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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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篇

泸州市江阳区泰安镇卫生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根据泸江区卫【2012】8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绩效考核,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使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和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依据。

二、考核对象:

承担服务机构:辖区内按照规定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站。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

主要考核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视程度、人员保障、信息报送情况等。

(二)项目内容

国家规定的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

(三)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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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等。 四、考核方法 (一)人员组成

考核组由卫生院院长、公共卫生科以及临床科室相关人员组成。 (二)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按照《江阳区泰安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附表1)的要求进行,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时间

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作为一个绩效考核年度。村卫生室一年考核1次,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在年终时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结算。

五、考核结果应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按照村卫生站绩效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计算方法对各村进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前十名将按照一、二、三等奖予以通报表扬,并分别给予800元、500元和300元奖励。

六、补助资金计算方法【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办法】

补助资金=各村辖区人口总数×80%(2012年区卫生局要求完成目标数)×5元(村级补助金额)÷100(考核细则总分)×实际考核所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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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村辖区人口2000人,考核得分为90分,那么年终此村所得补助资金=2000×80%×5÷100×90,即7200元。年终考核分值越高,那么所得补助资金相应就较高。

附表: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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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办法】

附表1:

泸州市江阳区泰安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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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共卫生绩效考核细则
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篇

姜山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2014 年 月 日【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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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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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办法 第三篇

一、健全项目组织,细化项目管理

县卫生局项目办组织相关科室及业务单位骨干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考核与技术指导小组作用,把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细化落实到每个单位和技术骨干,责任到人。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分工,切实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和督导考核工作。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明确经费补助方式

县财政局、卫生局在省补助资金到位后,全额拨付到承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医疗卫生单位。每年按季度根据项目执行单位的服务人口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资金分配,次年3月31日之前结清上年资金并预拨下年项目经费,卫生院对村医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支付相应劳务费要达到总经费的40%。项目所有经费要专款专用,支出不能有违规现象。

三、按序时进度完成项目工作目标任务

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合格率9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5%。

2、健康教育工作: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播放音像资料、更换宣传栏内容、开展公众健康咨询、个体化健康教育、健康知识讲座等,各项工作应达服务规范要求。同时,利用网络、计划免疫短信等新文媒体,并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种卫生主题宣传日来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让居民牢固树立健康意识和健康教育先行的理念,提高居民健康意识。

3、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各类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同时,加强接种人员上岗培训,强化安全接种意识,减少并有效处置疑似接种异常反应;加强预防接种信息收集与管理,定期开展查漏补种。重点人群针对性疫苗接种要达到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

4、对0-6岁儿童进行健康管理,由保健所(县城一、二级医院)和卫生院及时收集出生的新生儿信息,并由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新生儿访视,并按照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免费提供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评估、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新生儿访视率和儿童健康管理率要达到9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5、孕产妇健康管理: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和产后访视率均达到95%以上。

6、做好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统计,制定本年度体检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保证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质量,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及统计报告工作,充分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体检表完整率达到80%以上。

7、加大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筛查力度,发现新病例及时建档与管理。加强宣传和生活方式指导,提高二病健康管理率和控制率(50%以上),规范化管理率达到70%以上。

8、加强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工作。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发现重性精神病患者,及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到发现1例、登记1例、管理1例。管理率40%以上,规范化管理率达到60%以上。

9、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各乡镇卫生院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督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传染病发现、登记、报告工作;乡镇卫生院协助做好传染病统计、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处置工作。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及时处置率均达到100%。

10、中医药健康管理:按规范要求,结合老年人体检工作做好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并针对性给予中医药保健指导;结合儿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做好辖区内0-36个月儿童的中医饮食调养和起居调摄指导、传授穴位推拿等。老年人和0-36个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均达到35%以上。

11、卫生监督协管: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及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四、考核对象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镇医院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县级医疗机构。

五、考核周期

上下半年各进行1次绩效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办法

1、日常监测数据核对(乡、村相关报表数据)。

2、进展情况(项目完成情况、乡对村绩效考核情况、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现场抽查考核(现场抽查考核、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随访和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

4、乡对村考核结果运用(拨付村级资金是否与劳务费挂钩,并有拨付依据)。

七、考核结果应用

年终根据各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除了与项目资金拨付挂钩外,卫生局将对绩效考核前三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每个单位不低于1万元),后三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每个单位罚款不低于1万元),继续实施卫生院负责人未位淘汰制及评优评先的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

八、工作要求

严肃考核纪律,保证考核质量。考核组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实考核项目执行单位,如实反映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成果,做到评分与标准相应,扣分有理有据,切实保证绩效考核质量。

2016区卫生系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请示报告
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办法 第四篇

XXX:

根据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涪府办发[2016]145号)、《xx市xx区卫生局关于印发xx区卫生系统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涪卫发[2016]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经单位职代会集体研究提出、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请示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核方案和考核程序、结果公开,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公正、公平地绩效评价,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的评议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绩效挂钩原则。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单位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相关利益相结合,按劳取酬、绩效优先。

二、考核对象

本单位除由区卫生局考核的中心主任外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考核方法

(一)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附件2。

(二)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半年一次,并将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于次月报区卫生局备案。

(三)考核程序

单位召开职工会进行民主测评,单位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量化评分,结合民主测评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经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

(四)考核结果确定

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各项绩效考核细则评分。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分值90分及以上为优秀,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20%,按考核得分高低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人数;90分以下至70分及以上为称职,70分以下至60分及以上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单位对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是其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占25%)、物价水平(占25%)、岗位职责(占25%)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25%)四方面因素。

单位工作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部分应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兑现;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部分扣减50%;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部分全部扣减。

单位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被扣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纳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在区卫生局核定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单位根据工作人员考核得分情况按系数进行分配(计算方式: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人数系数总和*个人系数=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1、副主任、工会主席根据区卫生局目标考核结果确定等次后,按照卫生局对本单位考核优秀等次1。6系数、合格等次1。5系数、基本称职1。3系数、本人考核不合格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或卫生局规定的发放比例执行。

2、根据(涪卫发[2016]92)文件精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党组织主要领导应符合涪区委[2016]107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并按程序选举产生。我中心余忠福同志党内书记职务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选举,考虑余忠福现党内工作和分管工作,奖励性绩效按介于副主任和中层干部之间1。4系数发放,优秀加0。1系数。

3、中层(正)干部1.3系数,中层(副)干部1.2系数,优秀加0.1系数。

4、医生按1.15系数,优秀加0.1系数。

5、护士按1.05系数,优秀加0.1系数。

6、行政后勤按1.0系数,优秀加0.1系数。

(三)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职务职称晋升、续聘与解聘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政策规定

(一)病假、延长产假累计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从次月起连续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当年(度)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延长产假累计超过4个月未达到6个月的,从次月起连续4个月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70%;病假、延长产假累计超过2个月未达到4个月的,从次月起连续2 个月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计发,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90%;病假、延长产假在两个月以下的,其绩效工资发放按照单位制定的相关绩效考核规定办理。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次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0个工作日的,次月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其次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同类人员的9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60%;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其次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同类人员的70%计发,当年(度)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下列情形处理: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扣发3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6个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发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当年(度)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降职以上处分的,扣发当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两年(度)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羁押期停发所有绩效工资。经审查核实后,如不构成刑事犯罪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补发其停发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既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又受到行政处罚的,按其中影响期限长的期限扣发或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或“在一定时限内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指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部分按“一定比例计发”或“不予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部分,仍根据本人考核结果挂钩办法执行。

妥否,请批示。

2016县卫生局绩效工资落实情况汇报材料
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办法 第五篇

县卫生局绩效工资落实情况汇报材料

为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我县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绩效考核、突出公益、合理引导、分类实施为原则,按照先启动后完善,逐步改进的工作方法,于10月1日在全县公共卫生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启动绩效工资制度,经过半年多的实施,通过总结实施经验,于6月在全县其他卫生事业单位启动绩效工资制度。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秀山自治县幅员面积2462平方公里,辖18个镇,6个乡,3个街道办事处,267个村(居委会),1881个村(居)民小组,65.98万人。卫生系统实施绩效工资范围包括:5家公共卫生事业单位,3家街道卫生服务中心,24家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3家其他卫生事业单位和2家公立医院,核定编制2331名,共有在职在编职工1249人,退休人员466人,临聘人员368人。

二、工作进展

1.细致摸底、精确测算。为了给县委、县政府提供可靠的实施绩效工资决策依据,逐一对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卫生事业单位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到“三清楚”:一是人员清楚。卫生局联合人事局、编办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位以及临聘人员进行了摸底、造册。二是收支清楚。我局联合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组建专项工作组,逐一深入对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近三年的收支状况、药品购销及库存等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三是收入清楚。对全县所有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卫生事业单位工资收入、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了测算。

2.研读政策,制订标准。推行绩效工资既是热点更是难点,制订科学合理的工资标准和体系模式是实施绩效工资的关键。经反复研读政策,结合近三年基础数据,经逐级讨论、反馈、修正,制定出台了《秀山自治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自治县其他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统筹兼顾各种因素,确定我县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额度和津贴补贴构成。

3.创新管理,严格落实。实施绩效工资是一项重大变革,涉及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为了稳步推进此项工作,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又好又快发展,我们下定决心“改机制”。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我局按照乡、村逐级考核的工作思路,将每项指标细化分解,制定并下发了《秀山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标准》。建立了以岗位责任、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制度。创新管理模式。我局多方筹资,积极准备,计划在本系统建立卫生信息平台,平台的建立将实现对各卫事单位收支状况、药品销售等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启动了财务管理系统。成立了秀山自治县卫生会计核算中心,安装使用了一系列财务管理软件,制定并下发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专(兼)职报帐员,基层卫生事业单位每日收入统一存入专户,全面实行报帐制。两个管理系统相辅相承,全面提升了卫生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为县财政对医疗机构的补偿提供了科学决策依据。

4.落实经费,保障有力。⑴全县5家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全部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津贴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⑵县政府根据测算数据,为确保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改政策的落实,依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绩效考核”的原则,逐月将补偿款拨付到卫生会计核算中心。⑶实现了全县离退休职工退休工资和生活性补贴全额保障。财政的有力保障充分调动了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三、存在的困难

1、思想认识不到位。长期以来原有事业单位工资分配观念在部分职工思想中根深蒂固,对绩效工资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绩效工资总量不统一,标准不一致。由于几次绩效工资执行时间、核定办法不统一,致使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与其他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不一,存在很大差距,呈现的矛盾比较突出。

3、考核制度不完善,评价标准不规范。特别是岗位较多的其他卫生事业单位,要对众多的岗位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价标准难度较大。推行绩效工资制度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很容易由于内部沟通不畅和各岗位间平衡难度大而无法做到公平合理,导致绩效考核方案难产。

4、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绩效工资分配涉及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卫生事业单位情况尤其复杂。目前大多数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缺少专门机构和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绩效考核很难做到客观公正。

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紧紧抓住机遇,以深化绩效工资改革为契机,全面加强卫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升服务能力。

201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工作方案
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办法 第六篇

卫生监督协管是今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的一项服务项目。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可以充分发挥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深化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可以依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构建覆盖城乡的一体化卫生监督体系;可以依法维护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职业安全、医疗和血液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2016年修订)》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6版)》,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完善、工作规范、资料齐全,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到95%以上,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分年度目标

2016年卫生监督协管5项主要工作内容全面开展,信息报告率达到80%以上,信息报告填写准确规范。

二、项目任务

1、设立“卫生监督协管科”具体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按照服务人口1/万的标准配备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每个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2名兼职协管员。

2、制定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3、掌握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企业、集中式供水单位、学校、诊所、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基本情况。

4、在辖区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指导帮助相对人规范执业行为。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卫生监督协管专项工作。

5、及时收集、上报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学校、公共场所等相关工作信息,建立规范的台帐资料。

6、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医疗市场的卫生评估监测、监督检查等工作。

7、协助开展相对人的卫生知识培训;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8、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卫生咨询、宣传工作。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布置工作任务,开展培训指导和考核评估。

2、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3、各辖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定期开展工作业务指导;建立通畅的工作信息交流通道;举办业务知识培训;开展督查、考核评估。

4、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卫生监督协管的主要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责任人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项目任务要求全面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绩效考核

1、卫生监督协管绩效考核工作由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各辖市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考核标准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协管督查考核表(附表2)。各地要将相关考核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协管工作完成情况的依据,作为卫生监督协管员奖惩和核定绩效工作的依据,与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拨付挂钩,与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挂钩。

2、市卫生监督所会同各级卫生监督所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督导考核,对辖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部考核,对辖市采取随机抽查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导得分情况,结合当地卫生监督协管整体工作推进情况,对各地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情况给出总体评价和考核得分,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辖市、区卫生监督年度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3、辖市(区)卫生监督所对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考核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督导记录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卫生监督所汇报督导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角度,加强基本公共卫生网底建设角度,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将卫生监督协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监督协管员主要职责是卫生监督检查,无行政处罚权,其检查记录可以作为案件来源。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协管人员、工作场所、办公用品等必备的工作条件,并开展辖区本底资料调查,建立协管档案、开展日常巡查、及时报告信息并向居民宣传协管服务等工作。

(三)沟通协调、上下联动。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地应加强信息沟通,协调配合,特别是在调查摸底和督查指导阶段,应上下联动、协调左右、密切配合,切实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做到本底清晰、资料全面、保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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