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函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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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查询函申请格式
查询函申请书 第一篇

查询函

致:________________检察院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按照招标文件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需贵处出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在近几年来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查询函申请书】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档案查询申请函
查询函申请书 第二篇

【查询函申请书】

档案查询申请函

【查询函申请书】

兹有我单位工作人员XXX(姓名)同志,到XXX(单位)查询相关人员档案,用于办理XXX(事宜)手续。望贵单位协助为盼!【查询函申请书】

附:XXX(姓名)身份证号码44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单位)

2016年3月25日

话单查询申请函
查询函申请书 第三篇

话单查询申请函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我司”)需要查询我司的电话详单记录,现请贵司做为电信服务提供商,提供我司名下号码:xxxxxxxx、xxxxxxxx„„,查询时间(段):2013年X月X日的呼出记录。

我司委托公司员工xxx(员工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x)作为经办人去贵司领取该电话查询记录,请予协助办理!

特此申请贵司予以协助和配合!【查询函申请书】

xxxxxxxxxxxx公司

2013年x月x日

(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书范文大全
查询函申请书 第四篇

[篇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xxx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xxx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xxx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xxx管理。申请书范文大全。现xxx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交予xxx,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阅读了有关提高自身的书籍;为了增加自身的文化和专业的知识水平,还学习了相关专业的部分书籍;为了更多了解和运用一些基本技能,还参加了国家计算机二级的培训。

在生活上,她省吃俭用,尽量减少家庭负担,在空闲和休息期间,在不影响自己学业和学习的同时,她还参加了勤工俭学。学校的勤工俭学的报酬,基本解决了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这不仅减轻了家庭的生活负担,还学会了一些书本上不曾有的知识,在此期间,二次获得“勤工俭学优秀学生”的称号。

鉴于以前的学习和生活,她是不幸的,又是万幸的,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帮助,对于之后的生活有了更明确的目标和追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为增加自己的社会经验打下了基础,使自己更加成熟。在思想上放弃包袱,积极投入到学习中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保持工青团员的先进性思想,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为加入共产党做好准备,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个合格的四有新人。

[篇五:全国奖学金申请书]

我是国际教育学院2010级的同学,现提出申请国家奖学金,理由如下:

一、成绩优秀,学术研究潜力大

1、本人以636分的高考成绩考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际教育学院,是教育经营系里的最高分。

2、在2010—2010学年度里,必修课成绩平均分85分,系里排名第4,获得学院专业奖学金二等奖。

3、发表<我国法律界在“主义”问题上存在的两种极端倾向>于<中国报道周刊>2010年11月总第332期,发表次日即被中国检察专题网站“xx网”全文转载。

4、发表<2010高考历史试题详细分析>于<历史学习>杂志2010年第9期,随后被xxxxx网和xxxx教育网全文转载。

5、发表专题文章<高中毕业生打造卖书市场——是喜是忧?>及相关照片于<中国教育报>,随后被xxxx教育信息资源中心、xxxx教育资源站、xxx网和xxxx中学校报<平中教育>全文或节选转载。

6、发表<给学习型社会的建设注入教育经营思想>,其中提出以市场模式经营家长学校的构想及其社会效益分析。珠海中凯文化传播有限企业吸纳此观点,在珠海建立了首个家长教育基地,并在珠海电视台开办专题节目,得到珠海市政府的资助。该企业还邀请我做部分项目的策划工作。

二、工作出色,参与组织多项学生活动

1、本人参与多个学生组织的工作,成绩突出,被校团委评为“2010—2010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2、本人在担任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会学术部部长期间,深感我校学术氛围不够活跃,于是创立了“明远论坛”,先后举办了主题为“杨利伟现象”、“台湾社会与文化”、“以珠海特区为例看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启示”、“小布什又当选了……”的论坛活动。该论坛有别于以往的专家演讲论坛,而是采取专家与学生互动的模式,师生观众有更多的发言机会。目前,该模式的论坛活动已深受全校师生的欢迎,并形成“明远论坛”的品牌效应,校学生会也希望与我们合作,以后将其做大做强。校团委还在上学期表扬我们道:国际教育学院为我校的学风建设立下大功。此外,还带领学术部全体成员组织多项学术活动,包括各种讲座、英语竞赛、英语沙龙、辩论赛、征文比赛等。

3、在<励耘报>社担任记者,多次承担重大的采访和调查任务,发稿多篇;近期承担筹备建设我校文学网站的任务。

4、在去年的“一二·九”合唱比赛中,承担学院合唱队的组建、作曲编合唱、教学、指挥、整体统筹等任务。

5、代表学校参加在珠海举办的中甲足球联赛的开幕式表演,并在其中发挥了部分协调组织作用。

6、代表学校参与珠海高校联盟的洽谈与筹备活动,宣传了我校的特色,为我校争取利益和地位。

7、在我校首届励耘杯辩论赛中,代表学院参加比赛,获得季军。在学院辩论队中充当统筹安排的角色。

8、在学院迎新晚会的组织中扮演重要角色,主要负责拉赞助、人员联系与安排等,并且在晚会中表演节目。

9、作为学院网站的负责人,开发制作学院网站整站程序,设计能整合网络技术、教学资源和学生工作的发展战略,并且筹建学院网络中心。

[篇六:教师工作调动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xxx,男,1982年8月出生,2004年毕业于xxx化学与生命科学系化学教育专业,同年参加工作,现在xxx任高三化学教学工作,现任学校团委副书记,为学校2008年后备干部培训对象。

我于2005年9月至今,一直担任班主任工作,并兼职学校行政办工作,处理班级日常事务和党总支相关事宜。得到了学校领导、师生的一致好评。2005—2006学年高一(3)班被评为“优秀班集体”,2006—2007学年、2007—2008学年高二(2)班和高三(2)班被评为“文明班集体”。个人也在2005、2006、2007年多次获县级、校级表彰。

我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一直热爱教育事业,勤勤恳恳,认真做好各项教学工作,如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教学任务,教学成果较好。因而获得了2006—2007年度“先进教师”光荣称号。

因我的爱人xx在xxx中学担任高三化学教学工作,夫妻长期分居。未满二岁的独生子只能托付给远在xx的父母照管着,生活上颇为不便。2008年4月26日我爱人欣然地参加了贵校的优秀教师招聘会,并通过了试讲。

在这最苦痛且又让人忧心的艰难岁月里,天空中飘泊着零星的朵朵游云,雨后天边架起的美丽彩虹把这苍茫边城装扮得如同亭亭玉立的百合,而我的心却要一块一块地被生活拧碎吗?惟有鼓励自己需要继续在艰难困苦中潜行,永远 都把对工作和事业的热情放在自己最期盼的“家”里。

再此,我特别恳请学校能体谅我家庭生活上的不便与困难,审验我的调动申请,为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年轻教师,减少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支持鼓励我将教学工作搞得更好,着重考虑我们的请求,将我爱人的工作调动到xxx。贵校是一所出类拔萃的学校,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理想归宿,是有志者展示精彩人生的大舞台。

如果学校同意了我的申请,那么,我坚信,不用在xx和xx往返奔波的我们,将能腾出的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创造出更好的教学成果,为xxx乃至xx教育事业的欣欣向荣继续抒写胜利的篇章。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二00八年五月十日

行政再审申请书
查询函申请书 第五篇

[篇一:行政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是自然人,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为多人的,在此后另起一段。)

申请人认为xxx人民法院xx年xx月xx日(xxx)xx字第xx号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现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行政再审申请书。(再审请求应当具体、明确,多项再审请求的,分项列出。)

2。xxx

3。xxx

……

事实和理由

(此部分针对原审判决或者裁定,简要、准确陈述再审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贵港市南环中学(教民4508034000004号),地址:贵港市江南工业园;

被申请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因诉贵港市港南区政府的行政诉讼及赔偿一案,不服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1月24日作出的(2009)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现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请求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的事实,撤销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09)港北立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撤销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1月24日作出的(2009)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依法开庭审理该案。

再审理由:

申请人于2009年9月28日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zhèng的建设用地用途补偿,50亩(55-5)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按非法用地由被申请人无偿收回不予补偿,55亩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则适当补偿。被申请认为申请人的157亩土地中,只有5亩土地是合法,其它的152亩土地是占用工业园和湴村的土地,是非法用地,无偿征用收回申请人的152亩土地不予补偿,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不服起诉到法院。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凡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时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不利影响形成公法上争议的,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受理。该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受案范围,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和<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予受案范围。而今一、二审法院又拒绝受理,如何能实现和保护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原一、二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不完整,草率裁定定案

该案中,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征用收回申请人的157亩房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转让给2个企业办厂,其中东面的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以占用工业园土地、非法用地、违章建筑为由,无偿征用收回转让给树泰胶合板厂;西面的55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低价征用收回转让给德兴机械厂。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东面的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处理是:无偿收回,没收申请人的非法所得并处罚款,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西面的55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处理是:以转让的形式进行补偿5亩(3284。66㎡)土地费和55亩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无偿收回50亩(55-5)土地,因此出现2008年4月8日的<转让协议>和2009年5月22日的<补充协议>。本案在审理中,原一、二审法院只是审理后者这2分协议部分的次要事实,而完全忽略审理前者102亩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主要事实。理应经过庭审调查、质证查明的事实,但法官没有开庭,却按偏差的思路去审案、定案,不能客观地、全面地看待案件,不能全面衡量案情草率定案。该案中,被申请人对其主张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该案不属法律明文禁止不予受理范围,属于法律明文规定受理范围。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法院把本应纳入行政诉讼范围予以受理的案件排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大门之外,错误地剥夺申请人的诉权,不符合人民法院非有法定事由不得拒绝受理案件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案件起诉法定要件中的原告资格、被告资格、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问题具有复杂性,有时很难通过对起诉状及其相关材料的审查就能够辨别清楚,没有完全搞清楚相关问题就草率地裁定不予受理,违反人民法院裁判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行政诉讼立案工作,不得随意限缩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得额外增加受理条件。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行政诉讼立案监督,对于符合立案条件不予受理的,及时予以纠正,防止因当事人告状无门而到处上访,激化社会 矛盾”,因此这两个裁定都是严重错误的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呈请审查,作出公正裁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

此致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月x日

[篇三:行政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姓名,年龄,性别,地址

委托代理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姓名,年龄,性别,地址

再审申请人杨××因诉再审被申请人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wd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书,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wd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

2。依法撤销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3。判决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1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位于wd市燕山路109号1栋1单元3号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将属于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故行政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其错误的行政登记行为,后蚌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支持了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再审被申请人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王××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述至wd市中级人民法院。wd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以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为由,驳回再审申请人杨××的诉讼请求,并撤销蚌山区人民法院(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

(一)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原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wd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在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三项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首先,本案的诉争并非行政裁定书中所称“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而在于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纠纷。诉讼标的具体为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1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审中,作为原告方的再审申请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也是撤销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一审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决,而二审的wd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的适用上断章取义,剥夺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诉权。若不作出颁证行为,纯粹单位内部的分配房屋纠纷,方属于该解释第三项的适用范围。其次,第三项的适用有其前置条件:“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本案中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对王××作出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的财产利益产生实质影响,其当然有权利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裁决。再者,同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二项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所颁发的是房地产权证,依据该司法解释也应享有相应的诉权,并非全部被驳回。最后,从法的效力位阶和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从发,<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法发[2009]54号)的法律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不应机械适用后者,理应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诉权。

综上,本案的诉争不是表面的分房、腾房或建房纠纷,乃是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错误纠纷,再审申请人一审中正是针对该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提出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理应拥有起诉的权利,二审适用法律错误,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颁发房地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欠缺合法性与合理性

1。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的财产权利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已经丧失该房产的法律处分权。

该房产是wd市铸锻厂分配给再审申请人的职工宿舍,自1988年居住达二十多年,长期且持续、不间断地为其占有、使用和支配,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该占有状态本身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1998年,再审申请人与wd市铸锻厂之间履行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所在单位wd市铸锻厂亦已承认再审申请人对该房屋的合法财产权利。wd市铸锻厂破产之后,其留守处的原始房产登记,亦能证明20多年来再审申请人对其一直拥有合法的财产权利,户口登记簿和身份证等也表明为其法定居住地。2011年11月17日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该房产登记在王××名下,并颁发了房地权证。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已经对杨××的财产权利产生实质影响,其房产权利基于该行政登记行为已经丧失,在法律上王××拥有该房产的处分权。作为利益受损的行政相对人,再审申请人当然有权利对其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要求司法机关予以裁决,该行政登记有瑕疵的理应撤销。

2。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颁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笔录(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证明王××已经自认2011年其与留守处赵南京篡改争议房产原始登记底根。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自认(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上诉状”)在作出给王××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出卖给王××诉争房屋的“wd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并未得到“wd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的房产处分的授权,而依据wd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后者享有处分权。王××也自认2012年3月2日“wd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方授权留守处办理产权手续。而王××所持有的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1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产证,留守处并未得到房产处分权人的授权。出卖人无权处分,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仍以颁证,该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事后的授权并不能弥补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后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当时具备合法性的证据使用。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撤销给王××所颁发的房地权证。

(三)原审行政裁定实质上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

再审申请人杨××原系wd市铸锻厂工人,1980年进入该厂工作,1988年该单位将位于wd市燕山路109号1栋1-1-3号房屋分配给杨××,并于1998年6月9日向wd市铸锻厂行政科交纳该房屋的过户费。25年以来再审申请人一直居住至今,并由其一直交纳房租费和水电费,再审申请人杨××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该房屋为居住地。2003年wd市铸锻厂破产注销,其后移交wd市铸锻厂留守处的原始房产登记信息中仍以再审申请人杨××为该房屋权利人(2011年7月12日杨××于留守处查询,并由留守处出示盖章的原始登记信息),原wd市铸锻厂负责单位房产管理的行政科长李振远也出具了证人证言。但2011年7月15日,wd市铸锻厂留守处的该房产的登记信息由再审申请人杨××被篡改为再审被申请人王××(上述事实可查证民事庭审判的笔录,王××的自认),并由王××作为购房人向wd市铸锻厂留守处、wd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申请购买该房屋。后由wd市铸锻厂留守处和wd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将房屋卖给王××。2011年11月17日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王××颁发该房产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该房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严重侵害了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财产权益。

2012年3月7日王××起诉再审申请人杨××至wd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房屋腾退,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2012)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号,驳回王××房屋腾退的诉讼请求。

再审申请人杨××于2012年5月30日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颁发的王××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蚌山区人民法院认定wd市铸锻厂留守处和wd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出售该房产没有合法依据,依据wd市相关政府文件能够出售该房产的为上述二者的上一级机构“wd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转让方无权处分该房屋资产情况下,为王××办理过户手续并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8月23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给的王××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再审被申请人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诉后,2012年11月1日wd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裁定撤销安徽省wd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认定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驳回起诉。虽然杨××与王××的腾房纠纷,wd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已经查清事实并作出民事判决;虽然针对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记行为,wd区人民法院已经就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予以裁决。但是wd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使一切回归原点,该终局裁定产生堪忧的后果包括:对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该案件中的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司法机关无权审查与裁决,而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利益更无法得以司法救济。王××持有房产证,房子却由杨××实际占有,单位已破产清算,二人之间的房产纠纷不可能以司法渠道妥为处理,法律权利与事实权利将永远分割。wd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实质上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审,依照事实和法律撤销wd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篇四: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徐斌,男,无业,常住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桥二队。

被申请人: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管理局,(下称:“江夏区国土局”),住:江夏区纸坊镇熊廷弼路92号,联系电话:027-87952626,027-87910698。

第三人:武汉市江夏区纸坊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简称:“纸坊镇土管所”)

第三人:徐尚武,男,1939年出生,现住湖北省鄂州市,农民。联系方式:

申请人不服江夏区人民法院(2011)夏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武行终字第165号<行政裁定书>,现根据事实、法律和新证据,申请再审。

事实和理由:

1986年,武汉市武昌县(今为江夏区)良种场大桥村余齐星等村干部将申请人送至部队当兵。1990年,大桥村书记夏清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批准申请人在位于今江夏区纸坊镇大桥村内北临周宏明、南邻曹任普宅基地的村内空闲地上建造私房。经纸坊城管所规划部门和纸坊镇人民政府批准,申请人取得该界址四至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随后,申请人和其兄徐辉即陆续外出务工攒钱在获批准的北临周宏明、南邻曹任普之间宅基地上持续建房。

1997年12月5日,申请人领取了由被申请人下属纸坊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简称:“纸坊镇土管所”)颁发的<014号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该土管所朱红梅在颁发的<014号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上,错把申请人的宅基地位置记载和填写为“北临吴继斌、南邻曹祥根宅基地”,同时还把申请人的宅基地面积数额错误地进行了记载和填写,造成<014号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行政单证自此诞生瑕疵。申请人及其母亲刘素杨当时一直没有发现被申请人上述记载错误。

1997年,申请人就上述竣工的自建房屋向江夏区和市建设局、江夏区和市房管局提出办理房产证申请。上述局于1997年受理该申请,经过拖延,后来实地勘测丈量申请人建房所处的宅基地、审核之后,颁发了建房许可证,并在1999年3月向申请人颁发“武房权证夏字第9901092号”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所有权人徐斌,宅基地面积为7。40×10。14㎡,北临周宏明、南邻曹任普宅基地。”

自1999年4月始,江夏区法院民庭和执行庭多次无故地错误对申请人的上述房屋进行莫名其妙的诉讼保全和执行,无故侵害申请人的房屋和宅基地权益。

2003年4月6日,在申请人不在家期间,纸坊镇土管所的工作人员朱红梅借口欲更正<014号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的宅基地界址和面积数额,违反法定程序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以许诺“三天之后发给更正之后的新证”的欺骗手段,从申请人的母亲刘素杨手中收走申请人的014号<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至今未予归还,且未予换发更正之后的新证,随后就毫无理由地将其注销。申请人的母亲刘素杨为此事,一直向各级国家机关上访、申诉、寄信、控告,都没有获得救济,申请人及其母亲刘素杨反倒被江夏区法院、和武汉市市区两级房管部门、市区两级土地部门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地打击、诬陷、和诽谤。

2010年9月,申请人从外地回到武汉之后,获悉自己的<014号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及其所处的宅基地权益受到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土管所的不法侵害,于2010年10月向江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申请人更正其派出机构第三人纸坊土管所1997年颁发的<014号建房用地许可证>的南北界址为:“北临周宏明、南邻曹任普宅基地”,并纠正该宅基地面积数额;申请人同时还请求判决撤销被申请人更正其派出机构第三人纸坊土管所于2003年4月6日违法作出的注销<014号建房用地许可证>的行政行为。

江夏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办案人员在一审期间,滥用职权私下会见申请人,以诱骗的方式不允许申请人调取<纸坊城管所汪新元、吴庆敏证据原件>,为了恶意规避江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1999年郭强国、王桥等人对民事诉讼案外人(本案申请人)徐斌的房屋执行错误将要面临的司法赔偿责任,仅凭第三人徐尚武的一片谎言和土管所错误的、虚假的、涂改的<土地档案资料>,一审期间,审判员曹玲既当下乡调查员、又兼任一审开庭的审判长,违反法定审判程序。一审合议庭成员不考虑申请人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耽误起诉时间的客观情势,仅考虑维护江夏区人民法院的机关自私利益和该院有关法官们的仕途,袒护辖区内的房屋行政部门和土地行政部门,不贯彻“人本法律观”,不以人为本,反而“以官为本”,以申请人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了申请人的起诉。

二审期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应当且可以举证质证的申请人新发现的证据和新取得的证据,竟不允许举证;该中级法院收到申请人针对<纸坊城管所汪新元、吴庆敏证据原件>再次提交的<调取证据申请书>之后,没有调取该证据原件,存在渎职行为。最后,仍错误地以申请人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维持一审的错误裁定。

申请人认为:

一、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应获司法救济和实质性审理和实体判决。

尽管<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是在2004年3月14日才公布,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纸坊土管所及其朱红梅违法骗走、注销<014号建房用地许可证>是在2003年4月6日。但是,人权法是有溯及既往力的,1979年11月21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遇罗克无罪、为遇罗克平反就是例证。根据“恶法非法”的公理,凡是不符合保护人权原则的关于申请人“起诉期限”的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条款,都应当不予适用,否则,法官适用此类法律文件条款的行为就是违宪和侵犯人权。申请人和哥哥当初办理了全部合法手续,辛苦外出打工挣钱建房,花了一年多时间才建成第一层楼,第七年才建成第二层楼。房屋行政部门、土地行政部门、江夏区法院执行局竟在完全没有外部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情况下,完全非法剥夺了申请人兄弟两人多年的劳动成果和宅基地权益和居住权,这是践踏人权的行为。针对这些行为,江夏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竟然集体失语,以<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违宪的“起诉期限”的恶法条款,没有践行司法为民,没有照顾申请人本案维权的实际困难,没有警惕本案违法行政侵权行为严重的主观恶性,没有考虑违法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和被害人及其家属心理创伤持续存在的情势,错误地拒绝保护人权,这实在是“官官相卫”和“司法不作为”。<014号建房用地许可证>事关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权益,其纠纷涉及不动产,在20年内,法院都有司法保护的职责,不应徇私。母子二人面临强大的法院执行局、区市两级房管局、区市镇三级国土局多方公权力的非法错误轮番侵权,申请人维权精力和注意力应接不暇,难以抵挡。这多个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不应因短短几年时间的流逝就获得豁免和包括申请人在内的人民的原谅。而且,申请人的母亲连年上访和寄挂号信申诉,最高人民法院有转办函、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转办函,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有督办函,可就是纷纷推卸职责,不处理问题,这不是申请人的错!是国家机关的连年失职。江夏区法院执行局郭强国还在法院里多次殴打刘素杨。该法院还多次拦截刘素杨从中国邮政寄往中央的信件。“起诉期限”侵犯基本人权,对申请人太不公平。

二、原一审法院、原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1、原一审法院审判长在庭上向上诉人之母刘素杨提问时,刚听到刘素杨说到“2003年打电话,但是……”时,刘素杨正要继续说下去时,审判人员就打断了刘素杨的发言。刘素杨本来是要补充说后半句“但是,由于我儿徐斌当时在深圳各个工地之间流动务工,徐斌没有接到我的电话,我一直没能够将朱红梅骗走证件不归还等等事情传达给他。”那段时间原审庭审事务头绪纷繁复杂,结果,这后半句话咽在刘素杨嘴里没有能够找到向原审法庭表达的机会,日子过了几个月,到现在二审开庭时,刘素杨才回想起来原审庭审中的这个场景和情节。导致原审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在起诉期限上,断章取义,原审结果对上诉人实在是太不公正。

原一审开庭时间花了一整天,原审庭审笔录页码很多,原审书记员在庭审笔录关于起诉期限的篇幅内,没有反映上诉人之母刘素杨的上述那句咽在嘴里的后半句话。当时天色很晚了,原审书记员也一直在催促“快点签字、赶快签字、快点、快点”,导致上诉人和刘素杨一直没能够发觉原审庭审笔录的异样。庭审笔录是格式条款,书记员和审判员打字时在其中做了一些对申请人不利的手脚。申请人和母亲对原一审庭审笔录的签字活动中,原一审法院存在<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申请人和母亲对该庭审笔录的签字,并不意味着对庭审笔录该部分文字表达的认可。否则,法院靠寻章摘句、玩文字游戏,就能够置老百姓于死地。

2、原审法院故意不认定<三针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中的另一项鉴定意见。

三、原审法院在程序上和实体上明显袒护被申请人,严重不公正。

原一审法院、原二审法院故意不调取纸坊城管所汪新元、吴庆敏的<证明>原件。此外,原审法院还有其他违法情形。

综上,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请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再审或者提审,让该案件获得实体判决的机会和实质性的公正处理。

此致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徐斌

20xx年xx月xx日

[篇五:行政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乡xx行政村xxx村。

委托代理人:徐丰伟,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0531—67885110、15550023633。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县人民政府,住址:xx县xx路。

法定代表人:王xx,县长。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吴xx,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乡xx行政村xx村。

再审申请人吴xx因诉再审被申请人xx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xx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xx县人民法院(2011)xx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xx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

2、依法撤销xx县人民法院(2011)xx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

3、依法撤销xx县人民政府颁发的xx用(2008)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4、判决xx县人民政府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xx县xx乡xx行政村xx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xx号。而就在同一土地上,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xx颁发xx用(2008)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该行为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x县人民政府颁发的xx用(2008)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请求法院再审理由有:

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一审法院判决中“原告和第三人的宅基地也在清理整顿之列”,而2006年再审被申请人xx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是针对“凡是未经登记发证的一律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xx县xx乡xx行政村xx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xx号,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属清理整顿之列。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认定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已被注销证据不足且不具备注销的法定条件。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没有被注销,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没有实施注销再审申请人宅基证的行为且未履行法定的注销程序。

<物权法>就宅基地注销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注销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回条件。

二、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xx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的行为是重复发证。

三、所谓的xx行政村xx村于1998年进行的“村庄规划”,实施该规划合法的证据不足,不符合村庄规划的条件和程序,政府也未实施过该行政行为,未有相关审批文件。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xx颁发xx用(2008)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的审批行为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本案未经审核批准程序。

五、一审法院证据确认错误,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提供的x号证据是吴xx的老地籍档案,没有日期、没有加盖公章,地籍档案不齐全,不予认定”,该证据是一审法院被告提供,它有无公章日期不影响其真实性,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未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一审法院不予确认是错误的。六、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xxxx字第xx号行政判决书中“由其子xx使用的宅基地也是按规划后的面积进行确权发证的”,该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撤销xx县人民政府颁发的xx用(2008)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评估报告格式
查询函申请书 第六篇

[篇一:资产评估报告书格式]

一、概述

(一)进行资产评估必须按本规定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并作为资产评估机构提交委托方和提请财产评估主管机关确认批复的基本内容与格式。

(二)评估报告书包含的基本内容和格式:

1、评估报告书封面及目录;

2、评估报告书摘要;

3、评估报告书正文;

4、备查文件;

5、评估报告书装订。

二、评估报告书封面及目录

(一)评估报告封面须载明下列内容:

1、评估项目名称;

2、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编号(该编号需注明年度及报告书序号);

3、资产评估机构全称;

4、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5、评估报告封面可载明评估机构的业务商标(即图形标志)。

(二)评估报告的目录在评估报告书的封面后排印,包括每一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评估报告格式

(三)评估报告须按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分册装订(注明评估报告共包括几册),各分册扉页上分别打印该册目录。

三、评估报告书摘要

(一)评估机构应以较少的篇幅,将评估报告书中的关键内容摘要并刊印在评估报告书正文之前,以便使各有关方了解该评估报告书提供的主要信息,方便企业在注册等情况下的使用;

(二)“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按评估报告的统一格式要求由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评估机构等签字盖章并署明提交日期;

(三)“摘要”必须与评估报告书揭示的结果一致,不得有误导性内容,并应当采用下述文字提醒使用者阅读:“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

四、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一)评估报告书正文应按照以下基本内容和格式撰写:

1、首部;

2、绪言;

3、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4、评估目的;

5、评估范围与对象;

6、评估基准日;

7、评估原则;

8、评估依据;

9、评估方法;

10、评估过程;

11、评估结论;

12、特别事项说明;

13、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4、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5、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16、尾部。

(二)首部

1、标题。标题应简练清晰,含有“××××(评估项目名称)资产评估报告书”字样,位置居中偏上;

2、报告书序号。报告书序号应符合公文的要求,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公文种类特征字(例如:评报、评咨、评函,并使用的评估方法;

2、简要说明选择评估方法的依据或原因;

3、如对某项资产评估采用一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应适当说明原因并说明该资产评估价值确定方法;

4、对于所选择的特殊评估方法,应适当介绍其原理与适用范围。

(十一)评估过程

1、评估过程应反映评估机构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提交评估报告的工作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结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

2、接受委托中应明确反映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方案的过程;

3、资产清查中应反映指导资产占有方清查资产与收集准备资料、检查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的过程;

4、评定估算中应反映现场检测与鉴定、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具体计算的过程,在该部分应针对评估方法反映评估过程的特点;

5、评估汇总中应反映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说明与报告、内容复核的过程。

(十二)评估结论

1、评估结论应包括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后各资产占有方的份额和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发表的结论;

2、须使用表述性文字完整地叙述资产、负债、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并含有“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的提示;

3、评估结果除文字表述外,评估报告中还须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列表揭示评估结果(其格式见“基本内容与格式三资产评估明细表”);

4、存在多家资产占有方的项目,应分别说明评估结果;

5、对于不纳入评估汇总表的评估结果,应单独列示;

6、评估机构如对所揭示的评估结果尚有疑义,则应对实际情况充分揭示并在评估报告中发表自己的看法,以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7、对评估中已查明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资金挂账、呆坏账、无需支付的负债等原因造成的资产价值变化,评估结果中应作增减值处理,如因企业尚未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对上述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提示企业按现行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处理;

8、对不纳入评估结果的各类租赁资产,其评估结果应单独表述,并说明是否纳入评估结果汇总表。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报告中陈述的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评估人员揭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2、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揭示评估人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十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揭示评估基准日之后发生的重要事项;

2、特别提示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说明所揭示的期后事项系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发生的重大事项;

4、说明发生在评估基准日期后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的事项。

(十五)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具体写明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2、写明评估报告的作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3、写明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

4、写明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申明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六)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1、写明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方的具体时间;

2、评估报告原则上应在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后3个月内提出。

(十七)尾部

1、写明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名称,并盖章;

2、写明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并签名;

3、至少由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盖章并签名。

五、备查文件

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附报文件至少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1、有关经济行为文件;

2、资产评估立项批准文件;

3、被评估企业前3年会计报表(至少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复印;

5、产权证明文件复印;

6、委托方、资产占有方的承诺函;

7、资产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承诺函;

8、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

9、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

10、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

1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合同;

12、重要合同;

13、其他文件。

六、评估报告书装订

(一)评估报告必须按照统一格式进行打印和装订,评估报告的项目名称应在封面显著即居上中间位置。评估机构名称及报告提交日期应在封面下方居中位置打印,字体应依次变小。

(二)评估报告须用幅面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a4纸规格)印刷,文中采用字体均应符合公文行文格式。

(三)评估报告应统一标注页码序号。

(四)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书封底或其他适当位置注明评估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及邮政编码。

[篇二:实习评估报告范本]

一、实习人及实习要求

xxx,xx省xxx学院xx届经济系注册会计师专业x班学生。实习要求:基本了解会计的工作内容及范畴,大体掌握会计的基本业务处理方法,能较熟练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业务中。

二、实习单位情况简介

xxxxxx公司是一家工贸型出口企业,会计业务比较复杂,涉及到国际贸易、进出口税收、汇兑损益。该公司采用金蝶财务软件进行会计业务核算,是增zhí shuì一般纳税人,同时增zhí shuì要求按"免、抵、退"方法进行核算。

三、实习内容及安排

1、熟悉金蝶财务软件

(1)、记账凭证的编制、查询、修改、过账

(2)、账薄的查看及分类

(3)、报表的分类及编制

(4)、特定模块功能(固定资产、汇兑损益)2、凭证的编制(1)、银行、现金业务凭证

(2)、材料收发凭证

(3)、内部成本结算凭证3、成本核算的内容及流程(1)、了解实习单位目前采用的逐步成本结转法的运用

(2)、如何定义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线

(3)、如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用适合本企业的成本结转法4、财务报表的编制(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内部报表5、税务报表的编制(1)、增zhí shuì报表的编制

(2)、"免、抵、退"内容的了解四、实习鉴定及发展方向

1、实习效果鉴定

xxx同学在我公司财务部实习期间,较全面地接触了会计的实务工作。根据我公司财务部所编制的实习内容,进行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实习工作。

该生性格开朗、工作积极。在实习期间,该生表现出良好的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并有着较好的理论知识结构。

从实习效果来看,该生已基本掌握和理解了实习内容。

其中第1至3项实习内容是该生掌握较好的实习内容,在实习中该生能独立按照业务内容编制相对应记账凭证,由此可见,该生在平时的学习中较好的掌握了会计业务的基础知识。

至于第4至5项内容,该生尚不能完全独立操作,由于实践经验的不足,对于一些较为抽象的内容,还是不能完全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融会贯通。这还有待于该生在今后实践工作中认真学习,勤做多问。

2、实习生发展方向

会计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经济类社会学科,要求从业人员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经验。

通过一个月的实习,我们认为xxx同学已基本掌握了会计核算的基础知识,俱备了一个初级财务人员的素质。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如能从实践中去理解理论知识,加强理论素养,我们认为该生会是一名优秀的会计工作者。

评审人:xxx

[篇三:发改委十二五规划纲要评估报告]

一、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十二五”规划设置主要指标14项,到目前为止,14项指标均在预期之内,其中,达到或超过规划进度的指标有10项;低于规划进度的指标有4项,为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城镇化率。规划指标整体进展顺利,呈现出稳中有增、积极向好的势头。表现在:

1、生产总值(gdp):2011年完成131、2亿元,同比增长13、2%;2012年完成151、6亿元,同比增长11、7%;2013年上半年完成69、38亿元,同比增长10、5%。

2、财政总收入:2011年完成5、81亿元,同比增长32、72%;2012年完成7、33亿元,同比增长26、16%;2013年上半年完成4、44亿元,同比增长17、8%。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11年完成64、19亿元,同比增长23、6%;2012年完成87、43亿元,同比增长36、2%;2013年上半年完成39、49亿元,同比增长35、8%。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11年完成46、3亿元,同比增长18、1%;2012年完成53、6亿元,同比增长15、8%;2013年上半年完成29、63亿元,同比增长13、4%。

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011年完成45、7亿元,同比增长20%;2012年完成53、6亿元,同比增长15、3%;2013年上半年完成31、19亿元,同比增长13、2%。

6、人民生活: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为16313元,2012年为18464元,分别同比增长13、8%、13、2%。农民人均纯收入,2011年为7394元,2012年为8688元,分别同比增长17、3%、15、6%。

7、人口:两年半来,人口自然增长率均控制在7、3‰以内。城镇化率:2011年为34、06%,2012年为35、30%。森林覆盖率:2011年、2012年均为62、98%,提前完成目标。

8、2011年以来累计完成工业技改投入52、17亿元,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削减15、15、3、51个百分点。2012年单位gdp能耗为2、173吨标煤∕万元,同比下降4、1%。

二、经济运行主要特征

一是新型工业化进程强力推进,体现在园区建设不断加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企业扶持力度加大。二是农业现代化进程稳步推进,体现在农业生产稳步发展、规模化经营广泛推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不断巩固。三是新型城镇化进程扎实推进,体现在县城发展速度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交通建设力度加大。四是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体现在商贸流通日趋繁荣、旅游产业稳步发展、科教文卫体工作取得新成绩、民生保障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其他事业协调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外部发展环境不利

一是受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全球经济上涨趋缓,国内宏观经济呈下行趋势。国家、省、市gdp增速2012年分别为7、8%、11、3%和11、9%,2013年一季度分别为7、7%、10、1%和10、3%。从国家、省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拟定的年度经济增长预期目标来看,都有一定的回调,全国gdp增长速度控制在7、5%左右(2012年实际增长7、8%),全省gdp增长速度目标为10%以上(2012年实际增长11、3%)。二是国家继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严把“土地调控、信贷资金、项目审批、节能减排”四大闸门,资金、土地等要素对我县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宏观经济下行,消费市场整体走低,加上国家“禁酒令”、“限制公务消费”等政策的出台,促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高速增长的拉力十分缺乏。四是桃花江核电项目政策依然不明朗,项目能否在“十二五”期间得以启动仍是未知数,这对我县工业、投资、消费影响尤其严重。

(二)内部发展动力不足

一是园区承载能力不强。二是产业规划布局不健全。对灰山港、马武地区的支持力度不够。三是“龙头”不强。企业规模普遍偏小,缺少具有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四是融资渠道不畅。五是交通网络不健全。

四、规划目标完成情况预测

综合多方面因素分析,预测到2015年,一、二、三产业结构为16、5:49、6:33、9(预定目标为18:47:35),其中:第一产业比预定目标低1、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规划目标高2、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预定目标低1、1个百分点。我县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210亿元,年均增长1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77、5亿元,年均增长14、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87、6亿元,年均增长15%,上述三个指标难以达到预期。另外,预计财政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8%。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605亿元,年均增长3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615元,年均增长11%;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819元,年均增长1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县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均达到100%;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覆盖率达到97、7%;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7、5‰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一五”期末降低18%;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削减10%;森林覆盖率达到63%,上述指标均能实现规划预期目标。

五、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具体措施

一是全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突出抓好产业项目建设,着力增强发展后劲。三是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不断提升城镇承载辐射功能。四是强力推进交通建设,畅通内外发展骨架。五是努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六是致力推进民生改善,提升城乡居民幸福指数。

同时,十二五期间,我县归集重点项目239个,预计到今年底,能够完成的项目44个,项目已经启动的有103个,暂未启动但有希望实施的项目82个,建议删除的项目10个。同时,根据国家投资趋向和发展需求,新增补项目19个。调整后,项目库共有项目248个(详见附表)。

[篇四:乡村依法行政评估报告]

根据蓬府办函﹝2013﹞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依法行政实际情况,同时对照相关评估标准,现将我镇2013年年度依法行政自我评估报告如下:

一、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

镇人民政府坚持行使行政权力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切实保障依法行政的成效性。班子成员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处理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的关系,尽全力保证辖区内人民群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二、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保障决策科学民主。

明确各部门行政决策权限、范围和规则。建立健全了立项论证、风险评估、成本效益分析、执行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都事先做好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切实加强依法执法。

在便民服务中心上墙了各部门具体、期限明确、责任落实的执法流程,明确了各部门的执法权限。同时加强依法推进相对集中的综合执法工作。在年初同各部门执法人员签订了依法行政目标责任书,并推行了行政执法职业道德规范,并把依法行政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年底严格逗硬考核。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加强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行为的检查督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开、亮证、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程序规定。严格执行行政自由裁量标准和规范。

五、行政审批高效便民。

认真落实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依法明确受理、办理权限。行政审批纳入了镇便民服务中心,项目规范、流程优化、时限明确,按时办结率100%。

六、政府信息依法公开。

除法定事由外,做到了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具体的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涉及公众利益或社会公共事务的内容在决策后24小时内公布,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办理申请公开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政府与公众交流互动平台有效运行。

七、行政权力受到制约监督。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依法接受了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

八、提升法治意识和能力。

建立健全了政府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制度。大力提升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用法的积极性,认真督促每个工作干部学习。

九、落实保障措施。

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了镇政府工作考核和绩效管理,年底逗硬考核。落实了镇长作为我镇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每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报告了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篇五:质监局计量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一、计量器具生产、维修、销售环节风险较低

既无计量器具生产制造企业,又无计量器具修理企业,计量器具销售企业能较好的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经营活动,风险隐患较低。

二、计量器具使用环节存在一定的风险

加强了对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查和加油站的计量监管,积极开展专项计量监督检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社会民生计量领域强制检定率明显上升、群众诚信计量意识明显提高、民生计量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明显降低。但营造和谐稳定计量环境,构建计量长效机制是长期的工程,目前集贸市场、乡镇医疗机构是我县计量风险较为突出的环节:

1、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检定率未得到有效提升。集贸市场经营者多属于弱势群体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对检定工作有较大的抵触情绪,想方设法抵制、逃避检定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检定率、合格率总体不高。

2、部分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计量意识不强。对医用计量器具给诊断病情带来的后果和危害认识不足,加之经费紧张,给检定工作开展带来较大阻力。由于医疗卫生计量器具检定率偏低,医学诊疗准确性和科学性难以保障。

3、高科技计量作弊难以及时发现。由于经费问题基层计量行政机构执法手段一直较为落后,使部分高科技计量作弊行为难以及时发现,防不可防的尴尬局面日益凸显。

三、计量器具进口环节风险较低

我县无计量器具进口商或经销商,风险隐患较低。

四、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行政监管风险因素较低

根据质检总局、省、市局计量工作要求,我局陆续开展了“技术机构检测整顿”、“计量检定服务窗口建设”等多项活动,严格依据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开展达标创建,投入资金更新软硬件配备,开展人员考核练兵及教育培训,并以自查及互查等方式开展自查自纠,较好的解决了人员责任意识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完善、技术保障水平较弱、人员素质较低、服务质量不高等诸多问题,技术机构能够严格按照工作标准、检定流程及业务范围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工作。与此同时,我局行政机关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期限、条件等开展计量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狠抓工作作风,有效杜绝了因监管人员责任意识不到位以及其他影响行政监管效率的因素而导致监管缺位、证后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

五、应对措施

针对风险分析中发现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行政监管部门执法力度较弱等诸多问题,要增强计量管理意思。健全和完善风险研判处置机制,防范风险管理程序和措施。按照高、中、低档风险等级,建立应对处置预案,坚决整治各类计量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措施:

1、强化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借助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世界计量日”等宣传平台,向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和广大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民生计量有关法律法规,普及民生计量基础知识,努力提高经营者计量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增强行业自律行为,提高广大消费者计量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民生计量、重视民生计量的良好氛围。

2、争取支持。积极争取省市局和政府支持,划拨专项资金对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开展免费检定,彻底扭转集贸市场在用衡器来源复杂、易于作弊、不便管理的局面,争取通过上门服务,使全县城乡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受检率、合格率大幅提升,为人民营造一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购物环境。

3、部门合作。继续加大对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民用三表、眼镜行业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计量监管,督促各业主(单位)严格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保证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准确。坚持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不断提高民生计量工作监管的有效性。特别是针对垄断行业和一些企业的不配合甚至拒检行为,通过加强部门沟通,依法稳步推进等办法,打破计量强检工作受阻的僵局。

4、推动计量诚信体系建设。诚信计量。重点是“诚”字,积极开展推进“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活动。率先在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民用三表、餐饮场所、超市商店、眼镜行业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领域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倡导各行业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诚信计量承诺制度、计量投诉处理制度、计量不足先行赔偿制度等,与商家业主签订“诚信计量承诺书”,向社会公布计量维权举报电话,方便消费者对计量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提高社会各界参与计量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道德约束和法律法规双管齐下,培育一批计量诚信示范单位,树立一批诚信计量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诚信计量。

[篇六:水务局任务执行情况预评估报告]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年目标绩效考核预评估的通知>(府办发[2013]120号)精神,现将我局2013年1-9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点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任务:县中坝水库完成投资4000万元,争取年底前开工建设。

完成情况:1-9月完成投资1300万元(勘测设计等前期投入);1月10日前已全部完成项目可研、初设及环评、立项等所有前期工作,资料已报省、市烟草局,获得了钟勉常务副省长和李登菊常委的支持签批。

存在问题:由于国家烟草局投资调整和总局相关领导调整,所有项目暂停审查,故该项目至今未能下达投资计划。恳请市上在考核时充分考虑客观因素。

二、民生工程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小农水新增有效灌面1、2万亩,新增节水灌面1、85万亩。

完成情况:1-9月已完成新增灌溉面积1、3万亩,完成目标任务的108%;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99万亩,完成目标任务的107、6%。

(二)目标任务: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1个、综合治理河道3、5公里。

完成情况:1-9月,已完成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个,综合治理河道5、3公里(其中镇河防洪堤3、5公里,中都镇中都河防洪堤1、8公里),完成目标任务的151%。

(三)目标任务:解决1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完成情况:1-9月已完成1、5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50%,预计年底前完成2、99万人。

三、招商引资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任务:完成协议引资10000万元,到位资金5000万元,包装项目5个。

完成情况:(一)1-9月完成协议引资1、83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83%。其中协议争取国家烟草局对中坝水库进行投入1、29亿元未到位,其他项目已到位资金5400万元。

(二)1-9月实际到位资金540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8%(其中,安全饮水投资1600万元;水保坡耕地治理投资1000万元;小型农田水利投资1400万元;江、采砂业主投资1400万元)。

(三)1-9月包装项目5个,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分别是即:2013年-2016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乡中小河流防洪堤项目;新县城供水项目;新县城污水处理厂项;金江特色养殖项目。

四、第四季度工作措施

(一)围绕目标,进一步强化责任。将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局领导和股室责任,严格实行目标奖惩。

(二)找准差距,进一步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上汇报和争取,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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