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学好刑法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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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刑法分论的方法
怎么学好刑法分则(一)

学习刑法分论的方法

学习刑法分论应以刑法总论的原理、原则为指导,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1.要注意及时了解立法和司法的动态。学习刑法分论,必须关注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刑事立法动态和新的司法解释,注重总结刑法适用中的经验教训。不了解新的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就不可能正确适用刑法,对犯罪的构成要件也就不能准确掌握和正确运用。

2.要注意抓住重点和难点。学习刑法分论,要有重点的进行学习,主要应掌握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多发罪的犯罪构成、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刑法分论中的疑难问题,因各种具体犯罪的特征不同而反映在不同方面,但主要同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标准相关。此外,对于其中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例如犯罪主体,要依据刑法总论加以把握;具体犯罪的客体则应当依据类罪的客体加以把握。

3.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刑法分论研究的是具体犯罪问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将具体罪刑理论运用于大量的案例分析之中,并通过案例分析进一步消化理解罪刑理论,进而提高运用法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如何学好刑法
怎么学好刑法分则(二)

讲座提纲

【选择“司考”还是“考研”,或两者兼备,如何两者兼备?分析利与弊。】 准备司法考试的主、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

第一、要有勇气参加司法考试;有勇气参加考试,会有2个结果,不参加只有一个结果。

第二、要有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的决心;

客观要件:

第一、积极的学习环境;

各位,要想通过司考,首先要选择一个积极努力的环境,一个人奋斗很辛苦,一群人奋斗很快乐!

第二、要有明师指路;

第三、科学的方法;包括理解的方法、记忆的方法、解题的方法。接下来我给大家演示下记忆方法;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一定要记清楚,因为刑法对哪些罪限制了减刑,哪些罪限制了假释,很容易弄混了。出题者也喜欢在这里出题。(我讲完大家就应该记住了)【怎么学好刑法分则】

问题:绑架撕票的,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要承担什么责任?【怎么学好刑法分则】

接下来我与各位分享刑法的复习要件。

<1>、学习刑法的必备资料;

第一、“教材必备”,我所说的教材必须加两个字,“指定”。给各位一个忠告,指定教材必须看,其他教材最好不要看。为什么?【怎么学好刑法分则】

第二、“法条必备”特别是今年新出的法条,每年司法考试考核新规定不低于5分,特别是2012年的新规定在2012司法考试中都考到了,如:1、单选第1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新罪名;2、单选第12题本题考数罪并罚制度,《刑法修正案(八)》对数罪并罚制度进行了修改,3、多选56题对禁制令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一项制度。4、第91题,对《刑法修正案(八)》废除死刑的规定方面考核。今年刑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新规定,大家一定要掌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2、《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的解释》自2013年1月1 日起施行。

3、《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的解释(一)》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4、《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的解释》自2012年12月20日起施行。【怎么学好刑法分则】

5、《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的解释》自2012年11月22日起施行。 第三、“历年真题必备”,

有很多考生会问,市场上的司考辅导题可以做吗?我给的答案很明确,千万不要做。如果你真有时间的话我建议看一下这几本书的案例:张明楷的《刑法学第四版》、(周光权)刑法各论、总论第二版,(陈兴良)的刑法总论精释第二版、(山口厚)刑法总论第二版。(如果有需要这几本书电子版的同学,可以把联系方式留给我们的工作人员,到时候通过邮箱发给你)

上面讲的是学刑法必备的资料。

接下来我们对刑法进行分解,刑法分为“总则与分则”两部分,总则在司法考试中每个字都是重点,必须掌握,特别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每年在第二卷中必考,08年在第二卷中没有考到,但在第四卷中考了个论述题,所以说如果考第二卷的时候,没有考到刑法基本原则的话,最好准备一下第四卷的论述题。分则总共十章,可分三个层次掌握:

第一层次,这一层次从07年起至今一分没考,最多看一下法条即可。

第二层次,这一层次比较重要,主要以掌握法条、熟悉法条为准,部分罪名还要重点掌握。

第三层次,可谓是“重中之重”其中每个罪名,都应当非常熟悉。这是从章节上需要重点掌握的,【怎么学好刑法分则】

接下来我们从罪名上进行划分,罪名也分三个等级:

第一等级,这些罪名有10个左右,是司考的重点也是难点,有相当的深度和难度,考查的角度广、理论也比较深。只掌握法条是很难做对题目的。而且所考分值在分则中占80%左右。

第二等级,这些罪名有56个左右(由于时间原因有不一一列举),有一定的可考性,但不是重点和难点,考查不深,根据法条能直接得出答案。因此,只要将这些考点指出,考生注意下,就可以应付考试了。

第三等级,这些罪名占绝大多数,被考到的概率很小,即使考到,根据罪名的字面含义,也能得出答案。只要一般性了解,考前看看法条即可。【怎么学好刑法分则】

通过上面的分析,刑法的重点是不是很突出,感觉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了吧!

好,下面我们进入《刑法专题》

抢劫罪的认定;对大家来说,并不陌生,他也是司法考试每年必考的内容之一,在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都应该掌握的知识。那么下面我来考查一下大家对抢劫罪,了解的程度。

案例一:

15周岁小强,在游戏厅骗了500元,后被人识破,想要抓住小强,被小强打了一拳,造成脾破裂,经鉴定属于“重伤”。

问题:小强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例二:17周岁的小强,因上网没钱了,想了个办法,就到母校找到15周岁的小明,打了两巴掌,小明的脸肿了,说把身上的钱都拿出来,不从的话,打死你。小明把身上仅有的一百元,给了小强。之后小明生活一切正常。

问题:小强的行为,如何定性。

为什么这么规定?【怎么学好刑法分则】

案例三:下面是我亲手经办的一个案件:发生在北京朝阳区,检察院以入户抢劫起诉建议量刑幅度11-13年。这孩子21岁,每月发了工资就去找小姐,他与一对姐妹很熟悉,知道这姐妹租了间两居室,一来用于居住,二来用于卖淫,于是想抢劫她们,跟她们谈好过夜的价钱后,晚上来到了姐妹租的两居室内,与姐姐在一件房内发生关系后,趁姐姐睡后,想

把姐姐打晕,就向姐姐颈侧部打了一掌,我问他,打晕了没有,他说,没有,打醒了,我又问,你怎么知道打那里能把人打晕呢,我小时候学过武术,师傅是这么教的,可能位置没有打好。后来我就找了把剪刀威胁她,叫她不要叫。我拿了1800元就跑了。

问;这案件是不是入户抢劫。为什么?

案例四:

【怎么学好刑法分则】

小强听老婆的话,去城市买把菜刀,家里的菜刀坏了,小强买了菜刀后,因骑摩托车不好拿,就将菜刀放在蛇皮袋里,绑在摩托车上,从外表看不出是刀,在回家的路上,看见一美女,脖子上戴着很漂亮的项链,就想老婆老说我不给她买项链,就抢一个回家吧!骑着车飞快的从美女身后抢走项链,就回家了。

问;小强的行为,如何定性。

刑法267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怎么理解这规定。

问;是不是“客观上携带了“凶器”抢夺都认定为抢劫罪,

案例五:

小强在火车站售票处盗窃一购票人的200元,被发现后,小强想逃离现场,有人拦住小强,小强一脚把那个人踢开了,那个人并无大碍。问小强的行为如何定性。 2008、62.《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转化型抢劫作出了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能适用该规定?

A.甲入室盗窃,被主人张某发现并追赶,甲进入张某厨房,拿出菜刀护在自己胸前,对张某说,你千万别过来,我胆子很小。然后,翻窗逃跑

B.乙抢夺李某的财物,李某让狼狗追赶乙。乙为脱身,打死了狼狗

C.丙骗取他人财物后,刚准备离开现场,骗局就被识破。被害人追赶丙。走投无路的丙从身上摸出短刀,扎在自己手臂上,并对被害人说,你们再追,我就死在你们面前。被害人见丙鲜血直流,一下愣住了。丙迅速逃离现场

D.丁在一网吧里盗窃财物并往外逃跑时,被管理人员王某发现。丁为阻止王某的追赶,提起网吧门边的开水壶,将开水泼在王某身上,然后逃离现场

案例六:

小强与人赌博输了5万元,小强认为他们出老千,于是抢回自己输的钱,问小强的行为如何定性。

(2010年卷二单选第17题)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故意伤害罪 B.抢劫罪 C.非法侵入住宅罪 D.抢夺【怎么学好刑法分则】

案例七;

小强想盗窃进入一住宅,看见一名牌皮包(驴牌),拿皮包的过程中,发现有一美女

正在裸睡,于是想与其发生关系,美女奋力反抗,过了一会儿美女没有力气反抗,只是一双眼睛看着小强,完事之后,小强说,你的项链不错,借我带带吧!就这样离开了。

问;小强行为如何定性? 2009.16.甲长期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某日,甲在抢劫赌徒乙的赌资得逞后,为防止乙日后报案,将其杀死。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罚 B.应以抢劫罪从重处罚

C.应以赌博罪、抢劫罪并罚 D.应以赌博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并罚【怎么学好刑法分则】

案例八:

小强对小明说,我们干一次大的,去抢劫银行吧!小明学过法律说,抢劫银行的要判十年以上,小强打了小明头一下,就怎么笨,我们抢坐在银行里的客户,不抢银行的,不就行了吗?小强说的对吗? 问:如何理解“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的”?

2009.58.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成立抢劫致人死亡?( )

A.甲冬日深夜抢劫张某财物,为压制张某的反抗将其刺成重伤并取财后离去。三小时后,王某被冻死

B.乙抢劫妇女李某财物,路人王某上前制止,乙用自制火药枪将王某打死

C.丙和张某共同抢劫李某财物,李某边呼救边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李某,李某躲闪,丙将同伙张某刺死

D.丁盗窃王某家财物准备驾车离开时被王某发现,王某站在车前阻止丁离开,丁开车将王某撞死后逃跑

问;拼车(小轿车)上下班,过程中抢劫的,是否认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

2008、59. 甲、乙等人佯装乘客登上长途车。甲用枪控制司机,令司机将车开到偏僻路段;乙等人用刀控制乘客,命乘客交出随身财物。一乘客反抗,被乙捅成重伤。财物到手下车时,甲打死司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等人劫持汽车,构成劫持汽车罪

B. 甲等人构成抢劫罪,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C. 乙重伤乘客,无需以故意伤害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

D. 甲开枪打死司机,需以故意杀人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

问:抢劫信用卡,的数额怎么计算。问:如何认定抢劫罪的既遂、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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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
怎么学好刑法分则(三)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一: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

经过对刑法分则近两个月的学习,我了解到、体会到更多刑法的乐趣,揣摩到更多属于刑法的真谛。上学期通过学习刑法总则,开始接触到什么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知道那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的对抗犯罪分子的法律,分清了违法与犯罪的根本性区别等。犯罪是指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对犯罪的定义体现了罪刑法定的思想,犯什么法、量什么刑,都要依据法律——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基于我的简单理解就是犯罪人应负担的法律责任,负责任就有承担惩罚的义务。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利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我是这样理解的:犯罪是特定的行为——是对社会的一种严重的侵害;刑罚是制裁的方法——是国家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罚。刑罚也是恶,直观的看是“以恶制恶”。所以“制恶”是不得已的,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安定,是为了保护大众的平等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因为刑罚是“以恶制恶”,于是我们又强调刑罚人道主义,刑罚个别化等等。

读着这一步步从中间向四面八方延伸的法言法语,当时即对刑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这学期的刑法分则学习,让我更清楚的意识到,刑法真正的魅力所在并非那些真实的却曲折离奇的案件,也不是电视剧上那虚构的狗血剧情,而在于刑法在各大部门法之中,唯一一个与犯罪有关,且关系无比密切的法律。同时,犯罪,作为一个与暴露人性丑恶有关的行为动词,集心理、伦理、医学以及科技等于一身。更准确的界定如下,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一犯罪概念是对各种犯罪现象的理论概括,它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且阐明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从而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则标准。

刑法学总论是对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较为抽象的概括,研究刑法的一般性、共性问题,而刑法各论是在总论的指导下,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对所规定的各类犯罪及其所包含的各种具体犯罪,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成的体系,即先分类后分种,使其脉络清晰。通过学习,我了解到,目前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采用的是简明的分类方法,将犯罪共分为10大类,依次是(因为同类客体的重要性程度的不同,从重到轻排列的有次序关系的,而不是分别是的平等关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采用这样的分类方法是从犯罪的同类客体出发。而对各类犯罪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排列标准

【怎么学好刑法分则】

主要是以各类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规定的,但存在相对性,有时还得做具体分析。

刑法分则具体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由于罪状与罪名密切相关,因此对罪状,罪名及法定刑的研究,是刑法各论的重要内容。而对刑法具体条文的学习理解自认为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学到家的,例如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其中的“行凶”的概念是比较模糊的,其含义十分宽泛而难以确定。一般而言,打架斗殴是行凶,伤害他人是行凶,杀人行为也是行凶;赤手空拳殴打他人是行凶,使用器械、枪支伤害他人也是行凶。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对“行凶”的概念进行分析,阐明其真实的含义。理解法律条文的规定,行凶是和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列规定的,因此,它们之间应当具有性质和程度的考量。而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是可能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所以,只有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可能造成防卫人重伤、死亡的时候,才可以认定为“行凶”;而打一巴掌、煽一耳光等轻微的暴力行为则应当被排除在“行凶”的范畴之外。

因此,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明确了对各类、各种具体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规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简而言之,总则给予分则精神上的指导,分则在定罪量刑的时候遇到困难时则回归总则的原则性规定上进行自由心证。

【怎么学好刑法分则】

在上学期学习刑法总论时,曾老师讲授了很多刑法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以及各方面理论上的指导,为分则学习作出一个先行的铺垫。然而到了这学期上陈老师的课,我方才发现,自己总则上的内容把握得不够准确,知识缺陷很大,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犯罪形态、罪刑法定等往往陷入一个混乱的怪圈。例如故意杀人罪,这是我首次有勇气上台“讲课”的一个罪名内容,当我自以为预习分析得很透彻的时候,最终的案例分析时,我还是卡在一个犯罪形态上,究竟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这暴露的是学习总论时缺乏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及司法实践当中具体个案的判决分析,更重要的是,刑法总论知识体系的极度不完善,需要在学习刑法分则的过程中加以弥补。现在时过半学期,我自认为比较理解何以判断犯罪形态: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相对于其他犯罪形态较容易判断,问题不大。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实质区别:犯罪有没有得

逞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实质区别:犯罪未得逞是不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以外的原因就是未遂,是自动放弃的话就是中止。后三者比较容易混淆,鉴于各种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各异,当司法实践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是,犯罪形态的不同对罪刑法定起到一个关键性的作用。

刑法分则主要规定具体罪名与罪状,数目繁多,在如何把握刑法分则的问题上,我认为应该从理解以及掌握各个罪名的主要内容和行为方式上出发学习。刑法分则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具体条文来确立各种犯罪行为,条文的内容包括罪状和法定刑。通过罪状设计来描述犯罪行为,确定打击犯罪的范围,是各国刑法的通行作法。罪状的内容主要是对社会现实中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需要由刑罚方法来处置的事实加以记述,这是罪刑法定,在认识论上是定性认识。法定的罪刑设计要落实到具体的案件中,需要司法定量,具备可操作性。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来考虑,满足可操作性的最佳状态是:立法对每一个问题的规定不仅有定性因素,更为关键的是有定量因素。只有在定量的意义上才可以说能够将可操作性落实,仅仅停留在定性阶段而不考虑定量因素,不符合“实事求是”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面对具体个案,处理具体案件时,对刑法的适用解释只能是具体的,根本原因是案件之间的情况是千差万别的,正如我们高考英语作文经常用的一句话:Every coin has two sides. 每一枚硬币都有两面,更何况是一个案件,又何止两面呢。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件事物是完全相同的。每个案件在其所具有的特殊之处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案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方,他们永远不可能重复在他们之间引起纠纷的那种行为。我们可以用足以涵盖不同时空下不同当事人之间的不同纠纷的一般术语,去描述一个案件中的诸般事项。我们也可以用仅仅能够包含在一时一地的这些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的特定的法言法语,对他们加以描述。无论我们怎样描述案件,每一个案件都只发生一次。例如杀人罪是定性描述,具体的杀人行为分别有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基于故意和过失的程度所反应出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在各个案件中均有差异。

至于刑法上所说的行为方式,我们在学习的时候经常会进入这样的一个思维误区,法条说什么即是什么,抠字眼,只在于字面上的分析以及在语句上的剖析,而忽视了其中的内涵以及各个不同的行为方式所导致的不同的行为结果以及判决结果。经过学习,我发现刑法总论和分则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总论的指导,单看分则,确实难以作出正确的判决,由此可知,无论是总论还是分则,在学习的时候必须融会贯通,不可厚此薄彼,构建自身完整的刑法知识体系,对分析案件时很有帮助。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更好地把握刑法法条上所提到的各个行为方式呢?当然,语义理解是最基础的一方面,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法条上没有明确写上、规定上的其他行为,那些特殊的行为方式该如何定性的问题。法条不可能涵盖所有有可能的犯罪行为方式,人的创造力是无限大的,可是路走偏了,就成了人的犯罪手段及方式是无限多的。因此,当出现于某些特殊的行为方式时,一是可以依照法条总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而不必关注与其他具体行为方式的关系;二是可以依照刑法总论上一些基本的、原则上的规定,再结合相类似的具体罪名,由法官进行自由心证。

刑法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也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正如广州许霆的恶意提款案件,从无期徒刑改判为五年的有期徒刑,然而同一性质同一行为方式的“云南许霆”则从无期徒刑改判为八年的有期徒刑,且是借鉴广州许霆案的先例进行上诉。“云南许霆”表示:“2009年7月的时候,我有一次减刑机会,要减两年零六个月。结果报上去,法院说我不认罪,这个减刑就没有批。”直到广州许霆案引起了一系列涟漪,方才让这个“云南许霆”有了提前步出监狱的机会。为什么不同的法院检察院的判决会有不同的结果,为什么法律规定的上诉在实际操作中那么难实施,甚至对于写了很多遍的申诉材料上交到法院,依然是无人问津,这是司法实践的失误还是司法机关办事效率的低下,不得而知。我记得当初本科专业选了法学的时候,不少人告诫过我,从法学院毕业出来以后,会发现大学四年所学到的跟职业会大相庭径,无论你是作为律师还是检察官。其实个人认为,不是学的东西大相庭径,而是作为一个人心中那份正义以及法律理想已经在社会的大染缸之中被染得失去了本来的颜色,看不清其本来的面目,因此才会造成大相庭径的局面。司法实践当中,理论上的东西相信是相差无几的,由于法院、检察院以及辩护人的不同而容易造成判决结果出现差异,这也是刑事立法的一个不足之处,也是刑事司法的一个缺陷所在。

通过这学期学习刑法分则,我深深体会到,要学好刑法这一门课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这需要理论联系实际,过于理想化的思维会导致刑法的学习道路出现偏差,批判性的思维反倒会让自身更好地认清事实,看清法律不只是维护人的权利,而且牵涉到的还有很多很多或正或邪的方方面面。刑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法律学科,且与其他部门法比起来,刑法是“第二道防线”,没有刑法做后盾、做保证,其他部门法往往难以得到贯彻实施。因此我们不是为了学习刑法而学习刑法,而是为了把法律知识融会贯通,将学到的知识更好地应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实践中具体的问题而学习刑法。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不能闭门读书,忽视联系实际,那是高中时候明确高考高分为目标的学习方法,我们应当把理论学习跟我国的司法实践,特别是刑事审判实践结合起来。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还要了解、关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带着新问题去学习刑法理论,同时也要关注犯罪学、心理学、刑事诉讼法学等方面的相关学科。这样不但为学习刑法提供了动力,而且也能使所学的刑法学知识得以检验、充实和提高,并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认识问题的能力。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二:学习刑法的心得和体会>>(1244字)

在这个月的读书学习过程中,我主要对司法考试教材中的刑法学进行了有计划的学习,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法律解释对我启发很大,现在我就把这一解释向大家介绍一下。【怎么学好刑法分则】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学习刑法心得体会
怎么学好刑法分则(四)

[篇一: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

经过对刑法分则近两个月的学习,我了解到、体会到更多刑法的乐趣,揣摩到更多属于刑法的真谛。上学期通过学习刑法总则,开始接触到什么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知道那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的对抗犯罪分子的法律,分清了违法与犯罪的根本性区别等。犯罪是指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对犯罪的定义体现了罪刑法定的思想,犯什么法、量什么刑,都要依据法律——刑法的规定。学习刑法心得体会。刑事责任,基于我的简单理解就是犯罪人应负担的法律责任,负责任就有承担惩罚的义务。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利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我是这样理解的:犯罪是特定的行为——是对社会的一种严重的侵害;刑罚是制裁的方法——是国家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罚。刑罚也是恶,直观的看是“以恶制恶”。所以“制恶”是不得已的,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安定,是为了保护大众的平等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因为刑罚是“以恶制恶”,于是我们又强调刑罚人道主义,是以外的原因就是未遂,是自动放弃的话就是中止。后三者比较容易混淆,鉴于各种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各异,当司法实践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是,犯罪形态的不同对罪刑法定起到一个关键性的作用。

刑法分则主要规定具体罪名与罪状,数目繁多,在如何把握刑法分则的问题上,我认为应该从理解以及掌握各个罪名的主要内容和行为方式上出发学习。刑法分则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具体条文来确立各种犯罪行为,条文的内容包括罪状和法定刑。通过罪状设计来描述犯罪行为,确定打击犯罪的范围,是各国刑法的通行作法。罪状的内容主要是对社会现实中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需要由刑罚方法来处置的事实加以记述,这是罪刑法定,在认识论上是定性认识。法定的罪刑设计要落实到具体的案件中,需要司法定量,具备可操作性。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来考虑,满足可操作性的最佳状态是:立法对每一个问题的规定不仅有定性因素,更为关键的是有定量因素。只有在定量的意义上才可以说能够将可操作性落实,仅仅停留在定性阶段而不考虑定量因素,不符合“实事求是”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面对具体个案,处理具体案件时,对刑法的适用解释只能是具体的,根本原因是案件之间的情况是千差万别的,正如我们高考英语作文经常用的一句话:everycoinhastwosides。每一枚硬币都有两面,更何况是一个案件,又何止两面呢。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件事物是完全相同的。每个案件在其所具有的特殊之处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案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方,他们永远不可能重复在他们之间引起纠纷的那种行为。我们可以用足以涵盖不同时空下不同当事人之间的不同纠纷的一般术语,去描述一个案件中的诸般事项。我们也可以用仅仅能够包含在一时一地的这些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的特定的法言法语,对他们加以描述。无论我们怎样描述案件,每一个案件都只发生一次。例如杀人罪是定性描述,具体的杀人行为分别有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基于故意和过失的程度所反应出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在各个案件中均有差异。

至于刑法上所说的行为方式,我们在学习的时候经常会进入这样的一个思维误区,法条说什么即是什么,抠字眼,只在于字面上的分析以及在语句上的剖析,而忽视了其中的内涵以及各个不同的行为方式所导致的不同的行为结果以及判决结果。经过学习,我发现刑法总论和分则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总论的指导,单看分则,确实难以作出正确的判决,由此可知,无论是总论还是分则,在学习的时候必须融会贯通,不可厚此薄彼,构建自身完整的刑法知识体系,对分析案件时很有帮助。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更好地把握刑法法条上所提到的各个行为方式呢?当然,语义理解是最基础的一方面,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法条上没有明确写上、规定上的其他行为,那些特殊的行为方式该如何定性的问题。法条不可能涵盖所有有可能的犯罪行为方式,人的创造力是无限大的,可是路走偏了,就成了人的犯罪手段及方式是无限多的。因此,当出现于某些特殊的行为方式时,一是可以依照法条总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而不必关注与其他具体行为方式的关系;二是可以依照刑法总论上一些基本的、原则上的规定,再结合相类似的具体罪名,由法官进行自由心证。

刑法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也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正如广州许霆的恶意提款案件,从无期徒刑改判为五年的有期徒刑,然而同一性质同一行为方式的“云南许霆”则从无期徒刑改判为八年的有期徒刑,且是借鉴广州许霆案的先例进行上诉。“云南许霆”表示:“2009年7月的时候,我有一次减刑机会,要减两年零六个月。结果报上去,法院说我不认罪,这个减刑就没有批。”直到广州许霆案引起了一系列涟漪,方才让这个“云南许霆”有了提前步出监狱的机会。为什么不同的法院检察院的判决会有不同的结果,为什么法律规定的上诉在实际操作中那么难实施,甚至对于写了很多遍的申诉材料上交到法院,依然是无人问津,这是司法实践的失误还是司法机关办事效率的低下,不得而知。我记得当初本科专业选了法学的时候,不少人告诫过我,从法学院毕业出来以后,会发现大学四年所学到的跟职业会大相庭径,无论你是作为律师还是检察官。其实个人认为,不是学的东西大相庭径,而是作为一个人心中那份正义以及法律理想已经在社会的大染缸之中被染得失去了本来的颜色,看不清其本来的面目,因此才会造成大相庭径的局面。司法实践当中,理论上的东西相信是相差无几的,由于法院、检察院以及辩护人的不同而容易造成判决结果出现差异,这也是刑事立法的一个不足之处,也是刑事司法的一个缺陷所在。

通过这学期学习刑法分则,我深深体会到,要学好刑法这一门课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这需要理论联系实际,过于理想化的思维会导致刑法的学习道路出现偏差,批判性的思维反倒会让自身更好地认清事实,看清法律不只是维护人的权利,而且牵涉到的还有很多很多或正或邪的方方面面。刑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法律学科,且与其他部门法比起来,刑法是“第二道防线”,没有刑法做后盾、做保证,其他部门法往往难以得到贯彻实施。因此我们不是为了学习刑法而学习刑法,而是为了把法律知识融会贯通,将学到的知识更好地应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实践中具体的问题而学习刑法。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不能闭门读书,忽视联系实际,那是高中时候明确高考高分为目标的学习方法,我们应当把理论学习跟我国的司法实践,特别是刑事审判实践结合起来。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还要了解、关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带着新问题去学习刑法理论,同时也要关注犯罪学、心理学、刑事诉讼法学等方面的相关学科。这样不但为学习刑法提供了动力,而且也能使所学的刑法学知识得以检验、充实和提高,并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认识问题的能力。

[篇二: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 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篇三:刑法学习心得体会]

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部门法学。刑法学以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

刑法学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我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刑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

刑法学分为以下类型:(1)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体系。

(2)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

(3)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4)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刑事实体法规范和刑事程序法规范)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本书属于规范刑法学,是以我国现行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规范刑法学是刑法学的基础,也是刑法入门的基本知识。

刑法体系:

刑法学分为刑法总论和刑法分则。

其中,总论部分主要有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的概念和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正当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事责任,刑罚概说,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的消灭。

分则部分包括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的设立目的:

这一直也是让民众所不解的事,大部分人恐怕都是认为刑法不过是统治阶级利用国家机器统治民众的工具而已,如果没有刑法恐怕我们的生活也不是会乱成一团(甚至对于法律都是这么认为,仅仅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而已),但是刑法并不是可有可无、仅仅是统治工具而已。同态复仇是最原始的“刑罚”方式,“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不仅是古代巴比伦人处理纠纷的方法,同样适用于全世界任何一个民族和文明。但是同态复仇有个最大的缺点,就是冤冤相报。如果按照同态复仇的方式,恐怕人类一直会处在不停的战争和纠纷之中。而刑法的出现就是为了结束同态复仇的无止境的状况。同态复仇也是一种司法,但是毫无疑问他的结果是更加严重的冲突。而刑法则是转向恢复性司法,也就是恢复到伤害造成之前的状况。如果不能恢复,则用另外的方式来补偿,如经济补偿等。这就是刑法最大的意义。如果还有人说刑法是统治阶级的“走狗”或者之类的话,那么确实应该让他来尝试一下同态复仇是什么感觉。

刑法的地位: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地位应该不同,他涉及到其他部门法中最严重的情况,又脱离于其他部门法。我自己将法律分为三等,一等为最基础最初级,三等为最高级。一等法律即为宪法,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基本的问题,调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也可以说是调整所有社会关系的基础,但是由于本身宪法过于模糊,并且一般不适用于案件,而适用的时候也大抵不是用宪法的形式,所以虽然他是“不可违背”之法,但应该是放在第一等的。二等法律是各类部门法(地方法规等不在探讨范围内),不包括刑法。部门法是调整各类不同社会生活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其中有相通之处,也有独立之处,他们是国家生活中和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也是支持法律生活的法律,所以是二等之法律。三等法律就是刑法了,之所以将刑法放在三等,并不是它比其他法律更加的完善或是意义更大,而是因为他所规定的不仅仅是传统意义的“刑法”的范围,而且包括其他部门法中最严重的方面。而刑法在制定和应用的时候应该注意其与其他部门法的相适之处。而这些观中国之刑法,恐怕还是不完善的。

刑法的历史:

刑法学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我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font]1764[/font]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刑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刑法学分为以下类型: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体系。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刑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刑事实体法规范和刑事程序法规范)进行研究而刑成的刑法知识体系。本书属于规范刑法学,是以我国现行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规范刑法学是刑法学的基础,也是刑法入门的基本知识。

心得体会: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篇四:学习<刑法学>精品课程的心得体会]

有幸参加刑法学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培训,聆听孙国祥教授和刘伟博士对刑法学的教学剖析,收获颇丰。大有耳目一新的感受,深受启发。我是治安学专业教师,对刑法学并不熟悉,由于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的需要,参加了本期培训。尽管本人所教课程与参加培训课程诸多不同,但这次培训对我今后的教学工作和下一步我校精品课程的建设仍有很大帮助。下面我结合本次精品课程培训学习,谈谈个人对课程教学及教学资源利用的一些肤浅认识和体会。

一、教学探索

基于个人教学的体会,以及对一些同仁教学实践的了解,教学上的挑战和困惑可以说是高校教师普遍性的遭遇。此次培训学习,虽然我对刑法学不熟悉,但从孙国祥教授借助刑法学课程对教学的剖析中,也受益颇多,主要有三点:

一是,孙国祥教授特别讲到了教学方法,对刑法学教学中可以使用的方法作了较详细的阐述,比如辩论式的案例计论、撰写学术观点综述的小论文、旁听公审、专题讲座等等。我所任教的治安学课程,虽然与内容与刑法学不同,但从孙教授予的讲述中,我发现有我值得借鉴的很多东西,孙教授提到的诸多的教学方法,我几乎都可以作个尝试。

二是,孙教授提到了刑法学教学中要处理的几个关系,其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对我触动较大,我所就职的公安类院校近年正逐步转向于培养高级技能型人才,在教学中如何做到理论够用,技能够强,各公安院校都在探索之中。在这个过程中,尽管有不少教师已有多年的教学经历,但在教学改革过程中仍然出现了很多问题,甚至有不少人还走了极端。孙教授的观点让我对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即不能因为强调实践而割裂理论知识的系统化。对于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必须讲透,为学生建构比较系统的理论体系。在此基础上,再强化对学生技能的培养和训练。

三是,孙教授中讲座中多次特别提到教学中必须充分把握学生的已有知识结构和领悟能力。我个人认为,这实质上是对“以学生为主导”、“以学生为本”之类教学指导思想的一条践行途径,也是我今后教学中需要贯穿的一个重要理念。

二、教学资源的获取

这次培训,在教学资源的利用上,对我的启发较大,除了日常的教材、期刊杂志外,还可以搜集与本学科知识有关的国内外各知名学校的网站,下载一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给获取各种教学资源带来了十分便利的条件。在日常教学工作中,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各种教学资源,丰富教学内容,拓宽教学和科研的视野。只有不断更新、充实教师的知识结构,才可以始终站在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只有教师个人知识的深厚积淀,才能给课堂带去信息含量高的知识内容,才能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形进行有的放矢的教学,也才能实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教学目标。

三、精品课程的建设与使用

近年来,各校精品课程的建设如火如荼,不少学校的精品课程建设水准很高,对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具有极大的助推作用。如何使这些的成果能发挥更大的价值。从此次培训中,我个人认为目前对此类教学资源还处于“低共享、高成本、交流不足”的状态。这种状态主要体现为:一是,共享范围极其有限,很多是建设单位内部共享。使很多同仁既使知道某学校的精品课程,也无法获取其内容。二是,高成本有限共享,在一定范围内高成本共享,这里的高成本既指需求者,也包括供给者,最终造成运转不良,难以维持。三是,交流不足。交流可以解决两个问题,即避免重复性建设和取长补短。但个人感觉目前在精品课程建设上,同行专业人员交流机会极少,主要原因在于缺乏交流平台,特别是直接的、动态的交流。当然如果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国家教育部门的支撑。

两天的培训时间很短,所见所闻在短时间内还无法深度消化,我相信这次培训将对我今后的教学起到一次提升作用。

考研心得
怎么学好刑法分则(五)

[篇一:考研心得体会]

虽然考研结束已经半年了,我也正式成为华中科技大学的一名硕士研究生了,但是四五个月的考研备战经历我终生难忘,这段经历已经深深地烙在我的心里。还记得每天早晨天还没亮就从床上爬起来去占座的情景,每天晚上十点钟拖着路灯下疲惫的身影回寝室的场景也历历在目。这段经历将成为我人生宝贵的财富,不仅仅是因为它让我获得了攻读研究生的资格,更重要的是它教给我一个人生哲理:凡事必须得坚持。我是从10年九月一号开始正式投入到考研备战之中,一直到09年一月八号,除去国庆节休息三天,我每天都坚持去图书馆上自习。考研心得

除了坚持天天上自习外,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目标,包括长远的目标和短期的目标。长远的目标,是指在未来一个月或者更长的时间内,将哪本专业课课本全部看完,或者将政治的重点全部过一遍等等;短期的目标可以分为一星期的目标、一天的目标甚至一天中某个时间段的目标。有了清晰的目标和计划之后,的园林系老师、辅导员、同学,在他们的支持和关怀下我才打胜了这场无声却激烈的战斗。在这里我代表xx届所有武生院园林系的考生向老师和同学们表示深深的感谢!祝愿老师们桃李满天下,春晖遍四方,祝同学们前程似锦,天天向上!

[篇三:长安大学考研心得]

一、考研中完全不必花时间纠结的事情

考研的时间有多宝贵我就不再赘述了,可是我看到身边的不少学弟学妹们却因为一些完全不必纠结的事情浪费时间,我希望大家看完这段之后再也不要在这些事情上面浪费时间了,因为争取更多的时间才能有更多的可能取得胜利!

1。到底要不要考研:有很多同学看到这里好像觉得我说的是废话。对,我承认对于下定决心要考研的同学来说这的的确确是句大废话,可是对于那些迷茫的同学来说,他们现在一定在纠结这个问题,当别人开始搜集关于考研的信息和资料的时候他们还在纠结要不要考研,这是多浪费时间的事情啊?!对于信念不太坚定的同学我想说,你们不要总是纠结于这个事情,你们也不要去问其他人到底要不要考研,能为你的前途做主的只有你自己,别人承担不起这个责任。你们需要找一个时间自己冷静的思考一下,到底为什么要考研?不考行不行?我想只要把这2个问题想清楚,你就应该有答案了,但一定是你自己在不受任何干扰下做的决定才可以。

2。到底要不要报各种辅导班:我的经验是辅导班的作用不大。一些基础薄弱的同学(包括鄙人在内)幻想着通过辅导班帮自己迅速提高实力,这是不可能的,无论辅导班把自己吹的有多么神,无论是知名的还是非知名的,他们都不可能代替你去学习、理解、掌握知识。学习不是一天两天就可以速成的事情,那些牛人也不是通过辅导班迅速牛起来的。所以千万不要对辅导班有过高的期待。如果还是不放心一定要报个辅导班的话,我建议大家一定要至少把书看3遍然后再去上辅导班,这样他们讲的内容才能帮助你理解你之前不懂的或者记不住的知识。如果没有之前的铺垫你去上课也是很被动的跟着老师走,那样效果就不会很好。

3。到底要不要做计划:答案是肯定要做计划,但是计划是因人而异的。千万不要看到论坛上的别人的建议就完全的照搬,只能是借鉴然后结合自己的情况去制定合理的计划,我建议大家尽早开始准备,不要说你早准备到后来就坚持不住了,这都是借口,只要你想考研想考上研就必须要有毅力,这是最基本的条件。还有一个我要说的重点是:不要轻信2个月就考上研的传闻。也许真的会有那样的牛人,但前提是他在考上研之前就已经是牛人了。而对于普通人来说还是踏踏实实早早开始复习比较把握。

二、考研中一直迷惑大家的陷阱

1。关于怎样选择参考书:关于英语最好的参考书就是真题了,但是仅仅用真题是不够的。在第一轮复习的过程中大家可以先以背单词为主,然后通过一些阅读材料巩固和复习单词,但是不要急于做题,这个阶段只是被单词适应考研文章的长度,要把文章读进去,加强长难句的练习。换句话说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过单词关,过语法关,然后读一些辅助的阅读材料。这些资料网上都有很多,大家大可不必去花重金买很多书到头来根本看不完。政治的参考书我想大家没有必要完全追随所谓的名家大师。我唯一要推荐的一本书就是红宝书。大家会说那书根本看不进去更不要说背了,但是事实证明红宝书就是一本不得不“迷信”的书,它真的很值得“膜拜”。市面上其他的参考书也都是根据它的内容进行总结,概括或者改写,如果你真的读不进去就再买本某大师的书将2者对照来看,这样效果会好些。数学我不考,所以没有发言权。专业课的书大家都不太一样,但是我觉得参考书的作用就是参考,教材才是重中之重。

2关于“政治可以等到9,10月份再开始看”的谣言:

这绝对是个谣言,也许有些人很聪明或者基础很好,他们也许可以这么说。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说对于希望政治拿高分的同学来说,这绝对是谣言。虽然现在政治大纲还没有出来,但是可以通过旧大纲去学习。一些最基础的东西变化不会很大,比如马哲,政经。而且关于马克思主义原理这门课里面有很多知识需要理解,只会背不会用应付考试肯定不够。政治虽然大家大学里都开这门课程,可是真正学好的没有几个吧,现在让大家看那么多纯理论的书大家肯定想睡觉,所以不如趁现在时间还充裕的时候多多适应下政治的学习方式。

3。关于“押题”的谣言:等到明年12月份后期会有很多的押题班押政治大题的最多,还有押英语作文的。而且押题也是每年各大辅导班的必争之地。其实押题根本就是个骗局,我今年就上了这个当。虽然说考试是有技巧的,但是学习是不能偷懒的。我的经验告诉我学习必须脚踏实地,这样无论出题人从哪个角度出题,我们都能应付得来。

4。关于坚持:有些人会说坚持到最后就能考上之类的话,他们说的不全对。坚持是指有效的坚持,不是说每天坚持去自习室睡觉这样的坚持也可以考得上。我在考场里看到很多考生,在考场里睡觉,我想他们真的是在浪费时间,不仅浪费了考研的时间还浪费了一次考研的机会。我想说大家如果真的下定决心考研就要有效的坚持到最后,应届生看到周围的同学找到了好工作那你也要坚持住;考研是孤独的不被理解的,所以遇到困难要挺住;越到最后压力越大越容易坚持不住,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大家要有明确的目标要有坚定的信念然后义无反顾的坚持下去。

以上只是我经过一年的复习之后总结的一点点经验而已,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哪里讲的不妥希望可以得到大家的指点。2011年的考研路上我们共勉!

[篇四:考研心得体会]

2011年已经过去。我们的考研奋斗也告了一个段落。

过去的一年,我们奋斗,我们彷徨,我们在考研教室里奋战的日日夜夜的情景如今依然历历在目。今天对于我过去的一年作出一个全面的总结并且希望能为下面即将要考研的学弟学妹们多少做些参考。

先来说说我的专业,我考的法律硕士,即本科非法律专业去考的法律硕士。法律硕士是全国联考,而且不考数学,我当时就是冲着这一点去考的。

我记得我是在08三月考完高口之后决定考研的。4月份买书。五月份大致把书全部看了一遍,因为大三下学期的课特别多,所以六月份在准备期末考试,法硕复习也暂时放了一下。因为家里一些事情耽搁,所以我真正开始复习是在八月左右。在家大概把法硕的书又看了一遍。按时间来说,我的准备其实不是很充分的。这点我现在后悔也没用了。考研真的是要早准备,否则到后来真的来不及。越到后面越会觉得有很多东西不会。

下面说说我几门课的复习情况吧。

政治方面:我参加了政治辅导考研班,辅导班有好处也有坏处。辅导班的老师可以很系统的把整个教材熟悉一遍,把难点给讲清楚。然后出的一些模拟题也还不错。最后给一些类似二十天二十题的或三十题的书也是蛮有用的。还有辅导老师会讲解一些解题技巧答题方法也是比较受用的。但是要认清一点,辅导班不可全信。比如今年,老师说由于某些原因想经济危机应该不会考,结果出了一道大题,地震啊等太悲哀的事情也不会考,结果中了。所以,对于辅导班要理智。我当时考的时候选择题做的很好,因为选择题是占大头的,做好选择题政治就成功了一半。大题的话只要平时熟悉那些基本知识点,学会用政治语言答题,政治一般不会有太大问题。所以政治不要盲目迷信那些辅导班打中多少题,当然能打中一些题,但不要把宝全部压在上面,还是要塌实全面掌握基础知识,学会学活,这样无论遇到怎样的题都能应付自如。

在保持每天做题的同时,注意梳理各门课知识点,最后形成体系,切不要因为模拟题做得不好而垂头丧气,自己曾经 对自己说“模拟题跟真题最不一样的地方就是模拟题是错的越多越好”。也不要因为做得不错而沾沾自喜,要调整好心态,沉着应战。此时政治有很多冲刺题,即“压题”,可适当关注各个辅导班压的题,但不要完全迷信,主要有<序列四>、<启航考研政治冲刺20天20题>、陈先奎<考研政治冲刺30题>等很多,其实最后自己都能预感到重点,像今年的农业问题,宏观调控之类的。

考试用书:

任汝芬系列:我用过的都不错。

政治红宝书,太杂了,不大看的下去。

辅导班资料:辅导班资料其实很充实了。

二十天二十题:是启航出的。最后冲刺的时候用还不错。

英语方面:

我参加的是全国的英语统考。我其实没有做足很充分的准备,在准备考研英语的同时我也在准备着专八。所以考研英语我只做过一套真题,4套左右的模拟题,但是自己作为英语专业的学生,参加国家的英语考试其实没有很大的难度。要报非英语专业的同学呢,我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来复习:

1。现在可以试着做两套真题。看看自己的实力大概是多少分。然后看看自己哪个部分比较弱,比如其中7选5比较难,就可以平时多做些这方面的题。

2。作文的话可以用专八的书。专八作文的练习对考研英语有很大帮助。

3。真题很关键。不要等到最后在做。把真题研究透了,也没有很大问题。毕竟作为英语专业的学生去做考研的题不会考的很差的。

考试用书:

真题:人大出版社出的那套其实很不错的。只是当时没有好好做呐。

启航的英语复习材料还不错,我贪便宜上启航的英语班。老师讲的很系统,给出一些解题技巧也都很实用。

周固八套题。这八套题好好做都很不错。可以给自己树立信心。

新东方考研词汇:我背了一遍。书是按wordlist出的。每天背一个list,最后考试时单词都不成问题。

总的说,这次考研我政治和英语都没有花很多时间和精力去准备,虽然没有达到自己的要求,但是考的还过得去。我的政治69,英语62。

专业课方面:

专业课很重要,我花了很多时间很多精力都耗在专业课上了。但因为复习过程中方向出了点问题,我专业课的大题答的不好。最后也牺牲在专业课上了。

专业课是考两门,专业课和综合课。专业课是刑法和民法。综合课有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我来详细讲一下我这几门课的复习方法。希望学弟学妹们可以从我的失败经验中总结一些规律,避免和我犯同样的错误。

上学期看<指南>,其实一年的考研时间主要是在夯实基础,对外专业的人来说,基础是最重要的。基础夯实的标准就是自己能吧里面的东西比较准确的理解在加以运用。最后专业多看几遍是最好了。人大有<配套练习>是帮助夯实基础的。做下来感觉还不错。

专业课:

专业课包括刑法和民法。

刑法学不难。总则分则分清楚。平时多做题,刑法条条框框掌握了就可以了。分则把指南的分则裁下来背了就可以了。只要平时多做案例,刑法都不难。像今年的刑法考的基本上都是平时见过的东西。所以刑法不难。简答题考总则一个,分则一个。都是书上的东西。但刑法的案例要多看。但是要注意刑法与民法不同,刑法体系性强,但难度大。民法看上去杂乱但考的缺都不难形成学科体系就够用了。

虽然这么说,民法是我的一个难点。民法东西多而杂。需要理解的东西很多。很多东西很绕。像相邻关系和地驭权等容易搞混的我始终没有弄清楚。而且民法对综合课:综合课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

法理学是很训练人思维的。我的法理学学的不好。我觉得学法理学就是首先要熟悉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最后那看似全是废话的几章其实是很重要的。我就是在这部分忽视了。这几章是出最后一道分析题的。我却没有对这几章引起重视。很遗憾。

宪法总共就五章,除了第一章剩下都很重要,特别是第四章公民权利义务。还有对最后的各机关的权利义务都要熟记,选择题也常考。宪法的法条要细细阅读(宪法的法条很重要的,考试很可能会考些书上没有的宪法知识。而且书上关于违宪审查的叙述很简单,要找本书看看,违宪审查基本每年都考的)法制史其实就是历史,法律的历史,能背多少是多少。也不能押题。我就是在这方面吃的亏。往年的法条分析都是考的唐律。我自以为今年也会考唐律,没料到今年竟然考的是清朝的死刑。所以要老老实实的看书。不能相信押题。

辅导班可以不用上。主要原因是学费真的很贵。平时可以在网上下一点资料来听,其实跟辅导班也差不了多少。而且07年之前的民法都不用听,大纲都改掉了。

总的来说,我的专业课就是大题答的非常不好。尤其是综合课,那叫崩溃啊。因为之前复习的时候太关注细节,小点抓的太细,所以我在大方向上没有很好的把握住。所以在答大题的时候整个人就懵了。这一点希望要考法硕的同学引以为戒啊。因为在复习的时候很容易把自己带到这个误区。

我的建议是:1。花相当长的时间打全面战争。2。紧跟指南。3。题目演练。现在的辅导书实在是太多了,比我们那时侯又多了选择的余地。至于如何选择,我当初的做法就是多上上网,看别人发的帖子,同时请上届的师兄师姐指点指点,然后再做结论。

考试用书

指南:人大出的。其实要把那本书杀了,只留下刑法分则部分,大概一百来页。全背就对了。

考试分析:高教出的。能背多少背多少。考试基本上不会超出这个范围。

人大出的法硕系列:配套联系,大串讲,法条分析,案例分析这几本书都可以做。

老妖精系列:很强大的书,对考试帮助很大。(当时因为邮递晚到了大半个月,后来都没时间看)

真题:必不可少

最后祝下一届考法硕的学弟学妹们能考上理想学校!

[篇五:考研心得体会]

第一阶段准备考研阶段

对于准备考研的人来说,确定考研方向很重要。首先要全面的剖析自己,先确定考研的方向,了解自己对哪个方面感兴趣,对自己的能力,自己未来的出路要有清楚的认识。明白了这一点,才能随后确定所要报考学校和专业然后再定下考研方向。一旦确定了方向,就可以利用网络资料,从该方向全国排名以及每年的录取比例等方面做一个全面的了解。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报考的学校和专业,切忌不要过高或过低的评估自己。此阶段大家都比较迷茫,不用盲目确定报考学校,因为确定方向后,大体所考的专业科目差不多。如果你还没有定下考研方向,那么可以先从基础课开始复习,一边复习基础课一边确定报考方向;如果你已经确定考试方向,就可以给自己列一个大体计划按照计划完成任务即可。

第二阶段复习阶段

准备考研是一个比较艰难的阶段,因为一方面这是一个打持久战的过程,另一方面这又是一个锻炼自己毅力和心态的时刻。曾经有人对我说,如果考研的战线拉的太长的话,那么在后面的时间里,就会松懈掉,没有当初的斗志。所以不用那么早就开始准备。战线过长是会影响毅力,但是只要你在准备的过程中合理安排,就不会出现这个情况。我认为考研复习过程中心态很重要,要始终保持一种积极乐观的心态,不要给自己太大的压力,更不要和别人比,也切忌和自己比。每天给自己制定一个小计划,不断地鼓励自己,每天进步一点点。我认为复习时一定要讲究效率和方法,不要打疲劳的时间战和死记硬背,这样不但使自己很累,而且长此以往让自己失去了学习的乐趣。我每天保证6个小时高效率的学习。学习累了,可以去锻炼一下身体,打一下乒乓球,缓解一下紧张的思维,再回去开始学习,这样效率很高。复习的环境也很重要,尽量避开人多的地方,让自己全心身地投入到复习中。同时也可以找个一个志同道合的考研同伴,一起互相监督鼓励。要注意身体,考研是持久战,好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要注意及时补充能量,保证良好的睡眠,才能保证第二天有很好的学习效率。

下面将就各门功课的复习体会总结一下:

政治方面:

我参加了政治辅导考研班,辅导班有好处也有坏处。辅导班的老师可以很系统的把整个教材熟悉一遍,让你捋清楚政治的大体框架,同时分清重点难点。让你大体上对政治考试心里有个数。还有辅导老师所讲解一些解题技巧答题方法也是比较受用的。但是要认清一点,辅导班不可全信。尤其是押题部分不可完全依赖于此。选择题中多选题比重大,分值高,单选题范围大,灵活,所以要多做所选题练兵,通过做题掌握理解政治方面的知识点。大题的话只要平时熟悉那些基本知识点,学会用政治语言答题,政治一般不会有太大问题。同时注意每年发生的热点问题,结合政治理论分析。所以政治不要盲目迷信那些辅导班打中多少题,当然能打中一些题,但不要把宝全部压在上面,还是要塌实全面掌握基础知识,学会学活,这样无论遇到怎样的题都能应付自如。

在保持每天做题的同时,注意梳理各门课知识点,捋清思路,弄清原理,最后形成体系,重在理解,不能死记硬背,面掌握知识点,抓中重点热点问题,逐一攻破。切不要因为模拟题做得不好而垂头丧气,自己曾经对自己说“模拟题跟真题最不一样的地方就是模拟题是错的越多越好”。也不要因为做得不错而沾沾自喜,要调整好心态,沉着应战。答题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给自己心里暗示:我行的!审题很重要,整理好思路再做答。注意字迹尽可能工整,尽量切中要点,不要废话连篇,浪费时间。

英语方面:

英语方面一方面是靠平时的积累,另一方面也考复习时候的冲刺。作文和阅读占据了很大的分值。这也就意味着词汇量非常重要。很多同学都为背单词发愁,其实背单词也就这一定的技巧与方法。可以通过做阅读来背单词,首先第一遍按照考试阅读理解的要求来做,第二遍要把不认识的单词,尤其是常用的不认识的单词亲自动手查一遍,这样记忆深刻。第三遍,运用自己查好的单词再读一遍文章,深入理解文章大意。这样既锻炼了自己的阅读能力,也很有兴趣的背了单词。中外文章在写作方式方法上存在差异,要始终站在作者的角度上去理解文章大意,回答问题。同时阅读理解有一定的难度,不必每一句都要看懂,有很多答题技巧,比如“最远的你是我最近的爱”也就是说与原文越相似的可能就越是迷惑性答案;再比如符号和转折词的运用,当出现转折词的时候,只要看转折的部分即可,前面的内容看不懂也不要紧。写作部分也很重要,一是靠平时多读多背一些经典的语句,二是要学会用一些模板,很简单的单词表达清楚自己的意思,同时要注意审题,切忌跑题,注意掌握答题时间。英语真题很重要,虽然不会出现相同的阅读写作文章,但是重要词汇重复率很高,可以通过做真题来被重点词汇。同时真题要会用,我重点做了近三年的真题,前面所说的三遍式理论重点复习。而其它年份的真题当成是练兵,不做单词查阅等工作。现在可以试着做两套真题。看看自己的实力大概是多少分。然后看看自己哪个部分比较弱,比如其中7选5比较难,就可以平时多做些这方面的题。最后冲刺阶段要学会合理安排答题顺序和时间,把自己把握大的分值高的部分先做,保证会做的不会因为没有时间而丢分。

专业课方面:

专业课很重要,要花了很多时间很多精力都耗在专业课上了。首先要准备好报考学校的考试用书,最好找到考试科目的笔记和真题,对他们本校老师出的教材,一定要多加注意。因为一般学校指定的教材不是自己的老师自己出的就是自己的老师参与其中的几个章节的编写。对这部分,一定要认真复习的。出卷的老师一般就喜欢出自己的研究成果。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要拿到历年的试卷,然后对试卷要进行认真研究,尽量找出他们的命题规律,就算是考过的,不要以为不会再出现。也要认真的把握。至于连续几年都出现的题目也有可能是今年的重点。我自己专业课就是按照上面两个方法来复习的。我觉得这样子的复习方法还是挺有用处的。同样我也是采用了“三遍式”的复习模式:第一遍看课本,重在理解课本上的各个知识点;第二遍整理课本,找出所有知识点,并动手整理在本子上;第三遍认真分大类归纳整理各大部分重点内容。最后达到灵活运用,要能看着目录,写出每部分的重点内容。同时要学会利用往年真题,反复研究真题,尽可能抓住真题出题范围。

[篇六:考研心得]

2014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已经过去,我成为这次考试中的一个幸运儿。回想过去大半年时间,无限感慨。半年来,我过着苦行僧式的生活,每天早出晚归,脑海里思考最多的就是学习。初次踏上考研之路的你们,也许会迷茫和彷徨。所以我希望我的经验和教训能够帮助到你们。

首先我想和大家共同探讨两个问题:

1。为什么考研?

2。什么样的人可以考上研究生?

3。考什么学校,什么专业?

第一个问题,每到大三下学期,就要开始抉择了,是考研,还是找工作、考公务员、出国……人人不同,一定要找准自己的地位,不要盲从。对于工科男的我,公务员不太适合我,家庭没有经济实力,出国pass,剩下的就是纠结工作和考研了。为什么不想工作呢?一是我觉得本科学的知识比较浅显,都是基础知识,当然有些人认为工作也是继续学习啊,实践也很重要,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是认为实践的机会毕业后多得是,须先把基本功打好,而且实践大都是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需要的时间较长,而学习则能有效的缩短这个时间;二是希望考个好的学校提升一下自己,环境对一个人还是很重要的。一所好学校,具有良好的学习氛围,而且与智者共事可以使自己学到更多。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深有体会。在这里我想说只要想考研,不要害怕,考研不是某些人的专利,你完全可以通过踏实的学习,持有乐观的心态而考上研究生。因而一定要定好位,知道自己考研的初衷,剩下的就是坚定不移!因而最重要的就是毅力,考验并不是想象的那么难。这个是基于我和我同学的经历,然后经过我的分析、总结而来的,这也是我考研的最大收获。相信自己,你需要的只是勇气。(我们班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即坚持到最后的,近百分之九十都考上了。)

第三个问题,每个人选取学校的标准各不一样,但不要忘了自己考研的初衷,是为了找个好工作、学术,还是人生目标等等,这关系到考研的风险。就我而言,我认为学习是无止境的,因而很想上研究生,加上不确定性太多,这就要求挑选一个安全系数较高的学校。我先上网上查了下,然后向学长、学姐们咨询,最后选的中科院工热所。总之,选学校一定要慎重,利用自己的资源全面了解,分清主次,均衡各方面的原因,做出一个适合自己的选择。这里要注意一点,最好有报考学校的学姐或学长。我是我们专业历年来第一个报工热所的,所以当时费了好大劲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学长,学长人挺好的,帮了我好多忙,因而有个认识的很重要。

规划好之后,剩下的就是复习。

一、考研历程

我个人认为考研的时候还要上课,时间毕竟还是比较紧,报个辅导班会省很多时间,效率较高。我报的是文都,一直按着老师的进度来复习,我认为这个时间规划不错。大概分为以下几个时间段:

大三下学期:集中精力复习数学和英语,这段时间算是基础复习(基础很重要,而且由于大三下学期课还是蛮多的,因而这段时间较长)。数学里面高数是重点且是难点,线代、概率较简单,因而要多花时间在高数上。数学这三门复习都要成系统,基础知识要打牢,多花心思。在这段时间,英语主要复习长难句、阅读和作文,我个人英语较差,这里就不多说了。但注意一点,不要有四六级英语考得不好,考研英语也就考不好这样的误区,二者的思路不太一样,关键是你四六级考的不好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是因为对英语真的一窍不通么,还是就没好好复习……这个问题要搞清楚。我是因为英语确实较差而且没好好学,主要原因是没好好学,最后才考了56分。

暑假:我考研的那个暑假是相当痛苦的,13年南京举办亚青会,亚青村就在我们学校,为了运动员的安全起见,我们就搬了老校区。南京是四大火炉之一,40多度的高温,且没有空调,热的头痛,最后实在坚持不住了就提了一大箱子书就回家了。家就不是个学习的地儿,几乎没怎么学习。但暑假是相当重要的,这是数学和英语的强化阶段,且是政治的基础复习阶段,任务重,也是提升能力的关键时刻,所以一定要把握好。

9-11月中旬:这段时间专业课是重点。工热所的专业课考的一般都是热工基础,中科院的专业课公认较难,因而要认真对待。先花一月多点的时间把传热学和工程热力学的课本看一遍,以为毕竟学过了,所以一个月的时间应该够了。传热学知识点较固定,注重理论。工程热力学推荐用曾丹苓主编的那本,逻辑性强,比较系统。这两门都要注重基础知识,且需要相应的辅导书同时进行学习;政治此时也可以开始学习了,报个辅导班会省不少力气。网上有很多人说反复看红宝书,通过做肖1000,画出肖1000上的知识点,最后就只看划线的,但我觉得耗时耗力,我是没这么做。我用的是辅导班发的辅导书,练习题买的肖1000,买的红宝书从没翻过,浪费了50多块钱。此外,辅导班的老师会给你划出知识点,最后押题也挺准的;数学当然必须还要继续,题目始终都要做的;英语与数学一样,需要日积月累。在此说明一点,各科练习题不要瞎买,买那些质量高的,够用就行,做题的时候不要太看重错了多少,错了可以发现你的漏洞,是有好处的,关键是要学到知识。习题作用还是很大的,最好多做几遍。

11月中旬:这段时间数学,专业课真题要开始做了,英语之前做的就是真题,(这三门的真题很重要,每道题都要弄透!)政治真题作用不大,可以在快临考的时候做最近几年的练练手,但可以买些练习题做下,像肖秀荣的5套卷还不错,几乎每年大题能能押到,因而大题最好背下来。此时重点是政治,这个不用说了,大家都懂的。这段时间心态一定要放好,都走到这一步了,相信自己一定可以的。

数学、专业课、英语、政治,各占150,150,100,100分。显然可以看出数学和专业课是最重要的,这个两门要多花时间,拉分也是靠这两门;英语和政治次之,英语想上高分比较难,太低也不太可能,因而英语差的也不要担心上不了线,政治这门我想说实力固然很重要,但人品也不可小觑,实际分数与预期往往相差很大,但与英语一样,考的太低也不太可能。

初试只是第一战,复试过了才能真正的放松。工热所一般3月底复试,在紧张复习的时候一直在关注所的网站,等通知。复习还算全面吧,先把三门专业基础课复习了一遍,然后看了下循环流化床和燃气轮机方面的知识,最后准备下自我介绍和一些专业课。说起来面试,复习的还不是太全面。我当时报的是动力机械及工程这个方向,忘了复习泵与风机,以至于老师问我时只能回答基本的原理。这个也有心理上大意的一部分原因,所以复试必须要重视的,最好早点复习,复习的全面些。去复试的时候比较紧张,但我一直告诉我自己紧张只会带来副作用,该复习的都也复习了,相信自己可以的,因而所要做的就是放松,这样才能发挥最好的水平。复试的前一天先去所里转了一圈,熟悉下环境。但说实话复试那两天并不是太紧张,因为老师都挺和蔼的,尽量给我们一个宽松的环境。复试第一天上午,吕老师先讲了下复试流程,然后说到刷3个人,且这3个人会介绍到兄弟所,已经给想好了出路。口语面试及专业面试时老师都挺和蔼的,过程中都挺放松的,当然我也有问题回答不上来,这都正常。面试的其它时间却比较紧张,最紧张的是在门外等的时候。所以不要紧张,人往往都是自己吓自己。

二、注意事项

1。英语、政治正常复习复习即可,这两门拉不开大的差距。注意我说的是正常复习,别干脆就几乎不看,也有被拉开20分的人。

2。数学、专业课要成系统,多花点时间。

3。复试要重视。工热所是录取成绩排名来录取的,初试和复试各占一半,可以看出你初试别人高20成最后折算成高2分,所以不要认为初试分高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4。工热所是学硕与专硕一起复试的,尽管专硕与学硕最大的区别就是不能硕博连读,读博的话还要考,所以想考个学术的话,复试更不可小觑。

5。保持一颗平常心。

三、结语

回想过去大半年的考研时光收获还是蛮大的。常说“成功不可复制”,这句话我挺赞同的,每个人的情况、学习习惯等各不相同,我提供的也只是供大家借鉴,学习过程中遇到的情况、挫折相信会很多,这个更多靠的是自己去摸索。好好复习(要上进),扪心自问无愧于心即可,因为不确定的因素还是挺多的,运气往往也很重要,所以一定要保持一颗平常心。其实我考的还算中等,能提供的具体怎么学习并不是太多,提供更多的是一些关键点(我相信抓住这几个关键点,离成功也就不远了),写的难免有一些粗糙之处,但还是很尽心的,希望能提供些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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