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财政局

| 汉语四六级 |

【www.guakaob.com--汉语四六级】

抚州市财政局篇一:抚州市财政局对账流程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月度对账流程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对账工作,保障单位资金安全,促进单位规范帐务处理,2011年5月1日开通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网络对账功能,现将网上对账程序步骤如下:

一、单位从支付系统导出对账单

1、预算情况执行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查询打印→预算情况执行表→查询格式选择预算单位→日期选择该年度1月1日至对账月末日→查询→单位预算情况执行表。如图:

2、计划查询表: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查询打印→计划查询→选择预算单位→选择对账月→计划类型选择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查询→单位用款计划表(零余额)或单位用款计划表(其他存款) 。如图:

3、支出明细查询表: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查询打印→财政端单位支出→显示方式选择明细方式→选择预算单位→日期选择对账月初日至对账月末日→支付类型选择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支出明细表(零余额)或单位支出明细表(其他存款)。如图:

二、帐户核对

1、其他存款对账:核对预算情况表中结余计划的授权支付余额与对账月单位账务处理后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是否一致;核对单位用款计划表(其他存款)中计划金额合计数是否与单位账务处理后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对账月借方合计数是否一致;核对单位支出明细(其他存款)支付金额合计数是否与单位账务处理后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对账月贷方合计数是否一致。

2、财政零余额和教育预算外资金对账:核对单位支出明细(零余额)支付金额合计数是否与单位账务处理后的总帐中财政拨款、财政补助收入(含专项收入)对账月贷方合计数是否一致。

三、对账要求

每月15日前各核算单位需完成单位上月网上对账工作。系统将自动锁死未完成对账工作的核算单位报账业务输入功能。各核算单位每年6月、12月各打印一份已核对的纸质《单位预算情况执行表》,并加盖单位在支付局预留印鉴,送支付局存档。

四、网上对账信息反馈

网络对账: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账→单位对账→选择单位和对账月→查询→单位网络对账数据表→核对正确或核对差错。如图:

以上对账流程可在市财政外网(网址:czj.jxfz.gov.cn)《办事指南》下载。

抚州市财政局篇二:抚州市临川区财政局

抚州市临川区财政局抚州市临川区交通局

临财基[2006]06号

临川区财政局 临川区交通局关于印发《临川区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

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垦殖场,区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车辆购臵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有力地促进我区公路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交通部财建[2005]241号发布的《车辆购臵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财政、交通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临川区车辆购臵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将《临川区车辆购臵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临川区车辆购臵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基建财务 公路建设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通知 抄 报:区委、区政府、廖金平、何水金副区长 抄 送:区发改委、区审计局

临川区财政局人秘监察股 2006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60份)

临川区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

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区车辆购臵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交通部关于发布〈车辆购臵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车辆购臵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车辆购臵税收入中专项用于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之外的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此项资金为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车辆购臵税投资补助资金安排的通达工程、商品粮基地公路、农村渡口及客运站等一般公路建设项目,其他专项资金(包括交通部、交通厅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安排的一般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只能用于县际及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国道标准化美化(GBM)工程、文明样板路、危桥

改造、商品粮基地公路、革命圣地公路、安保工程、农村渡口及客运站等一般公路建设工程直接费用。必须形成实物工程量的工程支出,不能用于设计费、监理费、管理费等费用支出。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五条 区一般公路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要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区一般公路建设项目由区交通局负责实施,区交通局应负责区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与监管机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各项制度,按质按量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第六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项目,及时向区交通局、区财政局提供上级下达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预算、工程预算、立项批复、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开工许可批复等文件资料。

第七条 区财政部门在上顿渡农村信用合作社设立交通专项资金专户,对专项资金实行封闭运作,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交通部门;区交通部门在上顿渡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资金专户,负责区财政拨入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户核算。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开设资金

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户核算。要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财会机构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做好财务管理,正确核算工程成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 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程序。1、区财政部门专项资金拨付,由区交通部门提供项目工程进度及拨款申请计划,报区分管领导审批,区财政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和区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将项目资金拨付至区交通部门资金专户。2、区交通部门专项资金拨付,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经监理签字的工程进度表给区交通部门,区交通部门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将资金及时拨至建设单位资金专户,项目开工时应预拨30%工程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前应拨付项目资金总额的80%,工程竣工并经交通、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20%项目资金。3、建设单位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单位(业主)支付建设资金时,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1)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建设单位现场业务负责人员、监理人员等应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对结算凭证(发票、收据、工程价款结算单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2)财务部门审查。财务部门应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对业务部门审核后的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签署意见。(3)单位领导或其授权人签字核准。

第十条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内容、规模和预算金额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调整项目计划,如确实需要对项目进行调整,需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上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区财政、区

交通部门反馈有关信息、报送财务报表。区财政和交通部门应按月向市财政、交通部门报送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且竣工财务决算要经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在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

前,区财政部门可预留20%专项资金,待项目经区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后,再拨付剩余资金。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

第十四条

区财政、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和监督,及时了解、掌握资金到位、使用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区财政、区交通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项目建设单位弄虚作假、虚报项目骗取专项资金,

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由区财政、交通部门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二)对擅自变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违规调整项目计划、拖延建设工期的,区财政部门暂停专项资金拨付,并由区交通部门责成其限期整改。

(三)对项目建设资金未专户存储、财会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使用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虚列建设成本、未按规定上报项目用款计划和财务报表、未按规定做好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的,由区财政、交通部门责成其限期整改。

(四)对发现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区财政部门必须暂停拨付专项资金,并由区交通部门责成其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并且自觉接受计划、财政、交通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对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方针政策、法

第十七条

第四章 附 则

本办法如与国家、省有关新的管理规定不一

致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截留、挪用或不按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的,区财政、交通等部门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抚州市财政局篇三:抚州市财政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考核方案

关于印发《抚州市财政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考核方

案》的通知

抚财纪监[2010]5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现将《抚州市财政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抚州市财政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考核方案

二〇一

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抚州市财政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考核方案

为确保财政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抚州市财政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各工作岗位。

二、考核工作坚持的原则

1、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带头,全局干部共同参与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注重实效原则。

三、考核内容

1、局机关各科室、各单位对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是否重视,查找腐败风险是否准确,防范措施是否结合实际、有效,是否积极贯彻落实局有关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各项制度规定和工作机制,以及在开展腐败风险防范教育、提高干部职工自觉参与意识和防控意识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2、局机关各科室、各单位是否能够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自查自纠,纠正存在偏差,对腐败风险预警、防控、考核、修定等各项措施坚持落实到位。注意总结和研究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工作,不断修定腐败风险内容,完善措施,改进工作。

3、局机关各科室、各单位是否能够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工作,有效预防腐败风险,没有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群众满意度高。

四、考核办法

1、自我检查。局机关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本科室、本单位进行自查,依据考核标准,客观真实地总结本科室、本单位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2、重点抽查。按照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

小组部署,局防控办组织对局机关各科室、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反馈,被抽查科室、单位要依据反馈结果认真整改。

3、年终考核。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纳入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年终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一并考核。考核方式:

(1)民主评议。组织干部职工或干部职工代表对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可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测评同步进行。

(2)听取意见建议。通过座谈会、问卷等方式,收集汇总各方对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的意见、建议。

(3)听取汇报。局机关各科室、各单位向局防控办汇报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情况。

(4)查阅相关资料。查阅局机关各科室、各单位自查报告,开展腐败风险防范管理、梳理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查找的风险点、制定的防控措施及工作记录等材料。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对局机关各科室、各单位的考核结果,与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目标、评先表彰、创先争优等活动相结合;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科室、单位,局防控办

将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制定措施,并通过跟踪回访强化监督,保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2、对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整改通知拒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力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因失职、失察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负责人责任。

抚州市财政局篇四:关于印发《抚州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抚州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现将《抚州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抚州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抚州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推进财政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式,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符合财政工作实际,有利于更好地服务抚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坚持民主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拓宽干部职工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干部职工的要求。

(三)坚持依法决策。实现决策权于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效率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二、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包括:

1、全市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

2、确定财政全年工作思路及财政改革的重要事项;

3、对县(区)财政体制调整的意见;

4、市直部门预算及预算年中调整、追加意见;

5、对全市有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

6、关系全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确定局机关及二级机构重大的资产处置、设备购置、项目建设和大型活动;

8、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

9、其他重大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包括:

1、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重要岗位人事调

整;

2、推荐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3、局机关及二级机构人员的增人计划;

4、市级以上荣誉候选人的推荐;

5、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惩处意见;

6、其他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包括:

1、年度部门预算待分指标中大的项目资金安排意见;

2、其他重要项目、资金安排意见。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包括:

1、市委、市政府批转财政提出意见,金额在500万元或500万元以下的,由局业务科室草拟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定;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局业务科室商分管领导草拟初步意见,报局长审定;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由局长召集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集体研究决定。特别重大项目,由局长召开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

2、按照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

三、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

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包括以下程序:

(一)酝酿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

3、“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前,应由牵头科室负责准备相关资料报局分管领导,需要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意见的,要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汇总记录,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在局集体会议上通报。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集体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讨论干部任用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2、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3、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全面准确记录在案。决策结果,应通知有关科室、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集体决策可根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召集有关科室和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责任追究

抚州市财政局篇五:抚州市财政局部门2013年收支预算表

抚州市财政局部门2013年收支预算表

单位:万元

抚州市财政局部门2013年“三公”经费

预算表

单位:万元

附注:含投融资管理中心、国库集中支付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财政监督局。

抚州市财政局篇六:抚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附件:

抚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范公务差旅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交纳伙食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行„2014‟27号)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市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市级各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

第四条 市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在规定等级内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级别

交通工具 轮船(不火车(含高铁、动车、包括旅全列软席列车) 游船)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市级及相当

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

职务人员

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其他人员 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

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等舱 (普通舱凭据报销 其他交通工飞机 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相对经济便

捷的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分省内、省外制订。

省内出差限额标准: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省外出差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公布的相应级别及地区标准(详见附表)。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省外出差住单间或标准间,省内出差可住普通套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

选择出差定点饭店或其他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给予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补助标准分省内、省外制订,包干使用。

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省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财政部公布的相应地区标准(详见附表)。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自行用餐,自付伙食费。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按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安排的一次工作餐除外。

伙食费交纳标准:原则上执行当地或接待单位的用餐标准;出差地或接待单位没有标准的,每人每天交纳100元,其中: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按实际用餐情况交纳。出差人员交纳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用于抵顶接待费开支。

第五章 市内交通补助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补助费是指给予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在出差目的地的市内交通补助费用。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补助费按在出差目的

抚州市财政局篇七:抚州市民政局

抚州市民政局抚州市慈善总会抚民发[2011]2号

关于表彰“抚州慈善突出贡献奖” 和“抚州慈善贡献奖”的决定

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县(区)民政局、慈善会,金巢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慈善总会各理事成员:

去年6月中下旬,我市遭受了有气象记录以来最强的暴雨袭击,致使全市出现百年不遇、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特别是6月21日,抚河唱凯堤决堤,10万多灾民被困并紧急转移安置,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以及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面对严峻的洪涝灾害,市慈善总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第一时间发出了关于开展抗洪救灾募捐活动的倡议,得到全国各地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短时间内就为我市灾区捐赠款物3512万元,其中现金2539万元,物资折款973万元,这些捐赠款物对我市紧急救助灾民和灾区恢复重建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社会各界进一步弘扬抗洪救

灾精神,经抚州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评选,对捐赠款物50万元以上的福建圣农实业有限公司等17个单位(个人)授予“抚州慈善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对积极参与抚州慈善活动并为慈善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苏州市江西商会等62个单位(个人)授予“抚州慈善贡献奖”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我们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进取,奋力拼搏,开拓创新,为推动我市慈善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为构建和谐抚州作出新的贡献!

附:1、抚州慈善突出贡献奖名单 2、抚州慈善贡献奖名单

抚州市民政局 抚州市慈善总会

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慈善 贡献奖 表彰决定 抚州市民政局人秘科 2011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300份

附件1:

抚州慈善突出贡献奖名单(17个)

福建圣农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浙江总商会 广东省汕头江西商会 江西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象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省江西商会 上海江西商会

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临川酒业有限公司 抚州市建设局

抚州汎港凯旋房地产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抚州市分行 抚州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巨星影业公司杨媚媚 四川省江西商会

北京怡莲礼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附件2:

抚州慈善贡献奖名单(62个)

苏州市江西商会 正邦集团

抚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山东省江西商会 福建省泉州江西商会 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浙江横店影视城旅游营销有限公司江西省江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晋江市荣誉大酒店 百威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 江西天地缘崇仁麻鸡食品有限公司江西添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阳光乳业有限公司 江西农村信用社抚州办事处 抚州市福建商会 抚州市银监分局 东华理工大学 抚州市财政局 重庆市江西商会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珍视明药业 抚州明恒置业有限公司 抚州市公安局 临川大酒店

抚州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抚州奥华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京环球新意百货有限公司 江西国力汽车集团

抚州苍源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 抚州市地税局

香港瑞晖制衣有限公司 抚州市政府驻浙江办事处 抚州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临川二中

抚州市发改委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 邦和(抚州)置业有限公司

广东江门市江西赣江商会 广东江西商会增城分会 广东省江西商会中山分会 浙江宗苏食品集团 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抚州市总工会 银座酒店罗清文

江西临川大金山禅寺主持释印空 抚州慈善爱心超市经理陈佩兰 抚州市地质队离休干部辛晶

江西省康舒陶瓷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国彬 江西江龙有色金属材料公司董事李水龙 江西融旺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庄彬春 抚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周凌 抚州市救助管理站站长杜清秀 临川区展坪敬老院院长尧洁玉 南城县建昌敬老院院长刘锋 广昌慈善总会副会长卢革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三分局副局长蔡乔乔 抚州市山松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启阳 抚州文昌商贸有限公司经理熊华 江西铭智食品有限公司执行理事杨建华 抚州市发改委副主任付志红

抚州市财政局篇八:抚州市2013下半年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

抚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022

抚州市财政局篇九:2013抚州事业单位市直岗位表

抚州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一)

第 1 页

害应急中心

第 4 页

范学校

抚州市财政局篇十:抚州市201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

抚州市201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一批

人员名单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zigeleikaoshi/1278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