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妇女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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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知识竞赛试题
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妇女工作的规定 第一篇

妇女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题

1、社区妇联和农村妇代会接受 的领导。

A、同级党组织 B、上级妇女联合会

C、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联合会

2、妇女联合会基层组织实行 。

A、代表联系妇女群众制度 B、执委工作制度

C、代表工作制度

3、乡镇、街道妇女代表大会,每 举行一次。

A、三年 B、三至五年 C、五年

4、妇联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 举行一次。

A、每年 B、每两年 C、每三年

5、农村妇代会由本村年满 周岁的妇女民主选举若干代表组成。

A、16 B、18 C、20

6、妇女工作委员会委员由 产生。

A、妇女大会民主选举

B、妇女代表协商推举

C、上一级妇女组织推荐

7、各类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 。

A、《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B、《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C、《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8、妇联团体会员实行 管理。

A、双重 B、属地化 C、垂直

9、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

A、全国妇女代表大会 B、全国妇联常务委员会

C、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会

10、妇女联合会常委、副主席、主席通过 产生。

A、等额选举 B、差额选举 C、组织推荐

11、妇女代表大会开会期间,选举工作由 领导。

A、大会秘书处 B、大会主席团

C、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

12、分配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时,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妇女人数 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妇女人数。

A、少于 B、等于 C、多于

13、妇女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自 之日起有效。【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妇女工作的规定】

A、选举或协商推荐 B、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

C、妇女代表大会开幕

14、妇女代表大会选举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由 在监票人中提名建议人选。

A、大会秘书处 B、大会主席团

C、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

15、妇女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常委、执委的选举采用 方式。

A、举手表决 B、无记名投票 C、记名投票

16、妇女代表大会选举执委的差额比例一般为 。

A、3% B、4% C、5%

17、妇女代表大会选举时,参选人数需超过应到人数的 ,方可进行选举。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18、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补选时限为距离大会召开 以上。

A、30日 B、45日 C、60日

19、各级妇女联合会执委中的专职妇女工作者离开妇女工作岗位后,其执委职务 。

A、仍然保留 B、自行卸免 C、可保留也可卸免

20、因工作需要新增妇女联合会常委时,最后需提交 。

A、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议进行研究

B、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议进行选举

C、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

二、多选题

21、以下是妇女联合会基层组织的是 。

A、××村妇代会 B、××高校妇委会

C、××企业工会女工委

22、乡镇妇联的主要职责有: 。【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妇女工作的规定】

A、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决议,指导所辖农村妇代会开展妇女工作

B、加强与乡镇内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推进乡镇妇女工作社会化

C、加强乡镇妇联自身建设

23、社区妇联的主要任务有: 。

A、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

B、向党和政府反映社区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C、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推荐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和基层后备女干部工作

24、街道妇联主席的基本条件有: 。

A、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文化素质

B、有参政议政和组织协调能力

C、热爱妇女儿童工作

25、成立或撤销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须经 。

A、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B、同级妇女代表大会通过或同级管理部门审核

C、报上一级妇女组织备案

26、 可以作为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A、企业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B、机关、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

C、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以女性为主体会员的各类为社会、为妇女服务的社会团体

27、团体会员每年底向同级妇女联合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

A、本团体依照妇联章程和各自章程(条例)开展活动的情况

B、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

C、对妇女联合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8、团体会员有 权利。

妇女法律常识
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妇女工作的规定 第二篇

【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妇女工作的规定】

锦屏县妇女联合会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

105周年法律知识竞赛题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妇女在哪些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答: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

2、目前被我国列为基本国策有那些?

答: a、改革开放和科教兴国 b、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

c、环境保护 d、一国两制等

3、《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宗旨是什么?

【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妇女工作的规定】

答: a、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

b、促进男女平等;

c、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4、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男方在哪三个时期不得提出离婚。

答: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5、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遇到什么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答: 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

6、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了什么?

答:国民经济规划、妇女发展规划、社会发展规划

7、妇女的哪些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答: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 、肖像权

8、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什么承担较多义务时,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答: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

9、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应做到以下哪几点?( abcd )

答:a、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 b、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c、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d、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10、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哪些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答:入学、升学 ;毕业分配 ;授予学位;派出留学

11、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哪些事务?

答:国家事务、经济事业、文化事业、社会事务

12、妇女在农村那些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益?

答:a、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b、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

c、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 d、宅基地使用

13、那些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答: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

14、国家鼓励妇女( ),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答:自尊、自信 、自立、自强

15、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那些部门推荐女干部?

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17、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那些人群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答:贫困、残疾、流动人口

18、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其中包括那些内容?

答:a、禁止溺、弃、残害女婴

b、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c、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

d、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19、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那些权利?

答:政治、文化教育、劳动、社会保障、财产、婚姻家庭权利

20、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未给予受害妇女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什么处分?

答: 行政处分

21、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那些内容?

答: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妇女工作的规定】

23、在那些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职务

24、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①安全和健康保障的权利;

② 受特殊保护的权利;

③不因某些特殊事由被辞退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④特殊时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⑤离婚时照顾妇女的的住房权;

⑥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照顾女方合理要求;

⑦离婚处理财产时照顾女方的权益;

⑧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殊时期不受逮捕的权利;

⑨即使罪该判处死刑,但在特殊时期有不被判处死刑的权利。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那么妇女在什么情况下受特殊保护?

答: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26、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什么时间开始施行。答:1992年10月1日

27、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那些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答:培训 、管理、设施

28、禁止录用未满多少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十八周岁

29、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致害人予以什么处分?

答:警告

30、婚前医学检查包括那些内容?

答: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

3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益包括那些内容?

答: 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权利

33、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应该( )。

答:受害妇女可以依照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

【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妇女工作的规定】

34、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在学校录取学生方面增加了( )新规定。

答: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36、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 )两个方面。

答: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40、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教育妇女要树立“四自”精神,“四自”指那些( )。

答: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全国妇联关于《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条例、规定(试行)
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妇女工作的规定 第三篇

全国妇联关于《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

条例、规定(试行)

附件:

1、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2、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3、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4、妇女联合会团体会员工作条例(试行)

5、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

6、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替补、增补及常务委员会 委员增补的规定(试行)

附件1: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妇女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结合农村妇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乡镇妇联)和农村妇女代表会(以下简称农村妇代会)是妇女联合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基层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第三条 乡镇妇联和农村妇代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

持科学发展观,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广大农村妇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 乡镇妇联和农村妇代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联合会的领导。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实行代表联系妇女群众制度。

第六条 乡镇建立妇女联合会。

乡镇妇联的权力机构是乡镇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农村的行政村、乡镇企业、农林牧渔场、专业市场和其他经济组织设立妇女代表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建立村妇联或其他形式的妇女组织。

农村妇代会由本村年满18周岁的妇女民主选举若干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根据行政村的规模和各经济组织妇女人数而定。代表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也可召开由本村年满18周岁的妇女或妇女代表参加的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和

代表若干名,组成本村妇代会。

农村妇代会每三年换届一次,换届工作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换届情况报乡镇妇联备案。

第八条 成立或撤销乡镇妇联、农村妇代会组织,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同级妇女代表大会、妇女大会通过及同级管理部门审核,报上级妇女联合会备案。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九条 乡镇妇联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决议;

(二)指导所辖农村妇代会开展妇女工作;

(三)加强与乡镇内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协会、联谊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基层群众组织,推进乡镇妇女工作的社会化;

(四)加强乡镇妇联自身建设,提高乡镇妇联干部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第十条 农村妇代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或妇女大会决议;

(二)加强与驻村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协会、联谊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基层群众组织,提高本村妇女组织化程度;

(三)加强农村妇代会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代表联系、检查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乡镇妇联、农村妇代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农村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二)组织农村妇女参加“双学双比”、“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和拥军优属等活动。提高农村妇女科技致富能力,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促进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三)代表和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参与村务决策,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四)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抵制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村。

(五)普及科技、环境保护、妇幼卫生保健和优生、优育、优教等知识,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六)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推荐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和农村后备女干部工作,发挥妇联作为培养输送女干部基地的作用。

(七)因地制宜建立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和科技示范基地,为妇女儿童提供有效服务。

第四章 妇女工作者

第十二条 乡镇妇联主席的基本条件: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文化素质,有参政议政和组织协调能力,热爱妇女儿童工作。

第十三条 农村妇代会主任的基本条件:政治思想好,热心为妇女儿童服务,有文化,有本领,具有开拓精神,能够带领妇女增收致富。农村妇代会主任应是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成员。

第十四条 乡镇妇联主席享受乡镇党政领导副职的政治、生活待遇。农村妇代会主任的经济报酬应纳入村干部生活津贴范围。

第十五条 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培训,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基层妇女工作者队伍。

第十六条 加强代表、执委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联系妇女、代表妇女和服务妇女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十七条 建设巾帼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为妇女儿童服务。

妇女病普查工作总结
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妇女工作的规定 第四篇

[篇一:妇女病普查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1、加强政府主导,落实部门配合

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是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列入县人民政府二00九年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为了保障妇女健康行动的顺利开展,我们加强政府主导,落实部门配合:一是由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卫生的副县长任组长的远安县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全县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二是由政府组织县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计生局、广电局、药监局、妇联、总工会等9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进行分工协助我县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实施;三是由县卫生局成立了远安县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领导小组和技术服务小组负责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技术指导;四是由县妇幼保健院组织了一支业务能力强、技术过得硬的普查普治队伍负责妇女病普查普治具体实施;五是由县广电局负责大力宣传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政策和相关防治知识;六是由县妇联、总工会、计生局联合负责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七是由县劳动保障局和县合管办负责城镇和农村参保妇女的治疗费用按照比例报销;七是由民政局负责将贫困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八是由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妇女参加妇女病普查普治的组织和宣传动员,确保参检率;九是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普查现场准备及部分人员协助;十是各村委会、居委会负责入户宣传动员,发放<致全县妇女一封信>,填写签字确认表,媒体了解妇女病普查的好处,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提高宣传效果。通过广泛宣传,使普查普治工作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有效提高了广大妇女参加普查普治自觉性;三是县妇幼保健院在普查队伍到乡镇普查点前2—3天,联系乡镇召开宣传动员会议,通过会议把普查普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做法向村主任、村医、村保健员讲清讲透,再通过他们深入到村民家中宣传,确实把县委、县政府对广大妇女的关心和爱护深入到群众的心坎中,通过宣传提高了全县群众的保健意识,广大妇女积极涌跃参与普查普治,确保普查普治顺利进行。

2、抓技术培训:认真抓好普查普治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做好充分的技术准备。县妇幼保健院作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承办单位,在全院抽调12名思想素质好,业务技术精湛的医务人员与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援助专家组成了妇女病普查普治专业队伍,由援助专家给予专门培训,同时还对各乡镇卫生院体检专业人员组织培训,使普查队伍了解普查普治的意义、工作流程和相关专业技术,为普查普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专业队伍保障;

3、抓好试点带动:为切实保证普查顺利进行,选择了妇幼保健工作基础较好的花林寺镇作为试点,通过办点示范,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推广工作。花林寺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委书记、镇长孙明琴同志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镇长汪静同志亲自起草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的目标和措施,于5月13日召开全镇动员会,15个村的党支部书记、妇女主任、村卫生室医生、保健信息员全部到会,分管镇长代表政府与各村居委会签订了普查目标责任书,将普查任务分解到村、到组、到人。由于宣传发动到位,普查的第一天就有近500名妇女参加普查。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到花林寺镇参观普查现场,总结经验,提前做好准备,为全县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抓政策落实:提高普查普治率是“普查普治”工作的核心内容,为了使全县妇女同志都能积极参加普查普治,我们严格落实免费普查、治疗优惠减免措施。在整个普查普治过程中,县妇幼保健院严格按照<远安县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到了普查不缺项,不收费,治疗和病理检测一律以患者自愿为前提,凡属于减免项目,严格执行减免标准,坚决不允许多收费、乱收费的行为发生。具体免费措施:一般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红外线乳透仪检查、盆腔B超检查、电子阴道镜检查五项检查全部免费。对自愿做TCT检查的,每例收取100元,其中参加新农合者报销50元,自费50元;对查出患有慢性宫颈炎可自愿作海极星聚焦超声治疗者,每例仅收取成本费150元,其中参加新农合者报销100元,自费50元;对确诊需要住院治疗或手术者,住院费用按新农合规定报销;对确诊为宫颈癌或乳腺癌者,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健康扶贫组委会按每名1000元标准进行救助。另外,普查队伍下乡镇普查一律不带药,对需要治疗的对象只开处方和提供医学指导,普查对象自愿在当地卫生院买药,此举消除了群众以为借普查普治为名赚钱的思想顾虑,树立了诚信惠民的良好形象。

5、抓跟踪服务:普查结束后我们将所有参加妇女病普查的信息资料分类整理归档,形成信息资料库,掌握了全县妇女健康状况,为以后制定决策提供依据。对疑难患病妇女,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将进行后续治疗的跟踪随访,提供有效帮助。让妇女同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切实体现妇女健康行动“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的实质。

这次活动的圆满成功离不开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离不开各部门的紧密配合,良好的宣传动员,精心的组织是这次取得胜利的基础,注重普查质量和普查效果是取得胜利的关键。通过这次普查活动,达到了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目的。这次活动影响积极而深远,促进我县妇女保健工作上了新台阶,大大提高了我县广大农村妇女的保健意识,为以后妇女保健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磨炼了我们医务人员的意志,发扬了不怕艰苦、不怕劳累,不及个人得失、顾全大局的工作作风,履行了我们医务人员的神圣职责,也树立了医务人员良好形象。我们深信,在国家大好政策的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关怀下,我县的妇女保健事业将迎来更加辉煌的明天。

[篇二:鼓楼区妇女病普查工作总结]

根据市<关于印发<南京市为为特困家庭妇女按标准进行免费妇科疾病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妇儿工委办[2009]7号)文件要求,鼓楼区政府妇儿工委办牵头组织计生局、卫生局、妇联、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出台<鼓楼区妇女病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有效推进了妇女病普查工作的全面覆盖,实实在在地保障广大妇女的健康。自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区符合条件的特困低保家庭妇女为997人,实查847人,普查率达85%,转诊二级筛查4人,患病率0、04%,共投入费用为8、57万元。现将我区开展妇女病普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组织健全,措施到位。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为组长,区妇联、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计生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妇儿工委办,负责协调督查工作。为了确保妇女病普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达到预期目标,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一是明确普查要求。联合制定了<鼓楼区妇女病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分别规定了妇女病普查的对象、范围、机构和各部门应承担的职责。二是明确费用渠道。一、二级筛查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分别从卫生妇女病普查和计生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项目经费列支渠道列支,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妇女都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三是明确普查机构。一级筛查由区妇保所和市计划生育指导服务所负责;二级筛查经过区妇保所转诊,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三级筛查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三是明确普查项目。妇女病普查基本项目为5个,即:妇科双合诊检查、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宫颈癌巴氏细胞学检查、乳腺手诊检查、盆腔b超检查。各街道也成立了相应的妇女病普查领导小组,并对工作计划进行周密的安排。

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确保妇女病普查工作有效开展。文件出台后,成员单位迅速行动,根据方案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一是及早开展调研动员工作。由民政部门、妇联组织、街道承担前期准备工作,自2009年11月以来,进行了几上几下的摸底排查,梳理出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妇女名单,经核实确认后,提供给卫生和计生部门的实施单位;通过悬挂横幅,书写宣传标语,发放一封信,向广大妇女宣传普查的目的、对象及意义。发放<关爱 女性健康从妇女病普查开始>致全区广大妇女朋友的一封信1200份。二是与项目工程融为一体。结合今年我区计生局实施江苏省万名已婚育龄妇女宫颈癌筛查项目工作(参加对象为低保家庭妇女、外来流动人口、部分企业女职工),将符合妇女病普查条件的妇女纳入实施此项目对象,派出专人梳理出已参加宫颈癌筛查项目人员名单,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妇女都能接受免费检查。截止6月上旬,共有11000名妇女参加宫颈癌筛查,政府财政补贴33万余元。三是加强机构管理。区卫生局成立了妇女病普查技术服务小组,负责妇女病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技术指导;统一普查要求,统一质量标准,统一信息上报。

优化服务,注重成效。一是编制普查安排计划。由区妇儿工委办牵头,根据普查人数,分街道集中方式,制定普查安排计划。二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由各街道民政、计生、妇联干部以书面、电话通知、上门入户并举的形式进行动员宣传,并在安排时间内由街道计生、妇联干部带队到检查机构进行妇女病普查,使妇女病普查工作深入人心,真正达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落实检查机构责任。由检查机构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技术服务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妇女病检查项目要求进行普查;专人负责登记相关资料,做好宣传并维持现场秩序工作;保证体检妇女随到随检查;对查出疾病的妇女及时转诊;为参加普查的妇女建立健康档案;对普查中查出的妇女病患者进行跟踪随访。按有关政策及时实施医疗救助,使广大妇女真正从妇女病普查中受益。

加强督查,确保实效。自妇女病普查工作启动后,区妇儿工委办多次与成员单位沟通,加强对检查机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了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存在的问题:

1、妇女病普查工作是一项长期关心和爱护广大妇女群众的工作,据了解,我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给我们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造成一部分人员漏查。

2、少部分妇女缺乏保健意识,认为没有病,用不着检查,也是导致该项工作开展难的原因之一。

下一步,我区将在省、市政府妇儿工委的悉心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关心支持下,加大为特困家庭妇女的健康问题关心力度,进一步做好妇女病查治工作,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全面实现<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三:骔岭镇2013年度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总结]

为了搞好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使技术人员真正做到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懂服务,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对生殖道疾病诊治工作总结如下:

我镇共有19个村,157个村民组,总人口:33697人,常住已婚育龄妇女人数:4651人。对生殖道疾病普查普治工作,我镇的普查情况是:应查人数:2416人,已查人数:2212人,普查率达到目标任务52%,应治疗人数:1023人,已治疗人数:1023人,普治率达到100%。而此项工作至2013年5月31日止,借妇检的东风,大力宣传,深入各村,面对广大育龄妇女,认真询问,仔细检查,结果为:查出患各种妇科疾病者1023人,其中患宫颈炎406人,滴虫性阴道炎130人,霉菌性阴道炎48人,细菌性阴道炎0人,附件炎、盆腔炎、外阴炎、老年性阴道炎、尿路感染439人。由于开展“三大工程”的工作,与往年同期相比,对广大育龄妇女来说:精神压力减轻了,而我镇站能按上级要求,如期完成任务。我镇的工作方法是:把全镇分成三个片(骔岭、坪山、加嘎),各片任务落实到人,政府加强对此项人物组织领导,成立了生殖道感染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办法,镇党委政府还向全镇干部作了明确表示,在镇村两级的大力支持下,使生殖道感染的工作得到顺利进行。

为了能很好开展今后各项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使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大力宣传,造就声势,组织入村对凡是在家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思想动员,认真解释了生殖道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的重要意义后,能使大家积极主动配合检查和接受治疗,对下步工作的开展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三、计生办、站发挥主导作用。在百忙工作之余,对生殖道种类进行、汇总,总结出一些患病的主要原因,针对疾病各类,我镇站对广大已婚育龄妇女有如下几点要求:

1、要求广大已婚育龄妇女一定要注意个人卫生,如有生殖道疾病的患者,应及时与计生站联系,应得到早诊断、早治疗。

2、定期或不定期对广大育龄妇女进行五期教育培训。

3、已参加治疗的已婚育龄妇女,务必告诉未参加治疗的已婚育龄妇女,都应主动、积极地到计生站就诊。

总之,目前生殖道感染的工作虽然顺利,但落后、边远的村、寨的已婚育龄妇女仍有顾虑,难以接受检查和治疗。介于以上原因,以后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落后的村、寨的已婚育龄妇女,还需要作长期的宣传动员工作。

2、普查普治中的治疗经费困难。

3、在工作中技术能力,望有关部门给予学习和培训。

4、站内技术人员缺乏,望上级给予增加为谢!

我站通过几年来的长期培训,业务人员虽然掌握了生殖道疾病的知识,但由于群众的思想素质低,因为环境因素的影响,育龄群众的配合检查不够支持,希望以后的宣传中能有所提高,对生殖道疾病的诊治工作能顺利进行。

[篇四:南阳镇2011年妇女病普查普治活动总结]

为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给我镇的免费为全镇农村育龄妇女进行妇女病检查的目标任务,满足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切实关心全镇妇女的身体健康,进一步贯彻预防在先的原则,2011年3月,南阳镇卫生院对全镇已婚育龄妇女开展了一次为期两周的妇女病普查普治活动及妇女病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此活动开展的前两周,我院领导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成立宣传活动小组,确定活动时间、检查的内容和宣传组织形式。在活动由前各村妇联主任和各村村医就对广大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作了广泛的宣传动员,挨家挨户发放免费“b超”三查的检查通知单,积极宣传活动时间及相关检查内容。

此次互动采取下队到村的形式,每个村都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咨询活动,活动现场摆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工作人员认真耐心的为参检的妇女做好相关疾病和各种避孕措施的的解答,随访医生对计划生育四术和孕情进行了随访,对每一位前来参见的育龄妇女进行了关于环情、孕情、免费婚检、增补叶酸片预防神经管出生缺陷、优生优育知、孕产期保健知识、积极向群众广泛宣传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及常见妇科病防治知识。并予发放如增补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子宫肌瘤、卵巢囊肿、更年期综合种、功能性子宫出血、药流(人流)等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处方,通过简单通俗的词句使更过的妇女了解相关妇科病知识,认识到生殖健康检查的重要性。此次活动共计发放各种妇幼保健宣传资料2000余份。

由于此次活动开始前有计划、组织宣传力度大,使得b超服务和记录工作井然有序。b超服务周共有1966人参加检查,参检率达到了91%。在检查过程中,还有一些超出育龄期的妇女也来做b超检查,了解自己 的身体状况,检查现场的气氛一直和谐融洽。通过检查查环达1569人、共发现4例环移位,查出有子宫肌瘤12人、附件炎32人、阴道炎人68人、宫颈炎49人,宫颈刷片64人,现孕6人,现场咨询人数达600余多人。都得到了相应治疗。

此次活动中两河口村、店子坪村村卫生室有力利用检查活动与开展“三、八国际妇女节”活动相结合开展讲座向广大育龄妇女宣传妇女生殖健康保健知识,通过广泛的宣传让她们认识到了参加妇科病查治的重要意义通过此次妇女病查治,使得广大育龄妇女较早的发现问题,便于及时采取治疗措施。活动受到了广大育龄妇女的欢迎。

[篇五:妇女病普查工作总结]

为了贯彻落实湘政办函[2007]152号文件关于<湖南省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妇女的保健工作,保护农村妇女的身心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县政府2008年4月15日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就我县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先在凉水井镇进行试点,然后再全县铺开。在凉水井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沅陵县卫生局、沅陵县妇幼保健院组成一支由技术骨干参加的13人妇女病普查普治队伍,对凉水井镇的已婚妇女进行了妇女病普查普治。普查普治工作从2008年6月4日开始至2008年6月30日结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部署安排到位

妇女病普查普治是保障妇女生殖健康的有效措施,开展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是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是一项造福于民、惠泽百姓的好事实事。镇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十分支持,成立了由镇长万目国为组长的凉水井镇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领导小组,5月19日召开了全镇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动员大会,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卫生院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及镇妇女病普查普治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了这次会议,分管卫生的副县长莫小平同志、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湖南办事处主任戴文萍同志、县卫生局副jú长张征远同志、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张大荣同志参加会议并在会上讲话。会上各村向镇政府递交了妇女病普查普治责任书。启动前于6月2日镇政府又对妇女主任和乡村医生进行了业务培训。为搞好这次试点工作,县妇幼保健院成立了妇女病普查普治领导小组,组织了一支业务能力强、技术过得硬的普查普治队伍,由业务副院长张聪芝同志任组长。

为了做好这次凉水井镇的农村妇女病的普查普治的试点工作,在召开动员会和普查工作期间,邀请了县广播电视局等媒体开展了多次宣传报道。为了让妇女了解妇女病普查普治的知识,我们还印发了<致广大妇女朋友的一封信>、<常见妇科疾病的症状及危害>、<乳腺疾病普查,托起您健康、美丽人生>、<治疗适应症>、<乡村医生口头宣传要点>等各种宣传资料10万份,由村主任、村医生、村妇女主任、计生专干分片包干入户发放宣传资料、摸清底子、登记造册发放免费体检卡,极大的调动了农村妇女参加普查普治的积极性。

二、部门相互协调、督导及时到位

凉水井镇辖61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摸底统计已婚妇女8359人(不含外出打工者)。普查普治工作任务重,时间短,普查普治的诊疗设备较多。为方便群众我们在凉水井镇和张家坪、渭溪、张家滩办事处设立了4个普查普治点,必须要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才能高效有序的开展。镇政府积极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派一名领导自始自终在普查普治期间负责各村人员的组织,镇政府分管领导张仁超副镇长多次到普查点慰问指导工作;县卫生局分管副jú长张征远同志和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张大荣同志多次到凉水井镇、张家坪等办事处现场督导普查工作;乡镇卫生院积极进行普查普治的场地准备,配合妇幼保健院进行普查普治工作;凉水井镇公共卫生管理所派专人负责登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县妇幼保健院普查普治小组联系;县妇幼保健院派出2名副院长专门负责普查普治工作。为保障普查普治的质量,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先后派出4名专家到现场参与、指导普查普治工作。这次普查普治的试点工作得到了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许多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形成了良好的氛围和工作合力,保证了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三、工作成效显著,普查普治到位

为了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的,县妇幼保健院作为普查普治工作的实施单位,在这次普查工作中充分发挥重要作用,切实承担了工作重任,因工作量大,转场的医疗设备多,工作人员每天加班加点,非常辛苦,但始终保持亲切、和蔼、热情、优质的服务态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认真仔细检查、检测和治疗,杜绝了走过场、图形式的现象,赢得了技术精、作风优、效果准、疗效好的良好口碑。

这次普查普治工作在凉水井镇政府的精心组织和安排下,在县卫生局和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协助下,全镇广大妇女踊跃参与,整体工作进展顺利,全镇应普查对象8359人,实际普查4236人,普查率为50、68%,查出妇科病3431人,患病率达81、00%,治疗人数2745人,治疗率80、01%。妇科发病率排在前五位的是慢性宫颈炎2744人,发病率为64、78%;阴道炎2402人,发病率为56、70%;乳腺疾患1543人,发病率为36、43%;盆腔炎1201人,发病率为28、35%;附件炎1029人,发病率为24、29%。1543例乳腺疾患者进一步做乳腺钼靶检查300例,发现并确诊乳腺癌2例,有3例疑似乳腺癌建议到上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确诊,乳腺癌发病率为1、18‰,确诊宫颈癌1例并建议到上级医院治疗;对其他患者的治疗,沅陵县妇?保健院将继续予以追踪与随诊。对接受手术和治疗的患者县妇幼保健院也进行了追踪和随访,对所有普查对象妇幼保健院以告知书的形式及时将普查结果反馈给每位普查妇女手中。

四、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方法

此次普查普治工作进展顺利,也令普查对象满意,为我们全面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也有极个别村干部不够重视,导致宣传发动留有死角,部分边缘的村组没有得到通知,宣传资料没有发放到群众手上,使部分妇女同志没有得到及时的普查普治,这是我们今后工作值得改进的地方,力争做到宣传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由于交通地理等因素,开支较大,普查小组共有13人,每人每天下乡补助6元、伙食补贴20元,住宿10元合计36元,普查17天共计开支7956元;村妇女主任误工补贴50元,全镇64个村居委会共计开支3200元;普查期间每天有2名村妇女主任、1名妇幼专干、1名镇政府工作人员开支中餐每人8元计32元,17天一共开支544元;3项合计开支11700元,这样增加了普查成本支出,县妇幼保健院承受了很大的压力,请求县政府倾斜财政投入。

为了加快普查速度,避免打疲劳战,我们想请求中国健康基金会派专家组协同我县义务普查,这样就可以又快又好地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我们的普查任务。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一定强化工作措施,规范运作模式,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把全县妇女保健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妇女工作的规定 第五篇

[篇一: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种染性非典肺炎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管理制度。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防疫站并配合检诊。

五、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六、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七、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传染病管理制度

[篇二: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1、学校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税收优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

(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三)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四)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五)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七)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八)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七条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执业许可证:

(一)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

(二)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执业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九条未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禁止入境或者监督销毁。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血液制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医疗卫生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六十二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艾滋病,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吸毒成瘾者进行维持治疗,以减轻对毒品的依赖,减少注射吸毒引起艾滋病病毒的感染和扩散,减少毒品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犯罪。

标准防护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将所有病人的血液、其他体液以及被血液、其他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是指有卖淫、嫖娼、多性伴、男性同性性行为、注射吸毒等危险行为的人群。

艾滋病监测,是指连续、系统地收集各类人群中艾滋病(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及其相关因素的分布资料,对这些资料综合分析,为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和依据,并对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效果评价。

艾滋病检测,是指采用实验室方法对人体血液、其他体液、组织器官、血液衍生物等进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免疫指标检测,包括监测、检验检疫、自愿咨询检测、临床诊断、血液及血液制品筛查工作中的艾滋病检测。

行为干预措施,是指能够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各种措施,包括:针对经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美沙酮维持治疗等措施;针对经性传播艾滋病的安全套推广使用措施,以及规范、方便的性病诊疗措施;针对母婴传播艾滋病的抗病毒药物预防和人工代乳品喂养等措施;早期发现感染者和有助于危险行为改变的自愿咨询检测措施;健康教育措施;提高个人规范意识以及减少危险行为的针对性同伴教育措施。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4日由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原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妇女工作的规定 第六篇

[篇一: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我校总人数59人,女职工48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9人,未婚女职工29人。为了切实加强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三为主”工作方针,结合我校计生工作发展情况,以人为本、依托社区,真正体现教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依法管理以“三为主”工作方针政策,全面推行以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和生殖健康为中心的优质服务,特制订我校2013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地结合起来,在教职工队伍中,家庭的扶助我们也要积极配合财政、计生部门把好重要关口,使相关单位的工作得以更好的开展;

(四)抓好扶持政策落实。社会保障事业切实关系到民生,就业是民生之本,历年来,我们都将“就业”与“计生”工作相提并论,制定一系列帮扶措施,使就业与计生双轨发展。(1)在职能范围内,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儿生子女家庭及计划生育二女户的奖励优惠政策。此项工作在新农保业务中可以充分落实,要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搞好新农保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发放工作,做到不漏一户,更好的体现计划生育家庭的特别优惠待遇,进一步引导农村广大群众转变生育观念,提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2)在职业介绍,安排就业以及技工培训方面,要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近年来,随着返乡农民工的增加,就业难度加大,就业形式越来越严峻,我们要充分体现人社部门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关注民生为宗旨,不仅免费进行职业介绍、提供就业信息服务,还要举办多场大型招聘会,给就业者尤其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求职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工会工作制度
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妇女工作的规定 第七篇

[篇一:基层工会工作制度]

一、工会会员代表或会员大会制度

1、由全体会员代表参加的会议称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参加的会议称会员大会。

2、大会主要内容: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和修改工会主席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邀请总经理作生产经营报告;大会有权对企业作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行为,依法提出建议并进行协商,行使法律所给予的民-主权利。

3、大会时间:一般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每届任期3-5年。工会工作制度

4、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本单位在职的工会会员;热爱祖国;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受到会员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二、工会委员会议事制度

1、工会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

2、年初的会议作好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打算;年底的会议作好总结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3、对会员大会员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并经大会通过的,委员会要贯彻执行。

4、年初的会议对工会经费的全年使用情况要作好预算,涉及员工福利的开支要规范化、制度化。年终的会议作好经费决算,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5、委员会工作民-主集中,主席行使合法权利。工会工作制度

三、工会与行政沟通的协商制度

1、工会依法行使<工会法>所赋予的权利,是员工与行政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2、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经营权。

3、工会每季或半年主动向行政提出约见,约见时可以沟通工会近期工作、会员的具体建议和要求;听取行政对工会的希望和建议。建立和睦、良好的沟通氛围。

4、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和<女职工权益专项协议>。

四、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1、工会经费的来源:根据工会法规定,、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三、工会委员会

(一)工会委员会的产生

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酝酿产生6名候选人后,由全体工会成员对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经本局党组研究审定,报中共江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产生,设工会主席1名,副主席1名,经审委员1名(兼组织委员),女工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兼文体委员)。

工会委员会可配后备干部3名,由工会委员讨论推荐,报局党组讨论决定产生。工会委员后备干部列席工会委员会会议,但不具备表决权。

工会设工会小组,小组长由各工会小组推荐产生。

(二)工会委员会基本工作准则和要求

1、重大问题由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

2、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开展工作;

3、坚持正常思想教育同群众自我教育相结合;

4、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三)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任职资格

1、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主席必须是副处级以下干部;

2、熟悉<工会法>、<妇女儿童权益保***>、<婚姻法><劳动保***>以及工会工作知识;

3、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热爱工会工作;

4、代表和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权益,勇于为干部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四、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职责

(一)工会主席职责

负责本机关工会全面工作。

(二)工会副主席职责

协助工会主席做好工会各项管理工作。

(三)经审委员(兼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审查、监督工作;

2、负责对干部、职工的劳动争议及调解,处理群众来信,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生活、工作情况,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定期走防、慰问和困难补助工作;

4、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

5、负责办理新会员入会手续,办理会员组织关系及档案管理。

(四)女工委员(兼财务委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政策,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2、主动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会财务工作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

3、帮助会员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

4、注意了解和征求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协助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妇女保护的政策,同歧视、***妇女的错误行为作斗争。

(五)宣传委员(兼文体委员)职责

1、组织安排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组织干部、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定期归集向党组汇报;

2、负责向会员进行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3、起草工会有关制度,负责有关会议的召集组织工作;

4、利用报纸、电台、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报道本局的各项活动;

5、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业务学习,提***部职工素质。

[篇三:学校工会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二、学校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市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三、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习考察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每两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

七、与学校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市教育工会和本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九、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十、学校工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为了加强学校工会工作的管理,使其工会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推动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工会工作制度。

⒈根据上级工会委员会的安排布置,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一般三年一次换届改选工会委员会,并上报县教育工会审批备案。

⒉凡正式教职工均要入会,并填写会员入会登记表,不愿入会者,其后果自负。每学年初办理一次调出或调入会员入会与离会手续。

⒊工会委员与工会组长,必须分工负责,相互协作。每学期一次检查考核,并与奖惩挂钩。

⒋坚持每期召开一次工会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工会委员会,每月一次工会小组活动。

⒌经常了解会员思想动态,定期开展会员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会员法制教育与师德建设,认真组织会员学习教育教学及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⒍利用星期六工会活动时间或课余时间,有组织有纪律地开展有意义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会员的文化生活。

⒎关心会员生活与疾苦,凡会员的婚、嫁、娶主动关心,丧、病灾要尉问。对特困家庭教职工要给予适当资助。

⒏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经常收集、反映教职工对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组织教职工每期或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大会,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奖惩办法、财务收支等重大事项。

⒐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实施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与物质权利。

⒑建立定期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组织教职工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依据之一。

⒒协助地主党政、执法机关、学校行政查处侵犯学校与教师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件,维护学校与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⒓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帮助农村教职工家属扶贫致富,出点子,找门路,进行科技扶贫宣传,帮助教职工下岗家属再就业。

⒔遵守财经纪律制度,严格管理工会经费,做到账据齐全,收支合理,定期公布账目。

⒕正确处理工会与党支部、行政的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监督并支持学校行政工作。

⒖有专用的工会活动室,以及学习、文娱、体育等设施、器材,并有专人管理,为工会工作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

⒗每个工会会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按期缴纳会费。

[篇四:工会工作制度汇编]

为加强工会管理工作,把工会办成为职工办事,替职工说话,充分发挥“四项职能”作用,受到群众广泛拥护的先进组织,根据<工会法>精神和实际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及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

二、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三、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管理工作。

四、组织职工开展争先创优劳动竞赛,以公路建设为中心,开创两个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五、抓好工会委员的管理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任务明确,办好“职工之家”。

六、协助行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做好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调解劳动争议。

七、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处理。

八、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做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女职工的保护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十、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演讲、参观、竞赛等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生活

工会走访制度

一、在职工出现婚、育、病、丧等特殊情况时派人走访、慰问,力所能及地帮助职工解决各种困难,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救济、捐助等问题,使职工顺利渡过难关。

二、定期组织人员对一线职工及其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一线职工解除后顾之忧。

三、在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对职工进行走访慰问,及时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

四、节假日期间定期派人对退居二线的老干部和退休职工进行慰问。

[篇五:工会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1、院工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相对独立的群众团体,学院工会财务工作是直接在工会主管主席的领导下,在省总、省教育工会及本院财务部门指导监督下,负责全院工会经费核算工作和管理工作。

2、院工会财务工作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务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条例为工作准则。

3、院工会财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集体和全院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4、院工会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正确处理会计账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提高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全院教职工当好家,理好财。

二、管理范围及办法

工会财务制度包括工会资金的筹集、分配、计划、使用和财产进出、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主要有:预算、决算管理制度,会费、经费收缴制度,经费使用原则和开支范围,财产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

1、经费收入:

(1)经常向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宣传有关政策规定,使拨交经费的政策深入人心,全面落实。

(2)严格制度,依法办事。每季度按时按规定向教育工会上解经费,做到及时、准确、足额。

2、会费收入:

(1)抓好工会组织建设,增强组织观念,提高会员素质,使会费收缴率达到100%。

(2)面对现实,合理使用。一般情况下,70%留用于基层工会,以增强工会活力和会员的凝聚力。

(3)严格手续,坚持会员、基层工会、院工会对口-交借的管理办法。

(4)坚持公布制度,每年向基层工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

3、经费开支:

(1)严格执行全总印发的经费开支范围,对超出的开支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对不合理的开支不予报销。

(2)量入定出,周密计划,在略有节余的前提下开展各种活动。

强调计划性,对大额的开支必须先提出计划,经工会经审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决不允许先用后报。

(4)坚持一本帐、一只笔、一个户头、杜绝以领代报现象。

(5)坚持廉洁公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

4、经费预决算:

(1)编制预算时要分析上年预决算执行情况,掌握当年的工作规划和重大活动项目,力争使预算符合实际。

(2)控制预算外开支,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追加预算时,报主席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追加。

(3)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

5、会计工作制度:

(1)熟悉本职业务,掌握财经政策,严格执行法律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上账,准确清楚。

(2)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提供准确数据。

(3)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账目,千张传票事故不超过0、5%。

(4)接待报销的同志应主动热情,坚持原则,手续齐全,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报销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解释工作。

(5)月末凭证附件完整,装订整洁。

(6)按规定控制库存现金,保证支付而不超限额。

(7)严禁私人向工会财务借现金和支票。

(8)出主意、想办法、协助主管领导收好、管好、用好经费

6、认真执行工会财经纪律:

(1)工会财务工作应按照上级规定和财务制度认真编制,执行财务计划,预算、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经费渠道,合理使用经费,保证完成工会各项活动所需费用。

(2)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认真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3)不准挪用,截留应上解的经费。

(4)不准化大公为小公,损害会员利益。

(5)不准私分工会财产,不准侵占国家财产,用白条顶库存。

(6)不准滥发奖金,津贴和实物。

(7)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铺张浪费。

(8)不准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9)不准借出差、开会之机游山玩水。

(10)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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