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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青岛教育信息网

关于组织参加小学信息技术教研活动的通知

市内四区电教站(教育中心):

兹定于2011年12月15日(星期四)上午在青岛市李沧区第二实验小学组织全市小学信息技术公开课和研究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课教师及课题

1. 高建春 四年级《我们一起来跳舞》

2. 王 炜 三年级 《表格达人》

二、参加人员

每区市选派6人参加(含教研员及小学信息技术教师)。

三、活动地点

青岛市李沧区第二实验小学(李沧区东李新苑对面,乘326路、303路、385路、361路、365路、112路、128路“东李村”站下车,向南直行400米右边即是)

四、有关要求

请各电教站、教育中心组织本区市参加活动人员于2011年12月15日(星期四)上午8:50前准时到场。

未尽事宜,请与青岛市电化教育馆信息技术部联系。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82734160

青岛市电化教育馆

2011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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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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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实习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实习。

第三条 组织学生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 学生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青岛教育局官网】

第二章 组织与计划

第五条 市和区、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对口管理的原则,分别负责管理学校实习工作,行业部门举办的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有关组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实习工作政策,研究解决实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用人单位接纳实习学生的备案工作。市经信委负责配合市教育局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接纳学生学习; 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其实习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

市经信委应当根据全市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定期(原则上每两年一次)公布接纳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确定接纳学生实习计划。

第六条 校长是学生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建立实习工作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学生实习工作。实习工作机构应当设主任1人,并配备适当数量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习。企事业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并提供与所学专业方向一致的实习岗位。

学校应当对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实习单位和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实习单位情况、实习岗位、实习内容、

实习时间、实习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八条 学生实习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学校确实不能提供专业对口或相近岗位,或学生有特殊要求需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实习的公函、实习协议和学生家长(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并经学校批准。

第九条 学校与实习单位应当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共同负责学生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应当包括实习目标、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实习形式、实习时间、考核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 学生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总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三二连读”中职段的实习安排根据省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一般为3至6个月。“五年一贯制”学生的实习由高职院校负责统筹安排,实习总时间为6个月至1年。

允许学校实行工学交替、分段式等实习形式,实习方案应当提前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

第三章 管理与责任、报酬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选派思想品德好、经验丰富的教学或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和管理学生实习。实习单位协助学校做好实习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的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

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食宿安排;(5)实习时间、休息休假;

(6)实习劳动保护;(7)安全管理责任;(8)实习报酬;(9)实习责任保险;(10)实习纪律;(11)实习终止条件;(12)实习考核办法;(13)学校、实习单位、学生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实习协议应当经学校、实习单位盖章和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3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结合实习的专业(岗位)特点和内容共同做好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素养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和必要的实习条件。【青岛教育局官网】

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它具有安全健康隐患的岗位实习;

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

实习单位年度内接纳实习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学生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保证学生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学生实习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夜班实习。

第十六条 实习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努力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实习指导老师应当及时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对严重违反纪律和屡教不改的学生,由学校和实习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安排学生赴国外、境外实习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外派学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并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单位、实习环境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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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附件

2013年青岛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评选结果

一、程序设计竞赛 (一)团体奖

(二)个人奖

(三)优秀辅导教师

二、电脑打字竞赛 (一) 团体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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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文件

青岛市教育局文件

青教通字„2009‟44号

─────────────────────────────────

青岛市教育局

关于实施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学校:

为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有特色的专家型名师,进一步加强

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市教育局决定,从今年起实施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培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树立“人才强教”观念,本着师魂、师识、师能同铸、理论与实践并举的原则,围绕名师培养工作任务,以青岛大学师

范学院为依托,以名师培养工作室为引领,突出实践研讨与指导,遵循教师专业发展和名师成长规律,培养一批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的名师队伍,逐步形成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骨干教师梯队,推动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培养目标

通过培养,使名师培养对象在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大幅度提高,具备专家型名师的基本素质,形成成熟的课堂教学模式、鲜明独特的教学风格,丰硕的教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市内外、省内外享有声誉,能积极发挥骨干、示范和辐射作用。

二、培养对象遴选条件及办法

(一)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团结合作,具备开拓创新的精神。

2.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长的优先考虑),具有相应学段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区市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校长及中层干部不参加遴选)。

3.教育教学一线骨干教师,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4.年龄45岁以下,曾获青岛市教育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

级(地市级,下同)学科带头人、市优秀教师、市级以上教学能手、市级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等荣誉称号。

5.承担过市级以上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或公开课,或荣获省、市学科优质课评选一等奖。

6.对中青年教师具有影响和带动作用,能够引导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

(二)遴选办法

1.遴选范围和人数

首期名师高级研修班于2009年暑期开始,2011年暑期结业。首期从全市普通中小学各学科教师中遴选60人(以语文、数学学科为主,其他学科为辅,名额见附件1)。

2.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

各区市和局属学校向全体教师传达市教育局文件,符合条件的教师根据“名师培养对象”遴选条件申请报名。

(2)民主推荐

各区市和局属学校按照“名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办法和推荐名额,组织层层推荐,提出推荐人选,填写《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首期高级研修班推荐表》。

(3)组织申报

推荐人选确定后,以各区市和局属学校为单位,报送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

(4)专家评审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全市报送的推荐人选按照条件进行审

选,提出人选名单。

四、培养模式

借鉴博士后流动站的做法,实行学习、探究与教育教学实践于一体的培养模式。

1.通过分析名师培养对象的个体特征及优长,制定并实施个体专业发展计划,在导师指导下做好分散研修与教育教学实践的跟踪指导,解决教育教学实践问题。

2.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案例跟进的方式,让名师培养对象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论和职业技能,了解学科教育发展的新动态、新知识,更新完善教育理念。

3.坚持理论学习与分散实践、集中研训与名师培养工作室、开放课堂与网络研修、动态指导与集中研讨相结合的培养形式,让名师培养对象有效完成思、学、研、训、讲、评、练等环节的培训,锻造名师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在实践中逐步提升。

五、几点要求

1.建立名师培养基地。确定青岛大学师范学院为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基地,聘请国内知名教育专家、学科教学专家以及在本地有突出影响与建树的中小学特级教师及教学研究人员组建名师培养导师团,为名师培养人选搭建发展平台;适时在国外建立培训基地开展项目合作,选送一批名师后备人选到发达国家知名学校进修、访学,开拓教育视野,提升教育理念。

2.健全名师培养制度。建立健全名师培养导师团管理制度、名师培养工作室管理制度和培养效能反馈制度。实施平时考核和达标考核,由市教育局、青岛大学师范学院、教师所在学校共同

参与,根据考核情况适时调整人员,并通过培养过程意见反馈和个体发展状况评估及时修整培养方案,力求培训实效。【青岛教育局官网】

3.落实名师培养经费。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学费由市教育局承担,学员所在单位负责报销交通费、住宿费、考察费等。各单位要积极为入选学员参加培训和开展教科研创造必要条件,为更多教师尽快成长为德能兼备的名优教师创造条件。

4.做好名师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各区市和学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选拔培养人选,填写《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首期培训班推荐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刘 丰 联系电话:85912935

附件:1.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首期高级研修班推荐名

额表

2.青岛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首期高级研修班推荐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师教育 名师 培养 通知 ────────────────────────────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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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印 发 - 青岛教育信息网

关于印发

《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信息技术学科教学指导意见》

的通知

各区、市教体(育)局、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现将《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下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参照执行。

青岛市电化教育馆

2011年2月10日

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信息技术学科教学指导意见

一、小学教学进度

二、初中教学进度

三、高中教学进度

四、本学期市级公开课、研究课安排

公开课:局属普通高中2节;五市三区普通高中共4节; 市内四区初中共2节;五市三区初中共4节。 市内四区小学共2节,五市三区小学共4节。 研究课:局属普通高中2节,五市三区普通高中共2节。

市内四区、局属、民办初中共2节;五市三区初中共2

节;

市内四区小学共2节,五市三区小学共2节。 公开课、研究课的选拔程序为: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区级选拔,优者出课。各级公开课、研究课的课题应首先服从全市的主题,其内容选取本学期教学计划中的内容。

五、具体要求

1.局属学校、民办学校参照教学计划中的教学进度,以开设信息技术课的年级为单位,制定本学期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计划,做到任

课教师人手一份,认真执行;各区、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教学指导意见》中的教学进度制定出本区、市的教学进度。

2.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开课,不准随意取消课程或减少课时,保证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的顺利进行。

3.课外活动时间,机房要对学生开放。 4.本学期信息技术学科教研活动安排如下: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教研活动时间定在周五下午。原则上每月举行1次全市教研活动,其余时间由各校根据全市布置的教研内容自行安排。

说明:局属学校及区市信息技术教学计划表、教学进度表按要求填写并自行保存,届时以抽查的形式进行检查。

附表1:公开课、研究课申报表 附表2:教学计划表 附表3:教学进度表

附表1:

青岛市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公开课(研究课)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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