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家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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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国家常委
2016年全国两会精神

2016年全国两会精神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分别于2016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

这次全国“两会”精神集中体现在《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会议文件,以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之中。

(一)《政府工作报告》的主要精神

报告主要包括2015年工作回顾、2016年工作总体部署和2016年工作重点三部分。

1、2015年工作回顾

报告指出过去一年,我国发展面临多重困难和严峻挑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以坚定的信心和非凡的勇气,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有好,完成了全年主要目标任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7.7万亿元,增长6.9%,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位居前列。粮食产量实现"十二连增",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保持较低水平。特别是就业形

势总体稳定,城镇新增就业1312万人,超过全年预期目标,成为经济运行的一大亮点。

——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服务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上升到50.5%,首次占据"半壁江山"。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6.4%。高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增速快于一般工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6%。

——发展新动能加快成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进,互联网与各行业加速融合,新兴产业快速增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全年新登记注册企业增长21.6%,平均每天新增1.2万户。新动能对稳就业、促升级发挥了突出作用,正在推动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

——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4%,快于经济增速。去年末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增长8.5%,新增4万多亿元。又解决6434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扶贫攻坚力度加大,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442万人。

——科技领域一批创新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第三代核电技术取得重大进展,国产C919大型客机总装下线,屠呦呦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对我国发展取得的成就,全国各族人民倍感振奋和自豪!

报告总结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及特点:一是着力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创新宏观调控方式。二是围绕激发市场活力,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我们不搞"大水漫灌"式的强刺激,而是持续推动结

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财税金融等重点改革深入推进;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三是聚焦提质增效,推动产业创新升级。四是着眼开拓发展空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五是紧扣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社会事业改革发展;六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依法行政和治理方式创新。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锲而不舍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批腐败分子受到惩处;隆重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集中宣示了我国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东方主战场的历史地位和重大贡献,彰显了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共护和平、共守正义的坚定信念!报告还指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我国进出口总额出现下降,预期增长目标未能实现。投资增长乏力,一些行业产能过剩严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地区和行业走势分化,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金融等领域存在风险隐患。人民群众关心的医疗、教育、养老、食品药品安全、收入分配、城市管理等方面问题较多,严重雾霾天气在一些地区时有发生。特别令人痛心的是,去年发生了"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和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惨重,教训极其深刻,必须认真汲取等。

2、2016年工作总体部署

报告提出了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预期目

标以及要把握的原则和政策取向。总的来说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针对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突出问题,强调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明确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5%-7%,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进出口回稳向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4%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继续减少。

报告还指出要做好"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必须着力把握好三点。一是牢牢抓住发展第一要务不放松。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二是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当前发展中总量问题与结构性问题并存,结构性问题更加突出,要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三是加快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经济发展必然会有新旧动能迭代更替的过程,当传统动能由强变弱时,需要新动能异军突起和传统动能转型,形成新的"双引擎",才能推动经济持续增长、跃上新台阶。当前我国发展正处于这样一个关键时期,必须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

3、2016年工作重点

(一)稳定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创新宏观调控方

式,加强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统筹运用财政、货币政策和产业、投资、价格等政策工具,采取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举措,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持续增长动力。围绕解决重点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深挖国内需求潜力,开拓发展更大空间。适度扩大需求总量,积极调整改革需求结构,促进供给需求有效对接、投资消费有机结合、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形成对经济发展稳定而持久的内需支撑。

(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继续毫不放松抓好"三农"工作,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化农村改革,拓展农民就业增收渠道,着力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五)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实现合作共赢。面对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格局的深刻变化,顺应国内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要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在开放中增强发展新动能、增添改革新动力、增创竞争新优势。

(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推动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强力推进,下决心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之路。

(七)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为政之道,民生为

篇二:2016国家常委
2016年全国两会精神及主要内容

2016年全国两会精神及主要内容【全文】【2016国家常委】

2016两会召开时间

2016年全国两会召开时间确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1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被建议于明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 2016年全国人代会3月5日召开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5日在京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慈善法草案将上大会审查和审议。

全国政协主席会议建议2016年3月3日召开全国政协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明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决定》草案将提请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现在2016全国两会还没召开,下面来回顾一下2015年的:

2015年全国两会精神传达提纲【全国两会】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分别于2015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召开。

一、会议概况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国务院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第二阶段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三阶段主要是审议通过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大会表决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大会应出席代表2983人,实到2932人。

全国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第二阶段主要是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第三阶段主要是通过了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

大会应出席委员2229人,实到2172人。

二、会议主要精神

这次全国“两会”精神集中体现在《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会议文件,以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之中。

(一)《政府工作报告》的主要精神

报告主要包括2014年工作回顾、2015年工作总体部署和2015年工作重点三部分。

●2014年工作回顾

报告指出,过去一年,困难比预料的多,结果比预想的好。面对世界经济复苏艰难、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自然灾害频发、多重矛盾交织的复杂形势,全国各族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从容应对挑战,奋力攻坚克难,圆满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重大成就。

——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6.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7.7%。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2.6%。城镇登记失业率4.1%。城镇新增就业1310万人,创历史新高。进出口总额突破4万亿美元,再上新台阶。

——居民收入和经济效益持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9.3%,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650万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12.2%。财政收入增长10.1%。 ——结构调整取得积极成效。粮食产量超过1.2万亿斤,实现“十连增”。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6.1%,首次超过第二产业。中西部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继续提高,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

——社会事业蓬勃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取得新进步。 报告总结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及特点:一是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动开放向深度拓展。二是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确保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支出,整合压缩专项转移支付,压减一般性支出。三是注重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运用市场手段和差别化政策,在优化结构中稳增长,在创新驱动中促转型,推动提质增效升级。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全国森林覆盖率上升到21.6%。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四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制度建设,兜住民生底线,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推进教育发展和改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五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科学应对,加强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管,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贯彻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四风”,严格执行“约法三章”。报告还指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稳中向好基础还不牢固,增长的内生动力尚待增强;财政、金融等领域仍存在一些风险隐患,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宏观调控难度增大;农业增产农民增收难度加大等。 ●2015年工作总体部署

报告提出了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预期目标以及要把握的原则和政策取向。总的来说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报告提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要把握好三个原则和政策取向。一是向深化改革要动力。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要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推进有利于结构调整的改革。二是保持经济运行处在合理区间。完善宏观调控政策框架,守住稳增长、保就业的下限和防通胀的上限,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三是着力提质增效升级、持续改善民生。要在稳增长的同时,推动发展从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向更多依靠创新驱动转变,从主要依靠传统比较优势向更多发挥综合竞争优势转换,从国际产业分工中低端向中高端提升,从城乡区域不平衡向均衡协调迈进。要继续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增加就业和居民收入,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使经济社会发展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2015年工作重点

第一,推动重要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更多释放改革红利。一是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全面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基本完成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二是抓好财税体制改革这个重头戏。着力把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各级政府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都要向社会公开,打造阳光财政。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逐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把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三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扩大金融机构利率自主定价权。稳步推进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及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四是增强各类所有制经济活力。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发展混合

所有制经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更多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第二,开创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局面。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一是扩大全方位主动开放。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扩展内陆沿边开放。从战略高度推动出口升级和贸易平衡发展。二是在走出去中提升竞争力。抓紧规划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推出一批重大支撑项目,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三是统筹多双边和区域开放合作。坚持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实现与各国互利共赢,形成对外开放与改革发展良性互动新格局。

第三,增强内需拉动经济的主引擎作用。要发挥好消费的基础作用和投资的关键作用,打造新的区域经济支撑带,构建扩大内需长效机制。一是把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主要着力点。通过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能力,完善消费政策,培育消费热点。要扩大服务消费,促进信息消费,深化流通体制改革,降低流通成本。二是把投资作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优化投资结构,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合理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农业、重大水利、中西部铁路、节能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三是把培育新的区域经济带作为推动发展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支持力度。要谋划区域发展新棋局,推进梯度发展。以海陆重点口岸为支点,形成与沿海连接的西南中南、东北、西北等经济支撑带,形成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要坚持陆海统筹,全面实施海洋战略,大力建设海洋强国。

第四,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改革发展。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推进农业现代化,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一是强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探索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市场价格过低时对生产者进行补贴,过高时对低收入消费者进行补贴。农业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确保农业投入只增不减。二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国家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各地要加强中小型水利项目建设,解决好用水“最后一公里”问题。完善农村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改造农村危房260万户,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空心村”问题。今年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三是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抓紧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农牧林场改革。四是创新扶贫开

发方式。加快推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我们要继续向贫困宣战,决不让贫困代代相传。国家加大对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协作的支持,加强生态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地方要优化整合扶贫资源,实行精准扶贫,确保扶贫到村到户,今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人以上。

第五,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着重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一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居住证制度。使更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城镇教育、实现异地升学,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二是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的支持。提高产业发展和集聚人口能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从业。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和城镇发展后劲。三是加强城镇化管理创新和机制建设。要更大规模加快棚户区改造,决不能一边高楼林立,一边棚户连片。加强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管理。通过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让我们的城镇各具特色、宜业宜居,更加充满活力。【2016国家常委】

第六,以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要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推动我国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一是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措施。加大政府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社会公益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投入。二是产业结构调整要依靠改革,进退并举。进,要更加积极有为,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增强传统产业竞争力。退,要更加主动有序,坚持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强化环保、能耗、技术等标准,清理各种优惠政策,消化一批存量,严控新上增量。

第七,加强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建设。要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以更大的投入和更有力的举措,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是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公平发展。继续加大教育资源向中西部和农村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二是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巩固全民基本医保,通过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在全国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扩大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创新社会资本办医机制。三是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文化是民族的血脉。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四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

篇三:2016国家常委
2016十八大政治局常委

十八大二中全会建议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名单(2016年3月)

中共十八届政治局常委(7人):

习近平(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

李克强(国务院总理)

张德江(人大委员长)

俞正声(政协主席)

刘云山(党校校长)

王岐山(纪委书记)

张高丽(国务院副总理)

中共十八届政治局委员(18人):

李源潮(国家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协调小组组长)

汪 洋(副总理)

刘延东(副总理)

马 凯(副总理)

栗战书(中央办公厅主任)

赵乐际(中组部部长)

刘奇葆(中宣部部长)

孟建柱(政法委书记)

李建国(人大副委员长)

王沪宁(国务委员)

范长龙(中央军委副主席)

许其亮(中央军委副主席)

郭金龙(北京市委书记)

韩 正(上海市委书记)

孙春兰(天津市委书记)

孙政才(重庆市委书记)

胡春华(广东省委书记)

张春贤(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

中共十八届中央书记处书记(7人):

刘云山、刘奇葆、赵乐际、栗战书、杜青林、赵洪祝、杨晶

篇四:2016国家常委
2016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推选表彰纪实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4周年之际,全国各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其中,推选和表彰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工作,尤其引人关注。

自今年5月启动推选表彰工作以来,102位优秀县委书记从全国2800多个县(市、区、旗)中脱颖而出。6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亲切会见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提出殷切希望。

回溯历史,上一次中央大规模遴选表彰优秀县委书记,已是20年前。

时隔二十载,再次评选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有何深意?受表彰的优秀县委书记又有怎样的可贵品质?各地是按照哪些标准严格“丈量”优秀县委书记的?

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在于一批又一批好干部。

郡县治,天下安。县一级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县委书记在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县委书记岗位历练,是干部成长的重要台阶。能治理好一个数十万甚至上百万人口的县,往往就具备了在更高层次岗位施政的能力水平。翻检历史,20年前首批受表彰的100位优秀县委书记中,很多都走上了更重要的领导岗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1月,有2人晋升到正省级,14人晋升到副省级,42人晋升到正厅级。

6月10日,各大网站的显著位置均挂出一则公示公告:中央组织部公示100名拟表彰的全国优秀县委书记人选。一时间,点击量直线攀升。

这次推选表彰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是中央高度重视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又一例证。

此前,根据中央部署,中央组织部于去年底启动开展了新一轮县委书记培训,计划到2017年底前将全国2800多名县委书记轮训一遍。中央还曾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对县委书记的培养、选拔、管理和监督提出明确要求。

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授课”,让县委书记这个群体更加引人瞩目。在与县委书记座谈时,总书记高度评价县委书记这个岗位:县委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线指挥部”,县委书记就是“一线总指挥”。足见县委书记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特殊地位。

6月30日,百余位优秀县委书记济济一堂,集体接受表彰。在过去的履职中,他们有的带领干部群众艰苦奋斗,努力改变贫穷落后面貌,争当推动科学发展的“领头雁”;有的在深化改革的大潮中敢闯敢干,争做破解难题的“排头兵”;有的面对复杂形势,旗帜鲜明、敢于斗争,勇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指挥员”;有的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临危不惧、冲锋在前,自觉成为干部群众的“主心骨”……他们是全国县委书记的优秀代表,赢得了干部群众的信赖和赞誉。

【2016国家常委】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每个先进典型都是鲜活的正能量、有形的价值观。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认为,中央再度遴选表彰全国优秀县委书记,一方面是充分肯定县委书记这个群体,展示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另一方面也是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向先进学习、向先进看齐,积极投身“四个全面”的伟大实践中。

植根基层业绩突出

时代呼唤更多的好干部,事业需要更多的好干部。

翻阅这份长长的名单,作为最年轻的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生于1975年的浙江绍兴市委常委、诸暨市委书记张晓强,频频被媒体提及;另一位常被相伴提起的则是年纪最大的一位县委书记,现年59岁的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委书记郝方林。

像张晓强这样的“70后”县委书记,在这批受表彰的县委书记中共有14位;而像郝方林这样的“50后”,则有4位。总的看,“60后”县委书记是这次受表彰的主体,占到总数的八成。

党建专家分析,受表彰人选的年龄结构,符合县委书记队伍的整体年龄分布,“60后”恰是目前“一线总指挥”的主体。中组部设定的具体推选条件,对县委书记年龄没有任何限定,体现出推选工作不唯年龄的导向。

更值得细细探究的,其实是受表彰者的经历。

记者翻阅表彰人选简历发现:多达79名优秀县委书记是由县长转任书记岗位的。例如河北省威县县委书记吕志成,2001年任清河县副县长,之后历任清河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桥东区委副书记、区长,威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再转任威县县委书记……类似这样,有10多年甚至20年县区主要领导经历的优秀县委书记,在这份百人名单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此外,近七成优秀县委书记都有基层乡镇甚至村社工作经历,担任过乡镇党委书记的多达30人。一些优秀县委书记,从乡镇办事员干起,历任副乡长、乡长、乡镇党委书记、副县长、县长再到县委书记,县乡工作时间超过30年,长期奋战在群众工作第一线,是名副其实的“基层通”。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分析,一线是最能锻炼干部的地方。这次受表彰的优秀县委书记,大多“发于卒伍”,从基层一步步干起来。这充分反映出中央重视从基层一线发现和培养选拔干部的鲜明导向,“还要继续完善制度设计,形成优秀干部到基层去历练、到基层发现选拔优秀干部的生动格局”。

坚持标准从严遴选

习近平总书记同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明确要求,做县委书记就要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观察此次优秀县委书记推选可见,好干部标准、“四有”导向、“三严三实”要求得以充分彰显。各省区市党委坚持把开拓创新、科学发展业绩突出,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同志推选出来。有的地方把反分裂斗争的政治态度和实际表现作为推选的首要标准,有的地方注意推选长期在艰苦边远、基础薄弱地区任职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委书记。有的把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作为评选的基本条件,贯穿于推选工作始终。

这次受表彰的县委书记,是各省区市党委层层筛选、严格把关、好中选优推选出来的。很多地方让每个地市先推荐一名人选,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再研究提出考察对象,有22个省区市进行了差额考察,10个省区市进行了差额公示,31个省区市共考察181人。初步人选确定后,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调集专门人员进行考察,无一例外地征求了纪检机关和信访、审计、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对有反映的一律做到有疑必查、存疑不用。

为了把“像”画准、把人选好,各省区市党委注重多渠道、多层次听取意见,有的把基层“两代表一委员”列入谈话范围,有的走访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普通党员群众,还有的增加了家属访谈。一位参与推选表彰工作的省委组织部干部介绍,一个推荐人选,考察组往往要面对面听取五六十人的意见。

与此同时,两轮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公示成为必经程序。在省区市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的基础上,中央组织部对初步人选又进行了复核,对与评选标准和条件有出入的人选,多次与有关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沟通协调核实。而公示则更是产生热烈反响,绝不走过场的“曝晒”,让每名拟推荐表彰人选都接受“阳光”的检验。31个省区市第一轮共公示117人。中央组织部自6月10日起对100位拟表彰的优秀县委书记人选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举报监督。6月17日,根据表彰工作需要,中央组织部又对6名人选进行了补充公示。

记者翻阅百名优秀县委书记人选事迹材料,感受颇深,这些县委书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特质体现得淋漓尽致。一位省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表彰人选的事迹材料必须直面问题,是否敢担当、怎么担当的,是否对群众有感情、具体是怎么做的,讲空话没用,得“举例说明”,“没有真材实料,过不了关”。

6月25日起,中央主要媒体推出“县委书记风采”专栏,突出报道一批优秀县委书记的先进事迹,引发广泛关注。舆论普遍认为,经过层层筛选、两级公示,这批县委书记可谓“优中选优”“成色十足”。浙江建德市委书记戴建平“不把硬骨头留给下一任”,江苏常熟市委书记惠建林“全力守护‘三个生态’”,吉林梅河口市委书记庞庆波“‘当家人’的三个工作片段”……他们的事迹无不闪烁着“忠诚、干净、担当”的时代光芒。

把忠诚干净融入灵魂,把责任担当扛在肩头,把群众冷暖放在心窝,把修身律己镌刻脑海……树一面旗帜就会引领一片风尚,立一个标杆就会涌现一批标兵,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

“百姓谁不爱好官?把泪焦桐成雨。”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途上,优秀县委书记竞相涌现。这,是伟大时代的呼唤,亦是亿万群众的期盼。

篇五:2016国家常委
2016监督委员会承诺书

监督委员会承诺书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组织安排,拟任我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在此,我对组织的关心和厚爱表示衷心感谢!如果能在这次人大例会上通过,我将不负组织重托,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做一名合格的审判委员会委员。现承诺如下:

一、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树立人民法官形象。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保护国家、集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因此,自己将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始终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执法理念,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执行国家法律,为群众谋利益、为社会求发展,甘做人民公仆。

二、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两个素质”。

在新的岗位上,我将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理论知识,努力掌握******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和党的xx大精神以及科学发展观理论,刻苦钻研法律法规,不断充实、完善、提高自己政策水平和审判业务水平,做到博学多才。增强应对复杂疑难案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真正成为一名高水平的法官、高水平的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增强服务大局主动性,以追求人民满意为目标,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在审判工作中,我将把案件的审理置身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和把握,摒弃消极司法、被动办案、机械办案观念,强化为大局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自觉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个大局服务。此外,我将继续以“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自己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果的根本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当事人对个案审判的满意度。切实加强自己的群众工作能力,树立亲民观念和人性化司法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爱民。

四、廉洁执法,树立清正廉明形象。

今后我将一如既往廉洁自律,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审判权,不吃拿卡要,不行贿受贿,不以案谋私,不枉法裁判,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做到清正廉明。

五、接受监督,树立从善如流形象。

我将始终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积极采纳人大代表建议,切实把自己的审判活动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的监督之下,不滥用权力,不谋取私利,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公公正正执法。

以上是对我拟任职务的承诺,呈请人大常委审议。如果这次不能通过,说明我的工作和水平与人民的要求和组织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我将一如既往的认真学习,努力工作,进一步锻炼和提高自己,克服不足,弥补差距,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业主委员会工作,为明确本人的职责义务,书面承诺如下:

一、本人提交的简历、房地产权证、身份证和有关资历证明完全属实。

二、本人以及近-亲属与本小区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人承诺在业主委员会任职期间自觉学习物业管理相关知识。

四、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处理小区相关事宜,坚决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决不利用业 主委员会身份谋取任何个人利益;

五、模范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六、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充裕的时间,认真履行好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

七、自觉自愿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的监督。

八、本人无下列情形之一:

(1)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以内的;

(2)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3)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九、由于本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规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承诺,完全属实,否则依法承担一切责任。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书

近期境内证券市场出现异常波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国有企业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的发展息息相关,为营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江西省国资委全体出资监管企业承诺采取如下措施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作负责任的股东。在股市异常波动时期,不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二、加大对股价严重偏离其价值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票的增持力度,努力保持上市公司股价稳定。

三、继续采取资产重组、培育注资等方式,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所控股上市公司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力度,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江西省国资委

2016年7月9日

承诺人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承诺书

在本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中,我们承诺:

一、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 坚持科学设置,依法选举产生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 我们承诺提名的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具备以下条件: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是村民代表,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群众信任、熟悉村情;

3、身体健康、热心公众事业,并有一定的文化和财会知识等;

4、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是中共-党员。

5、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及其配偶亲属、近姻亲或有其他明显的特殊关系的人员、村(居、社区)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四、以上承诺请组织监督,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组织处理。

书记(签字):

主任(签字):

xx-xx年xx-x月xx-x日

新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服务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办事效率,市国资委特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

一、进一步深化国资监管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提高服务效率,实行“办事时限、办事依据、职责权限、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六公开。

二、实行一次性告知。凡基层单位和人员来机关办事,机关有关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及所需资料,说明已具备的内容和需要补办的内容。

三、实行限时办结。在办理涉及国资监管的各类事项时,对符合国家政策、程序合法、手续齐全的项目,保证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

四、落实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来访人员,了解来人所办事项。凡属本科室应办事项,应及时登记和办理;对不属本科室业务范围的事项,要明确告知其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并引导介绍来访者前往承办科室或承办人处接待办理。

五、严格落实服务承诺。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经办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诫勉谈话或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调离工作岗位。

投诉电话:3699221

投诉接待部门:市国资委监察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并购重组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审核下列并购重组事项的,适用本规程: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二)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

(三)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并购重组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并购重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初审报告进行审核。

并购重组委依照本规程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并购重组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二章 并购重组委的组成

第五条 并购重组委由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不多于35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不多于7名。

并购重组委根据需要按一定比例设置专职委员。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行业自律组织或者相关主管单位推荐、社会公示、执业情况核查、差额遴选、中国证监会聘任的程序选聘并购重组委委员。

第七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4年。

第八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二)熟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三)精通所从事行业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

(四)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的;

(二)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勤勉尽职的;

(三)两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并购重组委会议的;

(四)本人提出辞职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五)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并购重组委委员的其他情形。

并购重组委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并购重组委委员解聘后,中国证监会应选聘增补新的委员。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组织设立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专家咨询委的具体组成办法、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另行制定。

第三章 并购重组委及委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 并购重组委的职责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审核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并购重组申请事项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审核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初审报告;依法对并购重组申请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以个人身份出席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发表审核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要求出席并购重组委会议,并在审核工作中勤勉尽职;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三)不得泄露并购重组委会议讨论内容、表决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四)不得利用并购重组委委员身份或者在履行职责中所得到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

(五)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及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金、物品等馈赠和其他利益;

(六)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买卖上市公司的证券;

(七)不得在履行职责期间私下与并购重组当事人及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接触;

(八)不得有与其他并购重组委委员串通表决或诱导其他并购重组委委员表决的行为;

(九)未经授权或许可,不得以并购重组委委员名义对外公开发表言论及从事与并购重组委有关的工作;

(十)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接受中国证监会聘任后,应当如实申报登记证券账户及持有上市公司证券的情况;持有上市公司证券的,应当在聘任之日起一个月内清理卖出;因故不能卖出的,应当在聘任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聘任期间暂停证券交易并锁定账户的申请。

第十五条 并购重组当事人及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不正当手段对并购重组委委员施加影响的,并购重组委委员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举报。

第十六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并购重组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委员应当及时提出回避:

(一)委员本人或者其亲属担任并购重组当事人或者其聘请的专业机构的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委员本人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两年内为并购重组当事人提供保荐、承销、财务顾问、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三)委员本人或者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或机构与并购重组当事人有商业竞争关系的;

(四)委员与并购重组当事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的;

(五)委员本人及其亲属持有与并购重组申请事项相关的公司证券或股份的;

(六)委员亲属或者委员所在工作单位与并购重组申请人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产生利害冲突或者委员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亲属,是指并购重组委委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第十七条 并购重组申请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并购重组委委员与其存在利害冲突或者潜在的利害冲突,可能影响并购重组委委员公正履行职责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要求有关并购重组委委员予以回避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中国证监会根据并购重组申请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决定相关并购重组委委员是否回避。

第十八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接受聘任后,应当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对并购重组委委员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考核和监督。

第四章 并购重组委会议

第十九条 并购重组委通过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进行审核工作,每次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的并购重组委委员为5名。

并购重组委设会议召集人。

第二十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分为召集人组和专业组,其中专业组分为法律组、会计组、资产评估组和金融组。分组名单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予以公示。

中国证监会应当按照分组名单及委员排序确定参会委员;对委员提出回避或者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应当予以公示,并按所在组的名单顺序递延更换委员。

专业组委员出现轮空的,由专职委员替换。

第二十一条 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在并购重组委会议拟定召开日的4个工作日前将会议审核的申请人名单、会议时间、相关当事人承诺函和参会委员名单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并于公示的下一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工作底稿、并购重组申请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的初审报告送交参会委员签收。

第二十二条 并购重组委建立公示监督制度,会议公示期间为公示投诉期。如期间发生对拟参会委员的举报且线索明确的,中国证监会应当更换委员,并重新履行公示程序,会议召开日期顺延。

会议公示期间如发生对并购重组申请人的举报且线索明确的,或社会出现负面舆-论且所涉事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中国证监会应当及时启动核查程序,暂停并购重组委会议。

会议公示期间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中国证监会应当更换委员,并重新履行公示程序,会议召开日期顺延。

第二十三条 并购重组委会议开始前,委员应当签署与并购重组申请人及其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人员接触及回避事项的有关说明,并交由中国证监会留存。

第二十四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并购重组申请事项进行审核。

并购重组委委员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调阅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与并购重组申请人有关的材料。

并购重组委委员应当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全面审阅申请人的并购重组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初审报告。并购重组委委员应当在工作底稿上就下述内容提出有依据、明确的审核意见:

(一)对初审报告中提请关注的问题和审核意见有异议的;

(二)申请人存在初审报告提请关注问题以外的其他问题的;

(三)申请人存在尚待调查核实并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的。

并购重组委委员在并购重组委会议上应当根据自己的工作底稿发表个人审核意见,同时应当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完善个人审核意见并在工作底稿上予以记录。

并购重组委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对申请人并购重组申请事项的审核意见,并对申请人的并购重组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进行表决。

第二十五条 并购重组委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并购重组申请进行表决。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弃权。

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为未通过。【2016国家常委】

并购重组委委员在投票时应当在表决票上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并购重组委会议对申请人的并购重组申请形成审核意见之前,可以要求并购重组当事人及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的代表到会陈述意见和接受询问。

对于并购重组委委员的任何询问、意见及相关陈述,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并购重组当事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对外披露。

第二十七条 并购重组委根据审核工作需要,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邀请并购重组委委员以外的行业专家到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所邀请的专家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 并购重组委会议召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负责召集并购重组委会议,维持会议秩序,组织参会委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组织投票、宣读表决结果并负责形成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意见。

并购重组委会议结束后,参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审核意见、表决结果等会议资料上签名确认,同时提交工作底稿。

第二十九条 对于并购重组委会议表决结果为有条件通过的,中国证监会对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向参会委员进行反馈。

第三十条 并购重组委会议对申请人的并购重组申请投票表决后,中国证监会在网站上公布表决结果。

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作出的表决结果及提出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应当于会议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并购重组申请人及其聘请的财务顾问进行书面反馈。

第三十一条 并购重组申请人可在表决结果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诉意见。中国证监会应当要求并购重组委会议召集人组织参会委员对申诉意见做出书面解释、说明。如有必要,中国证监会可以组织召开专家咨询委会议。根据会议意见,决定是否驳回申诉或者重新提交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并购重组委会议重新审核的,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第三十二条 并购重组委参会委员认为并购重组委会议表决结果存在显失公正情形的,可在并购重组委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经中国证监会调查认为理由充分的,应当重新提请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第三十三条 在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表决通过后至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前,并购重组申请人发生重大事项,导致与其所报送的并购重组申请文件不一致;或并购重组委会议的审核意见具有前置条件且未能落实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提请重新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第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未获通过且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申请人对并购重组方案进行修改补充或提出新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顾问应审慎履行职责,提供专业服务,进行独立判断,确认符合有关并购重组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提出并购重组申请。重新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第三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建立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回访制度。通过组织回访,实地了解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方案实施情况、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审核意见落实情况以及证券服务机构持续督导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 并购重组委应以召开全体会议的形式,对并购重组审核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及创新性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并购重组委可要求中国证监会组织召开专家咨询委会议,由专家咨询委出具专家意见,提供决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负责安排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送达审核材料、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及保管档案等具体工作。

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所需费用,由中国证监会支付。

第五章 并购重组委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负责并购重组委事务的日常管理以及并购重组委委员的考核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对并购重组委实行问责制度。出现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意见与表决结果有明显差异的,或事后显示存在重大疏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所有参会的并购重组委委员分别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四十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存在违反本规程规定的行为及其他违反并购重组委工作纪律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谈话提醒、通报批评、暂停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解聘等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建立对并购重组委委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监督机制。

对有线索举报并购重组委委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应当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予以谈话提醒、通报批评、暂停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解聘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对并购重组委委员违法违纪的处理措施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开。

第四十三条 在并购重组委会议召开前,有证据表明并购重组申请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以不正当手段或者其他方式影响、干扰并购重组委委员对并购重组申请的判断和审核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召开对有关申请的并购重组委会议。

并购重组申请通过并购重组委会议后,有证据表明并购重组申请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以不正当手段或者其他方式影响、干扰并购重组委委员对并购重组申请的判断和审核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核准;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证监发〔2016〕94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委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委员与并购重组申请人回避及接触事项的有关说明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审核工作底稿

4.并购重组申请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

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承诺函

附件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委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本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社会公众郑重承诺:

一、本人在担任并购重组委委员期间,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关于加强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及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本人将遵守社会公德,以端正的个人品行自觉维护并购重组委形象,并承诺在履行并购重组委委员的职责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基础,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审核,独立发表个人意见和投票表决,并对此承担相关责任;

三、本人不以任何形式收受并购重组当事人及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各种代币券(卡)等支付凭证,不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及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宴请、旅游、休闲等娱乐活动,不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及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亲属支付的个人费用;

四、本人将保守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并购重组委会议讨论内容、表决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五、本人不在履行职责期间私下与并购重组当事人及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接触;不与其他并购重组委委员串通表决或诱导其他并购重组委委员的表决;

六、本人不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买卖上市公司的证券;

七、本人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且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外,按要求出席并购重组委会议;

八、本人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在教学、演讲、写作和接受采访等活动中,不引用因担任并购重组委委员而获悉的信息;未经中国证监会授权,不以并购重组委委员身份对外发表言论;

九、本人接受中国证监会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考核和监督,遵守中国证监会纪检部门的谈话制度,接受廉政评议,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上市部、纪委、监察局提交述职报告;

十、本人接受并愿意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按有关规定就并购重组委有关事宜开展的调查;

十一、本人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与并购重组申请人回避及接触事项的有关说明

(20 年第 次并购重组委会议)

一、本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二、本人不存在应当提出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

三、本次所审核的并购重组申请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未曾以不正当手段影响本人对本次所审核的申请人的判断。

四、本人未曾私下与本次所审核的并购重组申请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未接受过上述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资金、物品等馈赠及其他利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委员签名:

附:本次所审核的申请人(公司)名单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审核工作底稿

参会委员姓名:

并购重组委会议届次:20 年

并购重组申请人名称:

并购重组类型:

一、对初审报告提请委员关注的问题和审核意见发表个人审核意见及依据。

二、申请人是否存在初审报告提请关注问题以外的其他问题,如有,请说明。

三、申请人是否存在尚待调查核实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如有,请说明。

四、其他。

五、是否对上述意见有修改,如有,请补充。

委员签名:

附件4:

并购重组申请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承诺函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

一、本公司保证不直接或者间接地向并购重组委委员提供资金、物品等馈赠及其他利益,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向并购重组委委员提供本次所审核的相关公司的证券,保证不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并购重组委委员对申请人的判断。

二、本公司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干扰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工作。

三、在并购重组委会议上接受并购重组委委员的询问时,本公司保证陈述内容真实、客观、准确、简洁,不含与本次并购重组审核无关的内容。

四、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并购重组申请人负责人签字:

此项承诺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作出

篇六:2016国家常委
2016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共召开常委会会议9次、主任会议30次,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9项,组织开展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29次,提出意见、建议80余条,作出决议、决定11个,依法决定了53名同志的职务任免,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支持服务科学发展

围绕推进活力**建设,加强经济工作监督。为促进全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常委会深入到企业生产建设一线,组织对全区工业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情况进行了视察,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增强科技创新支撑力工作情况的报告,建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转变职能,搞好引导和服务,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意识,全面提升工业整体素质和实力。为支持全区旅游业发展,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全区旅游资源整合,提高旅游档次,创建旅游品牌,以旅游业为突破口带动服务业整体工作上水平。

围绕推进魅力山城建设,加强城建工作监督。常委会先后对区政府2016年度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安排情况、人民防空工作情况和小城镇规划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议监督,组织对全区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改造工作进行了视察。建议区政府做好各年度工作衔接,保证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进一步强化规划意识,不断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通盘考虑,统筹推进,严把标准关、质量关、进度关,努力建设体现山城特色的精品工程。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完善方案,加强监管,使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出行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围绕推进工作效能提高,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为督促政府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常委会会议对区交警大队、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进行了工作评议。评议之前,积极征求代表、群众、企事业单位对被评议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将其作为评议的重要依据。评议结束之后,分别向区委汇报、向区政府以及市有关部门通报评议结果。被评议部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查不足、抓整改,在依法行政、工作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不断改进工作,进一步促进了行政效能的提高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围绕推进科学发展,严格履行法定职权。密切关注计划和预算执行、审计、决算等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适时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保障了全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情况报告,要求区政府严格依法审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认真落实各项人事任免制度。今年以来,共依法决定了53名同志的职务任免,其中任命30人、免职23人;对12名拟任命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考试,听取了区政府2名副区长和区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任前表态发言以及其他15名同志的供职报告。此外,还根据工作需要接受了3名区人大代表的辞呈,补选了1名市人大代表。

围绕推进重点问题解决,积极做好对上争取。在常委会的持续关注下,我区水源地保护和生态补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针对南部四镇区域经济发展因保护水源地而受到制约的问题,常委会多次开展调研,积极组织驻我区的市人大代表在市人代会上提出议案和建议,争取政策扶持,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并督促市政府认真加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多次来我区就水源地保护工作进行视察和调研,作出了《关于加大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决议》,修订完善了《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市政府编制了《淄博市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出台了《关于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实行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市、区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太河水库水源地生态保护和民生支出,我区南部四镇水源地保护工作迈出重要一步。

二、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着力推动民生改善

关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保工作监督。常委会不断强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组成6个检查组,集中3天时间,对区政府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区政府按照常委会的意见,进一步强化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健全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对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了全区环保工作的健康开展。

关注民生事业发展,依法维护群众利益。常委会十分重视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着力推动全区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适时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此项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对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针对面上工作不平衡、工作进展总体缓慢、建设任务依然艰巨等问题,提出了继续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努力拓展和创新筹资渠道,强化责任目标奖惩,加大对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的监控力度,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等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全区开展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工作情况的报告,从强化宣传教育、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以及优质服务、队伍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了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物业管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听取了区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对去年视察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所提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当前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发展方向进行了重点审议,推动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

关注依法治区进程,加强司法执法监督。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重要案件报告制度的暂行办法》,要求区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就特定范围内的重要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向常委会作出报告,推动了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听取审议了区检察院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批准了《**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常委会十分关注民商审判工作,推动区法院不断提高民商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常委会还对《职业教育法》、《档案法》、《淄博市承压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监督,努力确保法律法规在我区得到正确实施。

三、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促进代表作用发挥

落实责任主体,增强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继续实行代表建议督办责任制,定期检查调度办理情况,及时向承办部门反馈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使建议办理具体化、实效化。进一步细化答复环节的各项要求,使答复过程成为争取代表支持、凝聚发展力量的过程。跟踪监督代表建议办理意见落实情况,努力让代表满意,使群众受益。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40件建议,均在规定时限内向代表进行了面复。

提高服务水平,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定期开展集中联系代表工作,促进了常委会联系代表的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开展优秀区人大代表评选活动,对22名表现突出的优秀区代表予以表彰,进一步激发了代表的履职热情。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部署的专项工作评议征求代表意见和“履职尽责争先进、发展实干做表率”代表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宣传优秀代表先进事迹。

丰富活动内容,增强代表工作实效。组织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评议代表活动,30名区镇人大代表向其所在选区的744名选民代表进行了述职并接受评议,选民对被评议代表的平均满意率达99.3%。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和履职空间,共有140余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重视代表小组和代表活动室建设,代表活动的方式更加多样、效果更加明显。

四、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与时俱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持之以恒地抓好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依法履职能力。脚踏实地,加强作风建设。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集中解决“四风”问题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常委会履职效能进一步提高。积极探索,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学习、议事、调研、联系代表等制度,努力提高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密切联系,增强人大工作活力。认真指导基层人大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基层人大工作例会,主动接受上级人大指导,积极为省、市人大常委会来博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搞好协调和服务。

2016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中共**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全区人大工作创新务实发展,为推进活力**、魅力山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坚定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重要任务,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坚定不移地支持改革、投身改革、推动改革。要着力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人大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优势,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力促进区委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法定职权,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全区工作大局开展监督工作,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加强跟踪问效。组织开展好各项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审议好“一府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密切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努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结合询问继续深化专项工作评议,推动评议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全力推动法治**建设,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坚持抓大事、议大事,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制度,努力实现党委意图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三、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代表工作。继续在代表中深入组织开展“履职尽责争先进、发展实干做表率”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健全和完善代表履职的监督、约束、评价和激励机制,继续组织好区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市人大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活动,进一步提高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强化组织引导,创新活动载体,拓展履职平台,进一步增强代表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保证办结率,提高办成率。

四、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加强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更高的要求加强常委会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各项制度建设,探索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调研、视察等活动机制,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积极推进常委会和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拓宽联系群众渠道,真诚听民声,真实传民意,真心解民忧,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理论武装和知识储备,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编辑: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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