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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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有关制度
什么是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篇

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1、的职责、内设机构和内设机构的职责;

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

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

4、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5、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行情况;

6、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行事项;

7、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8、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

9、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第六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

1、设臵职责权限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责

任,实行亮证服务;

2、政务公开栏设在本局一楼电子大屏;

3、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公开;

4、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等;

5、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内部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形式。

第七条 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三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本制度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务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什么是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需要获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依法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公开义务人审查,向公开权利人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局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在其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以一定载体形式记录的信息。

第四条 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人单位提出;公开权利人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在双牌县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单位电子邮箱;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第五条 我局应当通过发放、邮寄或提供网上下载服务等多种方式向公开权利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并创造条件,方便公开权利人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获取有关政务信息。

第六条 公开权利人有权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向公开义务人申请公开除下列规定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领导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内部审计结果以及内部人事管理情况等内部政府信息;

(二)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四)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开义务人收到申请后应当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

(二)属于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和依据以及救济途径;

(三)属于主动公开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指引告知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被申请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协助将申请转递至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告知公开权利人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公开权利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公开权利人更改、补充申请。

公开时间自公开义务人作出公开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实难以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第九条 公开权利人要求提供的政务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公开义务人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十条 公开义务人答复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得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不得通过与该公开义务人有隶属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

第十一条 公开义务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公开权利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政府信息的;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什么是政务公开制度 第二篇

【什么是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办事公开制度

【什么是政务公开制度】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什么是政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中长期社保发展战略、五年计划、行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2、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3、工作职能和范围,办事程序和要求、办事时限和结果等。

4、服务承诺,以及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5、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奖惩和出勤等情况;

(3)汽车维修、办公用品的购买、工程维修等费用开支情况;

(4)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公开形式

(一)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在会议室或办公室外墙设置固定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对外公开内容,在会议室设立对内公开栏,随时公开职工关心各项内容。

(二)展板。利用各类展板,使群众可以随时了解自己及单位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内容。

(三)印发政务公开资料。根据管理的业务工作,制作办事指南(包括需提交资料、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等),让办理各项业务的单位和群众查阅或索取。

(四)根据实际,通过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座谈会、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等形式,通报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

三、公开程序

政务公开的内容,由有关部门提供,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备案,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四、基本要求

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此,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必须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要求的有关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一律都要对外公开。具体要做到:一是要突出重点。凡运用职能权力办理与社会、企业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二是要讲求时效。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要易于操作。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

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首问责任制制度

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促进作风根本好转,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后勤工作人员,须文明用语,接受群众监督。【什么是政务公开制度】

二、凡内外群众到我所咨询或联系工作,咨询到我所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对来访咨询的职工群众,必须热情接待,在听取反映情况前,首先礼貌地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根据对方提出的问题,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

【什么是政务公开制度】

四、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认真予以解释或答复,若解释或答复不了的,应即请求领导协助解决,尽量给来访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若不属我所的工作职责范围的,要说明清楚,将其指引到有关部门。

六、对集体上访的,应首先对其来访人员逐个进行身份查明,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认真作好记录。

七、若发现首问责任人,对来访职工群众态度冷漠,问这个说不知道,问那个又说不清楚的,极不负责或故意刁难,甚至粗言粗语或顶嘴的,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公开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为了更好检验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通畅的反馈渠道。在二楼门厅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和意见簿,对外公布投诉电话69352249,多渠道广泛求征群众对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收集整理,落实跟踪整改措施,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三、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直接答复、会议通报、政务公开栏公布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政务公开制度
什么是政务公开制度 第三篇

政务公开制度

1、政务公开的范围。对部门决策、行政管理、公共事务等,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应依法向社会公开。

2、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单位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结时限等,对动态性工作及时公开。

3、政务公开的形式。根据公开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形式,实行分层次公开。单位主要以服务指南、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任用、奖惩、表彰和发展党员情况,廉洁勤政情况等报告,以工作简报、情况通报或张贴公示公告等形式,予以公开。

政务公开制度
什么是政务公开制度 第四篇

[篇一:政务公开十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政务公开制度”,是指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或者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以下简称政务公开单位)。

各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做好下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各下属单位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制度

第四条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

(二)真实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效原则;

(四)利于监督原则。

第五条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并将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工作责任目标和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和办事公开事项。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

党务公开制度
什么是政务公开制度 第五篇

[篇一: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为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局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深入开展,结合公用事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例行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科室重要决策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党务公开制度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务公开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和精力。

(七)身体健康,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列席党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积极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监督和帮助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党务公开监督员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活动,或未完成交办的监督工作任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相关党组织批准,可予以解聘。

第六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

第七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有关科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第九条各科室应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科室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篇三: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局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局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公开期限一般每季一次,适时公开内容适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六条局党组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反馈落实整改。

第七条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八条局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效果是否明显。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

[篇四:党务公开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保障广大干群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我局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公开;

2、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及时,公开的结果应当客观公正;

3、公开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公开要与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与政务公开相结合;

5、公开应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与职工群众的要求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1、促进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加强;

2、强化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制约,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3、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党内事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四、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具体可分为六个方面:

1、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主要包括: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发展计划、人事任免等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的酝酿、拟定、出台;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2、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前征集意见情况,会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纠问题情况,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及向群众反馈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谈话诫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

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等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家属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拒收礼品礼金等情况;

5、党组织抓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员发展公示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等。

6、根据实际情况或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五、公开的形式、时间

1、公开的形式:(1)在适当的地方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2)通过有关会议、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3)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接待电话;(4)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他公开形式。

2、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通过公开栏公开的内容,每季度末公开一次,做到定时定期公开。通过其它形式公开的内容要逐时、逐段及时公开。每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六、监督保障

为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必须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内部监督制度。

1、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实行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3、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要公布每月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日,负责接访的领导干部要负责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及时答复、处理有关问题。

4、实行实名举报反馈制度。党内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优先受理,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干部,听取其意见。

5、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党务公开的成功 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在坚持上述制度的同时,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七、组织领导

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机关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党组成员和办公室主任构成。领导小组下设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并指导各党支部的党务公开工作。

[篇五: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党务公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公开内容:

1、党员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和办公电话;

2、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内容:

1、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群众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4、发展党员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5、党费收缴情况。

(三)随时公开内容:

1、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主要公开调动和任免(拟任)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

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推荐情况,包括评比条件、范围、推荐形式、公示候选名单及最后确定名单情况;

4、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包括违法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情况;

5、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二条党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效

(一)公开的形式:

1、通过党的会议、文件;

2、召开干部职工大会。

(二)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工作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审批程序。由党务工作责任人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报经党组书记或总支书记或机关支部书记批准。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2、执行程序。经批准预公开的内容由党务工作责任人再次审核后,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3、意见反馈程序。公开期间,由党务工作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党组织进行研究落实,并说明情况。

4、再公开程序。整理、修改后的公开事项,需经党组织审核确认后再公开。

(三)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校务公开制度
什么是政务公开制度 第六篇

[篇一:校务公开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加强师风师德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大会作用,全面推行校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推动学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领导体制

全面建立校务公开领导机构,校长任组长,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办公室、少先队等职能机构协助开展工作,学校办公室为常设的办事机构。

三、校务公开监督机制

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职工组成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有效的校务公开监督机制,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校务公开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校务公开制度。凡是应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准确可靠,不能搞假公开。

2、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校务公开的重点需放在学校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关系到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关键点上。

3、坚持民主监督的原则。要突出民主监督的重难点,

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什么是政务公开制度 第七篇

[篇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质量,着力解决依法行政的公信力、执行力、操作力,规范依法行政权力和自由裁量权工作运作,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持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依法管理民政事务,依法完善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健全科学依法行政管理模式,登记等行政审批程序,要建立内部协调运转机制,探索集中行政审批受理机制,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3、强化对行政执行人员培训。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把学习培训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依据之一,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涉及到民政业务方面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篇二: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我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法治丽水”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大局为已任,以更加积极有为地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重点,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根本,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增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工作。以“建制度,抓队伍”,促使司法行政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促进司法行政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司法行政依法行政取得新成效。

现就做好我局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如下: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力度,积极破解本系统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难题,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票否决制”和考核评议机制等各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明确行政执法职能,制定执法责任制分解细则,将执法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紧紧围绕“首要标准”,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对于执法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法制部门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进一步完善执法评估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重要执法岗位的执法程序,加强对县司法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县司法局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

二、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法制部门职能作用。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注重对基础考核、日常管理等执法源头的监督检查,切实有效地履行法制监督职能;根据<丽水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细则,认真核对局机关执法处室和县(市、区)司法局的年度工作,并作为各县、市司法局的依法行政考核分纳入综合考评成绩;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继续组织开展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法律服务投诉处理为重点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查漏补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备案审查力度,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报送备案的意识,切实履行报备职责,增加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除涉密外,将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执法依据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三、注重化解行政争议,着力实现“案结事了”。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行政复议救济权;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复议申请受理、案件审理、结案等各个环节,创新复议审理方式,依法探索办案新机制、新方法,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和解等手段办案,积极稳妥地解决行政争议,努力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抓住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不仅对违法、不当行为要及时纠正,而且对执法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要举一反三、分析剖析,及时就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其完善措施、改进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四、“抓学习,促提高”,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提高要多措并举,通过采取业务培训、实务交流、案卷评查、层级监督等有效措施,努力提升执法队伍和法制队伍的执法水平,注重加强行政案件的业务指导,提高执法人员的实际办案能力;落实学法制度,制定学习计划,局领导带头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普遍增强了大家的法治观念,提高了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积极参加省厅和市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并加大对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干警、社区矫正人员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全体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公正执法执业能力和法律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执业教育,切实加强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执业监督检查和管理,坚持从严治警,努力打造一支公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省法治宣传月、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的专项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通过开办法制专栏、专题讲座、法制征文、法律知识竞赛、义务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依法治国的理论、方针和政策,积极营造坚持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职责、任务和权限,坚持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要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对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落实不好的,或在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时被扣分的部门,其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我局全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市局法制处于12月初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三: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1x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的开局之年,为做好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州党委、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2013年自治区地方税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区局和州党委、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部署,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制建设,不断提高税务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州局党组“戒虚务实”工作主题,实现“执法素质显著提高、执法体系完备高效、执法权责清晰明确、执法行为全面规范、执法监督严密有力、执法形象文明公正”六大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从源头上规范权力运行,杜绝违法设定减免税、税收行政强制、行政审批等内容的文件出台。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认真落实文件解读与规范性文件“三同步”原则。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定期清理工作,及时纠正未经法规部门审核出台的文件,及时清理并公布作废文件目录。

(二)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按照“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对重大问题采取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减免税集体审批等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和完善监督制,在重大决策事实过程中,实行督查与督办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执法督察工作,做好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完善工作,根据执法督察情况制定整改建议书,督促基层单位扎实整改,通过执法督察促进税收执法管理行为的全面规范。

(三)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学习贯彻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认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审批项目自查清理工作,积极上报清理结果,反馈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四)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认真落实区局新修订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严格开展处罚案件预先审核,对达到重大案件标准的,及时提交审委会集体审理。提升案件办理质量,降低税收执法风险。适时开展案件预审和规范案卷专项检查,抽查基层单位案卷,并详细通报预审和案卷中的问题。

(五)依法妥善处理复议应诉案件。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化解涉税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受理复议申请,充分利用和解、调解手段解决争议,尽可能地将争议解决在税务机关内部。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严格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发挥政策法规部门熟悉法律的特点,从法律的角度协助处理每一涉法信访案件,确保涉法信访案件妥善解决。

(六)深化内部法制教育培训。有重点地举办法制培训班,内容包括行政强制法、征管环节执法风险防范、稽查环节执法风险防范、税收政策解读等。组织集体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讨论、解决具体工作中疑惑,增强学习效果,实现共同提高,提升工作水平。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法制培训。

(七)着力开展对外法制宣传。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法律“六进”等普法活动。深入开展以税法及纳税人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税收相关法律及法规的广泛宣传,做好税收政策辅导、纳税咨询和个性化服务,增强宣传效果。及时总结并向区局等各级机关、各类媒体报送有关地税法制工作的做法、经验、问题。

(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要求,积极配合区局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州政府绩效考核中依法行政考核的相关内容,结合<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努力探索依法行政考核与综合考核的衔接和统一,稳步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及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年内至少召开两次依法行政汇报会,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措施。

(九)深入推进税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税务机关内部之间、征纳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互动机制。完善税务公开制度,提高税务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信息及时、全面和准确,最大程度地满足纳税人对地税信息的需求。要严格程序和流程,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快捷和便于纳税人获取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税务信息,提高税收执法的透明度。

(十)加强执法督察工作。认真落实总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规则>,加大日常税收执法督察力度,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强化法制监督能力建设。要深入推行税收兼职法制员制度,参与指导基层局税收兼职法制员制度工作,形成事前、事中的执法监督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全局干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制政府、推进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始终,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措施,层层推进,扎实推动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各处室要认真履责,扎扎实实开展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把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到税收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涉及面广,牵涉的部门和环节较多,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规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牵头、协调、服务工作职能,其他部门要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严格执行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工作要求和制度规定,为推进依法行政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也为顺利完成全年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1x年是我县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之年。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有序推进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思路,进一步坚定法治理念,结合税收工作,现制定提出以下我局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推进开放式决策、规范执法行为、深化执法监督,确保依法治税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努力形成国税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工作局面,为实施“以湖兴县、蝶变淳安”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二、主要工作

(一)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监督、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保障。逐步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把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法治”理念,分解到税收执法工作各环节,以增强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形成尊崇法律的良好氛围,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管理税收事务的能力,提高税收法制建设水平。

(二)强化法制宣传。建立领导带头学法、中心理论组集中学法制度;健全网络学法园地,抓实干部网上学法;结合税法宣传月、纳税服务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三)完善税收执法体制机制,促进税务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公开办税;按省市局税务工作规程、操作手册确定的税务事项、办税程序,明确和细化执法流程、执法环节和执法步骤,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税务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作,增强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贯彻省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四)加大行政决策制度执行力度。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规范决策程序,形成依法、科学、民主的税收决策机制,强化决策跟踪反馈,提高决策水平,加强决策监督、推进决策落实、实施绩效评估,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五)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淳安县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淳国税政[2010]83号)贯彻落实,从制定程序、备案管理、绩效评估、文件整合和清理多方入手,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工作。

(六)健全税收执法内控机制,构建人机结合的税收执法责任考核追究机制,强化对实体法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税收执法规范化。

1。加强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行政执法考核及疑点信息核查。对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反映的执法信息及时调查核实,按过错行为情节轻重,进行申辩调整和过错追究。

2。按照省局<关于全面推进风险预防内控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完成内控机制建设,增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水平。

3。加大总局、省市局执法督察整改追责力度;落实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制度,督促职能科室完善制度、优化管理。

(七)健全行政复议应诉机制和机构。贯彻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省局<税务行政复议调解办法>,构建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税务争议解决机制,畅通救济渠道,有效防范和化解涉税争议。

(八)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积极的姿态、务实的作风、创新的思维开展创建活动,同时,以创建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1。加大涉税舆论引导力。深入宣传国税系统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等工作举措和成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构建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和谐的征纳关系。

2。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是整体评价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全面检验依法行政工作成效,规范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责任科室要把依法行政工作与税务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对照考核指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

3。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对照我局依法行政考核要求,做好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的规划、计划落实,资料报送相关工作,结合我局税务工作,做好备考档案的整理归集。各责任科室每半年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措施、成效、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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