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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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范本》

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修订了《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的职责权限进行了明确界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对公司进行管理和决策;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落实董事会的相关决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2、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相关职能

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特点及管理现状,公司设有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证券部、技术发展中心、生产安环部、设备计量部、技术监督部、物资供应部、销售部、进出口部、仓储部等相关职能部室和生产分厂等,各部门按照独立运行、相互制衡的原则,通过相应的岗位职责,使各部门职能明确、权责明晰,避免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

3、公司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1 公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按照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管理层人员目标责任制》、《公司管理部门目标责任制》、《公司技术部门目标责任制》、《生产部门目标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对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考核和奖惩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决策机构的规范运作、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 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统一协调控帀 股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公司建立了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业绩考核及激励制度,并制定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以此规范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担保、签订重大合同等行为。定期取得控股子公司月度财务报表和生产经营管理分析资料,及时检查、了解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对控股子公司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实行委派制并定期轮换。结合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对独立特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分层管

理、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分别制定目标责任,并制订了一整套既能灵活适应市场需求又能保证公司统一管理的采购制度和营销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经营目标实现。

4、公司业务环节内部控制制度

1 销货及收款环节内部控制:根据化工行业市场状况及公司产品特点,为充分调动经销人员的积极性、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制定了《公司产品销售细则》,将产品销售市场划分为若干个销售分片,由销售经理负责销售分片的营销活动,同时将销售任务和货款回笼指标具体落实到产品销售经理日常绩效考核之中。公司还制定了与销售模式相适应的订单处理、信用管理、销售合同管理、成品入库、放行及交付管理、运送货物、开出销货发票、确认收入及应收帐款、收到现款及其记录等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营销活动中各环节流程,避免或减少坏帐发生。

2 采购及付款环节内部控制:为了加强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公司制定了《公司物资统一采购制度》,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规范了原辅材料的比质比价采购、招标采购管理程序、原辅材料的编号、入库、点数、质检、入帐、发放、盘存等一系列管理流程。

对于大宗原材料采购一律统一采用招标或议标方法进行,为此公司制定了《公司招标议标采购管理办法》,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招评标,整个招评标过程本着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进行,从而拓宽公司原辅材料采购渠道,降低原辅材料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对与关联方货物采购,公司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采购活动。采购及付款内控制度的制定,规范了采购人员的业务行为,使公司的原辅材料流转有序、付款有度。实物资产管理做到了仓库定期盘点,财务月月核查,物资库存帐、卡、物相符,有效地保证了生产成本的真实可信和公司资产的安全。

3 生产环节内部控制:针对公司产品生产特点,为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降低库存、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公司根据各分厂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了对应的《生产作业计划制度》、《生产调度

工作制度》、《生产协作管理制度》、《在制品管理制度》、《仓库管理规定》等制度。这些制度明确了生产作业的程序、主要内容、生产协作部门的职责。包括拟定生产计划、开出用料清单、储存原材料、投入生产、计算存货生产成本、计算销售成本、质量控制等一系列的操作流程。为各个生产环节紧密衔接,建立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质量控制体系提供了保障,并且取得 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 根据化工生产的特点,公司专门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将防火、防灾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建立了公司、分厂、车间三级责任人制度,规定了从总经理、分厂厂长到车间、班组和每个操作岗位的安全职责和权限,提高了全体生产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使安全生产活动处于受控状态,

有效地保证了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运行。同时公司还针对各分厂和部门特点,制定了一套详尽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将每年 1 月 24 日和 7 月 24 日作为安全宣传日,强化员工对应急事故的演练和防范,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保护的能力。

4 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公司根据行业生产经营特点,设置了设备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健全和完善了采购与付款的控制程序,强化了对采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控制。对大型设备的采购制定了《 关于各种物资设备实行集中统一采购的规定》,做到比质比价采购、采购决策透明,尽可能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制定了《 固定资产规章制度》,对设备保养、维修进行了规范,以确保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设备综合效能最高,达到降低消耗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目的。对固定资产安全和记录制定了《 财产物资盘点制度》,确保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

5 货币资金管理环节内部控制:根据公司的特点制定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货币资金的入帐、划出、记录等流程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必须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相互制约,加强款项收付稽核,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6 关联交易环节内部控制: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价格的含义、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做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7 担保与融资环节内部控制:为规范公司的担保与融资行为,公司制定了《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借款、担保、承兑、租赁、发行新股、发行债券等事项的授权、 执行与记录作出规定,规范公司的融资行为,防范融资风险。涉及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

[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8 投资环节内部控制:为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行为,有效发挥资本运作功能,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了《对外投资决策程序规则》。对委托理财、对外投资、收购与兼并、短期投资、金融衍生品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执行等权限和程序作出详细规定。

上述投资管理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对外投资的资金安全,确保了投资回报效果。

9 研发环节内部控制:为确保公司产品能满足顾客的需求,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设计与开发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公司制定了《公司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对设计、开发部门基础研究、产品设计、技术开发、产品测试、研发记录及文件保管等工作作出规定。

10 人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自身的特点,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相关人事管理内控制度,使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得到进一步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政策法规,制定了《劳动人事用工制度总体改革方案》,对组织机构设置、竞争上岗、下岗分流及薪酬管理以及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均作了详尽的规范,在机构设置上,责权明确、管理科学;人员配备上,精干高效、合理分工。同时为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制定了《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了《录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招聘,从录用形式,程序以及新录用

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增强了对人才的吸引力度。本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成长的规律,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制定了《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为员工提供多种形式的训,提高了员工的业务水平,增强了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格劳动纪律,公司还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了《员工请休假管理规定》、《员工考勤奖惩试行办法》。

11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为加强公司信息流通的管理,提高公司的信息传递规范性,保证信息流通的安全性,制定了《公司信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处理部门与使用部门权责的功能及职责、程序修改控制、资料存取的权限、数据处理的控制、设备和信息的安全控制进行明确划分。并对不同岗位之间建立了防火墙制度。

12 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公司除建立了上述经营活动各环节内部控制制度制 外,还建立了其他相关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如《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票据领用管理制度》等。

5、公司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主要包括:《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批露制度》、《应由帐款管理办法》、《物资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盘点制度》、《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办法》、《应收帐款管理办法》和《财务档案、财务信息保密管理办法》等,其对公司财务部门机构职能和人员设置、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资金筹集、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分配等事项的管理以及支付结算、费用报 销、货币资金管理、发票管理等主要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同时公司还根据财务总体管理办法,依据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出差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发票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外汇管理制度》、《部门费用考核制度》等一系列内部控制细则。从源头上保证了公司基础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清晰和一致,使公司财务状况得到真实反映。

6、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制度

为充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建立了三级内部控制检

篇二:《公司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财务管理

第一部分:会计制度企业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经董事长审批后,由财务部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部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撤销担保。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副总→董事长。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企业内控管理制度

(一)房屋、营业用房 35年

(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 5年企业内控管理制度

(三)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3年

(四)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 3年

第二十七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二十八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 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条 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于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篇三:《企业内控管理制度》

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各部门及下属单位: 内部会计控制是单位内部管理控制系统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完善而有效的会计控制制度,有利于落实单位经营自主权;有利于加强单位经营管理;有利于贯彻单位内部经营责任制;有利于协调各方面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促进会计目标的实现;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正确性;有利于保护单位财产的安全和完善。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规定的制定,参照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管理要求,目前先制定了货币资金控制、采购与付款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成本费用控制、存货控制、固定资产控制、担保控制等控制规范,剩余的有关内部控制规范也将随企业经营业务的需要逐一补充。 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办理相关业务。 西安中轻造纸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轻工业西安机械设计研究院 西安造纸机械厂 二0 一一年八月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厂、院、公司(以下简称单位)和下属各单位。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五条 单位财务部门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六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 单位每项资金使用最终须经法人代表批准,财务总监、负责人等审签,出纳人员方可办理支付业务。 (一) 支付申请: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经授权的审批人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经济合同协议,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二)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性质或金额重大的,还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三) 支付审核:审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企业是否妥当等。审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等相关负责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 第八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资金。 第三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控制 第九条 单位财务部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第十条 单位财务部应当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第十二条 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三条 主管财务的领导应当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相关人员对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单位开户银行的定期对账单,需经财务负责人核对签字后方可报出。 第十五条 财务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对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核算和报告。 第四章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部应加强与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处理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十七条 因填写、开具失误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作废的法定票据,应当按规定预以保存,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 第十八条 财务部应当设立专门的账薄对票据的使用进行登记;对收取的重要票据,应留有复印件并妥善保管不得跳号开具票据,不得随意开具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 第十九条 财务部门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法人名章和发票专用章由会计保企业内控管理制度

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条 按规定需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经济业务与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进行相关登记。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单位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采购,主要是指单位外购商品并支付价款的行为。若发生外购服务并支付价款的控制,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厂、院、公司(以下简称单位)和下属的单位。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采购与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单位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都需建立明确的规范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查; (四)采购与验收;

(五)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六)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鉴于单位本部及下属部门目前人员精练的状况,上述岗位事项在相关部门间可交叉监督兼职,但绝对不允许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条 单位本部的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不含装备类资产)低值易耗品及零星物品的采购,生产车间、项目部设计室负责产品生产、外协加工件的材料、半成品的采购。 第三章 请购与审批 第七条 采购资金的申请与支付按货币资金规范要求执行。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室按季编报低值易耗品等办公用品采购预算,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送财务部。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也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四章 采购与验收 第九条 负责采购的部门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及计量方法等有明确的要求,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及所购商品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符合使用要求。 第十条 负责验收的人员必须对所购商品进行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并在相关凭据上鉴证,做好相应的账薄登记。 第十一条 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甚至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部门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 付款控制 第十二条 财务部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货币资金等规定办理采购付款业务。 第十三条 财务部审核人员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核。 第十四条 发生预付款项,财会人员应对照合同、协议及时催督经办人,定期与供应商核对账款,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负责分管财务的领导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财务账目及相关商品采购合同、库存余额等,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处理。 第十六条 采购组织部门对已执行的合同,协议等单据、凭证、文件要妥善保管,严禁未经许可随意销毁。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单位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销售,主要是指单位销售商品并取得货款的行为。单位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厂、院、公司(以下简称单位)和下属单位有销售业务的相关部门。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及销售与收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单位建立的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必须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六条 本单位的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分别在相关的部门分别设立。 (一) 销售部门(或岗位)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 (二)发货部门(或岗位)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 (三)财会部门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和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上述岗位不允许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

全过程。 第七条 销售部门的销售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其业务在严格的授权批准权限内按相关的程序,责任进行控制。 第八条 财务部门的收款人员(出纳)严格按照货币资金规范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第九条 负责物品销售的审批人,在其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十条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销售与收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或领导报告。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经办销售与收款业务。 第三章 销售和发货控制 第十一条 销售部门对其业务要有明确的责任制,每一年度应有预算、目标。 第十二条 销售部门对单位商定的销售价格,折扣政策,付款政策应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 销售部门在选择客户时,应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降低账款回收中的风险。 第十四条 负责销售和发货业务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 销售谈判。销售合同订立前,单位应指定专人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谈判人员至少在两人以上,并与订立合同的人员相分离。销售谈判的全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合同订立。经单位授权的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金额重大的销售合同的订立应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 合同审批。在单位销售合同审批制度规范下,审批人员应对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把关。 组织销售。销售部门应按照经批准 的销售合同编制销售计划,向发货部门(或岗位)下发销售通知单,同时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并经审批后送财会部门,由财会部门根据销售发票通知单向客户开出销售发票,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的人员与开具销售发票的人员应相互分离。 组织发货。发货部门(或岗位)应对销售发货单据进行审核,严格按照销售通知单所列的发货品种,规格、数量、时间等进行货物的发运。 第十五条 销售、发货部门(或岗位)对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并加强销售合同,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第四章 收款控制 第十六条 财务部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销售现款。 第十七条 财务部应当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折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门应当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财务部门应当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第十八条 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相关部门应报告有关部门或领导,对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账。对发生的各项坏账,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作出会计处理。 第十九条 财务部门对注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注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对应收票据取得和贴现必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书面批准。财务部门对应收票据要指定专人管理,对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票据应在备查薄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单位负责财务和销售的领导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销售与收款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成本费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单位对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降低成本费用耗用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成本,是指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垫付的款项、费用,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成本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要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即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即计入所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厂、所院、公司(以下简称单位)和下属单位。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

本单位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成本费用业务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五条 负责成本费用业务的财会人员,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岗位须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六条 办理成本费用核算的财会人员应具有良好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 第七条 财务部对成本费用核算建有明确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相关的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 财务部负责人行使成本费用审批权。经办人按照审批人的意见办理成本费用业务。

第三章 成本费用预测、决策与预算控制 第九条 财务部根据本单位历史成本费用数据,同行业同类型标杆企业的有关成本费用资料,料工费价格变动趋势、人力、物力的资源状况,以及产品销售情况等,运用量本利分析、投入产出分析、变动成本计算和定量、定性分析、价值链成本比较分析等专门方法,对未来企业成本费用水平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科学预测,制订科学、合理的成本费用管理目标。 第十条 成本费用预测,本着费用最少,效益最大的原则。明确合理的期限,充分考虑成本费用预测的不确定因素,确定成本费用定额标准。 第十一条 成本费用预测要服从单位整体战略目标,考虑各种成本降低方案,从中选择最优成本费用方案。 第十二条 财务部根据成本费用预测决策形成的成本目标,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将单位成本费用目标具体化,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管理。 第四章 成本费用执行控制 第十三条 材料采购成本,按照单位制定的内控---采购与付款的规定确定材料供应商和采购价格制造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采用弹性预算等方法,加强对制造费用的控制。 第十四条 财务部负责人具体负责成本费用支出审批并授以具体经办人员,会同相关部门对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和标准进行复核。 第十五条 对未列入预算的成本费用项目,如需支出,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追加预算。对已列入预算但超过开支标准的成本费用项目,应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送财务部。 第十六条 财务部财会人员在办理费用支出业务时,应根据经批准成本费用支出申请,对发票、结算凭证等相关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第五章 成本费用核算 第十七条 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应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办理。成本费用核算应与客观经济事项相一致,以实际发生的金额计价,不得人为降低或提高成本。成本费用应当分期核算。一定期间的成本费用与相应的收入应当配比。成本费用的核算方法应当前后一致。成本费用归集、分配、核算应当考虑重要性原则。 第十八条 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成本费用核算方法选择品种法。 第十九条 单位应加强对成本费用监督检查,并组织对成本费用的执行情况予以考核,通过对目标成本节约额,目标成本节约率等指标和方法,综合考核整体成本费用预算或开支标准的执行情况。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及借款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担保,是指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担保合同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行为。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厂、院、公司(以下简称单位)和下属单位。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担保内控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一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五条 单位担保业务由企划部分管,企划部对担保业务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担保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担保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 (二)担保业务的审批与执行。 (三)担保业务的执行和核对

(四)担保业务相关财产保管和担保业务记录。 第六条 经办担保业务的人员,应当掌握与担保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风险意识。 第七条 担保业务审批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控制,最终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经办人员严控遵守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担保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审批的担保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八条 单位建立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担保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审批程序或不按规定执行担保业务的部门或经办人,将严

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 担保评估与审批控制 第九条 单位对担保业务必须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担保政策,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第十条 单位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必须要求: (一) 审查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 (二) 评估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评估内容包括:申请人基 本情况,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 (三)审查担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 第十一条 被担保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提供担保:

(一)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三)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的; (四)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五)与其他企业存在经济纠纷,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第十二条 被担保人要求变更担保事项的,单位应当重新履行评估与审批程序。 第四章 担保执行控制 第十三条 单位有关部门或经办人员应根据职责权限,按规定的程序订立担保合同协议。 第十四条 担保合同协议明确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提供财务报告与相关资料,并及时报告担保事项的实施情况。 第十五条 负责担保业务的经办人应建立担保事项台账,详细记录担保对象,金额、期限、用于抵押和质押的物品、权利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单位在担保合同协议到期时,应该全面清理用于担保的财产、权利凭证,按合同协议约定及时终止担保关系。 第五章 借款 第十七条 单位借款必须纳入财务管理,按借款用途专项使用,坚持适度筹措原则,注意防范财务风险,禁止借款从事股票、基金、债券、期货、外汇等高风险业务。禁止用短期借款进行固定资产及股权性投资。 第十八条 已纳入单位年度预算,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需新增流动资金借款,需经领导班子会议审议,法人代表批准,对于单位对外融资而采取的向职工借款方式融资的,需经职工代表会议审议报上级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九条 单位向银行申请财务部必须40 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借款原因、用途及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来源、担保单位和方式等。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议,批准后方能实施。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固定资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单位对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固定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价超过2000 元的有形资产。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厂、院、公司(以下简称单位)和下属单位。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五条 本单位固定资产业务岗位按资产分类,设在企划部和总经理办公室。即:房屋、机器设备、仪器仪表等装备类资产归企划部管理,车辆、计算机等管理类资产归总经理办公室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建有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其职责、权限,确保在办理固定资产业务中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负责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经办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 负责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经办人员,在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行使权限,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第八条 审批人根据固定资产业务授权批准的权限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固定资产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部门领导或单位负责人汇报。 第九条 固定资产业务有明确的业务流程,即: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编制,取得与验收,使用与维护、处置等。 第三章 取得与验收控制 第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等因素拟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第十一条 外购固定资产严格按请购与审批制度,相关部门(或人员)在所授的职责权限内运作。固定资产采购过程必须规范、透明。 一般固定资产采购,应由采购部门

篇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篇一:浅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为了保证企业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

(1)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及对其的有效使用;

(2)保证会计信息及其他各种管理信息的可靠和及时提供;

(3)保证企业制定的各项管理方针、制度和措施的贯彻执行;

(4)尽量压缩、控制成本、费用,减少不必要的成本、费用,以求企业达到更大的盈利目标;

(5)预防和控制且尽早尽快查明各种错误和弊端,及时、准确地制定和采取纠正措施;

(6)保证企业各项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序有效地进行。

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资本市场有效运行,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二、现行企业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内部控制认识不足

目前一些企业特别是某些国有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存在两种倾向值得注意:一是一部分人习惯于甚至满足于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认为只要能够规范化操作就行了,不必考虑是否先进;二是虽然意识到改革的必要性,但是容易片面强调改革组织结构的重要性,,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11、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13、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的;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认为应予以处罚的。员工有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第七章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工程项目管理执行的原则以现场文明施工为外在要求,以质量、工期、安全、效益为中心内容,以抓好施工现场管理,营造良好企业形象为重点,以强化项目成本核算为手段,内抓现场,外抓市场,调整结构,提高效益。

第五十九条、工程项目管理系指项目的施工阶段即从施工的准备阶段开始至竣工验收及竣工后全过程的管理,其基本内涵是:以项目工程为核算单位,以个人经济负责为基础,以项目的施工安全、工期、质量、成本的全过程管理为内容,按管理层和劳务层分离的形式,以经济手段的项目责任制6的合同管理,使每一个项目由不独立的单纯生产体,转变为内部相对独立的经营管理实体。

第六十条、项目经理的产生项目经理通过招标选聘、自荐选举、论辩考评、公司择优聘任产生,其身份是受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就某一项工程进行管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受法定代表人委托,进行项目管理,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项目经理在工程管理过程中违规管理;不胜任或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解除其项目经理职务;情节严重的有权要求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的产生与组建时间以单项工程周期的寿命为计算单元。

第六十一条、项目班子人员的组成按照公司人事管理的规定,原则上由项目经理提名在全公司中优化招聘组建,劳务和其他人员面向社会招聘,成立项目管理班子。项目部管理人员执行年薪制和效益分配制,劳务人员实行计件制、计时制、计工制,按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执行,对不服从生产安排,不遵守劳动纪律,有破坏阻碍生产者,可劝退或辞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依法索赔。

第六十二条、项目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公司决策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法,自觉维护企业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制定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全面完成。

2、在项目管理中,严禁工程整体对外发包,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和现场管理全面负责。

3、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生产及保证质量措施并组织实施。

4、科学组织和管理进入现场工地的人、财务等资源,作好人、物、设备的调备,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履行与公司签定的项目责任合同,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5、组织制定项目内部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与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业务联系和经济往来,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6、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公款,与建设单位结算的各项费用一律通过公司财务、帐户,方可使用,推行各种形式的项目责任制,正确处理公司、项目部、股东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7、项目经理及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和会议。

第六十三条、项目经理的权限

1、组阁权:确定与工期相适应的管理组织,可根据公司有关人事规定自聘或辞退管理人员、后勤人员。

2、生产经营权:全权负责项目施工生产的经营,包括配合建设单位。

3、劳动用工权:自行解决劳务人员的选用,只能签定以完成某项项目施工任务为期限的计件工、计时工的使用合同书。不得私自签订中长期合同工,劳务合同依据<劳动法>应签定劳动保护、待遇、报酬、安全等内容。

4、内部分配权:按照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项目班子成员执行年薪制、效益分配制,招雇的劳务、施工人员可自主分配和嘉奖。

5、拒绝摊派权:对公司经理和有关部门违反合同行为的摊派,有权拒绝。

6、材料采购权:项目经理对项目所需材料享有采购权,采购的材料应从价格、质量、产地上,增加透明度,禁止积压各种库存材料。

第六十四条、施工阶段项目班子的基本职责

1、责任范围、内容:项目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效益为项目经理的主要责任内容,亦为基本职责,各项职责范围内容的目标值以合同契约形式与公司法人签定。

2、以项目成本指标控制为基本责任,项目班子对项目工程实行施工准备到竣工移交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项目班子具体管理职责为:⑴审查图纸,自编施工预算,学习掌握合同内容及其他技术经济文件。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达标方案,工程成本降低计划,并报公司审批后执行。⑶完成现场的三通一平,规划现场的平面布置,现场条件的创造,进场材料,构配件现场验收,现场保管,使用控制,耗用考核等。施工现场企业文化宣传标牌制作和设计。⑷工程施工的组织实施,包括对进场的劳务进行施工技术、生产进度、生产安全、文明施工的文字交底和随时进行检查记录。⑸负责工程变更签证,建立工程变更台帐,催收工程进度款。⑹按成本降低计划,按月、年度向公司财务股上报成本报表及竣工工程成本经济分析。⑺按要求填报计划、统计等各类报表,填写施工日志,积累技术档案资料,做竣工图及该工程的施工总结(装订纸张均为a4)。⑻办理竣工移交,包括竣工后与建设单位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竣工结算、收款包括5%尾款及一年内的保修和费用承担。

第六十五条、项目班子的组织机构人员构成

1、项目管理层生产与经营管理尽量做到层次少,人员精干得力,提倡一职多岗。

2、管理上根据公司总经理的安排和企业的管理制度,项目经理接受公司直接领导。

3、在经济往来上,项目经理根据公司经理与项目经理签定的合同,公司机关职能股室服务于与各项目部。

4、在业务管理上,作为公司的一级管理层,受公司职能股室的指导,一切统计报表包括技术、安全、质量、预算及各种资料,都要按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准时报公司查验存档。

第六十六条、项目经理的控制目标

1、质量——工程质量以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工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工期规定。

3、安全——按照政策规定,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若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费用由项目班子负责承担。

4、总成本——按70%有权支出且能调节和自行控制成本费用,如有公安、市容、环卫、质检部门及公司质检安全等罚款,计入工程成本,由项目班子负责承担。

第六十七条、项目班子的解体

1、工程竣工后,项目班子应迅速解体,重新招标或聘用时,必须按规定三个月内做到人走帐清、物尽,不留任何问题时方能重新上任,否则不予安排新的工作,工资停发。

2、公司所配备的机械和设备必须运转正常,交回公司时保证完好率达到95%。

3、材料采购,财务管理,必须建立三角监督关系。

第六十八条、公司与各项目部必须签定统一的工程项目成本目标责任合同书,范本如下:

工程项目成本目标责任合同书

甲方:敦煌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根据敦煌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为完成项目施工建设任务,实现计划成本控制额元,公司与项目部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篇五:对公司管理制度的建议]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壮大,制度化管理将显得越来越重要。在企业管理中,制度化管理是最靠得住的,它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它不会因企业领到的变更而变更,也不会因领导的看法和注意力的变化而变化。下面就如何加强制度化管理提几点建议:

1、必须维护公司规章制度的尊严。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公司领导经过长期的探索的理论

总结,是任何部门、仍员工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部门任何员工没有超越公司制度的特权。公司的各级领导(包括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领导的亲戚朋友)必须带头遵守和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制度的尊严。那种把领导的个人意志置于公司制度之上,仗权违章、仗势违章、依仗关系违章的现象,是极不正常的,也是决不允许存在的。

2、必须逐步完善公司的制度体系。目前,公司的制度体系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在公司的发展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但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壮大,公司的规章制度也要逐步更新和完善,使它适应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使它更规范明确,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3、必须严肃规章,尊章行使。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驰则国乱国衰。

个企业也是如此,企业管理必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对任何违纪违章的现象,都要按照制度严肃处理,决不手软。任何制度只有落实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不折不扣的执行下去才能显示出制度的作用,否则,再完善的制度也是空的。

4、加强制度的学习。制度出台后,要让全公司的员工都明白制度所规定的要求和制度与工作的关系,提高大家遵守制度的自觉性。特别是各级领导,更要树立制度化管理的新观念,了解制度规定的办事原则和程序,增强按制度办、按程序办、按原则办事的思想意识,坚决纠正重权轻制度、以权压制度的思想和行为。

一、管理职能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b、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c、本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d、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e、推广应用的新技术;f、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g、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编(1)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办法等)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体化。(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具体工作。(3)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每2-3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对不适应的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原已有的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若需要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

三、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1、生产规程制度的审批与颁布(1)各项规程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编修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体讨论修改,最后个别审阅的办法进行审核。(2)将初稿送交归口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3)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负责复审,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的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2、其他管理制度的审批与颁布管理制度经职能部门编修起草后,可采取组织有关部室会签,集体讨论,最后领导批准的办法颁布执行。一般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审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颁布执行。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关部室、公司或专业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四、规章制度的印刷及发放1、规程及管理制度必须经审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2、所有规程制度的发放应编号有序,由档案室负责管理,承办部门具体发放。3、人员调离本公司时,应及时收回所有的规程、制度,外单位索取规程、制度时,由行政部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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