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集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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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集体访处理办法》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处理集

体上访的暂行办法

(1996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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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对集体上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维护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的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和宪法的规定,支持、保护群众通过正常渠道、采取正当方式反映情况、揭发问题。对集体上访,要高度重视,认真接待,妥善处理。但不提倡群众采取集体上访的方式反映问题。

第三条 接待和处理集体上访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疏导教育群众,认真查清事实,妥善处理问题,把群众稳定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第四条 接待和处理集体上访的基本要求是:领导重视,各方配合,主动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尊重客观事实,依据法律和政策处理问题。

第五条 对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凡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要主动受理;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应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化解集体访

第六条 人数较多的集体上访,应要求上访人员推选代表反映问题,并动员其他人员尽快返回原地。经动员后仍不愿返回的,应请有关单位、部门来人做好工作,接回上访人员。对人数众多、所反映问题确属严重的集体上访,有关单位、部门领导要

亲自出面做工作,认真接待处理。

第七条 对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处理的集体上访,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处理。

第八条 接待部门及工作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听取上访人员的陈述,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对合理的要求,要尽快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对不合理的要求,应作出说明,对经说明后仍坚持无理要求的,应给予批评教育

第九条 要严格区分利用集体上访为首闹事的分子与受蒙蔽群众的界限,对群众要认真做好说服劝导工作;对煽动群众,为首闹事的分子,要依照有关法律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是党员干部的,由有关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条 处理集体上访,要贯彻分级负责原则,就地解决问题。地(市)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集体上访揭发的问题,一般交下一级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要求报告处理结果。问题严重的可派人协助有关单位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集体上访揭发的问题,要直接派人与有关单位、部门共同查处,一般不得下转。如因敷衍塞责、推拖不办而激化矛盾,导致越级上访或重复上访的,应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集体上访案件,承办单位调查处理后要将处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交办机关对报来的结果要严格把关,认真审理,对事实没有查清、处理不恰当、问题未落实的不能了结。

第十三条 对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后,承办单位要及时在适当范围公布

查处结果,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不同意见,要认真研究,确属合理的应予采纳。

第十四条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交给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集体上访揭发的问题,要加强跟踪督办。对重要疑难案件的调查处理,要派人进行具体指导。

第十五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依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处置大规模集体访工作预案》

东旺乡处置大规模集访事件应急预案

总 则

一、编制目的化解集体访

为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规模集访事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规模集访事件发生,有效降低规模集访事件的不良影响,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县委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东旺辖区内的大规模集体信访或越级信访事件。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慢、宜缓不宜激的原则,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确做好规模集访现场处理工作。

2、坚持事前预防和与事后应急相结合原则。

3、坚持依法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对规模集访的预警、控制进行管理和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

4、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处置规模集访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规模集访,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化解集体访

5、坚持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内要及时做好正面教育疏导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对外要严格控制,避免事态的扩大。

组织体系及职责

乡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为预防和处置规模集访事件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其办公室设在乡综治办,负责具体的综合协调工作。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一、 现场安保小组。

组长:派出所负责人。

成员:派出所各科室人员。

职责:组织内部得力的警务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确保处置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接访劝返小组。

组长: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成员:片区分管领导、村总支、村两委、综治维稳信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职责:耐心听取代表诉求,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劝返工作。

三、信息收集和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综治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综治办公室、党政综合办、财政所、卫生院、林工站等工作人员。

职责:及时收集现场信息,掌握重点人员情况,动态上报县

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及时调配车辆疏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物、饮水、医疗等服务;

防 范 预 警

一、防范

坚持预防为主,化解在前,有效处置的方针,最大限度地把规模集访事件影响降至最低。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规模集访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力及时化解。接到可能发生规模集访活动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集体访

二、预警分级及分类

为有效处置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三个级别。特别重大(Ⅰ级):发生200人以上集访,且上访人采取堵站、强占办公场所、打、砸、围堵、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违规行为,滞留现场超过48小时以上的。

1、重大(Ⅱ级):发生100-200人以内的集访,且上访人采取堵站、强占办公场所、打、砸、围堵、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违规行为,滞留现场超过12小时以上的。

2、较大(Ⅲ级):发生30--100人以内的集访,且上访人采取堵站、强占办公场所、打、砸、围堵、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违规行为,滞留现场超过12小时以上的。

3、 对个别事态特别严重,如不及时妥善处置将酿成社会事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规模集访,在应对上,可以不受人数规模的限制,应视当时的情况而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三、集访事件处置工作联系电话:8896001 688827

应 急 响 应

一、发生规模集访事件后,乡综治办应当按照分级管理、逐级上报的原则,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领导。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报告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二、乡综治办接到报告后,应问清重要信息和情况,立即报告 乡党委政府领导,并按领导的处置要求传达给事发地负责人, 及时转报上级相关部门,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指导事发村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跟踪反馈落实情况。事发村组负责人要及时排查掌握牵头重点人员,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法制教育,力争现场得到有效控制。

应 急 处 置

规模集访事件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一、发生较大(Ⅲ级)规模集访事件,乡党委政府领导、事发村组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劝返工作,必要时,要求其按信访程序选出代表,组织开展好对话工作,并寻求公安警力支持。

二、发生重大(Ⅱ级)规模集访事件,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综治维稳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在公安警力的维持下,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发生特别重大(Ⅰ级)规模集访事件,如县委政府、县政法委、县信访局、县综治办等上级部门领导亲临现场,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与上级领导一起认真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并作好有关疏散准备。

四、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要及时解除应急状态,及时恢复生产、恢复工作秩序。

建立新闻媒体沟通机制

规模集访事件受到新闻媒体关注的,乡党委政府在县委政府的指导下,及时与媒体保持联系沟通,让他们客观真实了解整个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结果等情况,及时消除有可能因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

篇三:《做好重复访化解工作的几点体会》

做好重复访化解工作的几点体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涉法涉诉上访案件越来越多,重复信访案件也大量增加。不仅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成为当前社会矛盾较为突出的方面。如何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整合现有人力、财力、物力,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建立处置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减少重复信访问题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谐发展,是信访部门在当前必须面对并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

重复信访是指信访当事人不服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决定、结论或处罚,或举报违纪违法行为和犯罪嫌疑,以及为维护自身利益或权益,多次重复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党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反映,要求解决相关问题的诉求行为。近年来,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利益格局调整,重复信访案件越来越多,成为社会不和谐、不协调、不稳定的一大因素。解决重复信访问题既是党政机关践行“三个代表”,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本人结合一年来信访与维稳工作的实践,谈几点体会。

一、强化源头力度,有效预防重复访案件的发生。(一)畅通渠道,力求超前化解矛盾隐患。对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加大初

信初访和基层信访工作力度,落实首问责任制,提高首次接访办信处理力度。同时,加强基层信访工作领导,不断提高县(市、区)、乡镇(街道)预防和处置信访问题的能力,切实把群众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有效预防重复上访问题的发生。(二)强化责任,领导靠前化解信访难题。认真落实“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带头接访包案。落实“五个一”、“四包”和“四个到位”,即一件积案、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包掌握情况、包思想转化、包解决化解、包停访息诉的“四包”;合理诉求解决到位、不合理诉求解释平息到位、确有特殊困难的帮扶到位、无理缠访闹访的依法处置到位的“四个到位”。

二、以人为本,多管齐下促重复访案结事了。为妥善化解信访积案,要因案施策,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积极探索化解群众重复访问题的有效途径。(一)个别问题特殊解决。对一些诉求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重复访案件,如法院已经判决生效,但由于当事人的期望值过高,属于不能解决范畴,但涉案当事人家庭生活确有困难,迫切需要党和政府帮助解决的上访问题,可以采取拨付信访救助金,司法救助金,帮助就业,申请低保,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等一些特殊援助办法妥善化解,即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又能使信访人心悦诚服,从而停访息诉。(二)特殊领域专题解决。针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特殊领域的信访问题,应实施领导挂牌重点督办,各个

单位通力协作研究解决。(三)普通问题政策解决。对由于保障体系不健全、政策不完善等原因引发的普遍性重复信访问题,通过制定统一的惠民利民政策,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四)合理不合法问题妥善解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正视矛盾、解决问题的原则,对信访人合理合法的诉求,在第一时间解决到位;对可解决可不解决的诉求,只要解决不会带来负面影响的,力争解决;对不能解决或一时不能解决的信访诉求,说明原因,解释政策,情绪疏导,做好思想工作,最大限度地运用调解方法化解,使信访人平安稳定。(五)疑难问题重点解决。针对时间跨度长及“三跨”“三分离”引发的疑难重复访问题,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予以重点解决。各个单位各尽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使疑难案件妥善化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严明纪律,强化督查,推动重复访化解工作有效开展。

(一)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要加强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切是减少因干部作风问题引发矛盾纠纷;在化解积案过程中,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行事,即不简单粗暴、生搬硬套,也不乱开口子,突破法律和政策的底线。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原则,千方百计减少不稳定因素,竭尽全力增加和谐因素。(二)强化督查调度。成立重复访案件专题督查组,全面实行责任倒查制、定期通报制、督查督办制,对化解重复访案件进行督查调度,掌握进展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督改。对

不认真履职、工作不落实、程序不规范,导致出现问题的,应追究责任。

四、研究创新,构建化解群众重复信访的长效机制。为使信访维稳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从根本上减少重复访问题,应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化解群众重复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一)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要求,实施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凡是出现重大集体访事件,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调度指挥处理。同时落实领导包案制,做到“五个亲自”,即亲自到一线调查、亲自分析案情、亲自约见信访人、亲自研究解决办法、亲自做好思想稳定工作。(二)落实完善三级终结机制。对信访诉求即无理又不合法、困难救助不领情、教育疏导不见效、依法实行信访三级终结。在终结工作过程中,应严把政策法律关,做到“四不”、“三会”即:事实不清楚不终结、政策法律依据不充分不终结、包案领导不签字不终结、信访人不见面不终结;同时召开调度会、联合会审会 、与信访人见面会得形式,把住质量关,确保办成经得起政策、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有效的减少重复访案件的数量。(三)完善矛盾排查处理化解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排查机制,做到定期排查、重点排查、专项排查、跟踪排查相结合,抓早、抓小、抓苗头,在抓好超前防范、梳理排查上下功夫,实现由“救火”向“防火”的转变,将排查工作落实到位。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使各部门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

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四)强化督办督查力度。坚持分管领导亲自督办、亲自调度,坚持定期督办与不定期督办相结合、重点督办与个案督办相结合、信访与维稳部门联合督办的方式,督促责任部门抓紧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及时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使大部分信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有力推动信访维稳工作的开展,有效遏制重复访案件的发生。(五)建立健全联合接访机制。全面推行“统一登记接谈、分类转办交办、联合会商会办、跟踪督查督办”新机制,真正搭建起领导分类接访、部门联合接访、机关干部下访、视频远程接访、热线系统接访的“五位一体”大接访格局,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及时高效调处化解信访问题。

篇四:《信访工作制度》

[篇一:人大信访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结合我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的特点,制订如下信访工作制度。

一、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按照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设置信访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二、人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2、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人大信访工作会,认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问题、研究办法,及时指导和推进信访工作的开展。信访工作制度

3、信访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每季度集中一次讨论、分析和研究信访案件、信访动态,切实为民排忧解困。

4、信访专班和人大机关各工作委员会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要将信访工作目标“四个百分之百”落实到工作之中,并纳入年终考评内容。(信访工作目标“四个百分之百”即①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进行登记,件件记录在案,5、接待来访群众、接收群众电话、处理群众来信、处理校内设置的"校长信箱"的信件,应按照各自特点,完成信访处理工作。

三、接待群众来访,接收来访电话,接待人员应对上访内容作详细记录,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访人员。确需领导接待的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作出妥善安排,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四、处理群众来信由校办负责,工作人员应及时拆阅、登记、阅处。阅处的要求是:

1、能由校办回复的要尽量回复,涉及到招生、人事等方面的信件,应及时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或校长处理。

2、对于反映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做到件件有着落;要调查核实,发现错误,尽快解决。重大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再报校领导阅示,对阅示落实情况要检查、记录。

3、来信中提出需要帮助的合理要求,应尽量给予帮助。

4、关于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的信件,可酌情请有关科室协助审阅,回信时尽量退回其稿件。

5、信访事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6、挂号信回复也应用挂号信形式寄发;转送有关部门的挂号信要有收件人签名。

7、复信应使用靖江市第四中学便函纸,答复问题要观点明确、文字简练,打印应清晰规范,复信应加盖校印,重要信访件复信要留底保存。

五、在办公楼设立的"校长信箱"由校办负责协调处理。应设有专人按时开启,来信及时登记,尽快阅处,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信人。

六、凡需校领导阅批或有关处室办理的信访件,(包括接待来访记录、电话记录、群众来信)应填写<靖江市第四中学信访处理单>。呈校领导阅示的信访件应按校领导的批示认真落实并做好督办工作。接到信访转办单的校内有关处室应对提出的问题,调查研究,尽快办理,填写好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由经办人签字后将<信访处理单>退回校办。

七、对师生反映的突发性事件、问题较突出的联名信及有可能发生意外行为的问题、集体上访等问题应急事急办,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

八、对超出正常信访范围、无理纠缠取闹、有意制造事端、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来访人员,应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必要时交保卫部门处理。

九、各种信访事项及处理结果应分类保存,重要的信访件要立卷归档。

篇五:《乡镇信访工作总结

[篇一:乡镇信访工作总结]

xx镇位于xx县城西南部,距县城xx公里,xx市xx公里。镇域面积xx平方公里,耕地面积有xx亩,林地面积xx万亩。辖xx个村x个居委会,xx个村民组,xx户,xx人。全镇矿产资源、森林资源和旅游资源十公丰富。乡镇信访工作总结

xx年,随着全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社会矛盾交替出现,信访事项不断上升,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为此,全镇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大力宣传贯彻<信访条例>,创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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