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档案法规定资料存档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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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法规定资料存档年限 篇一:《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一、纸质文件存档

【时 间】例行工作

【责任人】行政专员

【工作步骤】

存档文件接收——存档文件打印/备份——文件传阅——文件存档 ——文件借阅——文件移交

【操作标准】

1、文件接收

行政专员负责本公司各类存档文件的接收,各类文件接收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发件人。外单位发往我处的文件要在 2 个工作日内电话回复;其他部门转交的各类文件在接收时签字确认;各类经济合同要在加盖公章时保留一份原件。

2、文件打印/备份

行政专员负责将接收到的电子版文件打印保存,将接收到的纸质文件复印,打印及复印份数视公文传阅人数而定。

3、文件传阅

行政专员将纸质文件原件存档,复印件按照文件发送范围进行传阅,对保密文件需控制复印份数,并在传阅后按时收回。

4、文件分类存档

行政专员负责将各类文件按照档案类别编号、登记,分别存放在不同的类目盒内。

5、文件借阅

行政专员负责存档文件的借阅,借阅原则上只能在月度,如员工需借阅其他部门文件或对存档文件进行复印,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相关规定】

存档文件范围:

1、公司上报下发的正式文件,除部门专项业务范畴外,均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负责存档。

3、公司下发的各类公文、发出的通知、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会议纪要、工作总结、营销方案、培训资料等均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负责存档。

4、参加各种会议带回来的文件和资料及公司的大事记等记载性的文字资料,均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负责存档。

5、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均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负责存档。

6、公司工程竣工图纸等项目资料均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负责存档。 档案盒设置:(公司档案法规定资料存档年限)

按照如下标准设置档案盒及文件夹分类,行政专员按照档案类别将文字档案保存在不同档案盒内。档案盒类别名称分设 6 个。

(公司档案法规定资料存档年限)

档案的编码:

公司行政专员对不同文件夹内的文字档案按照部门名称编码——文件编码的格式进行编码,每份文字档案均需在页眉上粘贴编码。

1、公司名称编码采用公司汉语拼音首字母进行编码,用连接符“-” 进行连接;

2、部门名称编码采用各部门名称节选的两个首字母。

经理办公会—JB、人事行政部—RX 、财务部—CW、采购部—CG、工程部—GC、开发部—KF。

档案的归档方法:

1、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订。装订时,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文在前,附件在后。

2、归档文件应按类别放在资料盒内存档。

3、文件夹内的文件要附文件目录和备考表,并按规定的要求填写。

4、备考表置于文件夹文件的第一页,项目包括文件夹文件的情况说明、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等;对文件夹内文件的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进行说明。

档案的借阅及保密规定

1、员工需要查阅已保存的文件,需要履行正常的审批手续并明确授权。

2、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离公司,也不得将文件转借他人阅看,不得泄露尚未传达的文件的内容。

3、阅读档案时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取走文件夹内的任何文件,对于公司下发的各项管理制度手册等其他重要资料要严格做好发放、 借阅、查询等登记手续。

其他文件的分类保管

公司人事行政部不属于档案管理范畴的各类日常文件,保存在人事行政部文件柜内,文件柜设运营档案类、营销管理类、行政管理类、人事管理类四个类目。

挂捞柜内文件保存及编码参照档案编码原则。

二、纸质档案电子化备份

【时 间】例行工作

【责任人】行政专员

【工作步骤】

纸质文件扫描——文件分类存储——电子文件加密——电子文件移交

【操作流程】

1、纸质档案扫描

行政专员负责将公司所有纸质档案扫描编号,形成电子版,储存在相关介质(光盘、异动硬盘)上。

3、文件分类存储

电子文件分类存储标准参考纸质文件分类原则,在储存介质上设立不同文件夹予以分类。

4、电子文件加密

存储在光盘、硬盘上的电子档案需进行加密,设置解锁密码,解锁密码由行政专员掌握并定期更换。

【相关规定】

1、人事行政部准备一个存储量在 320G 以上的移动硬盘用于存储公司各类电子文件。

(公司档案法规定资料存档年限)

2、电子文件除储存在异动硬盘上外,还需按照类别刻制光盘备份。

3、文字型电子文件以 DOC、XML、PDF、TXT 为通用格式,图像型电子文件以 JPEG、TIFF 为通用格式,音频电子文件以 WAV、MP3 为通用格

式,视频和多媒体文件以 MPEG、AVI 为通用格式。

4、每份电子文件均应在“电子文件登记表”中登记,电子文件登记表应与电子文件同时保存,并附有纸质登记表的拷贝件。

5、归档电子文件的封存介质不得外借,未经批准公司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经总经理批准后,行政专员可以将单个电子文件拷贝给借阅人,但须监督借阅人按时删除。

三、声像档案管理

【时 间】例行工作

【责任人】人事行政经理

【工作步骤】

声像档案的收集——声像档案分类整理——档案文字说明的编写

【操作标准】

1、行政专员负责收集本公司各类声像档案,声像档案包括视频光盘、影片、照片和文字说明,主要为反映公司主要活动的声像资料(如员工活动照片、领导视察照片等)。声像资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归档。

2、声像档案应保存在移动硬盘内,并刻制光盘备份。声像档案按照如下标准设置文件夹:PIC—照片,VIDEO—影像文件,AUDIO—音频文件,PPT—培训用幻灯片,DATABASE—曲库。各个文件夹科目内按 照“年代—事由”分类,同类照片按时间顺序编号。影像和声音则可以按内容编号。

3、行政专员负责为每份档案撰写文字说明,内容需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等事项,文字说明要准确揭示档案材料的内容,

公司档案法规定资料存档年限 篇二:《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公司档案法规定资料存档年限)

第三条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公司档案法规定资料存档年限)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企业文件材料可不归档范围:(公司档案法规定资料存档年限)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本企业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企业融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制发的需本企业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本企业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年度计划和总结文件材料;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机构演变,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企业文化建设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九)本企业党群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新闻媒体对本企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 (十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重要来宾到本企业检查、视察、调研、参观时的讲话、题词、批示、录音、录像、照片及企业工作汇报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重大活动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级以上党、团、工会、人大、政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二)本企业直属单位、所属、控股、参股、境外企业和机构报送的关于重要问题的报告、请示和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公司档案法规定资料存档年限)

(一)本企业资本金管理、资产管理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部门工作或专项工作规划,半年/季度/月份计划与总结等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发布的一般性公告;

(四)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党群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关于一般性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制发的需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和对本企业出具的一般证明文件;本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形成的一般性合同、协议文件材料;

(九)直属单位、所属和控股企业一般性问题的请示、报告、来函与本企业的批复、复函等文件材料;

(十)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以上党、团、工会、人大、政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接待重要来宾的工作计划、方案等一般性文件材料;

第九条 企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行政管理、党群工作等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见附件。

第十条 企业产品生产和服务业务、科研开发、基本建设、设备仪器、会计、干部与职工人事等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期限,各企业在具体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时可选择高于本规定的年限。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重要修改意见和批示的修改稿及有发文稿纸或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企业对于无相应纸质或确实无法输出成纸质的电子文件应纳入归档范围并划分保管期限。

企业对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要进行相应归档。

第十三条 多个企业联合召开的会议、联合研制的产品、联合建设或研究的项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企业归档,其他企业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四条 企业应依据本规定和国家及专业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组织方式、产品和服务特点,编制本企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企业应按资产归属关系,指导所属企业规范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并审批所属企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十五条 中央管理的企业(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中央企业、金融企业、中央所属文化企业等)总部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国家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公司档案法规定资料存档年限 篇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篇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zhí shu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

公司档案法规定资料存档年限 篇四:《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篇一: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中央管理的企业制定本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须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五条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八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九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档案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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