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型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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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的福利效果与改革方向
福利型新农合 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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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的福利效果与改革方向

作者:宁满秀 杨志武 刘进

来源:《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05期

摘要:现阶段新农合政策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主要着眼于共付机制的需求方约束,这必然以降低农户福利水平为代价。在医疗服务供给者诱导需求的条件下,供给方的道德风险引致的过度诊疗必然带来医疗费用急剧膨胀,最终造成医疗资源配置严重浪费和低效率。基于以供给者诱导需求为分析框架,从理论上对我国现阶段新农合政策的福利效果进行了阐述,认为影响新农合政策中医疗服务供给者行为的主要因素有:市场竞争形态、信息不对称以及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并据此认为,新农合的改革方向应以控制医疗供给方的道德风险为核心,真正提高农户从新农合制度中享受到的福利和收益。

关键词:新农合;供给者诱导需求;福利效果;信息不对称;支付制度;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3)05−0032−05

一、引言

2003年,我国为解决低收入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主要以政府投资、通过直接对医疗保险注资以补贴农户医疗消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下同),截至2010年,新农合参合人数为8.35亿人,覆盖面达到95%(中国卫生部,2011)。但是,已有研究表明该公共政策实施效果的作用有限。新农合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对医疗服务的利用,但是并没有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甚至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明显上涨[1−4]。朱俊生[5]、李玲[6]认为,导致我国新农合政策效果不明显的主要原因在于现行的制度设计不能有效地控制医疗服务供给方的道德风险;尤其是,按服务项目付费制度对医疗服务的过量提供缺乏控制力,医生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诱导不必要的医疗需求,医院甚至利用“挂床”的方式套取医保资金。

在中国农村,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 农民对医疗信息的了解及医疗常识的熟悉程度普遍偏低, 而且由于医疗行业的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医生比患者拥有更多的信息,从而造成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医疗供方可以从新农合中获得一部分补偿,因此,这种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供方诱导需求(Supplier- induced demand,SID)的状况,供给方的道德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医疗费用的急剧膨胀,造成医疗资源配置的严重浪费和低效率。因此,如果在分析新农合政策福利效果的研究中,不考虑供给者诱导需求这一因素,需求曲线就不一定代表病人对医疗服务能够给自己带来的效用大小的评价,许多新农合政策的福利经济学分析结论就会出现偏差,SID的存在将直接或间接地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抵消新农合政策给农户带来的福利效果,将高估新农合减轻农民就医负担的作用,价格管制与部分负担等控制医疗利用的政策措施将无效。

新农合制度100问[1]
福利型新农合 第二篇

新农合制度100问

福州总医院医务部新农合办公室 编

二O一三年三月

前 言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速

度很快,从2003年初开始试点,到2012年底的10年间,全国参合农民达

8.12亿人,覆盖率达98%以上。2009年我院被福建省卫生厅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全省75个县(市、区)签订了新农合服务协议。全院同志为新农合患者的医疗服务做了大量的工作,得到地方各级政府及广大新农合患者的肯定。今年是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开始之年,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新农合患者的医疗服务工作,促进医院的全面建设,特摘编新农合常识、政策、规定等100个问题供参考

目 录

1、什么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8)

2、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什么特点? (8)

3、什么是福利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9)

4、什么是风险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9)

5、什么是福利风险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9)

6、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9)

7、新农合制度新在哪里? (9)

8、建立新农合制度有什么意义? (10)

9、建立新农合制度应遵循什么原则? (10)

10、新农合制度有什么特点? (10)

11、新农合与医保有哪些区别? (10)

12、农民怎样参加新农合? (11)

13、参合农民有哪些权利? (12)

14、参合农民有哪些义务? (12)

15、参合农民违规如何处理? (12)

16、新农合的基金如何组成? (12)

17、新农合基金有何规定? (12)

18、2013年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12)

19、新农合由哪个部门主管? (13)

20、全国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有多少? (13)

21、新农合定点医院的职责是什么? (13)

22、我院与哪些县(市、区)签订了定点医疗服务协议? (13)

23、新农合定点医院违规如何处理? (14)

24、新农合患者怎样就医? (14)

25、为新农合患者办理住院手续要注意什么问题? (14)

26、因外伤住院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14)

27、新农合患者的住院预交金是多少? (15)

28、怎样核对新农合就医者的身份? (15)

29、定点医院应如何掌握新农合患者住院标准? (15)

30、对新农合患者的诊治有什么要求? (15)

31、新农合患者使用哪些目录? (16)

32、新农合诊疗目录有何规定? (16)

33、调整和制订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的原则是什么? (16)

34、新农合住院患者用药原则是什么? (16)

35、新农合住院患者使用目录外药品、耗材及诊疗项目有何规定?

36、新农合住院患者怎样按适应症用药? (16)

37、新农合住院患者二线用药有什么规定? (17)

38、新农合住院患者的目录外药品费用比例是多少? (17)

39、新农合住院患者的范围外费用比例是多少? (17)

40、新农合住院患者目录外药品比例超标如何处理? (17) (16)

41、新农合住院患者次均费用有什么规定? (17)

42、新农合住院患者的补偿范围有哪些? (17)

43、新农合患者的门诊特殊病种有哪些? (18)

44、哪些情况住院不得补偿? (18)

45、新农合患者的门诊补偿比例是多少? (19)

46、新农合患者住院补偿起付线是多少? (19)

47、新农合患者住院补偿的比例是多少? (19)

48、新农合患者住院补偿的封顶线是多少? (19)

49、新农合患者大病住院补偿起付线是多少?

50、新农合患者大病住院补偿的比例是多少?【福利型新农合】

51、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需医院提供哪些凭证?

5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医院提供哪些凭证?

53、新农合住院患者出院时怎样结账? (20)

54、新农合患者跨年度住院是否需结转费用?

55、什么是即时结报? (20)

56、即时结报需带哪些证明材料? (21)

57、由何人办理即时结报? (21)

58、即时结报有什么程序? (21)

59、哪些情况不实行即时结报? (21)

60、在哪里办理即时结报? (21)

61、不能办理即时结报如何处理? (21)

62、即时结报中遇到问题找哪个部门解决? (22)

63、新农合患者住院费用即时结报率有何要求

(19) (19) (19) (20) (20) (22)

64、即时结报中医院垫付的费用如何收回? (22)

65、什么是新农合的多重补助? (22)

66、民政部门医疗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22)

67、什么是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23)

68、红十字会医疗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23)

69、新农合患者的大病病种有哪些? (23)

70、新农合患者的大病病种如何界定? (23)

71、新农合患者大病报销的标准是什么? (24)

72、新农合患者大病报销何时实行? (24)

73、什么是新农合二次补偿? (24)

74、二次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24)

75、二次补偿的原则是什么? (25)

76、二次补偿的对象如何确定? (25)

77、何时进行二次补偿? (25)

78、参合农民体检有何规定? (25)

79、怎样确定新农合体检对象、时间和形式?

80、怎样确定新农合体检项目? (25)

81、一般诊疗费包括哪些项目? (26)

82、现阶段我国医疗费用有哪些支付方式? (26)

83、什么是总额预付制? (26)

84、什么是按服务项目支付? (26)

85、什么是按服务单元支付? (27)

86、什么是按人头支付? (27) (25)

医保是福利还是保险
福利型新农合 第三篇

医保是福利还是保险?

茂名中公教育

广覆盖的城居保和新农合泛福利化没关系,但政策设计应该以低筹资标准、低保障水平为原则,保障公民最基础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需求,筹资的义务主要在政府,不应增加个人负担。

近年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居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的人均财政补贴的增幅一直高于人均个人缴费增幅,使得人 均筹资总额中财政补贴的比重越来越大,其中城居保的财政补贴比重已经由2009年的60.8%增加到了2014年的79.3%,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之比已 接近4∶1。 现行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有三块,面向在职人员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数2.83亿(2014年底,下同),面向城市非就业的城居保,参保人数3.15亿以 及面向农民的新农合,参保人数8.05亿,三者覆盖人数超过总人口的95%(有人同时参加两种医保)。此外,部分地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医保还未并入职工 医保,单独存在。 待遇上来看,职工医保保障水平最高,城居保次之,新农合最低。筹资上来看,职工医保筹资水平最高,平均每人(及其单位)每年筹资3000元以上,新 农合每人每年筹资约500元,城居保分地区情况不同,上海等地的城居保筹资水平与职工医保接近,全国多数地市级政府的标准仅略高于新农合或者与之相当。总 体来看,筹资水平与保障水平基本匹配。

城居保与新农合两项医保的意义巨大,两者在覆盖各自对应的人群以后使得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完成了对全体公民的医疗保障全覆盖,从世界范围来看都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在中国财政规模达到世界第二的水平后,这也是惠及民生的大举措。

问题出在筹资来源。严格来说,职工医保不是社会福利,绝大多数地区的职工医保的筹资都是来自于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部分收支失衡的地区虽然财政会 有一些补贴,但占比很低。而城居保与新农合两项,绝大多数筹资义务属于政府,财政补贴比例高达80%。上海的70周岁以上老人每年3800元的筹资,政府 负担3460元,这些老人又不像职工医保参保人那样在职期间缴纳过高比例的社保。从这一点上讲,城居保与新农合是标准意义上的社会福利。

目前城居保与新农合的保障水平逐年提高,更有声音提出三种医保合并为全民医保,筹资和待遇自然也要向职工医保看齐。即使目前状态,城居保、新农合的 政府补贴占筹资来源的比例已经很大,政府保障医保支出的压力很大。按新农合人均380元的财政补贴,政府需要为两项医保掏出4256亿元,即使这点钱,不 少地方政府已经不堪重负。重庆的政府筹资义务中,就有高达60%是来源于中央政府的补贴。

医保进一步提高标准、泛福利化,财政上显然不具有可持续性。部分人士指出,未来必须调整财政补贴的比例。但增加个人缴费可能也不是最佳选项,这会损及现有医保作为民生项目带来的声誉。

城居保与新农合的筹资来源应该如何调整?这取决于基本医保的定位。高筹资标准、高保障水平的医疗保险很难覆盖到全体公民,它首先应该是一种保险,是 基于精算的商业计划,按“谁缴费多,谁受益高”的原则,政府应当少补贴或不补贴,同时保障缴费人的权利,不挪用他的钱去补贴穷人,激发他们参保的积极性。 广覆盖的城居保和新农合更像是社会福利,泛福利化没关系,但政策设计应该以低筹资标准、低保障水平为原则,保障公民最基础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需求,筹资的义务主要在政府,不应增加个人负担。至于应该提供什么样的保障待遇,这就应该由全国人大来投票决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福利型新农合 第四篇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背景

近日相继有考生来电询问,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的情况,我们从相关单位获悉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的相关消息并经行整理,此篇为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背景

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际,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的问题:

一、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模式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医疗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自愿参保”为原则。虽然人均10元的缴费标准不会给农民带来太大的经济负担,但是健康的青壮年人群患大病风险较小,参与积极性较低,风险较大的高危人群则倾向于参加,这样逆向选择极容易导致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入不敷出。在政府投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提高缴费标准将是维持新农合基金运转的唯一选择,但是费率的提高必定使农民的参合率下降,导致新农合基金最终崩溃。同时,“只报销大病”容易诱发农民将“小病当成大病医”的道德风险,造成医疗支出的急速上升。此外,和大病相比,对农民健康威胁更为普遍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1998年全国卫生服务总调查表明,农村约有37.7%的病人发病后并未及时就医,很多农民的大病都是由于耽误对小病的治疗而形成的。只负责大病统筹而疏于对小病的防治和保健工作,必定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的医疗保障状况。

二、相同的人均缴费标准对于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民有失公平。在新农合开展初期,制定统一的缴费标准是操作起来最简便的方法,但是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收入较高的农户往往愿意参合,因为在大多数地区,只需缴纳10元就可获得部分“大病”医疗保障,回报率较高。而对于很多人均纯收入不足百元的贫困农民群体,10元参合费仍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而且缴纳后不能马上见到实效,因而参与积极性较低。结果就是——富裕的农民获得了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而贫困的农民仍然没有得到任何保障,这显然违背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初衷。

三、农民自愿参合的积极性不高。农民自愿参与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顺利推行的基础和根本保证。虽然统计数据显示试点地区农民的参合率大都达到70%以上,但是这些试点一般都是经济发展相对较好地区,农民的支付能力较强,而且当地政府为了产生示范带动效应,加强了宣传投入力度,有些地方为了高参合率甚至出现在强制参合的现象。然而现实情况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对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普遍较差。以欠发达的江西赣州为例,调查结果显示50%的参合农户是在干部到家中说服后才交的,20%的农户只是盲目地“别人交,我也交”。在已参合的农户中,70%的人不了解参合知识,绝大多数农户对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和意义一知半解,普遍对缴纳的10元参加的新农合抱有较高期望值,希望能马上得到回报,然而现实状况(大病统筹)又使农户积极性受挫,参合率自然不高。

四、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效率低下,成本过高。由于农民对新农合了解甚少,自愿参保积极性很低,为了保证较高的参合率,很多工作人员不得不挨家挨户进行宣传、说服工作,大部分的参合额都是工作人员一个一个谈出来的。再加上农村地区农民居住非常分散,交通不便,更增加了筹资成本。另外,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下也是导致高筹资成本的重要原因。赣州市的调查显示,只有30%的工作人员主动学习合作医疗知识,大部分工作人员都是按部就班地进行宣传讲解工作,办事效率自然就低。据了解,60%的农民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不满意,进一步挫败了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五、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现行的新农合基金管理模式主要有独立管理模式、银行(信用社)管理模式和保险公司参与模式三种。大部分试点地区采取的是“小而全”的独立管理模式,即各地区建立一套完整独立的、自上而下的管理系统,并配合一整套软、硬件措施。这样做虽然相对简单,但是它造成了条块分割、自成体系、相互不能兼容的局面,成为各级地方财政的沉重包袱。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这种浪费的负面影响是相当大的。部分地区采用了在银行(信用社)设置基金帐户,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虽然这样充分利用了银行庞大的业务网络,在收入和支出两个环节降低了管理成本,但是银行(信用社)的介入只是部分的,介入层次也很低,并不能真正提高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少部分地区在新农合基金的管理中引入了保险公司。虽然保险业参与有利于控制新农合的运行风险,有利于节约政府成本,但是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对医疗机构的管控力度偏弱,对医疗费用上涨的控制还不够,而且引入保险公司又增加了保险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户的协调难度。

六、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未有机地结合。医疗救助制度是由政府统筹协调,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卫生、财政部门配合,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的医疗费用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以缓解其因病致病的一种制度。虽然医疗救助和新农合都是为了共同解决农民看病就医问题,但二者各有一套独立的筹资渠道、主管部门和工作对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预算、福利彩票的销售和社会捐助等,新农合资金则是由中央、地方和农户个人各负担1/3。医疗救助制度的运行依靠各地民政部门建立的管理机构,而新农合工作的开展则依赖于政府指导建立的单独的组织协调机构和经办、监管机构。总之,医疗救助和新农合在农村地区是完全割裂运行的,二者在机构设立、人员配备上存在大量的重叠,导致财政支出的巨大浪费。

七、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低。在全国大部分省市基本上都实现了乡镇有卫生院,村村有卫生室,但是由于医疗设备条件差,医务人员素质低,并不能满足参合农民的医疗需求。以安徽省

16个“新农合”试点县为例,尽管在乡镇卫生院就医可比乡外就医多报销20%的医疗费用,但由于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太低,60%的农户不得不选择在费用更高的县及县以上的大医院就医。更为严重的是,很多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限入了“缺人才——发展缓慢——经营困难——更缺人才”的恶性循环。据四川省卫生厅统计,四川全省乡镇卫生院中无专业学历的医务人员占40%,本科、专科学历的人员仅占9.8%,乡村医生中大专学历为1%,无专业学历的为72.5%,农村医疗人才匮乏已成为阻碍“新农合”长期安全运行的重要隐患。

八、农村医疗机构服务监管不完善。目前,新农合医疗费用报销基本上限于公立卫生系统,并选择定点医疗单位时也没有引入竞争机构,这就保护了落后的公立卫生机构,不利于医疗机构工作效率的提高。而且有调查显示,很多医院被新农合选为定点医疗单位后,次均住院费和门诊费用上涨较快,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问题比较突出,农民从报销中得到的实惠被不断上升的医疗费用抵销了,在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医患双方共同欺骗新农合组织,骗取医疗补助的现象。 “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策:

一、加强农民的思想宣传工作。通过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办事效率,转变粗放型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农民意识到这种制度既不是政府的一项恩惠,也不是农民的一项负担,而是在政府的帮助、主导下的一项农民互助共济保障制度。

二、改善农村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医疗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加大对农村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引进先进设备,改善医疗环境,从硬件设施上保障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

三、探索建立稳定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要在农民自愿基础上,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简便易行的农民个人筹资方式;同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机制,规范和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自身财力和农民收入增长情况,相应提高筹资标准,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

四、形成科学规范的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统筹补偿方案是新农合制度的核心,目前要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想方设法逐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试点中,许多地方采取了住院统筹加家庭账户的统筹补偿方案。有些地方增加了健康体检,门诊大额补偿,慢性病、地方病和住院分娩补偿等,扩大了受益面;有些地方利用医疗救助和基金结余进行二次补偿,提高了受益水平。还有许多地方探索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从机制上探索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和提高受益水平。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也直接关系到受益面和受益水平,各地也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做出一些调整。统筹补偿方案要与基金的规模相适应,提高受益面和受益水平不能超出基金的承受能力,也不能因为盲目担心基金透支,未经科学测算,人为地缩小受益面,降低受益水平。要科学研究、合理确定基金的结余比例,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既要避免结余过多,也要切实防止基金透支,在此基础上调整统筹补偿方案,逐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

五、加强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管理和经办能力建设。随着新农合的全面推进,基金规模越来越大,监管任务越来越重,财政部、卫生部要研究制订财务会计制度,各地区要不断规范基金监管措施,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审核报付作为基金运行中的重要环节,要不断予以改进,切实做到方便参合农民。采取参合农民就医时先付费后到新农合经办机构报销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采取参合农民就医时由医疗机构垫付费用,医疗机构定期到新农合经办机构【福利型新农合】

兑付的办法。这种办法既方便参合农民,也便于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还有利于精简经办机构的人员。同时,要积极推行计算机网络即时审核报付办法,提高审核报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六、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医药费用的监管。加强农村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疾病检查、治疗、用药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及行之有效的自律机制。有效开展农村医疗机构及其服务行为的外部监管,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基本诊疗和药品目录以及收费项目和价格,严格监管医疗机构服务行为;采取单病种定额付费、按人头预付、医药费用清单制、加强结算审核和补偿报销情况公示等,有效监管收费行为,切实控制医药费用。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零售价格和进药渠道。

七、整合相关资源,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次,要着力整合相关制度、政策和社会资源,协同推进新农合制度发展,实行新农合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机结合。2003—2006年,中央财政共投入18.5亿元支持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难农民无力参合和无力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问题。一些地方开展的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红十字会开展的贫困农民医疗救助,又进一步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事实上,还有许多在农村推行的政策,比如计划生育,扶贫开发,“降消”项目,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和地方病等方面的防治政策,都可以通过部门协调,与新农合制度有效衔接。

警惕医保福利化
福利型新农合 第五篇

警惕医保福利化

作者: 孟庆伟 | 发表时间:2015.06.29

刊发于总2116期《中国经营报》[封面故事]版

近年,随着部分地区医保基金收不抵支、赤字等现象的出现,关于基本医保支付是否滑入“福利陷阱”的讨论增多:报销水平提高的速度,是否已超越经济发展水平?在财政压力越来越大之后,我们是否正在滑入福利型医疗保险国家“福利陷阱”?

专家认为,我国城镇居民医保及新农合统筹资标准中,政府投入占了8成左右,且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已经出现医保福利化倾向,因为三项医保之间的制度体系不同,“福利竞赛”现象突出。但在数字上的“福利竞赛”倾向加大的同时,群众对福利的实际感受却依然较低,这与医疗服务没有明显提高有关。

数字“福利陷阱”

国际上,医疗保险有两种模式,一是福利型,二是保险型。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费和劳保医疗,国家财政和单位几乎“大包大揽”了全部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重非常低,甚至无须支付费用。这种体制曾造成过度医疗、医疗费用过快上涨等问题。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医疗保险体制进行改革,摒弃了传统的福利型的公费和劳保医疗,确立了保险型的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医保的资金来源是企业和个人缴付,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补助。从这个角度说,医保中涉及医保福利问题的主要是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从目前全国平均水平来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中8成左右是由财政负担的。

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杜创认为,一个很重要的判断标准,是医保福利待遇即报销比例提高后,医保控费的水平是否也相应提高。目前来看,控费提高的水平与医保报销比例的提高水平是不匹配的。

“除了福利本身,还要考虑老百姓是否真的得到了实惠。目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福利待遇提升要快于控费水平的提升,在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没有提高的情况下,财政实际上是多负担了的。”杜创说。

他认为,从福利待遇本身的水平看,可能存在滑入福利国家的危险,但老百姓实际获得福利待遇并没有理论上的那么高。更需要关注的是,医保名义上的福利待遇与实际的福利待遇之间的差距。

新医改以来,城乡居民的医保报销比例显著提高。报销比例的提高也意味着国家财政支出显著增加。2015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120元基数部分按原有比例补助,对增加的260元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目前国家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及新农合的补助水平,已经达到80%左右,部分地区甚至接近90%。如北京,今年北京新农合的筹资水平不低于人均1200元,其中个人自付160元,各级财政的补助占87%。

“总的看来,地方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政府医疗负担的感受还是很重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朱俊生说。

“福利竞争”待解

有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医保制度已经出现医保福利化的现象,而不同的医保制度之间还出现了“福利竞赛”。

在大部分地区,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尚未合并,这三种保险之间长期

存在事实上的竞争,业内称之为“福利竞赛”。杜创认为,这一现象导致的结果是,医保福利待遇上涨过快,保障水平提高的速度超过了医保控费能力。

由于缴费水平不同,三种医保制度之间原本在报销比例上会拉开一定的档次,但由于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保障水平过快上涨,导致三者之间出现替代关系,即原本属于职工医保保障范畴的人群,会选择参保城镇居民医保。杜创说,这个人群是有一定规模的,比如在城市的灵活就业人员。而农民工到城市就业的,有些企业为了减轻负担,农民工仍会选择参加新农合。

杜创认为,这几年医疗费用支出增长的部分中,实际上也包含了医保福利待遇过快上涨所产生的增量部分。

在朱俊生看来,城乡居民医保中财政负担比例过重,也导致医保的福利化问题。“如果80%的资金都是财政负担的话,医保就很难说是保险了。财政负担比例大,其优点很明显,就是人人享有医保,通过政府补贴,将收入低的人群纳入医保范围,但同时带来的一个问题是,财政的投入比例高。”朱俊生说。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也认为,财政补助在整个筹资比例方面占的比重过大,个人缴费所占比重很小,会导致未来医保基金的压力越来越大。

国外把保险和福利区分得很清楚。“保险强调自身可持续发展。在国外也有一些国家,通过政府财政给予医保补助,但像我国这么高补助比例的,几乎就是福利计划。”朱俊生说,来自财政的收入的增长、国家政策导向的变化、经济发展水平都会影响到这一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虽然因为福利具有刚性特点,不会轻易取消这一制度,但医保基金规模越来越大,财政投入越来越高,对政府来说,将成为比较大的负担。

朱俊生透露,城镇居民医保中,部分地区就已经出现了地方财政吃紧、收不抵支的问题。此前黑龙江省新农合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就曾向记者表示,该省新农合资金的支付压力近年来逐年增大,尤其到年底,控费压力更大。

朱俊生向《中国经营报》记者介绍,美国医疗救助,是联邦和州共同拨款,但联邦向各个州拨付的款项是以州的人均收入为基础的。根据低于或者高于全美人均收入标准,最低补助50%,最高不超过83%。

“在转移支付方面,应该确定责任分担机制,根据地方政府财力大小来确定转移支付标准,但我国做的比较粗。”朱俊生说。

精算、风控制度缺失

对医保资金统筹水平低的问题,近年来有不少专家、业内人士建言,提高统筹标准,提高风险共济的能力。但朱俊生认为,上升为省级统筹,会使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更强。但省级统筹实际中将面临不同财政主体分担、激励机制建立、经办体系改变、信息化等问题的限制。

我国城镇职工医保是按照工资比例缴费。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是个人和财政各自承担一部分比例,虽然统筹标准也逐年调整,但与经济发展、收入上涨、医疗费用上涨之间并无直接动态关联。这种缴费方式也称为“定额缴费”。

朱俊生认为,这也是城镇居民医保及新农合容易出现收不抵支的一个问题所在。

人社部门也已经关注到了这一问题。据记者了解,目前人社部已就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方式改革进行了研究,未来或将逐步培育条件,使城镇居民医保从定额缴费向比例缴费发展。 事实上,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始了此项探索。如东莞今年实行“三保合一”后,医保覆盖范围不仅包括居民、农民、职工,还包括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每年缴费782.4元,由财政、个人、单位按照比例缴纳,实现了在同“一个制度”下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财政补贴,同等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据了解,到去年年底,全国已有8个省级地区,还有其他省区的35个地级地区、以及几十个县都实现了“三保合一”。

不过,相比于中央要求的“2013年6月底前就需完成三大医保职责整合”,该项工作明显进展迟缓。

【福利型新农合】

“医保报销比例及筹资额度,需要精算管理和风险控制,需要通过制度本身去调节,而不是通过行政命令。”朱俊生表示,这是影响收支更关键的问题。

一般而言,医保有三个功能:资金筹集、风险分担及购买服务。但专家认为,医保的购买服务功能发挥得还不够,包括支付方式的改革、控制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等,医保与医疗服务体系之间没有良性的互动。

支付方式是提高资金运行效率最关键的手段。朱俊生认为,医保需要建立分诊诊疗制度、家庭医生制度等,建立“守门人”制度。

记者注意到,城镇医保与新农合医保在当期结存量上差别较大。如2013年,城镇医保当期结存1447亿元,但新农合仅结存63亿元。

“人社部门更强调控制费本身,做好基金预算管理,强调预算的刚性;但卫生部门强调的一是控费,二是通过支付方式的改革,引导医疗机构开展合理的诊疗行为。既管着供方,也管着需方,不能阻碍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这导致的结果是,城镇医保的结存很多,新农合的结存很少。”杜创解释称。

2016乡镇残联工作总结
福利型新农合 第六篇

范文一:乡镇残联工作总结

新建镇残联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市残联的关心和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无锡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市残联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开拓进取、务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基本情况

新建镇总人口为25908人,持证残疾人697人,占总人口的2、69%,其中:男性417人,女性280人。视力残85人,听力残58人,言语残5人,肢体残375人,智力残137人,精神残37人;在福利企业集中就业的残疾人362人。

二、加强组织建设,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助残氛围。

(一)加强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的残疾人信息管理。在新建镇残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领导下,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立健全镇、村残疾人专干的管理与考核制度,坚持村级残协专干例会制度,抓好业务培训,及时掌握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变更和录入以及对持证残疾人、疑似残疾人的注销、转移等电脑操作方法,对康复器材需求调查、器材发放等工作做好信息录入,夯实了组织基础。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助残氛围。充分利用横幅、宣传栏、有线电视等各种媒体工具,大力宣传政府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宣传残疾人就业条例,普及残疾人优惠政策。发放问卷调查数十份,了解残疾人需求,使全社会了解、关心、支持和帮助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助残氛围,上报残疾人工作信息稿11篇。

以无锡市残联“走百村、访千户”调研活动为契机,镇残联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33名,发放慰问金9800元,不断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条件,提高残疾人的幸福感,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送到残疾人手中。

认真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化解,防止结累,特别是在化解残疾人退工矛盾上,主动作为,积极应对,镇、村、企联动,与社保一起做好服务工作,防范过激行为,维护好残疾人权益,半年来,未出现集体上访现象,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组织形式多种多样的助残活动,为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

(一)加强残疾人技能培训,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和自主创业。为了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技能,镇残联选送了2名肢体残疾人到市托养中心进行SYB创业培训,选送3名残疾人参加无锡市职业技能竞赛。建立残疾人就业年龄段就业情况台帐,实行动态管理。主动与企业协调,从多渠道解决福利企业残疾职工退工问题,帮助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集中和分散就业15人,保障了残疾人的就业权益。组织召开福利企业年检工作协调会,要求福利企业认真做好各项台帐资料,保障残疾职工权益,稳定残疾职工队伍。

(二)落实社会保障和扶贫政策,开展形式多种多样的助残活动。

及时落实上级助残、惠残政策,为符合条件的20名智力与精神二级的残疾人申报护理补贴。关心贫困残疾人家庭,为符合低保条件的180多名残疾人纳入保障,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发放无固定收入重残补助19人,发放金额5、15万元,发放低保重残补助66人,保障残疾人权利。上半年为残疾人办理市区免费乘车“爱心卡”30多张,保障残疾人各项待遇得到落实。

认真组织村级残协专干到市残疾人托养中心观摩、学习培训,对盲人定向行走技巧进行培训,使村级残协专干能正确掌握盲人定向行走的培训方法,指导盲人行走训练5人,为盲人的出行提供方便,提高了盲人的生活质量。积极协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12名贫困残疾人进行免费体检,关心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主动关心村级残协专干的健康情况,为专干免费常规体检,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三)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筛查,加强康复业务培训,保障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认真做好白内障患者复明筛选登记工作。镇残联配合市残联、红塔医院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工作人员对全镇50多名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筛查,对符合复明手术条件的18位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手术,使患者早日得到康复。

为了更好地做好残疾人托养工作,镇残联发挥各村残协专干的作用,对全镇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进行排查,上门做好宣传工作,组织专人、专车接送6名残疾人到托养中心进行康复疗养,为残服务见实效。同时做好评残工作,为19名疑似残疾人评残审报,及时登记、及时通知体检,保障残疾人权益。

为了保障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权利,镇残联举办了由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等38人参加的康复知识培训班,使残疾人掌握更多的康复知识,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和问卷调查,培训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成效明显。通过培训提高残疾人康复技能,受到残疾人的一致好评。

四、存在的问题

1、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比还相对滞后,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设施还健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工作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实际需求;

2、各村残疾人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村级残协对残疾人工作重视不够,文件档案资料不齐,残疾人信息录入、变更及上报材料不及时。

五、下半年工作计划

1、做好残疾人救助工作,落实好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

2、继续做好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工作。

3、做好贫困残疾人结对扶持、帮困工作,发动党员干部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结对帮扶工作。

4、继续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技能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与创业水平,保障就业年龄段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维护残疾人的就业权利。

5、认真落实好助学政策。协调加大对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家庭子女的慈善助学力度,做好对高中及以上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的发放工作。

6、做好残疾人日常事务和残疾人个人档案信息录入工作,让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权利。

7、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保障、教育、文体、维权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低保并做好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补助的发放工作。

8、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培训、参赛等工作,以及无锡市残运会残疾人运动员的选送工作。

9、认真调查,及时上报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情况,做好残疾人的信访维稳工作,帮助更多的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10、继续加大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条例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范文二:乡镇残联工作总结

我镇残疾人事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关怀下,在上级残联的具体指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帮助支持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残疾人法律、法规,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在残疾人康复、劳动就业、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促进了我镇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向前发展。

一、加强领导,机构健全。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确保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年初成立了万安镇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镇残联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的工作思路,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件件事情有安排落实,各项措施配套,并且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各村、社区也建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妇女主任为成员的残疾人工作小组,从而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

二、做好以白内障复明为重点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残联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安排,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和县残联关于开展“复明工程”的号召。切实为全镇白内障患者做实事,办好事,年初就“复明工程”专门召开了干部会议,会上分管残联工作的副镇长就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作了重要讲话。残联理事长作了具体安排,要求各村、社区深入到千家万户,做好白内障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将调查情况报镇残联,镇残联再到各患者家里了解情况,动员他们准备好资金尽早做手术,对确实家庭困难的患者,镇残联积极向上级残联汇报,争取上级残联支持。今年全镇有31名白内障患者顺利做了白内障复明手术,其中有31名享受全免费手术,并且各个社区康复活动中心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为残疾人康复起了很大的作用。

三、积极解决残疾人就业难等问题。

残疾人就业是广大残疾人及亲属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残疾人就业,对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年初对驻镇单位安置残疾人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作好宣传动员工作,让他们自愿安置残疾人或上交就业保障金。我镇驻镇单位等部门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今年共安置残疾人就业22名,残疾人感到十分满意。

四、认真开展第二十次“全国助残日”活动。

今年5月16日是第二十次法定“全国助残日”,为切实搞好本次助残活动,根据罗府发〔2016〕48号文件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了志愿者走访慰问残疾人活动。在全镇三职干部参加的工作大会上,分管残联工作的领导就此次活动作了安排,要求各村、社区紧扣加大扶持与救助力度,帮扶农村残疾人,并以目前正值“双抢”时节大力开展助耕活动的良好契机,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具体落到实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把对病弱群体的爱和发展残疾人事业引向深入。会上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十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在活动期间万安镇党委、政府领导对28名残疾人进行了慰问,给28名残疾人送现金14000余元。整个助残日期间,镇政府慰问残疾人耗资人民币16000余元,与此同时为残疾人收小麦30亩,油菜25亩,栽秧20亩。各村、社区利用广播宣传扶残助残50余次,书写宣传标语70余幅,板报8期。各社区在此期间组织60余名志愿者,为残疾人做好事、打扫清洁卫生等。

五、千方百计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1、根据我镇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对残疾人如何走出困境,采取多种形式帮助残疾人科技致富。6月20日,在县残联帮助下,万安镇举办了150余名残疾人参加养猪(主是养母猪)技术培训班和果树技术培训,邀请了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授课,内容涉及养殖业和种植业。发放宣传资料80多份。同时还有部分残疾人参加县残联职业技术培训等,为残疾人排忧解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2、帮扶助残人工作。实行县、镇两级帮扶助残。镇政府今年助学帮助8名残疾学生;县残联帮扶28户,共耗资14000余元。结果表明,通过对残疾人帮扶,收到了明显的成效,每户纯收入去年基础上增加了450元以上,今年以来我镇给残疾人捐轮椅6个,被帮扶的残疾人贫困户常有感触地说:“还是共产党好,党的富民政策好。”他们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要努力搞好生产,身残志不残,不辜负各级干部的关心帮助,勤劳致富,尽快走上富裕路。

六、认真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

残疾人的来信来访,主要反映残疾人就业、康复、优惠政策的落实等问题,是反映残疾人心声,联系党和政府与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做好来信来访工作是化解矛盾的重要渠道。今年,共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15次,主要反映残疾人就业、康复、优惠政策的落实等热点问题,在接待中,对能解决的及时解决,暂不能解决的给予耐心解释,办成率达100%以上,未出现过残疾人集体上访事件,为社会的稳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今年镇残联和残疾人工作者,认真开展工作,努力做好残疾人政策、法规宣传,积极向县残联和上级部门写信息5条。

虽然我镇的残联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还要继续努力,认真做好方方面面工作,特别是当前我镇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开展城市环境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我们今后的残联工作,主要是工作抓落实,把残疾人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促进我镇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向前发展。

范文三:乡镇残联工作总结

2016年柳园镇残联工作,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县残联的指导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紧紧围绕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切实为广大残疾人解决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一心一意为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16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状况普查工作。为全面准确掌握我镇残疾人基本状况,推动我镇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镇残联认真组织、精心部署、统筹规划,积极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普查工作。在普查过程中,镇残联和社区工作人员共同深入残疾人家中,了解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帮助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普查全面掌握了我镇残疾人的基本状况、社会需求,为下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经普查,我镇现有残疾人25人,柳园户籍16人,其中拥有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12人,2016年9月去世1人(吕廷宝),一残3人,二残4人,三残1人,四残3人;肢体残疾4人,视力残疾3人,智力残疾2人,语言残疾2人。

2、结合我镇“三入三联”开展残疾人康复进社区活动。通过我镇“三入三联”活动,向残疾人发放康复需求调查表,集中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共普查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4人,并建立了残疾人基本状况康复需求、康复资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至目前,我镇已为残疾人龚建英发放轮椅1辆。

3、认真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今年5月18日是法定的第二十四次“全国助残日”。我镇积极开展助残宣传活动,在“全国助残日”期间,我镇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了宣传,张贴图片、标语、散发传单、电子屏、黑板报等形式,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

4、慰问、帮扶困难残疾人。活动期间,配合县残联开展残疾人用品用具捐赠活动,为我镇残疾人龚建英捐赠轮椅1辆;马慧君副县长及县残联走访慰问马进江、李德玉等3名特困残疾人,为他们送去了慰问金帮助他们解决燃眉之急。

5、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我们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积极争取驻镇单位配合,加大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一是大力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残疾人就业工作。二是积极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措施。协助驻镇工商、税务、城管等有关部门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服务及自主创业的持证残疾人实行相关税费的减免优惠。

6、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一是妥善处理信访督查案件,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二是积极开展残疾人普法教育宣传,为残疾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止目前,全镇未发生一起重大案件和残疾人进京、赴省、市、集体上访案件。

二、存在问题

过去一年里,我镇残疾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残疾人的实际需求相比、与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二是部分残疾人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基本生活需求难以稳定保障;三是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一些困难;四是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仍然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这些问题在我们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引起足够重视并努力加以解决。

三、2016年工作目标

1、不定期到残疾人家中进行走访入户,了解他们的疾苦,尽最大的努力帮助他们。提高残疾人工作者和广大残疾人的法律素质,在全镇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氛围。

2、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康复服务和康复训练、发放辅助器具及其它救助和服务活动。

3、利用“全国助残日”等活动积极组织残疾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通过开展系列活动,不仅要宣传正式实施的《残疾人保障法》,也为建立平等、互助的城镇氛围,维护残疾人合法权利,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水平。

范文四:乡镇民政残联工作总结

20XX年,**民政残联工作在镇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民政局的关心帮助下,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宗旨,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水平,规范社会救助,完善社会服务,深化优抚安置,加强社会管理,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打造普惠民政、务实民政、创新民政、开放民政,在服务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目前,全镇城市低保对象共计850户1907人,已累计发放低保资金4773612元;农村低保对象6户15人,已累计发放低保资金20550元。同时,为切实解决好影响低保工作的矛盾和问题,今年6-9月,对全镇低保户进行了全面摸底入户调查,强化家庭收入核算,倡导诚信救助,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标准有升有降。同时,对因天灾人祸而新产生的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为确保新增对象定位准确,不出偏差,我们严把“三道关”,①实行“阳光操作”,把好群众监督关,加大公示力度,增加透明度,严格做到社区、镇政府审核,公示。②做到“三个不上报”,把好审核上报关,即申报内容不清楚的不上报,群众有异议没有调查清楚的不上报,手续不齐全的不上报。③实施分类管理,把好进出关。对收入增加有了稳定收入的家庭及时取消低保待遇,已取消100户,221人。二是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面建立。按时完成城乡低保对象的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工作,

(二)社会福利事业向普惠型发展。一是孤儿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目前,全镇有孤儿5人,均为分散供养,补助标准为600元/月·人,已累计下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36000元。二是三无人员供养水平稳步提高。全镇三无人员6人,分散供养标准为400元/月·人。今年共发放三无人员供养资金28800元。三是8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和体检制度全面落实。截止目前,全镇80周岁以上老年人165人,已累计下拨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补贴及体检补助资金92390元。目前,80-89岁、90-99岁及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生活补贴,分别为50元、120元和200元。

(三)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日趋完善。我们根据上级出台的有关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改进救助方式,采取比例救助与定额救助相结合,事后救助与事前、事中救助相结合,大病住院救助与慢性门诊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重点救助城市三无人员、低保户、贫困户和优抚对象,使我镇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得到了保障,全年已救助118人次,发放大病救助款226043、5元,有效地缓解了城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四)完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五)救灾救济扎实有效。今年5月,我镇隆鑫农牧业开发区大镇食品站遭受1次冰雹袭击,大量农作物受灾,部分农房损坏,给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一定损失,面对灾情,我们一方面认真核实灾情,及时汇报,一方面组织广大群众生产自救,生活互助。已发放救助款42924元,救助困难户10户。

(六)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工作。认真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未成年人、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劝返和护送工作。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6人次,送往博州救助站2人次。

(七)重点民生工程项目有序推进。幸福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程进展顺利,预计十月底可以完工。计划2016年投入使用。

(八)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确保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今年,共发放各种抚恤金438222元,其中伤残军人45人,154800元,烈属24人,52752元,复员军人40人,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38人,22140元,参战涉核退伍人员169人,131820元。

(九)积极稳妥做好地名区划工作。在去年全面完成地名普查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的重点工作放在地名设标上。根据普查所得,我镇辖区现有22条道路,10条街,20条巷。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全镇范围内需安装路牌及大街牌49块,小街牌9块,巷牌14块,我们计划后期与县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地名设标工作。对辖区现存的非标准地名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实地清查,共清查出非标准地名701处,未命名9处,全镇缺少楼栋单元牌号468张,户牌号6008张,沿街门牌号1139张。后期将协同县民政部门做好统一招标、制作、挂牌工作。

(十)加大残疾人的帮扶力度。一是对4名重度精神病患者实施了免费住院治疗,为12名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二是积极搞好白内障复明工程,为6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了复明手;三是积极完成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的前期筛查工作。筛查脑瘫儿、智障儿24人,其中,符合指征的有14人,4人得到了及时治疗;五是免费为2名聋儿配戴助听器,为4名下肢残疾人及脑瘫儿免费提供行走训练,为2名低视力残疾人配发助视器。六是为12名残疾人发放“阳光家园”托养费,每人每年1500元。七是为4名残疾人发放创业滚动资金,每人2万元贷款。八是为16名在校残疾学生申请补助金8480元。

二、存在的问题:

1、低保对象意外伤害时,医疗保险不予报销,新出台的救助政策也没明确是否给予救助,建议酌情给予救助。

2、低保边缘户因病治疗费用花费较大时,得到的救助金较少,解决不了临时困难。

3、低保对象的收入难以界定,导致“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难度加大。

4、清理低保过程中,多数公益性岗位人员收入较低,住房情况复杂,有借住,有租住。多数公岗对停发低保有抵触情绪,思想工作不好做。

三、明年年工作思路

1、加强对低保进行规范化管理。在继续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同时,搞好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和分类施保工作。认真分析低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政策法规,更好地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申请、公示、审批监管程序,按照动态化管理原则,做好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使民政低保工作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

2、积极开展大病医疗救助工作。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效率,完善资助参合参保、医疗统筹补偿、医疗救助补助、重病大病临时救助多措并举的有梯次、多元化、全覆盖的医疗救助保障体系,巩固和落实医疗救助等措施,完全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医疗保险、新农合同步结算。其次要摸实困难居民生重病的底细,能办理医疗救助的要对其实施医疗救助,进一步完善救助体系的信息平台,并按时完成我镇低保人群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3、进一步做好救灾救济工作。要着力加强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设,完善和落实各级救灾应急预案,规范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切实提高灾害应急响应和紧急救援能力,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当严重灾害发生时,我们应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做到准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在灾害现场进行查实、核实,准备报灾,如有救灾款及时分到受灾户,决不截留。

4、完善优抚安置体系,做实双拥工作。一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优抚政策。按规定建立好军烈属的台帐,在节日来临之前进行慰问。竭力为部队复退人员和军属排忧解难,尽量把工作做得全面、细致。按照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确保各项抚恤补助标准落实到位。继续做好并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重病住院人员医药费及时上报、报销并及时发放到他们手中,解决他们的看病就医问题。加强优抚制度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保障制度的衔接。二是高度重视做好涉军群体稳定工作,扎实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大力支持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认真落实按级负责和属地管理要求,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得到更多的理解。

5、完善社会福利体系,服务特殊群体。一是扎实开展专项救助行动。以社区服务为宗旨,开展对孤寡老人、低保人员及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服务和帮扶。特别是对孤老和特困家庭做到“一帮一”的服务,争取对特困居民和弱势群体多开展一些献爱心的活动。不定期走访慰问辖区低保户家庭、孤老、孤儿,关心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做好冬令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困难边缘户的救助工作。对目前的热点问题,按规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解决。民政经费款项的发放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二是深入推进老龄政策的落实,积极做好我镇老龄工作。积极宣传“老年法”,落实好敬老、养老的各项优待政策。加大宣传敬老爱老力度,扎实推进惠顾老年实事项目,深化居家养老服务,创新老龄工作机制。让老有所为,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实现新突破。

6、完善社会事务管理体系,服务公共事务。与县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地名设标工作,对镇区内的非标准地名及缺少的需安装的路、街、巷牌和楼栋的单元、户、沿街门牌号,配合县民政部门做好统一招标、制作、挂牌工作。

7、完善民政事业发展体系,增强民政队伍建设。加强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民政干部的培训力度,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民政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加强队伍工作作风建设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同时加强民政队伍的廉政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使每一位民政工作人员都能做到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敢于面对问题,为百姓解决实实在在的困难。

8、积极配合县残联,更好地服务残疾人。坚持“高效、务实、求发展”的工作思路,完成残疾人理事会的各项工作,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树立服务大局观念,圆满完XX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为精河镇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9、认真负责地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工作。对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中心工作,在工作中多与各社区两委联系,充分调动社区工作部门的力量,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配合县民政局完成好上级各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民政残联工作是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每一项工作都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每一项工作都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要以党的十八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锲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而努力。

范文五:乡镇残联工作总结

2016年以来,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残联的精心指导下,在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镇残联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东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文件精神,按照各级领导对残疾人工作提出的要求,积极谋划2016年的残疾人工作,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残疾人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今年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康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

今年,我镇残疾人康就中心坚持公益性的服务方向,创新社会化的服务模式,深化管理、强化队伍、优化水平、细化服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各项工作取得卓越成效,并推荐5名残疾学员成功就业。省民政厅、市残联、香港残疾人康复机构等上级领导多次莅临康就中心调研指导,并这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就业工作

(一)落实2016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情况申报工作。镇残联于3月25日组织召开了《2016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落实会议》,并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宣传工作。今年,我镇共完成120家企业用工情况申报工作,居全市前列。

(二)残疾人求职登记、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工作。我镇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并参与由镇人力资源分局主办的“春风行动”企业人才招聘会。今年,我镇共有求职登记的残疾人16名,参加技能培训6名,成功推荐就业10名。

三、康复服务工作

【福利型新农合】

(一)开展辅助器具评估适配工作。今年,镇残联向127名残疾人免费发放了一批价值17、22万元的辅助器具,包括:轮椅、拐杖、助行器、残疾人机动车等,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条件。

(二)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工作。今年,我镇共为97名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让患者重见光明,提高生活质量。

(三)开展居家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是2016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之一,镇残联积极配合市残联做好相关工作。从2016年10月份开始,治疗师每月4次免费上门为服务对象做不少于1小时的康复服务。截至2016年11月底,我镇有25名残疾人享受到了居家康复服务,共1470人次,提前完成市残联分配的全年服务人数任务,康复效果也得到残疾人及家属的肯定。

四、组织建设工作

今年,镇残联严格按照市的要求,不断健全规范化基层残疾人协会工作,严格落实基层残协办公经费及残疾专职委员的工资补贴。同时,制定了残协管理制度和专职委员考核制度,定期对其进行培训、考核,确保我镇基层残协的专职委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提高工作效率。

【福利型新农合】

五、社会保障和救助工作

(一)落实残疾人相关津贴、补贴发放工作。今年,我镇向225名首办证残疾人每人一次性发放首办证补贴400元,共计9万元;向持证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残疾津贴200元,共计393、54万元;向符合条件的87名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居家护理津贴300元,共计30、78万元;向158户“一户多残”家庭每户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共计47、4万元。使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逐步得到改善。

(二)落实对困难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学生的教育资助。今年,我镇一次性为11名全日制中专(含高中)以上院校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发放了教育资金,共计3、2万元,及时解决了特困残疾学生的燃眉之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中高等教育。

(三)稳步推进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镇残联通过组织相关部门召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工作会议,要求各村(社区)调查摸底辖区内新发疑似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并上报镇残联,市新涌医院派出专科医生对疑似患者进行确诊,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确诊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纳入国家精神病管理系统,并定期随访。今年,我镇登记在册长期需要服药的精神病患者200名,入住市新涌医院的有19名,门诊及住院救助金额共计37、99万元。

(四)做好残疾人爱心乘车卡的办理工作。按程序做好爱心乘车卡的申领、上报、发放、统计工作,今年共发放爱心卡301张。

六、助残志愿服务工作

在2016年底,市残联选定我镇残疾人康复就业中心作为“志愿阳光行动”省级联系点之一,深化志愿助残活动。镇残联在2016年加强与镇团委、镇社工中心等相关部门的合作,于4月份成立“爱心助残志愿服务队”,对志愿者定期培训,以“社工+志愿者”的模式,走进残疾人家庭、社区,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助残系列活动。通过积极整合志愿助残服务资源,拓宽志愿助残服务渠道,提高志愿助残服务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残疾人获得了大量优质实效的志愿服务。

七、宣传文体工作

镇残联每逢“爱耳日”、“爱眼日”、“全国助残日”、“国际助残日”等重大残疾人节日,都会联合社会事务局、社工中心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扶残助残活动,通过镇文广中心、寮步报社、寮步论坛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助残活动情况,深入报道残疾人自强不息典型以及扶残助残的先进事迹,积极呼吁社会各界多关心、多帮助残疾人,在广大群众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一)征订残疾人杂志和信息报送工作。我镇按照市的要求,完成征订《中国残疾人》、《三月风》杂志任务,同时,设有固定的通讯员,负责收集、撰写、报送残疾人工作信息。今年,我镇积极向市残联网站及《东莞残疾人》投稿,稿件数量达到50篇。

(二)开展“全国助残日”系列助残活动。2016年5月18日是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镇残联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了五四青年节交流联谊、义卖宣传、慰问残疾人家庭等一系丰富多彩的扶残助残活动,进一步丰富了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掀起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残疾人的热潮,营造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

今年的助残日期间,镇残联向每1730名残疾人每人发放慰问金500元,共计86、5万元。

(三)残疾人体育、文艺工作。我镇残联一直都把开展残疾人文艺、体育活动作为协会发展活跃的方向,通过组织村(社区)对辖区残疾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有体育或文艺特长的适龄残疾人就进行登记,积极做好残疾人家属的思想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市的运动员选拔,并协调做好残疾人运动员集训工作。

八、无障碍工程改造工作

今年,我镇共有25户困难残疾人家庭申请进行无障碍改造,工程投资总额26、11万元。目前,该项工程正在施工阶段,预计年底完工。

九、针对薄弱环节,严格制定明年的工作计划

2016年我镇残疾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同时也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仍需加强,保障残疾人的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委员的工作能力有待提高;三是残疾人康复、就业工作要不断深化。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一)做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

(二)积极开展镇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

(三)深入开展村(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基层残协建设;二是积极开展残疾防治、康复宣传教育工作。

(四)继续做好残疾人相关津贴、补贴发放工作,解决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问题,改善生活水平。

(五)深入开展各项康复救助工作。

(六)继续做好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情况申报等各项工作。

(七)认真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加大各种残疾人节日活动的宣传力度。

(八)继续深入挖掘、选拔特殊艺术人才和优秀残疾人运动员输送到市残联人才库。

下一年,我们有信心通过卓有成效的扎实工作,创新思想观念,继续推进我镇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加大对困难残疾人的帮扶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努力实现我镇残疾人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2016“新农合”政策的情况调研报告
福利型新农合 第七篇

公文

“新农合”政策的情况调研报告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到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自2016年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浦东周南村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在笔者的维持一周的调研中,笔者也对“新农合”的影响以及周南村新农合推行过程中可借鉴的经验与教训进行了思考和总结。

一、调研点选择:

1、xx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xx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时间安排:

1、7月21日上午及下午。

2、时间安排上可以按调研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三、目标研究成果

本次实践将走访浦东新区各级街道及镇政府卫生部门的主要领导,深入大部分街道及镇卫生服务中心,采用对社区及乡村医生及就诊市民进行实地采访等方式,系统地了解当地市民的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状况,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当地的实施情况,力争全面真实地反映当地农村医疗体系的现状并给出建设性意见。

一、农民:实惠与关注

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91.2%以上的市民认为,新农合是一项惠民政策,市民从中得到了实惠。目前周南村的新农合参合率已经达到99.3%以上,市民看病能根据医院层级和费用类别得到不同比例的报销,且在社区及乡村卫生室看病实行现场报销,十分便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市民的负担。

新农合报销便利现场回传

现场回传

与新农合几乎同时实行的是卫生室“一体化”政策。2002年,每个街道及镇建立起多个农村卫生社区服务站,周南村也对卫生室进行了整改和合并,归市卫生院统一管理,这意味着医疗卫生的更加规范化。不少市民提及,社区服务站距离家里不远,环境非常好,医生态度也很好,为市民就医带来很大方便。

新农合所带来的,更多是市民对自身医疗健康的关注。一位医生向笔者提及,近年来,市民的健康意识在逐步提升,病人看病时会主动提出测量心跳、血压等。市民在农村医疗体系中扮演的角色正在逐渐由被动转为主动,这将会给国家未来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

二、基层医院:更多的病源,更少的竞争者

对社区卫生室、街道及镇卫生,新农合给市民带来的实惠意味着医院病患的增加。原先看不起病的一些农民在新农合的帮助下也走进了医院,为医院创收和经营提供更多保障。此外,新农合规定,在越基层的医院看病报销比例越大,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小病也往市医院跑的状况,基层医院的医疗资源得到了更多的利用和开发。

新农合还意味着更少的竞争者。在周南村各地,卫生室实行“一体化”后,个体卫生室(赤脚医生)已经越来越少,尤其受新农合的影响,更多市民选择了能够报销40%药费的村卫生社区服务站。

三、我们的期望

在新农合的施行过程中,还有药价不太明细、医药报销的限制太多比例不高、医生收入较低等种种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新农合的实施为村医疗卫生的发展的确带来了功不可没的作用。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的不断增加,新农合将会得到不断的完善,市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终能得到解决,我们也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

四、是结束,也是开始

今天,笔者已经完成了维持一周的调研。

在这短短的一周里,笔者走访了浦东新区的各级街道和镇卫生服务中心,完成了15份医生问卷和近259份市民问卷。短短的7天,有疲劳,有欢笑,有思考,有冲击。本着对村医疗卫生现状和发展产生了许多的认识和思考,也在合作中收获了友谊。

调研结束了,但这正是一个新的开始。

医疗卫生改革,这是一个关系到国民生计的重要方面。然而在政策施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必然或者随机的问题,而对于这些问题的挖掘与修正,是整个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而这也是这次实践的主要目的之一。

就这次实践过程中来说,笔者觉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政策制定与实地发展情况相脱节:

举例来说,体现在药品相关政策和镇卫生院定位的转变上。在前文中也有提到,药品收入是医院的业务收入一大重要来源,零差价使得这块完全不存在,然而相应地,其配套措施(如补偿机制)并没有跟到位,导致了医院的尴尬处境。另外,镇卫生院也普遍存在基本药品目录很难满足患者医疗需求。对于镇卫生定位向基础公共卫生服务的角色的转变,就其目的来说,是非常合理的,但笔者在调研过程中,也听到了不少

“其他措施没有跟上,转变太早,面对需求量很少”这样的声音。

2.市民缺乏对合作医疗政策的了解:

在对市民的采访过程中发现,很多人对于这些政策本身并不是非常了解,甚至存在对合作医疗的误解,比如鲜有人知道报销的起付和封顶线、可报销的医疗服务类别等等。这种政策作用对象不了解政策的情况,对于政策的推行和完善是极为不利的,也就是说,他们只是作为一个被动的接受者,却很少发出自己的声音,作为政策完善的参考依据。

3.基层医疗从业人员待遇有待提高:

这点集中体现在非编制医生。当地的非在编的医生的工资的计算方法为:无基础工资,完全根据业务收入乘以某百分比得到(一些医生的月收入仅在1700余元),没有保险等福利,“工作量大,报酬低”成了很多医生的写照。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问题,比如药价的不规范(主要体现在未实施零差价的卫生服务站,并且有人觉得存在药品经新农合报销后还不如原药价便宜的情况)等。

一路走来,笔者看到了一个又一个领导紧锁的眉头和无奈的神情,除了被动地等待市政府优惠和扶持政策的出台,缓解目前紧张的财政经营状况以外,卫生院又该如何在有限的资源和空间内寻觅发展之路,改善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和管理效率,在为老百姓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服务的同时,拓宽收入来源优化资金运转呢?总结各家医院的经验和尝试,我认为镇医院不能因为资金、人员和设备等各方面的局限就放弃对业务范围的拓展和结构的优化。人民的健康观念和医疗需求是在不断地变化的,作为基层的卫生机构,只有适应老百姓的需要,及时的改善自身的经营状况,才能获得长期发展的活力。比如可以在居民中大力宣传体制检查的重要性,普及以预防为主的科学的健康观念,鼓励或组织居民参与查体工作,既能对该地区民众的健康状况有积极作用,又可以在低成本的前提下提高医院设备的利用率,创造新的利润点。又比如保持医疗技术的提升和更新,调整医疗人员的结构,重点培养特色科室、开展高增收的业务,比如许多医院正准备建设但由于人才队伍不健全而还没实现的中医科,只有加大对重点科室人员的技术培养和业务更新,相应合并和减少一些技术陈旧落后、收入偏低的科室,才能实现人员的最有效配置,并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公文

20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福利型新农合 第八篇

第1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际,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15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从2015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的增加,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为将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的全面开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截至2015年12月,全国共有310个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1945万户,6899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72、6%。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对解决“三农”问题,以至中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必将起到推动的作用。

第2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映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经济文化水平、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中国现行的医疗保健制度,有四种:一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人和职员身体健康而实施的一种福利制度;二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三是商业医疗保险制度;四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四种制度都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群众对卫生保健的需求,不断地改革、完善和发展,将逐步趋向一种社会平等、公平和人人基本获得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新农合制度是在三种制度的基础发展而来的。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作用

1、有利于用较低的费用,保障农民得到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减少患病农民因经济条件所限不敢或难以就诊及住院问题。

2、有利于减轻患重病农民的经济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再发生。

3、有利于大多数轻型病人在乡镇、村两级卫生机构就近就医,调整病人合理流向,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发挥卫生院、村卫生所的作用,方便群众就诊。

4、有利于卫生资源流向农村卫生机构,加强乡镇、村基层卫生组织,改善农村基层卫生机构服务功能,稳定农村卫生队伍。完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减少灾害伤亡。

5、有利于农村推行初级卫生保健,组织群众积极参与(

6、有利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有效保护劳动力,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7、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密切党群关系,缩小城乡差别,保持社会稳定。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性质和特点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不同时期表现的形式不同。分为二个时期:在2001年以前称之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2002年以后称之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性质的共同点是:农民群众依靠政府和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力量,按自愿互利互助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过去的合作医疗因基础差,政府投入少,农民出资少,管理不够科学,机构不健全,抗透支能力差。群众爱益不多,合作方式只是保小病不保大病,惠及农民福利性很低,农民积极性不高。实践多年,没有很好的解决“因病致贫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合作医疗停留在低水平运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国家作出明确的界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制度加大了政府对农民健康保障的职责,在筹资机制、管理机制、补偿机制上均有了新的突破,向高层次的合作理念运行。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征:

1、互助性:新农合基金一部分来源于农民个人的缴费,用于少数参合患病的农民进行治疗的费用,具有共济互助性。对一个地区的整体而言,是多数人共济少数人,年轻人共济老年人,无病的共济有病的,少病的共济多病的。对个人而言,年轻时,无病时帮助别人,年老时,有病时被别人帮助。

2、福利性:新农合基金大部分来源于政府,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是政府财政对农民健康的直接投入。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健康的福利,体现了社会在卫生保健方面的公平性,是干部、职工、居民、农民全员都享有卫生保健的基础。

3、公益性:新农合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也不同于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在资金征集上,有农民个人缴交,也有集体扶持,各级政府资助。新农合是一项公益事业,体现了农村全体居民共同需要、共同利益、共同受益的公益本质的特征。

4、保险性:凡参合的农民,2015年由政府资助70元,个人出资10元,参合农民患病住院和发生重大疾病时,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遵循互助共济的原则,采取合作组织的形式,解决参合成员的保险保障问题,保险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展开、实施和受益,因而具有一定的社区保险性。

5、救助性:凡参合农民,在患病治疗后都得到一定比例的医药费报销补贴。在基层,个人出资25%,国家给予补偿75%,有病能住院,大病有救助,费用有补偿,有效地防止或缓解农民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标与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2002年10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的概念。《决定》规定:新农合的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2015年8月10日温家宝总理在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在06、07年扩大试点,在2015年全国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建立新农合,必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遵循“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及基金分配

中央补助每人每年40元,省级财政补助17元,市级财政补助6元,城区财政补助7元。个人缴交统筹金10元。共计每人年筹资额80元。以户为单位,一次性交清,当年参合,当年受益。青秀区2015年参合农民16、4万人,筹资总额为1312万元。其中:开支个人家庭帐户131万元,提留凤险金131万元,住院基金1050万元,按照参合农民受益面达到40%以上的要求,计划要给予11000人次住院报销,平均每人报销医疗费954元,55000人次门诊诊病报销。要达到6万人的受益和住院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要求。

六、青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进和医疗保障

青秀区2015年列入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城区之一、2015年12月13日青秀区新农合动员大会以来,城区党委、政府成立了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制定了工作方案,基金补偿技术方案、财务管理办法,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定管理程序。城区成立有新农合管理中心、镇级合管办机构七个,配备有财务会计、出纳、医疗审检员等23名专业人员,专职脱产服务于新农合。城区党委、政府投入启动经费和保障经费,2015年12月18日开始筹集收缴个人筹统金,2015年元月23日给予第一例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以来,各级经办机构保证有10万元的周转金,每一例参合出院病人都能及时得到报销医药费。

青秀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广泛、层次高、分布合理。凡受自治区卫生厅、南宁市卫生局、青秀区卫生局核准为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均为青秀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省、市、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和各种专科疾病都可就近就医。大大方便了参合农民因病就诊。比其他县区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与支付【福利型新农合】

1、起付线的设置: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的统一要求,各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乡镇级:50元,县级150元,县级以上200元。设置起付线有三种可能:①起付线过低,导致参合者过度利用卫生服务,不利于控制医疗费用。②起付线过高,超越部分参合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可能使部分患病人不及时就医,小病拖成大病,反而增加医疗费用。③影响农民参合积极性,造成合作医疗覆盖率和受益率下降。青秀区新的补偿方案就比较合理。

2、封顶线的设置和支付方式

参合农民和住院报销设置封顶线。乡镇级补偿率为75%,县级为45%,县以上为35%,异地就诊报销率为30%。

一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封顶线为10000元。

一年内住院医药费开支超过1万元的,申请大病救助。大病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5000元。

一年内地项报销合计封顶线为35000元。

青秀区设置的住院补偿比例按自治区卫生厅的统一补偿比例执行。设置的医药费报销封顶线是南宁市六县六城区的最高封顶线,补偿率最高,优惠最大、受益最多的方案。

青秀区实行的费用支付方式是“后付制”(垫付制)即:参合农民因病住院时,由病人先行垫支住院医药费,出院后凭参全的合法证件,医疗单位的合法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到各级新农合管理中心、镇新农合办实施报销医疗费用。

3、基本药品的报销和特殊检查的报销比例

参合农民因病住院后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给予报销。药品报销除一、二、三类药品外,在《广西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全部给予核算按等级医院的补偿比例给予报销。规定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紧急抢救的项目内的项目,个人付费20%,列入报销补偿80%。青秀区新农合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套用干部医保的软件项目,具有项目基本相同,个人自费低,报销率高的特点,新农合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项目多于干部医保、报销率优于干部医保。

并且在一些慢性病,重大疾病住院出院后的门诊大型检查,一年内药费或检查费用给予报销60%,封顶线为2000元。对慢性病,大病恢复期的医疗服务提供人性化和合作医疗基金的扶持。减轻慢病超限的经济负担。

产妇住院分娩每例补助200元,(降消项目100元)。使用中医中药治疗的,报销中医药部分提高10%。

八、青秀区新农合的特别优惠政策

根据青秀区经济发展情况和农民特殊群体的经济状况,青秀区党委、政府制定出对特殊群众的农民给予优待,免交新农合个人统筹金的好政策。凡在青秀区注册,属于青秀区农民的特困户、残疾人,特困残疾人由民政救助金中支付。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由政府财政支付个人统筹金。共11833人由有关部门出资代交个人统筹金。

2015年5月20日,青秀区执行新的新农合基金补偿技术方案(修订),将给参合农民更大的受益,更大的实惠,有效的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种有效途径。青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会产生比其他县区有特色的应有的效果。为稳定社会,促进农村发展,促进城区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请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向上级业务部门咨询并转告各位领导和代表。

第3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

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及社会多方筹资,以住院统筹为主的农民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制度。

新农合参保缴费办法

一、参保缴费时间:西宁市新农合参保缴费为自然年度,实行一年一缴费,医保待遇一年一享受

每年度参保缴费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下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期截止后将不再办理当年农牧民参保缴费。

二、参保对象:凡户籍在本市的农民,均可参加西宁市新农合。农牧民参加新农合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所有成员同时参加,不能选择性参加。参加新农合农牧民家庭成员因去世或中途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不退还。新增家庭成员除出生6个月以内已报户口的新生儿可随时参保,其余人员只能参加下一年度新农合。

三、参保流程、地点: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民,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登记参保信息、交纳参保金,并由村委会出具参合缴费发票后,领取合作医疗证。

新生儿参保的由家长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到户籍所在地区社保局登记参保信息、交纳参保金,由区社保局出具参合缴费发票后办理参保、享受自出生之日起的当年新农合待遇。

四、参保缴费标准: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400元,其中农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40元,其余360元由各级财政补助。

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参保金由民政部门代缴;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的个人参保金由区财政代缴。

新农合普通门诊、住院报销办法

参保农牧民必须自觉遵守新农合各项规定,就医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才能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省内就医的医药费用,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

一、新农合普通门诊报销办法

参保农民普通门诊就医只能在定点的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

门诊医药费在家庭账户内报销,不设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按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报销,年报销封顶线为家庭账户余额。家庭账户每人每年4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同使用,用完为止。如有剩余,可以在下年度继续使用,也可继承给子女,但不能抵交下年度个人缴费。

二、新农合住院报销办法

起付线分别为:省级500元、市级350元、区(县)级100元、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50元。产妇住院分娩不设起付线。

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分别为:乡级90%、市(区县)级80%、省级70%。

年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医药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农村产妇正常产住院分娩费用新农合不报销,属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在扣除500元(由其他部门报销)后按普通住院病人报销。

参保农牧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5000元的,可纳入大病医疗保险,由保险公司给予二次大病补助。

新农合住院就诊、转诊相关规定

一、省内就医:

(一)市级及市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农民可自主选择就诊,不需办理审批手续。

(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因病情需要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病人,必须凭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证明,出院前到参保所属区社保局审核办理转(急)诊审批手续。

(三)报销办法:在省内就医的医药费用,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

二、省外就医:

(一)转外就医:必须凭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到参保所属区社保局审核办理转诊审批手续,方可转外治疗。

(二)外出务工、探亲、异地居住期间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在当地乡级以上(含乡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时需出具外出务工证明或异地居住的社区(村)委会证明。

(三)报销办法:参保农民持医疗机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案首页、出院证明、合作医疗证、转院和转诊手续、外出务工证明或异地居住的社区(村)委会证明等相关住院资料到参保地区社保局报销。转外就医按省级比例报销、外出务工、探亲、异地居住期间的住院费用按住院医院同级比例报销。

三、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市级以上的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治的,医药费用按30%的比例报销。未办逐级转诊手续到省外就医的医药费用及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审批、报销办法

一、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22种):慢性气管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乙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宫颈炎、耐药性结核病、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盆腔炎、慢性肾炎、慢性胰腺炎、中风后遗症、慢性胆囊炎、痛风、癫痫、重性精神疾病和终末期肾病透析。

二、审批办理时间、地点:

凡患有以上相关慢性病病种的参保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到有就诊记录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领取《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所申请疾病相关资料(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参保农民携带相关申报材料于每周一、三到市社保局新农合管理科审批,审批后即可享受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

三、审批申报材料:

《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审批表》(一式两份)、合作医疗证、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户口本、本人身份证、一寸照片。

四、报销办法:只有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与审批病种相关的费用才能予以报销。报销不设起付线,比例为:1000元以内部分报销60%,1001元以上部分报销50%。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000元,终末期肾病透析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10000元。合并多种慢病的,按最高定额的病种报销。报销费用先从家庭账户余额中支出、剩余费用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出。

五、报销时限、地点:参保农民持医药费用发票、处方每季度末到参保地区社保局进行报销。

第4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改革发展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惠及全国9亿农民的利好政策,是探索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途径。从2015年在全国部分县(市)开展试点以来,较大地促进了农村医疗水平的提高,已有不少农民从中获益,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有所缓解。新农合作为一种涉及人口最多的制度,它的改革发展和完善问题尤为引人关注。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国家、地方和农民个人三方筹资、卫生行政机构统一管理的新农合,在资金的筹集、管理、支出以及完善补偿方案、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等环节,尚存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何让更多的农民参合、如何又快又好地帮助农民拿到报销金额,是值得卫生管理部门深思的问题。

一、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形成和演变

(一)“旧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在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曾发挥过不可低估的作用,世界卫生组织称其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范例”。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这一制度历经曲折,几起几落。

1、概念

这里的“旧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相对于新农合而言的,是在合作化运动基础上,依靠集体经济,按照互济互助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集资医疗制度,就其实质来说是一项低补偿的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在过去的数十年间,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社、队集体核算制度相对应,其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公益金的补助,社员看病只需要交纳少量的费用,从而实现健康人群和病患之间医药费用再分配。

2、形成与演变

在我国农村正式出现具有互助性质的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是1955年农村合作化高潮时期,农村出现了一批由农村生产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采取由社员群众出“保健费”和生产合作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由群众集资合作医疗,实行互助互济。1960年2月2日,中共中央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的报告及其附件,并要求各地参照执行。从此,合作医疗便成为政府在我国农村实施医疗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

60年代以后,该项建立在集体经济基础之上、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政策在全国逐步推行。合作医疗大面积普及是在1966年以后的“文化大革命”期间,这期间有两项措施促进了农村医疗保健的可及性和可得性,一是恢复振兴中医,强调使用中医的草药和技术;二是赤脚医生的培养。到1976年,全国已有90%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从而基本解决了农村人口在医疗保健方面缺医少药问题。在此基础上,1979年有关部门发布了《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建立各种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积极开展合作医疗,被世界银行认为促进了“中国卫生状况的显著改善和居民期望寿命的显著增加”,被誉为成功的“卫生革命”。

但是,80年代后期出现了严重滑坡,农村合作医疗逐步退出历史舞台。90年代以后,我国政府着手恢复重建农村合作医疗。经过1992年和1997年两次推广,我国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只回升到10%以上,国家两次尝试“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均告失败。

(二)新农合的形成与发展

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我国农村普遍实行新农合,城市推广社区卫生服务。

1、概念与做法

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目的主要是为了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帮助农民抵御大病风险。其基本做法是,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每人每年10元(部分东、中部地区稍高)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同各级政府每年每人补助的20元一起形成合作医疗基金,储存在县(市)国有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财政基金专户内;参合农民每次到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合作医疗证可直接按比例报销部分医药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将为农民报销所支付的资金数额以及相关凭据,定期报到县(市)或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经县级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并开具申请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或信用社直接将资金转入有关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2、形成与发展

在我国能否解决农民的看病就医问题,关系到中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为了加大建设力度,改变长期以来一些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民看不起病、吃不起药、住不起院,以至于“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的状况,2002年10月我国政府首次做出了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策。明确要求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本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公开透明、真正让群众受益的原则,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到2015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2015年1月《关于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明确了具体办法,从2015年开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部分县开展了农民自愿参加,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民共同筹资,以大病补助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试点之初,中央财政对中西部除市区以外的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地方财政亦以人均年补助不低于10元为标准,农民个人再缴10元,共30元。从2015年起,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20元,农民个人10元的标准不变,这样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0元,同时将东部地区中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的县市也纳入中央补助的范围。2015年至2015年,各级财政累计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入资金189亿元。其中2015年为150亿元,包括中央财政补助42、7亿元,地方财政补助107、8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占合作医疗筹资总额的70%。

在此基础上,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2015年基本覆盖全国县市区的目标,比原来规划的时间2015年提早两年。进入2015年,中央决定将“新农合”从试点转入全面推进,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提出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搞得更快一些。2015年是新农合从试点转入全面推进阶段的关键一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01亿元,比去年增加了58亿元。为了加强对新农合资金的监督管理,省及省以下的zhèng fǔ 部门都设立了管理机构或经办机构,而县市和乡镇也成立了专门的督办机构。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全国已有2319个县(市)开展了新农合试点,占全国县(市)总数的81、03%,覆盖农业人口7、99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91、93%,实际参合农民6、85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78、78%,参合率为85、7%。从受益情况看,2015年第一季度全国累计受益7418、19万人次,其中住院补偿553、40万人次,门诊补偿5822、80万人次,其他补偿122、28万人次,体检919、71万人次。截至2015年6月底,已有4194万人次的医药费用得到报销,报销金额13、94亿元,占筹资总额的46、14%,其中,住院医药费用平均有27、25%得到报销。试点三年多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筹资、支付和管理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全国各地相继试点成功。试点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开始形成,为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二是试点地区农民就医状况有所改善、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有所缓解。三是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条件有所改善、医护人员队伍建设有所加强,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条件和服务质量有所提高。

二、新农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据7月16日《新京报》报道,陕西省洋县妇幼保健院医护人员采取伪造住院病历及住院收费单据等手段,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增加个人和单位收入。经查,该院多个科室的33名职工参与了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共伪造了86份假病历和住院患者收费单据,总金额为38万元,报销了175266、68元。目前,该院院长刘兴彬已被撤销院长和支部书记职务;违规收入全部被没收上缴财政后重新划归合作医疗基金账户。事实上,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恶劣做法并非个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被当作“唐僧肉”,挤占、挪用、贪污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定点医疗机构过度用药,造成基金的浪费;有的不合理检查,导致基金的有效使用率降低;甚至有的“引导”农民在不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结果“医院挣了钱,农民不受益”……凸显了新农合在运作过程中尚存漏洞。

(一)管理环节

1、法律法规缺失

目前,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及新农合基金的安全使用等方面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和支持。例如在山西,由于对医疗机构应如何进行处罚,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可以参照执行,对于一些医疗机构存在的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违规行为,监管人员即使有发现,也不能对其依法进行处置,采取的办法只是对医疗机构应补偿部分不给予补偿。此外,对一些违规做法,处罚时掺杂人为因素,处罚力度也较小,达不到应有的惩戒目的。如这次洋县妇保院伪造住院病历和收费单据,套取本来就不敷使用的农民医疗基金,已涉嫌伪造证据、合谋诈骗罪,但见诸媒体的“处分”仅是对相关责任人撤职了事,没有将他们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杀一儆百”的警示作用不大,不足以令当事人和观望者产生敬畏。

2、管理和监督不规范

监督管理的好坏是新农合能否取信于民,保障基金公平、安全的关键。

(1)政策宣传不到位。不少地方存在着为追求参合率而夸大宣传的现象,导致一些农民对医疗合作制度的保障功能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假如农民知道合作医疗基金是他们的救命钱,知道医院的这种行为将严重地伤害那些真正需要住院看病的农民患者的利益,并有可能危及自身利益时,他们就不会那么“配合”,让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规做法无法进入操作阶段。

(2)信息系统成摆设。不少地方利用全国联网的信息化系统进行管理。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医疗就诊证、家庭医疗账户减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等都进入计算机管理系统,能有效避免“病后参保”及借用他人医疗证报销的漏洞;各定点医疗机构把每天本单位医疗兑付情况及新增住院病人登记情况,通过网络上传给当地的合管办,合管办对每天的兑付费用情况也就一目了然。但由于新农合管理软件的开发者往往不从事业务流程的管理,具体经办人员又没有能力进行软件开发,致使研发与使用信息不对称;参合人口的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印刷证件和修正信息的工作量大,出错率高,且发现错误后不能方便修改;软件的开放性和安全性不强;兼容性差,缺少资源共享的机制;致使网络投入大,利用率低;管理中报销后的数据监督多于在院数据监督。另外,政府各部门未能将信息共享。

(3)监督管理有盲区。按理说,合作医疗是为农民服务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和药价全部公开,接受患者监督,每月减免补偿情况还应张榜公示到村,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部门审计。在运作流程上一般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离,用拨分离,也就是说收钱的人不管钱,管钱的人不审钱,审钱的人不碰钱,让资金在封闭状态下运行。可在洋县,医院和医疗基金管理部门在既不见农民本人,也没有本人亲笔签名的情况下,只凭“借来”的合作医疗证和户口本就完成了大笔资金的报销。

(4)经办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目前新农合经办人员的来源很杂,多数地方依靠临时借调或兼职人员开展工作,有人无编或无人无编的问题普遍存在。随着合作医疗的推进,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日渐突出,一些新农合管理人员政策把握随意性大,存在损公肥私,优亲厚友现象。管理人员数量不足,流动性大;管理经费和日常经费不足,没有明确标准,随意性大,解决渠道不多;管理技术力量薄弱将是新农合政策运行中需要解决的关键环节。

(5)管理力度不够。目前的合作医疗管理模式多为管理机构挂靠在当地卫生局,各乡镇管理机构多设立在卫生院,管理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黑哨”现象难以避免;参合家庭身份核定难度大,如何有效杜绝冒名住院仍待探索;医疗机构过度医疗、过度检查以及保护性医疗的问题突出,监督不完善,致使一些参合患者的医疗费用比不参合者的费用高,影响到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同级别的医院使用一个药品目录,不便于急危重病人的治疗;不同级别的医院之间转诊手续麻烦,参合患者自主选择高一级医院的随意性较大,未形成良好的双向转诊鼓励和制约机制;一些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实行先行垫付制度,农民须首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统一申请报销;医疗服务监督不完善,如何利用起付点、共付比等技术方法来引导病人合理“消费”不到位;新农合缺乏投诉及仲裁机制,医疗纠纷解决渠道有待加强。

(二)筹集环节

1、全国性难题:筹集资金难管理成本大

新农合虽然强调“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种种原因,筹资难度相当大,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农民实际支付能力不高,筹资能力明显不足。由于参合资金的收取未形成规范化运作,全国多数试点县(市)采用的都是“运动式”收费办法,每年筹资时突击宣传集中入户,即县、乡层层开动员会,干部走家入户宣传并收缴参合费。这样的筹资模式使得筹资工作成本高难度大,既消耗人力财力也消耗乡村两级干部大量的精力。据不完全统计,将筹资过程中的宣传资料、人员培训、车辆、入户宣传、登记资料等合并计算,平原地区筹资成本人均1元,山区就更高了。此外,为了实现参合农民家庭账户实时报销,要开通门诊补偿网络,配备相关人员,加上门诊处方、收据、农合补偿单的成本,管理成本就相当个人账户资金的2%。一些地方在推行新农合过程中,筹资成本由地方卫生部门承担,乡(镇)财税所只负责收费工作,工作缺乏主动性,使得筹资工作不仅成本高而且难度大;同时,地方政府投入不足,资金收取额度也因时因地而异,集体经济投入部分也难以及时足额供应,加之农民缴纳的积极性不高,共同导致财政支出困难,补助经费难以按时发放,造成贫困地区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定期交费,由社会团体、乡镇企业、其它经济实体和各级政府多方参与的资金筹集机制亟待建立。

2、欠发达地区筹资渠道单一,水平偏低

筹资被称为新农合的基础。而一些贫困地区仍然缺乏有效的多元化筹资手段,筹资效率不高。这些因素又会刺激地方套取中央财政补助的冲动,既不利于新农合的管理,也使得新农合基金不堪重负。据了解,我国中西部一些省份,自2015年启动新农合工作以来,目前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筹资渠道单一的困境。以山西为例,筹资渠道仅限于个人参合费和各级财政补助,其他渠道资金微乎其微。筹资水平偏低造成当地农民大病受益受限,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就医需求。目前我国东部一些经济发达省份的筹资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省份。如江苏全省平均筹资水平超过64元,其中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筹资水平也明显高于苏北贫困地区,最高达200元。上海市2015年筹资水平达每人360元。筹资水平的高低差决定着参合者的受益程度,其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例如,江苏明确要求各地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和留用福利彩票公益金的10%用于新农合救助。上海市除个人和政府财政资金外,村民委员会对本村农业人口也要以一定标准出资;非城镇企业由税务部门按职工年计税工资2%的集体基金缴费标准,征集资金扶持合作医疗,共同组成新农合基金。而在大多数中西部省区,目前无法达到这样的筹资水平。

3、农民参合积极性还需提高

新农合采取的是“大数法则”,即参加的人越多,保障水平越高;参合率越高,基金的“蛋糕”就越大,农民受益面也就越广。但在目前的条件下,如果让农民自觉自愿地缴费,困难也比较大。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农民健康投资观念、共济观念以及风险观念淡薄;同时存在对管理者和对政策稳定性的不信任;客观上,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及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农民增长的卫生需求;保障程度低,补偿过程中手续烦琐。另外,农民的文化素质、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等各方面都对参与意愿有一定影响。在农村经济条件还不富裕的地区,农民希望有新农合,但对医疗消费又存在着侥幸心理,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支出相比,看病花钱是次要的、随机的,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认识。

(三)支出环节

补偿方案有待完善,避免资金过多结余与透支。一些试点县(市)由于补偿方案设计尚不完善,医疗基金没有封闭运行,合管办既管钱又管账,而某些定点医院的住院补偿区段和比例设置不够合理,致使无法科学测算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最终使得住院医疗补偿资金沉淀或者超支。在山西南部运城市,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市6个试点县(市)合作医疗基金结余总额占到了总预算资金的近60%。要防止补助比例过高而透支,又不能因支付比例太低而使基金沉淀太多,影响农民受益,这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新农合方案。建议逐步形成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补助为主、兼顾小额费用补助的模式,在做好测算的基础上,逐步降低补偿的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把资金最大限度用在农民身上。

(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环节

基层卫生机构是新农合的载体,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如果不尽快得到改善,农民享受合作医疗只能是一句空话。

1、缺医生,尤其缺乏好医生。乡镇(村)卫生院基础设施落后、设备短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无法适应农民的就医需求,是目前我国经济欠发达省份的普遍现状。相对县级和市级医疗机构而言,乡镇卫生院对参合农民的报销比例是最高的,县级和市级医疗机构则递减。即便如此,农民生病后还是愿意去县或市里的大医院看病,原因还在于农民到乡镇卫生院看病不放心。缺医生尤其缺好医生,是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当前面临的最大难题。基层新农合工作者认为,缺人才最主要原因在于待遇低。

2、收治住院病人不讲原则。没有科学把握住院病人准入关,把不该住院的轻病、医院不具备技术、设备治疗的重病均收住院,该出院的不出,该转院的不转,轻病重治、重病乱治的行为时有发生。同时,把反复多次门诊治疗的病人纳入住院补偿。

3、违法违规提供医疗服务。如外科医生做妇产科手术,中医超范围用西药,下级医院私自联系上级医院医生超执业地点行医,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业务活动,擅自开展医院不具基本条件的诊疗项目和扩大治疗范围,这些都是《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不允许的。

4、检查、用药不合理。检查项目不依病情所需,只要医院可以开展的项目,不管是否对诊断有帮助,一概全面检查。处方用药严重违反对症、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不分病情,均使用价格昂贵的新特药,不分病名,抗生素治疗包罗万象,不分参合农民能否享受补偿,价差大利润多的就用。

5、计价、收费不合理。擅自抬高收费标准,肢解收费项目,同一名称不同产地不同价格的药品及检查,计价均按最高产地品种就高不就低,对国家物价明文规定不准计费的项目进行收费,另立名目、巧立名目收费,按照医院等级收费标准该下浮的不下浮。

6、医疗文件、软件资料质量差。住院病历不完整乃至无病历,病历记录与病情、处方用药不吻合,伪造、篡改医疗法律文件,上报资料与单位存档资料不合。

在新农合中,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合理治疗是关键,上述问题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超科非法行医,一旦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就可能导致一个医院倒闭;乱检查、乱用药、乱收费,参合农民得到的补偿小于多收的费用,不但没有减轻农民的负担,反而损害了参合农民的利益,挫伤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资料失真则有违制度的公正与公平。

(五)参合农民有五大困惑

参合农民对新农合有欢喜,更有困惑。一是限制太多,一些常用药没列入补偿目录。二是报销比例太低。三是基层卫生机构条件差,缺少医生和设备。四是补偿手续繁杂,五是“只保大病不保小病”。目前新农合的普遍做法是只管大病住院,致使参合农民收益面低。而对广大农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来说,更需要的是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治疗。

三、完善新农合的对策建议

1、尽快出台新农合方面的法规

国家应制定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法,以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和建设。这部法规应规定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规定合作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合作医疗保险站的组建方法及其职能;规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保健站医生的选拔方法及职责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农村合作医疗法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适合本地特点的实施办法。

2、建立稳定的新农合筹资机制

为使新农合基金筹集科学化、规范化,应根据当地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量,同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通过确定适宜的补偿比例,测算人均基金筹集标准;新农合基金的筹集,要坚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支持、集体扶持、个人投入为主”的筹资机制,以体现政府的责任意识,集体的参与意识和个人的费用意识。因此,各级政府要重视加大对新农合的投入比例,把以往重视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扶持逐步转变到加大对农民群众医疗服务利用需方的支持上,提高卫生服务的利用率,逐步使各级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建立新农合专项资金制度。在集体扶持方面,要在村提留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用于新农合,必须保证连续的投入;在乡镇集体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鼓励增加对新农合经费的支持水平,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将乡村医生的报酬纳入集体经济分配范围,使乡村医生的收入与业务工作脱钩,以避免不规范医疗行为的发生。

3、加强对新农合的管理和监督

要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组织、参保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规范新农合保险的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也要进行规范,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要制定保证资金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探索医疗费用支付结算的新路子。要积极探索建立家庭医疗账户与大病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法,把以往基本医疗服务以村、乡为单位改为以户为单位结算,家庭账户年终结余的费用在账户内储存,并转下年使用,超支部分由本户自理。

4、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农合

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农合,是推行新农合的基础性工作。农民参与新农合的意愿要靠社会方方面面去引导,要大力宣传新农合的重大意义,使其了解发生在周围的因病致贫后参加新农合优越性的典型事例,使新农合制度深入人心,不断为农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形成自觉参加新农合的行动;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又要辅以必要的行政动员,积极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加健康投入,但决不能以行政命令强制推行或搞简单化的“一刀切”。同时,要通过宣传教育,转变单纯“受益”的观念,参加新农合应以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为重,暂时的“不受益”意味着长远的最大受益,要使新农合参加者消除思想疑虑,不断强化风险共担意识。

5、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机制,建立起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医疗保障制度

由于传统合作医疗目标定位低,举办形式以村、乡办为主,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不具备抗御大病重病的能力。因此,必须引入保险机制,通过多种合作形式,民办公助,互助共济,建立起满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并逐步向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国家应把新农合明确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建立面向农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使之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监督,从而保障和促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定运行和持续地发展。

6、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政府要把对贫困地区、贫困人群的卫生扶贫作为促进农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这是完成“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需要,更是发展生产、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需要。中国实施的扶贫计划应当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结合起来,通过中央政府及发达地区的支持,首先解决贫困地区的卫生设施建设与“缺医少药”问题,并且在国家扶贫专款及有关扶持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专门解决贫困地区的医疗扶贫问题。对于区域内、地区内的农村贫困人口,要实施医疗救助计划。应当把卫生扶贫纳入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救助体系,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

7、管好医疗服务是建立新农合长效机制的根本

定点医疗机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受益者,又是直接服务于参合农民的前沿窗口,据统计,60%以上的农民住院,都在当地的乡镇卫生院,这一级卫生院大多从管理到临床业务,与农民对健康的须求尚有差距,这将会直接关系到这项工作的成败。因此,医疗机构要准确定位,摆正医疗市场供方与需方的位置关系,在管理与服务上主动适应合作医疗这个大市场。如果医院把这项工作视为挣钱的契机,就会挫伤参合农民的积极性和该制度长效机制的建立。

第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加大督察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针对这项工作制订一套完整的制度,加大行政执法与处罚力度,一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行业管理,从新认识医疗市场供需关系,主动去适应、争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大市场,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创建良好的就医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准确及时为参合农民办理补偿等方面赢得参合农民的信认与支持,才能在合作医疗工作中取得双赢,医院也会逐渐步入良性循环。

第三,县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单位合管人员业务工作指导,在审核工作中要做到对象准确、事实清楚、数据科学、资料齐全、范围合理、质量保证、审核及时。

第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领导,把对业务单位的宏观管理模式,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体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医疗机构在当地的社会效益。

2016民政局上半年民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福利型新农合 第九篇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县的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关怀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民政工作目标,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充分发挥民政保民生、促稳定、助发展的职能作用,求真务实,依法行政,大胆创新,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多项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一、上半年民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社会保障社会救助齐头并进。

1、救灾工作有序开展。今年1~6月,我县遭受到了一次风雹灾和两次洪涝灾害,共造成我县直接经济损失8720万元,其中农业损失6012.68万元。倒塌房屋160户、307间,损毁房屋675户、1787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2.08万亩,成灾面积8.08万亩,绝收面积0.16万亩,全县受灾人口10.7万人,紧急转移灾民7336人。灾情发生后,局党组及时组织应急分队人员,分组下到各乡镇了解灾情和指导工作。同时,紧急调度干粮600件、矿泉水600件、方便面600件、救灾大米2万斤、棉被340床、帐篷50顶,县财政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挤出10万元,全部投入到灾民救济和重建家园中,受到了灾民的一致好评。

2、城乡低保工作扎实有序。一是及时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至6月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920.1万元、人月平286.82元;1-6月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917.3万元、人月平115元,城乡低保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达到了省市为民办实事要求。二是进一步巩固“阳光行动”成果。按照省、市统一按排,出台了《蓝山县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了城乡低保大排查工作。经认真核查,我县现有城市低保户2776户5195人,通过动态管理新增54户89人,取消184户284人;现有农村低保户11739户15459人,通过动态管理新增342户502人,取消185户261人;确保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3、做好了示范点创建工作。根据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对创建示范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布署。由于去年的示范点创建工作没达到预计目标,造成亮点不亮的效果。今年我局本着集中人力物力,打造示范点的理念,预计投入30万元对两个乡镇、两个社区、八个村的社会救助平台进行标准化创建。对三个示范敬老院也投入30万元从硬件上进行修缮,从软件上进行补充完善。现示范点的制度牌等已制作完毕,其它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

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展顺利。一是及时发放五保供养金。截止6月底,全县在册五保户1025户1128人,共发放五保供养金151.8万元,人年平2400元;二是做好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相关工作。与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签订了《五保集中供养协议》,根据五保对象的个人具体情况,对自愿入住敬老院且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及时办理入院供养,对不愿入住但需要有人照顾的,由村委会协调人员给予生活照料。采取入院进院自由,由五保对象自行选择供养方式,灵活解决五保户的生活照料问题。三是认真做好五保户医疗救助工作。对五保老人因病住院产生的医药费,新农合报销后未报销的部分,予以全额解决。

5、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上起到了积极作用。1至6月份为358户385人因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精神病、心脏病及其他大病患者发放了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大病医疗救助金,累计发放救助金182.8万元,使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6、孤儿的调查摸底和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54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6]161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细致的做好了我县孤儿的调查摸底工作。1-6月新增15名孤儿,共发放纯孤儿基本生活费共计41.2万元,使我县孤儿的生活和学习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7、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初见成效。县政府制定的《蓝山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蓝山县贫困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定点医疗机构及新农合、城镇医保“一站式”结算平台已全面实施。1-6月发放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141人 56.6万元。

(二)以加强村务公开及民主管理工作为着力点,扎实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着重抓好了毛俊镇毛俊村、新圩镇上清涵村两个样板点,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同时,结合全县新农村建设要求,把推进村务公开作为强化基层民主,促进和谐发展的纲要性工作来抓。

(三)以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待遇为着力点,切实提高了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

1、全面落实了优抚政策。

(1)、根据省厅的要求,扎实做好了优抚对象的数据采集、更新工作。针对我县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伍军人、伤残退伍军人、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各类优抚对象较多且居住分散的实际,通过采取书面通知、办宣传栏、公布热线电话、上门服务、结合大多数在外地务工人员回来扫墓的时机等方式,对优抚对象的数据进行了采集和更新。

(2)、及时足额发放优抚资金。通过加强优抚资金的管理,及时、足额、准确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共发放资金443余万元。

(3)、积极开展优抚对象奔康活动。经反复考察,认真筛选,筹集资金30余万元准备对10户优抚对象进行扶助。

2、做好了退役士兵的培训及安置工作。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我县退役士兵就业渠道,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拟定筹资40余万元从九月份开始对90余名退伍军人进行免费技能培训。

(2)、根据蓝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蓝发[2016]40号)文件精神,今年共安置2016年转业士官和201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46人。

3、积极开展了双拥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双拥办《二○一三年湖南双拥工作要点》(湘拥办〔2016〕1号)通知精神,认真开展了“三湘激荡双拥潮”为主题的征文及书画摄影比赛等纪念双拥运动70周年活动。

4、落实了军休人员的生活待遇。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原建设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购房面积未达标货币补差有关问题的通知》(政联[2016]6号)和《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现有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我县军休老干部发放住房补贴17.6万元。

(四)以构建“民生民政”服务体系为着力点,充分发挥了民政部门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平台的作用。

1、进一步规范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管。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重点,对38家社团及17家民非进行了年检。上半年,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无超出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现象。

2、扎实推进地名和界线联检公共服务工程。一是继续开展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完善了路牌、门牌、地名设标工作,充实了地名数据库的录入。二是对蓝山-连州、蓝山-江华的行政区域界线进行了联检。

3、积极实行人性化的社会救助。创新社会救助模式,改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坚持“先救治,后手续”的原则,及时有效地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6月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32人次,发放救助1.5万余元,送到定点医院救治精神病人35人,投入救治金38万余元。

4、殡改工作顺利开展。通过深入宣传和加大殡葬执法力度,今年1-6月共火化遗体126具,其中包括12具无名遗体,完成全年火葬任务的54%。

5、婚姻登记及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1-6月,共办理结婚登记1963对,离婚登记339对,补领结婚证232对,出具有关婚姻情况证明228份,接待前来咨询人员216多人次,为相关组织和个人提供、利用档案63份。坚决杜绝婚姻登记工作中的违法现象,全县婚姻登记合法率100%。

6、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步伐。一是积极为老年人服务,抓好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落实,1-6月为老年人办理优待证2431本;二是认真抓好百岁老人的动态管理,对我县原已报和新增的百岁老人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审查。三是认真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5月份组织参加全市老年人乒乓球比赛。

7、改善福彩销售环境,逐步提高发行量。今年1-6月,我县的福彩销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共销售福利彩票980万元,其中电脑型彩票870万元、刮刮乐彩票110万,同比增长40%,完成全年任务的60%。同时组织全县投注站业主举办营销培训。

8、慈善救助稳步推进。半年来,共救助重灾户、特困户、重病户、贫困学生等183户、750余人次,发放救助款103562元。同时,积极开展为“四川雅安地震灾区募捐”活动,共募集资金186975元,并及时汇集到省慈善总会,再捐献给灾区人民群众。

9、计财工作责任到位。今年1-6共收到上级下拔各项资金总计5127.83万元,为我县的民政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10、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开展行风建设,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加强监督、推进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和廉政文化进机关、开展民政资金专项检查和治散漫治懒惰治奢侈等活动,转变了干部职工作风,民政干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勤政廉政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五)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1、敬老院建设。新建的塔峰敬老院位于塔峰镇牛承村境内,占地面积20亩,需要投入建设资金300万元,现已完成设计、评审、正准备进入招投标阶段。

2、救助站建设。为完善我县救助站的硬件设施建设,创造更好的条件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我局在老民政办公区的一空坪处新建一栋集办公、救助的办公大楼。该项目已经完成设计、预算、评审,已进入招投标工作。

3、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在祥龙陵园旁征地20余亩,对建设用地锄草、设计、规划等前期工作,目前正在招标中,力争年底前峻工。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们将按照市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部署,根据年初安排和当前我局各项工作进展,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不断巩固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1、进一步加强汛期各项救灾应急准备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随时应对突发性灾害的一切准备,确保灾害发生后民政部门及时查灾、准确报灾。

2、巩固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一是进一步细化城乡低保操作程序,完善收入核定办法。就申报程序、申报时限和受理人员职责做进一步明确,做到群众有困难及时受理,件件有落实、有答复。二是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定办法,为基层对低保家庭收入的核定提供参考依据,力争做到公平、公正。

(二)继续探索建立新型的社会福利体系。

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弃婴、孤儿的收养工作,依法开展家庭收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不断规范社会捐助行为,提升慈善事业管理水平。

(三)继续做好优抚双拥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双拥活动。按政策兑现义务兵优待金,组织“八一”走访慰问活动,支持部队搞好现代化建设;二是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积极为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三是继续开展为老复员军人送医送药下乡活动。

(四)努力提升民政公共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认真开展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婚姻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对《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认知程度,为我县营造良好的婚姻法律法规执法环境。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优势,配合计生、卫生部门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工作,提高新人优生优育意识。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二是抓好各项社会服务工作。1、加大殡葬宣传及执法力度,规范县城的治丧秩序;2、加大对城市街巷街牌路标的管理和维护,不断规范全县道路门牌设置;3、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我县社会稳定。4、加大福彩管理站规范化管理力度和专营化检查力度,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完成我县福利彩票全年任务。5、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和自治能力。

(六)加快推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在年底前全部完工。

三、存在的问题

(一)烈士陵园和敬老院建设受规划、征地等因素影响,阻力较大、进度较慢,无法按时完成进度。

(二)社会救助局增岗不增编且工作量逐年增大,不利于工作很好的开展。

以上这篇民政局上半年民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报告,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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