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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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责任制
信访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篇

发改局信访工作责任制

1、信访主管领导职责

(1)主持和负责全局信访工作。

(2)负责召集和主持信访工作会议,研究有关信访工作事宜,定期安排各个阶段的信访工作,并抓好督促与检查。

(3)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信访工作目标任务,安排全年信访工作,并负责实施和组织考核。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体察民情,随时掌握信访动态,查找信访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5)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经常听取和主动征求信访工作人员以及周围群众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领导水平。

(6)抓好信访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端正他们的服务态度,树立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关心工作人员的学习、工作、生活,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7)带领信访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信访接待人员职责

(1)认真阅办来信,文明接待来访人员,不得刁难和歧视信访人。

(2)按照信访工作的处理程序,及时依法公正地处理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 推诿拖延。

(3)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4)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转办信访问题或案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有关信访问题,协调、督促、检查、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

(5)定期向主任汇报信访工作,主动征求领导和其他部门人员对信访工作的意见。

(6)提高公文办文质量,加快公文传阅速度,做好信访材料的保管工作。

(7)抓好信访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增强集体凝聚力和向心力。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信访事项。

3、信访干部职责

(1)代表本局领导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受上级领导机关转交的群众来信。

(2)根据《信访条例》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处理和答复。对要求过高的,要耐心说服教育;对无理纠缠、扰乱工作秩序的,要批评教育,严肃处理。

(3)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不属于本单位、本部门直接受理的来信来访,按反映问题的性质,准确地转交给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4)要催办、检查、督促信访处理情况。久拖不解决的要督促抓紧落实办理;有关单位或部门之间的矛盾,要给予协调或协助处理。

(5)必要时直接调查一些重要的信访问题;完成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任务,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6)信访者来访期间,遇到困难而本人又确实无力解决的,应根据情况和有关规定,酌情予以帮助。发现险象或特殊情况时,应采取灵活的应急措施。

(7)加强横向联系,密切协作,做到党务、投资、行政、规划、物价等科室齐抓共管信访工作。

(8)处理信访做到手续完备。妥善保管来信原件、信访登记、记录、办理结果等有关材料,结案后及时归档。

(9)严守机密,保护来信来访者的合法权益。

4、信访工作岗位职责

处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秉公办事,切实解决来信来访人的正当要求。

(2)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按照各级、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属于哪一级、哪一个部门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就由哪一级、哪一个部门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3)件件有着落的原则。对于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凡能够解决的,要认真给予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讲明情况,耐心说服;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认真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4)专人负责,及时处理的原则。每件信访都要有专人负责,除疑难的和涉及面较广的信访外,承办人应在限定的时限内提出处理意见。

5、接待来访

(1)对来访者要做到热情、礼貌、文明接待,认真做好接访登记,倾听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群众服务。

(2)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属于特殊原因或者情况紧急的信访问题,应立即报告委领导;属于越过责任归属本委上访的应当向来访人指明受理机关或者单位;属于交办的问

题,要填写好交办单及时交办,限时办理;属于当场答复的问题,要做好解释答复工作。

(3)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在接待集体访时,要先稳定上访者的情绪,安排好接待场所,按照要求让上访者选派3—5名代表,安排专人进行接谈,并做好登记。需要领导亲自接待处理的,要安排好会议室,协调好有关事宜,由上访者代表直接向领导反映问题;需要部门解决的,要主动配合部门做好工作,并督办处理结果上报领导。

(5)对越级访、重复访,要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对按政策已经处理完毕的问题和要求,应做好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劝其罢访;对按政策不能解决的问题和要求,应讲明政策,理顺情绪,做好稳定工作。

6、信访档案归档、保管

信访档案根据区政府信访办的要求进行分类归档与保管。

7、责任追究

对于本部门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改局

2012年4月13日

综治信访工作职责 制度
信访工作责任制度 第二篇

综治信访工作职责 制度

一、综治工作站工作职责

1.分析形势。认真收集和报送信息,形成社情动态分析,向社区党委提出综治工作意见与建议。

2.化解矛盾。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和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事件。

3.管理防范。落实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多项措施,扎实开展各类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抓好长效管理。

4.法制宣传。以各种形式宣传综治信访法律法规,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目标、任务和建设“平安社区”、构建和谐家园的意义、举措。

5.完成上级部门布臵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例会制度

1、综治工作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邀请辖区民警或居民代表参加。

2、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社区综治队伍建设。

3、分析社情、民情及刑事治安案情,研究分析调解、信访、治保等方面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4、摸排本辖区各类不稳定因素,确定责任人提前主动介入调处,研究部署保障措施,确保工作全面推进。

三、值班接待制度

1、社区综治工作站实行值班接待制度,每周确保有五天以上时间有人员轮流值班。

2、值班人员负责办理调解、信访、治保等具体事项。值班

接待要排出安排表,提前向群众公布时间及值班人员。如遇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及时报告社区党委主要负责人研究处理,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理。

3、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待来访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并做好值班记录,每周一汇总。

四、宣传教育制度

1、每年开展两次综治信访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固定综治宣传专栏,每两个月更换一次内容。

2、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增强法规观念。

3、动员群众自觉参与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工作,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开展“民主法治村、居”建设活动,实现依法有序反映诉求,开展反邪教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科技致富,勤劳致富思想。

4、建立固定的宣传标语及警示标语,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禁毒法》、《消防法》等宣传教育,普及禁毒、消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有关常识。

五、治安巡逻制度

1、社区组建专、兼职治安巡逻队,并服从镇综治工作中心及巡逻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

2、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和防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可疑人员、物品、车辆进行查询,及时制止现场违法犯罪活动,将抓获的现场犯罪嫌疑人员及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信访工作责任制度】

3、协助公安机关保护作案现场,积极提供破案线索。

4、在公安机关指导下配合做好重点要害部位,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

5、反馈群众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巡

逻队员在巡防时应佩戴值班巡逻标志,统一着装,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设施和防护装备。

6、巡逻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勤务规范进行,坚持“积极提醒,有效预防”,坚持督查制度,实行双向签字。【信访工作责任制度】

六、人口和房屋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人口和房屋管理信息库,定期更新内容,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2、重点管理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配备人口专(兼)职协管员和治安辅警,配合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员、出租房等开展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全面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做到“六知”即知人、知名、知原住地、知现住地、知务工单位、知现实表现。

3、发现流动人口未办理有关治安、计生等证件的,督促其及时办理。

4、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治。

5、督促房主积极配合,落实治安、消防、计生责任。

6、协助镇综治办和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检查或集中整治。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申报、登记、发证、变更登记、验证等工作,检查情况应详细记录,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会议,研究矛盾排查调处工作。

【信访工作责任制度】

2、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网络,完善信访代理员和信访信息员制度,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上下畅通。切实做到上下联系密切,反馈情况及时。

3、每周全面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并上报,每月上报一次矛盾调处结果。

4、及时掌握并遏制辖区内重大矛盾隐患,准确快速做好信息预警报告。

5、对摸排的矛盾纠纷,能及时调处的,及时调处,不能及时调处的,告知当事人择日调处。对调处难度大、复杂的矛盾纠纷,应组织召开调解会议。对跨区域的矛盾纠纷,应做好联络协调稳控工作,并积极调解,必要时可报告镇予以协调。

八、初信初访接待办理制度

1、信访接待人员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做好信访接待和处理工作。实行“有访必接、随到随接”。【信访工作责任制度】

2、对来访人反映问题应热情接待,对所有来访都应进行登记,及时填写好《群众来访登记表》。

3、接谈过程中,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询问有关情况,做好接谈记录。

4、对于接待的来访事项,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及时汇报并通过下访调查、会商等方法研究解决方案,限期解决,同时做好稳控工作。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居)”、矛盾化解在基层。

5、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确定专人办理,并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九、群众信访事项代理工作制度

1、设立群众信访事项代理站,代理站站长由社区主要负责人兼任,代理员由社区干部担任。

2、接受信访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全面、准确、及时了解信访人诉求或意见建议,对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处理的,应引导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3、确定群众信访事项的主办责任部门(单位),对信访事项

解决权限不在本级的,向信访人开具《信访代理事项告知单》,由代理员持本单位开具的《代理群众信访事项联系单》为之代访。

4、可以应信访人的要求,采取代访、陪访等方式,向该信访事项处理责任单位或镇、县信访部门咨询、反映,提出意见,加快问题的处理和解决。代理员要发挥“信访桥梁”作用,及时准确地将信访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反馈给信访人,稳定信访人情绪。

5、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后,做好跟踪回访工作。信访人如对处理意见不服的,要引导信访人按规定逐级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直至信访事项终结。信访事项终结后,信访人继续缠访、闹访,代理员应积极配合有关责任部门做好稳控工作。

6、因信访事项办理过程情况复杂的,经受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代理员应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信访工作责任制度】

十、信访社情舆情分析制度

1、社区党委社情舆情分析会原则上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紧急情况及时召开。

2、剖析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状况,分析信访形势,早发现、早介入、早预防,切实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3、健全网络,明确职责,完善社情舆情信息网络,完善信访信息员奖惩制度。广泛听取群众呼声,不定期收集群众的各项建议和意见,确保社情舆情信息畅通。

【信访工作责任制度】

4、快速传递,注重实效。加强信访社情舆情信息报送、反馈工作,应及时将各居民组或单位报送的信息汇总报镇。遵循社情舆情分析与排查化解矛盾相结合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矛盾隐患及时提出的对策建议,采取得力措施,超前防范,及时化解,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信访工作责任制度 第三篇

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平台及走访等形式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提出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本单位受理的活动。 由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信访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四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单位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纪检组长具体分管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室为本单位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信访日常工作。重大信访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意见,协调处理。各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经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后,由监察室或相关承办部门反馈告知来信来访人。

第五条 实行单位领导定期接访、下访、约访群众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约访工作按《领导接待日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要有一个工作日下访群众,可专门进行,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其它时机进行。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做好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

第六条 实行领导包抓重点信访事项制度。对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主要领导应亲自批办,组织专题研究,确保办结落实。对于赴京、赴省集体上访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要逐案落

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要全程参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和处理,确保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

第七条 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会商制度。对矛盾纠纷隐患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并建立排查化解台帐。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汇集研判和任务交办,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处理解决时限和要求。领导班子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形势研判会,研究解决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对本级职权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一级相关职能部门。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责任制度 第四篇

[篇一:人大信访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结合我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的特点,制订如下信访工作制度。

一、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按照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设置信访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二、人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2、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人大信访工作会,认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问题、研究办法,及时指导和推进信访工作的开展。信访工作制度

3、信访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每季度集中一次讨论、分析和研究信访案件、信访动态,切实为民排忧解困。

4、信访专班和人大机关各工作委员会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要将信访工作目标“四个百分之百”落实到工作之中,并纳入年终考评内容。(信访工作目标“四个百分之百”即①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进行登记,件件记录在案,5、接待来访群众、接收群众电话、处理群众来信、处理校内设置的"校长信箱"的信件,应按照各自特点,完成信访处理工作。

三、接待群众来访,接收来访电话,接待人员应对上访内容作详细记录,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访人员。确需领导接待的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作出妥善安排,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四、处理群众来信由校办负责,工作人员应及时拆阅、登记、阅处。阅处的要求是:

1、能由校办回复的要尽量回复,涉及到招生、人事等方面的信件,应及时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或校长处理。

2、对于反映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做到件件有着落;要调查核实,发现错误,尽快解决。重大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再报校领导阅示,对阅示落实情况要检查、记录。

3、来信中提出需要帮助的合理要求,应尽量给予帮助。

4、关于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的信件,可酌情请有关科室协助审阅,回信时尽量退回其稿件。

5、信访事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6、挂号信回复也应用挂号信形式寄发;转送有关部门的挂号信要有收件人签名。

7、复信应使用靖江市第四中学便函纸,答复问题要观点明确、文字简练,打印应清晰规范,复信应加盖校印,重要信访件复信要留底保存。

五、在办公楼设立的"校长信箱"由校办负责协调处理。应设有专人按时开启,来信及时登记,尽快阅处,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信人。

六、凡需校领导阅批或有关处室办理的信访件,(包括接待来访记录、电话记录、群众来信)应填写<靖江市第四中学信访处理单>。呈校领导阅示的信访件应按校领导的批示认真落实并做好督办工作。接到信访转办单的校内有关处室应对提出的问题,调查研究,尽快办理,填写好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由经办人签字后将<信访处理单>退回校办。

七、对师生反映的突发性事件、问题较突出的联名信及有可能发生意外行为的问题、集体上访等问题应急事急办,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

八、对超出正常信访范围、无理纠缠取闹、有意制造事端、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来访人员,应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必要时交保卫部门处理。

九、各种信访事项及处理结果应分类保存,重要的信访件要立卷归档。

信访制度改革
信访工作责任制度 第五篇

[篇一:信访制度改革得民心]

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有关部门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这仅仅是一个开始。信访制度改革。”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认为,此次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也是信访逐渐被司法取代的一个开始。

全国范围不搞排名

2005年1月,<信访条例>修订完成,当年5月起施行。根据这部条例,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此后,国家信访部门每月会对各省(区、市)“非正常上访”人次数进行排名,各省市信访部门也会对各地市排名,地把上访人数多少、上访重大事件多少作为考评官员的一个依据,这就不可能摆脱地方政府在对待上访这个问题上的“两难”境地。地方政府官员如果从自身升迁的角度考虑,就会想办法把上访控制在本地区范围内,阻止群众越级上访。因此,要真正做好信访工作,维护公民的合法信访权益,除了各地各部门把工作做好做实,让百姓真正满意,减少上访事件以外,还必须改革现行信访考评制度,以问题最终解决的数量和质量为依据去考评官员,这样不仅维护了信访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各地政府及信访受理部门起到监督作用。

(三)在信访中引入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服务组织及人员的专业技术特长对于信访人依法摆脱困境会有很大的帮助,会很大程度地降低信访的社会成本。动员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并为信访工作部门提供积极的法律意见,义务为群众解答涉法问题,对信访群众反映的程序性法律问题引导其向有关部门投诉,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四、我国信访制度的发展趋势浅析

在社会转型期,在公众正常的权利救济途径还不十分有效的情况下,作为一种过渡制度,信访制度的稳妥改革是很有必要的。但是,从严格的法治角度讲,这种将权利救济的希望寄托在信访制度上,是法治的“敌人”。笔者认为,从我国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及信访制度本身的发展规律来看,信访制度的弱化将是其必然的发展趋势。

(一)信访制度本身浓厚的“人治”色彩与我国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极不相容。依法治国即实行法治,是我国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要治国方针。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从而确定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信访制度虽然在现阶段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但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信访制度作用的发挥与主管领导的“个人意志”具有较强的联系;社会问题和矛盾能否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管领导是否关注以及处理措施是否有力。这种浓厚的“人治”色彩与我国的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是极不相容的。

(二)信访制度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我国人大代议功能的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人民是通过人大代表来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但是,在我国人大制度的实际运行中,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和文化条件落后,加之公民本身政治参与的主动性不强,当家作主的意识还比较弱,导致选民监督人大代表和通过人大代表行使权力的制度设计实现得并不理想,再加上我国实行的是兼职代表制,这也使代表受时间和精力的影响,在实际上是很难担负起搜集民意、反映民情的职责。在这种情况下,信访制度又恰恰为人们提供了一条越过代表个体而直接将自己诉求的对象指向国家机关的一种权利救济途径。这对于我国还不完善的代议制度来讲,不能不说是一个冲击。

(三)行政和司法救济途径的完善将进一步加速信访制度弱化的进程。从事物发展规律来看,任何事物都要经历从产生到发展到消亡的过程,信访制度也是如此。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行政和司法救济途径必将日趋完善,同时,人大制度的完善也将使其代议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在此条件下,信访制度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其地位和功能将逐渐被弱化,甚至可能最终退出历史舞台。但是,我们又必须看到,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这期间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能,畅通行政与司法救济渠道;二是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人民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使他们真正发挥听取民声、反映民意和监督政府的作用;三是加强我国的普法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使公民能够理性进行权利救济。

[篇四:中央推进信访制度改革:不再进行全国排名]

中国信访制度正在进行重大变革。新京报记者近日从权威部门获悉,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有关部门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

始于2005年的信访排名制度,因为与地方党政领导升迁直接挂钩,造成地方信访压力很大,被指导致各地信访部门不惜采取各种手段“截访”,甚至雇佣“黑保安”,设置“黑监狱”,发生恶性事件。

取而代之的将是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的“点对点”通报制度,并通过信访约谈制度对地方工作进行监督。

受访专家表示,这种做法将抑制拦访、截访等问题,并建议一直推行到县级政府。

段锋(化名)最近感觉工作压力小了很多。他是西部某省信访局副jú长,让他感觉轻松的是,目前国家取消信访排名通报制度在全国铺开,他不用再担心“非正常上访”数字影响政绩。

而且,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该省也取消了对地市州的信访排名,他们开始把主要精力用在处理发生在当地的信访案件,而不是组织人手到北京“截访”。

新京报记者获悉,一场以取消信访排名为标志的信访改革,正在悄然推进。其力度影响程度,不亚于劳教制度的废除。

“排名”异化,各地截访花样频出

信访指标成考核压力,上访者被殴屡有发生,甚至出现专业黑保安

“信访排名”制度始于2005年1月,措辞严厉的<信访条例>修订完成,并从当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这部<信访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一名基层信访工作人员曾对媒体记者说,上述“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的规定,最终演变为“以排名的形式通报”。

从此,国家信访部门每月会对各省(市、区)“非正常上访”人次数进行排名,各省市信访部门也会对各地市排名,直至县市及乡镇政府。

由于信访案件多发于基层,县市级及乡镇政府的信访工作,随即成为对当地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之一。

这一指标又逐步演化为:各级党政领导成为信访责任人,其管辖的辖区内访民进京上访次数与党政领导的升迁直接挂钩。

各地对此出台了详细的评分体系。

以“上访妈妈”唐慧所在的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为例,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该地对乡镇政府信访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减少越级上访量”一项就占50分。在中央大型会议等“特别防护期”,如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要扣分。如果接到信访部门通知,相关单位没有在24小时内赶到北京的,也要扣分。这些都关系到镇政府工作的年终考核。

异化的“信访排名”给当地党政官员带来压力,他们想方设法减少“非正常上访”。“上访者”被殴打、被非法拘禁等,屡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一批专门替地方截访的“黑保安”。

2012年12月,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迪沟镇村民,因煤矿采空区赔偿款和占地等问题赴京上访。该镇政府接访人员委托社会闲杂人员接回上访村民。返回途中,受委托的闲杂人员与村民发生争执,村民被打致昏迷。

还有人因为上访而被劳教。2011年4月,辽宁省营口市一名年逾八十的老人刘春山因39次进京上访被以扰乱管理秩序为名劳教1年半。湖南唐慧因为对女儿 遭强奸一案判罚不满,多次上访,2012年8月2日被处以劳教一年半。

“截访”耗费了地方政府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据媒体报道,近六七年以来,湖南基层政府花在唐慧一个人身上的公共财政已达上百万元。

政界学界呼吁取消信访排名

长沙副市长称对非正常上访不能“一接了事”,辽宁基层信访工作人员称“排名”让基层政府“两难”

近年来,社会各界关于取消信访排名的呼声一直不断。一些地方的党政负责人,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副市长何寄华建议,明令禁止地方政府采取任何措施围堵、拦截群众上访,并逐步取消针对地方政府的信访考核制度。

何寄华告诉媒体记者,对进京非正常上访群众不能通知各地政府“一接了事”,而应该依法引导群众自行返回当地,对于群众在京涉访违法犯罪行为,应由北京公安机关按照属地原则,就地依法处理。

辽宁一名基层信访局的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信访制度本身为老百姓提供了一种救济渠道,但指标化容易引起基层政府和个别访民的‘双重越位’。”

他解释说,基层政府截访,而个别访民摸透了地方政府害怕进京上访的心理,频频越级上访,明明已经拿到了合理补偿,却要求不切实际的巨额补偿。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让基层政府处于“两难”境地。

实际上,早在2004年下半年,研究者已经预判到“信访排名”后可能产生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长期关注信访制度。他撰文称,搞信访排名,“地方政府为了息访,对于信访公民不是收买或欺骗,就是打击迫害,从而诱发更多的信访案件。”

于建嵘告诉新京报记者,“信访排名”制度的设计初衷是要通过排名、通报制度约束地方政府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但近年来处于中国社会转型期,这个阶段社会各类矛盾凸显,信访案件数量上升是一个客观现实。

“制度设计之初没有考虑到地方政府很可能在转型期压力过大的问题。”于建嵘认为。

“减少对地方党政领导的压力,不按信访量给各地排名,取消信访责任追究制,不要求地方政府来京接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在当前拦访截访频发的时期,取消排名通报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十八大后,我国已经开始在部分省市进行取消排名的试点。从今年3月开始,部分省市没有收到国家信访局关于各省“非正常上访”人次数的排名表。

不再搞全国范围的排名

地方有更多的精力去处理信访案件,而不是把精力用在去搞公关、抹数字上。

中央政法委近期公布的数字显示,今年1月至8月,全国信访总量比去年同期下降2、5%,总量有所下降。

新京报记者获悉,这些信访案件,覆盖领域包括: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社保、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教育卫生、涉法涉诉等。

这些领域侵害民众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因片面追求“土地生财”,违法违规征用农民土地,有的地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过低,甚至采用粗暴手段野蛮拆迁,引发全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还有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过度迁就开发商的利益,与民争利,造成上访不断,甚至发生了规模性群体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有关部门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一些地方不是在畅通信访渠道、解决信访问题上下工夫,而是在简单的稳控信访群众甚至拦卡堵截上做文章,个别地方甚至与黑保安公司勾结,非法限制上访群众人身自由。

“这种错误的行为,严重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信访权利,要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信访权利的错误做法。”这位人士表示。

而有关部门认为,“究其原因,除了与有的干部作风不实甚至品行不端有关外,也与一段时间里对信访工作过度考核、通报不科学不合理有关。”

记者了解到,基于上述原因,国家有关部门决定,信访工作将不再简单地以信访数量多少为通报标准,不再搞全国范围的排名、通报。

取而代之的是,中央与地方之间建立点对点的通报机制,完善信访约谈制度,帮助地方反省问题,研究对策,督促落实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确保对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解决到位。

一位西部省份信访局副jú长向记者证实,目前国家取消信访排名通报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取消排名确实减轻了工作压力。”该副jú长告诉记者,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目前该省已经取消省级对地市级的“信访排名”,“让各个地方有更多的精力去处理发生在当地的信访案件,而不是把精力用在去搞公关、抹数字上”。

于建嵘认为,这将对拦访、截访的行为起到抑制作用,同时还将对地方的信访工作起到监督和约束。

不过他建议,由于拦访、截访的主体一般都为地方基层政府,这种做法必须一直推行到地市乃至县乡级政府。如果地方仍然采取原有的排名做法,拦访、截访仍然有可能继续发生。

“避免矛盾涌入信访”成改革新思路

全国推行“枫桥经验”,把矛盾化解在当地,专家称公正司法将根本减轻信访压力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中央对信访制度的改革,不仅限于取消“信访排名”。

中央有关部门的新思路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前置,避免更多的矛盾涌入信访。

上月11日,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等联合召开大会,纪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而“枫桥经验”的核心就是依靠和发动群众,矛盾不上交,有矛盾在当地解决。

据分析,中央有意在全国推广这种做法,避免过多矛盾进入信访,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上访、截访等问题。

中央的新思路目前已在浙江、江苏等省市进行试点,如何在当地化解矛盾是试点的重要内容。

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的“平安365”社会服务管理平台系统,建立于去年4月。在该平台中,上城区被划分为159个网格,769名网格信息员在网格内的社区巡查,发现社区内矛盾、拆迁纠纷等问题及时上报“网格长”。

“网格长”通过手机上报到平台系统之后,平台的工作人员会根据问题情况直接通过该系统转给相关的zhèng fǔ 部门,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解决,并及时反馈。

各个部门解决老百姓问题的时效和质量要考核,全年的“总成绩”与“一把手”的政绩挂钩。

上城区“平安365”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丁坚华告诉记者,据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网格信息员们共排查发现各类矛盾纠纷3500余起,在此期间,zhèng fǔ 部门为群众解决问题的平均时间从5天减少到2、5天。

浙江其他地方还尝试“老娘舅”调解等方式,化解基层矛盾。

浙江省一位地市级政法委书记称,这种新的社会综合治理思路就是要“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在他看来,当矛盾是一粒砂石的时候,很容易拿起扔掉,而当它逐渐变成石块甚至巨石的时候,想搬走它肯定难上加难。

马怀德对这种思路表示赞赏,“化解社会矛盾,最重要的是在矛盾刚刚出现的时候予以化解,时间越长,矛盾会逐渐放大,最后积聚成对社会不满的负面情绪。”

马怀德表示,除了矛盾化解前置外,建立公平公正的司法体系,真正做到司法公正,信访的压力才会真正减小。

[篇五:信访制度改革悄然进行中]

7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唐慧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获赔2641、15元。

先有女儿被迫卖淫而不断上访,后有不断上访而被劳动教养;从2006年到现在,七年时间,纵观唐慧的遭遇,“上访”无论如何都是关键词之一。

而信访制度的改革也因此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

2006年10月,唐慧11岁的女儿失踪。3个月后,历经周折,唐慧将被强迫卖淫并曾遭轮奸的女儿解救。

这是唐慧“上访”的开始。案子进行的6年中,唐慧去长沙、北京上访了百余次。而按照上访维稳的“属地管理”原则,永州市富家桥镇政府不得不对唐慧上访负责。

今年1月,全国信访jú长电视电话会透露,今年将推进以市县两级为重点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到一线和基层实地解决问题,加强督导,坚决纠正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群众的错误做法。

但是,这些做法却是“不得已”的。

在见诸媒体的报道中,永州市信访考核制度也可以一窥端倪。据称,永州当地要求,尽量实现进京、赴省上访零指标目标。永州市零陵区对乡镇政府信访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减少越级上访量”一项就占50分。在“特别防护期”,如发生“进京非正常个访”和“进京非正常个访且登记挂号”的,每人次分别扣4分、8分。对于进京上访的,接到区信访局通知,相关单位24小时内没赶到北京,则扣5分。

富家桥镇一名干部称,唐慧一直让他们高度紧张。特别是在国家重要节日、重要会议期间,晚上睡觉都很难,生怕唐慧等重点上访户去了北京。

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教授表示,中央肯定公民有权信访,并试图通过责任追究来促使地方官员解决问题;而地方官员为不被一票否决,在对访民欺哄打压的同时,采取截访和行贿信访官员销号来减少登记量。

“在计数排名、一票否决等压力下,以信访为主要内容的‘维稳’已经成为高悬在地方官和基层干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黑龙江省委巡视组原副厅级巡视专员李克军在日前的一个论坛上如是说。

他认为,就信访制度本身来看,客观上起到两个作用:一个是动员、引诱部分民众“信访不信法”,“找大不找小”,愈来愈多的访民采取“闹”的办法来谋求问题的解决。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只要闹到位,无理也得利,成为严酷的现实。另一个作用是诱导和迫使地方特别是基层官员,千方百计、绞尽脑汁、不择手段、阴阳并用地控制上访,维护表面稳定。

“信访已难以达到制度设计的目的,难以向民众提供公平正义。”于建嵘说,信访制度设计上存在的这种严重缺陷,使其预期的权利救济功能和公权力监督功能难以实现。

“信访部门只是起一个监督、督促有关机构解决问题的作用,它没有能力解决上访人的那些问题。”杨卫东说,要从根本上解决信访人的问题,还得严格遵循“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只有法院、检察院等机构和部门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依法办事,才能使信访量有所下降。

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部门并不受理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或者已经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信访投诉。

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表示,涉法涉诉信访事件交给任何一个部门,都会对司法公信力产生影响,本来就应该通过正常的逐级上诉去解决,但有种种原因造成不予立案等情况,才导致了因此产生的信访行为。

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估计,实际的信访工作内容中,“涉诉涉法信访已占到信访总量的60%以上”。

“要化解信访困境,关键在于制度改革。”于建嵘说。

今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会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被明确提出的重点改革之一。最大的变化,是实行诉访分离,将涉及民商、行政、刑事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而穷尽法律程序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入终结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卫东表示,这从源头上保证涉法涉诉信访完全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按照法律途径解决不了的或者纳入不了现行的行政复议范围的情况下,才用信访渠道解决,改变目前上访者“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局面。

于建嵘的建议中,信访制度改革要从行政、法律、政治三个层面考虑。首先,给各级党政部门减压、给信访公民松绑,最重要的就是不按信访量给各地排名,取消信访责任追究制,不要求地方政府来京接访;中央信访部门不再给省市开信访移办单;不对信访公民的信访级别作特别的限制。

“长期的政治治本之策,是撤销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信访机构,把信访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来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并系统地建立民众的利益表达组织。”于建嵘说。

信访工作计划
信访工作责任制度 第六篇

[篇一:信访工作计划]

20xx年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确保社会稳定为重点,坚持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不断探索工作新机制,突出抓五个重点:即抓基础着力提升工作效能、抓排查着力预防矛盾、抓源头着力减少矛盾、抓疏导着力缓解矛盾、抓结果着力解决矛盾,努力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街道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主要措施

1、进一步夯实基础,着力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按照区信访联席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各种活动,除每周党政领导接访外,增加每周二党工委书记及办事处主任两位主要领导接访日,建立党政领导接访台帐,加强信息沟通,

乡镇信访工作总结
信访工作责任制度 第七篇

[篇一:乡镇信访工作总结]

xx镇位于xx县城西南部,距县城xx公里,xx市xx公里。镇域面积xx平方公里,耕地面积有xx亩,林地面积xx万亩。辖xx个村x个居委会,xx个村民组,xx户,xx人。全镇矿产资源、森林资源和旅游资源十公丰富。乡镇信访工作总结

xx年,随着全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社会矛盾交替出现,信访事项不断上升,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为此,全镇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大力宣传贯彻<信访条例>,创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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