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医培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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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村医培训实施方案
乡村医生培训方案

天龙镇卫生院乡村医生培训方案

根据《平坝县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使乡村医生基本掌握医疗卫生知识,具备农村多发病,常见病诊治知识和公共卫生,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基本常识;了解和掌握国家对基层医疗的相关政策,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方向,以及国家对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我院特制定了天龙镇村医的培训方案,具体相关内容如下: 一,工作职责

我卫生院按排三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培训领导小组,由韦佳林院长任组长,妇幼专干谢慧具体负责,定期展开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乡村医生按时参加培训及考核工作。每个村卫生室确保届时参加参加培训,无特殊事情(指婚、丧、产假)一律不允许请假。

二 培训内容,时间,方式

1,内容:要求乡村医生掌握农村常见病诊治知识,多发病和基本公共卫生,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基本常识;国家对基层医疗的相关政策,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方向,以及国家对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

2,时间:乡村医生培训每年不低于六次。

3, 方式:以会代训,每两个月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试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四 保障措施

1,严格考核:对培训对象加强管理和考核,严格考勤制度,对参训对象做好考勤记录,未达到培训时间的必须补训,严格工作纪律和目标考核,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如期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2,奖惩措施:

奖励:培训结束,对培训效果显著的乡村医生进行奖励。 惩处:对拒不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进行处罚,没有达到规定学时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在六个月内进行补训和考核。

4,工作要求:乡村医生是我乡一支重要的卫生队伍,是捍卫我镇2万多农民身心健康的第一道屏障,在农村医疗,预防,保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乡村医生培训是提高乡村医生技术水平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手段,更是提高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具体措施。一定要站在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按照县卫生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把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抓好,抓实,抓出特色。

天龙镇卫生院

2012年1月13日

篇二:村医培训实施方案
闹店镇乡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

闹店镇乡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制度,规范培训工作管理,保证培训的效果和质量,不断提高我卫技人员的服务能力,根据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结合我镇卫技人员培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更新乡村医生的知识,提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二、培训对象

各村具有执业资格的各类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和教材

内容:公共卫生、预防集中、基本医疗知识等,以熟练掌握基本技能操作为重点。今年增加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培训内容,要求切实组织开展全员培训。

四、培训形式

按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培训与技能训练相结合、以会带教相结合,采取个人自学、集中教学、临床实践三种方式。

(一)个人自学:在本单位本岗位上,个人自学;

(二)集中教学:以全体乡村医生开会为带教,观看光盘等;

【村医培训实施方案】

(三)临床实践:临床实践师资遴选条件:由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学人员指导在自己岗位上实现。

五、考核与登记

(一)考核:分理论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两种。理论考试采取试卷答题;技能操作考核,在培训的技能项目中随机抽取1-2个项目。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由负责培训的人员统一组织,不及格者可申请补考。

(二)登记:由一体化办公室负责登记,包括培训组织管理和人员两部分。组织管理登记内容为:培训计划、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学员名单、年度培训工作总结;人员登记应将培训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技术档案。

六、组织管理

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培训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卫生院负责领导和管理卫技人员培训工作。【村医培训实施方案】

一体化办公室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安排乡村医生人员培训,对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进行管理,做好培训人员登记工作。

卫生院按照培训计划,配备教学设备,组织安排乡村医生人员参加集中培训和临床实践。并将培训考试结果作为年度业务考核、执业注册与再注册的必备条件。

篇三:村医培训实施方案
2016困难户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这一主题,以提高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及困难户家庭成员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实现就业致富为目标,积极开展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具有中初级专门技术能力的劳动者,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6年底,全县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全县当年未升学初中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95%以上;全县当年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90%以上;全县25周岁以下的未就业困难户家庭成员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95%以上;全县具有劳动能力并能够接受培训的适龄特殊、残疾群体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100%;县实训基地达到容纳2000人的办学规模,培训和实习基地达到3—5个。

三、组织实施

(一)培训原则

在摸清生源底数、突出培训重点的基础上,坚持“四个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方便群众与保证质量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精确设计、定点落实的要求,明确目标,细化措施,确保全县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困难户家庭成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顺利推进。

(二)培训机构

以县职高、县实训基地为主要平台,积极整合县内其他职业院校、职业中学以及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并确保所有结业学员都能掌握一项或两项技能,至少获得一项职业资格证书。

(三)培训对象

1.当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未满16周岁的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应该全部参加免费培训;当年年满16周岁的未升学初中毕业生原则要求全部参加免费培训。

2.16周岁以上初、高中毕业生、肄业生,其他无业、失业青年可自愿参加培训;25周岁以下的孤儿、困难家庭子女,以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自愿参加免费培训。

3.上述人员的培训费、食宿费全免。

(四)培训内容

围绕培育就业创业能力,结合全县产业发展后备技能人才需求和县培训基地、中职学校专业实际,针对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所需人才设置专业,坚持以技能操作为重点,主要开设: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制造业、汽车业、电子通讯业、建筑业、物流业、护理业、旅游业、商贸业、现代农业等相关的专业(工种);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建筑业和劳动力市场需求量大的服务业等行业、产业相关的专业(工种),如机械加工、电子电器、服装鞋帽、建筑施工、汽车运用与维修、家政与社区服务、酒店与餐饮服务、保健与美容等。同时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安全常识、诚实守信等内容的培训。

(五)培训形式和时间

1.职业技能培训:一学期或一学年,分春季班、秋季班,原则上春季班3月份开班,秋季班9月份开班。

2.“订单式”培训:培训基地按照市场需求,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工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使培训直接与就业挂钩,实现“先培训,后就业”。技能培训一般为3—6个月。

3.以师带徒培训:对不适用办培训班方式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性强、实际动手能力强的专业技术工种,按照以师带徒的方式进行培训。通过设立政府津贴等方式鼓励技工导师培养更多的高级技工。同时,对培训考评出的优秀技工给予一定的政策优待。

4.顶岗实习培训:有针对性地将学员安置到企业相对应岗位进行实习,将理论用于实践,并要求企业给予一定生活补贴。

(六)培训经费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职业教育发展相关补贴资金,合理安排“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

(七)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一是开展对全县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摸底。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开发区(新区)、银三角、县教体局、县民政局。二是开展县内企业用工情况的调查摸底。责任单位:小蓝经开区、向塘开发区,县人社局。

2.招生宣传。做好初、高中毕业生的分流和分类统计工作,动员和引导全县符合培训条件的对象到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教育或短期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开发区(新区)、银三角、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

3.制定计划。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培训计划,下达培训任务;完成实训基地设备购置、师资配备等软硬件建设;确定除县职高、县实训基地之外的培训实训基地;培训学员用工协议签订等工作。责任单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4.教育教学。妥善安排培训人员参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做好实训基地日常管理及基地实训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各培训基地。

5.结业考核。对培训学员的职业技能进行鉴定,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并做好培训基地有关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拨付等工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培训基地。

6.就业推荐及跟踪服务。制定安置就业和跟踪服务的工作规程,统筹组织签订订单、参训人员选送、推荐就业、劳务派遣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积极拓展就业服务渠道,建立劳务派遣组织网络,提高培训后安置就业和跟踪服务的组织化程度,确保经技能培训后就业比例不低于90%。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各乡镇(开发区、银三角)、各培训基地。

7.统计建档。对培训人员的有关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建立完整档案和培训学员专门电子档案。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各培训基地。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困难户家庭成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是我县重大惠民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职业技能培训对于促进、稳定就业和发展劳务经济的重要作用,自觉把做好技能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村医培训实施方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县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及困难户家庭成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日常组织和协调等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既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摸底调查、组织培训、推荐就业、跟踪服务等关键环节,又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商工作措施,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紧紧抓住中、高考结束前后的黄金时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媒介,通过培训展示、就业展示等各种形式,开展大规模招生宣传工作,引导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及时总结培训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突出典型示范作用,务求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四)落实资金,专款专用。所需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的原则筹措,做到合理调配、捆绑使用,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由县财政划拨专项资金,对参加培训的学员提供免费食宿、免费技能培训、免费技能鉴定、免费推荐就业、免费跟踪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添置实训设备,聘请教师授课,满足教学需求;对学校和实训基地的支持、补助资金与培训业绩挂钩,确保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专款专用。

(五)强化督查,严肃问责。为确保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取得实效,由县纪委牵头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不到目标任务的,要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在培训工作中工作不力以及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或扩大开支的,要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篇四:村医培训实施方案
2015阳光工程培训实施方案

第1篇:阳光工程培训实施方案

为积极响应中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的《 关于印发20XX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的总体部署,强化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面向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农机化技术专业技能培训,从而加快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今年,我校申报并获准成为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基地,根据我校实际,结合20XX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收益”的原则,围绕本地农业发展方向转变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配合国家在农业领域和农村地区实施的重大项目,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创业培训和农村带头人短期农机化技术技能培训,引导农民转变观念,提高农民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业劳动力向农业产业延长链转移,拓宽农民的致富增收渠道,为我市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

二、培训目标任务

我校按照国家“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精神,采取集中培训与专项指导相结合,突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大力拓展农机化技术培训范围,努力实现定点、定向培训,以农机操作驾驶技术、农机维修培训为重点,以增强农机化多领域服务能力为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专业技能培训,实现我市农村劳动力由体能型向技能型转移的目标。充分发挥我校的教学资源和职业技能培训优势,并积极与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联系,采取“订单教育”的培训摸式,实行“短期培训、长期跟踪指导教授”。以定点培训和定向培训为重点,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村新增劳动力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技能专长,以适应市场的选择,为阜康农业经济发展服务。安置学员实习推荐就业的“订单”(协议)有:阜康市九运街镇九龙农机专业合作社、阜康市滋泥泉子镇天山农机专业合作社、阜康市水磨沟乡柳城子西村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经营实体开展委托培训、联合办学,解决学生实习(实训)、安置培训实习与就业问题。

20XX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我校下达的工作任务指标,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拟制定我校本度年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工种和人数:农机驾驶操作员技能培训100人、农机维修员技能培训100人。为更好的实施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我校积极响应国家的相关政策,对接受培训的农牧民实行收费补贴制度,使他们真正从经济和物质上得到实惠。为减少我校在培训过程中的各项损失,现申请培训补助金人民币8万元。

三、培训对象、内容及形式

(一)、培训对象。在本市各乡、镇、场、站范围内招收学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岁以下,身高不低于150厘米,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两眼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无红绿色盲,两耳能辨别声源方向,四肢运动功能正常道德品质好,持农村户口的青壮年劳动力。

(二)、培训内容。20XX年我校培训工种农机驾驶操作、农机维修技能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农机构造原理理论基础、农机的技术维护和安全使用技术、农机田间场地作业安全技术、机具保养和田间作业、农机现代化发展方向、场地训练、道路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等。通过培训提高农民农业机械操作和维修专业技能,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能够顺利实现致富增收的愿望,是我们开展阳光工程培训的根本目的。

(三)、培训形式。采取全日制脱产培训学习,每天培训6课时,其中理论课占60%,实际操作占40%。培训时间为每期7天。本着方便农民,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在农歇期就地就近集中培训。

(四)、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大中型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收费标准800元、小型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收费标准400元的有关文件执行,报名培训的学员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的培训补贴标准每人400元的补贴政策为准。

四、培训实施步骤

20XX年3—6月为筹备期,成立阳光工程培训领导小组,制定阳光工程培训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培训任务,确定培训计划、内容、工种。

20XX年9—11月初为阳光工程培训实施期,根据制定的培训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开展招生、培训、考核、推荐就业等各项工作,同时接受阳光工程办定期不定期督查。

20XX年11月为总结验收期,整理完善阳光工程培训资料。全年总结汇报材料,先期自查自纠,接受市阳光工程办检查、验收和评估。

五、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配合。

为了切实抓好阳光工程培训的组织实施,成立以局委领导班子及农机化技术学校教职工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阳光工程农机驾驶操作、农机维修培训项目的指导、协调及实施。

阳光工程培训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马维新(阜康市农牧机械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刘 军(阜康市农牧机械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杲立国(阜康市农机化技术学校校长)

李兴福(阜康市农机化技术学校教员)

木拉提(阜康市农机化技术学校教员)

张万和(阜康市农机化技术学校教员)

章 军(阜康市农机化技术学校教员)

樊 涛(阜康市农机化技术学校教员)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农民受益。

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积极争取我市财政支持,以保证阳光工程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把补贴资金通过培训收费补助补贴(培训券)的形式补贴给农民,使参加阳光工程培训的农民真正减轻经济负担。

总之,为确保阳光工程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将满怀信心,以最大的热情,全面认识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政策,围绕“三农”问题,加强农牧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组织实施“农牧民素质教育工程”和“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努力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农牧民增加收入、实现共同富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2篇:阳光工程培训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生产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XX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科[20XX]153号)和《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皖农科[20XX]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承担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科技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对现代科技的吸纳转化应用能力和综合发展能力为重点,以培养职业农民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实施、机构培训、农民受益”的要求,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为加快农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县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社区化、农民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全县承担阳光工程培训1697人,其中职业技能农药经销人员97人,农民合作社骨干成员50人,美丽乡村创建培训50人,农业专项技术培训1500人。

三、组织实施

(一)确立培训机构。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的通知》(皖农科函[20XX]138号)要求,确定濉溪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濉溪县农业执法大队、濉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3个培训机构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对照各培训机构职能(资质)及申报情况,现将全县阳光工程培训任务量化分解实施(见附件1)。培训推行动态管理,对培训工作开展不力的,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机构要根据农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类别、专业和任务数量,精心编制培训计划,报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计划实施,确保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落到实处。

(三)选强师资。培训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选聘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熟悉“三农”工作且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业务技术骨干作为培训教师,也可聘请省、市、县新型农民培训讲师团成员担任教师。聘请教师要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填写《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教师登记表》(见附件2)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个教师要根据农时和培训内容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教师教案留存入档被查。

(四)确定培训学员。对照下达确定的培训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确定培训学员。原则上要求参训学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6岁-60岁之间。

(五)教材选用。规范选用培训教材,以省统编培训教材和地方特色教材配套使用,也可以适当选用正规出版的相关培训教材。培训机构也可组织培训教师按照培训内容,编印通俗易懂、简明实用,适合农民技能培训、经营管理、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教材,教材封面统一印制“濉溪县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培训教材”字样。务必确保一个产业一套资料,一个学员一套实用教材。每次培训必须要结合所讲知识要点、农事季节和管理环节给所有参训农民发放一张“技术明白纸”。

(六)培训内容。阳光工程培训内容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分类培训规范执行。

(七)培训方式。因地因时制宜,分类办班,组织教师集中授课。原则上每班(期)集中授课人数不得超过100人。各类培训都要在开展理论知识培训的同时,安排学员到实训基地实习,并进行现场讲解与指导。每期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安排参训农民进行考试,有条件的鼓励进行现场测试,鼓励引导参训农民接受职业技能鉴定,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八)建立班级管理制度。农业职业技能培训要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各培训班要选好配强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管理,成立班委会,加强学员之间的相互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结业时要组织学员填写《阳光工程参训满意度调查表》(附件4)。

(九)培训时间。阳光工程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为4天。按照我县20XX年新型农民培训工作计划安排,20XX年9月底培训任务全面完成,11月初进行检查验收,11月底完成年度总结报告。

四、培训管理

(一)实行目标责任合同制度

为确保项目实施,县新型农民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培训机构与聘请的培训教师签订工作合同书。培训机构也可与培训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培训机构负责具体开展培训,法人对培训的真实性负责。

(二)建立项目实施公示制度

县新型农民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培训教师及有关培训政策,公布举报电话:0561—6082419;

(三)坚持开班报告制度。

培训机构每期培训班开班,必须向县新型农民培训办公室提出开班申请(包含开班时间、地点、专业、人数、完成时间、授课教师等),上报当期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开展培训。县新型农民培训办公室安排有关人员上好“第一堂课”,逐班次宣讲阳光工程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有关要求;会同财政部门人员核实学员身份、参训人数等情况,并做好开班情况记录。

(四)建立台帐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要建立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培训台帐(见附件5、附件6),记录培训时间(天数)、从事产业、培训专业、学员个人信息和学员签字等。建立学员签到制度,由学员本人签名,阳光工程培训每天签到一次。

(五)建立培训进度报告制度

培训实行月报告制度。培训机构按培训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培训办班情况(办班次数、天数、培训人数等情况)和培训资金支出情况,县项目办公室汇总后通过阳光工程监管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上月培训进展情况,定期公布培训任务完成进度。

(六)建立100%电话回访制度

各培训机构上报培训台帐前,要做好培训学员的电话回访工作,建立电话回访记录表(见附件7),确保培训学员的真实性。县新型农民培训办公室根据培训机构上报的培训台账,对已培训学员进行100%电话回访,并做好学员的核定确认工作,不符合培训要求的,全部删除。

(七)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建立项目资质培训档案和补助资金使用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项目总结验收材料、公开发表的宣传材料及需要归档的其他文字材料等。同时,建立学员电子影像资料,每个培训班次留下开班、结业等培训过程全员覆盖电子影像资料,保证所有学员有电子影像备查。做到档案资料完整,文字和影像资料清晰,案卷规范整齐。具体见(附件12)

(八)执行检查验收制度

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县新型农民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局依据批复的培训方案、签订的培训合同,采取查看培训台账、档案资料和财务凭证、电话回访等方式,逐期(班)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验收。合格的出具检查验收报告,培训机构凭检查验收报告和培训台帐按项目资金支出渠道的要求到县财政部门拨付余款。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目标责任合同制、培训机构法人负责制及管培分离、项目公示、台账管理、月度报告、资金管理、监督检查、项目验收、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重点落实第一堂课及100%电话回访要求,推动培训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构建培训体系。一是发挥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作用。鼓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发挥科技推广前沿阵地的作用,牢牢把握市场和效益这个主题,从主导产业、农民家庭重点经营项目和农民实际需求入手,开展针对性的培训。二是发挥县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作用,充分利用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的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势,开展农民科技培训。三是发挥社会各方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县职教中心、农业部门的资源开展农民培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政府激励机制,鼓励农业科研单位、涉农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各类社会教育机构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新型农民培训。

(三)加强培训能力建设。一是严格基地认定。切实按照基地认定条件,面向社会择优认定培训基地,确保认定的培训基地具备资质要求以及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实习实训基地等培训条件。二是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机构要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和农业科技示范园等联办、合办培训,构建农民培训实训实践基地。三是强化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建立充实新型农民培训讲师团,实现优质培训师资资源共享,保证培训师资质量。建立以省统编教材、地方特色教材相配套的教材使用和管理机制,保证培训教材质量。

(四)强化项目监管。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县新型农民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局随时进行培训过程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反馈。根据审定的培训计划和内容,随时电话回访、进村入户走访农民,系统评论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农民技能掌握情况和农民培训后满意程度等;年度内县新型农民培训办公室将会同财政、监察等部门开展3次以上的全面督查,重点监督培训开展情况及项目资金使用;对不合格的,培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培训单位,取消继续实施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及资金资金管理办法》(皖农科[20XX]58号),培训任务下达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按50%比例预拨培训机构补助资金(阳光工程培训人均约为650元),保障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严格项目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及时全额拨付项目资金。培训机构必须建立资金使用明细账,规范使用资金,足额用于培训,保障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六)创新培训模式。积极推行多样化培训模式。一是“校企联合”培训模式,根据企业对职业岗位的技术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二是“校社联合”培训模式,依靠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技协等组织,解决农户在实际生产中遇到的关键技术问题。三是现场推广模式,组织农技人员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鱼塘圈舍指导服务,组织生产大户、示范户对左邻右舍现身“说法”,示范引导。四是现代远程培训模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网络,通过举办农情报道、科普专栏和咨询热线、农技110等,大范围开展农业政策法规、农业科学技术、生产经营信息等培训服务,提高培训效率。

(七)做好总结宣传。重视加强新形势下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办法。切实做好月度统计和总结报送工作,分别于7月20日、10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报县新型农民培训办公室。加大宣传力度,在淮北日报、农业信息网等媒体上,推出农民培训的一些标志性活动专题,注重对典型经验和培训成效的推广和宣传,通过多途径、广覆盖、高频率的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新型农民培训良好氛围。

第3篇:阳光工程培训实施方案

按照重庆市农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20XX年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渝农发〔20XX〕149号)的要求,根据我县畜牧产业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今年畜牧产业发展和畜牧项目实施,以实现提升农业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为培训目标,云阳县畜牧兽医局拟举办“畜禽养殖员”职业技能及“肉羊驱虫补饲、仔猪早期诱食”专项技术的阳光培训,并制定年度培训活动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为重点,以提高农牧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农牧业先进实用技术普及应用为目标,切实转变农牧业科技培训方式,集中优势力量,逐步形成农牧业科技培训长期、高效、规范的运行模式和培训机制。加强对管理者、生产者和科技服务人员的农牧业科技培训实施力度,全面提高畜牧从业人员的农牧业科技素质,为我县现代畜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让参训人员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学习现代畜牧产业发展理论和政策法规,掌握现代畜牧业新技术、新知识,更好地发挥推广技术、促进生产、传播畜牧业科技知识的作用,着力提高参训学员的畜禽养殖技术水平,促进畜牧业向圈舍标准化、养殖设施化、品种良种化、管理规范化、防疫程序化方向发展,推动畜牧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培训对象、任务与时间

20XX年度阳光工程培训受训学员选择年龄在16-55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云阳县猪牛羊发展重点乡镇的农民技术骨干,共计850名。20XX年我县畜牧业阳光工程分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专项技术培训。

农业职业技能的培训对象:一是畜牧生产服务人员即畜禽养殖员100名;二是针对云阳县4个市级畜牧专业合作社培训社员150名;其中:云阳县农坝镇富农山羊专业合作社50名、云阳县宏发肉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30名、云阳县农坝镇富农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40名、云阳县爱华养殖专业合作社30名。

农业(畜牧)职业技能培训250人,分为4期6个培训班,每期培训时间为4天,每天净培训时间不少于6小时。

农业专项技术培训的主要对象是从事畜禽养殖的从业人员。农业专项技术培训600人,主要是对广大畜禽养殖户进行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以主推品种、配套养殖技术、侧重肉羊驱虫补饲技术、仔猪早期诱食技术为主要培训内容。采用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集中培训方式,每班培训2次。全部培训任务在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

20XX年阳光工程培训在开展技能培训的同时,辅助开展以国家畜牧产业政策法规、现代畜牧业发展和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等畜牧业新知识、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科学养畜技术水平和解决畜牧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培训机构与师资队伍

根据《重庆市20XX年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渝农发〔20XX〕149号)中对阳光工程培训机构的要求,云阳县畜牧兽医局确定云阳县畜牧技术推广站为云阳县20XX年度(畜牧业)阳光工程培训机构。

云阳县畜牧技术推广站是云阳县畜牧兽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具有雄厚的教学师资力量,现有职工17人,其中有研究生4人、大学学历7人、专科学历8人;现有高级畜牧师3人、中级畜牧师6人。畜牧技术推广站主要负责全县畜牧技术的推广和实施,熟悉全县各乡镇的畜牧养殖业的发展特点,又有乡镇畜牧兽医站配合,可以根据各乡镇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畜牧技术培训,达到良好的培训效果。

五、教学班设置与教学安排

(一)20XX年畜牧业阳光工程职业技能培训拟在双江街道、农坝镇、票草镇、路阳镇---共四期设置教学班6个,合计培训250人。

(二)20XX年畜牧业阳光工程农业专项技术培训拟在票草镇、双龙镇、南溪镇、清水乡、水口镇、高阳镇6个乡镇12个村开展肉羊驱虫与补饲和仔猪早期诱食专项技术培训,培训以村为单位,每村培训农民不少于50人,培训时间累计1-2天,全年不少于2次,根据农时季节分段培训,培训方式以面对面、手把手现场示范指导为主。

六、培训方式与方法

集中培训与现场观摩二位一体,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教师讲授与学员讨论相结合,主要采取课堂讲授、研讨交流、现场教学、实际操作等多环节教学法,坚持集中统一培训与现场实习指导,确保教学质量。

七、培训考核与发证及档案管理

学员需参加全程各环节教学活动,遵守校级班规,按规定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可获得由重庆市农委统一印制的培训结业证书。积极开展农业(畜牧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市里对阳光培训的职业技能鉴定不低于受训学员10%的要求,我局今年对生猪人工授精员培训开展技术鉴定,其鉴定量为25人以上。

档案是阳光工程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是阳光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要对培训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做到阳光工程培训各个环节的资料完整齐全,各任课教师要有教学日志,每个教学班的班长要负责写班志,并将这两份材料放入档案中。

八、培训资金的使用

中央财政对农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600元/人,对农业专项技术培训补贴资金为150元/人,2015年我局有农业职业技能受训学员250人,农业专项技术受训学员600人,2015年云阳县畜牧业阳光工程培训合计补贴资金240000元。计划用于学员教材及资料费等27500元,学员组织费用37000元,学员食宿(补贴)费用108000元,教师授课费用及食宿费30000元,油料费20000元,培训档案、审计及杂支费用15000元,学员技能鉴定费2500元。

九、阳光工程培训保障措施

培训资金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和接受监督,严格按照《重庆市2015年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渝农发〔20XX〕149号)的要求,将阳光工程培训经费用于用于:学员食宿及误工补助费、教室租金、教务杂支费、教材费、证书费、教师讲课费及食宿费、档案制作费、培训所需的交通费等开支等方面的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账专户、实行财政报账制。

根据渝农发〔20XX〕149号阳光工程培训要求,建立建全六项制度,严格开展阳光工程培训监管:

(一)公示制度【村医培训实施方案】

将我局2015年度承担的阳光工程培训实施方案,挂在云阳县畜牧兽医局网站,向全县公布阳光工程培训任务、阳光工程培训机构、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通过全县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广泛宣传,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培训。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台帐登记制度

按20XX年阳光工程培训台账建立每期培训班的培训台帐和按回收数量超过学员数量50%的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在每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学员和班主任老师分别签名,报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作为检查验收培训情况的重要依据。

(三)培训监督形式

农业职业技能培训要实行“二堂课”监督制度,上好开班第一堂课,到班上核实学员身份,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中间抽查一堂课,主要了解学员变动情况及受训农民对培训的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整改。要在认真执行“二堂课”制度的基础上,一式两份填写阳光工程培训“二堂课”登记表,一份带回阳光培训归档,一份交培训机构与该班其他培训档案一并归档备查。

农业专项技术培训要有村领导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领导签批单,每个培训班要有开办和结业的合影照片,对农业专项技术培训要做到双重监督。

(四)信息报送制度

每月10日前,培训机构要完成各地培训信息的审核工作,随时报送培训工作简讯、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7月份31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年底报送全年培训工作总结。培训机构在11月30日前必须完成报送。

(五)检查验收制度

云阳县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阳光工程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利用阳光工程监管系统,通过网络、电话和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确保培训项目规范实施。阳光工程检查小组要对各班次进行检查验收,并检查培训档案,核实培训台账,对受训学员进行不少于5%的人数进行面对面抽查,不少于10%的人数进行电话抽查,并出具检查验收报告。

(六)总结报告制度

阳光培训完成培训后,及时提交正式的工作总结,并请县级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向市农委上交一份审计报告原件。

十、强化组织领导

根据2015年阳光工程新的培训内容和工作需要,为加强对阳光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云阳县畜牧兽医局阳光工程检查验收小组,由县畜牧兽医局局长谢光明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周祚平和县畜牧技术推广站负责人为成员,并落实助理兽医师万向具体负责阳光培训工作。

云阳县畜牧兽医局阳光培训监督举报电话:55160034。

第4篇:阳光工程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建设部《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

(农科教发[20XX]4号)精神,特制定20XX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村医培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篇五:村医培训实施方案
2015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第1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工作改革,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根据河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合理配置和整合医疗卫生资源,确保广大农民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规范化村卫生室,在全区建立起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主要组织形式,以“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以基本医疗、预防、保健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硬件设施标准化,运营管理规范化,指导监督体系化,服务质量优质化为主要目标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提升农村卫生服务功能,规范农村卫生服务行为,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振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预期达到五个具体目标:

1.健全三级防保网,促进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目标落实,保障农民基本健康需求。

2.理顺卫生资源配置,理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所的关系,确保二者协调发展,有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

3.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水平逐步提高,队伍更加稳定。

4.规范基本医疗服务行为,遏制乱收费、乱用药行为的发生,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事故,使农民就医用药安全有效。

5.提高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增强整体服务功能,实现在农村“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要”的目标,努力实现“小病不出村”。

三、管理模式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所实行“两制”、“四有”、“五统一”、“两独立”的规范化管理。

1.两制:人员聘任制、浮动工资制。

(1)人员聘任制:根据既定编制名额,结合本村人口状况、卫生所规模大小、经营情况,确定招聘人员职数。以注册登记的乡村医生为基础,对全体乡村医生重新考核聘用,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取,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拟聘任的乡村医生必须获得《乡村医生》,对原在岗未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的人员允许考核过渡,加强对现有乡村医生的学历教育。村卫生所不得擅自招聘人员。聘用的乡村医生应当在其执业的村卫生所执业,不得从事个体执业活动,一经发现乡村医生在规定的执业地点以外诊治病人(常规出诊和应急救援除外),将根据《乡村医生执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非法行医处理,并注销其执业资格。对不服从管理的,或出现重大医疗、防保责任事故的,以及主动退出的,予以解聘,并报请卫生局注销执业资格。

(2)浮动工资制:乡村医生实行定岗位、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考核情况,统一核算和分配,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个人收入与任务考核、单位效益挂钩的绩效工资制。村卫生所制定工资分配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②根据乡村医生出勤天数,将可分配收入的50%平均发放,作为保底工资;③根据乡村医生的处方量、医疗质量、服务态度、防保工作完成的质量确定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将可分配收入的50%作为绩效工资再分配;④村卫生所主任享受岗位补助,金额为50—100元,在绩效工资中支取。村卫生所工资分配方案须经全体乡村医生讨论,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可根据情况对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2、五有

村卫生所是农民群众看病就医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首诊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是加强村卫生所管理的重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指导村卫生所做到看病有登记(门诊日志)、用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公共卫生服务有台帐、收费有票据。其门诊日志、处方和记录本和票据统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印制。

----看病有登记(门诊日志):乡村医生对看病就医者应认真填写疾病情况,35岁以上首诊测血压制度,尤其要认真填写传染性疾病情况,及时掌握疾病流行动态。

----用药有处方:乡村医生为群众看病就医时必须开具处方,以备上级检查其诊断、治疗、用药是否合理规范和发生医疗纠纷时提供诊治依据。对难以处理的病人要及时转诊,并填写详细的转诊记录。

----收费有票据:乡村医生向群众收取医药费必须出具收据,让群众明白消费,这也是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的基础。

----公共卫生服务有台帐: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乡村医生的重要职责,建立疾病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台帐,是检查考核乡村医生开展工作和兑现公共服务财政补助的依据。

3.五统一

(1)统一机构建制:

标准化村卫生所实行“五统一、两独立”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村卫生所的设置遵循“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的原则,每个村委会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卫生所,卫生所名称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拟定不得随意更改。达到治疗室、观察室、诊断室、资料室、值班室和药房6室分开。

(2)统一业务管理:

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标准化村卫生所人、财、物统一管理;对医疗卫生业务进行统一指导,督促标准化村卫生所积极承担辖区内居民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为居民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安全的综合卫生服务。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业务培训和后备力量储备。

(3)财务统一管理:

被聘任的乡村医生上岗前每人缴纳风险集资款10000-20000元(具体数额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村卫生所业务开展情况确定)作为村卫生所流动资金。村卫生所财务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按劳分配、自负盈亏的办法,收支结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财务收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所分别建账,建立固定资产专帐和收支、药品调拨明细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总账,设立专户,专款专用,账目健全,帐钱分管,统一监督管理。村卫生室建立分账,村卫生所兼职会计、出纳各1人,村卫生所每月25日截账,30日前必须把当月收入报表上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钱帐相符后,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批准方能发放乡村医生工资。

(4)统一药械管理:

标准化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需药品、器械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心药库”,坚持“国营主渠道药品质量好、价格合理、就近购药、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统一采购药品、器械和卫生材料、统一配送、实行统一管理,按批发价调拨,不允许乡村医生私自制售和外购药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药库”必须设置辅助帐加强管理,定期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药品,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内的药品,按《基本用药目录》由卫生局组织实行集中竞价、统一配送,由中标单位对卫生院直接配送药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实际用药情况合理进药,定期结帐。村卫生所根据本村实际用药情况按月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用药计划,保持一定数量的药品,但不能造成积压浪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药品过期霉坏的,按照谁进药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5)统一人员准入: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村卫生所工作人员,从具备乡村医生资格或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的人员中聘用。标准化规范化村卫生室的从业人员可以相互调配。

4.两独立

(1)责任独立承担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标准化、规范化村卫生室作为独立法人机构,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

(2)财务独立核算 标准化、规范化村卫生室按照政策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开展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经营人员承担。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主要任务是抓好组织发动,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气氛。召开“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动员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清产核资和规范管理阶段主要任务是完成村卫生所清产核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带头,抽调财物、防保人员组成工作队,协助村卫生所对现有房屋、设备、药品、资金进行全面清点,分别造册登记。同时清退不合格人员,办理已到年龄乡村医生的离岗手续,审批新增加人员,选定卫生所地址,任命卫生所主任,取缔变相个体开业医疗点,健全和完善村卫生所管理制度。对拒不服从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卫生院及时上报区卫生局核实后,由区卫生局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督察验收阶段 由“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对村卫生所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和验收,写出自检自查报告和验收申请上报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

第2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镇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强化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充分发挥村级卫生组织在基层医疗预防保健中的作用,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多方位服务,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主要是把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人、财、物等卫生资源,按照新时期农村卫生服务的实际需要,合理规划配置。改革村卫生室的管理体制,对村卫生室实行“院办院管”,促使乡村两级卫生组织协调发展,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队伍优化,工作规范,功能齐全,方便群众,服务经济”的农村卫生办医格局。

二、机构设置与建设

(一)机构设置

机构统一设置。根据现有行政村数,按照“一村一室”的原则,在现有基础上,采取撤并的办法,每个村只设立一个卫生室,卫生院所在行政村不设卫生室,对未设置卫生室的行政村,其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由卫生院或相邻卫生室提供。

(二)机构建设

1、房屋:卫生室占地面积不少于150㎡,卫生室的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新建必须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设计的图纸进行建设。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且各室必须分开,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预防保健室和中医室。

缸、有盖方盘、污物桶、紫外线消毒灯、高压消毒锅、接种包、出诊箱、冷藏包、一次性各种规格注射器、清创缝合器械、药品柜、资料柜、健康宣传栏、公示栏等基本设备,观察床不少于2张。必须

配有现行的“注射药品配伍禁忌表”,并悬挂上墙。

3、药品:配备旗卫生局定点招标的药厂所规定的药品、镇卫生院的药品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中草药。

三、人员配备

(一)一体化卫生室的执业人员,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人员统一选配。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卫生室实行定编、定岗。

(三)乡镇卫生院在配备卫生室执业人员时,应充分考虑女村医和擅长中医药技术村医的搭配比例。

四、管理方式

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主要内容是“三制四有五统一”

(一)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按劳取酬和养老保险制

(二)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行为,做到“四有”

1、看病有登记(门诊日志)。

2、用药有处方。

3、收费有依据。

4、公共卫生服务有台账。

(三)对村卫生室管理,做到“五统一”

1、统一行政管理。

2、统一业务管理。

3、统一财务管理。

4、统一药品和器械管理。

5、人员统一聘用。

五、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努力实现六个目标

(一)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农村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三)乡村医生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

(四)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技能进一步提高;

(五)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水平逐步提高,队伍更加稳定;

(六)农民基本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保障,为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实施,加强该项工作实施的组织领导,成立六家子镇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领导小组。

组 长:郭志尧 卫生院院长

副 组 长: 林守义 防保组组长

成 员:唐军 卫生院副院长

刘明国 防保组成员。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协调、督促工作的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卫生院防保组组长林守义兼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实施的日常工作。

【村医培训实施方案】 第3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有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体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目的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理顺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

(二)意义

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是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它有利于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有利于乡村医生业务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巩固和发展;有利于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保证农民看病和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乡村一体化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目标

(一)第一阶段(20XX.8.1—20XX.8..31)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乡村一体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乡村一体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卫生院院长担任主任,明确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工作管理。

2、20XX年实施第一批乡村一体化试点工作的乡镇卫生院为高塘镇、大明镇、赤水镇、莲花寺镇、下庙镇、辛庄乡、柳枝镇等7个乡镇,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力争在20XX年6月前全面实施。

3、按照“五统一、两独立”(行政、业务、财务、药品、工资统一管理和法律责任、财务核算独立)的要求,完成本辖区内乡村一体化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县乡村一体化办公室反馈。

4、村卫生室统一布局,确保村卫生室内外卫生清洁,室内办公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统一摆放,村医生着装整洁,配戴上岗证,按甲级村卫生室设置标准完成医疗器械配置。

5、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对乡村一体化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乡村一体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第二阶段(20XX.9.1—20XX.9.31)

1、试点乡镇组织实施乡村一体化“五统一”和“两独立”的管理,对各种资料整理归档,资料整齐、统一有序。

2、试点乡镇卫生院根据工作情况,查漏补缺,分析统计各类报表,进一步完善乡村一体化各项工作。

(三)第三阶段(20XX.10.1—20XX.10.30)

县乡村一体化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对未完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签订责任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建设

严格按照我县村卫生室设置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一所村卫生室;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酌情在较大的偏远自然村设置卫生室。县卫生局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印章。村卫生室要求做到“三室一房”(诊断室、治疗室、留观室、药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

五、加强对农村医疗市场的监管,取缔非法行医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国家鼓励多种形式办医的政策,凡符合法规规定准入条件者,均应支持和鼓励,引导他们到农村基层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对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和取缔,以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

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医疗卫生工作的规范要求,加强对所辖村卫生室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抓住乡村一体化中的财务、药品和工资统一管理这三个核心和关键内容,使乡村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

(一)行政统一管理

县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乡镇乡村一体化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乡村一体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药品及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统一考核;协助县卫生局进行监督管理,制止和取缔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机构。

(二)统一业务管理

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统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制定,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统一门诊登记、医疗文书,做到“八有一上墙”即:①看病有登记;②用药有处方;③收费有凭据;④收支有账证;⑤工作有制度;⑥岗位有职责;⑦疫情有报告;⑧业务有考核;⑨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价格公示等上墙。

(三)统一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总账与分账,村卫生室同时设立账簿。村卫生室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实行相对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诊疗收入必须统一使用贵州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乡镇卫生院对各个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各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从业务收入中统一提取卫生事业发展统筹基金,用于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由县卫生局设立专户进行专账管理。

(四)统一药品管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药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招标采购,药品由配送中心配送到乡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到卫生院领取,实行乡镇、村级医疗机构药品按统一价格销售。乡镇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用药计划负责药品的调拨,做好药品的进出库管理(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进库单和出库单),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物价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药监、工商等部门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五)统一工资发放

乡村医生收入由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含村医补助)和诊疗活动的利润两部分组成,其中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部分由县合医办审核后逐级拨付到乡镇卫生院,不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部分的收入交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

公共卫生服务性收入,根据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完成情况,个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兼顾绩效考核,由县卫生局按规定进行核算发放。

诊疗活动的利润,按比例提取作为乡村医生的工资,其余部分作为村卫生室的积累,用于村卫生室的发展等支出。村卫生室取得的月利润低于300元的不参加统筹。

第4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工作改革,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合理配置和整合医疗卫生资源,确保广大农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根据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通过创建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和规范化嘎查村卫生室,在全旗建立起以苏木镇卫生院“院建院管”为主要组织形式,以“八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以基本医疗、预防、保健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硬件设施标准化,运营管理规范化,指导和监督体系化,服务质量优质化为主要目标的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嘎查村卫生服务网络,提升嘎查村卫生服务功能,规范嘎查村卫生服务行为,提高嘎查村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牧民身体健康,促进嘎查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运行模式

(一)组织形式

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形式以苏木镇卫生院“院建院管”为主体,即所有的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和规范化嘎查村卫生室均由所在地苏木镇卫生院进行建设,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归苏木镇卫生院,规范化嘎查村卫生室由所在地苏木镇卫生院租赁房屋进行建设。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和规范化嘎查村卫生室在苏木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下由嘎查村医生负责经营,并承担相应职责。经考核合格的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和规范化嘎查村卫生室,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的定点机构。

(二)管理模式

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和规范化嘎查村卫生室实行“八统一、两独立”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1、统一机构设置:严格按照《岳西县标准化公益性村卫生室设置建设规划》(岳政办秘〖20XX〗121号)文件,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或规范化村卫生室。

2、统一房屋建设:全县标准化村卫生室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按《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负责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达到6室分开;规范化村卫生室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创建,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达到4室分开。

3、统一人员准入: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从具备乡村医生资格或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的人员中聘用。在一个乡镇范围内,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的从业人员可以相互调配。

4、统一药械购销: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的药品、器械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在“质优价廉”的原则下,从合法供货渠道公开采购,统一调配,统一价格。

5、统一财务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公示常规收费项目,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帐,接受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

6、统一业务管理: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对医疗卫生业务进行统一指导,督促村卫生室认真履行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宣传等职责,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业务培训。 7、统一制度建设:县卫生局统一制定全县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行政、业务、药品、财务等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制定具体管理措施,负责各项制度的落实。

8、统一档案规范。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各项帐、册、证、卡、簿等,使用统一印制的各种票据和医疗文书,使用统一刻制的印章。

9、财务独立核算。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按照政策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开展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经营人员承担。

10、责任独立承担: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做为独立法人机构,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是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农村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保障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县委政府成立岳西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领导,抓紧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指导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指导。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无偿提供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协助做好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县卫生、工商、药监、公安等部门,加大对非行医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县发展改革、物价、民政、财政、建设、土地、房产、规划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乡镇卫生院加强对本辖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监管,使“八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得以有效运转,发现村卫生室有违规行为的,及时给予相应处理;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及时报请县卫生局及其他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大意义,消除畏难情绪和错误认识,引导干部群众和乡村医生积极参与,为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营造良好环境。

第5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通知》,为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体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理顺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凤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张继文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李怀成 县卫生局副局长

罗 超 县卫生局纪委书记

成 员:刘辉君 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马金海 县卫生局人劳股股长

朱双强 县卫生局业务股长

各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乡村一体化相关工作。李怀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

乡村一体化管理在县卫生局的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工作。卫生院要根据实施乡村“十统一”和“两独立”的管理要求,使乡村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

“十统一”即:

(一)行政统一管理县镇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镇村一体化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乡村一体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建设、统一操作规范、统一制度管理、统一药品及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统一考核;协助县卫生局进行监督管理,制止和取缔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机构。

(二)机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全县区域卫生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一个行政村设立一所村卫生室。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酌情在较大的偏远自然村设置卫生室。卫生院(室)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立村卫生室。县卫生局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印章。村卫生室要求做到“三室一房”(诊断室、治疗室、留观室、药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

(三)人员统一管理。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列》规定,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人员应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管理。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国家鼓励多种形式办医的政策,支持和鼓励符合法规规定准入条件的人员到农村基层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对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和取缔,以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

(四)业务统一管理。加强村卫生室业务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基层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明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逐步建立起业务统一,分级服务,相互协作及乡村两级合理转诊的工作机制。乡镇卫生院采取工作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村卫生室的静脉输液、外伤处理等重大业务活动接受乡镇卫生院监管;各项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医德医风等业务活动,由乡镇卫生院按照县卫生局要求统一管理,并负责检查指导、考核评价。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五)规范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由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统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由县卫生局统一制定,镇卫生院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统一门诊登记、医疗文书,做到“十有一上墙”,即“十有”:①看病有登记;②用药有处方;③收费有凭据;④收支有账证;⑤工作有制度;⑥岗位有职责;⑦疫情有报告;⑧业务有考核;⑨合疗有台账⑩转诊有记录;“一上墙”即: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价格公示等上墙。

(六)药械统一管理。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药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招标采购,药品由配送中心配送到乡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到卫生院领取,实行乡镇、村级医疗机构药品按统一价格销售。乡镇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用药计划负责药品的调拨,做好药品的进出库管理(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进库单和出库单),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物价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药监部门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七)合疗统一政策。新农合政策向达到规范化标准的村卫生室延伸。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服务条件(有电脑、通互联网)的卫生室,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直通车报销定点,为群众就近服务,实现小病不出村。

(八)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的财务工作实行独立核算,由乡镇卫生院参照国家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总账与分账,村卫生室同时设立账簿。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实行相对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诊疗收入必须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乡镇卫生院对各个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所有财务工作必须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县卫生局负责对村卫生室财务统一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定期开展对乡、村卫生人员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九)绩效统一考核。建立以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核心的乡、村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定期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技术和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岗位职责、群众满意度等内容,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乡镇卫生院具体组织实施对所在辖区村卫生室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劳务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十)工资统一核算。乡村医生收入由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含村医补助)、药品零差率补助和诊疗活动的利润三部分组成,其中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部分的村卫生室由县合疗办审核后逐级拨付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再拨付给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性收入,根据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完成情况,个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兼顾绩效考核,由县卫生局委托镇卫生院按规定进行核算发放。对于当月未完成公共卫生任务的,当月的村医补助一律按50%惩扣,当年未完成公共卫生任务的,下年度不再聘用。药品零差率补助按照药品销售额的15%给予补偿,半年考核结算一次。诊疗收入原则归个人工资所得。

“两独立”即:

1、法律责任独立:村卫生室的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村卫生室及相关人员承担。

2、财务核算独立:村卫生室的业务开展实行财务独立核实,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

四、工作机制

1、实行竞争上岗、择优选聘乡村医生。乡村医生的选聘由乡镇卫生院从辖区范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乡镇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聘用人员报县卫生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村卫生室新进从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在岗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每两年培训一次,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

2、建立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制度。(1)县卫生局与卫生院院长按乡村一体化工作职责签订责任书,年底对卫生院院长进行考核,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奖惩;(2)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②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质量;③村卫生室的内部管理;④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情况;⑤药品零差率销售情况;⑥群众的满意度。考核评分办法按县卫生局制定的《乡村医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3)年度考核分值达90分以上者,兑现全额的公共卫生服务费。年度考核分值80分以上90分以下者按分值比例兑现公共卫生服务费。年终考核分值80分以下者(不含80分),兑现80%的公共卫生服务费等。

3、监督管理。县乡两级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应立即报告县卫生局及时处理。村卫生室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卫生局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和乡村一体化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秉公执法,对徇私枉法、不负责任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调离现岗。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20XX年8月1日—8月31日)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乡村一体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乡村一体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卫生院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明确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工作管理。

2、按照“十统一、两独立”的要求,完成本辖区内镇村一体化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县乡村一体化办公室反馈。

3、村卫生室统一布局,按甲级村卫生室设置标准确保村卫生室内外卫生清洁,室内办公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统一摆放,村医生着装整洁,配戴上岗证。

4、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对乡村一体化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乡村一体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整改完善(20XX年9月1日—9月30日)

1、组织实施乡村一体化“十统一”和“两独立”的管理,对各种资料整理归档,资料整齐、统一有序。

2、镇卫生院根据工作情况,查漏补缺,分析统计各类报表,进一步完善乡村一体化各项工作。

(三)检查考核(20XX年10月1日—10月31日)

镇、村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对未完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签订责任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六:村医培训实施方案
2016年乡村医生签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充分发挥乡村医生贴近农民群众的优势,逐步建立新的激励机制,调动乡村医生服务积极性,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试点基础上,以点带面的形式全面构建乡村医生与农民的契约式服务模式。2016年底前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展开,2016年稳步推进、总结经验、完善服务模式。量化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服务任务,全面落实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内容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是指以乡村医生为服务主体,以农村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家庭为服务单位,以健康管理为目标,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安全、有效、连续、可及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一)签约主体

根据辖区内居民实际户数和人口数,以村卫生室为签约主体,由村卫生室确定具体的乡村医生作为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直接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建立以乡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协作机制。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乡村卫生管理一体化的要求,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业务指导和后勤保障。

(二)签约方式

居民在充分了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的前提下,自愿选择服务内容,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相对固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乡村医生以向居民提供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连续性服务。签约周期原则上三年一签,签约期满后可自动选择续约。

(三)服务对象

村卫生室所辖区域的所有农户。以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人群为重点服务对象,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

(四)服务内容

根据群众的服务需求,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和支持下,为签约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健康评估与咨询、特色便民等四项服务。

1.基本医疗服务。按照业务技术流程,由乡村医生为签约群众提供严格规范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中医药服务;帮助预约上级医院诊疗服务;协助转诊及院前急救等,并履行转诊手续。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为签约群众免费提供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乡村医生包户负责制。

3.健康评估与咨询服务。全面掌握签约群众的健康信息,根据他们的健康状况,每年进行一次健康状况评估,为其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建议。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及有需求的重点人群,乡村医生要提供上门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

4.特色便民有偿服务。为确有需要的签约居民,提供便民特色有偿服务,服务产生的政策内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门诊报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内涵,优化工作流程,制订详细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指导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稳步开展。引导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认真开展签约服务相关内容培训,使开展签约服务的乡村医生能全面掌握服务流程,尽快胜任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通过电视广播、板报橱窗、横幅标语等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发动,使农民在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前提下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要突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惠民、利民、便民的特点,提高社会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考核激励。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完善签约服务补偿机制,根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考核,作为各项补助经费分配、奖励的依据。鼓励多劳多得,确保乡村医生获得足够报酬,调动其主动签约的积极性。建立定期报表制度和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完成工作任务好的乡村医生给予通报表扬。

经费按辖区人口80%进行拨付,下沉40%经费中的60%下发村医,余40%考核后发放。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研究和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妥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全面推广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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