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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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办税员证
如何取得办税员证?

  办税员证是具有一定办税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办税工作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明。未取得办税员证的人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得聘任其从事办税工作。

  1.如何办理办税员证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向当地地税登记管理局领取《办税员认定申请审批表》,填写并盖好单位公章后连同被申请人的《会计证》或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等证件的原件报送市地税登记管理局“办税员资格认定”窗口审核。经审核认定资格后,前往资格考试点报名(愿意参加培训可同时报名)并领取《办税员准考证》。凭《办税员准考证》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临时办税员证》,考试合格后换《正式办税员证》。

  2.如何取得兼职办税员证

  在“办税员管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办税员兼职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需盖上服务单位及兼职单位公章,持服务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报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同意(A类企业可兼两个单位,B类企业可兼一个单位,C类企业不能兼职)。

  3.更换服务单位后如何取得办税员证

  新服务单位与原服务单位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一致的,须由办税员本人填写《办税员变更表》一式二份[来源:

  《办税员证》实行年检年审制度。发证税务机关为《办税员证》年检年审工作的组织单位。凡持有办税员证的人员,均必须按照发证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检手续,年检结果在办税员证书内记录。未按规定的时间办理《办税员证》年检的,《办税员证》自行失效。

   对办税员有哪些奖惩制度?

  主管税务机关每年都要对办税员进行考核,并开展优秀办税员评比活动,其对办税员的相关惩罚制度如下:

  1.对不合格的办税员要责令其限期补考或注销其办税员资格,收回办税员证。

  2.办税员违反规定,参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骗税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属实,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应视情节轻重,作出警告、暂扣办税员证或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重新确定办税人员的决定。

  3.对有两次以上上述行为的,可注销办税员资格,收回办税员证。

  4.凡被暂扣、注销办税员证而其又是所在单位惟一办税员的,主管国税机关应立即收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发票、税票及其发票购领卡,停止供应发票。税务机关将责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一切涉税事宜。

  由此可见,办税员素质的好坏成为评比纳税先进单位以及确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篇二 办税员证
办税员怎样与财政、税务部门打交道?

  办税人员在办理各项纳税业务的时候,需要把握好与企业相关的外部财务关系,其中重点要处理好与财政、税务部门的关系。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企业的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税收政策等。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虽然企业已经逐步演绎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的竞争主体……但重要的财务列支政策、会计政策、税收政策等仍是由财政部门制定的,企业仍必须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宏观政策处理本企业的各项财务事宜。这些制度和政策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财务行为。企业与财政部门的财务关系极为密切和重要。因此,企业办税人员应及时关注财政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

  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不仅要检查纳税人的各种凭证、账簿及相关资料,还要检查企业的产品、货物财产等经营情况。企业的办税人员应当积极协助、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工作。

  具体说来,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要准备好有关账簿及涉税资料,并自行检查有无错误或疏漏以便及时纠正;

  (2)仔细查看检查证。记录其有关联系方式,以备出现问题及时联系;

  (3)对税务检查人员提出的工作要求应积极配合,如不能及时配合的则应说明情况以求谅解;

  (4)及时掌握调查情况,必要时积极申辩自己的理由;

  (5)避免用言语或行为攻击税务人员。

  精选案例

  合作建房原来是房产开发

  ――一起偷税案件的处理

  被查单位:湖北省大悟县个体房地产开发业主付某

  稽查单位:湖北省大悟县地税局稽查局

  基本案情:大悟县地税局稽查局于2003年4月对个体房地产开发业主付某进行了专项稽查……付某于2001年10月到大悟县汉大市场开发指挥部以“付某等11人”的名义缴纳征地费后,征用土地600平方米从事房地产开发,开发住房总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建成住房24套,已销售19套,尚有5套空置。该纳税人向稽查局提供售房协议书9份,合作建房合同书10份。到2002年底该纳税人按每平方米350元的计税价格申报建筑安装营业税,只将售房合同款部分申报缴纳了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合计已缴纳地方各税费43416元。

  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纳税人的工程造价核算不准确。由于个人开发业主一般财务核算不健全,建设资金来源复杂,核算混乱[来源:

  二是纳税人故意将房地产开发混淆为合作建房,偷逃销售不动产环节的营业税。付某称所建房屋中有10套是与房主合作征地后,由房主委托他建房,因此他不存在缴纳销售房地产环节的营业税的问题。付某提供的征地费收据上付款单位为“付某等11人”,但未列举其他户主的具体姓名。付某提供的合作建房协议书中称,合作建房由付某代为建成后,由房主本人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立合同之日房主预付建房款2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建筑材料,房屋建成后付清剩余款项。售房合同规定由付某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立合同之日房主预付10000元购房定金,房屋建成后付清剩余款项的90%,余下的10%待付某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办好交给房主后付清。从立合同时间上看,两种合同签订的时间大致相近,有的购房协议时间甚至在合作建房合同之前。

  经查,付某提供的合作建房协议中有4份合同中的甲方与现有实际房主姓名不符,5份协议是在房屋建设中签订的,协议由付某拟定。房屋建设资金及材料均由付某负责。

  稽查局根据国税函[1996]718号文规定:“由个人出资并负责雇请施工队建房,房屋建成后,再由个人将分得的房屋销售给各购房户。这实际上是个人先通过合作建房的方式取得房屋,再将房屋销售给各购房户。因此对个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个人向各购房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稽查局认定:对付某合作建房取得的收入应当作为销售不动产处理。每套应按调查核实的售价50000元计算,计征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处理决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稽查局认定付某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决定追缴其偷税额31276.80元及滞纳金,并处偷税额1倍的罚款。

  稽查建议:由于房地产开发中涉及到建筑安装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收负担较高,因此一部分开发商打着合作建房或受托建房的幌子,偷逃销售不动产环节应纳营业税。

  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一方面可以查看征地协议以及开发费用的处理方式,核实实际征地人;另一方面要核实建设资金的来源,房地产开发的建设资金应为开发商直接支付。

  (资料来源:中国税务报2003年8月2日)

篇三 办税员证
办税员委托书

办税员委托书 三江县地方税务局:

兹委托 担任本单位办税员,从事本单位的纳税申报、发票领购、涉税受理等相

关事项。

特此委托。 法人或负责人: 单位(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篇二:纳

税申报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苏州市吴中区地税局征收管理分局 : 今委托 同志,身份证号 ,为本人自然人信息登记及个人所

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办理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

所得税申报, 本人对自然人信息及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受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受委托人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篇三:办税员兼职委托书 办税员兼职委托书

南汇区国家税务局:

今委托 (身份证号: )担任我单位的办税员。 特此委托。

法人(或负责人):

(委托单位公章)

20 年 月

附:办税员相关信息: 办税员性别: ,文化程度: 办税员培训年

月: ,邮编: 办税员联系电话: ,手

机: 办税员现有住址: 委托单位主管税务所: 委托单位税务登记号: 注:1、以上信息逐项填写完整,切勿遗漏。

2、同时请带好纸质办税员联系卡原件,办税员身份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日

篇四:协议书(办税员) 协 议 书 甲方: 无锡钲章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委托方) 乙方: (以下简称受托方) 甲、 乙双方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签定书面合同,并达成以下协议:

1、 乙方为本公司提供办税员证,及时参加办税员的培训、继续教育并考核合格。配

合甲方做好税务工作。

2、 乙方将于每月的1日至5日内完成甲方公司的报税工作;每月为甲方公司提供即

时的税票购置工作、保证甲方公司的业务正常。

3、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税务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有甲方足额承担。

4、 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一般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及时将乙方所需资料 提供给乙方,如甲方没有及时、完整的提供乙方所需资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有甲 方承担。

5、 甲方或乙方,有任意一方违约,另一方都有权在约定的时间 天内中断 合同。合同期内乙方若需转出办税员证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为乙 方办理转出手续,培训费由乙方足额承担。

6、 服务期限: 年 月起

7、 工资标准:每月 元 (每月1—5日为发工资日)

8、 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9、 未尽事项,另行协商处理。 企业名称:无锡钲章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五:个人授权委托书(申报

个人所得税)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自行申报2012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申报2012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

程中所签署和报送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篇四 办税员证
办税员培训资料

办税员培训资料

尊敬的共和国纳税人:

您好!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便于您更好履行纳税义务,做一名诚信的纳税人,减少税收风险,我们给您编写了《办税员培训资料》,并请您按通知要求接受免费培训,领取《合格办税员证书》。

一、内设机构及业务职能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下设丹阳、句容、扬中、丹徒四个辖市区局。市区设办税服务厅、稽查局、一分局(京口区)、二分局(润州区)、开发区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外资)、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在开发区设分厅。办税服务厅负责纳税申报、发票管理、金税工程管理,负责纳税人所有申请事项的受理和核批工作。四个管理分局主要负责辖区内的税源管理。稽查局负责上级交办案件和偷漏税案件的稽查。辖市区局一般也设办税服务厅,若干管理分局和稽查局,职能和市区一致。

二、业务流程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实行“征管查三分离”的征管模式,所有业务通过《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进行处理。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申请后,服务厅具体受理人员输入《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发起工作流,管理分局的税收管理员在网上收到工作流后发起调查,并将审批后的调查结果输入《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工作流自动回到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审理核批后出具《核批通知书》交由纳税人。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您已经办理, 如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办税员证】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二)开立帐户

办理税务登记后,纳税人应立即持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和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全部账号的报备表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向税务机关报告(送交办税服务厅11号窗口),帐号发生变化的,也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将帐号报备表送办税服务厅11号窗口。银行一般在一周内办结。纳税人购买发票,缴纳税款前应在解缴税款帐户上存有足够缴纳税费的存款,以保证税务和银行的信息系统自动划解税费。

(三)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

增值税纳税户如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必须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持《合格办税员证书》并携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出口企业还需报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11号窗口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确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国税征管系统默认为“查帐征收”,对于需要申请“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填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申请表”,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11号窗口办理。管理分局根据规定也有权核定您的征收方式。

(五)申请领购发票的资格、数量以及最高开票限额。

小规模纳税人在开立解缴税费的银行帐户后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发票领购使用资格申请(变更)表”,持《合格办税员证书》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第8、9号窗口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到办税服务厅第13—15号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购买发票。

需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结果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镇江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大西路348号)购得金税卡和IC卡(俗称“两卡”)或取得拟购买上述两卡的号码后,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情况说明表”和“发票领购使用资格申请(变更)表” ,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第8、9号窗口申请。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持“两卡”到办税服务厅第8、9号窗口办理发行手续。发行结束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第13—15号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购买发票,然后要求镇江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服务人员上门安装防伪税控设备。

(六)购买发票。

发票发售采取验旧购新方式。企业领购发票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合格办税员证书》

3、购票员身份证

4、《发票领购、核销单》

5、《发票领购簿》

【办税员证】

6、税控IC卡

7、已开具发票存根联。核销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须提供最后一张正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原件;如增值税发票空白作废,须带齐所有空白作废发票(全联)与最后一张正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原件。

(七)抄报税

一般纳税人必须在每月终了后,次月10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超过3天的长假按实际休假天数顺延)在本企业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抄税,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再持IC卡到办税服务厅4—7号窗口报税,新区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到大港分厅报税。系统提供了分次抄税功能,月度中间不论抄税几次,月末必须按规定时限抄税并向税务机关报税。

(八)认证

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凭证必须在抵扣当月认证当月抵扣。开通网上认证的纳税人每月最后一天认证完毕;暂未开通网上认证的纳税人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携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当月抵扣凭证到办税服务厅4—7号窗口认证。新区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到大港分厅认证。

(九)申报

重点介绍如何申报,填写申报表及附列资料,附报资料(附后)。

三、两项常规业务

(一)开具发票

1、开具发票的基本要求

(1)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4)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5)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6)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和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携《业务合同》并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工业按销售额的6%。商业按销售额的4%),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凭《申报单》和税收

完税凭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代开专用发票岗位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自行在本企业防伪税控系统出打印,同时输出电子信息,携书面说明到办税服务厅8号窗口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一般纳税人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商贸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企业若要经营进口业务或内贸业务要求使用专用发票,则需重新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企业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作为申请认定的必报资料。

一般纳税入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小月。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万元,如果开票限额确实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需要,经审核,按照现行规定审批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和数量。

(2)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3)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巳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同时应将领购并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自行填写清单,连同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4)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5)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如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四、特别提醒事项

一、所有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次月起不论有没有经营,要不要缴税,都必须按月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和解缴税款。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申报期限是每月15日前,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是季后15日内。您可凭发票领购簿(无需用发票的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第12号窗口领取申报资料。

申报主要采取电子数据自行网上申报方式,具体事宜与镇江天王星信息公司联系(地址:大西路中国银行大楼五楼)。纳税人自行网上申报确有困难可以委托税务事务所代理,或者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纳税人自助区自行办理。

如果您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申报应缴的税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解缴入库。您必须在缴款期限最后一个工作日的15:00前保证缴纳税款的帐户上有足够的交纳税款的资金。如果您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收征管法及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二、如果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您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您有《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您的发票或者停止向您发售发票。

五、您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和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篇五 办税员证
办税员联系卡申请表

办税员联系卡申请表

1、办税员在浦东新区税务局第1、3、5、6、27、28、39税务所和外高桥1所的办税服务厅均可受理办税员的新办、兼职、遗失补办等业务。

2、填写内容请完整、正确;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意见栏可区别不同情况填写:“今委托×××担任我单位办税员,负责处理我单位的涉税事项”,或“×××不再担任我单位的办税员,不再处理我单位的涉税事项”。

3、交表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办税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中级以上经济类资质证书(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带好原件及复印件1份,新办与遗失补办的带好近期1寸照片1张。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办理兼职或不再担任单位办税员的请务必带好纸质办税员联系卡。

篇六 办税员证
办税员培训教材

第一章 税收基本知识

第一节 税收定义及特征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强制、无偿地对社会产品进行的一种分配形式,它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保证税收收入的实现。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归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征纳行为规则,征纳双方都必须遵守,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节 税制的要素【办税员证】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以法律或法令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办法的总和,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定依据和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纳税的法定准则。

构成税制的要素主要有: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方法、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

一、纳税人

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纳税人是税法的基本要素之一,明确国家对谁征税或者由谁纳税的问题。任何税种都有纳税人,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纳税人。

从法律角度划分,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两种。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和负担义务的组织。一般系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和登记、具备必要的生产手段和经营条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能承担经济责任、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的单位、团体。自然人,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

依法纳税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每个纳税人都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表明国家对什么征税。是一种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课税对象,不同的课税对象决定着税种所应有的不同性质。征税对象的种类很多,如货物、劳务、所得(收益)、财产、资源、特定目的或者行为,乃至人身等等。

征税对象只是解决征税客体一般外延范围,在税法中还必须对征税对象作出具体

的规定,即设计税目。

(一)税目

税目又称征收品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体现了一个税种的征收广度。

税目设计有两种方法。一是列举法:它是按照每一种应税的商品或经营项目分别设置税目,必要时还可以在一个税目之下设置若干个子目;另一种方法是概括法:它是按照商品的大类或行业设计税目,适用于征税对象品种繁多、不易划分的税种。

(二)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是征税对象在数量上的具体化。 计税依据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从价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计算销售额、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如增值税;

第二类是从量计征的税收,直接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实物量以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如重量、面积、体积、容积等)计算,如我国的资源税;

第三类是采用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相结合的税种,在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作为计税依据的基础上,又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综合计算应纳税额,如我国对卷烟征收的消费税。

三、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体现着征税的深度。我国现行税率主要有:

(一)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不论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只规定一个百分比的税率。它是一种应用最广、最常见的税率,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二)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征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等。

(三)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指同一征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税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

1.超率累进税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

2.超额累进税率,是指征税对象的不同级距部分,分别按照各级距的适用税率

计税,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

四、纳税环节

任何税种都要确定纳税环节,有的比较明确、固定,有的则需要在许多流转环节中选择确定。如对一种产品,在生产、批发、零售诸环节中,可以选择只在生产环节征税,称为一次课征制,也可以选择在两个环节征税,称为两次课征制。还可以实行在所有流转环节都征税,称为多次课征制。

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它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

确定纳税期限,要根据课税对象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来决定。如流转税纳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为每季1-15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分二种情况:1、若纳税人同时缴纳流转税,其纳税申报期限为每月1-15日;2、若纳税人不缴纳流转税,其纳税申报期限为每月1-7日。特殊情况除外。年度终了后,企业所得税在5个月内汇算清缴。每年5月份20日前申报上半年度的房产税;每年11月份20日前申报下半年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主管税务所的核定情况,按季纳税的,应分别在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按半年纳税的,应分别在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

六、违章处理

【办税员证】

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行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它是税收强制性特征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国家税法严肃性的重要手段。

(一)税务违章行为主要包括:

1.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即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建立保存账簿、提供纳税资料和拒绝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

2.欠税:即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少缴或未缴税款的违章行为;

3、偷税:即纳税人使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

4、抗税:即纳税人公然拒绝履行国家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

5、骗税:即纳税人利用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违法行为。

(二)对税务违章行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处理:

1.加收滞纳金;

对欠税者,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补交所欠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欠税款一定比例的滞纳金。【办税员证】

2.处以税务罚款;

这是一种经济制裁,主要两种形式:一种是应纳税款的倍数罚款;另一种是按一定数额罚款。

3.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了维护国家税收权益,针对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

些客观原因造成的应征税款不能保证的情况,依法采取的确保税款完整的行政措施。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保全措施,一是通知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存款,二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以后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4.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期满以后仍然没有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为了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依法对纳税人不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和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的行为,所采取的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的行政措施。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一是通知金融机构从纳税人的存款中扣缴其应纳税款;二是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5.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对违反刑法,构成逃税罪、抗税罪的,除按照税法补税并且按刑法规定处以罚金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 税种设置

我国现行征收的税种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6类:

1. 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中发挥调节作用。

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5.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办税员证】

6.关税类;主要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

除了以上税收外,国家规定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财政收入项目有3个: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费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上述税种中海关负责关税、船舶吨位税的征收管理,并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契税目前暂由财政机关征收,其他税种则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四节 税收优惠方式

减免税又称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在税收方面给子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

总称。是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目的,减除或减轻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

税收优惠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二十一种:

一、免税

免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免除全部应纳税款,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扶持或照顾的特殊规定,是世界各国及各个税种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

免税一般可以分为法定免税、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三种:上述三类免税规定,法定免税是主要方式,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是辅助方式,是对法定免税的补充。

二、减税

减税又称税收减征,是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减除纳税人一部分应纳税款。它是对某些纳税人、征税对象进行扶持、鼓励或照顾,以减轻其税收负担的一种特殊规定。

法定减税的具体办法通常有四种:1、税额比例减征法 2、税率比例减征法 3、降低税率法 4、优惠税率法。

三、缓税

缓税,又称延期纳税,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部分或全部税款的缴纳期限适当延长的一种特殊规定。

关于延期纳税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缓税的适用范围包括了所有开征的税种。关税规定缓税应支付利息。

四、出口退(免)税

出口退(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已征收的国内税实行部分或全部退税或免税的税收优惠。按照WTO的有关规定,出口退税不得超过原实际缴纳的国内税款的数额。

按照现行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主要有免、退税,免、抵、退税,免税三种:

1、免、退税是指免征最后环节增值税部分应纳税款,按购进金额计算退还应退税款。免、退方式主要运用于外贸出口企业。

2、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3、免税是指免征最后环节应纳税款,不予退税。

五、再投资退税

再投资退税,是指对特定的投资者用于再投资的所得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已缴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

篇七 办税员证
办税人员证书申请表

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办税人员证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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