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教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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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教务系统(一)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教务字„2013‟52号

关于2013年下半年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2013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以下简称CET)分别定于12月14日上、下午举行。现将我校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各教学单位接到通知后,请立即组织学生报名。本次报名仍采取学生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操作步骤:学生输入网址“210.45.128.31”→输入用户名(学号)及密码→点击“活动

报名-网上报名”→选择报考级别→填写身份证号码→确定(可以通过查看报名情况确定自己报名是否成功)。学生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6日-22日,逾期无法报名。

二、报名资格要求

1、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大一学生除外)、研究生。

2、CET-4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的学生才能报考

CET-6。

3、四级和六级不得兼报,有违规操作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考试语种

本次考试设英语CET4和CET6考试。

四、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各教学单位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确保学生能及时参加网上报名,尤其要做好在外实习、实践学生的报名工作。

2、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9月16日-22日,是各学院组织学生网上报名阶段;第二阶段:9月23日-9月25日,是各学院缴费阶段。

3、要求学生保护好自己的登录密码,避免被人修改或删除报名信息,如发生该类事情由学生本人承担后果。

4、考生必须持有身份证、准考证、考试证方能参加考试,三证缺一不可。请各单位提前向考生做好宣传准备工作。

五、收费标准

大学英语四级每人28元、六级每人30元,报名费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25日前交校财务处。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3年9月16日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3年9月16日印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系统(二)
淮北师范大学双学位辅修规定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系统】

淮北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实行辅修双学位和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为规范辅修教学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双学位是指学生修读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并符合有关学位条例规定而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双专业是指我校在籍本科生修读主修专业期间,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2.本科生辅修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二、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

1.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确定开设第二专业目录。

2.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3.学院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数等要素确定40~50学分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课程)

4.第二专业目录及培养方案要求由教务处于每学年统一向学生公布。

三、申请条件与审批程序

1.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凡已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品德良好、身体健

康并学有余力,均可报名申请辅修双专业、双学位。

2.开设第二专业的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前填写开设第二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培养方案和招生人数,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3.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修专业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修读双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学院同意后由教学院长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汇同开设第二专业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并经主管教学校长同意后公布被批准学生名单。同时,将学生名单及所修第二专业报财务处备案。

5.已被批准修读双专业的学生,应按照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学费,凭学费票据到教务处注册,领取双专业听课证,没有听课证不允许修读双专业。

四、教学组织与教学管理

1.修读双专业的教学班级规模,将根据学生人数确定。学生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的,可采取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上课时间一般为晚上或双休日;少于30人的采取插班上课方式。

2.修读双专业学生的教学活动由开设双专业学院自行安排,课程安排结束后报教务处备案。同时,通过学生主修专业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3.双专业与主修专业教学安排相冲突时,学生应优先保证主修专业的学习。未修读的课程内容应通过自修等方式补上。

4.开设双专业的学院,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对修读双专业的学生

进行管理。学生如有违纪行为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学籍管理

1.开设双专业的学院要为双专业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学籍与成绩管理,并就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与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沟通。

2. 在修读双专业课程中,有与主修专业相同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学时等于或低于主修专业课程且考试及格的,可向开设双专业的学院申请免修,以主修专业课程的成绩为准。

3.对于双专业的不及格课程,允许学生补考和重修,但仅限补考和重修一次。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系统】

4.双专业课程应与主修专业课程的考试时间交叉开,如果考试时间冲突,可在考试前向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学院提交缓考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补考或随下一年级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

5.双专业的课程成绩不影响主修专业成绩评定,不影响评先评优和主修专业的学籍处理。

6.学生中途因故未修满双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或中途被取消双学位学籍,应向开设双专业的学院办理退读手续,然后由该学院通知学生主修专业的学院,并将听课证交回教务处。其修读的所有课程中及格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作为校选课,转入其主修专业的课程成绩库中。但已修读课程学分费用不退回。

7.每学期考试结束后,由任课老师登录双专业的学生成绩,并提交成绩单一式三份,双专业的学院自留一份,报送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各一份。双专业教学结束后,开设双专业的学院将成绩总表一式

两份报教务处归档。

六、双专业毕业资格审定与证书发放

1.凡未能按期获得主修专业本科毕业证资格的学生,不能获得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和辅修第二专业证书,可以发放写实性辅修第二专业学习证明。

2.获准中途退出辅修第二专业或辅修第二专业规定课程学分未达到50%,允许所修读第二专业课程转移为主修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3.修满辅修第二专业规定课程学分50%以上,可发放写实性辅修第二专业学习证明。

4.修满辅修第二专业规定课程全部学分,但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及其他实践教学学分,可发放辅修第二专业证书。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系统】

5.修满辅修第二专业规定课程全部学分并通过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及实践教学学分,颁发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证书。

6.获得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证书,且符合“淮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条件的学生,授予辅修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教务处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2013年6月制定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系统(三)
安 徽 高 等 学 校 - 淮北师范大学

淮北师范大学

教学研究项目

结 项 报 告 书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级 别: 批 准 文 号: 项目主持人: 所 在 单 位: 结 项 形 式: 项目起止年月: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制

其中

二、总结报告

三、项目成果目录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系统(四)
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人事〔2011〕7号 关于做好2011年校内津贴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实施〈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校行字[2008]74号文)精神,为做好2011年校内津贴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学校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总体负责津贴结算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津贴考核结算小组,具体负责制定二级分配考核与实施办法细则。

二、结算原则:整体结算,充分发挥二级学院二次分配的激励作用。

三、几个具体问题:

1、2011年新进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的岗位津贴结算,减免二分之一教学工作量。【淮北师范大学教务系统】

2、辅导员和班主任(含专职和兼职)津贴从学生管理经费(48

元/生)中支出,该经费另行拨付。【淮北师范大学教务系统】

3、二级学院在结算中,确有教师校本部教学工作量不够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亦可将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量、信息学院教学工作量打通使用。计算方法可以参考人事处网站《关于校本部、信息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打通计算办法》。

四、时间安排

1、2011年12月15日前,各学院将津贴考核结算小组成员名单、二级分配考核与实施办法、《淮北师范大学兼职人员选岗登记表》、《淮北师范大学兼职人员选岗汇总表》报送学校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核。(有关校行字[2008]74号文中未涉及的教学管理费问题,由各学院在征求教师代表意见基础上自行决定是否提取及提取比例)。

2、2011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将初审后的教学工作量核算表和科研工作量表分别报送教务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审核。

3、2011年12月23日前,职能部门完成审核工作,交由校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核算。

4、2011年12月31日前,学校与各二级学院完成整体结算工作。 5、2012年1月5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发放明细表报送财务处入账,发放明细表复印件及情况汇总后报送学校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为准确、及时、顺利地完成本年度校内津贴结算和兑现工作,请各单位务必按照以上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各职能部门。2011

年结算工作将按照材料提交顺序分学院单独进行,凡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二级学院延至下学期结算。

相关表格请登陆校园网,从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及人事处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教 务 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科 技 处 财 务 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津贴 结算 通知

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1年12月8日印

共印1份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系统(五)
淮北师范大学教材管理办法(暂行)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办法(暂行)

煤师院教字[2007]33号

教材管理是高等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搞好教材管理,保证教材供应,提高教材质量对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改革的深入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征订程序

(一)校教材采购中心全面负责我校的教材采购供应工作,我校在校生所需的一切教学用书的订购、发放工作均由教材采购中心统一办理。学校严禁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发售教材,收取书款,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所有教材(含讲义、实验指导书),均须由主讲教师提出书名、版本,经教研室商定、系教材建设工作组审定后,报送系(部)教学秘书汇总。教学秘书在教材订购单上填写本季征订号、教材名称、版次、著者姓名、出版社名称、使用专业和班级以及订购数量,由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定签字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处长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后,一份交教材采购中心,一份由本系(部)留存,一份放教务处备案。

(三)每年六月、十二月预订秋、春两季全国和全省统编教材,其它教材同时预订;预订时,应订足新生第一学期应开课程所需要的教材及其它年级所开课程需要的教材。

(四)教学管理部门及有关教学单位应及时将招生计划和教学计划通报教材采购中心,教材采购中心须确保教材供应。因招生计划变

更而急需的教材,教材采购中心负责联系购买,一般应在15天内解决。

(五)经教务处批准,增设新课程及变更教学计划所需增订的教材,教学单位应在开课前1个月内提出订购申请,经教务处处长审核、分管院领导签字后,交教材采购中心,一般应在15天内解决。

(六)转专业学生应及时到教材采购中心办理手续,预订当年所需要的教材,学生交现金购买,第二年转入后正常供应。原发教材原则上不予退换。

(七)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依据,每门课程只能订购一种教材,原则上不再发放参考书。确实需要发放的,需经各系(部)主任同意,教务处、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到教材采购中心办理购书事宜。擅自向学生发放参考资料者,学校没收全部书款,交财务处。

(八)公共课教材,经开课系同任课系协商认同后,由任课系填写教材预订清单。

(九)开课相对稳定的选修课程所需教材应根据学生人数有计划地进行预订,各系(部)需在开课的上一学期末将所需教材数量,按学校有关规定审定后,送校教材采购中心,教材采购中心按预订数订购教材;其它选修课教材由系(部)与教材采购中心协商解决。

(十)各实践教学环节所需教材,按学生人数及教师用书数量由各系(部)按时报订。

(十一)自编教材须经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订购发放程序与其它教材相同。

(十二)凡错订、漏订教材的单位必须提供书面说明,报送教务

处备案。

二、教材供应

(一)凡本科学生所用教材,到书后由教材采购中心统一发放,各系统一领取。教材采购中心要在上课前将所用教材发到各系,各系需在上课前将教材分发到学生手中。教学秘书办理手续要核对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教材单价、册数、使用班级,学生书款结算以教学秘书签字为准。

(二)学生零购教材在保证计划内用书前提下,应尽量满足。

(三)转学、转专业学生需及时到教材供应中心结算书款,第二学年开始随所在班级统一领书。提前离校(毕业、休学、退学、当兵、出国等)的学生,离校前各系应督促其结清教材款。若未结清,书款由所在系、班级负责。

(四)教学研究课所用教材,各系根据需要预订,费用从教材领收款中扣除。

(五)教师用书

1、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各发给教学用书一套,同样版本的教材只发一次。

2、教学用书一律由教学秘书统一领取,办理手续。

3、教师用书,经费从各系(部)经费中支出,教材采购中心凭领书单在学年末向各教学单位结算,按实领数由财务处转帐。

三、教材费的收取和使用

(一)新生入学,需交纳教材费,由学校统一收取。收费标准由财务处确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列入新生入学须知。所需费用入学时一次交清。学生教材费由教材采购中心统一使用,各单位不得另外收

取学生的教材费。老生教材款按学年收取,由各班级统一交后勤集团财务。

(二)学校加强对教材费的管理和监督,教材采购中心须将各类教材的收支情况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汇报。

(三)每学期末,教材采购中心要提前向各系通报毕业班教材费的收支情况,毕业前需补交教材费的班级由各系及时收取。欠教材费的毕业班级,不予办理毕业手续,须退还教材费的应持毕业生教材费退还单(一式二联),经教材采购中心记帐签字后,到后勤集团财务领取。

(四)未经教材采购中心签字的教材费,一律不予报销。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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