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养老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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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养老保险是怎么规定的篇一
《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

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就是农民满60

岁以后将享受国家普惠式养老金,这就是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过去的养老保险都是农民自我储蓄模式的自己交费而新农保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时三个筹资渠道。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补贴是直接补到农民的身上。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例如,广东农村农民交纳养老保险国家的新政策是怎样的呢?农村养老保险如何交?到底怎么交呢?主要从三个方面,1、参保范围;2、新农保基金筹集方式;3、待遇领取。

一、参保范围

只要年满16周岁,具有广东省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包括渔民、牧民等,不含在校学生),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新农保的基金筹集方式

是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

1、个人缴费

(1)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本标准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 档次。

(2)参保人原则上应按月缴费,也可以按季度或按年缴费,但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同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可趸缴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最长不超过15年。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所属成员参保给予补助,补助数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决定。

3、政府补贴

(1)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所需资金,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开平市和台山市,其中省财政对开平市和台山市按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下同)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部分按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补助最低标准(每人每年30元)的1/3安排,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2)各级财政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根据国发〔2009〕32号文规定,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对我省给予补助(即补助每人每月27.5元)。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财政负担;

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5%给予补助(即补助每人每月13.75元),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对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鼓励办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订。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制订。

4、社会捐助。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通过政府褒奖、税费优惠等措施,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资助农村居民参保。

三、待遇领取

1、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距领取待遇的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距领取待遇的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各地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制订。

2、养老金计发办法。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基本标准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规定在《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中有规定。

农村的养老保险是怎么规定的篇二
《浅谈如何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浅谈如何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几千年来养儿防老的传统模式正面临诸多挑战,建立与现代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民老有所养,对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意义重大。

一、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一)传统社会形态瓦解,农村社会加快转型。几千年来我国的农民沿袭着传统的家庭养老的方式,但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家庭养老的功能已大为弱化。一方面由于农村大量的年轻人外出务工,他们把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向子女倾斜,无暇顾及在农村的老人,重幼轻老现象严重;另一方面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大量的“四二一和四二二”的家庭开始出现,到时候,一对夫妇要上养四至六个老人,下养一至二个子女,经济负担极其沉重。而欠发达地区农村人均纯收入较低,家庭养老的能力有限,单纯靠家庭养老的老路已经走不通。促进家庭养老模式向社会养老模式转化,建立起以保险为特征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二)农村居民老年人迅速增加,老龄化社会提前到来。中国正步入人口老龄化状态,特别在农村尤为明显。如裕安区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15万,而长年居住在农村的老人就有12万,约占全区老年人口的80%,且每年以3%的速度递增。

(三)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化养老体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撤市设区以来,农村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为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大批农民脱离土地,或弃农经商,或进城务工,农村经济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农民参与社会保险的热情不断上升,强烈要求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呼声不断热涨。

二、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首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我国

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来,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而绝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意对农村养老保险给予补助,农民参保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没有体现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和福利性,从制度的设计和政府的职责上都存在严重的缺陷和缺位现象。

其次,保障水平过低难以起到养老保险作用。按照民政部1992年印发的《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设计,农民可选择每月2-20元不同档次的标准进行缴费。由于过去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民对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参保农民都选择较低档次进行缴费,甚至有少数农民只一次性缴了200元,导致养老金领取标准过低。

第三,参保农民覆盖面窄。如裕安区农业人口为82万人,而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只有1.3万人,参保覆盖率仅为1.6%。从参保对象来看,绝大多数为村干部,义务兵、计划生育户,而其他广大农业人口参加养老保险的却很少,基金共济性较差,抗风险能力较低。

第四,基金增值渠道过于单一。随着农村养老保险不断发展,养老金的支付额度也越来越大。相对于“城保基金”,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增值渠道过于单一,没有享受到社保基金的优惠政策。仅靠储蓄利息或国债利率来支撑基金的增值,基金将面临政策性亏损的风险。

三、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几点建议

(一)要坚持法律先行,确保农村养老保险有法可依。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范性文件是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民办发[1992]2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本方案》中许多不完善之处逐步凸显,不利于工作开展。中央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特殊国情,尽快制定《农村养老保障法》,出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对资金来源、运用方向、增值渠道、保障标准、收支程序、执行政策监督等都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操作,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社会养老问题。

(二)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功效。中央提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要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办法筹集资金,这有利于明确各方责任,但同时也给地方财政带来很大压力。要着力推进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步伐,必须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真正具有社会保障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使农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成果,才能调动起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

(三)要分层次,建立多样化差异性养老制度。破除城乡二元化的体制格局,既是广大农村职工的迫切期望,也是社会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规划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新的制度架构时,应按照国际通行惯例,以职业来划分和确定参保对象。即:把长期进城务工人员,也就是通常说的“农民工”,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畴,同时提倡农村个人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等非正规就业群体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为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纯农民和老年农民建立新型的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对被征地农民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并针对被征地农民准市民的特点,注重于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进行衔接;通过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最终实现我区农村养老全覆盖。

(四)拓宽基金增值渠道,完善帐户管理模式。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相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提高基金统筹层次。通过市场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要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限制性投资政策,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探索建立以个人帐户为主、统筹调剂为辅的养老金帐户管理模式,统一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新农保与老农保的有机衔接,从而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接轨。保障农民的养老金能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流转,能在不同的保障方式之间进行有效接转。

(五)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础平台。要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加强政策制定和宣传引导,逐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要建立健全各级农村社会保险机构,解决和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为开展农保工作创造必备的条件。

农村的养老保险是怎么规定的篇三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宣 传 单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保基本”就是要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广覆盖”就是要靠制度和政策的吸引力,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居民纳入到新农保制度之中。“有弹性”就是要适合农村、农民的特点和地区发展差异性,政策和标准具有适当灵活性。“可持续”就是各级财政有能力支付,广大农民能够承受,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实现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新农保试点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四是自治区统一制度框架、统一基本政策、统一经办管理流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参保的农民实行属地管理。

四、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

参加新农保有七大好处:1、像城里人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晚年生活有保障;2、几年时间就能领清本金及利息,活到老养到老;3、收益远高于银行存款利息;4、享受财政缴费补贴,缴费时间越长,享受养老补贴也越多;5、养老待遇根据物价和国民经济增长适时调高;6、新农保具有保障性、福利性的政策,绝不同于商业保险;7、政府将加大农村社区建设,构建没有围墙的敬老院,并不断提高农村老年群众待遇。

五、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目标任务是什么?

从2010年10月起开展试点工作,年底前基本实现60岁农村老人全部纳入新农保范围,开始发放养老金,参保缴费人数达到应参保人员的70%以上,2011年达到90%以上,2012年实现全覆盖。

六、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凡具有本市沙坡头区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校学生除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七、农村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到所在村民生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60周岁以上老人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像片3张),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经村、镇(乡)民生保障服务站(中心)审核、登记后,报市社保局审核、确定。

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

(1)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农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缴费。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为参保农民提供适当缴费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自治区、市财政根据参保农民实际缴费金额确定补贴金额,具体标准为:个人按照每年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缴费,财政对应给予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的标准补贴。

九、如何缴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

参保登记后,参保缴费人员每年持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费,完成缴费后保管好缴费票据,以备对账、查询。

十、农村重度残疾、低保家庭等符合参保条件且缴费困难的人员是如何补贴的?

对农村重度残疾、低保家庭等符合参保条件且缴费困难的人员,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或部分缴费补贴。其中:农村重度残疾缴费困难人员,由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各补贴50元;农村低保家庭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各给予25元的缴费补贴。

十一、农村计划生育户是如何奖励缴费的?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少生快富”户中符合参保条件的适龄人员,在新农保参保缴费财政统一补贴的基础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奖励缴

费补贴,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37.5元,市财政承担62.5元。“少生快富”纯女户每人每年市财政再奖励缴费补贴300元。

十二、符合补贴对象的农村生活低保户、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户等特殊人群如何认定的?

1、农村低保户:按市民政局核发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为准。

2、农村重度残疾人:按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为准,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农村残疾人。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应持有市计生局核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我区计划生育政策,只生育了两个女孩的家庭为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少生快富”户应持有市计生局核发的《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荣誉证》的家庭。

以上特殊人群应同时具备我市沙坡头区常住农村居民户口。

十三、如何办理特殊人群的养老缴费补贴?

市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人口和计生局分别负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等特殊人群的身份审核确认。市社保局负责上述人员参加新农保的参保信息登记和认定记载,并在现行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人员身份标识。

市民政局、残联、计生局于每年一季度前将上年度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的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和《参

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对象、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人员身份认定表》一并提供市社保局、各乡(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和村民生保障服务站,并由村民生保障服务站进行公示(7天),接受村民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村民生保障服务站将公示人员花名册和《认定表》签章,报乡(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复核签章,再报所在市社保局审核认定,市社保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自治区财政补贴部分由市财政统一申报。

十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由哪些资金构成?

参保农民以户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缴纳保险费等手续,市社保局为每位参保农民建立养老保险档案,以身份证为社会保障号,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市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并做实,分别记载。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同期存款利率利息。

十五、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如何处理?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金及利息全部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金及利息的余额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十六、新农保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农村的养老保险是怎么规定的篇四
《农村户口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农村户口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编号:48489 咨询人:丽丽 类型:咨询 咨询对象:市养老保险局 浏览:171次 提问时间:2011-10-28 17:36:43 您好:请问农村户口如何买养老保,是否可以买一次性交多少钱,到了年龄可以每月领工资? 市养老保险局的回复

欢迎您的来信!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于7月1日起在除房县及茅箭区的其它县市区全面启动执行。房县及茅箭区预计将于2012年以内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体参保事宜请您致电市人社局农保科0719-8661860.

亦可登录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相关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

[2011]40号)

网址为:HTtp://

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详细了解相关信息:

1、登录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相关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

度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

网址为:

HTtp://

2、致电市人社局农保科0719-8661860或张湾区社保局0719-8496637详细咨询。

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

鄂政发〔2011〕4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

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

意见》(国发〔2011〕18号)精神,为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省人民政府决

定将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合并

实施。现就我省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要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

步解决我省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

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

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省已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地区,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到2012年基本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凡具有我省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的农村居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地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元、统筹地区负担不低于1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每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乡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各地人民政府支出。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待遇调整

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变化等情况确定。

八、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农村居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积极引导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城镇居民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的,其补缴年限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

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隔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多缴多得。

九、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为保障基金的完整和安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集中管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个人账户基金省级集中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辖区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一)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经办管理。统筹地区现有农保经办机构更名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市州所在城区未设立新农保经办机构的,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直接由市本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各地要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全省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鄂编发〔2010〕3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设立按鄂编发〔2010〕3号文件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按现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准确记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为城乡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做好账户管理、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养老金支付等工作。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一)与老农保衔接。原已参加老农保,并在本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启动前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可继续按老农保规定享受老农保待遇,其标准和渠道不变。其中:已年满60周岁的,在享受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直接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年满60周岁后,按政策规定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老农保基金不足以支付老农保待遇的,由地方政府给予补助。原已参加老农保,但在本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启动时未领取待遇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原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年满60周岁后,统一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

(二)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要妥善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关衔接政策之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已经享受的其他社会保障待遇不变。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农村的养老保险是怎么规定的篇五
《农村养老保险规定》

农村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手续及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 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 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

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的筹资模式是什么 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

所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是相对老农保而言的。1992年民政部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尝试在农村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实际上施行的是自我储蓄模式,社会化程度不高,未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

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次提出,要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1~2009 332号)发布,在全国范围开始推行新农保的试点工作。

建立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与老农保相比,新农保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新农保基金从以下途径筹集: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要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次。

农村的养老保险是怎么规定的篇六
《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2013》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手续及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 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 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3、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4、新农保养老金如何计发

养老金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领取额,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55 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5、离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怎么样参保缴费

按照规定,新农保政策开始实施时,把60周岁以上的人称为“老人”,把年龄在46至59岁之间的人成为“中人”,把45周岁以下的人称为“新人”,对这三类人分别实行不同政策。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已满60周岁的,只要其子女参保,均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办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否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等。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 继承养老保险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种是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我们知道,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限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交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无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用。因此子女有权利继承领取其父母的养老金。这里的养老金是作为父母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的。

7、新农保的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8、农村外商投资企业的在职人员如何交纳保险费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在职人员一般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国家对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所规定的办法是:交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地

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的个人交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时,累计交费年限满 15 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交费年限不满 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次性支付给个人。

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在交费单位所在地按规定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沙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一次性发给本人。

9、变换工作时,农民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转移

根据2010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10、老农保缴费如何转成新农保

已参加原农村养老保险未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自新农保政策实施之日起均按本规定的缴费标准缴费,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按新政策计发养老待遇。原缴费年限可与新政策实施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原缴费金额低于现行缴费标准的,按现行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新农保试点启动时,原已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 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继续领取原个人账户养老金,享受基础养老金。

11、农民工可以参加新农保符合政策吗

现在农民工流动很频繁,他们可能在城市安家成为市民,也可能回到农村。他们如果在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参加新农保了;如果没达到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计缴费不满 15 年,你可以按有关规定,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积累转人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规定领取待遇。

12、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的筹资模式是什么

所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是相对老农保而言的。1992年民政部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尝试在农村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实际上施行的是自我储蓄模式,社会化程度不高,未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要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

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1~2009 332号)发布,在全国范围开始推行新农保的试点工作。

建立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与老农保相比,新农保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新农保基金从以下途径筹集: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要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13、新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以及保障制度如何衔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人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1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缴纳有哪些方式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在政策上予以扶”为原则。其交费方式犬体面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定期交费。收入比较稳定或比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通常采用这种方式。例如乡镇企业可按月、按季交纳保费,富裕地区的农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纳保费,其交费额既可以接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数额交纳。第二种是不定期交费。这是多数地区因收入不稳定而采取的方式。丰年多交,欠年少交,灾年缓交。家庭收入好时交,不好时可不交。第三种是一次性费。多数是岁数偏大的农民,根据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将保费一次交足,直到60岁以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此外,当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个人实在没有能力交纳养老保险金,经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暂时停交保险费。当经济情况好转时,应当恢复交费。对于停交期的保费,有条件的也可以自愿补齐。

15、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参保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凡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

有些城市已经推出被征地农民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模式上实行社会个人统筹与账户相结合;在筹资机制上采取个人、村集体、街道、区市共同负担;在参保资金来源上,被征地农民和村集体的交费主要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巾列支;街道补 助从土地收益或社会保险储备金中列支。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标准是被征地农民男60岁,女55岁。

16、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如何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本办法调整缴费标准。

17、农民工如何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变更和注销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封存,在本统筹区域内重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关系予以接续。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重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人本人重新参保地。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凭个人身份证可以到所在单位交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农村的养老保险是怎么规定的篇七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介绍》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介绍

(发布时间:2011年3月15日)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有哪些好处?

一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逐步解决农民养老保险的一项重要举措,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市农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问题,解除了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提高了农村老年居民的生活水平;二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属于政府行为,是国家又一项惠农新政策,是具有保障性、福利性的社会养老保险;三是老有所养,可以像城里人一样每月领取养老金,终身享受养老金待遇,缓解子女的赡养负担,促进家庭和谐,安享晚年;四是只要正常参保就可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缴费时间越长,享受补贴也越多,年老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五是政府补贴的基础养老金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增加。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的新农保?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非从业城镇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四、新农保参保缴费手续、缴费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初次参加新农保人员,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请登记参保,填写《高密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简称《参保表》),选择缴费档次并缴费。《参保表》由本人如实填写签字,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协办员代填,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新农保实行按年缴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鼓励青年、中年居民连续缴费、多缴费。

五、新农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交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8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新农保缴费标准。

六、新农保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怎么确定?

对连续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市财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

七、新农保个人帐户由哪些部分组成?

市社保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帐户由(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二)村集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补助资金(三)市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资金(四)个人账户资金运营或存款利息收入四部分构成。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八、领取养老金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是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加新农保并缴费的人员;二是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在本参保地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及其配偶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

九、养老金领取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按潍坊市统一部署,2011年暂按每人每月30元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对于连续缴费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2元。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十、如何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提前1个月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从参保人员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超过正常领取时间未及时提出领取申请的,从申请的次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十一、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或领取期间身故的怎么办?

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身故的,其个人帐户本息(政府补贴除外)一次性退给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员在领取期间身故的,身故次月停发养老金,其个人帐户余额(政府补贴除外)一次性退给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十二、领取养老金人员如何进行资格认证?

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规定期间内到镇(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委托的村(居)参加资格认证;凡未在规定期间内参加资格认证的人员,从认证到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其养老金待遇。待资格认证合格后再恢复发放,并从停发之月起补发。资格认证中不符合发放规定的,按政策终

止发放和办理销户手续。只享受基础养老金人员,本人每年应接受市社保经办机构的资格认证,其符合参加新型农保的家属、子女也一并接受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检查。

十三、特殊群体如何参保?

特殊群体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和持有1-2级《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其缴费由政府每人每年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十四、新农保与其他农村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1、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其原农保基金积累可一次性按新农保最低缴费档次折算缴费年数。政府不再对原农保基金积累折算的缴费年数追加缴费补贴。

2009年12月31日前原农保个人帐户积累按原支付系数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领取标准,2010年1月1日后个人帐户积累按新农保支付系数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领取标准。到达领取年龄时,按上述两个计发系数计算的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之和领取。

2、已经参加老农保,且开始领取养老金,60周岁以下的应按原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到达60周岁后,加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60周岁以上的,可直接加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3、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照本条

第2款执行。尚在缴费期的参保人员,按原渠道原标准继续缴费,计入新农保个人帐户,到达领取年龄后加发基础养老金。

十五、新农保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参保人在高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转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档案予以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

参保人跨地区转移的,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转入地未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暂时保留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帐户资金,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咨询电话:0536-2122805

高密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农村的养老保险是怎么规定的篇八
《新农村养老保险细则-权威发布》

声明:以下内容为摘抄(具体在哪个网上搜到的忘记了,不过这个网站对新农保的内容解释的很详细,所以分享给大家看下)

2012年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农村低保政策 ...

2012年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法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制度,新农保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农村养老保险办理手续流程。

农村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手续及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 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 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参加新农保养老金之后应如何计发

我参加了新农保,想问一下,我缴费够15年,达到60周岁后后每月能领到多少养老金?

你得到的养老金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领取额,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55 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离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怎么样参保缴费

我今年55岁了,到60周岁时只能交5年的保费,听说不够15年无法享受养老保险金,我怎么办?

你对新农保的有关政策没有吃透。按照规定,新农保政策开始实施时,把60周岁以上的人称为“老人”,把年龄在46至59岁之间的人成为“中人”,把45周岁以下的人称为“新人”,对这三类人分别实行不同政策。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已满60周岁的,只要其子女参保,均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办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否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等。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

继承养老保险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种是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我们知道,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限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交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无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用。因此子女有权利继承领取其父母的养老金。这里的养老金是作为父母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的。

新农保的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的在职人员如何交纳保险费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在职人员一般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国家对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所规定的办法是:交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的个人交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时,累计交费年限满 15 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交费年限不满 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次性支付给个人。

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在交费单位所在地按规定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沙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一次性发给本人。

变换工作时,农民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转移

根据2010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长期以来,由于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随人流动、严重伤害了流动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这是因为,一旦流动农民工离开工作地点,唯一的选择就是退保,而现行的政策是只退个人交纳部分,企业交纳部分则给社保机构截留了,也就是说,人走了,却带不走企业给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越是用土密集的沿海发达城市,占农民工的“便宜”也就越多,地方社保也就越富,也更愿意为农民工“退保”大开方便之门。但近几年来、许多地区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惠农政策,保障农民工的权宜,出台了一些有利于促进农民工积极参保的规定。例

如,《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予以封存,在本统筹区域内重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关系予以接续。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重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入本人重新参保地。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凭个人身份证可以到所在单位交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老农保缴费如何转成新农保

我村一些村民曾参加了老农保,新农保政策实行后,他们又参加了新农保,老农保缴费如何转成新农保?

已参加原农村养老保险未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自新农保政策实施之日起均按本规定的缴费标准缴费,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按新政策计发养老待遇。原缴费年限可与新政策实施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原缴费金额低于现行缴费标准的,按现行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新农保试点启动时,原已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 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继续领取原个人账户养老金,享受基础养老金。

农民工可以参加新农保符合政策吗

我今年35岁,十年前到我们县城打工,单位为我们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最近我们县也实行了新农保政策,家人打电话问我是否参加新农保,我该怎么办? 现在农民工流动很频繁,他们可能在城市安家成为市民,也可能回到农村。他们如果在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参加新农保了;如果没达到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计缴费不满 15 年,你可以按有关规定,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积累转人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规定领取待遇。

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的筹资模式是什么

所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是相对老农保而言的。1992年民政部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尝试在农村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实际上施行的是自我储蓄模式,社会化程度不高,未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要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1~2009 332号)发布,在全国范围开始推行新农保的试点工作。

建立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

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与老农保相比,新农保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新农保基金从以下途径筹集: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要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新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以及保障制度如何衔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人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缴纳有哪些方式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在政策上予以扶”为原则。其交费方式犬体面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定期交费。收入比较

农村的养老保险是怎么规定的篇九
《浅谈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1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 浅谈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学 生 姓 名: 曾晓婷

院 系: 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

专业、班级 : 公共事业管理1班

学 号 :指 导 教 师:完 成 日 期:

二 〇 一 三 年 六

摘 要

我国的农村居民面临的社会经济背景与发达国家不同,它处在经济转型的过

程中,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则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的难点和重点。长期以

来,我国农村一直依靠传统方式进行养老。而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维系广大

农村居民的养老需要,同时也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迫切需要建立

一套完整又切实可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已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

关注和学者的思考。妥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借鉴经济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

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的

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要通过对我国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

行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若干具体政策建议,以推动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Abstract

Rural residents in China facing the social economic background, different from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it is in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transition, problem of rural

endowment insurance in China is the reform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novation

difficulty and key. Long-term since, our country rural has relied on traditional ways of

nursing. But the traditional family pension mode difficult to sustain the public need,

but also restrict China's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stability, it is urgent to

establish a set of complete and practical model of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this already more and more get the attention of various government and

scholars thinking. To properly resolve the farmers' old-age problem, draw lessons

from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economic developed areas, to improve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our country, urban and rural economic and social integration

development, realize the harmonious social construction has important sense.

Therefore, this article through active to our country new rural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problems undertake an analysis, put forward some specific policy

recommendations, in order to promote China's new rural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system establishment and the consummation.

Key words: Rural; endowment insurance;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仰恩大学毕业论文

目 录

要……………………………………………………………………………......III

Abstract………………………………………………………………………………..II

I

引 言……………………………………………………………………………......1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概述……………………………………………………… 2

(一)养老保险的涵义……………………………………………………………2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涵义…………………………………………………..2

(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历程…………………………………. ……….. … 3

(一)我国早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3

(二)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8

三、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12

(一)建立财政投入机制,逐步增加财政投入……………………. ……………12

(二) 开拓养老基金来源渠道,确保保险基金增值………………………. …….12

(三) 做好转移衔接工作,满足城市化进程需要……………………………… 13

(四) 合理提高农保水平,提高农民参保兴致…………………………………14

(五) 明确农保法律地位,保证农保工作有法可依…………………………….14

结 语…………………………………………………………………………….15

参 考 文 献………………………………………………………………………...16

致 谢……………………………………………………………………………..17

仰恩大学毕业论文(设计)

引 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到一个崭新的时期。2004年底,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了7.6% ,全国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的程度在加快,出现了“未富先老”现象。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中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8% 以上,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老龄化程度。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一直依靠传统方式进行养老。然而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模式不但受到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因子女数减少而照料资源不足的影响,而且也受到社会经济体制变革所带来的农村家庭子女价值观念变化的冲击。与此同时,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所依赖的土地经济保障能力,不但因为土地产出的偏低而且也因为人均占有的耕地量的减少而减弱。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维系广大农村居民的养老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探讨如何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广大农民在老年来临之时能够得到一份切实的社会保障,是国家面临的一个迫切而又艰巨的问题。

本论文要通过对我国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若干具体政策建议,以推动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早日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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