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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源中心小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我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排除化解矛盾纠纷的问题隐患,预防和减少,排除新的矛盾纠纷。
一.组织领导
成立桐源中心小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军锋
副组长:李杨根、周榴福
成 员:付美珠、范双荣、黄爱英、万高武、王玉兰及各村小村长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与分工
组长、副组长主要负责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指导、协调。 小组成员负责悼念和反馈各类信息,组织相关人员落实排查化解工和,负责做好领导小组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排查重点
重点排查违规招生的办学问题,考试和教育乱收费问题,农村弱势群体子女上学问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贫困生救助问题,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聘任问题等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以及群众投诉反映的其他问题,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内容和步骤如下:
(一)组织发动
1、由学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建立、收集整理资料。各村小、幼儿园(班)要积极配合。
2、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确保每个班级、幼儿园按要求做好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
(二)集中排查
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边排查与边调处相结合。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情况,要认真登记,及时分类梳理,对排查出来的重点对象、重点案件和重大紧急情况,要做到随排随报。 着重排查下列四类情况:
1、信访案件。主要是集体上访和越级访、重复访、无理访、缠访案件;
2、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重点是因招生、收费、校内及与校外纠纷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
3、特殊群体活动情况。着重掌握校内外来住家户的动态。
(三)集中调处
1、分解任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联系校领导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分解,涉及到各部门的要全力以赴做好配合工作。
2、明确责任。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认真落实化解措施。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限期解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稳定在当地,确保不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异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3、注重效果。健全矛盾纠纷的多元处理机制,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保调处实效。
4、落实稳控。要加强对重点对象的防范,落实稳控措施,切实做到盯死看牢,防止漏管失控。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对相关当事人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落实稳控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责任制。学校要高度重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一把手要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对学校的排查化解工作负责,直接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排查化解工作的开展。
2、加强基层调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好排查化解纠纷工作,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3、加强检查监督力度。落实领导责任制,督办督查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履行好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检查,及时反馈,定期总结汇报。建立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使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桐源中心小学
2012.9
关于我镇矛盾纠纷、信访积案包案办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委会:
经过为期两周的全面摸排,共收集矛盾纠纷62条,经镇维稳办梳理后全镇现尚未化解的矛盾纠纷、信访积案47条,按照“矛盾纠纷大排查、信访积案大化解、信访秩序大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就包案办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科工信局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方案】
一、实行领导包案
镇上交办的信访案件由包抓领导分别包案负责(责任分解见附表)。按照每个案件“一个小组、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原则,各包案领导负责案件的办理结案,责任单位负责做好具体工作。
二、坚持分类化解
1、一般纠纷
各村排查出的邻里纠纷、庄基纠纷、涉及村务的纠纷,以各村为责任单位,具体由调委会负责调解。
2、涉军、涉教、法轮功、非法集资重点人
凡是涉及有涉军、涉教、法轮功、非法集资重点人的村,书记、主任负责,特别是赴京非访人员,要逐人成立稳控工作组,全面落实五包措施(包掌握情况、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理),防止其重复进京非访和
赴省市缠访闹访。
3、信访积案
对于时间跨度大的信访积案化解,镇上将成立工作组,实行领导包案化解,由包片领导负责,包村干部、村组干部参与,落实“五包”责任制(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罢访、包人员稳控),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化解。
案件办理中,对诉求合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一次解决到位;对诉求合理但要求过高的,要耐心细致疏导,促使“案结了事”;对法律之外、情理之中的,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其息访。
三、做到按时限办结销案
镇交办的矛盾纠纷、信访积案要在限定的时限前报结,逐案销号。办结件要形成书面材料留档备案。
附件:镇矛盾纠纷、信访积案交办件领导包案分解表
【科工信局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方案】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营造和谐环境为目标,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着力点,坚持统筹安排、立足预防、重在化解、健全机制、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杜绝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实现“新跨越、进十强”的新目标作出新贡献。
参加人员和组织机构
四里河街道人民调解员参加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司法所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共同参与。为加强活动组织机构,经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胡云峰担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董平担任副组长,司法所所长、司法所助理员及各社区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四里河司法所,负责本地区活动的开展。
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1、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街道和社居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楼院长要深入辖区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确保矛盾纠纷排查纵到底、横到边,排查率100%。重点排查涉及民生的物业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按照社区每周、街道每半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要求,定时深入社区、企业和矛盾纠纷多发易发区域,排查矛盾纠纷。街道将根据实际需要,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
3、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街道、社居委调委会负责排查本辖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负责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大排查工作网络。
4、坚持认真梳理、落实责任。对排查出的矛盾隐患,要认真梳理,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制定预案,落实承办责任人,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影响社会稳定,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酿成群体性事件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隐患,在稳定事态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疏导。
(二)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
人民调解组织要根据矛盾纠纷的类型、化解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及时制定方案,认真调解,防止激化。
1、及时化解一般纠纷。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
2、集中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矛盾纠纷,辖区单位、企业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集中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争取各有关部门支持集中攻坚化解。
3、共同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保护、校园等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行业和领域,整合各方力量,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动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着力化解热点难点纠纷。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为开展重大活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服务。
(三)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结合专项活动,实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巩固提升工程”。
1、巩固和发展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街道进行合并和社居委进行调整后,对进一步规范社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推动辖区内集贸市场等复杂地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2、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积极参加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认真落实人民调解组织“五有”(办公场所、标牌、印章、记录、统计台帐)、“四落实”(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标准。
(四)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1、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完善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大力推动驻院调解室和驻所调解室工作的开展,并逐步规范操作。
2、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改善专业知识结构,建立专兼职人民调解队伍。适时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3、积极落实经费保障。司法所争取党委办事处的重视和支持,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考核、培训、表彰、奖励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补助。
4、强力推进信息化应用。加强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录入工作,推进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的全员、全案、全流程应用,提高人民调解案件信息和台账名册的录入数量和质量,确保人民调解统计数据能够全面真实反映人民调解成果。
实施步骤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于2016年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上旬)
1、按照区局统一部署,制定下发具体方案。
2、结合辖区实际,按要求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扎实有效开展活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上旬至11月中旬)
组织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在纠纷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并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汇报,主动热情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
对照活动目标任务,查找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补缺补差。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提炼好、固化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保质保量完成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要善于发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宣传和推广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于12月6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上报区司法局。
活动要求
各社区应注重对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注意发现活动中涌现的典型,并及时推荐上报,积极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各社区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人民调解案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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