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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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工作建议篇一
《关于江北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于江北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几点建议

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区环境的改善,城区面貌正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然而,散布于江北城区各处的棚户区,如同白玉上的瑕疵,既给群众工作生活带来诸多困难,又影响着城市的形象。据调查,常德市江北城区共有棚户区地块85宗,建筑面积87.6万平方米,占全市城市棚户区总面积的27.7%,居民12464户,占全市城市棚户区总户数的21.2%。市委、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已经决定以武陵区为主实施江北城区棚户区的改造,目前,部分前期工作已经展开,在这种大的背景下,如何更好、更有效的推进江北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是当前我区面临的一大课题。通过实地考察、走访咨询、集中座谈等方式我们了解到,当前制约江北城区棚改工作的有三大矛盾。

一是“任务重”与“职能弱”之间的矛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区要在今后5年内,将区内所有棚户区基本改造完毕。其中仅2011年就需完成29宗地块,37.8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4612户的改造项目,任务十分艰巨。这是继去年市政府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职责下放我区后的又一次职责下放,然而由于机构设臵不全,许多管理职能、执法职能都在市属单位,造成我区调控能力较弱,并且缺少融资平台保障资金供给。这种任务逐步加重与职能相对偏弱造成的窘境,是推进我区棚户区

改造的难点。

二是“要求改”与“抵制拆”之间的矛盾。江北城区棚户区居民心里普遍存在“两重性”。一方面,面对灯不亮、水不通、路不平,垃圾暴露,污水倒流的“脏、乱、差”和“不见阳光”的恶劣居住环境,迫切需要政府实施危房改造,提高生存质量。另一方面,在“穷怕了”的心态作用和少数“聪明人”的怂恿下,想趁机捞一把,向政府讨价还价甚至“漫天要价”,从而产生了一批“钉子户”,严重阻碍着拆迁工作进展,棚改建设周期因此拉长,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僵持地带”。以红卫社区为例, 市政府早在2005年规划的将7000多平方米棚户区拆迁改造成16栋功能齐全安臵房的项目,直到2010年才完成了7栋,尚不过半。棚户区居民对改善居住环境的迫切心态与过高补偿要求所形成的悖论,是制约城市棚改推进的焦点。

三是“决心大”与“引力小”之间的矛盾。政策具有调节、指导、拉动的“引力”,是推进棚改的基础,棚改政策科学合理,可以引领棚改的顺利进行,反之则会贻误棚改的进展,在调查座谈中,我们了解到,我市目前的棚改政策确有一些亟待完善之处:一是砖混结构房屋补偿政策一成不变。2004年,常德市物价局等部门制定了常价服字(2004)130号文,明确砖混结构房屋补偿价格为每平方米682元,至今一直没有调整,而如今我市商品房市场价已达3000多元,继续按照原定标准补偿操作难度极大。二是住宅改非住宅的补偿政策迟迟没有出台。国家早在2005年就要求各地方政府制定住宅改非住宅补偿标准,而我市至今,

没有出台相关政策,致使一些民房改作营业用房的补偿纠纷不断。市委、市政府对于此次棚户区改造是下了很大决心的,从领导力量的配臵到相关机构的配套再到改造资金的筹备,都想了许多办法、动了不少脑筋,但这种上下齐心、共同改造的局面与相关政策规章的滞后乏力并存的现状,是制约城市棚户区改造的难点。

为了解决上述矛盾,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市江北城区的棚户区改造,我们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市政府关于棚改工作有关要求成立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协调各方关系,具体组织实施。同时,涉及棚户区改造范围的街道、有关乡镇也成立棚改工作的相应领导和工作班子,具体协调拆迁安臵过程中的矛盾,营造和谐氛围。

二是加强统筹规划,积极稳步推进。根据市政府要求和武陵区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配套建设”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建筑物尚好,无重大安全隐患,但功能不完善的棚户区,可实行维修完善改造;对个别不影响规划的零星棚户区,可实行集资共建;对受空间限制或有绿化需要的棚户区,可实行公共设施型改造;对面积大、住户多、房屋破旧、功能较差、安全隐患严重的棚户区,可实行整体拆迁改造,并将改造任务逐年分解。在操作时,要按照危房户、集中户、主动户优先,先易后难的顺序进行,稳步推进,力争按照市政府要求,圆满

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三是加强对上衔接,争取上级支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已就棚改工作向市里作了专题汇报,争取到了很大支持。但由于这项工作时间长、任务重、矛盾多,还需要区几大家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呼吁,以便得到上级在政策、资金及工作上的更多支持与扶助。区棚改工作部门,要积极与市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面临的困难,从资金补助、土地供给、税费政策、拆迁补偿安臵等方面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保障改造工作的顺利施行。同时,要多争取市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来区听取、搜集和归纳基层社区、居民代表有关改造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为市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对有些市里政策没有涵盖的问题,积极向上汇报,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及时加以解决,确保棚改拆迁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责任意识。各相关单位,尤其是街道和有关乡镇要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和群众的思想工作。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改造政策、补偿标准、安臵措施,工作进度要及时公布,提高工作透明度。建议将棚改工作纳入街道和有关乡镇、有关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努力把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打造成为我区的德政工程、阳光工程和廉政工程。

棚户区改造工作建议篇二
《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的建议》

关于完善棚户区改造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居民告别了低矮平房搬进了新楼房,过上了新生活。但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部分住户和门市房所有者对棚户区改造的意见十分强烈。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特提出以下建议。

1、对于异地低保户也应享受到低保拆迁政策。应充分考虑到棚户区困难户的贫困程度和承受能力,对于现不在本动迁区域内居住、在其他社区享受低保的居民,也应享受低保拆迁政策,而不应以“拆迁前6个月没有在此居住”等为由拒不办理拆迁手续。

2、对于无照房屋给予妥善处理。对于和主房同一方向的无照房屋按有照处理,这一做法得到了老百姓的称赞。但对于和主房不在同一方向的房屋不应一概而论,要具体看房屋的位置,如果是按街道的方向盖的,也应该按有照房屋给予妥善处理。

3、平房“商品房”应按楼房“商品房”对待。用于在临街棚户区做生意的房屋,应该按商品房进行拆迁,给予特别的优惠政策。

4、要保证回迁楼房的质量。回迁楼虽然不同于商品楼,但是楼房的质量安全同等重要,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理,保证质量。不能让百姓告别低短房后,住进了时常掉墙皮、墙裂缝、漏水的新楼房。

5、要建设一定量的廉租房。为保证买不起房的棚户区拆迁居民有房住,应建设一定量的廉租住房,加大市场投放量,保证市场需求,保证实现棚户区改造的目标。

棚户区改造工作建议篇三
《掇刀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情况及建议》

掇刀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情况及建议 作者:游海峰 童云菲

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4年第10期

我区从2010年实施棚户区改造以来,已完成改造项目6个,涉及住户537户,目前正在实施的项目13个,涉及住户3236户,已纳入荆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整体规划的项目20个4884户。

一、近两年棚户区改造情况

2013年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为600户,具体项目为双泉社区枣山居民点棚改项目640户30000平方米。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主体施工。

2014年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为463户,落实的棚改开工项目2个为河湾小区五至七排改造项目46户和王山居民点项目417户共463户75425平方米,目前2个项目正在进行房屋征收工作。

截止目前,我区已完成改造的项目6个分别为骆驼洼、双星阁、十里牌林场大院、团子湾、杨家湾、朝阳园共537户43156.8平方米,正在进行实施的2011-2012年结转项目10个为蔡湾市场、许家塝居民点、闸北街居民点、汉正街一期、牌坊新村、金城集团家属楼、丰收新村三居民点、郭院子、桥头湾、粮站家属区共2133户159376.38平方米。由于棚户区改造的手续办理缓慢、征收难度大等原因,许家塝居民点、汉正街一期、牌坊新村三个项目未开工外,其余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

二、主要做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棚户区改造是解决群众居住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城市形象、落实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全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街道负责房屋拆迁工作,区城建投资公司负责安置房建设工作,区棚改办负责监督指导、计划上报,形成层层有责任,层层抓落实。

2、三个结合,改善环境。坚持“三个结合”,把棚户区改造与解决衡州大道遗留问题、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城市形象结合起来,切实改善百姓住房环境和条件。区委、区政府在研究棚户区改造时,充分考虑城市建设中的诸多因素,统筹安排,合理配置,既解决当前的一些突出矛盾,又完善了城市功能、提升了城市形象。

3、加大力度,做细工作。棚户区改造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必须要做细,做到位,要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在为老百姓谋福利、得实惠。按照市住保办的安排部署,我区一方面由街道组织对棚户区进行调查摸底,征求住户意见,登记住户情况,统计住房面积,为编

制项目改造实施方案和资金测算方案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与规划部门衔接,确定用地红线和规划建设范围,落实规划设计条件。

三、存在主要问题

在掇刀区近几年棚改项目实施推进过程中,普遍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征收难,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开展征收过程中推进缓慢。1、存在资金瓶颈制约,融资困难,涉及的棚改项目大多资金量庞大,融资渠道不畅,银行贷款政策银根紧缩,致使资金供给紧张,加上棚户区改造审批环节多,审批时间跨度长,造成了企业的财务成本过高。2、被征收人要求过高,按照荆政发[2012]12 号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要求,安置应按1:1的比例还建,被征收人不愿接受,作为征收主体的政府又不能突破政策。3、配套政策不明,《国务院590号令》2011年1月已下发,而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配套实施细则仍未出台,缺乏执行依据。

二是安置难。现行的安置措施不能满足棚改征收的需要,存在安置房建设滞后,安置兑现不及时,“先安后拆”的政策无法落实,被征收人存在心里顾虑,对政府棚改政策信用度降低。 三是棚改优惠政策落实难。在《国务院590号令》下发以后,国家层面已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在城市规划行政事业性收费、税费减免方面都有了明确的政策,而湖北省却没有制定出台相关的配套优惠政策,致使优惠政策在省一级出现断档,市一级政府更是无法执行。 四是操作流程不明确。棚改审批环节繁琐,涉及的部门有发改、规划、土地、环保、住建、税务、水务、人防等多个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形成一个固化流程,明确相应职责,形成流水线的审批流程,破除部门利益的束缚,增强审批时效,才能实现棚改工程尽快开工。

四、相关建议

目前,荆门市虽然已经出台了市政府令31号《荆门市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办法》,但因上述原因,仍不具操作性,建议如下:

1、加大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改造开发项目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归根到底其实就是建设成本高,市场需求不旺的问题,为此,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所在,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细化操作程序,协助开发商搞好政策补助到位。

2、认真落实困难群众保障政策。通过棚改,困难群众住上楼房的同时,也相应增加了生活费支出,建议区政府进一步研究各项保障政策,认真落实中、省关于避灾移民安置居民购房减免契税、免征个人所得税等政策,确保困难群众“住得起、住得好、住得稳”。

3、切实搞好拆迁户回迁安置。拆迁户高高兴兴驻进新居,是棚户区改造的初衷和目的,目前首批回迁房即将分配,尽管全部补偿有一定的缺口,但每户一套居住房有所保证,在回迁

的工作中,区政府要加强指导,协助开发商搞好新房分配工作,建议按照优先保证户均一套的分配原则,深入细致做好补偿多套房回迁户的思想工作,对老弱病残的回迁户应给予适当的照顾,争取做到首批回迁安置户户有新居,人人称心如意。

4、加强质量监督和物业管理。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棚户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避灾移民安置房的建设质量。要认真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对改造后的小区依法加快推行物业管理,以巩固改造成果,防止前改后乱。同时,建议区政府在小区绿化、美化、亮化、净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积极指导,给予财力上的支持。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财政局)

棚户区改造工作建议篇四
《棚户区改造个人心得》

棚改工作心得

XX市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然而在棚改的进行中,还是存在着各种各样不可避免的困难。我觉得棚改是在提升城市形象、解决城市中的“二元结构”、节能减排的基础上,更是为了老百姓能更好的享受到安全、供暖、绿化等多项城市便利的一项安居工程,是一个便民、惠民的举措。所以我个人认为,要把以民为本作为具体操作的一个核心,解决起棚改中遇到的困难就不是难事。对于把双城的棚改如何把工程圆满顺利的完成,我个人有几点建议。

一、政策公开。政策补偿的公开,一方面让具体操作的工作人员能正确的执行,不敢越雷池;另一方面也让老百姓能对自己应得的补偿心知肚明,避免漫天开价。在棚改过程中,还是有很多老百姓对棚改给予的政策补偿不了解、不清楚、不明白,有的认为棚改就是政府征收了自己的房子,有的觉得是政府给我的钱不坑白不坑等等,这给整个棚改工程造成了很大的阻力。这就需要在棚改过程中,要把政策补偿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公开,同时工作人员还要把政策补偿耐心讲解给老百姓,避免在棚改过程中由于不了解政策发生的矛盾。

二、补偿公平。很多老百姓对补偿不满意,嫌少,那么

政府就应该继续研究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渠道,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尽量给予老百姓更多的补偿。但是更多老百姓不是怕补偿少,而是恨不公。同样的面积,为什么有些人得到的补偿就会比自己多。究其原因,还是在棚改过程中和棚改以前,很多人利用人情、利用关系,虚报多报、胡建滥建、违规办照,还有个别工作人员对关系户特殊照顾,对违规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以公平的补偿是整个棚改工程执行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公平的给予补偿,棚改中的困难多数是可以很好的解决的。

三、办事公正。如上面所说,更大的矛盾和困难,集中在补偿不公平,人情补偿、关系补偿和违规报面积上。那么这就需要政府下决心,抓关键,狠整改,严处理。要对那些无理索要补偿的,要严格依照政策执行,决不妥协。还要对那些违规建设的房子、违规办理的房照和其他非正常渠道办理的提高补偿的,要拆除那些私建滥建的房子,取消违规办理的房照,同时一定要要抓源头,看看是谁允许这些违规问题发生的,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严肃处理,一方面确保的了公正,另一方面也起到了警示作用,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以上是我对棚改的几点意见,同时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我保证自己绝不插手介入违规建筑,对知道的他人在棚改中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举报,如果政府需要,全力协助动迁工作。

棚户区改造工作建议篇五
《棚户区改造工作汇报(全省大检查)》

二、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2009年,我市计划拆迁面积160万平方米(省核定指标为141.84万平方米,市区60万平方米),拆迁户数3.2万户(市区1.3万户),低保、低收入家庭户数分别为1700户和7000户(市区为650户和2000户);计划建设面积560万平方米(市区129.5万平方米),其中配建廉租住房8.3万平方米(市区1.3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49万平方米(市区32万平方米),预计投资额度84亿元(市区19.4亿元)。截止目前,全市已完成拆迁面积6万平方米(市区2万平方米),去年结转的41个项目将于近期陆续开工建设。

在推进棚户区改造中,我市主要采取了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模式。目前,市区内由市政府主导的项目包括曙光新城、三溪一河、春晖园、新丹溪、军马场等五个项目。总的看,由政府主导的项目,全市各部门都能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前期工作推进速度较快,如曙光新城一期项目仅用了6个多月的时间,就完成了规划、可研、立项等项目前期工作以及2700多户居民的动拆迁工作,现已进入施工建设阶段。其他棚改项目主要采取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即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全面负责项目前期、房屋动拆迁、施工建设和居民安置等工作。为加快全市棚改项目的推进,我市一方面开通了“绿色通道”,力减审批程序、审批费用和审批时间,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政府协调服务力度,及时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当前,我市棚户区改造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筹资难。为破解棚改资金不足的问题,我市从实际出发,确定了采取“银行贷一点”、“财政补一点”、“政策扶一点”等多渠道筹资办法,将向上争取与自我挖潜相结合。目前,已争取到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1.8亿元、省财政“以奖代投”补贴资金1700万元、市财政自筹资金6000万元。尽管如此,但仍远远满足不了全市大量棚户区改造任务的需要,资金缺口较大,已成为制约棚户区改造进度的主要瓶颈。大多数依靠市场化运作的棚改项目,由于没有较大资金注入,直接影响了改造进度,特别是通过净地改造开发进行安置房建设一直无力启动。二是征地难。由于我市棚户区多处于城区周边或城乡结合部,有些棚改项目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征用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履行相关程序,有的还要提请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审批,而且现行土地及附属设施安置补偿费用较高。由于审批程序较为复杂,安置补偿协调难度大,致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间较长、速度较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棚改项目的推进速度。三是融资难。近年来,随着我市加大招商力度,外地一些较大的开发企业纷纷参与我市旧城改造,既占据了较好的开发位置,也享受到了一些特殊扶持政策。而位于城市周边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于地理位置相对较偏、环境较差、商业开发价值不高等原因,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虽然参与这些项目建设能够享受到政府提供的诸多优惠政策,但由于投入大、程序多、拆迁难、销售难

等实际问题,致使一些投资商处于两难境地,大都持观望态度。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建议省政府借鉴辽宁、吉林两省棚户区改造的成功经验,增加棚户区改造资金预算,加大“以奖代投”资金扶持力度,以弥补各地市的财力不足。以我市政府主导推进的曙光新城和新丹溪两个项目为例,项目计划总投资分别为8.2亿元和6.3亿元,如果仅靠地方财政投入,势必造成较大负担,即使申请开行贷款,地方匹配资金也一时难以解决。如省政府在这方面能够给予相应扶持,将会有效缓解各地市资金压力,推进棚改项目建设。二是建议省政府在税收上应出台统一文件。特别是对政府主导的棚改项目,应全部免收营业税、所得税等主体税。同时,在棚改项目收费上,尽快出台棚户区改造行政事业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明细,对涉及省里收费的项目,如人防建设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应全部免交,对省收取的农业土地开发基金应给予全额返还。三是建议省政府对棚改项目在满足日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规划容积率。同时,尽可能地缩短土地挂牌时间或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以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推进力度。四是建议省政府应结合《物权法》,尽快修改调整《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特别是对“住改非”房屋补偿、低保户和残疾人补助等问题,应进一步加以明确。目前,哈尔滨、齐齐哈尔两个有独立立法权的城市已经出台了新办法,但其他地市还需省里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

棚户区改造工作建议篇六
《对棚户区改造建筑设计的几点建议》

对棚户区改造建筑设计的几点建议

摘要:随着住房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和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我国城市住房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多数家庭住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特别是近几年,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加大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力度,在解决城市居民住房困难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部分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特别是居住在棚户区的家庭住房仍然十分困难。本文根据住宅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对棚户区改造提出了设计建设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的建议,从根本上提高广居民的居住水平。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新型社区;住宅设计

近年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规划及城市建设的发展需要,各城市在城市建设改造过程中,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街道的不断拓宽改造、城市景观、休闲广场的不断增加与城市建设用地的不断减少(保护耕地)的矛盾日益显现,所以现在的城市建设必须在保护原有古建筑群的前提下,在改变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生存环境的前提下,对城市内的居民棚户区进行总体改造,力争消除棚户区。笔者根据住宅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对棚户区改造——住宅设计建设提几点建议。

(1)套型文明舒适标准。文明的分室标准要求食寝分离,起居与卧室分离,工作学习空间独立。

(2)平面布局多元化、变异性和差异性。居住者层次不同,审美观和价值取向不同;家庭结构不同,对住宅要求不同;同一居住者不同时间,对空间的使用也有不同要求和选择。因此,在住宅设计时除了提供丰富多样的套型平面外,同时也要求住宅的平面布局能适应这种变异性和差异性。“部分灵活”的单元大开间虽有固定的厨房、卫生间、入口和单元型状,但可以划分为不同平面布局,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在套与套之间的适当部位预留足够尺寸的墙洞,必要时可以打通,甚至在适当部位楼板可以抽掉,形成跃层式住宅,以解决住宅套型随时间的变化而“不落后”的问题。

(3)空间布置要合理。设计人员经过多年推敲、探讨,总结出许多很好的住宅设计方案。住宅内部的休息区、起居活动区、厨卫服务区,三大功能分区明确合理。住宅中卧室不再是多功能的,更合理的理解为休息区,主要功能是睡眠兼存放衣物,要求轻松、宁静,有一定的私密性空间。白天,人们工作学习和在家中的各种起居活动不在卧室中,因此,卧室朝北朝南、有无直接日照关系都不大,卧室已不是争取占据南向的惟一主要空间。然而,厅在现代住宅中已成为居住者各种起居活动的主要空间,白天的日照阳光对于起居活动中心的厅来讲更有直接的重要意义。现代住宅中厅的使用频率远比卧室要高得多,所以现在住宅设计中厅的面积应远比一个卧室要大得多。起居厅已是住宅中的活动中心,是现代住宅的主要空间,如果起居厅设计的面积大一些,放在南向,其节能效果也是显

而易见的。

(4)厨卫布局完善合理。厨房是家务劳动集中的地方,是否适用不仅取决于一定的使用面积,而且也取决于形状和尺寸是否适合布置设备及操作。根据洗、切、烧的操作过程,厨房台面呈L型或Ⅱ型柜式布置比较合理。同时开间净距不应小于1.8 m,进深取决于水池、煤气灶、操作台面所需的长度,并要求有足够长的台面能放置电饭煲、微波炉、消毒柜等家电设备。卫生间应随套型面积的不断扩大相应增加,三居室特别是四居室设2个卫生间较为合理。

卫生间要留有洗衣机位置,在卫生间面积紧张情况下,可考虑利用阳台一角,设置上下水管道、洗衣盆和放置洗衣机的地方,洗晒一处,阳台封闭时,此位置更为合适。

(5)住宅智能化。室内设计电话、电视、电脑配线要齐全,避免入住后再增加敷设这些线路,影响整齐美观。

(6)住宅节能化。现在人们追求居住环境质量,室内不同形式采暖空调比比皆是,建筑节能、降低能耗更显得重要。新建住宅一律按节能型建筑设计,注意建筑朝向、窗墙比、体型系数、建筑材料选择等各种节能因素达到国家要求的节能65%的目标。同时节电、节水、节气也不可忽视,应设表分户计量,表不要设在户内,设在易于抄表、检修的公共空间。

(7)户型面积要合理。棚户区住宅其上户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80 m2之间,根据需要最大可放宽到90 m2。户型设计要充分考虑职工的购买能力和意愿,以满足棚户区不同住户的基本住房需求。

在规划设计时,防止出现以前住宅面积小、标准低、条件差、质量劣、不能适应小康社会居民对居住条件的要求的现象。防止没有长远观点,没有可持续发展观点,棚户区“改造后又形成新的棚户区”。到那时再改造,浪费大量建房资金,国家和个人均有较大损失。

设计师、开发商应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潜心思索。可以策划出许多优秀案例,满足新时代人居需求,取众家所长,研究市场需求,将产品做精、做细。个性化是创新的焦点,用点点滴滴的精心推敲,凝聚出适合21世纪人居行为功能的创新小户型。总之,棚户区改造中的户型住宅设计是研究人们的居住生活行为和不同人群的居住需求,力求在较小的空间内创造较高的生活舒适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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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工作建议篇七
《棚户区改造相关问题分析》

棚户区改造相关问题分析    一、棚户区的形成原因、改造方式及意义    棚户区房屋建筑面积小、标准低且居住人口密度大、卫生条件极差,大部分棚户区居民生活十分困难。恶劣的生活条件使棚户区孕育着深刻的社会矛盾,极易发生群体性冲突,影响着社会稳定,严重制约了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部分城市对城市棚户区实施了小规模的局部改造,由于受资金等条件限制,改造的规模较小,而且主要集中在城市中心区。2005年,原建设部出台了《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在东北地区实施振兴战略中,率先开始探索大规模改造城市棚户区的途径及方式。2008年以来,随着棚户区改造工作不断深入,棚户区改造范围逐步扩大为国有工矿棚户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企业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和垦区危房改造,并将其全部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     (一)棚户区产生的历史原因。  一是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自建住房。由于当时没有政策限制,部分人员可以通过自建住房的形式解决住宿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结婚生子,人口增加等原因,在原住房周围搭建了很多房屋,由于建造时间久远形成了棚户区。  二是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事业统一搭建的集体宿舍。随着企、事业单位的改制,部分企、事业单位发生了关、停、并、转等情况,一些集体宿舍所隶属的单位效益不好,没有足够的资金来维修,甚至出现质量问题也没有人管理,长年累月的逐渐沦落为棚户区。  三是城乡边缘的农民转为城镇居民之后的居住房屋。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原居住在城乡边缘的农民在农业用地被征用后转为城镇居民,部分原村民出于出租房屋的目的,在利益驱动下违章建筑房屋,久而久之形成大片棚户区。     (二)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方式。棚户区改造的关键是土地和资金。为解决这两个难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无论是财政投入、建设用地还是税费政策等,都给予有力的政策支持。以东北某省为例,该省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对地块位置较好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通过市场化运作,以房地产开发的方式进行改造。首先由政府划定棚户区改造地块,然后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拆迁和回迁房建设,剩余土地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建设商品房。政府帮助协调拆迁并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主要采取这一改造方式。 

 二是对开发价值不大的棚户区,由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出资组织拆迁安置,收购土地实行“净地”出让。  三是对不具备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如处于采煤沉陷区煤矿棚户区,则由政府组织,个人和政府共同出资实行异地安置,土地有政府负责提供。  四是对林区、垦区分散居住的危旧房则采取政府按户补助,由居民自行新建或维修的方式。     (三)棚户区改造的意义。  一是棚户区改造可以有效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房地产开发发展迅速,人民群众通过购买商品房等不断改善居住环境和条件,但是棚户区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他们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十分强烈,通过棚户区改造,能够有效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从而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棚户区改造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棚户区都是平房,土地利用率很低,通过棚户区改造可提高建筑容积率2至3倍,提高了土地使用价值,盘活了存量土地,为城市发展提供了空间。同时,棚户区改造不仅完善了城市功能,改善了居民居住环境,而且改善了城市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城市的形象和品位。  三是棚户区改造是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有效途径。棚户区改造除解决了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外,还直接增加了住宅土地供应,增加了住宅有效供给,缓解了住房供需矛盾,稳定了住房价格。另外,棚户区改造还能带动建筑业、建材业等相关产业发展,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棚户区改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棚户区改造能解决广大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提升城市面貌,但在实施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土地政策、征地拆迁等。    (一)土地政策难以落实到位。目前已实施改造的棚户区项目大部分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用于商品房开发和其他经营性设施用地都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取得。在棚户区改造初期,一些地方为了调动开发企业的积极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全部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地,这一规定与《土地法》中有关划拨用地的规定明显不符。2009年,住建部等3部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棚户区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但这一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会产生问题,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必须是“净地”,而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都是在开发企业先期投入

资金进行拆迁之后才能成为“净地”,为了保障开发企业的利益,地方政府虽然会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拍卖挂牌,但也会采取一定的措施,确保开发企业能顺利拿地,结果使规定流于形式。此外,有些城市为了进一步调动开发企业的积极性,还采取各种方式违规将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给开发企业。  (二)棚户区界定不清晰,政策利用扩大化。 建设使用年限久、环境卫生脏乱差、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等成为棚户区的代名词,是棚户区的主要特征,但到底什么样的区域能界定为棚户区,却缺乏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以东北三省为例,辽宁对棚户区改造的要求是集中连片,吉林对棚户区的界定是平房密度大、建设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等,黑龙江则要求2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从一些城市已经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来看,改造户数从十几户到几百户不等,有的改造项目绝大部分是破旧工厂,有的项目甚至包括有农田。由于界定不清晰,棚户区政策利用有扩大化的趋势,凡是区域内有低矮平房,都可以套用棚户区改造政策,加之最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升温,更加剧了这一趋势。   2010年以来,国家将棚户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考核后,棚户区呈现“泛滥”趋势。2010年以前,各地都集中开展了棚户区改造,相对集中的棚户区基本都已改造完毕,但从近几年公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情况来看,棚户区改造仍占保障性安居工程总量的40%左右,个别甚至高达60%以上,是真正的棚户区还是享受棚户区政策的其它项目?对地方政府来说,棚户区改造相对于廉租房、公租房等其它保障性安居工程,既能解决土地问题,资金投入也相对较少,而且还能将其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考核,何乐而不为。因此,一些地方将只要有平房拆迁的项目都执行了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并且抵顶了棚户区改造任务。  (三)政策不连续、补助标准不统一。一是同一类项目不同时期补助标准不一致。2010年之前,中央对城市棚户区改造没有补助,而2010年之后补助标准逐年提高,一定程度上造成对以前年度改造规模大、地方财政投入较多的省市不公平。二是同一类项目划分为不同的项目来实施,造成补助标准不一致。如有的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一部分在采煤沉陷区危险程度较高的棚户区,结合国家煤矿沉陷区治理进行改造安置,另外一部分单独作为煤矿棚户区改造安置,国家对前者的补助力度要高于后者。对棚户区居民来说,直接体现在个人出资不一致。三是同一类项目由不同部门组织实施,补助标准不一致。如林区棚户

区和垦区危房改造,在实施过程中均是采取按户补助的方式,但其补助标准存在差异。政策不连续、补助标准不统一,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尤其是财政较为困难的地区,容易产生观望、等待等想法。  (四)缺乏正面舆论导向,实施改造难度加大。 实施棚户区改造能有效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也能改善城市面貌提高城市品位,可谓一举多得。按照常理棚户区居民和政府都应该积极参与和支持。但实际情况是,拆迁难成为越来越普遍的问题,由此而产生的暴力强拆也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不外乎有两种可能:一是补偿标准低,老百姓利益受到侵害;二是拆迁户要价过高,要求得不到满足。从各地出台的棚户区改造政策来看,地方政府普遍考虑了棚户区居民的实际情况,按照补偿方案都能得到实惠,如大多数地方都有最低保障户型面积要求,已经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中反映利益受到侵害的毕竟是极少数,因此,目前改造难度大的主要原因还是拆迁户要价过高。之所以要价过高,也存在两种可能:一是老百姓实施改造的意愿不强烈,其本身拥有除棚户区之外的住房,不属于住房困难家庭,能多要就多要;二是通过漫天要价而达到一夜暴富的目的,现实情况是越坚持、越敢要,得到的也越多。上述两种情况都是缺乏正确的舆论导向,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息事宁人,往往对这类人群区别对待,给予额外的好处,这样反而造成所谓的“钉子户”越来越多。     三、棚户区改造中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是国家进一步明确各类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棚户区界定标准,同时根据标准对尚未实施改造的棚户区进行摸底调查,按照居住条件和改造难度制定棚户区改造的规划和年度计划,集中进行改造,避免出现年年改、越改越多的情况。  二是进一步研究棚户区改造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定位,棚户区改造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更多的是一种市场行为,是一项短期行为,而且棚户区改造解决的不一定都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否应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应进一步研究,在适当时间退出保障体系。  三是加强建后管理,避免改造后的棚户区演变成“贫民窟”。实施棚户区实施改造虽然解决了住房问题,但如何实现居民住得好、住的稳,仍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棚户区居民多从事低收入工作,在新建小区缴纳的物业费非常少,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如在维护和管理上出现资金短缺问题,就可能形成新的贫民居住区。(何卫东)(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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