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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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第一篇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进一步理顺安全管理关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促进葛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1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制订。

第三条 公司以国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制定“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建设绿色环保工程,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公司和所属各单位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公司和所属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关系顺畅、制度齐全,并有效运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公司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健全,有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的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

(三)杜绝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和重大机械设备损坏责任事故、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工伤和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率控制在责任目标范围以内,并逐年下降。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治本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三)分级负责、分专业系统管理的原则;

(四)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五)依法管理,有章必行,违规必究的原则;

(六)一票否决,重奖重罚,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七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分专业管理、全员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分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 公司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的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2.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主持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6.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并保证有效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建立、健全生产事故应急机制和体制,组织制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0.组织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并按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和信息。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副职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部署和安排,统

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三)主管生产的副职应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四)其他负责人是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主管责任人,应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九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专业分工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按照编制委员会确定的部门职责,在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关协调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第十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一)公司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由公司党、政、工、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议事、协调和决策机构。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国资委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2.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3.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

4.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组织公司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6.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会议。

第十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

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1.贯彻落实和宣传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目标、计划和措施建议;

2.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承办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6.协调和参与公司有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7.承办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业领导小组(委员会):

(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防汛安全、设备安全、防火安全、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领导小组(委员会)。各专业领导小组(委员会)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研究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各种安全生产问题,为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供决策意见。

(二)各专业领导小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防汛安全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环保部;设备安全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机电物资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武保卫部;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委员会)设在安全质量环保部。各专业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总监:

(一)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公司建立安全生产总监制。

(二)公司安全生产总监与公司副总工程师级别相同,享受其相应的待遇。

(三)公司所属各单位应设安全生产总监,安全生产总监应进入单位领导班子,享受本单位副职待遇。

(四)各单位的施工项目部应设安全生产总监,安全生产总监应进入项目部领导班子,享受项目部副职待遇。

(五)公司根据情况,向危险程度高或安全管理薄弱的单位委派安全生产总监,公司委派的安全生产总监应进入被委派单位的领导班子,享受被委派单位副职待遇。

(六)公司及各单位应选拔、任用安全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安全生产总监。安全生产总监应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有五年以上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各单位聘任安全生产总监前应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七)安全生产总监的职责:各级安全生产总监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主管责任人的领导下,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协调解决各种安全生产问题,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员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一)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配备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由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领导,其人员资质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查和考核。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直接从事生产、施工的队、车间等基层组织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监督员证书,持证上岗。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属生产技术人员,其待遇不低于同级生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方案》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第二篇

黄河宁夏河段近期防洪工程2010年建设项目

中卫市赵滩险工治理III标段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日

安全文明生产措施方案

一.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为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二.为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需做好安全生产的五要素即安全文化、安全责任、安全法制、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

1)安全文化,即安全意识,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支配人们行为是否安全的思想。对公民和职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强化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安全法制,是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执法。主要内容包括:广为宣传《安全生产法》,要健全《安全生产法》的配套法规和安全标准。

3)安全责任,主要是指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心。主要含义有两层:企业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职责,要制定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治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保障发展规划和新项目的安全“三同时”。

4)安全科技,是指安全生产科学和技术。主要内容有:企业要采用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

5)安全投入,是保证安全生产必须的经费。主要内容包括:建立企业、地方、国家多渠道的安全投资机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时,应包括下列几类人员: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1.建立、健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3.保证本带为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

其主要职责是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四)班组长

班组是搞好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

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五)岗位工人

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岗位工人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四.管理机构和体系

1.为彻底改变建筑工地脏、乱、差的印象,我公司准备将本工地建设成环保工地,改变建筑工地的旧现象。项目部成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在施工前分布。

2.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和具体措施,定期检查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纠正和制止违章行为,对有关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五.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1.现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有效的奖罚办法,责任落实到人,各项分包合同或协议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或分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考试合格。

2.组织设计的有关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应全面、具体,并针对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特点、各种电器和机械设备、场地以及气候条件的安

全技术措施进行编制。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审查后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签字盖章后有效,以确保整个工程的安全施工。

3.安全交底:施工作业前及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作全面、具体、担忧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4.持证上岗:从事电电焊工、起重机械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搅拌机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市建设管理局认可的单位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统一发放的的机械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5.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有要求,并作书面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登记、复查制度,指定相应整改计划,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现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施工现场,检查人员有权责令停工整顿。

6.班前活动:操作班组在每天作业前必须进行上岗安全交底、上岗检查、上岗登记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班前安全活动,并书面记录,制定考核措施。

7.防护措施:

(1)现场进出口应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等标语,安全帽应正确使用、规范佩带,系好帽带。不准乱抛、乱扔、用于坐或垫,不得使用缺衬、缺带或破损的安全帽。{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2)现场必须重视临边“四口”防护,防护栓用钢管作护栏材料。平台临边必须设牢固的临时防护栏或篱笆。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第三篇

青海博川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编号: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 。

一、加强组织领导能力

公司领导和有关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公司建立健全各类生产安管理方案和应急组织措施方案,如火灾、工伤、突发事件等方面安全保障体系,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关键时刻能顺利运转。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1.有计划、有系统、有组织的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质量意识。对新进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

全、生产安全等岗位培训;对科主任进行质量、安全管理策划教育培训;对员工重点进行生产安全教育,有计划的开展、生产操作规范为主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水平,防止生产事故发生。

青海博川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编号:

2.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保卫知识、火、电、气等方面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防盗、防破坏、防火等方面技能水平。

3.特对健康、安全方面知识的教育培训。保障每位员工了解怎样保护自己。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始终把“依法治安、科学兴安、管理强安”贯穿“三项行动”的全过程,着力在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上下功夫,做到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和查处相结合,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努力实现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宣传、严格执行、防范事故,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青海博川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编号:

三、活动目标

1、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博川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博川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2、加大安全生产执行力度,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规范。

3、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4、实现年度“零死亡”,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尽力减少一般事故。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博川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组 长:

青海博川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编号:

副组长:

组 员:

张正军

杨道德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成都家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负责家具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健兼任。

区内各重点家具企业、家具园区企业均应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抓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具体落实。各镇(街办)要加大对镇内家具企业的检查指导,开展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青海博川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编号:

五、 活动内容

(一) 宣传教育行动。主要开展好以下活动:

1、加强安全法制宣传。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全区家具行业法人代表及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家具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结合“安全知识进企业”活动,大力普及安全常识、安全操作规程、防灾避灾等知识技能。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企业建设。

4、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及“咨询日”活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第四篇

[篇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篇四:工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第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第二十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第二十二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电梯

第二十三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六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七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四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三十五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四十七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第四十八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1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利用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

第五十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一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三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由人事管理部门监督。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第五篇

[篇一: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车间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各车间遵照执行:

1、现场生产员工应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车间应禁止酒后上岗,生病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切实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员工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服饰上班,女员工长发应盘于头顶,否则自己承担后果。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4、车间不得安排员工带病工作或超负荷工作,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在开机工作前,要对机器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可以开机,空机运转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才可以正式生产操作。

6、在工作中发现机器异常时,应该停机检查或请专业维护人员进行修理,严禁擅自无证进行修理工作。

7、下班前应该关闭机械。切断电源,将工作区域清理后才能离开现场,行驶,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在出入交叉口、门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光滑、凹凸不平的地面上行驶或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或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严禁超载行驶、高速行驶,以保证行车安全。

(7)行车时,叉车工应拒绝他人上车,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先把货叉降低至离地面100-300mm距离并熄火后才能离开叉车。

4、装卸规定

(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若货叉上的货物很高,影响前进的视野,叉车应后退行驶;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高度的货物。

(2)不要直接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垛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易滑动之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3)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前倾。

(4)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人一定要站在放有垛板的货叉上才可工作,不准直接站立在货叉上作业。

(5)叉车工朝人推进货物时,应鸣喇叭,等对方应声,再慢慢推进,不准盲目朝人推进货物。

(6)卸下的货物应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的地方。

(7)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严禁货叉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货叉下面严禁站人。

5、停放要求

(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在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2)停放后将控制杆放在中央位置,并锁定制动踏板,拔出叉车点火钥匙。

6、保养规定

(1)注意保养工作,定时定期进行保养。

(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报警灯亮、异常声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叉车工不得私自拆修。

(3)叉车工每周至少清洗叉车外表一次,各部位所需机油、液压油、柴油、电解液及冷却液等应及时补充加足。具体参见附件<叉车保养规范>

7、叉车工及相关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第十二、北方汽配城消防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每年对全体员工和商户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对经营易燃易爆商品的商户进行重点培训,提高安全消防意识。

四、对专职消防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工作人员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火灾的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市场管理员每日对辖区内的商户进行防火巡查。检查由物业部经理、消防安全责任人、市场管理人员组成。消防安全重点商户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物业部经理。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商户下发消防安全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市场管理人员和被检查商户的门市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线路是否有乱接乱挂现象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5、营业结束或下班后,关闭电闸、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清况;

6、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消防工作人员的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二、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三、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四、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落实有效整改措施,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在控制室抽烟、会客、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严禁中途离开出现无人监控状态,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五、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八、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九、对消防控制室通讯器材、监控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协助技术人员做好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十、完成消防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市场和各家商户的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应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整。加强日常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消防人员应每日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消防器材的管理:

1、市场上的消防设施设备,商户门市(库房)内的灭火器材及公司办公区的消防设施设备统一由物业部进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2、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如有丢失、损坏,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及时补充。

3、商户门市(库房)内的灭火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更换,保证

灭火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每年三、六、九月份物业部组织对整个市场的灭火器材进行年检,发现漏缺的灭火器及时增配。每月对室内外消火栓,消防井进行检查、检测、维护。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市场管理人员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商户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三、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物业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司报告

四、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责令商户停止经营,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商户,并落实整改。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房屋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市场商户在重新装修门市、仓库之前,由门市负责人提前一周向物业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设计好的装修方案。

二、经物业部审批合格后,才可动工,同时签订“房屋装修协议”,并且保证在不破坏房屋建筑设施的基础下装修。交纳装修押金300元,如需动用明火,则需交纳动用明火押金300元,两项共计交纳600元押金。装修完毕后,由物业部验收合格退还全部押金。

三、需要审核的方面有:用电情况,用电线路,装修材料(是否是防火材料),电气设备,装修的位置是否对房屋的主体结构有影响,承重情况等进行检查。

四、商户装修期间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商户自行清理,否则扣除相应的垃圾处理费(所收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用电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门市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物业部申请填写“动明火审批单”。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且自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物业部申请,经物业部审核通过后才可动工,并交纳300元动用明火押金。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三、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物业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四、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的商户,由电工和物业部市场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五、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市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非电工人员进入配电重地。

二、线路、设备的铺设和安装必须符合<电气设计技术规范>),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和超负荷运行。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

四、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

五、室内应保持干净、清洁,夏天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并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设施。六、关好门窗,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动物飞禽闯入室内。

七、配足配齐相应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经营易燃易爆商品的商户应对熟悉其商品的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仓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证明,出入库进行登记。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分项储存,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应分库存放。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七、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熟悉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篇五: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逐级防火安全检查

1、厂安全生产科成员,每周定期对各车间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通告,并立即向相关责任人提出限期整改。

2、专职的防火人员对重点防火部位要每天坚持检查两次,对一般部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专职防火员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

3、车间每周要组织班长对本车间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安全生产科。

4、班组部位要落实防火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的内容。

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车间要按照业务分工,分关把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各车间正职保面,副职保线,各组长要保段,各科室职能人员保项,各职工保点,体现“五保”精神。

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消防通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2、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并且库房要经常保持清洁。

3、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和乱拉临时电线,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操作。

4、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功率不超过60瓦白炽灯泡,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以上。

5、仓库应单独安装电源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6、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7、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根据危险源的特性,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不能过量贮存,随用随领;

贮存油漆、稀料、柴油、汽油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3、3、良好的通风散热设施,并且定期测温检查;

4、贮存汽油、柴油、稀料的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对怕潮(如乙炔)怕晒(如氧气瓶)等物品不许露天存放,以防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6、管理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7、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启开稀料、汽油的封盖时,必须用规定的铜质扳手;

8、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物品清洗;

9、严禁将使用剩余的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倒于下水道,必须将其盛于桶内回收。

四、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操作,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电线;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车间、仓库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私设用电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

5、架空高压电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6、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撤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

7、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8、贮存易燃易爆物品(油漆库、油库、稀料等)的车间、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9、电器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五、门卫巡逻守护制度

1、全体警卫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提高警惕,忠于职守,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准确地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工作。

3、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喝酒、睡觉、擅离职守和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要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对进入本单位的外来人员应询问登记并积极宣传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禁火区的人员要严防其将火种带入。

4、对进入厂区的车辆要加强防火和交通管理。

5、门卫巡逻人员应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对重点部位要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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