一)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xxxx司法所是南京市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实行南京市司法局和xxxx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由于xxxx司法所远离市局,具体的日常管理由区司法局负责,再加上因建所时间相对较晚,职能发挥不充分,镇干部群众对xxxx司法所的认知度不高,司法所职能弱、位不高、权不重、经费缺,不能为镇提供强制力等原因,xxxx镇党委、政府对xxxx司法所管得少、支持力度不大,造成xxxx司法所人员“懒、软、散”现象比较突出,我们专门制定了镇xxxx司法所考勤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xxxx司法所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并主动参与到xxxx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

(二)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按照省级优秀司法所的要求,司法所应具备5名人员,其中配备1名司法助理员,而现在xxxx司法所只有行政编制1人(兼任综治办主任),2016年配备了一名专职社工,2016年聘用一名专职调解员,当人员任达不到要求、力量薄弱,与当前社会发展新形势和“大调解”机制的构建不适应。为解决暂时编制不足的问题,强化司法所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服务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加强队伍建设成为基层司法所的首要问题。

(三)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工作运行。

基层司法所在编工作人员的工资由xxxx区财政支付外,xxxx司法所的日常办公经费基本上靠xxxx镇财政解决,这种局面使xxxx司法所“直不起腰”,因工作经费有求于人,造成实际从事的事务必然被镇其他部门牵制,不得不承担很多与司法行政工作无关的事务,xxxx所的工作在政府的安排下,本末倒置,司法行政本职工作倒成了“副业”。为扭转这种不利局面,必须解决好“有钱办事”的困难,确保司法所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加大督查力度,严格目标考核。

为主动适应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以工作目标考评标准为牵引,加强对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指导能力,加大督查力度,促进司法所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在原有的检查考核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对司法所承担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分别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半年和年终考核检查情况,对司法所业务工作进行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以活跃业务开展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强力提升司法所业务工作质量。

二、当前基层司法所管理中凸显的几个问题

通过近些年的努力,xxxx所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管理方法和措施得到了加强,但从司法所实际运行的效果和发挥的作用来看,整体情况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一)缺编缺员的情况有所缓解,但一岗多责的问题依然存在。

司法助理员属政法专项编制,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应当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人员缺编缺员的问题相当突出,目前虽然选聘了1名专职司法助理员作为补充,但也只是权宜之计,并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由于司法行政职能不强、体制不顺、待遇不高等因素,加上同公、检、法等其他政法部门相比,在政治待遇的落实上,工作经费的保障上具有明显的反差,大大挫伤了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司法助理员队伍中一岗多责的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旦有机会,就想离开司法助理员岗位,这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很大的潜在人才危机。如果不从根本上去解决,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缺编缺员的问题将长期存在,从而就会制约和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缺钱缺物的情况暂有缓解,但经费保障的问题依然尖锐。

在领导重视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司法所建设逐渐摆脱了“一张桌子两条腿”的尴尬局面,司法所行政运行经费始终得不到全额的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也实行了“个案补贴”,但司法所开展工作必要经费却难以落实,司法所的各项经费保障与新形势发展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制约了司法所的整体发展。随着社区矫正、大调解、法制宣传等工作职能的强化,工作经费缺口将进一步增大。司法行政部门同公、检、法各部门一样,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的政法部门。然而同其他政法部门相比,司法局的经费却大打折扣,不可同日而语。由于司法局职能弱,没有什么收费职能,其工作压力之大,可想而知。【2016年乡镇民主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三)缺位缺权的情况已有些缓解,但“弱势群体”的问题依然突出。

司法行政部门在政法系统中位不高,权不重、职能弱,近几年来,在社会转型、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社会矛盾纠纷日益突出,维稳任务压力倍增,在上级领导的关注下,司法行政部门职能有所彰显,但“弱势群体”的问题依然存在。司法系统几乎没有什么决定权、审批权、强制力,而决定权、审批权、强制力代表着威信,威信则关系到该系统的社会地位。在镇,司法所在干群中的地位还不如国土所、兽医站等具有审批、决定权的部门,加上群众对司法所职能认知度、公信度不高,群众主动上门“找”司法所的时候少,致使工作缺乏一定威信,难以形成威慑力,影响法律的有效实施和工作开展,很大程度影响了司法所职能发挥。

【2016年乡镇民主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三、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司法所管理的几点建议。

镇司法助理员是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的主要力量,是农村基层政权的中坚,他们有着“熟悉民情,懂得法律,身处基层”的特有优势,是农村通向法治的桥梁,是送法到群众的通道,是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的载体,是化解民间纠纷的调节器,是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润滑剂。因此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必须要引起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职能不强、体制不顺、经费不足等问题。

(一)落实待遇,增强队伍凝聚力。

1、工作经费要进一步保障。确保司法所人员经费、办案经费、装备经费、教育培训经费和必要的基础设施经费等,确保办公经费要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逐步解决基层司法所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专项活动开展所需的专项经费。有效解决司法所无钱办案的突出问题。

2、工作环境要进一步改善。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加大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投入,力争司法所要达到规范化司法所的达标要求,保证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给乡镇司法助理员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力争实现乡镇司法所全部配齐车辆,每个所一辆(台)以上,使其能快速及时处理有关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

(二)加强综合业务素质教育,提高队伍战斗力。

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综合业务素质,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永恒主题,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不在一朝一夕,而在长抓不懈。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素质教育、法律知识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助理员队伍。在推进工作开展的进程中,引导司法助理员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并善于从大局中找准司法行政工作的着力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抓手,主动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关心。主动融入农村、社区,服务农民、居民,用工作成效彰显司法所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才能让司法行政在新的时期有新的贡献,有新的亮点,以此提高自身在乡镇的工作威信和在群众中的认知度、公信度。

乡镇法治调研报告
2016年乡镇民主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第二篇

关于深化法治营盘建设的调研报告

————李三成 汪 健

根据县法治办要求,我镇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调研组,紧紧围绕“如何深入推进法治营盘建设”这一重点课题,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走访座谈、参观考察等方式,对我镇建设“法治营盘”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法治营盘”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对照建设“法治营盘”的总目标来说,我镇的创建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法治化水平仍然较大地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法治建设中的各个工作环节都需要大力加强,法治环境有待于很大的改善,全民的法律素养与法治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可以说任重而道远。根据调查,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习惯性思维误镇很难改变。

一是对法治概念望文生义。由于现代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于是许许多多的人就按照自己的习惯性思维简单地进行推演,片面地认为:“人治就是用人来治理社会,那么,法治就是用法来治理社会;过去人治用政策治理社会,现在法治要用法律来治理社会。”还有的认为:“搞法治建设,这都是司法和执法部门的事,与己无关”。更有甚者,只要单位、组织依法办事,而自己往往臵法律于不顾,随意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对法治建设缺乏信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建制上和法治建设上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由于种种原因,法治的实效尚不很理想,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监督乏力等问题。因此,有不少人对法治的作用表示怀疑,认为法治没有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能力,要实现法治目标实在 - 1 -

太遥远了。

三是认为法治治民。由于受传统封建法治文化思想的影响,有不少人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制订出来整治百姓、维护统治秩序的工具。因此,少数人在执法过程中,从官本位出发,大搞官僚作风,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工作方式粗暴简单;而老百姓受此影响对法治的态度表现为冷漠,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高,甚至暴力抗法。

四是程序无用论。在我镇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尤其是行政法治建设中,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表现在执法上,只要达到行政目的,对程序抱无所谓态度,甚至肆意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这是长期以来形成的程序无用论在作怪。其实,行政行为程序化、依序行政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进步和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违反了程序就是违法行政。

(二)实施规划不够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难以定位。

由于全国的理论界和法学界没有统一法治建设的实现目标和具体内容,各地的法治建设仅仅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制定总体目标积极开展探索,没有明确分阶段实施的战略性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体系。因此,我镇法治建设对于实施规划还不够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难以准确定位,步骤和进度难以把握。对于乡镇、机关单位、行业、企业、政法部门等如何开展法治建设还缺少研究部署和针对性的指导。基层单位对于法治建设的认识还不统一,步调不一致。宣传气氛缺乏,没有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专职人员数量不够,工作的许多环节很难衔接。

我镇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镇委政法委、镇综合治理办公室一起合署办公,并由镇综治办主任兼任镇委政法委副书记,不仅很好地整合了人力资源和工作平台,而且也方便了工作牵头协调和- 2 -

业务指导,使工作合力优势进一步发挥。但由于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专职人员只有两名,不用说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指标体系的研究制定、部门工作机制的改革等,就是日常性的工作研究部署、宣传工作的开展、全镇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也缺少人手,这对全镇的创建工作长期走在前列难免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进一步深化和创新“法治营盘”建设的几点建议:

“十二五”时期是我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法治营盘建设工作要以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为目标,以培育公民社会为发展方向,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全面建成,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得到基本解决,下一步重要的是各项法律法规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构建确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十二五”时期,法治营盘建设要实现新的突破,必须在有法必依上下功夫,力争使公权循法而为、私权真正落实。

1.在依法执政方面,进一步突出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与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建立和完善集中培训、宣讲报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等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干部培训班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的调研督查,全面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评。通过网上学法考试、竞赛、领导干部法治征文等活动,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2.在依法行政方面,进一步突出规范公共权力,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

(一)把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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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政府的职能定位和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切实将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的公共服务上来,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要着力解决行政权力的纵向和横向的科学配臵问题,使之既保证有利于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又有助于防止产生“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三)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减少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直接的、微观的事前干预;充分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减少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手段的适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要进一步规范政府文件公开、信息发布、会议旁听、档案查询等具体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其余信息都要公开。

【2016年乡镇民主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五)加快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合理界定乡镇政府职能,在积极创新工作载体过程中,把深化县(市、镇)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向乡镇延伸。【2016年乡镇民主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3.在公正司法方面,进一步突出公正廉洁执法与执法规范化建设。

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定不移地坚持从严治警方针,严格落实政法各部门颁布的各项禁令和规定,毫不动摇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主要领导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队伍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要本着对党、对人民、对政法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确保政- 4 -

法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4.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进一步突出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

(一)强化法治文化的创新性。创新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动力源泉。法治文化建设面临新形势新要求,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一,要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要通过举办“法制大讲堂”、“法律沙龙”等形式,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鼓励引导支持法治文艺创作,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通过开展融知识性、趣味性、艺术性和娱乐性于一体的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唱会、法制摄影和书法、美术展览、动漫展览等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受到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第二,要构筑法治文化人才高地。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努力培育出一批在法治文化事业各方面有号召力的领头人和一大批专家、学者、能工巧匠。要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骨干的专业辅导,积极为人才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建立和完善优秀法治文化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将成果突出的优秀人才纳入“五五”普法表彰奖励范围。第三,要创新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必须以人们可以接受的方式进行,要适应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多采用接近大众、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表现形式。应更多地依托现代通信手段和网络等各种媒介,通过公益广告、手机短信、普法网站,运用图片、文艺节目、法制短信、法制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

(二)强化法治文化的实践性。法治文化建设同法治实践相结合才有生命力。既不能离开经济发展空谈法治文化建设,更不能用法治文化建设干扰和阻碍经济发展。要支持和引导法治文化建设朝着促进依法行政、服务大局等方向发展,努力推动经济社会的法治 - 5 -

2016新农村法制体系调研报告
2016年乡镇民主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第三篇

按照省人大、市人大关于开展新农村建设法制支撑体系专题调研文件精神,我委积极深入乡镇、村庄切实有效地开展了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和旧村改造情况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找出办法。

一、新农村建设规划

按照中共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总要求,我委参与了全县的新农村建设村庄布点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在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强制性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受到了广大村民的好评。今年我们将加大这方面工作力度,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村庄规划编制好,实施好,切实保护好群众利益。

2016年,我县除已委托省第一测绘院完成了全县22个乡镇(城关镇除外)政府所在地的1:2000地形图的补测工作以外,还委托建苑规划设计院、阜阳规划设计院和规划设计院、合肥规划设计院等完成了等11个镇的总体规划和张村镇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此外,我们还完成了90个村庄建设规划。

2016年,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要求,我委拟协助各相关乡镇编制完成11个乡镇的总体规划和228个村庄建设规划。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2016年3月上旬发布招标文件,4月上旬前完成这次规划的招标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完成。2、2016年9月底前完成这11个乡镇的总体规划和228个村庄建设规划的专家评审稿。3、2016年10月底前召开专家评审会。4、2016年12月底前完成这11个乡镇的总体规划和228个村庄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存在的问题

1、村级规划建设处于“各自为政、自我发展”的状态,缺乏整体和长远规划,有的虽然有了规划,但过于简单,或是适用性不强,难以指导建设;或是有了规划不按规划建设,存在乱搭乱建、建设水平低、杂乱无章、重复建设现象,并且大多农民受封建迷信等陋习的影响,不靠科学规划,而是依靠风水先生选址定向,严重阻碍了村庄科学规划和有序建设,也增加了农村管理的难度。

2、农村环境日益恶化。由于农民的环境自律意识差,农村大部分村庄普遍存在柴草乱堆、垃圾乱倒、苍蝇乱飞、污水乱流、摊点乱摆、牲畜乱放等脏、乱、差现象,农村生活垃圾、废水处理等问题较为严重,同是,由于在农业生产中不正当使用化肥、农药等,也造成农村环境不同程度受污染。

3、农民思想观念落后。随着现代文明不断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化,农村居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文化水平也不断提高。但部分农村居民封建思想、宗族观念及迷信思想根深蒂固,小农意识浓厚,只看重眼前利益及局部利益,法律知识贫乏、法制意识淡薄,违法违纪行为仍有出现,与社会主义现代和谐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村民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4、农村建设资金匮乏。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巨大,县乡村财力薄弱,尤其是在农村“三减免二取消”后,镇、村二级只能够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维持运转,根本没有财力投资农村公共设施建设。

几点建议:

1、加大城市对农村的反哺力度。新农村建设需要以大量资金的投入作为物质保证,逐步实现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并向农村倾斜。一方面要加大中央、省、地级市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农村改水、改厕、改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确保新农村建设所需的各项资金投入。

2、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要加大对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效处理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做好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加大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和可降解地膜的力度,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排污情况的监督管理,减少农业自身导致的污染。

3、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当前,大多农民素质不高,观念陈旧,思想落后,对建设新农村缺乏足够认识,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不少地方存在干部热、群众冷的现象,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的宣传力度,让农民充分了解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转变农村居民知足长乐、固步自封、怕冒风险、不讲效率的生活生产态度,增强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让农民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4、要细化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标准和基本内容。要细化和明确新农村建设的标准和内容,如何建、怎样建,建些什么、建成什么样才算是新农村,结合各地实际,要有一个指导性标准。同时,要强化示范,实行打造亮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不能急于求成,要建立新农村。

二、新农村建设和旧村庄改造

我县在新农村建设和旧村庄改造同步进行,着眼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富裕和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狠抓工作落实。

在新农建设中我县结合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见,考虑区位、地形、生态、环境、耕地等因素,编制和完善村庄布点规划,有针对性地推进新农村示范点建设。

我县的新农村建设,注重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最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如,我委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16年—2016年我委共完成1800户的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任务,今年计划危房改造1200户很大程度解决农村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存在问题:近日我们在农户家中调查中,在与农民的交谈中发现,农村建房中原有的一些问题表现突出。

1、规划管理缺位,村庄建设较乱。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农民有了钱就想建房,建起房来,依旧是各占各的地,各占各的山头,许多村庄“只见新房,不见新村”、“只见新屋,不见新貌”。不少农民建房只顾自己喜好,自行零散建设,无序建设。不少农民建房喜欢建在公路两侧或向村外延伸,往往呈“线性扩张”、“环状扩张”或向“村外村扩张”,农民建新又不肯拆旧,旧房子、破房子、空置房不断增多,“空心村”现象比较普遍。

2、基础设施缺乏,配套建设滞后。村庄内路面泥泞不堪、管道乱埋、电线乱拉、污水乱排、垃圾乱倒,居住环境脏、乱、差。

3、违章建房现象多,依法处置难度大。由于有关部门疏于监管,农民建房随意性强,农村普遍存在未批先建、少批多占、一户多宅、擅自加层,乱占耕地等违章建房情况突出。既影响村容村貌,又增加了今后征地拆迁难度。

4、无图纸施工,农房质量欠佳。农民建房一般没有设计图,用材不讲质量,施工无合同。施工队多是临时拼凑起来的,缺乏施工技术,又无资质,仅凭经验“口头设计”,或模仿他人住宅建造。这种建房,不仅外观“千奇百怪”,而且内部构造也存在设计缺陷,施工的质量难以保证。建筑人员不仅自我保护能力差,建房施工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农民建房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与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新一轮农民建房热潮中,应当予以重视并迫切需要正确引导和加以解决。

几点建议:要尽快成立专门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防止私房建设管理失控,未批先建、私搭滥建现象。优化执法环境恶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我委已向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建议抓紧出台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法依规履行村镇建设管理职责提供依据。同时健全巡查网络,加大违章建筑查处力度,对城镇和村庄各类违章建筑物进行集中整治。凡违反城乡规划,影响居住、市容、交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16年乡镇民主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在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我委2016年完成6个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环卫车辆各1-2台,力争使这6个乡镇的卫生环境有一个大提高,推动农村清洁工程又好又快发展。

2016基层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
2016年乡镇民主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第四篇

基层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所,在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它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成为中国基层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近年来,xxxx司法所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已成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主要力量。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我所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加强,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与此同时,如何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的管理,切实发挥司法所在维护稳定、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是基层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为此,如何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提出几点思考。

一、xxxx司法所现状和主要管理方法

xxxx司法所是江苏省优秀司法所,现有办公面积220平方米并统一设立了办公室、调解室、接待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司法所外观标识、门牌、工作人员桌牌胸牌、各项制度公示上墙、各类文书制式规格统一。

近年来,xxxx司法所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和帮助,全面提升司法所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在加强管理、发挥职能上寻求突破,主要采取了如下办法。

(一)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xxxx司法所是南京市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实行南京市司法局和xxxx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由于xxxx司法所远离市局,具体的日常管理由区司法局负责,再加上因建所时间相对较晚,职能发挥不充分,镇干部群众对xxxx司法所的认知度不高,司法所职能弱、位不高、权不重、经费缺,不能为镇提供强制力等原因,xxxx镇党委、政府对xxxx司法所管得少、支持力度不大,造成xxxx司法所人员“懒、软、散”现象比较突出,我们专门制定了镇xxxx司法所考勤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xxxx司法所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并主动参与到xxxx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

(二)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按照省级优秀司法所的要求,司法所应具备5名人员,其中配备1名司法助理员,而现在xxxx司法所只有行政编制1人(兼任综治办主任),2016年配备了一名专职社工,2016年聘用一名专职调解员,当人员任达不到要求、力量薄弱,与当前社会发展新形势和“大调解”机制的构建不适应。为解决暂时编制不足的问题,强化司法所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服务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加强队伍建设成为基层司法所的首要问题。

(三)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工作运行。

基层司法所在编工作人员的工资由xxxx区财政支付外,xxxx司法所的日常办公经费基本上靠xxxx镇财政解决,这种局面使xxxx司法所“直不起腰”,因工作经费有求于人,造成实际从事的事务必然被镇其他部门牵制,不得不承担很多与司法行政工作无关的事务,xxxx所的工作在政府的安排下,本末倒置,司法行政本职工作倒成了“副业”。为扭转这种不利局面,必须解决好“有钱办事”的困难,确保司法所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加大督查力度,严格目标考核。

为主动适应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以工作目标考评标准为牵引,加强对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指导能力,加大督查力度,促进司法所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在原有的检查考核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对司法所承担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分别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半年和年终考核检查情况,对司法所业务工作进行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以活跃业务开展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强力提升司法所业务工作质量。

二、当前基层司法所管理中凸显的几个问题

通过近些年的努力,xxxx所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管理方法和措施得到了加强,但从司法所实际运行的效果和发挥的作用来看,整体情况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一)缺编缺员的情况有所缓解,但一岗多责的问题依然存在。

司法助理员属政法专项编制,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应当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人员缺编缺员的问题相当突出,目前虽然选聘了1名专职司法助理员作为补充,但也只是权宜之计,并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由于司法行政职能不强、体制不顺、待遇不高等因素,加上同公、检、法等其他政法部门相比,在政治待遇的落实上,工作经费的保障上具有明显的反差,大大挫伤了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司法助理员队伍中一岗多责的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旦有机会,就想离开司法助理员岗位,这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很大的潜在人才危机。如果不从根本上去解决,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缺编缺员的问题将长期存在,从而就会制约和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缺钱缺物的情况暂有缓解,但经费保障的问题依然尖锐。

在领导重视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司法所建设逐渐摆脱了“一张桌子两条腿”的尴尬局面,司法所行政运行经费始终得不到全额的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也实行了“个案补贴”,但司法所开展工作必要经费却难以落实,司法所的各项经费保障与新形势发展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制约了司法所的整体发展。随着社区矫正、大调解、法制宣传等工作职能的强化,工作经费缺口将进一步增大。司法行政部门同公、检、法各部门一样,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的政法部门。然而同其他政法部门相比,司法局的经费却大打折扣,不可同日而语。由于司法局职能弱,没有什么收费职能,其工作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三)缺位缺权的情况已有些缓解,但“弱势群体”的问题依然突出。

司法行政部门在政法系统中位不高,权不重、职能弱,近几年来,在社会转型、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社会矛盾纠纷日益突出,维稳任务压力倍增,在上级领导的关注下,司法行政部门职能有所彰显,但“弱势群体”的问题依然存在。司法系统几乎没有什么决定权、审批权、强制力,而决定权、审批权、强制力代表着威信,威信则关系到该系统的社会地位。在镇,司法所在干群中的地位还不如国土所、兽医站等具有审批、决定权的部门,加上群众对司法所职能认知度、公信度不高,群众主动上门“找”司法所的时候少,致使工作缺乏一定威信,难以形成威慑力,影响法律的有效实施和工作开展,很大程度影响了司法所职能发挥。

三、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司法所管理的几点建议。

镇司法助理员是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的主要力量,是农村基层政权的中坚,他们有着“熟悉民情,懂得法律,身处基层”的特有优势,是农村通向法治的桥梁,是送法到群众的通道,是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的载体,是化解民间纠纷的调节器,是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润滑剂。因此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必须要引起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职能不强、体制不顺、经费不足等问题。

(一)落实待遇,增强队伍凝聚力。

1、工作经费要进一步保障。确保司法所人员经费、办案经费、装备经费、教育培训经费和必要的基础设施经费等,确保办公经费要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逐步解决基层司法所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专项活动开展所需的专项经费。有效解决司法所无钱办案的突出问题。

2、工作环境要进一步改善。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加大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投入,力争司法所要达到规范化司法所的达标要求,保证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给乡镇司法助理员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力争实现乡镇司法所全部配齐车辆,每个所一辆(台)以上,使其能快速及时处理有关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

(二)加强综合业务素质教育,提高队伍战斗力。

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综合业务素质,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永恒主题,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不在一朝一夕,而在长抓不懈。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素质教育、法律知识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助理员队伍。在推进工作开展的进程中,引导司法助理员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并善于从大局中找准司法行政工作的着力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抓手,主动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关心。主动融入农村、社区,服务农民、居民,用工作成效彰显司法所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才能让司法行政在新的时期有新的贡献,有新的亮点,以此提高自身在乡镇的工作威信和在群众中的认知度、公信度。【2016年乡镇民主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编辑:华华)

2016乡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2016年乡镇民主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第五篇

乡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现在很多的基层政府都会将法制宣传作为自己的一个工作重点,要做好工作就需要先做好工作方案,第一公文网网为您带来一篇乡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促进我乡新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贴近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以农民群众为主体,以法制教育为载体,以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为目的,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理论,推进法治实践,提升全乡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推动重大项目突破、社会和谐稳定和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领导机构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对于建设“平安乡”意义重大,是促进全乡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的必要途径和方法,为了认真开展好此次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乡政府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分管政法工作负责人任副组长,乡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宣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综治办,负责协调各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工作任务

1、学习宣传宪法。结合我乡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及各阶段工作任务,学习宣传党和国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民主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学习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新修订的重要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拘留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促进法治建设不断适应国家、地方立法进程和满足社会、公民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需求。

3、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结合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土地征用、医疗纠纷、拖欠工资、劳动用工纠纷、社会治安等问题开展各种专项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学习宣传有关民主法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视加强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和遵守宪法法律、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依法办事和反映诉求等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意识教育。

5、认真开展法律进机关、进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抓好重点学法对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抓领导干部学法。一要坚持和完善中心理论组集体学法制度。二要坚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制度。三要坚持领导干部记学法笔记制度。

2、抓公务员学法。完善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每月有一天学法日、每人有一套学法资料和每人记好一本学法笔记。

3、抓青少年学法。一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年度教育计划。并坚持法制系列教育,不少于四次。二要继续搞好法制巡回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寓教于乐。三要开展中小学生周周学法活动,每周学一条法律条文,每季撰写一篇学法心得。四要建好校外法制辅导站,在“乡文化站”内增加青少年法制教育内容,发挥第二课堂的主渠道作用。

4、抓企业人员学法。积极组织企业人员特别是经管人员开展学法活动,不断增强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一要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二要强化职工法制教育与培训,全年至少两次。

5、抓农民学法。一要充分发挥法制学校功能,组织村民小组长以上普法骨干集体学法两次。二要积极办好法制宣传栏,全年至少出板报四次。三要开展广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法制文艺节目演出和开展各种法律宣传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四要开展法律集中宣传活动,在乡集贸市场宣传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五要强化村“两委”干部学法,每年组织两次以上学法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加强普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网络

1、进一步发挥普法联络员、法制信息员的作用。加强培训与指导,不定期组织活动,交流情况,通报信息,确保上情下传,下情上报,快速通畅。

2、建好法制教育队伍。组织高文化高素质的人员对他们集体学习、培训,参与各项普法活动,发挥他们的作用。

(三)丰富普法工作形式,营造全民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1、培育普法亮点,实施普法创优工程。突出重点,培植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特点,推进全民普法工作的开展。

2、抓法制学校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制学校教育制度,发挥法制学校教育功能,抓好教员培育,充分发挥农家书屋的重要性,广泛宣传,为村民借阅提供便利,提供良好的学法环境。

3、抓法制集市活动。利用溪江农历一、四、七集贸市场人员流动较多的实际,大张旗鼓地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活动要求

1、冷静分析,提高认识。一是充分认识农村人口结构现状给普法教育带来的障碍。目前很多村都不同程度出现了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外出打工,只有老幼妇孺在家留守的现象,因此人员难以集中,普法时间难以安排。因此要适当兼顾农民的作息时间和集中时间,抓准时机进行宣传。二是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是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一方面,现在在家的部分农民群众不仅接受法制教育的能力低,而且很难做到学以致用,而外出打工的人员又急需得到法律帮助,另一方面,农民群众在宅基地、土地纠纷、民事赔偿、签定劳务用工合同等方面需要得到法律支持,这些既是农民群众最需求的,更是各级在涉农法律法规宣传方面应该加强的。

2、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一是将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依法治理之中。普法宣传教育是通过理论的灌输,让农民群众知道什么是法,为什么要学法,怎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合理、合法结合实际进行宣传,只有这样农民群众才会信服,也才能自觉学法、守法,达到普法的要求和目的;二是将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普法实践之中。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内容和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手段,开展好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法制教育。特别是普法实践要重点突出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法律知识的普及和落实,让农民群众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学到方便实用的法律知识;将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做重点解答。三是对参与非法邪教“门徒会”的成员要有所掌握,并重点做细致的教育,通过事例向村民剖析,对不同阶段的参与者进行不同的转化教育,切实把非法邪教的企图扼杀在萌芽状态,维护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XX乡人民政府

201X年X月XX日

以上这篇乡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策划方案,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2016农村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2016年乡镇民主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第六篇

一、我乡农村当前法治工作的现状

1、对农村法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存在偏差。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群众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钱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实绩的标准,因此,农民对依法办事及农村法治工作的认识大大减少,而村民委员会借口抓经济工作是硬指标,对农村法治工作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认为组织农民学法是增加农民负担,而且农村中的老人因年纪大且没文化,对法律法治搞不懂、听不进、没法用。作为村民委员会,忽视了农村法治工作对以法治村及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

2、农村法治工作“三无”现象依然存在。所谓“三无”是指农村无专职依法治理工作队伍、无专门的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农村法治基本流于形式,大多数村普遍存在简单、陈旧的宣传手段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法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3、农村法治存在的难点。在农村开展法治工作,一是集中村民学习难。主要是居住分散,外出务工人员多,在家大多是不识字的老人,在时间、地点上无法统一,若分小组分散学习、人员太少,所以很难集中组织学习;二是农村中法治骨干难找,农村的村社干部文化水平低,对他们的法律培训又少,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不多,让他们给村社讲解法治,也只能念念法律条款,所以学习法律的效果不明显;三是难抓到点子,村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学法基本上处于被动,大多数村民只有遇到纠纷才去了解法律;四是认同度不高,一些村民认为,在农村抓法治是搞形式,导致权大法的认识存在,个别村民遇到涉法问题时,习惯于求助家族势力,找关系,托熟人解决,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村民学法的积极性。

4、农村依法治理基本保障有待及时落实,依法治理力度不强。目前,我乡没有司法助理员,有阵地无人员的现象长期存在,给开展依法治理工作造成不便。

二、我乡农村法治工作难开展的原因

1、法治观念上重视不够,认识不清。一是村民法纪观念淡薄,工作难以开展,上面只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不重视,村里干部不会主动搞,个别村干部认为村民越懂法,工作越被动,因此对依法治理工作应付了事。

2、对法治工作责任不明确。区、乡的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健全,但到了村一级就无人“接招”,农村依法治理工作就成了无人管事的工作,责任不明确的现象较为突出。

3、开展法治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硬。首先,上级缺乏对农村依法治理工作的分析研究,形式过多,活动开展较少,未达到应有的效果。

三、我乡农村法治工作的对策

农村依法治理工作是为农民群众服务,因此,要联系当前农村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着力建立农村法治工作机制,引导依法治理工作。一是配强农村依法治理工作骨干,做到有人管事,确立专职的法治宣传员,并与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真正把法治工作纳入村级事务管理中;二是落实工作责任,把农村法治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并与工作绩效挂钩,纳入乡对村的目标管理之中。

2、着力加强对村社干部的法律培训。对农村专职法治宣传员要分级负责,层层抓好培训,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乡要负责抓好村社干部的法律培训,村负责抓好对户主的法律培训,通过培训,真正实现村、社、户都有法律明白人。

3、着力抓好学校的普法工作,辐射农村法治工作。开展农村普法工作,要利用学校这一有利条件,在学校中普及法律知识,培训学生宣传员,让学生把学到的法律知识带回家,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学校带动几个村,从而促进农村法治工作有序开展。

4、着力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农村法治工作。依法治理是一项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没有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很难开展的,因此,要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重点开展法治宣传专栏,加大普法力度,要以基层为依托、以部门为主体、以活动为载体,不断掀起依法治理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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