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证的反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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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证的反义词篇一
《“孤证不能定案”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孤证不能定案”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孤证不能定案”似乎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为我国诉讼法学界与司法实务界所共识。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法律工作者对如何适用“孤证不能定案”规则十分模糊,本文欲起拾遗补漏之用,对“孤证不能定案”规则的缘起、内涵、在我国和国外的适用以及应怎样正确看待运用“孤证不能定案”规则进行简单地阐述。

一、我国“孤证不能定案”的缘起

中国史学传统中有“孤证不引”的规范,这里的“引”是指引用史料典籍中的话证明自己的观点。所谓“孤证不立,偏难概全”,孤证立论乃史家之大忌,此点尤为考据学派所强调。清代学者戴震在《与姚孝廉姬传书》中批评以前的治学方法是“依于传闻,以拟其是;择于众说,以裁其优;出于空言,以定其论;据于孤证,以信其通”。考据学派注重实证,坚持无证不立论,孤证不定论的治学原则。譬如乾嘉学派,其研究方法强调“实事求是”、“无征不信”,且“不以孤证自足,必取之甚博”。梁启超曾总结乾嘉学风“凡立一义,必凭证据”,“孤证不为定说。其无反证者姑存之,得有续证则渐信之,遇有力之反证则弃之。” 如此看来,“孤证不能定案”大概就是“孤证不为定说”的法律版了。

二、“孤证不能定案”规则的内涵

“孤证不能定案”规则的内涵大家或有不同的理解。有学者认为“孤证不能定案”是指“每一个证据的证明力之有无或者大小,都不能靠该证据本身得到证明,而必须通过对证据本身的情况、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有无矛盾及能否互相印证、证据在全案证据体系中的地位等问题进行全面的衡量,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这种说法的核心是证据之间的“印证”,认为证据

存在于关系之中。然孤证之义,本在印证之外。孤证的证明力之强弱,似不应以无法印证为由先天的将其否定,而由法官在法庭上依据案件性质与证据本身进行自由裁量或许要更为可取。

三、“孤证不能定案”规则在我国司法中的应用

我国的证据分类中,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以及该行为是否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不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那么,我们要认定案件事实,仅仅靠一份间接证据是肯定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因此,对于间接证据而言,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应该严格遵守“孤证不能定案”规则。

除了间接证据之外,还有直接证据,那么,既然直接证据可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是否就可以凭借一份直接证据定案呢?很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它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但是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规定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视听资料等是否可以单独定案。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我们认为,只要没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任何单个证据都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涉及公民的财产权、人身权甚至是生命权,必须慎之又慎。但是,因为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规定,这仅仅也只能是一种司法理念。

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9条专门就证据补强规则作了进一步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那么,为何我国民事立法较刑事立法更为重视“孤证不能定案”规则呢?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相比,证明标准较低,采用优势证据定案。在一般情况下,仅凭一项证据认定部分案件事实乃至全案,在民事诉讼中不足为奇。所以,在民事诉讼中针对某些本身存在着弱点和缺陷的证据,要求其他证据予以补充,从而限制法官恣意裁量,防止发生误判,是合乎情理之事。刑事诉讼则证明标准很高,需要排除合理怀疑。同样的瑕疵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不足以让法官形成心证,故无忧虑之必要。但即使是这样我们也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孤证不能定案”规则,使“孤证不能定案”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充分地体现出来。

四、“孤证不能定案”规则在国外的适用

“孤证不能定案”在国外被称为证据补强规则。为了避免泱及无辜,保障人权,两大法系的国家均以不同形式确立了证据补强规则。无论英美法系或大陆法系的国家,所确立的证据补强规则均主要针对供述证据,即我国的言词证据。其中包括被告人的口供、被害人的陈述和特定的证人证言,而以口供补强为核心。要求对口供予以补强,一是为了防止法官误判,二是为了防止偏重口供(但是并非所有情形下的口供都需要补强。如在英美法中,被告人如果自愿在法庭上作有罪供述,法官可迳行作出有罪判决。意大利、澳门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

此类特例之出现以被告人享有沉默权为前提,并辅之以其他相应的证据规则才得以实现)。英美国家虽对一般犯罪之被告人口供不要求予以补强,但对被告在法庭外的自白和共犯证言均要求予以补强。此外,对于一些严重的或特殊的犯罪,如叛国案、伪证案、强奸案,美国法律规定仅凭一名证人的证言不能定案,即对孤立的证言应予以补强。英国法律还规定幼年人的证言也需要予以补强。荷兰亦有不能仅凭口供或一个人的证言就判被告人有罪的类似法律规定。日本的证据补强规则,仅适用于口供。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9条第2款规定:“不论是否被告人在公审庭上的自白,当该自白是对其本人不利的惟一证据时,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台湾地区也有相似的法律规定。

五、正确看待运用“孤证不能定案”规则

我们认为在刑事诉讼中要严格坚持“孤证不能定案”规则,如果一个刑事案件全案惟有一项证据(如受贿案只有行贿人指证,又如强奸案仅有被害人陈述等),法官就不能仅凭孤证认定全案。由于我国“孤证不能定案”规则在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建议完善立法,将“孤证不能定案”规则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由于其采用优势证据规则,并且证明标准较刑事诉讼较低,我们认为一般孤证(必须是直接证据)在符合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三大特征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是法律明文规定“孤证不能定案”的除外,并且对于孤证定案,法官要慎之又慎,作出公正的裁判。

孤证的反义词篇二
《探索孤证也能定案的可行性》

探索孤证也能定案的可行性

作者:张霞

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年第10期

[摘 要]文章通过对一起强奸案的案情介绍,引申出对于“孤证不能定案”理论的反思,进而通过解疑人们对于“孤证定案”的疑惑,阐明在只有被告人供述的情况下,仅凭孤证是可以定案的可行性。

[关键词]孤证不可以定案;被告人有罪供述

“孤证不能定案”是我国在刑事证据方面的一项创新,自确立以来便为我国众多法学学者所津津乐道,认为这是我们在被告人人权保护方面的有益探索,是我们对于西方 “证据补强”规则的本土化实践。但是,“孤证不能定案”只是我国法学界对于相关法律条文精神的提炼,本身并没有通过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从而取得法律意义上的规则地位。那么,“孤证不能定案”是否可以存在例外呢?仅有孤证是否就绝对不可以定案呢?

一、“孤证不能定案”的历史由来及基本含义

中国历史学界有“孤证不引”的规则,意思是说,在发掘历史真相的过程中,不能引用那些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作证的史料典籍中的观点。将“孤证不引”规则引入司法领域,就演化为“孤证不能定案”。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是“孤证不能定案”观点在我国刑事法律中的最早体现。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内容,为现行《刑事诉讼法》第46条所完全继承。

我国法学理论界对于“孤证不能定案”有不同的理解,其中比较主流的观点认为“孤证不能定案”是指“每一个证据的证明力之有无或者大小,都不能靠该证据本身得到证明,而必须通过对证据本身的情况、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有无矛盾及能否互相印证、证据在全案证据体系中的地位等问题进行全面地衡量,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1]

二、“孤证不能定案”的意义和作用

中国刑事审判受到大陆法系国家的影响,实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却没有全面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对于法官职权进行限制的各种机制和原则,这就使得中国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于证据的采信自由度过大。而在中国现有的刑事司法审判框架之内,“孤证不能定案”对于防止法官对证明力显然薄弱证据的采信、保护被告人的权利、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作用。

三、“孤证不能定案”所引发的刑事司法困境

“孤证不能定案”在受到刑事司法理论界一致赞扬和刑事司法实务界普遍接受的同时,却也一再地将刑事审判陷入尴尬境遇,这不能不引起了我们对“孤证不能定案”的认真审视和深刻反思。笔者从下面一个案例进行剖析:

一日,某村中来了一名精神不正常的女子,村中光棍老宋在村民的怂恿之下将该名女子带回了家中一起过日子。三个月后,该名女子的丈夫赵某找到老宋家中,发现老宋家只有一张床,遂向公安报案,称老宋强奸了其妻子。公安经过侦查并没有发现任何证据和证人,但是老宋在讯问过程中承认其与该女子发生过数次性行为。

在此案中,只有被告人的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与之形成证据链条,如果严格遵照“孤证不能定案”观点,老宋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强奸罪。按照老宋的供述,他确实与精神病患者发生了数次的性行为,而依据本案的具体情况推定老宋也具备了与该精神病患者发生性行为的可能和动机,但是因为没有其他证据的佐证,却不能以强奸罪对老宋进行惩罚。被害人的性权利受到数次的侵犯,加害人的罪恶欲望得到了数次的满足,而法律却将由于孤证所造成的公平缺失的结果强加于了被害人,这不能不说是刑事司法的悲哀。

四、孤证定案所引发的疑虑和担心

“孤证不能定案”,所以法的司法困境引人深思,那么在只有被告人供述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定案呢?对于孤证持有保守态度的学者对此充满了忧虑和担心:

(一)孤证定案违反证据补强规则;

(二)孤证定案是保护被告人利益方面的倒退;

(三)孤证定案可能诱发刑讯逼供现象的滋生。

五、在只有被告人供述的情况下孤证也可以定案——孤证定案之解疑释惑

(一)以孤证定案并不违反证据补强规则

所谓证据补强规则,是指“为了保护被告人的权利,防止案件事实的误认,对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要求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才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规则”。[2]从证据补强规则的定义我们不难发现,这项规则的适用是有明确的范围限定的,只有那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才需要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方可以成为定案的根据,也就是说,对于那些证明力已经达到刑事证据要求的证据,没有必要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就可以直接的作为定案的根据。可以说证据补强规则的核心意义在于限制法官对于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的采信,它是从刑事证据的质(证明力)的角度,而不是从刑事证据的量(是否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角度对证据进行的考量。而“孤证不能定案”的核心意思在于在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也就是说,只要是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不管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真实、合法,我们都不能以此作为定案的依据。不难看出,“孤证不能定

案”理论是从刑事证据的量(除了被告人的供述以外是否还有其他的证据予以佐证)的角度出发,对于刑事证据进行的规定。所以说,无论是在出发点上,还是在具体内容上,“孤证不能定案”理论同证据补强规则之间都具有本质上的不同,如果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仅凭孤证定案的话,并不会违反证据补强规则。前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老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对于自己有罪供述所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应当具有认知和预计,同时老宋也具备犯罪的可能和动机,并且没有为了保护他人而进行虚假供述的可能,如果老宋实际上并没有与精神病女子发生性行为,老宋是不可能承认与精神病女子发生过性行为的。因此,老宋的有罪供述可以满足法律对于刑事证据证明力的要求,不必由其他证据进行补强,单凭老宋的供述对他定罪并不违反证据补强规则。

(二)以孤证定案是被告人独立处分权的体现

在案件的侦查或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可能基于后悔、自责、追求解脱等情绪而对于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这些放弃刑事诉讼利益的行为虽然会对于被告人逃避或减轻罪行不利,但是同时也是被告人独立处分刑事诉讼利益的体现,是被告人的权利和自由。在“孤证不能定案”理论的禁锢之下,被告对自己刑事诉讼利益的放弃行为并不发生任何的法律效果,顶多也就是为侦查机关提供了一些侦查线索,这不能不说是对于被告人独立处分权的干涉与减损。所以说,打破“孤证不能定案”的桎梏,赋予被告人认罪供述以独立的刑事证据地位,不是对于被告人保护方面的退步,而是对于被告人独立处分权的肯定和体现。且先不论前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老宋是基于什么样的想法而做出有罪供述的,如果将老宋自愿做出的有罪供述视如无物,那么无异于否定老宋作为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地位和权力。

(三)孤证定案与刑讯逼供的关系

不少学者担心,如果允许孤证定案,那么侦查机关为了节约侦查资源、提高结案速度,在侦查案件时就会倾向于选择单纯的获取被告人供述这一捷径,当被告人不愿意做出有罪供述时,刑讯逼供现象就可能会滋生。这种担心确实具有现实的依据,但是孤证定案与刑讯逼供是分属于两个领域之中的问题,前者涉及的是我们对于实体正义的考量,而后者涉及的是我们对于程序正义的追求。孤证定案与刑讯逼供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即使是在严格贯彻“孤证不能定案”的理论的情况下,被告人的供述仍然是刑事案件侦破的关键。在前述案件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老宋的有罪供述是通过刑讯逼供所得到的,那么自然不能作为孤证进行定案,但是如果老宋的有罪供述是在完全自由自愿的状态下做出的,那么就可以单独的作为定案的依据。 综上所述,“孤证不能定案”是具有例外情况存在的,在前述案例当中,只要经过严格审查发现被告人老宋的有罪供述是在自由自愿的状态下做出的、且不具有常理上的矛盾,那么就完全可以单单凭借老宋的有罪供述认定老宋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对老宋按照刑法强奸罪的规定进行刑法处罚,还精神病女子及其亲属一个公道。

[参考文献]

[1]陈瑞华.理想与现实——从事证的角度看中国的刑事审判方式改革[M].法律出版社,2002:416.

[2]刘善春,毕玉谦,郑旭.诉讼证据规则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320.

[作者简介]张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助理检察员。

孤证的反义词篇三
《对刑事诉讼“孤证不能定案”的若干反思》

孤证的反义词篇四
《探索孤证也能定案的可行性》

探索孤证也能定案的可行性

[摘 要]文章通过对一起强奸案的案情介绍,引申出对于“孤证不能定案”理论的反思,进而通过解疑人们对于“孤证定案”的疑惑,阐明在只有被告人供述的情况下,仅凭孤证是可以定案的可行性。

[关键词]孤证不可以定案;被告人有罪供述

“孤证不能定案”是我国在刑事证据方面的一项创新,自确立以来便为我国众多法学学者所津津乐道,认为这是我们在被告人人权保护方面的有益探索,是我们对于西方 “证据补强”规则的本土化实践。但是,“孤证不能定案”只是我国法学界对于相关法律条文精神的提炼,本身并没有通过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从而取得法律意义上的规则地位。那么,“孤证不能定案”是否可以存在例外呢?仅有孤证是否就绝对不可以定案呢?

一、“孤证不能定案”的历史由来及基本含义

中国历史学界有“孤证不引”的规则,意思是说,在发掘历史真相的过程中,不能引用那些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作证的史料典籍中的观点。将“孤证不引”规则引入司法领域,就演化为“孤证不能定案”。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是“孤证不能定案”观点在我国刑事法律中的最早体现。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内容,为现行《刑事诉讼法》第46条所完全继承。

我国法学理论界对于“孤证不能定案”有不同的理解,其中比较主流的观点认为“孤证不能定案”是指“每一个证据的证明力之有无或者大小,都不能靠该证据本身得到证明,而必须通过对证据本身的情况、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有无矛盾及能否互相印证、证据在全案证据体系中的地位等问题进行全面地衡量,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1]

二、“孤证不能定案”的意义和作用

中国刑事审判受到大陆法系国家的影响,实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却没有全面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对于法官职权进行限制的各种机制和原则,这就使得中国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于证据的采信自由度过大。而在中国现有的刑事司法审判框架之内,“孤证不能定案”对于防止法官对证明力显然薄弱证据的采信、保护被告人的权利、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作用。

三、“孤证不能定案”所引发的刑事司法困境

“孤证不能定案”在受到刑事司法理论界一致赞扬和刑事司法实务界普遍接受的同时,却也一再地将刑事审判陷入尴尬境遇,这不能不引起了我们对“孤证不能定案”的认真审视和深刻反思。笔者从下面一个案例进行剖析:

一日,某村中来了一名精神不正常的女子,村中光棍老宋在村民的怂恿之下将该名女子带回了家中一起过日子。三个月后,该名女子的丈夫赵某找到老宋家中,发现老宋家只有一张床,遂向公安报案,称老宋强奸了其妻子。公安经过侦查并没有发现任何证据和证人,但是老宋在讯问过程中承认其与该女子发生过数次性行为。

在此案中,只有被告人的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与之形成证据链条,如果严格遵照“孤证不能定案”观点,老宋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强奸罪。按照老宋的供述,他确实与精神病患者发生了数次的性行为,而依据本案的具体情况推定老宋也具备了与该精神病患者发生性行为的可能和动机,但是因为没有其他证据的佐证,却不能以强奸罪对老宋进行惩罚。被害人的性权利受到数次的侵犯,加害人的罪恶欲望得到了数次的满足,而法律却将由于孤证所造成的公平缺失的结果强加于了被害人,这不能不说是刑事司法的悲哀。

四、孤证定案所引发的疑虑和担心

“孤证不能定案”,所以法的司法困境引人深思,那么在只有被告人供述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定案呢?对于孤证持有保守态度的学者对此充满了忧虑和担心:

(一)孤证定案违反证据补强规则;

(二)孤证定案是保护被告人利益方面的倒退;

(三)孤证定案可能诱发刑讯逼供现象的滋生。

五、在只有被告人供述的情况下孤证也可以定案——孤证定案之解疑释惑

(一)以孤证定案并不违反证据补强规则

所谓证据补强规则,是指“为了保护被告人的权利,防止案件事实的误认,对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要求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才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规则”。[2]从证据补强规则的定义我们不难发现,这项规则的适用是有明确的范围限定的,只有那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才需要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方可以成为定案的根据,也就是说,对于那些证明力已经达到刑事证据要求的证据,没有必要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就可以直接的作为定案的根据。可以说证据补强规则的核心意义在于限制法官对于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的采信,它是从刑事证据的质(证明力)的角度,而不是从刑事证据的量(是否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角度对证据进行的考量。而“孤证不能定案”的核心意思在于在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也就是说,只要是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不管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真实、合法,我们都不能以此作为定案的依据。不难看出,“孤证不能定案”理论是从刑事证据的量(除了被告人的供述以外是否还有其他的证据予以佐证)的角度出发,对于刑事证据进行的规定。所以说,无论是在出发点上,还是在具体内容上,“孤证不能

定案”理论同证据补强规则之间都具有本质上的不同,如果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仅凭孤证定案的话,并不会违反证据补强规则。前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老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对于自己有罪供述所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应当具有认知和预计,同时老宋也具备犯罪的可能和动机,并且没有为了保护他人而进行虚假供述的可能,如果老宋实际上并没有与精神病女子发生性行为,老宋是不可能承认与精神病女子发生过性行为的。因此,老宋的有罪供述可以满足法律对于刑事证据证明力的要求,不必由其他证据进行补强,单凭老宋的供述对他定罪并不违反证据补强规则。

(二)以孤证定案是被告人独立处分权的体现

在案件的侦查或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可能基于后悔、自责、追求解脱等情绪而对于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这些放弃刑事诉讼利益的行为虽然会对于被告人逃避或减轻罪行不利,但是同时也是被告人独立处分刑事诉讼利益的体现,是被告人的权利和自由。在“孤证不能定案”理论的禁锢之下,被告对自己刑事诉讼利益的放弃行为并不发生任何的法律效果,顶多也就是为侦查机关提供了一些侦查线索,这不能不说是对于被告人独立处分权的干涉与减损。所以说,打破“孤证不能定案”的桎梏,赋予被告人认罪供述以独立的刑事证据地位,不是对于被告人保护方面的退步,而是对于被告人独立处分权的肯定和体现。且先不论前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老宋是基于什么样的想法而做出有罪供述的,如果将老宋自愿做出的有罪供述视如无物,那么无异于否定老宋作为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地位和权力。

(三)孤证定案与刑讯逼供的关系

不少学者担心,如果允许孤证定案,那么侦查机关为了节约侦查资源、提高结案速度,在侦查案件时就会倾向于选择单纯的获取被告人供述这一捷径,当被告人不愿意做出有罪供述时,刑讯逼供现象就可能会滋生。这种担心确实具有现实的依据,但是孤证定案与刑讯逼供是分属于两个领域之中的问题,前者涉及的是我们对于实体正义的考量,而后者涉及的是我们对于程序正义的追求。孤证定案与刑讯逼供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即使是在严格贯彻“孤证不能定案”的理论的情况下,被告人的供述仍然是刑事案件侦破的关键。在前述案件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老宋的有罪供述是通过刑讯逼供所得到的,那么自然不能作为孤证进行定案,但是如果老宋的有罪供述是在完全自由自愿的状态下做出的,那么就可以单独的作为定案的依据。

综上所述,“孤证不能定案”是具有例外情况存在的,在前述案例当中,只要经过严格审查发现被告人老宋的有罪供述是在自由自愿的状态下做出的、且不具有常理上的矛盾,那么就完全可以单单凭借老宋的有罪供述认定老宋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对老宋按照刑法强奸罪的规定进行刑法处罚,还精神病女子及其亲属一个公道。

[参考文献]

[1]陈瑞华.理想与现实——从事证的角度看中国的刑事审判方式改革[M].法

律出版社,2002:416.

[2]刘善春,毕玉谦,郑旭.诉讼证据规则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320.

孤证的反义词篇五
《成语》

训练三

含有一组近义词的成语

见(多)识(广) (察)言(观)色 高(瞻)远(瞩) 左(顾)右(盼) (调)兵(遣)将 (粉)身(碎)骨 (狂)风(暴)雨 (旁)敲(侧)击 千(辛)万(苦) 眼(疾)手(快) (生)龙(活)虎 (惊)天(动)地 七(拼)八(凑) 胡(言)乱(语) 改(朝)换(代)(道)听(途)说 含有一组反义词的成语

前呼后拥 东倒西歪 眼高手低 口是心非 头重脚轻 有头无尾 前倨后恭 东逃西散 南辕北辙 左顾右盼 积少成多 同甘共苦 半信半疑 大材小用 先人后己 有口无心 由此及彼 天经地义 弄假成真 举足轻重 南腔北调 声东击西 转危为安 东倒西歪 反败为胜 以少胜多

训练三

含有一组近义词的成语

见(多)识(广) (察)言(观)色 高(瞻)远(瞩) 左(顾)右(盼) (粉)身(碎)骨 (狂)风(暴)雨 (旁)敲(侧)击 千(辛)万(苦) (生)龙(活)虎 (惊)天(动)地 七(拼)八(凑) 胡(言)乱(语) (道)听(途)说 含有一组反义词的成语

前呼后拥 东倒西歪 眼高手低 口是心非 头重脚轻 有头无尾 前倨后恭 东逃西散 南辕北辙 左顾右盼 积少成多 同甘共苦 半信半疑 大材小用 先人后己 有口无心 由此及彼 天经地义 弄假成真 举足轻重 南腔北调 声东击西 转危为安 东倒西歪 反败为胜 以少胜多

训练三

含有一组近义词的成语

见(多)识(广) (察)言(观)色 高(瞻)远(瞩) 左(顾)右(盼) (粉)身(碎)骨 (狂)风(暴)雨 (旁)敲(侧)击 千(辛)万(苦) (生)龙(活)虎 (惊)天(动)地 七(拼)八(凑) 胡(言)乱(语) (道)听(途)说 含有一组反义词的成语

前呼后拥 东倒西歪 眼高手低 口是心非 头重脚轻 有头无尾 前倨后恭 东逃西散 南辕北辙 左顾右盼 积少成多 同甘共苦 半信半疑 大材小用 先人后己 有口无心 由此及彼 天经地义 弄假成真 举足轻重 南腔北调 声东击西 转危为安 东倒西歪 反败为胜 以少胜多

训练三

含有一组近义词的成语

见(多)识(广) (察)言(观)色 高(瞻)远(瞩) 左(顾)右(盼) (粉)身(碎)骨 (狂)风(暴)雨 (旁)敲(侧)击 千(辛)万(苦) (生)龙(活)虎 (惊)天(动)地 七(拼)八(凑) 胡(言)乱(语) (道)听(途)说 含有一组反义词的成语

前呼后拥 东倒西歪 眼高手低 口是心非 头重脚轻 有头无尾 前倨后恭 东逃西散 南辕北辙 左顾右盼 积少成多 同甘共苦 半信半疑 大材小用 先人后己 有口无心 由此及彼 天经地义 弄假成真 举足轻重 南腔北调 声东击西 转危为安 东倒西歪 反败为胜 以少胜多

(调)兵(遣)将 眼(疾)手(快) 改(朝)换(代)(调)兵(遣)将 眼(疾)手(快) 改(朝)换(代)(调)兵(遣)将 眼(疾)手(快) 改(朝)换(代)

数字成语

( )唱( )和 ( )呼( )应 ( )干( )净 ( )举( )得 ( )落( )丈 ( )模( )样 ( )暴( )寒 ( )日( )里 ( )五( )十 ( )心( )意 ( )面( )刀 ( )长( )短 ( )番( )次 ( )三( )两 ( )头( )臂 ( )心( )意 ( )言( )语 ( )分( )裂 ( )面( )方 ( )通( )达 ( )平( )稳 ( )光( )色 ( )湖( )海 ( )花( )门 ( )颜( )色 ( )神无主 ( )颠( )倒 ( )零( )落 ( )拼( )凑 ( )上( )下 ( )手( )脚 ( )嘴( )舌 ( )面玲珑 ( )死一生 ( )牛一毛 ( )拿( )稳 ( )全( )美 ( )发( ) 中 ( )疮( )孔 ( )战( )胜 ( )依( )顺 ( )死( )生 ( )变( )化 ( )差( )别 ( )军( )马 ( )山( )水 ( )丝( )缕 ( )辛( )苦 ( )言( )语 ( )( )钧( )发 ( )( )众( )心 ( )

数字成语

( )唱( )和 ( )( )暴( )寒 ( )( )番( )次 ( )( )面( )方 ( )( )颜( )色 ( )( )手( )脚 ( )( )全( )美 ( )( )变( )化 ( )( )言( )语 ( )( )钧( )发 ( )( )众( )心 ( )

数字成语

( )唱( )和 ( )( )暴( )寒 ( )( )番( )次 ( )( )面( )方 ( )( )颜( )色 ( )( )手( )脚 ( )( )全( )美 ( )( )变( )化 ( )( )言( )语 ( )( )钧( )发 ( )( )众( )心 ( )真( )确 ( )虑( )得 ( )紫( )红 呼( )应 ( )日( )里 ( )三( )两 ( )通( )达 ( )神无主 ( )嘴( )舌 ( )发( ) 中 ( )差( )别 ( )真( )确 ( )虑( )得 ( )紫( )红 呼( )应 ( )日( )里 ( )三( )两 ( )通( )达 ( )神无主 ( )嘴( )舌 ( )发( ) 中 ( )差( )别 ( )真( )确 ( )虑( )得 ( )紫( )红

锤( )炼 ( )虑( )失 ( )干( )净 ( )五( )十 ( )头( )臂 ( )平( )稳 ( )颠( )倒 ( )面玲珑 ( )疮( )孔 ( )军( )马 ( )锤( )炼 ( )虑( )失 ( )干( )净 ( )五( )十 ( )头( )臂 ( )平( )稳 ( )颠( )倒 ( )面玲珑 ( )疮( )孔 ( )军( )马 ( )锤( )炼 ( )虑( )失 ( )方( )计 ( )篇( )律 ( )举( )得 ( )心( )意 ( )心( )意 ( )光( )色 ( )零( )落 ( )死一生 ( )战( )胜 ( )山( )水 ( )方( )计 ( )篇( )律 ( )举( )得 ( )心( )意 ( )心( )意 ( )光( )色 ( )零( )落 ( )死一生 ( )战( )胜 ( )山( )水 ( )方( )计 ( )篇( )律 ( )奇( )怪 ( )水( )山 ( )落( )丈 ( )面( )刀 ( )言( )语 ( )湖( )海 ( )拼( )凑 ( )牛一毛 ( )依( )顺 ( )丝( )缕 ( )奇( )怪 ( )水( )山 ( )落( )丈 ( )面( )刀 ( )言( )语 ( )湖( )海 ( )拼( )凑 ( )牛一毛 ( )依( )顺 ( )丝( )缕 ( )奇( )怪 ( )水( )山 ( )姿百态 无( )失 模( )样 长( )短 分( )裂 花( )门 上( )下 拿( )稳 死( )生 辛( )苦 姿百态 无( )失 模( )样 长( )短 分( )裂 花( )门 上( )下 拿( )稳 死( )生 辛( )苦 姿百态 无( )失

数字成语

一唱一和 一呼百应 一干二净 一举两得 一落千丈 一模一样 一暴十寒 一日千里 一五一十 一心一意 两面三刀 三长两短 三番五次 三三两两 三头六臂 三心二意 三言两语 四分五裂 四面八方 四通八达 四平八稳五光十色 五湖四海 五花八门

五颜六色 六神无主 七颠八倒 七零八落 七拼八凑 七上八下 七手八脚 七嘴八舌 八面玲珑 九死一生 九牛一毛 十马九稳 十全十美 百发百中 百孔千疮 百战百胜 百依百顺 千变万化 千差万别 千军万马 千山万水 千丝万缕 千辛万苦 千言万语 千真万确 千锤百炼 千方百计 千奇百怪 千姿百态 千钧一发 千虑一得 千虑一失 千篇一律 万水千山 万无一失 万众一心 万紫千红 万死一生

数字成语

一唱一和 一呼百应 一干二净 一举两得 一落千丈 一模一样 一暴十寒 一日千里 一五一十 一心一意 两面三刀 三长两短 三番五次 三三两两 三头六臂 三心二意 三言两语 四分五裂 四面八方 四通八达 四平八稳五光十色 五湖四海 五花八门

五颜六色 六神无主 七颠八倒 七零八落 七拼八凑 七上八下 七手八脚 七嘴八舌 八面玲珑 九死一生 九牛一毛 十马九稳 十全十美 百发百中 百孔千疮 百战百胜 百依百顺 千变万化 千差万别 千军万马 千山万水 千丝万缕 千辛万苦 千言万语 千真万确 千锤百炼 千方百计 千奇百怪 千姿百态 千钧一发 千虑一得 千虑一失 千篇一律 万水千山 万无一失 万众一心 万紫千红 万死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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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唱一和 一呼百应 一干二净 一举两得 一落千丈 一模一样 一暴十寒 一日千里 一五一十 一心一意 两面三刀 三长两短 三番五次 三三两两 三头六臂 三心二意 三言两语 四分五裂 四面八方 四通八达 四平八稳五光十色 五湖四海 五花八门

五颜六色 六神无主 七颠八倒 七零八落 七拼八凑 七上八下 七手八脚 七嘴八舌 八面玲珑 九死一生 九牛一毛 十马九稳 十全十美 百发百中 百孔千疮 百战百胜 百依百顺 千变万化 千差万别 千军万马 千山万水 千丝万缕 千辛万苦 千言万语 千真万确 千锤百炼 千方百计 千奇百怪 千姿百态 千钧一发 千虑一得 千虑一失 千篇一律 万水千山 万无一失 万众一心 万紫千红 万死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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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唱一和 一呼百应 一干二净 一举两得 一落千丈 一模一样 一暴十寒 一日千里 一五一十 一心一意 两面三刀 三长两短 三番五次 三三两两 三头六臂 三心二意 三言两语 四分五裂 四面八方 四通八达 四平八稳五光十色 五湖四海 五花八门

五颜六色 六神无主 七颠八倒 七零八落 七拼八凑 七上八下 七手八脚 七嘴八舌 八面玲珑 九死一生 九牛一毛 十马九稳 十全十美 百发百中 百孔千疮 百战百胜 百依百顺 千变万化 千差万别 千军万马 千山万水 千丝万缕 千辛万苦 千言万语 千真万确 千锤百炼 千方百计 千奇百怪 千姿百态 千钧一发 千虑一得 千虑一失 千篇一律 万水千山 万无一失 万众一心 万紫千红 万死一生

数字成语

一唱一和 一呼百应 一干二净 一举两得 一落千丈 一模一样 一暴十寒 一日千里 一五一十 一心一意 两面三刀 三长两短 三番五次 三三两两 三头六臂 三心二意 三言两语 四分五裂 四面八方 四通八达 四平八稳五光十色 五湖四海 五花八门

五颜六色 六神无主 七颠八倒 七零八落 七拼八凑 七上八下 七手八脚 七嘴八舌 八面玲珑 九死一生 九牛一毛 十马九稳 十全十美 百发百中 百孔千疮 百战百胜 百依百顺 千变万化 千差万别 千军万马 千山万水 千丝万缕 千辛万苦 千言万语 千真万确 千锤百炼 千方百计 千奇百怪 千姿百态 千钧一发 千虑一得 千虑一失 千篇一律 万水千山 万无一失 万众一心 万紫千红 万死一生

1、鸟:

鸟枪换炮_炮凤烹龙_龙言凤语_语重心长_长途跋涉 涉海登山_山遥水远_远溯博索_索隐行怪_怪声怪气 气涌如山_山中宰相_相鼠有皮_皮里阳秋_秋收冬藏 藏锋敛锐_锐挫望绝_绝世独立_立竿见影_影只形单 单文孤证_证据确凿_凿凿可据_据鞍读书_书香世家 家道中落_落落穆穆_穆如清风_风尘碌碌_碌碌无能 能屈能伸_伸头探脑_脑满肠肥_肥遁鸣高_高下其手 手下留情_情长纸短_短垣自逾_逾年历岁_岁聿其莫 莫敢谁何_何患无辞_辞不达意_意气洋洋_洋为中用 用武之地_地广人希_希奇古怪_怪事咄咄_咄嗟之间 间不容瞬_瞬息万变_变俗易教_教导有方_方便之门 门单户薄_薄情无义_义愤填膺_膺箓受图_图作不轨 轨物范世_世异时移_移山填海_海水群飞_飞鸾翔凤 凤毛济美_美人香草_草头天子_子孝父慈_慈眉善目 目挑眉语_语重情深_深山穷谷_谷马砺兵_兵车之会 会家不忙_忙忙碌碌_碌碌无为_为人师表_表里相依 依丱附木_木心石腹_腹载五车_车尘马足_足智多谋 谋事在人_人不自安_安良除暴_暴敛横征_征敛无度 度长絜大_大有可观_观化听风_风雨无阻_阻山带河 河同水密_密不通风_风刀霜剑_剑胆琴心_心猿意马 马面牛头_头梢自领_领异标新_新愁旧恨_恨如头醋 醋海翻波_波澜老成_成年累月_月章星句_句比字栉 栉比鳞差_差强人意_意在言外_外宽内明_明婚正配 配套成龙_龙蹲虎踞_踞虎盘龙_龙蟠虎伏_伏龙凤雏 雏凤清声_声气相求_求过于供_供不应求_求浆得酒 酒醉饭饱_饱学之士_士农工商_商彝夏鼎_鼎折餗覆 覆车之鉴_鉴貌辨色_色仁行违_违心之论_论甘忌辛 辛壬癸甲_甲第连云_云树遥隔_隔岸观火_火山汤海 海中捞月_月盈则食_食必方丈_丈二和尚_尚虚中馈 馈贫之粮_粮尽援绝_绝世佳人_人非土木_木朽蛀生 生张熟魏_魏鹊无枝_枝布叶分_分形共气_气宇轩昂 昂头天外_外强中瘠_瘠牛羸豚_豚蹄穰田_田夫野老 老谋深算_算无遗策_策名就列_列鼎而食_食亲财黑 黑白分明_明教不变_变幻无常_常年累月_月落星沉 沉鱼落雁_雁断鱼沉_沉疴难起_起偃为竖_竖子成名 名垂万古_古井无波_波属云委_委靡不振_振穷恤寡 寡情薄意_意兴盎然_然荻读书_书空咄咄_咄咄逼人 人生如梦_梦熊之喜_喜逐颜开_开来继往_往返徒劳 劳师袭远_远至迩安_安身为乐_乐昌之镜_镜圆璧合 合从连衡_衡短论长_长安道上_上援下推_推己及人

2、鱼:

鱼帛狐声_声闻过情_情投意和_和蔼近人_人言啧啧 啧啧称赞_赞口不绝_绝国殊俗_俗不可医_医时救弊 弊衣箪食_食子徇君_君命无二_二缶钟惑_惑世盗名 名士风流_流落江湖_湖光山色_色若死灰_灰心丧气 气息奄奄_奄奄一息_息交绝游_游山玩水_水枯石烂 烂熳天真_真心诚意_意广才疏_疏财重义_义愤填胸 胸中鳞甲_甲第连天_天机云锦_锦瑟年华_华冠丽服 服低做小_小隙沉舟_舟中敌国_国仇家恨_恨相见晚 晚节黄花_花红柳绿_绿暗红稀_稀世之宝_宝刀不老 老大无成_成家立业_业峻鸿绩_绩学之士_士农工商 商彝周鼎_鼎成龙升_升山采珠_珠圆玉润_润屋润身 身经百战_战天斗地_地网天罗_罗之一目_目不暇接 接踵比肩_肩背难望_望其项背_背碑覆局_局天扣地 地动山摧_摧枯拉朽_朽木难雕_雕虫篆刻_刻画入微 微乎其微_微察秋毫_毫无疑义_义不取容_容光焕发 发纵指示_示贬于褒_褒衣博带_带罪立功_功成不居 居大不易_易如翻掌_掌上观文_文章宗工_工力悉敌 敌力角气_气味相投_投梭折齿_齿少气锐_锐挫气索 索隐行怪_怪声怪气_气断声吞_吞言咽理_理正词直 直眉瞪眼_眼馋肚饱_饱食暖衣_衣食住行_行远自迩

迩安远至_至再至三_三灾八难_难以置信_信而有证 证据确凿_凿空投隙_隙穴之窥_窥见一斑_斑驳陆离 离鸾别凤_凤协鸾和_和睦相处_处之泰然_然糠自照 照本宣科_科班出身_身怀六甲_甲第连云_云合雾集 集思广议_议论风发_发号施令_令行如流_流落失所 所向克捷_捷足先得_得胜回朝_朝章国故_故土难离 离奇古怪_怪事咄咄_咄嗟之间_间不容发_发策决科 科头箕踞_踞炉炭上_上天入地_地北天南_南去北来 来者不善_善男信女_女织男耕_耕耘树艺_艺不压身 身当矢石_石城汤池_池鱼之祸_祸福相生_生不逢时 时日曷丧_丧胆销魂_魂飞胆落_落叶归根_根生土长 长林丰草_草头天子_子为父隐_隐隐约约_约法三章 章台杨柳_柳门竹巷_巷尾街头_头破血出_出将入相 相亲相爱_爱钱如命_命蹇时乖_乖僻邪谬_谬种流传 传诵一时_时殊风异_异涂同归_归奇顾怪_怪雨盲风 风木之思_思所逐之_之死靡二_二心两意_意气洋洋 洋洋洒洒_洒心更始_始终如一_一字不苟_苟且偷生

生气勃勃_勃然大怒_怒形于色_色衰爱弛_弛魂宕魄 魄散魂飞_飞声腾实_实心实意_意在笔先_先礼后兵 兵多将广_广庭大众_众目共视_视而不见_见弃于人

3、猫:

猫鼠同眠_眠花醉柳_柳宠花迷_迷恋骸骨_骨肉相残 残冬腊月_月章星句_句栉字比_比肩并起_起死回生 生动活泼_泼天大祸_祸起萧墙_墙高基下_下陵上替 替天行道_道无拾遗_遗簪堕履_履薄临深_深得人心 心不应口_口坠天花_花言巧语_语笑喧呼_呼吸相通 通宵彻旦_旦夕之危_危于累卵_卵覆鸟飞_飞鸿印雪 雪窗萤火_火烛银花_花花公子_子为父隐_隐忍不发 发踪指示_示贬于褒_褒善贬恶_恶有恶报_报冰公事 事捷功倍_倍道兼行_行不从径_径一周三_三从四德 德厚流光_光辉灿烂_烂若舒锦_锦绣山河_河门海口 口讲指画_画沙印泥_泥多佛大_大败亏输_输肝写胆 胆壮心雄_雄鸡夜鸣_鸣冤叫屈_屈艳班香_香轮宝骑 骑鹤维扬_扬清激浊_浊质凡姿_姿意妄为_为人说项 项背相望_望风披靡_靡知所措_措心积虑_虑周藻密 密不通风_风木含悲_悲歌慷慨_慨然允诺_诺诺连声 声东击西_西邻责言_言出祸从_从井救人_人才难得 得马失马_马如流水_水剩山残_残茶剩饭_饭囊酒瓮 瓮天蠡海_海晏河清_清水衙门_门户之见_见几而作 作威作福_福禄双全_全功尽弃_弃智遗身_身微言轻 轻歌曼舞_舞文饰智_智小言大_大肆铺张_张王赵李 李郭仙舟_舟水之喻_喻之以理_理不胜辞_辞微旨远 远垂不朽_朽戈钝甲_甲第连天_天下一家_家贫如洗 洗颈就戮_戮力同心_心去难留_留连不舍_舍生取义 义不取容_容光焕发_发踊冲冠_冠山戴粒_粒米束薪 薪尽火传_传道受业_业业矜矜_矜平躁释_释知遗形 形孤影只_只轮无反_反身自问_问心无愧_愧天怍人 人死留名_名列前茅_茅庐三顾_顾盼生辉_辉煌金碧 碧空万里_里出外进_进善惩奸_奸淫掳掠_掠人之美 美芹之献_献替可否_否极泰回_回天之力_力尽筋疲 疲于奔命_命词遣意_意义深长_长才短驭_驭凤骖鹤 鹤困鸡群_群情鼎沸_沸反盈天_天理不容_容膝之地

地主之仪_仪静体闲_闲曹冷局_局地扣天_天地不容 容头过身_身家性命_命蹇时乖_乖僻邪谬_谬采虚声 声气相通_通商惠工_工力悉敌_敌惠敌怨_怨天尤人 人亡家破_破家为国_国步艰难_难解难分_分进合击 击钵催诗_诗书发冢_冢中枯骨_骨肉相连_连里竟街 街谈巷议_议论风发_发奸擿伏_伏地圣人_人言啧啧 啧啧称赞_赞不绝口_口不应心_心荡神摇_摇唇鼓舌 舌锋如火_火光烛天_天寒地冻_冻解冰释_释回增美 美女簪花_花阶柳市_市井之臣_臣门如市_市井小人

4、狗:

狗肺狼心_心弛神往_往返徒劳_劳民动众_众心如城 城下之辱_辱国殃民_民困国贫_贫贱不移_移日卜夜 夜郎自大_大名鼎鼎_鼎镬如饴_饴含抱孙_孙康映雪 雪鬓霜毛_毛发悚然_然糠自照_照猫画虎_虎荡羊群

孤证的反义词篇六
《新辞格鉴赏》

孤证的反义词篇七
《训诂学》

名词解释

1训诂学:以前代训诂材料和前人的训诂工作为研究对象而建立起来的一门科学,是研究语言意义的理论科学

2 变文:指古文行文时用同义词互相交换,以达到修辞的目的

倒文:古人在行文时,有时为了强调某事,或者为了调音协韵,或者为了将就骈对,常常不依正格而颠倒语序

3义界:又称标明义界,是用下定义的方式来表述词义的内容和特点 如:口,人所以言食也 如:面惭而赤也

4破音异读:是指为了区别一个字的不同意义而改读的现象

5音义:辨音的书叫做音,释义的书叫做义,合起来叫做音义,又称释文 6校勘:狭义的校勘是指对文字的订正和考异,诸如校订错字、乙正错简、删削衍文、补缀脱义、比较异同等,广义的则包括对古书的辩伪和轶佚 7声训:又称音训,又称因声求义,就是用音同或音近的字来解释字义 古人声训的三种方式:

1利用形声字 如:政者,正也《论语》

2利用音同音近的字 如:樊,藩也《尔雅 释言》

3利用同形字 如:彻者,彻也《孟子》

声训的两个作用:1寻求本字2推求语源

8形训:又称以形索义,就是通过分析汉字的形体结构来解释字义,这种训诂方法是根据汉字的特点而建立起来的

9义训:又称直陈词义,是不借助字形和字音而用一个词或一串词来直接说明某词的含义

10互训:同义词互相训释 如:宫谓之室,室谓之宫

同训(同义相训):一个词用另一个词解释,或者把若干个同义词类聚在一起,再用一个通用的词加以解释

11递训:几个同义词展转相训 如:煽,炽也,炽,盛也

12同义相训:用同义词解释词义 如:穆穆,肃肃,敬也 如:如,适,之,逝,往也

13歧训:为避免训释词产生歧义而再加一个训释,使词义更明确

14反义相训:用某词的反义词来解释该词的意义,由《尔雅》开创,并由郭璞阐明

15譬况:用熟知的事物去比方类似的不熟知的事物 如:似牛,犀,似啄 16由反知正:由反义词加上否定词来阐明词义 如:少,不多也

17增字足意:把被释词放在释词的地位,另外增加一个或几个词以完足词义的训释。如:有女同行(毛传) 行,行道也 这里行市名词当道路讲

18补注:对原注进行补充说明的注释,可以分为两类:1补原文的缺略,2补旧注的遗漏

19浑言:辨析同义词的训诂术语,又称为统言,通言,散文,散言,笼统地说,是异种求同

20 常见的校勘方法:

他校:用他书勘定本书的校勘方法 凡其书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后人所引用者,可以后人之书校之,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所并载者,可以同时之书校之

本校:用本书的前后文互证,断定其中的错误

对校:用同书的版本或者别本相互对勘

理校:根据文字,音韵,语法,文理等规律来推测其讹误

21 注疏的名称很多:如传,训,诂,解,笺,注,校,义疏,音义,章句 注:东汉郑玄开始的,专门解释古书正文的

疏:既解释古书的正文,又解释前人传注的一般叫疏

笺:表识书也。本义是指在书上作记号。注书叫笺,是从汉代的郑玄开始的,笺有补充,订正的意思

22史记三家注:关于史记的注本,南朝 裴驷《史记集解》 唐 司马贞《史记索隐》 张守节《史记正义》

23互文:指并列的两个词组或对偶句子中相应位置上的两个词或词组互为补充互相发明的修辞方法

24疏:从训诂的对象来说的注疏,既解正文,又解前人之注

25乙:训诂术语,校勘文字,表示将原文语序上下倒置,格式是某某二字互乙 26如字:注音术语,这个术语告诉读者,在特定的上下文里,这个字要按照它本来的读音读,如 如恶恶臭中的第二个恶,即为如字

27集注:又名集解,分为两种类型,1是兼解经和注的,如杜预的《春秋经传集解》2汇集各家之说于一书并加以自己的注解的,如何晏的《论语集解》

28尔雅:中国古代第一部训诂专著,也是第一部分类词典,他训释词语的方式有同字异训,异字同训,相反为训,同音为训等,代表性的注本晋代郭璞《尔雅注》宋代《尔雅注疏》清代郝懿行《尔雅义疏》

29异体字:指读音意义,用法完全相同,只是形体不同的一组字,又称重文,或体,如泪—涙 睹—靓

30训诂:本义是解释古语,后来泛指做解释的工作,训诂大师黄侃说:训诂者,用语言解释语言之谓

31义疏:疏通其义的意思 又称为义注,义章,义赞,义证,义略,

32章句:就是离章变句的意思。是汉代流行的一种注解形式,他的特点不以解释词义为主,而是重在分析和串讲句意,章意,篇意

33转语:或称语之转,指因时代或地域不同而发生声韵差异的方言词

34古今语:或称古雅之别语,指残留在当时汉语中用处有局限性的古语或古代不同的方言词

34复语:同义复合词,王念孙把同义并列结构称为复语 如:宣骄,饕餮

35偏义复合词:并列的两个词素中有一个词素提供意义,另一个词素仅为陪衬 如:风雨,车马 耳目 旗鼓 缓急 老幼 得失

36通语:又称凡语,指没有地域限制的西汉比较通行的普遍语词

37望文生训:只就某字的字面加以解说,其实跟原文的意义毫不吻合,实质就是把文字和语言混为一谈,没有注意作为语言内在因素的语音 如:解为人静悍,性沉静而勇悍 这个静是精的借字 如:选贤与能 这个与字当读为举

38增字强释:指的是在解释古书正文时适当增加一些必要的词语,以完足原书的意思 如 :适彼乐国 爱得我直 如 :终日风为终风

39同音替代:就是在用字时不写本字而用一个音同或者音近的字来替代,这就是通假现象

通假字:所谓假借就是借用音同或音近的字来表示另一个词,借字和本字之间只有音相通,意义上没有联系

40直音:就是用同音字注音

41反切:简称反或切。这种方法是上字取其声母,下字取其韵母,声母和韵母合在一起,得出被切字的读音 如:“鼻引”即“鼻引切”,是注膑字的音 42笔意:指能够体现原始造字意图的字形

43笔势:指经过演变,加以符号化,从而脱离了原始造字意图的字形 44据形系联:把形体相近,相关的排在一起

45穿凿附会:把彼此无关的事理任意牵合强加比附 如:母猴也

繁琐寡要:繁琐的经说,经学派尤为突出,本来很好的一段话,反倒让人糊涂起来 如:一经说至百万余万言

46随意破字:就是用本字改读古书中的假借字

47词的本义:能够体现当初造字意图的而且又能在古代书面语言中找到印证意义

词的引申义:词的本义派生出来的其他意义

48词义扩大:古义包含在今义之中,词义范围扩大

词义缩小:指词的甲义引申出乙义,而乙义的外延可以包含在甲义之中,词的愿意部分保留

词义增加:由本义派生引申义,新的义项产生之后,本义仍然保留,词的义项增多了

词义减少:指原来不止一个意义,后来其中某些意义逐渐消失了,即词的义项变少了

词义转移:词的旧义被新义替代,词的原意不复存在,或正反,轻重,褒贬的变化

49串讲大意:指对一句,几句或全章的大意进行解释

50离经:点断文章的句读 辨志:审明文章的思想内容

51同源词:由同一根词派生出来,因而音义皆近,音近义同或义近音同的词 52语根:由词义学构词法派生的新词跟原词一起构成一个词族,训诂学把这个原词称为语根

53貌:被释的词往往是表示某种性质或状态的形容词 等于现代汉语。。。。的样子

54犹:等于现代汉语的等于说,相当于,其格式是甲犹乙也

格式有四种情况:1同义相训 2说明引申义 杜预注:间犹与也 间是参与的意思 3以本字释借字 44以今语释古语

55之言之为言:总是表示声训的训诂术语,有时也用于通假,其格式为甲之言乙也 甲之为言乙也

56读为 读曰 往往用本字来说明通假字,格式为甲读为乙

读若 读如 一般用来注音 有时也用来破通假字

57属 别:用来说明某词所表示的事物的种类

58 第一人称有:我,吾,印,言

59联绵词:一个联绵词只包括一个词素,不能拆开来解释 如狼狈,龙钟,蒙冲,贪墨 贪墨 贪冒 冒没 干没意思为侵掠财物 (容易发生望文生训的错误)

60《尔雅》:汇编于先秦义训材料,是中国第一部训诂专著,也是第一部分类词典,他训释词语的方式有同字异训 异字同训 相反为训 同音为训等,代表性的注本有晋代郭璞《尔雅注》宋代刑 《尔雅注疏》清代郝懿行《尔雅义疏》等 61研究虚字最早的专著 卢以纬 《语助》

62清代 刘淇《助字辨略》 是我国第一部大规模的讲解古汉语虚词的专著 63清代 王引之《经传释词》 专门研究经传中的虚词的书

64徐铉 校订《说文解字》 世称大徐本

65吕枕 《字林》 补《说文解字》缺漏

66顾野王 《玉篇》 所收全是楷字,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收楷书汉字的字典 流传至今的是宋代陈彭年重修的《大广益会玉篇》

67《释名》是一部具有语源学性质的训诂专书,起训诂方法是以声训贯彻全篇 68浑言 析言 散文 对文:浑言是笼统地说,析言是分析地说,他们常用来说明同义词解释之所以不同的原因

浑言又称为统言,通言,散文,散言

析言又称为对文,对言

69 古声同 古字同 这两个是用来说明文字通假的

69 曰 为 谓之:这几个术语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叫做或称做,不仅用来释义,还用于辨析同义词或近义词

70黄侃:训诂者,用语言解释语言之谓

清代 段玉裁 训 诂 言为三,三而实一也

71训诂,训的意义偏重于理顺,疏通 诂的意义偏重于释故言

72古今字:指同一个词在古书中先后所用的不同形体的字,先用者为古,后用者为今 如 :超诸侯,分职授政任功,曰:予一人 如:既成昏,晏子受礼 古今字的情况可以分为三类:

1古字用本字,今字用假借字

2古字用通假字,今字用本字

3古今无定时,古今字随时异用

训诂学的任务:是分析古代书面语言的矛盾障碍,总结前人的注疏经验,阐明训诂的体制和义例,方式和方法,原则和运用,以便更好的指导训诂工作

训诂学的主要功能:

1指导古文教学

2指导古籍阅读和整理

3指导辞书编纂

训诂的内容:解释词义 解释文意 注音 辨字 校勘

训诂的基本体式:随文释义的注疏和通释语义的专著 两者有明显的区别:随文释义的注疏,有具体的训释对象,即针对某一古籍所进行的系统的训诂工作,通释语义的专著,没有具体训释对象,训诂工作不限于某一古籍,但这两种训诂体式都搜集和保存了故训,都是西汉初年出现的

训诂的主要原则:

1注意词义的社会性

词的词汇意义不是任何人主观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公众约定俗成并受社会制约的 2注意词义的时代性

词义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演变的,就是词的意义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变化 3释义要联系语言环境

解释词要与上下文吻合

4尊重古训而不墨守古训

旧训诂的弊病:

1穿凿附会

2繁琐寡要

3望文生训

4随意破字

5增字强释

6不解语法

训诂术语谓之不是谓:使用谓时,相当于现代汉语指的是,被释词放在他的前面,使用谓之时,相当于现代汉语叫做,被释词放在他的后面

词义解释是训诂的基础工作,词义解释在训诂实践和训诂学研究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词义解释,涉及的内容有:

1解释本义

2解释引申义

3解释古语

4解释方言

解释文意的内容:

1串讲大意

2分析句读

3阐述语法

4显示修辞

5申述章旨

6考证名物 典章制度

7引证史实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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