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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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贸易实务篇一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整理资料之间答题-------by子顺

一、如何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对人的约束力问题

答:要看是否在合同中约定适用国际惯例,如果约定了,那么肯定要适用惯例。

因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包括国际惯例。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适用国际惯例,按照我国的法律,是不能直接适用国际惯例的。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所以只有没有条约与国内法规定的时候,才能适用国际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作出与某项惯例不一致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均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和仲裁机构也要维护合同的有效性。但是,国际贸易惯例对国际贸易实践仍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这体现在:

一方面,如果双方都同意采用某种惯例来结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时,那么这项约定的惯例就具有了强制性;

另一方面,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既未排除,也未注明该合同适用某项惯例,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案的司法和仲裁机构也往往会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 由此可见,国际贸易惯例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它对国际贸易实践的规范作用却不容忽视。不少贸易惯例被广泛采纳、沿用,说明它们是行之有效的。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适当采用这些惯例,有利于外贸业务的开展,而且,这些国际贸易惯例的知识,可以帮助我们避免或减少贸易争端,即使在发生争议时,也可以引用某项贸易惯例,争取有利地位,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二、比较FCA,CPT,CIP的异同点

答:

三、DAP和CIP异同点

答:根据《2010通则》的解释,CIP条件下,卖方要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运到目的地的指

定地点,这个地点可以是在两国的边境指定地点,也可以是在目的港的船上,还可以是进口国内的某一地点。这看起来与DAP十分相似,但是,二者的交货地点并不相同。具体表现为:

1.采用CIP时,买方办理第三国过境所需相关手续;而采用DAP时,该手续由卖方办理; 2.采用CIP时,卖方只承担责任和费用,将货物运到目的地指定地点,风险却是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转移给买方;而采用DAP时,卖方的交货地点即在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卖方的承担的风险也是在该地点实际交货时才转移给买方

3.采用CIP时,卖方有义务按合同的约定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而采用DAP时,货运途中的风险由卖方自己承担,保险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卖方不对买方承担必须办理保险的义务

四、FCA、FAS和FOB有何共同特点

答:

五、出口商品包装条款包含哪些内容?为什么在运输包装上要刷写有关标志?

答:包装条款包括: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包装费用等内容

为了:1.装卸,运输,仓储,检验和交接工作顺利里进行,

2.防止发生错发错运和损坏货物与伤害人身事故, 3.保证货物安全迅速准确的交付收货人,

才需要在运输包装上要刷写有关标志,提醒人们操作时注意。

六、装运期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规定装运期的方法?

答:装运时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款,卖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交付货

物,不得任意提前和延迟。否则会造成违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规定方法:

1. 规定明确具体的装运时间 2. 规定受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3. 规定近期装运术语,如立即装运,尽快装运,但各国对此定义不一样,国际商会的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明确规定不宜使用此类用于,如果使用,银行将不予置理。

七、在选择进出口货物运输方式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运输方式的选择应满足运输的基本要求,即经济性、迅速性、安全性和便

利性。由于运输对象、运输距离和货主对运输时限要求不一样,对经济性、迅速性、安全性和便利性的要求程度也不同,因此可采取综合评价的方法来进行运输方式的确定。

八、什么是分批装运和转运?为什么在买卖合同中会出现相关条款?《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此有何规定?

答:

<一>、定义:

分批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发运。在大宗货物交易或成交数量较大的交易中,买卖双方根据交货数量、融资情况、运输条件和市场销售等因素,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转运:转运包括运输过程中的转船、转机以及从一种运输工具上卸下再装上另一种运输工具的行为。

1.海运情况下:指在装货港和卸货港之间的海运过程中,货物从一艘船卸下再装上另

一艘船的运输

2.航空运输情况下:指从起运机场到目的机场的运输过程中,货物从一架飞机上卸下

来再装上另一架飞机的运输 3.公路、铁路、内河运输情况下:指在装运地到目的地之间用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过

程中,货物从一种运输工具上卸下再装上另一种运输工具的行为 <二>、条款出现原因:

<三>、《惯例》规定:

对分批装运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货物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发运。信用证规定在制定日期内分期支款及/或发运,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对转运规定:信用证来明确禁止转运,即为允许转运、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只要运输单据包括全程运输,该禁止只对港到港方式中非集装箱化的件杂货、散装货有效。

九、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答:由船长或船公司或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到特定目的

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同时,海运提单也是收货人在目的港据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提货的凭证。

作用:

1. 货物收据

2. 物权凭证可背书转让

3. 运输契约证明权利责任豁免解决争议

十、什么是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为什么买方要求卖方提供清洁提单?

答:

1、定义:

清洁提单(Clean B/L):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注货物及/或包装破损或有缺陷之类批注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Unclear B/L):指承运人明确加上货物及/或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2、原因:

因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除非信用证中明确规定可以接受的条款或批注,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清洁提单也是提单转让时所必备的条件。

十一、什么是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这些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情况如何?

答:

记名提单: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明特定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特定收货人提货。因为这

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给第三方,不能流通,故在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

不记名提单:指提单收货人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只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

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承运人交货,只凭单,不凭人。不记名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流通性极强,采用这种提单风险很大,故在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 指示提单: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填写“凭指定”(To order)或“凭某某人指定”(To order of„)字样。

这种提单可经背书转让,故在国际贸易中广为使用。

十二、什么是过期提单?其效力如何?

答:过期提单是指错过规定的交单日期或者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日期的提单。

前者是指卖方超过提单签发日期后21天才交到银行议付的提单,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拒绝接受在运输单据签发日后超过21天才提交的单据。后者,是在近洋运输时容易出现的情况,故在近洋国家间的贸易合同中,一般都订有“过期提单可以接受”(Stable B/L is acceptable)的条款

什么是国际贸易实务篇二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全)第五版黎孝先》

什么是国际贸易实务篇三
《国际贸易实务题库》

第一篇 国际贸易术语

第一章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一、单项选择题

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中FAS术语的解释为( )

B.在装运港船边交货

C.在运输工具上交货 D.在装运港船上交货

2、《1990年通则》中,与“核查、包装及标记”的卖方义务相对应的买方义务为( )

A.支付货款 B.受领货物 D.货物包装

3、国际贸易中用以划分交易双方风险、责任和费用的专门用语称( )

A.贸易惯例 C.文字概念 D.外文缩写

4、《华沙-牛津规则》最终修订时间是( )

A.1928年 B.1930年 C.1931年 5、与《1980年通则》相比,《1990年通则》新增的贸易术语是( )

A.CFR B.DES C.DEQ 6、最早出现的贸易术语是( )

A.EXW B.FAS D.CIF

7、新的《2000年通则》已于( )起正式生效。

A.2001年1月1日 B.2001年7月1日 C.2000年1月1日 D.2000年7月1日

8、《1990年通则》解释的贸易术语有( )

A.6种 B.9种 D.14种

9、《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最早版本年限是( )

B.1953年 C.1967年 D.1973年

10、《华沙-牛津规则》是由( )

B.国际商会制定的

C.几个商业团体制定的 D.国际商会、国际法协会联合制定

11、中世纪海外贸易中承担货物长途运输全部风险、责任、费用的是( )

A.承运人 B.买方 D.卖方

12、在《1990通则》中,买方承担责任重大,负担费用最多的贸易术语是( ) B.FCA C.DAF D.FAS

13、按照C组术语成交,货物启运后的风险由( )

A.卖方负担 C.承运人负担 D.保险公司负担

14、《美国对外贸易定义》原称为( )

A.《美国进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 C.《美国进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 D.《美国对外贸易报价及其缩写条例》

15、在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中,包括内容最多的一种是( )

A.《华沙-牛津规则》 B.《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16、19世纪中叶,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贸易方式是( )

A.承兑买卖方式 C.货款抵押方式 D.易货互购方式

17、按照D组术语成交,货物运抵指定进口国交货地的一切责任由( )

B.买方负担 C.承运人负担 D.保险公司负担

18、《1990年通则》将所解释的贸易术语分成( )

A.二组 B.三组 D.六组

19、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的卖方的基本义务是( )

A.向买方提供运输 B.向银行提交价格的单据

D.向买方提交官方批准文件

20、制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国际组织是( )

A.国际法协会 C.联合国贸易署 D.商业协会

21、现行《通则》生效日期为( )

A.1990年1月1日 B.1990年5月1日 D.1990年12月1日

2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过程中,FOA术语的增加是为了适应( )

A.航空货运业务的发展 B.铁路货运业务的发展

C.海洋货运业务的发展 D.管道货运业务的发展

23、《华沙-牛津规则》与当事双方所签订合同发生矛盾,应( )

A.以《华沙-牛津规则》为准

C.以第三者裁断为准 D.重新制订

24、《美国对外贸易定义》是由( )

B.美国几个垄断组织制定

C.美国几个国际贸易协会 D.美国几个行业工会制定

25、19世纪中叶使用最普遍的贸易术语是( )

A.FOB B.CFR D.CIP

26、按三种国际贸易惯例产生的时间先后为序,应列为( )

A.《通则》、《华沙-牛津规则》、《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C. 《华沙-牛津规则》、《通则》、《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D. 《华沙-牛津规则》、《美国对外贸易定义》、《通则》

27、《1990年通则》中卖方责任最大的贸易术语是( )

A.EXW B.CIF C.DEQ 28、制定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的目的是( )

A.提供可使用的贸易术语 B.规范交易双方的行为

D.形成国际贸易法

29、《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解释的贸易术语有( )

A.1种 B.4种 D.12种

30、最早《通则》的制定年限为( )

A.1935年 C.1953年 D.1967年

31、国际贸易起源于( )

B.封建社会初期 C.资本原始积累阶段 D.资本主义社会

32、铁路交货和启还地机场交货贸易术语适用于( )

A.多式联运方式 B.双边运输方式 C.单一运输方式 D.其他运输方式

33、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基础是( )

A.惯例条文的制定 B.有关法律的约束

D.贸易行为的平等互利

34、国际商会制定《通则》的目的是( )

A.解释CIF贸易术语 B.提供仲裁依据

C.统一运输方式

35、下列贸易术语中属主要运费未付的是( )

A.EXW C.CPT D.DEQ

二、多项选择题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买方应承担的基本义务是( )

A.订立运输契约 C.检验货物

E.办理通关手续

2、“运费付至„„”是( )

B.C组术语 E.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契约

3、《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所解释贸易术语包括( )

B.EXW

D.CFR 4、《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对CIF贸易术语做了详细解释,其内容包括(

D.费用划分 E.所有权转移方式

5、1941年美国联合委员会通过了《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这一联合委员会包括(

C.美国进出口商协会

E.美国金融协会

6、《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与《1990年通则》的解释明显不同的贸易术语是(

A.Ex D.C&F E.CIF

7、国际贸易惯例对我国国际贸易实践的意义有( )

B.强制合同履行

D.合同与惯例不符时,为司法仲裁机构提供裁决依据

E.发生争议时,引用某项惯例,减少不必要损失

8、下列贸易术语属于主要运费未付的是( )

C.DAF

D.CPT E.DDP

9、一般情况下,货物装运后风险由买方承担的贸易术语有( ) E.DDU

10、贸易术语的两重性表现为( )

A.反映商品的生产成本

C.说明商品的成交条件

E.说明商品的交易条件

11、F组术语包括( )

D.目的港码头交货 E.目的港船上交货

1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特点是( )

C.使用范围最广

D.对买卖双方的约束力最强 E.对国际贸易的指导作用最大 ) ) )

13、《1990年通则》中国际代码发生调整的贸易术语是( )

A.FCA 14、《1990年通则》中到达类术语包括( ) 15、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有( )

E.《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16、DEQ属于( )

A.E组术语 C.主要运费已付类术语

D.主要运费未付类术语 17、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基本义务有( )

B.确定商品成交价

C.通过一定方式转移货物所有权 D.订立运输契约

E.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及通关过境手续

18、随着国际贸易业务的发展,国际商会对《通则》进行了一系列修改,修改年份有(

A.1936年

19、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到的货物交付问题主要是( )

20、有关“目的港船上交货”解释正确的是( )

B.国际代码为DEQ

C.在此条件下,买方所负风险费用最大 E.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契约

21、与《1980年通则》相比,《1990年通则》删除的贸易术语是( )

A.C&F C.EXS

D.EXQ 22、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的主要作用是( )

A.简化交易手续 B.明确交易双方责任 C.缩短磋商时间

E.减少交易双方争议

23、对《1928年华沙规则》进行过修改的会议有( )

A.华沙会议 C.费城会议

24、《通则》最新修订本产生的主要背景有( )

B.航空货运业务的发展

E.八十年代跨国公司贸易额的迅猛增长

25、中世纪时海外贸易的形式有( ) )

A.商人亲自到国外采购货物 B.商人托承运人到国外采购货物

D.商人托承运人将货物运往国外销售 26、,贸易术语的出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它表现在( )

A.便于买卖双方交流 D.节约费用开支 E.规范交易双方行为

27、国际贸易的特点有( )

C.效益高

28、《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与《通则》对贸易术语的解释存在明显差异的有( )

A.Ex D.C&F E.CIF

三、名词解释

1、国际贸易惯例 2、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惯例是由国际组织加以编纂与解释的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它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有较为明确的固定内容的习惯做法,和一般做法包括成文和不成文的原则,准则和规则。

贸易术语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换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四、简答题

1、《1990年通则》与《1980年通则》的区别有哪些?

2、国际贸易惯例对国际贸易有哪些指导作用?

3、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是什么?它对贸易实践有哪些指导作用?

4、与《1980年通则》相比《1990年通则》有什么变化?

5、简述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6、什么是贸易术语的两重性?

1:答 与《1980年通则》相比《1990年通则》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990年通则》中删除了FOB/FOT和FOA,而增加了DDU(围完税交货),使所包含的贸易术语由原来的14种变成了13种。

(2)调整了部分贸易术语的国际代码。

(3)将每种贸易术语项下买卖双方的义务均排列成相互对应的10项,且规定卖方 可凭可了信息代替传统的纸单据。

(4)将13种贸易术语按不同类别分为E,F,C,D四个组。

2:答(1)如果交易双方同意采用某项惯例来约束该交易,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时,该项约定惯例就具有强制性。这样做有助于避免对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而引起的争执。

(2)如果交易双方在合同中既未排除,也未注明该合同适用某项惯例,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案的司法和仲裁机构常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 3:答:(1)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惯例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

(2)国际贸易惯例对贸易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这体现在:A如果交易双方同意采用某项惯例来约束该交易,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时,该项约定惯例就具有强制性。这样做有助于避免对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而引起的争执。B如果交易双方在合同中既未排

什么是国际贸易实务篇四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单元练习(一)

一、填空题:(每空1分)

1、《2000通则》解释了 种贸易术语,可分为四组,它们是

组、 组、 组和 组。

2、按 术语成交,买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最大。

3、按照《2000通则》规定,由买方负责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贸易术语是 。

4、按 术语成交,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最大。

5、按照《2000通则》规定,由卖方办理进口结关手续的贸易术语是 。

6、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惯例有 、 和 。

7、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 为基础的。

8、仅适用于水上运输的贸易术语有 、 、 、 和 。

9、《2000通则》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在每种术语下都规定了可凭 代替传统

的 。

二、选择题:(不定向选择、每小题2分)

1、《2000通则》中C组术语与其它组术语明显不同的特点是( )

A、交货地点

B、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C、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D、买卖双方的费用划分点与风险划分点相分离

2、在装运港完成交货的贸易术语有( )

A、FOB B、DEQ C、FAS D、CFR E、DES

3、向承运人交货的贸易术语有( )

A、FCA B、CIF C、CPT D、CIP E、DES

4、根据《2000通则》解释,按C组术语签订的装运合同( )

A、属待运合同

B、属到达合同

C、属装运合同

D、视不同情况而定

5、在FOB条件下,若采用程租船运输,如买方不愿承担装货费及理舱费,则应在合同中规定( )

A、FOB Liner Terms

B、FOB Under Tackle

C、FOB Stowed

D、FOB Trimmed

6、我方与外商达成一笔CIF出口合同,当我按规定缮制全套合格单据向买方要求付款时,获悉货物在海运途中全部灭失。这种情况下( )

A、外商因货未到岸,可以拒绝付款

B、因单据合格,外商应付款

C、应由我方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D、因货物实际损失了,我方未完成交货,因此不能要求外商付款,只能重新发货

7、CIF Landed(卸至岸上)的风险转移界限是( )

A、装运港船舷

B、目的港岸上

C、货交买方处置后

D、目的港船舷

8、就卖方风险而言( )

A、CIF比CFR大

B、CIF与CFR相同

C、CFR比CIF大

D、有时CIF大,有时CFR大

9、下列属于CIF术语特点的有( )

A、装运合同

B、象征性交货

C、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D、到岸价

E、风险划分界限为装运港船舷

10、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术语与装运港交货的三种常用术语的区别有( )

A、交货地点

B、适用的运输方式

C、风险划分界限

D、出口结关手续

E、进口结关手续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

1、按CFR Ex Ship’s Hold New York条件成交后,卖方应负担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费用和风

险。( )

2、按CIF术语成交,卖方一般情况下只投保最低险别及战争险。( )

3、按D组术语成交的合同都称作到货合同,它们属于实际交货。( )

4、CIF条件下由卖方负责办理货运保险,CFR条件下由卖方投保,因此,运输途中货物灭失的风险,前者为卖方负责,后者为买方负责。( )

5、价格术语是为了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 )

6、FOB变形为FOB U就相当于FAS术语的作用了。( )

7、价格变形在改变费用负担的同时,也改变了风险的划分。( )

8、以FOB、CFR、CIF出口,万一货物装船时落入海中,均由卖方承担此损失。( )

9、按《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解释,“FOB纽约”是指“纽约港船上交货”。( )

10、以C组术语成交,风险在交货时转移,而费用则在目的港或目的地转移。(

四、简述题:(每小题10分)

1、简述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

2、简述FOB、CFR、 CIF和FCA、CPT、CIP的主要区别。

3、装运港交货的三种常用贸易术语有何异同点?

五、案例分析:(每小题10分)

1、我某公司以CFR价出口货物一批,装运后即以电报形式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对方没有收到通知,因而未及时投保,结果船在运输途中沉没,货物全部损失,买方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应如何处理?如果此事系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引起的,又该如何处理?

2、我某公司以CIF价格向外商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应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迟于12月1日抵达,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这一合同的性质还属于CIF合同吗?为什么?

什么是国际贸易实务篇五
《国际贸易实务》

1.国际贸易活动是由各国的对外贸易活动构成的。

2.广义的对外贸易还包括服务贸易;狭义的对外贸易只包含货物贸易的内容。目前,国际贸易的主要构成部分仍然是货物贸易。

3.联合国编制和发表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额的数字是以美元表示的,中国商务部公布的中国对外贸易额的统计数字也是以美元表示的。

4.从世界范围来看,所有国家货物进口额的合计数字理应等于所有国家货物出口额的合计数字。

5.各国在进行货物贸易统计时,计算出口额一般按FOB计价。

6.各国在进行货物贸易统计时,计算进口额的依据是CIF。

7.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货物进口总额或货物出口总额按同一种货币单位换算后加在一起,即得到国际货物贸易额——世界货物进口总额或货物出口总额。

8.世界货物出口总额总是小于世界货物进口总额。

9.通常所说的国际贸易额是指世界出口总额。

10.对外贸易量是以不变价格计量的对外贸易额。

11.对外贸易量便于不同时期对外货物贸易额的比较。

12.对外贸易量是用价格指数调整后的贸易额,它主要反映贸易规模的状况,使得不同时期的贸易额可以直接进行比较。

13.总贸易体系与专门贸易体系是指贸易国家对外货物贸易统计所采用的统计制度。总贸易体系亦称一般贸易体系,专门贸易体系亦称特殊贸易体系。

14.总贸易体系是以货物通过国境作为统计进出口货物的标准。据此,所有进入本国国境的货物一律计入进口贸易;所有离开本国国境的货物一律计入出口贸易。

15.专门贸易体系则是以货物经过结关作为统计进出口货物的标准,凡是通过海关结关进入境内的货物计入进口贸易,凡通过办理海关手续出口的货物计入出口贸易。

16.在专门贸易体系下,一国的货物出口是指通过海关直接出口的货物,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离开国境,直接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货物;另一部分是进入经济特区,但没有离开国境的货物。

17.世界上的超过半数的国家采用总贸易体系,如:中国,美国。部分国家采取专门贸易体系,如:德国,法国。

18.世界上著名的转口贸易国和地区有新加坡,中国香港。

19.过境贸易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直接过境贸易,另一种是间接过境贸易。

20.对外贸易按商品形式与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

21.《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把国际贸易分为10大类,其中初级产品包括:(1)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2)饮料及烟类;(3)燃料以外的非食用原料;(4)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5)动植物油脂及蜡。制成品包括:(1)未列名化学品及有关产品;(2)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3)机械及运输设备;(4)杂项制品。

22.《服务贸易总协定》依照服务的提供方式将国际服务贸易划分为四种形式:跨界供应、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

23.贸易差额用以表明一国对外贸易的收支状况。当出口总额超过进口总额时,称为贸易顺差或贸易出超。当进口总额超过出口总额时,称为贸易逆差或贸易入超。通常贸易顺差以正数“+”表示,贸易逆差以负数“-”表示。如出口总额与进口总额相等,则称为贸易平衡。

24.对外货物贸易结构可以划分为出口结构和进口结构两种。

25.对外贸易或国际贸易结构可以反映出一国的或世界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和第三产业发展水平等。

26.一国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通常受经济互补性、国际分工的形式与贸易政策的影响。

27.15世纪前,国家之间的贸易是建立在自然经济的基础之上的,依照自愿交换的原则进行。

28.“地理大发现”的直接结果是将各州独自发展的国家联系起来,使得国家之间的贸易具有了“世界”的概念。

29.地理大发现也在推动殖民扩张,使得世界贸易带有浓重的殖民色彩。

30.第一次产业革命主要发生在英国,经历了大约100年的时间,它以蒸汽机的发明与使用为主要标志,建立起纺织、冶金、煤炭三大支柱产业。

31.第二次产业革命主要发生在德国和美国,包括其他欧洲国家,第二次产业革命又被称为“第二次技术革命”

32.简答题:

1.过境贸易与转口贸易的区别:

过境贸易与转口贸易的本质区别在于交易关系的确立不同:在过境贸易中,交易关系的确立是在出口国与进口国贸易商之间进行的;而在转口贸易情况下,转口贸易国的贸易商分别与出口国、进口国的贸易商订立买卖合同,达成实际贸易。

2.在专门贸易体系下,一国的货物进口包括:

(1)用于国内消费和使用的直接进口货物;

(2)用于国内消费和使用的从海关保税区域进入境内的进口货物;

(3)用于国内消费和使用的从经济特区(如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进入境内的进口货物。

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贸易发展的特点:

(1)不同阶段,国际贸易增长速度呈现出重大差异;

(2)制成品贸易称为国际贸易的主导;

(3)服务贸易迅速发展,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4)发达国家仍然是国际贸易的主体,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为国际贸易的主要流向;

(5)区域性贸易迅速发展。

4.对外贸易地理方向的作用:

对外贸易地理方指明一国出口货物和服务的去向与进口货物和服务的来源,从而反映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之间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

名称解释:

1.对外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同别国或地区进行货物和服务交换的活动,是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考察这种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活动。

2.国际贸易:从国际范围来看,这种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活动,就被称为国际贸易。或世界贸易。

3.对外贸易额:对外贸易额又称对外贸易值,是由一国或地区一定时期的进口总额与出口总额构成,是反映一国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一般以国际上通行的货币表示。

4.对外贸易量:单纯反映对外货物贸易的数量规模,被称为对外贸易量。

5.总贸易体系与专门贸易体系:总贸易体系与专门贸易体系是指贸易国家进行对外货物贸易统计所采用的统计制度。总贸易体系是以货物通过国境作为统计进出口货物的标准。专门贸易体系则是以货物经过结关作为统计进出口货物的标准。

6.直接贸易:货物消费国、生产国直接买卖货物的行为,称为直接贸易。

7.转口贸易:转口贸易也称中转贸易,货物消费国与货物生产国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活动,

对生产国而言,是间接出口贸易,对消费国而言,是间接进口贸易,而对第三国而言,便是转口贸易。

8.过境贸易:是指别国出口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未经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状的条件下运往另一国的贸易活动。

9.贸易差额:一定时期内一国出口总额与进口总额之间的差额被称为贸易差额。

10.对外货物贸易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类货物的构成,即某大类或某种货物进出口贸易额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

11.国际货物贸易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货物或某种货物在整个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即各大类货物或某种货物贸易额与整个世界贸易额的比率。

12.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构成,是指一定时期内各个国家或国家集团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的地位,通常以它们在该国进、出口总额或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表示。

13.对外贸易依存度:又称对外贸易系数,以一国对外贸易额同该国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来表示,用以反映一国经济发展对对外贸易的依赖程度。

国际贸易地理方向:亦称国际贸易地区分布,用以表明世界各州、各国或各个国家集团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地位。

计算题:

1.对外贸易依存度=(一国一定时期对外贸易额或值/该国同期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生产总值)*100%

2.出口依存度=(一国一定时期出口额或值/该国同期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生产总值)*100%

3.进口依存度=(一国一定时期进口额或值/该国同期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生产总值)*100%

什么是国际贸易实务篇六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新)》

《国际贸易实务》

讲义

主讲:王鸿雁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导论

一、课程性质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主要研究国际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的学科,是一门具有涉

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学科。它涉及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国际金融、国际运输与保险等学科的基本原理与基本知识的运用。

★国际贸易的特点:

(1)国际贸易属于跨国交易,涉及不同国家的制度、法律、政策和习惯做法。 (2)国际贸易线长、面广、中间环节多。

(3)国际贸易易受国际局势变化的影响,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 (4)国际贸易面临的风险较大。

(5)函电往来是国际贸易主要的业务沟通形式。 (6)国际贸易易产生欺诈活动,带来严重损失。 ★国际贸易的法律环境 (1)国内法

我国《合同法》第

126条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

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国际贸易条约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关于国际贸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

1

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

②《海牙规则》(1924年)、《维斯比规则》(1968年)、《汉堡规则》(1978年) ③《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1980年) ④《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1958年) (3)国际贸易惯例

在国际贸易中通行的贸易惯例主要有:

①《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 ②《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 ③《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

④《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1994年) ⑤《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1992年) ★国际货物买卖的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 ★国际贸易程序 第一阶段:国际贸易准备 第二阶段:交易磋商和订立合同 第三阶段:履行合同和违约处理

二、课程任务

针对国际贸易的特点和要求,从实践和法律的角度,分析研究国际商品交换的

各种实际运作,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和吸收国际上一些行之有效的贸易习惯做法,掌握从事国际贸易的“生意经”。

三、研究对象及内容安排

第一部分 国际贸易术语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主要国际贸易术语 其它国际贸易术语

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与包装 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商品的价格 国际货款的收付

2

第二部分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违约与违约救济

国际贸易方式(包括经销、代理、寄售、招标投标、拍卖、期货交

第三部分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订与履行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四部分 国际贸易方式

第十三章

易、对销贸易、加工贸易、电子商务等)

四、教材及参考书

教材∶

----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版),黎孝先 主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

3

第一章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

1、贸易术语的含义

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是国际贸易中定型化的买卖条件。它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简明的语言或缩写字母来概括说明交货地点、买卖双方在责任、费用和风险上的划分以及构成商品价格基础的特殊用语。

价格术语不等同于价格,它具有两重性:一方面表示价格构成,另一方面表示交货条件。

价格术语不等同于价格,它表明一项价格必须包含的因素,尤其是从属费用,如运费、保险费等。

2、贸易术语的作用

   

简化交易磋商的内容 缩短成交过程 节省费用开支 部分地表明合同性质

但是需要注意:价格术语不是确定合同性质的唯一因素,判断合同性质还要考虑其它因素。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含义、地位及作用

1、国际贸易惯例的含义

  

迄今为止尚无统一和确定的定义。

一般是指人们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总结出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行为规范。 与习惯做法有区别:习惯做法只有经过国际组织加以编篡与解释,才能形成为国际贸易惯例。

2、国际贸易惯例的地位

 

本身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订约时由当事人自愿采用。

4

什么是国际贸易实务篇七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

一、绪论

第一节 国际贸易实务概述

1.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异同

相同:

(1)交易标的相同——有形货物和无形服务

(2)交易目的相同——获取经济利益

(3)交易程序大同小异——交易前的准备、需找交易对象、进行交易磋商、签订交易合同、履行合同程序。 不同:

(1)语言环境不同

(2)法律环境

(3)货币不同

(4)度量衡不同

(5)政策障碍多 eg.国际贸易收到各种各样的限制;关税、配额、许可证、出口补贴、出口信贷、进出关手续。

2、判断“国际性”的标准长考虑的因素

(1)贸易双方是否属于不同的国家

(2)货物是否从一国运往另一国

(3)订立合同的行为是否完成于不同的国家

(4)当事人是否具有不同的国籍

英国《1977年不公平条款法》,合同当事人处于不同的国家,且符合(2)(3)(4)、货物交付第三国,这三种情况之一,就认为具有国际性。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则采用单一的营业地标准,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营业地不同作为交易“国际性”的唯一标准。

第二节 进出口业务的基本流程

一、出口合同的基本流程:

1、基本流程:

出口前的准备:

(1)出口市场调研,制定出口商品经营方案

出口调研:主要包括宏观经济调研、目标市场调研和交易对象的调研三个方面。

(2)选择交易对象

对可能客户进行调研,从中选择资信情况良好、经营能力较强、对本方友好且没有偏见的客户作为交易对象。

(3)确定货源

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

根据前一阶段选择交易对象,通过核实的通讯方式主动向对方发函,经过询盘、发盘、还盘等环节,就合同的商品品质、数量、价格、支付、货物支付等各项条件进行磋商,最终达成交易,签订合同。 出口合同的履行

因选择的贸易术语而有所不同。

二、进口合同的基本流程

1、进口较以前的准备

2、进口交易的磋商和合同订立

3、进口合同的履行

三、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举例

书面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约首、主体、约尾三部分。

1、约首

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的详细名称和地址,一些关于订约意图的文字也放在此处。

2、主体

(1)货物条款:品名、规格、质量、数量、包装等。

(2)价格条款:单价、总价、贸易术语

(3)货物交付条款: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运输保险等

(4)支付条款:支付工具、支付时间、支付地点、支付方式

(5)争议处理条款: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3、约尾

缔约双方签字、合同份数、合同文字效力、附件效力、使用的法律和惯例等。

第三节 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

国际贸易使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国际贸易公约、国际贸易惯例和当事人相关国家的国内法律。

一、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性依据以下原则:

1、意思自治原则

2、最密切联系原则

3、适用国际条约原则

4、适用国际管理原则

二、国际贸易条约

我国于1986年12月11日签字加入《公约》,成为其成员方。我国在加入时提出两项重要保留:第一,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书面形式的保留。第二,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三、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以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和一般做法为基础,由国际性的权威组织或商业团体指定并发布实施的有关国际贸易成文的通则、准则和规则。

国际贸易惯例由于不是各国的共同立法或国际条约,也不是某国的法律,因此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其使用是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故贸易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国际贸易惯例不同或相反的约定。 国际贸易惯例的对国际贸易实践仍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点:第一,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采用该项国际惯例来约束交易,则该项约定的惯例具有强制力;第二,如果合同中规定了采用某国法律来约束交易,则该法律具有对交易的强制力;第三,如果合同对某一问题未做明确规定,也未约定该合同的惯例和法律,则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案件的仲裁机构或司法部门往往引用某一国际惯例来做判断或决定。

国际贸易从业者需要了解并掌握国际贸易惯例,其意义如下:

一是国际贸易惯例得到业界的公认,掌握这些惯例有利于开展国际贸易。

二是不同的国际贸易惯例对特定贸易事项的解释存在一些差异,并可能引起分歧,熟悉国际贸易惯例就能够对其潜在的分歧做到心中有数。

四、各国国内法律

1、西方主要法律

(1)大陆法系的贸易法——绝大多数欧洲国家,有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等。拉丁美洲和非洲部分国家以及日本、土耳其等国家。

(2)英美法系的买依法——加拿大、爱尔兰、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

第二章 品质、数量、包装

第一节 品质

一、品质与品名

1、品名

(1)商品的品名必须具体、明确

(2)商品品名应尽可能国际化

(3)应考虑相关的运费和海关税则

2、品质

双拼的品质是指商品的外观形态和内在质量的综合。

二、品质的表示方法

1、凭实物表示

(1)看货买卖

卖方或其代理人通常先在卖方存放货物的场所验看货物,只要达成交易,卖方就要按验看后的货物交货。如果卖方交付的是买方验看过的货物,买方就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多用于拍卖、寄售、展卖等业务。

(2)凭样本买卖

样品:是用一批货物中抽取出来的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货物品质的少量实物。样品一般有两种形式:参考样本和标准样品。参考样品是用来宣传介绍和推销商品的,起作用仅仅是使对方对商品的品质有个大概的了解,以便考虑是否进行交易,可见参考样品不是交货品质的最终依据。标准样品又称成交样品,是买卖双方的成交货物的最重品质表示。

按照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凭样品买卖又可分为凭卖方样品买卖、凭买方样品买卖和平对等样品买卖三种形式。

①凭卖方样品买卖

要注意一下问题:

第一,卖方提供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和代表将来交货时的货物品质。

第二,卖方寄出样品时应留存少量同样的样品,也称“复样”或“留样”,并在原样品上和复样上标明相同的编号和提交日期,以备日后安排生产、交货或处理纠纷时核对之用。

第三,要避免参考样品和标准样品混淆。

加注“样品仅供参考”(Sample for reference only)

②凭卖方样品买卖

在我国也称“来样成交”、“来样制作”。采用这种品质表示方式时,由卖方提供样品,而后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样品相符合,在这过程中卖方要注意第三者权利的问题。一旦引起产权纠纷,出口方就会受到牵连,因此在样本成交时,卖方要争取在合同中订明,“本企业对买方来样引起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事情不负责任,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③凭对等样品买卖

注:无论选用哪种方式,凭样品买卖都要求卖方交货的品质必须与样本一致。对于货、样难以一致的商品,一般不适用于采取凭样品买卖的方法。但如果选用了该种方法,卖方要争取在合同中订立弹性条款,例如“品质与样品大致一致”,一旦发生纠纷卖方就掌握了较大的中冬泉和控制权。

2、用文字说明表示

(1)凭规格买卖

商品规格是指反映商品的若干指标,如商品的成分、大小、长短、性能等。

(2)凭等级买卖

(3)凭标准买卖 ISO AS ANSI

(4)凭商标或牌名买卖

(5)凭产地名称买卖

(6)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三、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1、品质机动幅度

(1)规定范围

(2)规定极限

(3)规定上下差异

2、品质公差

国际上行业公认的允许产品品质出现的误差

第二节 数量

在进出口贸易业务中,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件之一。商品的数量不仅决定着交易的总金额,还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商品的单价。此外,某些商品的数量会受到进口国政策的某些限制,可见双方应正确把握成交数量,制定数量条款。

一、计量单位

1、质量单位

克、千克、公吨、长吨、短吨、盎司、磅等。一般天然产品以及部分工业制成品的交易,如黄金、谷物、药品等均使用。

2、长度单位

米、厘米、码、英尺等。多用于纺织品、绳索、电线电缆等商品。

3、个数单位

只、件、双、打、罗等。大多数工业制成品以及杂货类商品。如活牲畜、鞋、玩具。

4、面积单位

平方米、平方码等。一般适用于木板、地毯、皮革等

5、体积单位

立方米、立方码、立方英尺等。一般适用于木材、化学气体等商品。

6、容积单位

公升、加仑、蒲式耳等。适用于小麦、玉米以及流体、气体产品如煤油、酒精等商品的交易。

二、重量的计算方法

1、按毛重计算

包装的重量成为皮重。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的重量。有些价值不高的产品经常采用毛重计算,这种计算方法又被称为“以毛作净”。

2、按净重计量

净重是指商品自身的重量,即毛重减去皮重的重量。在国际贸易中,以重量计算的商品大部分以净重计价。

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

一、意义

国际贸易术语的出现和使用,极大地简化了合同条款,提高了贸易双方磋商的效率,节省了交易成本,促进了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主要有《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三种。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该规则全文共21条,主要就CIF合同下贸易双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进行了解释。这一规则在当时是相当有影响力的,对促进国际贸易顺利开展起了重要作用,今天仍得到国际

上的承认。但是,由于国际商会将其内容引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随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不断修订完善了对CIF的解释,使得《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实际上已很好使用。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它解释了下列6个贸易术语:

(1)EX(Point of Origin)交货地点

(2)FOB(Free of Board)在交通工具上交货

(3)FAS(Free Along Side)船边交货

(4)C&F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5)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6)EX Dock(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目的港交货

鉴于美洲国家的长期的习惯做法,外贸从业人员在与这些国家的进行贸易时仍需注意和区别,慎重对待,不要轻易使用,必要时与贸易对方强调合同中贸易术语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贸易术语。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对INCONTERMS不断修改的原因,主要是为了使其适应国际贸易实践环境和条件不断发展的要求(适应集装箱运输而和多式联运技术的发展、广泛使用电子数据交换)。

为了便于阅读和使用,INCONTERMS 2000把每种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义务用对照的方式进行编排。A代表卖方义务,B代表买方义务,共十项义务。(A1~A10、B1 ~B10)

INCONTERMS 2000对13个贸易术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这13个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其中E组1个,F组3个、C组4个、D组5个。

什么是国际贸易实务篇八
《国际贸易实务简答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试题及答案

名词解释

1.发盘:在法律上又称要约,是拟交易的一方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在受盘人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

2.加工贸易:所谓加工贸易是指一国的企业利用自己的设备和生产能力,对来自国外的原料、零部件或元器件进行加工、制造或装配,然后再将产品销往国外的贸易做法。加工贸易可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基本形式。

3.中性包装: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中性包装有定牌中性和无牌中性之分。

4.票汇: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的、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5 .共同海损:载运货物的船舶在航运途中遇到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时,船方为了保护船与货物的共同安全或者为了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而有意识的合理的采取挽救措施所做出的某些特殊牺牲和支出的额外费用。

6.清洁提单: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没有标明货物及包装有缺陷的提单。

7.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8.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的申请和指示向出口人开立的,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保证付款的书面文件。

9.还盘: 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原发盘人考虑。

10. 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11. 对等样品:是指卖方按买方的来样复制或提供品质相近的样品,寄请买方确认后,即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

12. 品质公差:是指在工业制成品中,国际同行业公认的产品品质误差。

13. 溢短装条款:即数量增减条款,是指卖方在交货时,可按合同中的数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它一般是在数量条款之中加订的。溢短装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机动幅度的百分比,溢短装部分由谁选择以及该部分的作价方法。

14. 唛头:又称运输标志,即指在运输包装上面书写、压印、刷制简单的图形、文字和数字。

15. 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按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后,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交货义务,无需保证到货。

16. 国际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它一般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各种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

17. 滞期费: 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完成装卸作业,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租船人对超过的时间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

18. 空白背书:是指示提单背书的一种方式。指由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

19. 仓至仓条款:简称W/W,仓至仓条款是保险责任的起讫条款,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或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排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但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60天内未完成最后交货,则保险责任以60天届满终止。

20. 汇票:是指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受票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内,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命令。

21.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称,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22. 托收:是指出口人依据买卖合同发运货物后,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其在国外分支机构或代理向进口人收取货款的方式。

23. 贴现:在国际市场上,一张远期汇票的持有人如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取得票款,可以经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贴现的银行或金融公司,由它们将扣除一定贴现利息后的票款付给汇票持有人,这种做法叫贴现。

24. 交易磋商: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双方就买卖商品的有关条件进行协商以期达成交易的过程,通常称为贸易谈判。

25. 询盘:是指为了试探对方对交易的诚意和了解其对交易条件的意见。因多数是询问价格,故通常称之为询价。

26. 逾期接受:接受通知超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发盘没具体规定有效期而超过合理时间才送达受盘人,这项接受为逾期接受。

27. 国际保理: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在使用托收、赊销等非信用证结算货款时,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集买方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和追账、贸易融资及信用管理等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

28. 海运提单:是指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所签订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在法律上它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

29. 议付:是出口方银行买进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及所附单据并将票款付给受益人的过程。

30. 开证申请书:是开证申请人在申请开证时必须填制的文件,是开证银行对外开证的条件和依据。包括开证申请人的承诺和付款保证(正面)及开证内容(背面)。

四、简答题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1)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2.销售代理和独家经销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答:(1)经销商和供货人之间是买卖关系,经销商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购进货物后转售,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担风险;(2)在代理方式下,代理人只是代表委托人从事有关行为,二者建立的契约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3)代理人一般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订立合同,只据间介绍,收取佣金,并不承担履行买卖合同的责任,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双方是委托人和当地客户。

3.简述仲裁协议的作用。答:(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且不得向法院起诉;(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以凭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受理;(3)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4.简述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答:(1)共同危险确实客观存在,而非主观臆测;(2)为消除船货共同危险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是主观行为直接造成的;(3)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4)费用支出是额外的。

5.简述FOB、CFR和CIF的异同点。答案:相同点:(1)卖方都是在装运港交货,(2)买卖双方风险的转移以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为界限;(3)都适合于水上运输;(4)卖方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买方办理进口通关手续。区别:在运输和保险上存在差别。 FOB下运输和保险由买方自行安排,卖方无责任;CFR下卖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支付运输费用,保险由买方自行安排;CIF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均由卖方负责签订,并承担运费和保险费。

6.简述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答案: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起着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

(3) 有利于解决履行当中的争议

7. 构成有效发盘的条件是什么?答:(1)发盘要有特定的受盘人。(2)发盘的内容须十分确定。(3)表明发盘人受其约束。

8.简述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答:(1)备货,报验;(2)催证、审证、改证;(3)租船订舱,改证,报关,投保;(4)制单结汇。

9.简述进口合同的履行程序。答:(1)开立信用证;(2)租船订舱;(3)投保;(4)审单,付汇;(5)报关,验收和拨交货物。

10.何谓凭样成交?凭样成交应注意哪些事项?答: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加工、设计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凡是以样品作为成交和交货依据的,即称凭样成交。采用凭样成交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注意选择适于凭样成交的商品。 (2)必须注意样品的代表性。 (3)对货物和样品难以达到一致的商品,应在合同中订明“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或其他类似条款。 (4)寄出样品时,应留存复样(DuplkateSample),供日后查对和验证货物之用。 (5)在不是凭样品买卖的情况下,若寄送样品供洽谈时参考,则应标明为“参考样品”,以免与标准样品混淆。

11.何谓出口盈亏率?为什么在出口贸易中要重视出口盈亏率问题?答:出口盈亏率是出口盈亏额与出口总成本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它是衡量出口盈亏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出口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100% 。在出口贸易中,应以出口成交价为基础,认真核算出口换汇成本和出口盈亏率,切实纠正不计成本、不算盈亏的偏向,高度重视出口盈亏率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出口贸易向着有利的方向发展。

12. 租船方式主要有哪几种?试具体说明。答:国际贸易中的大宗商品,如通过海运,一般采用包租整船运输。包租整船的方式,主要有定程租船(VoyageCharter)和定期租船(TimeCharter)两种。前者,是指按航程(或航次)租赁船舶,船方必须按约定航程完成货运任务;后者,是指按一定期限(如一年或数年)租赁船舶,在租赁期限内,租船人可在约定航区内使用和调度船舶。关于租金的支付和船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分别在租船合同中具体订明。

13.海运单与海运提单有何区别?答:(1)提单是货物所有权凭证,指示抬头提单通过背书可以转让;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提单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而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因此不可做成指标抬头,不能转让,海运单上必须详细标明收货人,收货人及其授权人提货时并不需出示海运单,而是凭提货通知和证明其身份的充分证据。另外,还有一种提单,称为记名提单(StraigehB儿),即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明特定的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特定收货人提货,不能用背书方式转让给第三者,这一点与海运单相同。但记名提单与海运单有本质区别:前者为物权凭证,提货人凭记名提单提货;而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提货人凭提货通知及其他证明提货。(2)提单有简式、全式之分;而海运单都是简式的,它的背面不列详细条款,详细条款与同一承运人签发的全式提单类同。

14.我国海洋货运保险有哪三种基本险别?(写出中文名称及英文简称)其责任范围有何不同?答:(1)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简称FPA)的责任范围,平安险原文的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赔”,“平安险”一词是我国保险业的习惯叫法,沿用 已久。平安险承保责任范围可以归结如下:平安险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由于海上自然灾害所造 成的全部损失;由于海上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在海上意外事故发生前后, 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Average,简称WA或WPA)的责任范围“水渍险”也是我国保险业沿用已久的名称,原文的含义是“负单独海损责任”。它的承保责任范围是:①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②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水渍险通常适用于不易损坏或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3)一切险(AllRisks)的责任范围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保险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

量、包装破裂、混杂沾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锈损等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投保本险别后,根据投保的需要,还可以加保特殊附加险(如战争险、交货不到险等)。由于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3种基本险中最广泛的一种,因而适宜于价值较高,可能遭受损失因素较多的货物投保。

15.简述信用证业务的一般程序,信用证的内容主要有哪些以及其作用和特点是什么?答:

(1)一般程序:信用证业务大都需经申请、开证、通知、议付、索偿、付款、赎单等环节。(2)内容:①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②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③对货物的要求;货物的价格;④对运输的要求;⑤对单据的要求;⑥其他事项。(3)作用:①基本解决了进出口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②便利了进出口人向银行融通资金,有利于他们的资金周转,扩大贸易额。 (4)特点:①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②信用证是一项独立于合同之外的自足文件。③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买卖。

16、贸易术语的作用?

a 成为从事国际贸易的行为准则,明确彼此在货物交接方面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这就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从而节约了费用开支。

b 有利于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c 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

17、班轮运输的特点?

1、船舶行驶的航线、停靠的港口都是固定的;

2、船舶按船期表航行,船舶开航、到港时间都较为固定; 3、船公司按照预先公布的班轮运价表收取运费,运费率相对固定; 4、在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费用,由船方负担; 5、班轮承运货物比较灵活,不论货物多少,只要有舱位都能接受装运(少量、件杂货)。

18、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1、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据的货物收据,证实其以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

2、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19、多式联运单据和联运提单的区别?

区别:使用范围 签发人 风险、责任

多式联运单据:各种运输,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

联运提单:由海运和其他方式组成的联合运输;承运人、船长、船东,第一程运输。

20、我国基本险别除外责任的重要内容?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承担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品质不良或者数量短少;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损失费用;

5、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以及除外责任。

21、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

1、商品的质量和档次;

2、运输距离;

3、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

4、季节性需要的变化;

什么是国际贸易实务篇九
《国际贸易实务最全知识点》

第一节 国际贸易实务研究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 研究对象:

是国际性商品交换的具体运作过程,包括该过程经历的环节、操作方法和技能,应遵循的法律和惯例等行为规范。 国际性:判定标准(4点)

 买卖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

 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藉

 订立合同的行为完成于不同的国家

 货物须由一国运往另一国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取“营业地标准”

二 范围和内容

1国际贸易法律规范(各国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2国际贸易条件(商品条件、价格条件、装运条件、货运保险条件、支付条件、争议和违约处理条件) 3国际贸易程序(准备阶段、交易磋商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和违约处理。)

4国际贸易方式(包销、代理、寄售)

第二节 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的区别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政府对国际贸易具有更多的管理措施

 国际贸易面临较大和较多的风险

 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比较广范

 业务操作上较复杂

学习本课程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 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 注意业务与法律的联系

 要贯彻“洋为中用”的原则

 把“学”和“用”结合起来

第二章 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 本章摘要: 掌握买卖合同中订立品质条款的重要性和基本方法,掌握数量条款的订立方法,学习包装条款

包含的基本内容,从总体上把握关于商品的一般描述。

第一节 商品的品质

一、商品品质(quality of commodity)的概念及作用

(一)商品品质的概念

一般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二)品质的作用

1.合同的要件

2.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

二、表示品质的方法

(一)用“文字说明买卖”的方法(sale by description)

1.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

(1)凭规格买卖(Specification):反映商品质量的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长短和粗细等。

如:东北红小豆

水分(max): 14% 含油量(min): 18%

杂质(max): 1% 不完善率(max): 7%

(2)凭等级买卖(Grade)

同一类商品因规格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级别。

如:大、中、小;甲、乙、丙;一、二、三等3)凭标准买卖(Standard)

经政府机关和工商团体统一制定或公布的规格或等级。

使用标准买卖应注意的问题:

1)标准的版本年份问题

2)FAQ (fair average quality) 良好平均品质(大路货)

这是国际上买卖农副产品时常用的一个标准。

3)GMQ(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上好可销品质

国际上买卖木材和水产品时常用的一个标准。

2.凭牌名或商标买卖(sales by brand or trade mark)

行销已久、品质稳定、信誉良好、买主熟悉注意创名,更要注意保名牌。

3.凭产地买卖(sales by origin name)

4.凭说明书或图样(sales by specification or catalog)

(二)用“样品表示”的方法(sales by sample)

1.概念:指买卖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适用于工艺品、服装、轻工业品和土特产品等

2.主要种类:

(1)凭卖方样品买卖 (2)凭买方样品买卖

(3)对等样品(COUNTER-SAMPLE) 对等样品是指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 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提供给买方确认, 经确认后的样品, 就是对等样品, 有时也称“回样” , 业务上有时还称为“确认样”。

3.要求(1)样品是交货的标准,唯一的依据(2)所交的货物要与样品完全一致

4.注意的问题 (1)样品的品质上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2)要留有复样 (Duplicate Sample)

(3)使用封样(4)买方来样要寄对等样品(5)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 ,合同要作说明(6)参考样品 案例分析

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格的40%赔偿其损失。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

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

三、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一)基本内容

一般包括:商品的品名,规格或等级、标准和商标等,凭样品买卖,应列明样品的编号。如:样品号612.布娃娃。

(二)注意品质的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

1. 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卖方所交商品的品质指标可在一定幅度内机动掌握。针对初级产品. 规定方法:规定范围、规定极限。如被面的幅度为35/36英寸;花生的含水量最多为13%,含油量最少为44%。

2. 品质公差是指在工业品交易中,买方允许卖方所交商品的品质有一定幅度范围的误差。规定方法:规定上下差异。如:钢管长度100mm2%;

主要适用于农副产品、工业原料,部分轻工业用品。

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

一、数量的计算方法

(一)计量单位

1、重量(weight):吨(TON);千克(KG)等,主要用于初级产品和部分工业制成品.

2、个数(number):件(piece)、套(set)、打(dozen)等,适用于一般杂货及工业制品等.

3、长度(length):米(meter) ;英尺(foot);码(yard);英寸(inch)等主要用于布匹、电线电缆等.

4、面积(area):平方米(square meter)等,主要用于木板、玻璃、地砖等.

5、体积(volume):立方米(cubic meter)、立方英尺等,适用于木材、沙石等。

6、容积(capacity):升(litre)、加仑(gallon);等,适用于流体、汽油、液化气等.

(二)度量衡制度

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主要有: 公制、英制、美制及国际单位制

(三)重量的计算方法

1.毛重(Gross Weight):商品的重量加上包装物的重量。主要是指袋装商品和一些价值较低的商品,如:小麦、

杂粮、饲料等。

2.净重(Net Weight):商品本身的重量。“以毛作净”。

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1)含义:是指用科学的方法抽取水分得到干量,再加上标准含水量计算出来的重量。

(2)适用的商品:经济价值高而水分又不稳定的商品。如:生丝、羊毛等。

(3)计算公式:公量=干量+标准含水量=[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二、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义务。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

多交货:可拒收多交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的部分或全部,但收取的部分应按照合同价格付款; 少交货:合理的时间内补齐,但不得对买方造成损失,否则,可依法要求赔偿。

其他国家对此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思考题: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50吨小麦,卖方实际交货时多交了2吨,买方可做出如下( )的决定。

A、收取52吨货物 B、收取多交货物中的1吨

C、拒收52吨货物 D、拒收多交的2吨货物

(一)合同中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明确交货的数量和计量单位。以重量计量的商品还应该确定计量的方法,如净重、毛重、公量。此外,还需订立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

(二)数量机动幅度

1.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溢短装条款 (more or less clause)

 含义:规定卖方有权按一定的机动幅度比买卖合同规定的数量的多交或少交部分,但已不超过

成交数量的一定的百分比为限。

 例如:500公吨,卖方可溢装或短装3%(500 metric tons,3%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

卖方交货的范围应在485~515之间

2.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在交易数量前加“约”字。

 要注意金额前加“约”字。

案例分析:

我某出口公司与匈牙利商人订立了一份出口水果合同,支付方式为货到验收后付款。但货到经买方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量缺少10%,而且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匈商既拒绝付款,也拒绝提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匈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用5万美元。我出口公司陷于被动。

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此案中显然我方陷于被动,但仍可据理力争,挽回损失。首先应查明短重是属于正常途耗还是我方违约没有交足合同规定数量,如属我方违约,则应分清是属于根本性违约还是非根本性违约一。如不属根本性违约,匈方无权退货和拒付货款,只能要求减价或赔偿损失;如属根本性违约,匈方可退货,但应妥善保管货物,对鲜活商品可代为转售,尽量减轻损失。《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 86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而匈方未尽到妥善保管和减轻损失的义务,须对此承担责任。因此,我公司可与匈牙利商人就商品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进行交涉尽可能挽回损失。

第三节 商品的包装

一、包装的意义和要求

二、包装的种类和作用

(一)运输包装

1、作用:保护商品、便于运输、方便储存、计数等。

2、种类:

(1)单件运输包装:箱(case)\包(bale)\桶(drum; barrel)\袋(bag)等。

(2)集合运输包装(成组化运输包装)

如集装包或集装袋\托盘(pallet)\集装箱(container)\集装架

(二)销售包装(inner packing; small packing)

1、作用:美化商品、宣传、识别、选购、携带、使用、提高商品的身价,起“无声的推销员”的作用。

2、种类

(1)便于陈列展销类:堆叠式、挂式、展开式包装等

(2)便于识别商品类:透明包装、开窗包装、传统包装、习惯包装等

(3)便于使用类包装:携带式包装、易开包装、喷雾包装、复用包装、配套包装、礼品包装等

三、包装标志

(一)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又叫“唛头”

1、作用:(1)便于识别货物,(2)防止错发、错运

2、内容:规定为四行、每行不超过17个英文字码

收货人代号

---------------参考号

---------------目的地

---------------件号

3、制作唛头应注意的问题

 简明清晰、大小适当、易于辨认

 正反两面都要刷,以便容易看见

 不做任何广告性的宣传文字或图形,以免混淆。

(二)指示性、警告性标志

引起有关人员在装卸、搬运、储存过程中的注意。

(三)其它标志

尺码标志 重量标志

四、中性包装和定牌

(一)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

1、是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地名、厂名,也不注明原有商标、牌名的包装。

2、中性包装的种类:

(1)无牌中性包装:无国别、无商标(2)定牌中性包装:不注明生产国别,但注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

3、目的:打破贸易壁垒、转口贸易

(二)定牌 是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卖方采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

五、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一)主要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及包装标志,而又以前两种为主。

(二)包装方式,有两种订法:

1、做具体规定 2、做笼统规定

(三)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售价中

(四)包装标志:主要指唛头,一般由卖方提供。

第三章 国际贸易术语

第一节 国际贸易惯例

一、贸易术语(trade terms)的概念及起源

(一) 贸易术语的含义

1. 用简短的字母

2. 表明双方责、权、利、风险划分等

由于贸易属于具有两重性,一方面表示价格条件,另一方面表示价格构成因素;因有反映价格构成因素一面,可称为“价格术语”。(price terms)

二、有关贸易术语方面的国际贸易惯例

(一)《1932年的华沙—牛津规则》 国际法协会制定,主要解释CIF贸易术语

(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美国9大商业团体制定,主要解释6种贸易术语。EX,FOB,FAS,C&F,CIF,Ex Dock

(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 2000》(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Terms ),共有E,F,C,D四组贸易术语。

第二节 国际贸易中主要的贸易术语

一、FOB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一)FOB术语的含义

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风险转移的界线是货物越过船舷。

(二)FOB术语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

1、卖方义务:

(1)装货并通知买方 (2)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出口手续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负责提供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买方义务:

(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进口手续

(3)负担货物在装运a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收取合同规定的货物,接受有关单据

(5)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卖方 (6)负责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注意事项

1、对“船舷为界”的理解 仅是风险的划分,不表示买卖双方责任和费用的划分。

2、关于“船货衔接”

船只提前或推迟----买方负责 货提前或推迟-------卖方负责

3、装船费用(loading charges)的负担

由于装船方式的变化,因而费用的负担也有所变化,从而产生了FOB术语的变形。费用的划分界限问题 。 海运中的一些主要费用:

平舱费(TRIMMING)理舱费(STOWAGE)

FOB的变形:

1.FOB班轮条件 (FOB LINER TERMS)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2.船上交货并理舱 (FOB STOWED) 卖方负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3.船上交货并平舱(FOB TRIMMED) 卖方负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什么是国际贸易实务篇十
《国际贸易实务考试题目大全》

二、选择题:(不定向选择、每小题2分)

1、《2000通则》中C组术语与其它组术语明显不同的特点是

(D )

A、交货地点

B、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C、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D、买卖双方的费用划分点与风险划分点相分离

2、在装运港完成交货的贸易术语有( ACD )

A、FOB B、DEQ C、FAS D、CFR E、DES

3、向承运人交货的贸易术语有(ACD )

A、FCA B、CIF C、CPT D、CIP E、DES

4、根据《2000通则》解释,按C组术语签订的装运合同( C )

A、属待运合同

B、属到达合同

C、属装运合同

D、视不同情况而定

5、在FOB条件下,若采用程租船运输,如买方不愿承担装货费及理舱费,则应在合同中规定( C )

A、FOB Liner Terms

B、FOB Under Tackle

C、FOB Stowed

D、FOB Trimmed

6、我方与外商达成一笔CIF出口合同,当我按规定缮制全套合格单据向买方要求付款时,获悉货物在海运途中全部灭失。这种情况下( B )

A、外商因货未到岸,可以拒绝付款

B、因单据合格,外商应付款

C、应由我方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D、因货物实际损失了,我方未完成交货,因此不能要求外商付款,只能重新发货

7、CIF Landed(卸至岸上)的风险转移界限是( A )

A、装运港船舷

B、目的港岸上

C、货交买方处置后

D、目的港船舷

8、就卖方风险而言( B)

A、CIF比CFR大

B、CIF与CFR相同

C、CFR比CIF大

D、有时CIF大,有时CFR大

9、下列属于CIF术语特点的有( ABE )

A、装运合同

B、象征性交货

C、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D、到岸价

E、风险划分界限为装运港船舷

10、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术语与装运港交货的三种常用术语的区别有(ABC )

A、交货地点

B、适用的运输方式

C、风险划分界限

D、出口结关手续

E、进口结关手续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

1、按CFR Ex Ship’s Hold New York条件成交后,卖方应负担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费用和风险。( )

2、按CIF术语成交,卖方一般情况下只投保最低险别及战争险。( )

3、按D组术语成交的合同都称作到货合同,它们属于实际交货。(√ )

4、CIF条件下由卖方负责办理货运保险,CFR条件下由卖方投保,因此,运输途中货物灭失的风险,前者为卖方负责,后者为买方负责。( )

5、价格术语是为了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 )

6、FOB变形为FOB U就相当于FAS术语的作用了。( )

7、价格变形在改变费用负担的同时,也改变了风险的划分。(√ )

8、以FOB、CFR、CIF出口,万一货物装船时落入海中,均由卖方承担此损失。(√ )

9、按《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解释,“FOB纽约”是指“纽约港船上交货”。( )

10、以C组术语成交,风险在交货时转移,而费用则在目的港或目的地转移。(√ )

四、简述题:(每小题10分)

1、简述贸易术语的含义

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它是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商品在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的专门用语。通常用的文字或英文缩写表示。 贸易术语对于简化交易的内容,缩短成交过程,节省业务费用均有重要作用,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2、简述FOB、CFR、 CIF和FCA、CPT、CIP的主要区别。

①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前者适用水上运输,后者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②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界限不同。前者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船上,风险划分界限为装运港船舷,后者交货地点为出口国某一指定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为货交承运人。

③装卸费用负担不同。前者关于装卸费或卸货费有贸易术语的变形,后者术语本身已明确,无须贸易术语变形。

④运输单据不同。前者应提交水上运输单据,后者则提供所指定的某种运输方式下的运输单据。

3、装运港交货的三种常用贸易术语有何异同点?

装运港交货的三种常用贸易术语指FOB、CFR、CIF。 共同点:①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都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②风险转移界限都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③为了明确装船费或卸货费的负担问题,这三种术语都有变形。

不同点:价格构成不同,因而卖方承担的责任及费用也不同,CIF条件下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最高(包括运输、保险),CFR次之,FOB最低

五、案例分析:(每小

1、我某公司以CFR价出口货物一批,装运后即以电报形式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对方没有收到通知,因而未及时投保,结果船在运输途中沉没,货物全部损失,买方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应如何处理?如果此事系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引起的,又该如何处理?

1、①我方已发出装船通知,买方未及时投保,造成损失的责任不在我方;

②为证明我方已及时发出通知,可向买方出示有关证明材料; ③可协助买方查找未收到通知的原因,但这并非我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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