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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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职责与大信访工作职责的区别
纪检信访 第一篇

东昌区纪委信访室(监察局举报中心)职能介绍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从互联网上收集群众举报;提供信访信息,筛选案件线索;督促、催办、审核转请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承办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信访问题;直接查办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的案件,处理群众集体上访等突发性事件;对委局领导批办的反映领导干部违纪的问题实施信访监督;对信访工作及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部门的接访人员应具备什么样的心里素质?

首先,要尊重和理解上访人。大部分上访者是为了弄清是非、分清曲直的,信访工作人员应理解他们,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其次,要热情接待,加强感情交流。交真心、谈实意,构成一个良好的访谈情境,如问寒问暖,让座让水,让上访者有到“家”之感,为接待来访创造良好的气氛。

再次,要态度诚恳,以诚相待。热情能缩短感情距离,真诚是打开心灵的钥匙,当上访者看到一些党员干部的腐败现象时,会或多或少表现出这样或那样的情绪,接待人员要将心比心,认真听记,从中发现上访者的长处,及时给予适当赞许和肯定,即便是有个别上访者提出过高要求或无理纠缠,也要耐心做说服教育工作,使上访者自觉理亏,逐渐端正态度,正确地对待自己反映的问题。

最后,要区别对待,对症下药。

(1)对待初访者。一般初访者心理活动比较温和,态度上也比较好,接待人员要和蔼可亲,让其把反映的问题一五一十地讲完,然后根据反映的问题让其提供一些必要的证据和线索,对不能解决或无法查处的问题要向其讲明原委,另外,还需讲明我们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有关规定,如及时向领导汇报,还要进行调查,如何与上访人员见面等,使上访者满意而归。初访的关口把

好了,就会避免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

(2)对待抱有试探心理的上访者。他们上访就是想摸摸底,如有些人想把现任干部拉下马,自己当干部;有些政策掌握不清楚进行咨询等。在接待这类人员时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本着对“举报人、被举报人、组织”三负责的精神,把党纪条规讲清楚,绝不能含糊回答问题。通过接访,使上访者明确一切都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反映应出于公心,放弃不切合实际的想法和不合理要求。

(3)对待情绪激动的上访者。他们的表现一般是脾气暴躁,反映的问题容易带有片面性,认为自己反映的问题高于一切,由于他们情绪偏激、固执己见,一旦问题没有按他们的思路和要求得到解决就会发火,把矛头指向工作人员。在接待这类人员时,必须要有忍耐力,冷静耐心地倾听其陈述,耐心宣传、解释,不要针对他们的陈述立刻加以反驳和斥责,要逐步教育他们从大局出发,全面看问题。对于那些无理纠缠者,要不卑不亢,对其进行严厉批评。

(4)对待集体上访者。集体访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它具有集中性、紧迫性和危险性的特点。接待中要坚持原则,掌握政策。对于有理有据的问题,要明确给予肯定,尽快上报领导批示调查。基本合理的要求,要尽力给予调查解决。要求过高的,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做好解释。无理要求的,要理直气壮地批

评教育,要让多数集体访人员感到我们是真心实意地按照党纪条规为民办实事。

总之,接访工作是融教育学、心理学、语言学、哲学等为一体的一门艺术。信访工作者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思想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还要具备访谈艺术技巧,理解人、同情人,掌握上访者的内心世界等心理素质。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职责与大信访工作职责的区别?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党委、政府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主要职责与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职责有所区别,主要有“四个不同”:

一是在职能界定上的区别。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职责是受理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来信来访。纪检监察信访职责是受理涉及党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是在受理范围上的区别。党委、政府信访部门所受理的来信来访,涉及党和政府各个方面的工作,尤其涉及社情民意居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所受理的来信来访,涉及党风党纪、行政监察方面问题居多。

三是在处理依据上的区别。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受理的来信来访,主要依据党和国家政策、法律及法规,转交有关部门按照政策、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办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主要依据控申工作条例、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审理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四是在保密要求上的区别。党委、政府受理信访的内容,多数以要求解决个人利益为主,公开到党委、政府机关来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内容,以检举控告为主,所反映的一般都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和法律的问题,保密性强,举报

纪检监察信访制度
纪检信访 第二篇

纪检监察信访制度

信访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好信访工作的登记、呈批、转办、催办、查处、报结、统计、归档等业务工作。

三、做好电脑化办理信访日常管理工作。

四、研究信访情况,分析信访动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与呼声,为领导决策和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信息。

五、拟订信访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抓好业务建设,总结和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六、加强同其他部门的联系,协调处理有关信访问题。

七、做好信访保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一、群众来信由专人负责收拆,不得丢失和泄露。

二、接待群众来访应在不暴露来访者条件下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两批来访不得在同一室接待。

三、处理信访严格按信访处理程序进行,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转至涉及到的单位或个人。

四、信访材料、信访登记簿和微机中信访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查看。不得在外随意谈论信访情况。

五、信访材料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复印,信访工作笔记本列入密级管理。

六、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要注意保护举报人,不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地址和单位。

七、要求查询信访处理情况时,必须确认是此件的信访举报人,方予答复。

不得在电话中答复查询的有关问题。

八、向信访举报人复信不得使用标明我局纪检监察部门的信封。

九、作废的文件资料、信访材料和工作笔记本等,要按规定销毁。

十、查阅信访档案和文件材料要办理借阅登记手续,不得让他人随意复印或抄录有关内容。

信访登记制度

一、来信及时拆封,并保持信封、邮戳、邮票、信纸完整无缺,不得脏污损缺。

二、承办人在认真阅信,弄清来信类型,编信访号后,根据反映问题的性质、内容,被举报人、申诉人的单位、职务,拟定办理意见,按信访软件?quot;信访件录入"各项要求认真登入。

三、填写《信访举报索引》,并简明扼要地摘录信访内容,做到字迹端正清楚。

四、以顺序号登记编号,按"控"、"申"分类,便于检索统计。用钢笔进行摘登。

信访呈批制度【纪检信访】

一、要信访或反映问题比较严重,需呈报领导阅批的,打印出"信访呈阅表",并附原信及时交分管领导阅批。

二、管领导接到送阅信访件,必须抓紧批阅,指示内容一定要写清办理方式和要求,签署组织调查的意见,最后签上批办人的姓名,批办时间。

三、重要信访在查处过程中,应及时将进度向分管领导汇报,以取得指导性指示,争取尽早结案。

五、 信访举报案件立案、查处、督办、上报制度

1.信访举报案件必须经过分管领导批示邱方可立案调查。【纪检信访】

2.信访案件要编号,并设立专册登记。

3.实行办案责任制,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质量,一包到底。

4.明确督办范围,要及时掌握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加强督催办,促进按期优质结案。

5.承办单位和交办单位对拟结的信访举报案件要进行审核,把好质量关。信访举报案件的结果要求是: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处理恰当、手续齐全。对符合结案要求的,报请领导审批结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补材料。

6. 按时按质上报调查结果。 信访查处制度

一、凡上级和领导交办要报查处结果的信访要及时查处、催报和审理结案。

二、上级交办和涉及局管干部的信访,由局纪委、监察室负责查处,涉及其他问题的由局纪委协调相关部门查处。

三、在时间上规定:一般信访案件在三个月内查结,对问题比较严重的信访案件可申请延期,在6个月内办结。

四、在处理上:

(一)对界限清楚的轻微违纪问题,由本人向纪委、监察室说明情况或检讨纠正。

(二)对重要信访,逐个问题进行调查,认真做好谈话笔录和取证工作。

(三)对上级要求报结和反映问题比较严重的信访件要写出初查报告(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分管领导审核。需进一步调查的,应深入调查取证,完毕,再按程序审核。

(四)够上违纪处分的,转立案进一步处理。

(五)错误事实和处理意见要与被反映人见面,被反映人要签署意见、表明态度。对被反映人提出的不同意见,要作出书面说明。

(六)填写"信访案件结案表",并由原批办领导审核,签署意见。 信访案件审核制度

一、审核范围。凡是上级要报结果的、报回单的,局纪委、监察室转基层要结果或处理意见的,以及转立案处理的均属审核的职责范围。

二、审核程序。审核按以下先后次序进行:

(一)审核结果材料是否经呈报单位领导讨论批准,是否盖纪检监察机关印

章,以及是否签署审核意见。

(二)审核必备材料是否齐全、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

(三)审核调查材料的内容是否回答了信访者反映或申诉的问题。

(四)承办人填写《信访案件结案表》,拟定审核意见,可分别情况提出同意结案、补报材料、补查问题或提出改变和新的处理意见等。

(五)对重大疑难案件、下级意见分歧案件,由承办人写成书面材料,呈送分管领导审定;对情节简单、性质轻微的案件,可由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查决定。

(六)经领导审批或经集体讨论提出的意见,如果必备材料不全,承办人应及时通告呈报单位,限期补报;如需改变原呈报、承办单位的处理意见,则报请领导指示后,通知有关单位.【纪检信访】

(七)对已落实审核意见的案件,有关领导签署结案归档意见后,承办人对材料按归档要求进行整理,移交内勤立卷归档。

【纪检信访】

三、审核方法。凡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处理意见落实;材料齐全、符合程序、手续完备;党纪、政纪问题处理完毕或已提出意见并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件作结案处理。对要求报结果的案件,由于时过境迁、无法查清、没有必要继续查处和唯一的被检举控告人已死亡或已由其它部门立案查处的案件。如承办单位已有书面报告的,可作销案处理。

四、审核报结。凡需向上级机关报结果的审核案件,由承办人拟文经分管领导签发后,按案件性质分别以局纪委名义上报交办单位。

信访反馈制度

一、对署名信件和来访者,应把查处情况及时以信访回复单的形式对反映人进行回复,对查处意见有异议的,应听取合理意见,认真加以解决,对无理要求的,应进行解释或批评教育,劝其息诉。

二、对党员的申诉信访,经过复查,不论改变或维持原处理结论,均要回访复信告知结果。

三、对受违纪处分的人,必须做好回访工作,帮助他们进一步认识错误吸取教训,鼓励他们继续为党做好工作。

接待来访制度

【纪检信访】

一、接待来访热情和蔼,态度诚恳,并做到平等待人,急来访者所急,想来访者所想,耐心听其陈述,做好笔录。

二、善于掌握来访者心理,说话讲究艺术,做好笔录,及时进行有关法律、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三、对来访反映的问题,情节简单的,政策上有明确规定的,当面给予答复,及时解决,对情况复杂,案情严重的,一时无法解答的问题,应说明情况,并组织人员抓紧查处。

四、对于来访者的过分言行,做到有礼有节,或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案工作制度
纪检信访 第三篇

五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案工作制度 为使我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央、省、市纪委、监察局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特制定信访举报办案工作制度。

一、信访登记制度

1、在业务范围内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均由专人登记,主管领导受理的信访件及各科室非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件均由信访室统一登记。各科室所有自行办结后的信访件每个月到信访室统一登记。

2、对来信、来访(来电)要做到专册登记(登记填写要把登记表尽量写全,写完整)。

3、登记时要黑色碳素笔,信访内容摘录应做到:言简意明、准确无误、条理分明、字迹清楚。

4、当日信访当日登记,急件、要件立即登记。

二、信访呈阅制度

1、对反映的重要问题,上级批示交办的信访件,应填写《阅办卡》。

2、经办人一般在收件的当天填写《阅办卡》,并附原信或上访材料送主要领导阅签。

3、领导阅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不含节假日、领导外出日)。

【纪检信访】

4、经办人收到重要信件或遇到重要集体访时,应立即呈报分管领导。

5、经办人收回经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后,按照领导批示办理。

三、信访查办制度

1、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领导批示精神办理信访案件。

2、直接查办范围:线索具体、案情单一、易查易结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及时间比较紧迫、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需要立即查明情况予以制止的违纪问题;举报人打击报复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问题;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比较严重,对本县有较大影响的问题;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问题。

3、查处信访案件应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性质。

4、直接查办的信访案件,经查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在《阅办卡》的“处理结果”栏填写了结情况,反映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严重违纪问题需进行初步核实的,按《案件检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程序办理。

5、办理信访件的期限:一般信访案件为一个月,重要信访案件为三个月,转立案查处的信访案件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信访举报保密制度

1、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

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归档保管。

2、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信访举报单位,被信访举报人。

3、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4、登记薄(卡)、信访件、信访档案及其它需要保密的材料,非本室人员不得查阅和借用,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借用的,必须办理审批登记手续。需查阅的,经分管领导以上领导同意后定向查阅,需借用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并要出具证明和借条。

5、宣传报道和对信访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五、来信来访反馈制度

1、纪检监察部门对受理的来信来访除无法反馈和不宜反馈的之外,一般应向来信来访人反馈,即受理来信来访后,及时向信访人告知来信来访办理情况;

2、对受理的信访,可采用复信、回电、回访形式进行反馈。对匿名信、重复信及其他不宜个别复信、回电、回访但又有必要作适当反馈的,可采用召开座谈会,通报会等形式进行反馈;

3、回信时,一般不用印有纪检监察机关名称的信封;重要

的复信,应由领导签发,回访的重点,一般应是那些问题已恰当处理而本人仍有不同意见的对象。

纪检信访管理制度
纪检信访 第四篇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部《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我校的信访举报工作,特制定以下六项制度。

一、信访登记制度

1、当日来信,由办公室当日拆封登记。拆封时,信封、邮票、邮戳要完整;对随信夹寄的钱币、票证、照片等物品,应认真清点,随信一并登记并妥善保管和处理;信件拆封后,按信纸在上,信封在下的顺序在左上角装订(对上级或有关方面转来的信访件,其转办单、函或另套有的信封,一并装订在信纸后面);对急信、要信,务必立即报告领导并及时处理。

2、要按照人民来信(访)登记簿的各项内容逐项登记,登记要用钢笔书写,做到准确无误;上级下转、交办或领导批示也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信访办结后,应将事实情况,处理结果,办结时间等在〈信访(案件)办结报告表〉有关栏内登记。

3、对本级管辖对象的重复信访件,登记存放,保存三年后经领导批准销毁。

二、领导阅批来信和接待来访制度

1、凡属本级纪委、监察处管辖的党员、干部的信访件(重复信件除外)及反映党组织管辖的党员干部的重大问题信访件,均应填写〈来信(访)呈阅单〉,呈送分管领导阅批。

2、对领导阅批信访件所作的指示,承办单位应及时落实,信访办结后,向领导报告。

3、对来信来访人提出的问题,在未经调查,弄清事实之前,不轻易表态,也不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

4、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耐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分析、调查核实,进行必要的答复、疏导,对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切记简单粗暴;对群众的意见、呼声、要求和建议,及时向党委、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

三、办结、审核、上报制度

1、要及时办结。对所办理信访件或信访案件,要按照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规划的要求,认真、及时地抓好办结工作。在结案时,必须办理〈信访(案件)办结报告表〉,经集体研究或领导批示并在报告中盖章或签字后方可结案。

2、要认真审核。信访案件的报结材料,必须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和“必备材料齐全”的要求,搞好审核工作。审核必须经集体讨论或领导签字批准,才能结案或向上级报告。

3、要抓好上报。

(1)向上报结的主要范围:一是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发函交代要求查办结案的;二是经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下转的举报;三是上级或本级党政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示要求调查处理并要求反馈结果的;四是上级纪检、监察和信访机关下转信访时要求查报回音的;五是越级到省以上纪检监察机关的上访反馈后要求了解报情况的。

(2)向上报结的必备条件:凡上级发函要求查报结果的,报结时应当材料齐全。其中:①、报告检举控告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是: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如果他们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他们不同意见的说

明;如果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和处理决定;涉及经济清退的,要附有收缴钱物的清单、票据复印件等;呈报机关(组织)审查的意见。②、报告申诉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是: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如果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呈报机关(组织)审查的意见。

( 3 )向上报结的有关要求:一是要严格报结质量,保证上报后不打“回票”;二是要按时上报,原则上对上级交办要结果的信访,其查报时间不超过一个月;三是向上报结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申诉案件为复查或复议报告、结论),要以文件形式上报。

四、解答、回复、回访制度

1、对来信来访中要求给予解答的问题,要按政策规定给予准确解答;对政策暂不明确的问题,待上级或有关方面有了明确规定再解答;对不属于纪检监察范围的问题,可请信访者到有关职能部门询问,由这些部门去解答。

2、对署名的举报和申诉信访,在其信访办结后,应将结果告知本人,听其意见,并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对匿名举报,在办结后,可有选择地通过适当形式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查处结果,对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批评、建议信访,办理后要视情况给予回复。

3、对疑难信访、信访老户,在其信访问题已经得到适当处理后,仍然不服或要求过高的,应及时派人上门回访,做好疏导工作,使之息信息访。

五、立卷归档制度

1、对上级下发、下转和本级制定、接收的有关文件、资料、信访件、调查材料及原始登记本要分别装订、立卷归档,以便保管和工作参阅。

2、信访案卷的装订,必须材料齐全、排列有序、整齐划一。

3、信访案卷的保存时间要按规定执行,严禁擅自转移或随便销毁。

六、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接受当面检举、控告时应单独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2、检举、控告信函的收发、拆阅、登记,当面或电话检举、控告的接访、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制,严防泄密或遗失检举、控告材料。

3、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检举、控告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人的有关情况及检举、控告的内容透露给被检举、控告单位和被检举、控告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人员。

4、检举、控告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押、销毁。

5、检举、控告材料,除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外,不得向有关人员出示;因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出示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内容。

6、核实情况必须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的情况下进行。

7、未经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公开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情况。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理流程图
纪检信访 第五篇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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