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居住证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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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杭州居住证办理条件,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杭州居住证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半年;

  2、有固定住所;

  3、有稳定工作;

  5、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

  办理材料

  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居住地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的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一年以上租房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

  4、与居住地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个私企业)及复印件;

  5、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6、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含3年)的证明;

  7、已婚人员《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再生育证》,特殊情况,由当地街道(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其他计生证明及复印件;

  8、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9、《浙江省居住证》申领表

  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

  2、提供申办材料

  3、居住地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签发、制证

  4、领证

  15个工作日后,去办理地点领取。

  注意:每年签注一次。逾期未办理签注,使用功能中止

  办理时间及费用

  1、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2、有效期:注意每年签注一次。逾期未办理签注,使用功能中止

  3、费用:首次申领免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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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公布,今后,在杭州哪些人可以办理新型居住证?有哪些条件?能够享受哪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元旦起正式施行

  最新公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在杭州市区正式施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可享受哪些基本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1、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2、依法加入工会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

  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居住地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4、按有关规定享受以下便利: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申领新型居住证需要哪些条件?

  流动人口在杭州市区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新型居住证。

  1、 合法稳定就业

  指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下同),且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市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或在市区投资兴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一年以上、或在市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一年以上、或在市区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并实际承租满一年以上、或以其他形式在市区从事自主创业就业满一年以上的情形。申请人须提供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不含补缴)的凭证,并根据不同就业途径,提供相应证明。

  2、 合法稳定住所

  居住在自购房屋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无自购房屋而租赁他人房屋的,该房屋应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房屋出租人应协助申请人(承租人)提供已签订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或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出租登记(商品房的还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证明。

  3、 连续就读

  应以在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一年以上进行认定。

  申领新型居住证要哪些手续?

  1、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应当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或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还须提交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及其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

  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实施前已经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的,在证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符合新的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以免费换领《浙江省居住证》IC卡。

  申领后,每年需签注一次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的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期满次日起《浙江省居住证》的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持有人的就业、居住、就读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签注。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yimin/811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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