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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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房管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汇报 第一篇

房管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范围

1、经法院判决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的;

2、具体行政行为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撤销的;

3、在纠纷处理中,与一方当事人串通,做出不利于另一方结论的;

4、具体行政行为在执法检查监督中被认定为错误的;

5、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

6、对法律、法规执行不力或不履行职责,造成某一方面行政管理混乱的;

7、对有关应当办理的事项拖延或拒绝办理,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或弄虚作假、违法办理有关事项的;

8、做出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违法情形。

二、追究责任的方式

1、责令立即纠正或限期改正;

2、责令履行法律职责;

3、给予通报批评;

4、暂扣执法证件或提请发证机关收缴证件;

5、撤销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分,调离执法岗位;

6、造成国家赔偿的,按规定进行赔偿;

7、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8、对受委托机关和个人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解除委托。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房管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汇报 第二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乡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乡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具体实施部门的认真贯彻落实下,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约体系,使我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断在探索中完善提高,扎实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工作成效

(一)统一认识,增强工作力度,促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实施。

通过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全乡各级领导干部对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有了更加充分的认识,能够把它作为履行法定职责,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我乡民主法制建设的根本性措施来抓。我乡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及考核评议制度,做到了年初有布置、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并严格按照上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要求,及时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为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并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对法律法规进行广泛的宣传,有效地推动了我乡行政执法

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二)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精神,我乡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如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上报备案制度、行政处罚登记和统计制度、重大案件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核上报备案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等。在全面推行这些制度的同时,做到了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工作标准、违法责任公示,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合法、公开、有效。同时我乡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将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岗位、到人头,签订执法责任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制度,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不断完善,推进了执法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对实施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分解细化,使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和职责范围更加明确。几年来,我乡执法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未成年人劳动保护、药品监督、卫生、资源保护、水利、林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集中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如:乡卫生部门对全乡医疗单位、餐饮行业进行执法检查36次,确保了我乡医疗、餐饮业的正常发展;

我乡安监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乡加油站、烟花爆竹销售点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经营场所和群众集聚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查出各类事故隐患60余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5份,提出整改意见200余条,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确保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农业站对乡农资销售站点进行定期检查,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农牧民的权益,其它行政执法部门也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加大了执法力度,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乡政府派出所和司法所在此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制工作的参谋助手和执法监督作用,配合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和协调,积极为政府处理涉法事务,保证了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房管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汇报】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了依法行政的有效开展。 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落实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基础,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我乡努力以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执法水平为出发点,严肃查处执法犯法、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进一步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法律培训。通过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及管理,加大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法律知识、执法能力的培训,使全乡执法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几年来,全乡执法人员参训达50余人次,提高了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责任意识。 成立了由乡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明确了乡司法所负责全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将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到部门,到责任人,确保了这项工作长期有人抓,有人管,不间断。政府分管领导经常听取行政执法责任制督促检查情况的汇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研究解决。

(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一是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每当法律、法规出台、修正、颁布或法律法规宣传月、周、日,我乡都利用宣传车、宣传栏、悬挂横幅、设立法律法规咨询站等方式在集市上宣传,增强了群众的法制意识。

二是结合普法学习,开展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2007年,结合全乡普法工作,将一些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也一同纳入了普法学习内容,通过学习宣传和考试,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干部职工和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操作程度,有效地提高了群众的法律知识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是依托乡报,建设乡报法制专栏。自2009年1月1日起《苏河乡报》法制专栏已正成立,专栏的开通促进了我

乡法制建设工作迈向更高的台阶。

(三)完善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的执法行为。 一是推行了政务公开、执法公示制度。全乡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在办公场所显要位置设置政务公开栏,将本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行政审批的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涉及行政收费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张榜公布,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建立了错案追究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执法具体环节,对“两错”(过错、错案)内容的界定、认定、责任划分、责任承担形式、责任追究作出了规定,确定了因主观故意和重大过失办错案的公务人员,除追究行政责任外,还依法责令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三是严格落实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要求所有执法人员持证参加上级部门办举办的换领证前的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培训,为执法人员合法取得执法资格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的不足

【房管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汇报】

虽然我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少数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思想认识不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还不到位。

二是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够高,在执法过程中

市房产管理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
房管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汇报 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使全体房地产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正确、公正地查处房地产违法案件,维护国家的房地产管理秩序,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法过错,是指房地产行政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本办法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房产管理局各级房地产行政执法人员。第四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依法追究的原则;(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三)在适用法律和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张东伟(四)过错与承担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五)重在教育的原则。第五条执法过错的调查、认定及处理意见的提出,由市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追究领导小组负责。

第二章追究范围第六条房地产行政执法过错认定的标准:(一)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撤销或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二)经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撤销、纠正的具体行政行为;(三)经上级机关或上级行政复议机构撤销、纠正的具体行政行为;(四)经本级机关自行撤销、纠正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七条房地产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执法过错,应当予以追究:(一)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未及时依法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对正在进行的房地产违法行为不予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二)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擅自责令拆除、没收、查封、罚款的;(三)为包庇房地产违法人员或组织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更改案卷材料或不如实记载调查询问笔录的;(四)制作虚假证据,捏造事实陷害他人,包庇纵容房地产违法人员或组织的;(五)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索要财物的;【房管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汇报】

(六)违反规定,发放、伪造、涂改证件的;(七)滥用职权超范围、超幅度、超权限进行罚没款物的;(八)丢失、损毁案卷材料或制作假案卷的;(九)不如实报告案情,不严格把关致使案件研究时错定案的;(十)隐瞒问题或事实,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十一)未持执法证和罚没许可证执罚,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十三)拒不执行上级机关下发的纠正违法通知书,造成严重后果的;(十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第三章责任承担第八条承办人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原因,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危害后果的,追究承办人的责任。第九条审核人、批准人对执法过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应当纠正而没有纠正的,追究审核人、批准人的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的责任。第十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批准人不负责任或故意作错误决定,或因领导指令干预导致执法过错的,追究批准人的责任。第十一条领导集体审批发生执法过错的,主要追究主持人的责任;对在案件讨论、研究审查过程中发表正确意见而未被采纳,致使错定案的,不追究发表正确意见人的责任。第十二条执法过错责任由执法过错人承担,二人以上共同导致执法过错的,依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责任。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一)情节显著轻微的;(二)主动承认过错并及时纠正的;(三)由于过失造成过错,危害不大的;(四)确因执法者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执法过错后果的,不予追究;(五)因行政干预,承办人提出纠正建议,领导不予采纳,免于追究承办人责任。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二)多次发生执法过错,虽经教育不予改正的;(三)因吃请受贿、打击报复、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导致执法过错发生的;(四)对查处工作设置障碍,坚持错误拒不改正的;(五)故意隐匿错案不报,致使错案后果恶化的。第四章追究程序第十五条市房产管理局设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由纪检委、监察室、党委办公室、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组成,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第十六条执法过错的立案调查,由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决定。

关于贯彻实施《房地产管理法》情况汇报材料
房管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汇报 第四篇

关于贯彻实施《房地产管理法》情况汇报材料 颍上县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县房地产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加强对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注重法律的实际运用,切实在房地产行政管理中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推动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房地产建设用地情况 我县201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755.2015亩,招拍挂出让853.46亩。其中,商服用地7.11亩,住宅用地436.63亩,工业用地409.72亩;划拨用地901.7415亩。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66.993亩。 二、房地产市场开发建设、监管情况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力度,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精神,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将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确保2013年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适应。 今年共销售商品房16.52万平方米,均价4750元∕平方米;房地产开发投资6.27亿元;竣工面积6.16万平方米、施工面积97.69万平方米、批准预售面积26.37万平方米。 (二)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目前,我县房地产行业企业已由2007年的9家发展至现在的51家。其中,开发企业32家,物业企业 16家,中介企业(评估、测绘、经纪)3家。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面已达100%。 (三)认真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制度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巡查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规范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及工作流程,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严格审批。 (四)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规定》,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签订三方协议,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三审”程序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 (五)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建立房地产企业诚信档案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将诚信档案作为考核企业资质的依据。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

()按规定开展月报工作,及时对市场研判,准确把握市场走势,一旦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决策。 三、中介机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县政府出台了《颍上县清理整顿房地产经纪市场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县公安、工商、房产、物价等相关部门,成立组织,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房地产中介行为,切实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

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执法机构建设情况 我县于1997年组建房地产执法监察队,根据县编办“三定”方案,充实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人员,并在执法设备、物力和经费方面得到保障。依据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各项制度,完善了行政执法听证、案卷评查、备案、监督等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配套的各项操作规程,同时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年审、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等基础工作。 五、小区物业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综合服务实行动态化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验收办证制度。住宅小区在工程竣工进行综合验收时,对物业设施中的物业用房、大门、警卫室、自行车棚、道路硬化、绿化等进行把关,提高住宅小区的综合效益。 二是注重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物业企业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将物业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统一服务标志,规范从业行为。目前已对全县160名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建立了信用档案,为物业服务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平稳运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四是对不按标准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对屡次不见成效的,在其信用档案中增加“不良记录”,

并降低其服务等级。 六、住房维修资金收取及使用情况 我县从2006年开始归集维修基金,截止目前,共归集资金6400万元,涉及小区28个,做到了新建小区归集覆盖率达100%。维修资金由县房产局统一监督设立,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按幢、按户设置明细账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专户之日起记账到户,结息到户。维修资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并遵循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县未发生单位或个人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增值部分的违法现象。 七、房地产交易及权属登记管理情况 依据《房地产管理法》中有关房地产交易的规定,建立和规范了房地产转让登记制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等,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相关业务。认真实施《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为确保《规程》的有效实施,我县派员参加住建部举办的专题培训班,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集体土地房屋办证的实施方案,并大力宣传,在抓好规划区内房屋权属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对乡镇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权属登记管理,房产管理不断向纵深发展。 八、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 一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居民对拆迁期望值过高,因拆迁工作政策性强,办法不多,工作难度大;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又因土地报批、房屋征收拆除困难影响施工进度,尤其是棚户区改造难度更大;三是安置房办证等遗留问题,因各种原因,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四是因法律、法规政策出台滞后造成行业管理尚有薄弱环节,如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省政府令第197号的规定,必须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通过后实施。上述两个2/3的规定,现实操作很难实现,造成维修资金无法使用的尴尬局面,利害关系人意见很大。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宣传,加快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房屋征收各项公开工作,引导群众理解和支持房屋征收工作。逐步建立可量化的房地产业政策调控体系,加快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客观分析房地产运行轨迹,正确评价房地产形势,预测发展趋势,更好地把握发展机遇,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严格审核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把项目选定关。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继续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与专项整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肃整治在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和行为。 三是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的监管。继续加大中介机构“诚信、便民”的服务建设,保证房地产价值评估和房地产经纪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强化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监管力度。 四是进一步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加快签备案(含预售房买卖合同备案)系统、资金监管(托管)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速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出具首套房认定规定和程序。 五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应保尽保和提标扩面的目标,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创新民生工程实施的方法和举措。 六是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物业管理的思路和举措,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加强物业公司监管,认真处理物业投诉和纠纷,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积极开展物业小区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全县物业管理水平。

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房管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汇报 第五篇

【房管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汇报】 【房管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汇报】

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发改委系统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行政违法责任是指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法行使职权实施了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第三条 市发改委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对全市发改委系统行政执法违法责任的追究工作。

第四条 追究行政违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错必究。

(二)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与加强行政执法相结合。

(三)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 对以下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实行追究:【房管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汇报】

(一)被行政复议机关依法撤消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撤消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或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影响较大的其他行政违法行为。

第六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其责任:

(一)违法实施罚款、撤消机构、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要求行政执法对象履行义务的。

(四)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五)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六)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七)违法进行委托处罚的。

(八)违法自行收缴罚款以及违法处置罚款的。

(九)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财物的。

(十)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十一)其他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汇报事实严重失误,导致行政机关执法错误的,由行政执法人员承担过错责任。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

(一)主动发现执法过错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

(二)过错行为明显轻微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

(一)因索贿或受贿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

(三)因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执法过错情节严重的。

2016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方案3篇
房管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汇报 第六篇

第1篇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中集中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在2016年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和“星级模范执法单位”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重点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中的问题开展责任追究,着力查纠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对行政执法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反对“四风”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道路运输、路域环境、水上交通安全和超载超限治理等领域存在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重大群体性事件背后涉及的行政执法问题。

(二)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及社会影响的问题。

(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有法不依、违法执法问题,执法不公开、不公正、不文明问题,乱收滥罚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权谋私、滥用自由裁量权、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问题,等等。

二、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线索摸排阶段(2016年4月-5月)

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对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在媒体或网站上公布投诉电话和信箱。各执法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人员,认真摸排线索:一是认真排查梳理群众信访举报,主动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同时对以往的举报投诉要进行排查梳理,发现问题和线索及时调查处理;二是及时掌握媒体或网络曝光事件中揭露的案件线索,明确专人收集网络舆情,对媒体、网络等方面曝光本单位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涉及本单位及人员责任的要及时作出处理;三是深入追究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责任,凡近年来各单位在行政复议中被纠错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案件,都要认真分析研究,分清责任,依纪依法依规处理,对存在明显责任过错造成国家机关重大损失或人民群众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要从严处理。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5月-8月)

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步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的规范完善。深化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做到应上尽上。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备和自由裁量权集体讨论机制,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法制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体系。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的督查检查。各执法单位要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督查和检查。除实时实地检查外,要从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案件,采取倒查方法,从案卷质量、办理流程、处罚依据、处罚当事人反映等方面了解执法部门和人员依法履职情况。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的责任追究。市局纪委、监察室将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行政执法责任的及时进行倒查追责。

第三阶段:总结检查阶段(2016年9月)

各执法单位要对本次专项活动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6年4月开始,集中半年时间开展,力求减少或避免系统内行政执法违法违纪案件和行政问责案件的发生,各执法单位要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执法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强化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领导,把专项行动作为提升执法质量、加强执法监督的工作重点。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本单位内的行政执法违法违纪行为,发生重大行政执法违纪现象要及时向市局汇报,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杜绝违纪执法行为的发生。

(二)形成工作合力。市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各执法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涉及违反行政纪律及需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线索,深入扎实做好责任追究工作。各执法单位要密切与市局的联系,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着力形成责任追究工作合力;积极排查本单位内部案件线索,认真做好责任追究工作。市局将加大对执法单位重点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明察暗访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三)严格依法依纪。要坚持实事求是、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工作原则,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注意防止责任追究低层化倾向,加强对涉及领导责任或管理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该追究的追究、该处理的处理,切实做到执纪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综合运用和科学把握责任追究的不同形式,努力提升责任追究工作综合效果。

(四)注重长效管理。各执法单位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情况及时处理,并向市局报告。市局将适时提出监察建议,帮助其总结教训,提出整改要求,建立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于重大典型案件和责任追究事项将及时进行通报,力争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通报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

请各单位5月15日前上报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工作联络表(表格附后),5月25日和8月25日前分别上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表格附后),9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市局将适时开展专项行动督查,确保专项行动抓实抓好取得实效。

第2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集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进一步巩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决定在全市内河水域集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督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讲话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理念,扎实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坚决治理纠正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导致的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有力、有效打击和治理水上交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水上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督促涉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有关政府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合作机制,不断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明显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原则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坚持“全市统一部署,交通、安全监督部门牵头开展,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四、整治重点

(一)船舶无标志标识或标志标识不规范。

(二)营运船舶超载运输。

(三)船队超长拖带运输。

(四)船舶无营运、检验、登记等相关证书或证书无效。

(五)渡船非法违法渡运。

(六)船舶无船籍港、无船名、无船号非法从事运输。

(七)船舶管理公司对代管的船舶“代而不管”或“让代不让管”的船舶。

(八)船舶占用通航水域过驳作业。

(九)施工船、砂石运输船非法从事水上施工、运输。

(十)水上风景旅游区涉水涉船违法行为。

五、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自4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6年4月1日-4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于5月8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

(二)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5月1日-5月20日)

各单位要迅速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结合正在开展的船舶标志标识、船舶超载和船队超拖等整治活动宣传内容,向有关企业、船舶、船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应负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相关企业、船舶依法经营、管理。对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全面排查摸底非法违法行为,并将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确立本地整治重点,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三)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10月31日)

交通、安全监督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按照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各项整治活动,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1.积极整治船舶标志标识不规范现象。海事船检机构要加强新建船舶标志标识的检验和检查,确保新建船舶投入营运前船舶标志标识规范齐全;结合船舶营运检验,强化船舶标志标识的检验,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船舶就地整改或回原籍港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换发《船舶适航证书》。认真开展船舶安全检查,检查发现标志标识不规范的,应当作出“开航前纠正”或“下一港纠正”的处理意见,并在《船旗国安全检查记录簿》中标明具体缺陷内容和处理意见;强化现场检查整改力度,通过巡航检查,现场核查,发现标志标识不规范的船舶,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进一步加大船舶超载运输的监督管理。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把关口,加强源头监管,强化对港口码头的巡视检查,严防船舶超载出港;港口经营人给船舶配载时,不得超过船舶的核定载货量配载货物;海事管理机构要根据辖区超载船舶的航行、作业规律,采取集中行动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重点水域、重点航道、装卸作业区、通航密集区的巡航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船舶超载运输行为。

3.加强船队超长拖带运输的打击力度。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船队的监管,既要通过教育引导船队自觉遵守拖带要求,同时要通过加大巡航力度,及时处置船队超长拖带现象。对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航道,要充分发挥视频监管作用,对通航水域航行船队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对超拖船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存在二次以上违法行为的船队要加重对拖轮处罚,并联合船闸管理部门,限制优先过闸条件。

4.认真治理无证及证书不全船舶参与运输行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运政管理机构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船舶信息通报制度。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对在港口、码头内存在违法行为的船舶,应当及时通报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违法船舶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舶相关证书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船舶缺少营运、检验、登记等相关证书或证书无效的,应按照规定不得为其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及时通报当地运政管理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港口经营人,其中港口经营人应拒绝为该类船舶装卸货物,运政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海事管理机构提供的违法船舶信息,在实施航运公司经营资质审核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把关,促进航运公司重视安全生产和管理,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监管,并将辖区内无经营资质擅自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反馈给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共同加强对船舶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5.严厉查处非法违法渡运行为。要进一步落实渡口渡运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一渡一档”渡口渡船管理档案,规范渡口渡运作业行为。管辖水域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按照《省地方海事系统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加强对渡口水域、渡船和渡工的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渡船违法违章行为,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或限期消除渡船安全隐患。当前重点要严厉查处超载渡运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对渡工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严禁无证人员从事渡运活动。要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公安、渔政等部门加大对利用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渡运的打击力度。

6.认真治理“三无”船舶从事运输。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新建船舶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而投入营运的船舶,要求船舶所有人按程序申请检验、登记。通过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发现“三无”船舶从事运输的,应从严从重依法处置。要严格限制“三无”船舶航行、作业、停泊行为,港口经营人不得为“三无”船舶提供装卸等服务,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三无”运输船舶办理签证手续。

7.治理“代而不管”公司和“让代不让管”的船舶。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和《省地方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航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航运公司纳入安全监管范畴,加强对航运公司的安全管理和指导,开展航运公司安全评估工作、建立健全航运公司安全监管制约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质量,并加大对船舶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对代管船舶的跟踪管理力度,重点检查航运公司是否设置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对公司所属船舶(包括挂靠)定期登船检查船舶安全技术、船员操作等情况。对于“代而不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公司应实施约谈制;对于审核体系内的公司,应按程序收回其DOC及船舶SMC。对于“让代不让管”船舶,应将其列入“重点跟踪船舶”,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公司当地运政管理机构或公司经营资质证书签发机关。相关运政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海事机构通报的信息,加强对公司的经营资质的审查,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方海事管理机构。

8.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过驳作业行为。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根据《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加大巡航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占用通航水域过驳作业的违法行为。

9.认真查处施工船、砂石运输船非法从事水上施工、运输。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督查水上水下施工项目责任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施工船和砂石运输船,发现其使用非法违法船舶从事水上施工、运输的,除加强对相关船舶的查处外,还应对相关施工责任方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政府,通报项目业主和施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不符合安全航行、作业条件的砂石运输船,特别是超载船舶,不适航船舶,要按照源头管理的要求,通报货源地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对非法违法砂石运输船舶的处罚整改力度,规范砂石运输船运输行为。

10.加强风景旅游区涉水涉船安全监管。市交通运输、安全监督部门要共同加强水上游览船舶的安全监管,对水上安全救生设备、消防和防污染器材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要进行重点检查,对船舶载运情况、船舶驾驶员适任情况、船舶航行情况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责令经营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到位。集中整治期间,市交通、安全监督部门要会同公安、旅游等部门在辖区内联合开展一次风景旅游区涉水涉船安全大检查活动,宣传水上游览安全知识,排查安全隐患,确保风景旅游区涉水涉船活动安全有序。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成功做法和有效措施进行归纳和提升,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有关政府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合作机制,不断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市交通运输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对营造安全、公平、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及长远意义。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方案部署和要求,严格按进度开展好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注重预防。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通过召开航运公司、船厂及船民座谈会等形式,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特别要加强对船舶管理公司的安全教育,督促船舶管理公司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公司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督促水上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按章操作,切实提高自查自纠的自觉性。

(三)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市交通、安监和海事部门要建立沟通联系及配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采取联合检查、统一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等形式,对水上交通存在的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船舶管理公司,相关部门均应按照执法权限对其进行严肃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四)加强督查,监督到位。市交通、安监部门将采取跟踪检查、暗访等方式,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推动“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打非治违”行动取得实效。

第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内河港口管理“基础年”、“提升年”、“达标年”三年推进计划,进一步强化全市内河港口管理工作,促进内河港口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厅港口局关于印发全省内河港口管理“达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港综〔20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内河港口管理的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我市内河港口“达标年”活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厅港口局提出的内河港口管理“基础年、提升年、达标年”工作要求,促进内河港健康发展,打造和谐港口发展环境,努力实现智慧、绿色、平安、法治“四位一体”的现代化精品港口。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港口行政管理机构基本健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行业管理职责全面履行,港口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岸线资源得到合理控制和科学使用,建设经营市场秩序良好,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规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规范,各项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内河港口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以管理促发展的良好局面全面形成。

(二)具体目标:

1、内河港口总体规划编制通过审查并由市政府公布施行,重点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港口岸线利用符合港口规划,岸线使用申请受理符合法定程序。

2、建立港口建设计划监督检查机制,健全省补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制度,完善重点工程建设督查机制。

3、配备专业的港口统计人员,严格落实港口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上报及时。

4、新建项目全面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不发生省干线航道码头违规建设行为。

5、港口经营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全市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持证率达到95%以上,其中危险货物码头《经营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干线航道上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

6、港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辖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持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一线管理人员取得上岗资质;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和审批通过网上运行。

7、港口行政执法实现“四个统一”,即港口行政执法证、执法服装、执法标志标识、执法文书实现统一。

8、货物港务费征收管理规范,征收目标全面完成。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9、港口管理机构职责明确,港口管理人员数量和业务素质满足工作需要。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

1、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加强《市港口总体规划》的执行力度,按规划确立的范围和功能严格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强后方陆域的保护,保障规划的实施。

2、认真落实省厅港口局下发的《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市港口岸线资源监管办法》,进一步完善港口岸线审批管理流程,严格岸线使用审核把关,保障港口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3、建立辖区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台帐,定期检查岸线利用情况,杜绝违法使用港口岸线。

(二)严格港口建设计划监督检查。

1、认真落实《港口建设项目计划管理规定》,建立建设计划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建设计划得到有效执行。

2、加强省补计划项目的跟踪管理,杜绝省补资金违规使用行为,对于未按要求实施的,暂停资金的拨付,并按规定追缴本年度省补资金。

3、对纳入年度港口建设计划的重点项目,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工程形象进度月报制度,确保按时序推进。

(三)健全港口统计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港口统计规则》和《港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开展辖区港口统计专项检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和管理,对统计数据要多渠道比对分析。

2、建立统计管理责任制,将原始记录采集、数据收集整理、审核汇总、上报的全过程落实到具体统计人员,保证统计每个环节的数据质量都有责任人、责任领导把控,杜绝虚报、漏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四)强化港口建设市场管理

1、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港口建设程序管理,维护港口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本辖区码头情况的摸底调查,组织开展内河港口建设市场拉网式复查,对以往检查中的遗漏和死角进行详细排查。

2、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加大对“提升年”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违规项目的整改力度,督促码头业主完善审批手续。

3、组织开展干线航道在建码头大检查,加强与地方海事机构的执法联动,对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以及与审批文件不符的码头建设项目,及时通报海事机构不予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同时责令立即停工,并按相关规定对其处理。今年,实现干线航道上的违规项目查处率达到100%,整改率达到80%以上。

(五)规范港口经营市场秩序

1、加强港口经营资质的审核把关,严格经营市场准入条件,加大港口市场清理整顿,对非法经营行为及时予以取缔。

2、严格落实省局与省地方海事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内河港口建设和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码头,港口管理部门要通报地方海事机构,禁止船舶靠泊作业。

3、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港口经营许可文书和立卷归档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形成对港口经营日常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长效自查机制,对违规发放的经营许可证进行吊销和整改,实现规范管理。

(六)突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

1、督促辖区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不断消除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隐患,并得到持续的改进。

2、按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严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关,对没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的、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应责令停产停业,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对违法作业场所进行取缔。

3、加大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检查力度,辖区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在进行危险货物作业前,应通过网上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落实各项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对作业不申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七)推进内河港口港政执法建设

1、严格落实港口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做好港口执法人员岗前和转岗培训工作,选送符合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条件的人员参加港口执法培训班学习,确保一线执法人员持有港口门类执法证。

2、加强港口行政执法着装管理,根据厅港口局《关于统一全省港政执法着装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做好执法着装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和约束执法人员的着装行为,统一港政执法车辆编号和标志标识,提升港政执法形象。

3、加强执法文书规范使用,按照港口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有关要求,正确规范使用港口各类执法文书,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八)完善货物港务费征收管理工作

1、进一步规范货物港务费的征收管理,严格执行征收政策,建立健全征收制度,确保征收行为规范。严格规范票据管理行为,加强对基层单位及代征企业票据的审核监督,做到票款同步,杜绝出现票据遗失、票款流失等现象。

2、全面使用联网征收系统,逐步减少手工开票,规范单机版的使用,确保联网征收行为规范。按时解缴规费,严禁隐瞒、截留、占压、坐支和挪用收费资金。

3、加强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定。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项目和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列支无关经费,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九)着力港口机构队伍建设

1、进一步健全港口管理机构设置,不断充实管理力量,确保人员、经费、装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切实履行好港口发展和行业管理的职责。

2、继续加强港口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港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升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港口行政管理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年是内河港口管理“达标年”,也是检验内河港口管理三年工作成效的关键之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完成达标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发展层次、管理水平上再上新台阶,为推进我市港口现代化提供更有效的支撑。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达标年”活动的组织领导,逐级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结合辖区港口实际,进一步细化“达标年”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三)注重活动实效。各单位切实巩固和扩大“基础年”、“提升年”工作成果,针对内河港口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创新管理手段,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活动取得明显的效果,并及时上报阶段性工作成果。要建立健全内河港口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在规划、建设、经营、安全和执法等方面形成务实管用、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确保内河港口管理工作实现质的提升。

(四)实施监督考核。各单位要按照“达标年”活动工作部署,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达标年”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港口管理部门要加强港口管理工作的政策研究,指导全市港口管理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并在年底对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2016市质监局认证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报告
房管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汇报 第七篇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6年认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市局系统认真组织开展了认证行政执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筹划部署

接到开展认证行政执法自查工作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组织法制与监察科、计量与认证监管科和稽查队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要求,组织成立了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小组,安排部署自查工作。自查工作中,紧紧围绕认证执法监管体系、认证行政执法和认证行政处罚案卷重点内容,认真进行自查。通过全面自查,有力排查我市在认证执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规范认证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推动认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二、健全认证执法体系,完善执法工作机制

(一)认证监管机构设置规范完善

xx市局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涉及法制与监察科、计量与认证监管科和稽查队三个工作部门,法制与监察科负责认证执法案卷审理审查、认证执法人员管理培训和执法监督工作。计量与认证监管科负责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稽查队负责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三部门联动做到监管信息畅通、运行缜密和权责分明。三县(市)局认证行政执法工作设置在稽查队,由专人负责,办公室法制监督,有力的保障了认证监管中规范执法、严格执法,责任执法。

(二)强化部门联动,做到职责明确。

xx市局与三县(市)局建立了区域合作机制,案件查处通报制度,重大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在监管中充分利用认证执法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和更新辖区认证获证企业信息。对获证企业实行巡查制度,计量与认证监管科对市区获证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发现企业认证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稽查队,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对于群众举报的案源,稽查队均能做到实地核查、及时查处。在监管中执行《xx市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将执法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执法人员,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按照统一尺度开展执法工作。

三、坚持严格监管,努力提高认证监管执法效能

今年上半年,我局强化认证产品监管,在生产环节,认真排查获证企业底数,夯实监管基础,做到“底数清、状况明”。先后对获证的58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巡查,全面、准确掌握生产企业的最新动态,对企业实施动态监管,从源头上切实规范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58家生产企业能够按照认证条件组织生产,保持认证产品的符合性和一致性,认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认证标志行为使用规范,没有生产超出认证范围的产品和超范围使用标志认证违法行为。在流通环节,组织开展了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抽查9家商场超市,重点检查了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产品,抽9家查列入认证目录的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电类电器产品6类24种产品,抽查儿童玩具6种、40 多个型号,销售的认证产品均加贴有“3C认证标志,检查情况总体良好。2016年至今,在我局的83起行政执法案件中,无认证执法案件。

(编辑:华华)

2015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房管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汇报 第八篇

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各位代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我局于8月中旬开始着手开展县人大代表评议我局行政执法的准备,并对2015年1月以来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文体行政执法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我局进行行政执法评议,是对我们文体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一次全面监督和检查,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我县文化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人大的评议,对于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和勤政廉政水平,加强和改进我县的文化逵ぷ鳎⒂行Х裼诰蒙缁岱⒄梗哂惺种匾南质狄庖濉N颐鞘终湎д獯位帷W韵囟被嵋橐岳矗揖智惺底ズ昧恕坝馈备飨罟ぷ鳎龅剿枷胫厥印⒆橹U稀⑿卸轿唬繁F酪楣ぷ鞴娣队行蚪校?/FONT>(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对于这次人大行政执法评议,我们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在年初就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在局系统会议上进行过专题部署落实。在接到浙象人大[2015]23号《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县公安局、建设局、文体局、海洋渔业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后,我局又专门召开了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并把这项工作列为一段时间内的中心工作。(二)组织上保障有力。我们专门建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和县体育中心主任为副组长,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及局工、青、妇组织负责人为成员的文体局行政执法评议“迎评”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上下联动、系统互动的组织保障体系。同时,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联系、责任科室。在此基础上,我们根据评议工作意见和调查组的要求,及时制订并行文下发了《县文体局行政执法评议“迎评”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评议“迎评”工作指导思想、行政执法评议的内容及时限、行政执法评议和“迎评”工作的方法步骤进行了明确。(三)行动上落实到位。按照“迎评”工作方案,我们对各项安排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予以了落实。一是于8月20日召开了系统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对评议工作的思想认识,增强参与评议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竭力协助、配合县人大常委会行政执法评议调查组的工作,在调查组座谈了解、实地走访等过程中给予了力所能及的协作和服务。三是广开言路,抓好自查自纠。实地走访了全县18个乡镇(街道)的人大,并向局行风监督员及有关县人大代表分别发放局机关和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征求意见表,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收集意见和建议。对走访了解和问卷反馈的情况作统一梳理归纳,认真分析,进一步找准问题,剖析原因。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及时召开班子会议,认真研究对策,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未评先改。9月7日晚,我局联合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对中心城区夜市非法音像摊点开展集中清查,当场查获并收缴盗版光碟400余张,一定程度上震慑了非法摊点和游商,同时有效规范了我县音像市场秩序。二、2015年以来文体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近两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文化、体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靠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内强基础,外树形象,依法治文治体,使我县文体事业有了一定发展,文体综合实力有所增强,文体法治环境逐步形成。(一)贯彻文体政策法规,强化依法治文治体1、加强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教育。我们把文化体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列入机关政治学习的重要方面和“四五”普法的核心内容,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系统上下“人人学法、人人知法、人人用法”的良好氛围。同时,在文化市场管理稽查人员中开展“周一学法日”活动,定期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有关文化体育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交流执法程序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执法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行政执法培训,通过考试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素质。2、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一是坚持把文体市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程序、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时限等方面的承诺内容,公布予众,制度上墙,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还聘请了18名行风监督员,对工作人员进行纪律监督。二是强化便民服务中心文体窗口建设。把文体市场所有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纳入县便民中心文体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实现“阳光”操作。三是以《行政许可法》实施为契机,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目前我局拟保留许可事项25个,撤销9个,废止行政许可规定15个,保留行政收费事项41个,目前正报县政府审批中。四是进一步严格工作规范。根据县人大、县政府关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统一部署,我局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制订[1][2][3][4][5]下一页

2015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我检查报告
房管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汇报 第九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

自我检查报告

为更好的落实环保基本国策,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全市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今年以来,我局通过明确执法职责,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工作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使全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近期,我们对环保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几大班子的领导,从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了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党委、人大、政府三个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实行了环境目标责任制。今年以来,市政府连续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对全市环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人大、市政协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安排多次环保执法检查和排专题视察,及时解决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支持环保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保证了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大力加强法制建设

依法行政是做好环保执法工作的先决条件,法制建设是环境行政管理的基础。因此,我市加大了环保法制建设的力度。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在局法制领导小组之下,设置了建设项目审查、排污收费审核、污染事故赔偿、违法案件审核4个议事小组,形成严密科学的组织体系,严格审批,层层把关,任务分工明确,可操作性很强,避免了执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执法的公正、廉洁。二是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程序》、《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程序》、《行政处罚工作程序》等13项包括了环保执法各个方面的执法工作程序,使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的每一项环保工作职能,都有一项与之相对应的工作程序。年初,局长与各科站长签订了“两制”责任书。各科站又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并认真组织了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增强了全体执法人员严格依法政的自觉性。三是建立起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实行政务公开,重申了《关于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将各项执法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在局办公楼显要位置和各科站办公室上墙公布。使来前办理环保手续的公民和法人,都能一目了然,便于监督。在执法人员中开展非规范行为追究制。要求每个执法人员在做到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成立了环保局执法督查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到企业了解执法人员执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社会上建立起了“规范、廉洁、高效”的环保执法形象,保证了环境法制工作的健康开展。四是加强了干部职工环保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规定所有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平时每月制定一次学习计划,每周二集体学习日雷打不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了以《环保法》为主要内容的环保法律法规系统学习。通过学习培训,使每个执法人员达到“两熟三会”。即熟悉法律条文、熟悉办案程序、会处理执法中的一般问题、会办案调查取证、会制作法律文书。年共审查环境违法案件26起,处罚14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起,落实处罚金额3.2万元。全部做到了证据确凿wenmi.net充分,无败诉案件发生。认真做好人大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群众信访办理工作,共办理人大建议、议案、政协委员提案10件,办结率为100%。办理群众信访343件,办复率为98%,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严格落实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我们根据全国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环保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省、市环保局。

三、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抓住六.五”世界环境日这一有利时机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我们围绕局中心工作和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本着有特色、有实效、形式新、投入小、效果好的原则,早计划,早动手,采取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方式,把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推向了高潮。首先,宣传工作离不开各级领导的支持。为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六五期间”,市长刘卫东在《肥城市报》发表了《坚持污染综合防治,共同打造“绿色肥城”》署名文章,号召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为保护环境,共同打造“绿色肥城”出力献策。市人大副主任展恩毅也在市电视台发表庆祝六五世界环境日电视讲话,这充分说明各级领导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其次,为扩大环保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我们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六五期间”,我们与市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广泛合作。组织开展了“企业厂长经理谈环保节目”,来自驻肥企业、市直企业和乡镇、私营企业的厂长经理从不同的方面畅谈环保工作,交流治污经验,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另外,我们在继在电视台开办公益广告栏目后,又抓住广播电台辐射面广,听众多,信息传播快的特点,今年又投资5000元,在市广播电台开设环保公益宣传和《环保之窗》专题栏目,使全市人民每天都等收听宣传,了解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增强广大市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开辟了一块新的宣传阵地。再是,我们还发动各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 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我检查报告来自范文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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