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测评会议应到人数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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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测评会议应到人数为多少
党员领导干部知识测试题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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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测试题

姓名: 成钊 工作单位: 陇东学院 职务: 13级秘书

学班 成绩:

一、 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

洁党的组织,保章党员 明主权利 ,教育党员,维护党的 团结一致 ,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于 违反党纪 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

3.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 一年 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

4.《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 领导核心 ,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 发展要求 ,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 根本利益 。

5.党章是 最根本 的党内法规,是 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

6.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 警告 或者 严重警告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分 警告 、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五种

8.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 处分。

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 校友会 、 战友会 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党员受 留党察看 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30分)

1.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 B )的具体化。

A.习总书记讲话精神 B.党章规定

C.十八大精神 D.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2.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内容可以概括为( B ) 。

A.四个必须 B.四个坚持 C.四个服从 D.四个自觉

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中,“廉洁从政” 的后面一句是( B ) 。

A.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B.自觉保持人民公仆

本色C.自觉保持服务群众本色 D.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4.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 B )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做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九个月 D.一年【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测评会议应到人数为多少】

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 C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6.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C )处分。

A.开除党籍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7.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什么处分?( B )

A.警告 B.严重警告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8.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C )

A.一年内 B.三年内 C.五年内 D.十年内

9.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法组织活动的,给予( B ) 。

A.通报批评 B.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0.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如何分?( D )

A.加重 B.从重或者加重 C.从重和加重 D.从重

11.坚持( B )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A.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B.社会主义道路 C.改革开放

12.二人以上(含二人) 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如何处理?( A )

A.从重 B.加重 C.从重或者加重 D.从重和加重

13.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D )

A.警告直至开除党籍 B.留党察看 C.开除党籍

D.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14.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法组织活动的,给予( B ) 。

A.通报批评 B.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5.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重的,应当如何处理?( D )

A.保留预备党员资格 B.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

C.延长预备期 D.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6.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 B ) 的方式。

A.代表表决 B.无记名投票 C.公开表决

17.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如何处理?( B )

A.没收 B.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C.赔偿 D.责令补偿

18.党纪处分决定做出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C )

A.10日内 B.15日内 C.一个月内 D.三个月内

19.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讲座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B )

A.警告直至开除党籍 B.开除党籍

C.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 D.留党察看

20.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如何处

篇二: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测评会议应到人数为多少
2016年党员领导干部附加学习测试题

党员领导干部附加学习测试题

一、判断题

1.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A)

A.对 B.错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后四条确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要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继承和发扬了千百年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古训,具有鲜明的中国风格。(A)

A.对 B.错

3.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讨论中发生了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耽误工作。(A)

A.对 B.错

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该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书记处、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A)

A.对 B.错

5.《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反对某个同志的某个意见,不等于反对这个同志,反对某个领导机关的某个同志,不等于反对这个组织,不等于反领导,更不等于反党。(A)

A.对 B.错

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党的各级委员会要按期改选。党员数量少的单位,可不实行差额选举或实行预选。(A)

A.对 B.错

7.《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A)

A.对 B.错

8.《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除外事活动外,禁止在领导人外出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举行宴会。(A)

A.对 B.错

9.《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之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A)

A.对 B.错

10.《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由于上级领导人员的缺点和错误,使下级的工作出了问题,上级要主动给下级承担责任,首先作自我批评。

(A)

A.对 B.错

11.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职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A)

A.对 B.错

12.领导干部不得互相宴请、赠送节礼。(B)(严禁干部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

A.对 B.错

13.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可以不署名。(B)(并署名)

A.对 B.错

14.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不得提拔任用。(A)

A.对 B.错

15.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A)

A.对 B.错

16.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A)

A.对 B.错

17.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A)

A.对 B.错【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测评会议应到人数为多少】

18.提拔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A)

A.对 B.错

19.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A)

A.对 B.错

20.对考察人选有问题反映正在核查的,可以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B)(不能)

A.对 B.错

2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不得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B)(“党政机关”前加上“未经批准”) A.对 B.错

22.《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规定,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报上级党委、政府审批。(B)(省委、省政府)

A.对 B.错

23.《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规定,严禁将应收缴的非税收入直接抵顶支出。(A)

A.对 B.错

24.《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A)

A.对 B.错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测评会议应到人数为多少】

25.《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规定,严格控

制出国培训规模,凡属国内培训能解决问题的,不到境外培训,省级及以下党委组织部门不得直接组织境外培训。(B)(地级市和县(市、区)党委)

A.对 B.错

26.《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供应商。(A)

A.对 B.错

27.《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采取置换方式配给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严禁以下属单位名义变相建设机关办公用房。(A)

A.对 B.错

28.《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并统一调剂使用。(A)

A.对 B.错

29.《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B)(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却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A.对 B.错

30.《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领导干部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B)(不得长期)

A.对 B.错

3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下级党委和政府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应当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报告可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工作报告一并进行。(A)

A.对 B.错

32.《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办公室(厅)、政府办公室(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A)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测评会议应到人数为多少】

A.对 B.错

33.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A)

A.对 B.错

34.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行政班子会、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B)(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

A.对 B.错

35.在县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可以在任主要领导职务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A)

A.对 B.错

36.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A)

A.对 B.错

37.《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A)

A.对 B.错

38.《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但已退休的不再追究相应的责任。

(B)。(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A.对 B.错

39.《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正。(A)

A.对 B.错

40.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A)

A.对 B.错

41.对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B)(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对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对 B.错

4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A)

A.对 B.错

43.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A)

A.对 B.错

44.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A)

A.对 B.错

4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B)(较重的)

A.对 B.错

46.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A)

A.对 B.错

47.党员领导干部的子女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B)(撤销党内职务)

A.对 B.错

48.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A)

A.对 B.错

49.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B)(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

A.对 B.错

50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

A.对 B.错

51.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

A.对 B.错

52.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

A.对 B.错

53.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

A.对 B.错

54.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

A.对 B.错

55.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

A.对 B.错

56.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A)

A.对 B.错

57.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B)(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对 B.错

篇三: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测评会议应到人数为多少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测评会议应到人数为多少】

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测评会议应到人数为多少】

第十九条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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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版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心得一:新版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在选人用人上,我党走过了跑官要官、用人唯亲、火箭提拔、过度以分取人等弯路,新版《干部任用条例》的出台目的是为贯彻十八大以来中央精神,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好干部的脱颖而出,才能保证党和国家的长久发展,才能确保民众的安居乐业。因此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在学习新版干部任用条例时,应深刻理解条例中的三大支点。

坚持党的领导把关作用。我党长期在工作中坚守着吃苦耐劳、敢为人先的光荣传统。因此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也必须坚持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各级党组织要主动牵头干部任用工作,创新思维和工作方式,充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干部队伍组成结构,形成梯度合理、时间合理、差异合理的选人周期。同时要做好严格的把关工作。既要对党自身从严把关,更要对选拔和监督干部严把关。只有坚持好党的领导把关,才能确保干部选拔公平公正的底线,所选干部思想政治素养的底线。

凸显民主的话语权地位。自习总书记履新以来,党的群众路线再次成为全民热词,也唤醒了多少干部对于党的宗旨为人民服务的记忆。在一个强调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及时的今天,在一个互联网发达、消息光速传递的今天,在一个民族思想解放浪潮一波波袭来的今天,民主话语权地位愈发重要。新版干部任用条例也传递出了坚持干部工作的群众路线,坚持群众公认,充分发扬民主,改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的信号。领导一句话拍板用人的时代已过去。凸显民意,正成为干部任用最强音。

深化考察工作的全面性。我国自古就有不拘一格降人才、德才兼备的用人要求。要有效避免高分低能、有才无德之辈为干部队伍抹黑,必须以深化干部考察工作为抓手。墨子曾说过“听其言,迹其行,察其所能而慎予官。”在任用干部考察期间不能只听少数人的一面之词,眼球也别慌着聚焦拟提拔者的成绩数据。多去实地看看,来点“微服私访”的考察,多听听旁观者意见,出点“德考”选择题做一做。要用全面细致的考察工作换取好干部的脱颖而出。全方位的了解一名干部,是干部任用前的最后防线,理应高度重视。

司马迁在史记中曾说过“为官择人,不可造次。用一君子则君子皆至;用一小人,则小人竞进矣。”一名好的干部对于我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也要利用此契机认真学习贯彻新版干部任用条例,愿更多的贤能之人能真正脱颖而出,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心得二:新版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干部任用条例》是党的干部工作的根本大法。学习好、宣传好、遵循好、运用好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既是做好选人用人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重大责任。组织部长担负的使命和职责,要求必须在学通学透上深一层,在用准用精上高一筹,把新条例精神要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勇于履职担当,公正选人用人,为党委当好参谋助手。

一要树好导向标准不动摇。着眼于为党和人民选人、为工作需要选人、为发展大局选人,按照“20字好干部”标准,牢固树立重德才、以德品为先,重实干、以实绩为先,重公道、以公论为先的导向,始终对静心谋事、踏实干事的干部厚爱一分,对不跑门路、不搭天线的干部高看一眼,对爱民为民、善做善成的干部先用一步,让有潜力的干部有机会、有能力的干部有平台、有功劳的干部有位置,规引各级干部把主要心思和精力真正放在履职尽责、干事成事上,多一些诚实淡定,多一些才气骨气,多一些干事冲劲和处世韧劲,营造以德才居位、靠实干进步的良好用人风气和健康政治生态。

二要严把程序步骤不变通。把守规矩、重程序、按步骤作为提高干部工作透明度、公信度、安全度的重要保证,强化规矩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动议、推荐、考察、决定、公示、任职等环节和步骤循序而动,不搞变通,不打折扣,确保行出有据、行必规范。牢记“干部工作无小事”,对重要步骤、重要节点、重要事项靠前指挥、亲自上手,盯紧看牢、严把细审,为党委决策当好“守门员”。妥当处理做与说、缓与急、大与小、内与外的关系,把握好节奏节点,掌控好力度火候,实现充分发扬民主、厘清责任主体、坚持党管干部和严格依规办事有机统一。

三要尽心识才举贤不懈怠。坚持平时多下功夫了解识别干部,通过听本人怎么想、同事怎么评、领导怎么推、社会怎么议,多渠道、多层面、多角度对干部聚焦定格、立体画像。坚持客观辩证地分析评价干部,既察其目前表现也察其岗位经历,既识其工作能力也识其“四德”水准,既知其所长也知其所短,侧重在事中了解、用实绩衡量,通过研判基础条件、利弊因素、努力程度、变化大小来观素养、看能力、评功过。坚持认真负责地推荐使用干部,突出人岗相适和才尽其用,对看准盯稳的好干部、有培养潜力的好苗子大胆推荐使用,注重合理使用各层面、各年龄段干部,发挥选人用人激励导向作用,把干部工作成效体现在服务大局、促进工作上。

四要守牢原则底线不随意。强化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和底线思维,站稳原则立场,慎操手中权力,常怀履职尽责的使命感、常持公道荐贤的正义感,常有利剑高悬的敬畏感。在执行条例规定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不用原则作交易,不拿铁规当儿戏;在识别推荐干部上对公不对私,排除私心杂念和外界干扰,把得住标准,顶得住压力,经得起检验;在从严从实律己上不糊涂、不盲从、不轻率,向先进典型看齐、以反面典型为鉴,慎独慎欲、慎微慎初,硬气做人、踏实干事,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努力为干部作出表率。

心得三:新版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20xx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2002版《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认真学习了条例全文,为今后的组织人事工作提供依据和导向。通过学习,结合自身工作,我有以下三方面体会:

一是突出以德为先,强化干部作风。与xx版《干部任用条例》相比,此次修订新增了“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突出干部的“德”在素质要求中的首要地位,体现了全面改革的“问题导向”性。近年来,在改革开放引擎的强力带动下,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随之而来的是某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的滑落、贪婪欲望的滋生和道德品质的丧失,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后,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空前反腐力度下,一大批党的蛀虫被查办处理,净化了社会风气,震慑了思想心灵,也赢得了百姓的支持和拥护,突出干部选任“以德为先”,将“德”作为一条“红线”,牢牢树立在组工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心头。作风建设是我党历来常抓不懈的重要方面,干部队伍的作风更是深刻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光辉形象。因此条例中多处提到干部选任要强化作风考察,加强干部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另外,省委、市委分别下达了《关于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纪实档案的意见》,我县也已印发了相关文件,建立健全我县干部档案工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和选拔任用提供更为全面准确的依据。

二是更加注重基层,更好服务群众。条例中明确提到: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在近年来的干部队伍建设中,也通过“加强基层建设年”、“双融双建”等活动,走基层、进机关,与百姓面对面,密切联系群众,增强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利民、惠民的同时,锻炼了广大干部,从中发现了一批人才。在开展党的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四风”、改进作风,查摆整改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了不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近日中央又召开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在总结成果同时明确指出了群众工作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即将在市县全面展开的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作了再动员、再部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在今后的组织工作中,群众路线也将作为一条重要主线贯穿始终,成为组织工作长期坚持的重要方针。

三是强调科学发展,重视服务民生。条例中提到在干部考察中,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权重”,从考核指标体系设置中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不唯GDP的科学政绩观,坚持可持续发展,重视改善民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心得四:新版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随着公开选拔的经常化、制度化,今后公进的力度将愈来愈大,公选干部在干部任用牛的比例会愈来愈高,参加公选和公选落岗的干部会愈来愈多,公选落岗者的开发利用课题也就愈来愈迫切地摆到了各级组织部门的面前。对此对公选成果开发利用我有以下体会:

一是提高公选效益的迫切需要。由于公选程序的特殊性、内容的广泛性、组织的严密性、参考人员的不确定性等原因,每次公选组织部门都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去选拔为数不多的岗位目标者,众多的报名者与极少的上岗者形成了“千军万马过公选独木桥”的强烈反差,导致了公选的投入与产出比明显失衡。

二是保证公选工作正常开展的动力源泉。随着公选结果的公布,一大批报考者纷纷落选。由于没有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少数干部群众对落选者有的冷嘲热讽,有的背后议论,有的对落选者的能力水平表示怀疑;部分准备不充分的落选者自己也觉得技不如人,情绪低落,甚至一些距最终胜出只有一步之遥的考生,也有“败军之将,何以言勇”之感。据调查了解,有相当一部分参加过公选的同志,对公选的关注度降低,信任度下降,同时也使得他们周围的亲朋好友

对公选也产生了怀疑观望的态度,如果任由这种情况继续发展,将直接导致公选报考者的减少,而报考者的减少,将直接影响到公选的质量,影响到公选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拴心留人的重要举措。人才具有流动性、共享性和社会性的特点,近几年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向经济发达地区聚集现象日趋明显。中国加人WrO后,各地对人才的

争夺将更加激烈,如果我们不及时对公选落岗者进行有效的开发利用,这批人或“孔雀东南飞”,或流失到外企,或因外地公选成果开发利用力度大而另择高枝,那我们有限的人才资源将更加捉襟见肘。

四是选拔后备干部的有效载体。近几年,不少地方采取了公开选拔后备干部的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在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由于公选的成本较高,这项工作一时还难以推开。如果在参加过公选的优秀年轻干部中,挑选一批进入后备干部人才库,既可选出后备干部,也能降低选人成本。

五是完善公选环节的有益补充。目前,公选己基本形成了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格检查、组织考察、决定任用、任用公示和岗前培训等九个环节,开发利用作为公选后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拓展公选内容,提高公选效益,使得公选整个过程环环相扣,浑然一体,起到了补充和完善公选环节的作用。

篇五: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测评会议应到人数为多少
2016审计局党的群众路线实施方案3篇

第1篇

根据中共县委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靖字【2016】3号)精神,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现就我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精神,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把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转化为忠实履行审计职责的优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审计支持。

二、活动对象、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对象范围。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体党员中开展,重点抓好局领导班子和局领导干部,辐射影响全局干部职工。

(二)主要任务。聚焦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等,教育引导局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全面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

(三)活动目标。

主要目标是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具体体现在:

1.党员干部作风显著转变。充分认识“四风”的危害性和顽固性,联系审计实际,抓住重点、解决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着重解决工作浅尝辄止、不讲实际、不求实效的问题。坚决反对官僚主义,着重解决对审计实际情况不了解、不关注、不研究,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坚决反对享乐主义,着重解决艰苦奋斗思想树立不牢,贪图安逸,怕苦怕累的问题。坚决反对奢靡之风,着重解决不遵守财经法纪、乱花钱、铺张浪费的问题,坚决杜绝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2.党群干群关系显著改善。紧紧抓住密切联系群众这个核心问题,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植于思想和行动中,结合审计工作实际,争做联系群众的表率,争做服务群众的表率,争做善做群众工作的表率,力争每年为挂点社区、新农村建设点办1-2件群众认可的实事。

3.实干能力显著增强。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指导方针,树立“发展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工作,自觉地把审计工作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对接起来,把县委、县政府关注的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找准审计监督与促进经济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和切入点,切实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为保持全县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强有力的审计支持。

(四)基本原则

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经验,坚持主题不变、镜头不换,发扬“认真”精神,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坚持领导带头、层层示范,更加注重聚焦“四风”、解决问题,更加注重敞开大门、群众参与,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更加注重上下协力、衔接带动,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三、方法步骤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教育实践并重,坚持边学边改,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即知即行、即查即改,使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工作有效衔接、相互贯通。主要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2016年2月至3月)。

1.抓好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讨论、专家辅导等方式,集中搞好学习教育,把学习教育贯穿活动始终。

3月5日召开局动员大会。参加人员:全局党员干部、3-4名服务对象及群众代表。动员大会由局党组书记、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钱光江作动员讲话,邀请县委第二督导组全体同志与会指导。动员大会结束后,在参会人员范围内开展民主评议,评议内容主要是形式主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官僚主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享乐主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民主评议表由县委督导组回收汇总。

3月上旬,局领导班子利用2天进行集中学习,全局党员干部以股室为单位进行学习。期间,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为主题,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以股室为单位开展一次“为民务实清廉”专题讨论交流。

学习要求。以“三学三找三提高”(学党章、学讲话、学先进,找“四风”、找差距、找根源,提高党性、提高认识、提高能力)为主要载体,认真组织开展学习。一要抓好规定内容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以及县委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有关精神和党的光辉历史、优良传统。二要抓好自选内容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筑梦之基》、《永恒的信念》等电视专题片;深入开展向龚全珍同志和“身边好人”及局先进人物学习活动,用“好人文化”引领道德风尚,使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标杆、行有示范;结合审计实际,学习审计法及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省审计条例》;学习审计署印发的《精神传承》、《中华英模》、《审计群星》读本及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材料等。通过学习和专题讨论,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开展红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解决当前存在“四风”问题的紧迫性。学习阶段,每个参与对象撰写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

2.深入搜集情况、广泛听取意见。把听取意见贯穿活动始终。根据局工作安排,3月中旬,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集中一段时间广泛听取意见。

组成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的调研小组,深入挂村点、被审计单位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采取发函约谏、电子信箱、召开局机关干部和退休老同志座谈会以及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县直相关单位、被审计单位及本局干部职工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建立台账。

局领导班子重点听取“六个方面”的情况:(1)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群众工作方针政策和群众观点的树立情况;(2)坚持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强化审计监督,促进政令畅通、推进反腐倡廉、推动深化改革、维护经济安全情况;(3)牢记“两个务必”,克己奉公、勤政廉政情况;(4)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情况;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情况;(5)学风、文风、会风情况;(6)深入审计一线,扑下身子抓落实情况。

局领导干部重点听取“五个方面”的情况:(1)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情况;(2)敢于碰硬、尽责担当,讲真话、报实情情况;(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谨细致,保证工作质量情况;(4)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审计纪律情况;(5)坚持文明审计情况。

局领导班子及全体党员、干部在听取意见基础上,要认真梳理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2016年4月至6月)。

重点围绕“为民务实清廉”总要求,对照党章、廉政准则、改进作风要求、群众期盼和先进典型,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上级点、集体议等方式,深入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找准找实突出问题。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局领导干部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找“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注重从审计服务对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包括基层反映、群众诉求、街谈巷议和网民热议中查找“四风”问题。二要深入查找问题,局机关要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普通党员要在组织的帮助下,结合听取意见情况,有针对性地查找党性党风上的差距。要集中梳理问题,5月上旬要集中二天时间,召开会议,查摆梳理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5月下旬,局领导班子及副科级以上干部都要对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联系个人成长经历,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作出说明;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副科级以上干部要自己动手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防止以工作问题代替作风问题,以班子问题代替个人问题,以笼统问题代替具体问题。局领导干部查摆问题的情况,报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再报县委督导组审阅,局党组查摆问题情况报县委督导组。

3.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6月下旬,要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3-5名党员群众代表列席,县委活动督导组要全程参与,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要派员指导。民主生活会要深入开展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要做好会前准备。会前要以适当方式,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和成员的意见建议。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督导组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同志之间,都要逐一进行谈心谈话,把班子问题、个人问题谈深谈透,消除隔阂、形成共识,力争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会议前。班子成员彼此之间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批评意见。二要在会上开展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会上采取“先班子、后个人,先一把手、后班子成员,先开展自我批评、再逐一批评,一个一个过”的方式,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既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实事求是、出以公心,不评功摆好,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纠纷,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三要及时通报情况。会后要在一定范围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并形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经县委督导组审阅后,报上级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纪委、组织部。局党组要组织党员认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重点针对本单位及个人存在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局领导同志既要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也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2016年7月至9月)。

重点是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整改落实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坚持开门整改、标本兼治。

1.制定整改方案。一是制定“两方案一计划”,邀请督导组参加整改落实专题会议。针对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出的问题及剖析的原因,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民主生活会提出的具体措施,对照群众满意标准,制定“两方案一计划”,即制定总的整改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提出整改落实的目标、内容、方式、时限,对有条件改的问题,要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对一些突出问题,要进行集中治理。要抓住重点问题,明确整改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及时整改、逐项落实。二是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建立具体问题整改、专项整治、制度建设等3个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整改、阳光整改。三是严把班子整改方案质量关。“两方案一计划”经县委督导组审阅后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确保“两方案一计划”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清晰、切实可行。四要公布班子整改方案。班子整改方案要在局机关予以公开,让群众知道改什么、怎么改。五要制定和落实个人整改措施。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均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报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督导组审阅;普通党员也应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2.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开展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治,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执法不公、搞选择性、随意性执法,收受“红包”、公款送礼,出工不出力、“懒政”现象突出等问题。一是围绕整治形式主义,重点整治在局内部管理中提出要求多,解决实际问题少;会议、文件多,深入实际少等问题。着力整治在审计中查核问题不深、了解情况不透、问题定性不准、审计取证不足等问题。二是围绕整治官僚主义,着力整治对基层的情况调查研究不够,工作指导不够,困难体谅不够,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不够的问题。三是围绕整治享乐主义,对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情况进行自查,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问题;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着力整治“整顿干部队伍、建设审计铁军”活动中查摆出来但尚未解决的问题。四是围绕整治奢靡之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

3.强化正风肃纪。建立健全抓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查处发生在审计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整治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重点解决好审计服务不到位、漠视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建议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建议组织调整。

4.健全落实制度。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导力强、管长远的制度规定,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对本局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做好废、改、立工作。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制定、修改、完善学习制度、作风建设制度、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审计质量5年规划、政府投资项目及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定制度和廉洁从审制度等。

四、推进措施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须坚持把从严从实的要求贯穿活动全过程,着力在求实、务实、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一)落实领导责任。

局党组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在县委督导组的指导督促检查下,全面具体组织教育实践活动。党总支要充分发挥党小组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依托有效载体,因地制宜地开展各项活动。局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领导班子成员要与股室和建立联系点,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活动。

(二)突出创新工作。

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要结合审计机关及审计工作实际,开展创新工作。一是在全局组织开展“一监督三服务三促进”活动,通过强化审计监督,服务党委政府工作中心、服务被审计单位、服务群众利益,促进政策落实、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促进被审计单位财会人员依法依规履职;二是在局机关开展“三亮三比三争”活动,即亮党员身份、亮岗位职责、亮目标承诺;比纪律、比团结、比实干;争当科学转型模范、争做审计能手、争创优秀审计项目。

(三)加强统筹结合。

教育实践活动要与审计工作紧密结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忠实履行审计职责、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开展活动与审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抓好教育实践活动与党建工作、工会、妇委会工作的统筹,针对审计机关特点,坚持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环节不能少、不变通,既要完成“规定动作”,又使“自选动作”有特色。要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突出从学习抓起、从教育抓起,引导党员干部自我学习、自我净化、自我提升。

(四)搞好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新闻网站、局外媒体,总结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实际成效。要注重总结、反映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向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五)坚持务实作风。

各股室要把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股长要切实负起第一负责人的职责,按照规定扎扎实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要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把重在求真务实、重在解决问题、重在取得实效贯穿活动全过程,务求每个环节、每项工作出实策、鼓实劲、办实事,真正做到“不虚”、“不空”、“不偏”。要力戒形式主义,不搞文山会海,不滥发资料简报,以良好作风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六)加强督查检查。

积极配合县委督导组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督查检查工作;充分运用日常督查、明察暗访、受理投诉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育实践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和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实践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综合指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顺利推进。

第2篇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有关部署,为深入推进全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局党组成员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就局党组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出如下具体安排:

一、扎实进行动员准备(2月28日—3月5日)

1、2月28日,召开局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准备工作进行部署。

2、3月3日,召开局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专题学习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精神和市委、县委动员大会精神,研究讨论局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局党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提交局党组会审定。

3、3月4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学习传达全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和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审定《县审计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中共县审计局党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对召开全局动员大会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4、3月5日,召开全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会前,组织参会人员开展民主评议,发放民主评议表,评议的主要内容为:对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会议期间,民主评议表由县委督导组回收汇总。

二、学习动员、听取意见(3月6日—3月30日)

(一)开展一次集中学习交流活动

学习主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群众意识、加强作风建设。

学习内容:党章、廉政准则、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汇编、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领导讲话、《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龚全珍日记选》以及专题片《永恒的信念》、《筑梦之基》等。

1、3月14日,邀请县委党校老师作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报告。

2、3月14日—3月17日,党组成员自学党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县委有关教育实践活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

3、3月19日,集中学习《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观看专题片《永恒的信念》、《筑梦之基》。

4、3月21日,局党组组织专题学习2016年中央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

5、3月23日,局党组成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群众意识、加强作风建设”这一主题,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二)开展一次廉政教育

3月25日上午组织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邀请县纪委有关领导作专题辅导,下午组织全局人员参观省检察院驻靖办案基地,接受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三)广泛征求意见

3月上旬至3月底,围绕局党组及其成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的情况广泛征求意见,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

1、3月8日开始,局党组成员深入挂村点、被审计单位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采取发函约谏、电子信箱、召开局机关干部和退休老同志座谈会以及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县直相关单位、被审计单位及本局干部职工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建立台账。

2、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局党组成员分别结合争建“五强”班子、争当“五型”干部、争创5A景区活动和所分管工作专题开展调研活动。

3月下旬,汇总梳理从各种渠道征求到的意见,形成《关于对县审计局党组加强作风建设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局党组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县委有关规定情况的报告》,并及时报县委督导组。

三、查摆问题、开展批评(4月1日—5月31日)

1、深入查摆问题(4月上旬)。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对县审计局党组加强作风建设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县委有关规定情况的报告》,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结合班子成员专题调研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县委常委会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查摆,明确整改重点、方向和责任分工。

2、开展谈心活动(4月中旬)。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局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之间、党组成员与分管股室主要负责人之间进行谈心谈话,互相征求意见,互相批评提醒。党组成员之间在谈心过程中,要以书面形式提出1条以上的批评意见。

3、撰写对照检查材料(4月下旬)。局党组对照检查材料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党组成员认真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局党组对照检查材料交由县委督导组审阅,党组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先由党组书记进行审阅,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再提交县委督导组审阅。

4、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方案与县委督导组沟通后商定)。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用1天时间,召开局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听取县委督导组通报掌握的局党组建设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邀请党内外人士参加对局党组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会议议程:(1)通报《关于县审计局党组对加强作风建设征求意见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县委有关规定情况的报告》;(2)党组成员同志分别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结合个人的工作和思想实际,谈认识,找差距;对照“四风”现象,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3)党组书记讲话;(4)县委督导组进行点评。

参会人员:全局干部职工;邀请县委督导组、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领导到会指导;邀请部分被审计单位代表列席。

有关要求:采取“先班子、后个人,先一把手、后班子成员,先开展自我批评、再逐一开展批评,一个一个过”的方式,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既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实事求是、出以公心,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纠纷。

会后,在规定范围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专项报告,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四、整改落实、建章立制(6月1日—9月30日)

1、制定整改方案。6月上旬,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由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介入起草。整改方案审议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集中抓好整改(6月上旬至9月)。对整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人,明确任务书和时间表,对作风建设突出问题加以集中整治。整改任务书和时间表向群众公示,整改方案和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6月上旬至9月)。根据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新要求,对已有制度进行梳理,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要继续坚持并抓好落实,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要抓紧修订完善。及时把“五强”班子、“五型”干部、5A景区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上升为制度,推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五、开展“回头看”(9月中旬)

根据整改方案的目标要求和责任分工,对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整改事项的进展程度。对相对滞后的工作,要分析原因,并提出加快推进的措施。

六、认真总结(9月下旬)

形成《县审计局党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报告》和《县审计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报告》。两个报告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呈报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局党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由局党组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局党组每位成员要以高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有关部署要求,真正做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局党组在搞好自身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要加强对全局教育实践活动的统筹谋划和领导,通过自身的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全局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成效。

第3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要求,保持全局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现就我局党支部、老年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要求,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党员点、互相帮”的方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通过民主评议,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建设“人家”幸福工程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岗位、层次党员的特点,结合党员工作、和生活实际,分类制定党员评议标准,分类开展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3、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4、坚持教育为主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6年11月5日至12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1月5日至11月20日)

1、制定方案。按照《县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本局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本局实际的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局支委会、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大力宣传本方案精神,广泛动员全局党员按时参加本次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3、学习教育。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专题讨论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全局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内容及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使全局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明确评议标准,自觉参加活动。

4、调查摸底。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五清理”: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党员;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等情况。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到有关部门核实党员违纪违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依法纳税等方面的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定格的重要依据。

5、党员登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一次党员登记工作,完善党员基本信息管理库,为下一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准备。对经调查核实党员身份不实的,不予登记,不参加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对流动党员、口袋党员、隐形党员,要认真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联系,加大摸排力度。此次评议活动,局支部的党员登记率必须达到95%以上。对暂时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暂缓登记,并报上级党委审核备案。暂缓登记的党员,暂不参加本次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

第二阶段:评议定格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日)

民主评议由局党支部组织已登记的党员,根据评议标准,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经自评、互评、民主测评等环节初步认定党员格次。评定格次由党支部对初步认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党员,经调查取证、结果反馈、组织定格、审批公示等环节确定格次。

预备党员要参加党内民主评议,但不评定格次。

1、开展“三评”。一是党员自评。党员个人对照《党章》规定和评议标准,从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宗旨观念、工作态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模范作用等方面进行自查和剖析,形成个人自我评价书面材料,交党组织备案。二是相互评议。以局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参会党员数应占应到会人数的90%以上),组织党员采取面对面或背靠背等方式互评,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做好评议记录,三是民主测评。相互评议结束后,组织全局党员并邀请一定比例的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填写党员民主测评表,对党员逐个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得票数,当场宣布,作为党员初步认定的重要依据。

2、初定格次。局支委会要对党员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对照评议标准,对每名党员格次认定提出初步意见,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其中合格党员的民主测评合格得票率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民主测评合格得票率低于二分之一的直接定级为不合格党员。

3、调查取证。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党员,局党组派人,联合支委会成员、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的调查组,通过找其本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调查取证,做好谈话笔录,形成调查报告。党组在审查确认事实的基础上,以党组会名义写出结论材料。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党员落实人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结果反馈。结论材料形成后,要及时反馈至党员本人,听取本人说明并签署意见。本人认为所作结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时,可以申请重新调查,或向上级党委申诉。如果事实确有出入,党组应重新调查认定。

5、组织定格。局党支部要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及组织考察情况,以支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对每名党员进行票决定格,定格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每名党员本人。

6、审批公示。局党支部要将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并进行为期3天公示。局党组要严把审核关,对党员定格存在有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重新评定,并将审定后的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阶段:组织处置阶段(12月2日至12月15日)

1、谈心谈话。对组织定格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局党组要及时指派专人找其本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其端正态度,稳定思想,正确对待评议结果。

2、帮教转化。实行帮教责任制,由局党支部对每名帮教对象指定专人进行帮教。基本合格党员,指定1至2名党员对其进行帮教;不合格党员,指定2名政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作为帮教联系人,做好帮教转化和思想稳定工作。

3、投票表决。局党支部要根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帮教转化期间现实表现和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情况,适时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对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形成处置决议。基本合格党员限期改正一般不少于6个月,限改期满后,所在党支部应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对不合格党员酌情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的处置决议。一是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如果问题性质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并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经支委会表决同意,一般给予6至12个月的限改期。对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改期满后,所在党支部应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处置。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二是劝其退党。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三是党内除名。对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处置决定通过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拒签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预备党员经审查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延长预备期;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能作限期改正处理。

4、党组审批。局党支部需将处置决定连同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组要及时召开党组会,集体研究讨论,以书面形式批复。

5、反馈决定。处置决定由局党组审批后,局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委批复,并将处置决定反馈至每名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

6、立卷归档。局党组要及时将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局党支部处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处置决定归入个人档案外,民主评议资料、表决资料、调查材料、结论材料、会议记录、组织审批材料等,及时交上级党委保存。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

组织处置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以局党支部为单位,在全局党员群众中,广泛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收集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响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局党组要认真总结工作的基本做法、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动态信息,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6年1月5日前报县委组织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局党支部成立由局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局党支部副书记任副组长,支部委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

2、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评议重点。局党组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单位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同时,要规范操作程序,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法,合理组织民主评议工作,确保工作稳妥推进。通过评议,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在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组织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严格坚持标准,把握政策界限。一方面,在民主评议工作中,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评议标准,对党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另一方面,在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时,要把握好四个政策界限:一是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二是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三是把主观上为了搞好工作,但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有限,在工作中发生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行不好,以权谋私,损害人民利益区别开来;四是把因有实际困难一时无力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同组织观念淡薄、革命意志衰退,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4、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出口”力度。局党组织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即评即处、帮教转化、考核督查等长效机制。对基本合格、不合格限改党员,要建立帮教目标责任制,采取专人帮教、集中教育帮教、领导谈心帮教、亲友帮教等措施,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帮教期满后要及时进行复评复议重新定格;对不合格劝退、除名处置的党员,要做好结对帮扶和思想稳定工作;对腐败分子更要坚决地清除出去;对“三不”党员,在严格区分五种界限后,该限改的限改,该劝退的劝退,该除名的除名。

篇六: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测评会议应到人数为多少
2015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2015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市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乡镇换届、政府机构改革、公开选拔等工作,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为目标,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选拔了一批政治素质好、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进一步优化了**市干部队伍。现将贯彻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情况

市委常委会、全委会共研究讨论干部6次,调整干部505名,其中:提拔干部123名,交流、轮岗、免职392名,调任干部1名,对乡镇党政正职、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共17个职位进行了常委会、全委会差额票决,安置军转干部7名;对拟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123名干部进行公示,对30名干部实行了一年试用期制,在公示期间处理举报2起,经认真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进行任前谈话486人,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公正、规范、透明。

二、选优配强、梯次配备,结合乡镇换届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通过2015年乡镇换届工作,选拔了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成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走上重要领导岗位,作为干部队伍的"主力军",激发班子创业激情,增强班子执行力;注重选拔有潜力、有热情、有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作为我市干部队伍发展的"后备军",为基层输送新鲜血液,提高乡镇干部队伍活力、创造力;注重保留一批经验丰富、敢抓敢管、擅长处理复杂问题的"老干部",充分发挥"创、帮、带"作用,保障乡镇班子稳步运行。同时根据**市未来发展需要,将经济、工业、农牧业、城市规划等专业型干部配备到乡镇领导干部岗位,为**市科学跨越、后发赶超提供人才保障。换届后,乡镇党政班子平均年龄37.63岁,整体乡镇班子呈现出一种朝气蓬勃、蓄势待发的工作状态。

二、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做好干部公开选拔工作

2015年,**市拿出2个正科级领导岗位、10个副科级领导岗位进行公开选拔。在岗位条件设置中,市委综合考虑,拿出三个经济口岗位,选拔经济人才;拿三个基层岗位专门面向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这些基层一线干部群体,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同时将团委副书记岗位报考条件适当放宽,来发现、锻炼、培养更多优秀年轻干部。此次公选报名中,共受理了自**地直部门、两县、兵团农十三师以及**市的报考人员370余名,经过资格审查委员会严格审查,共349名进入笔试。按照"公开透明、保障有力、服务到位"的要求,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宣传公选相关信息,为报考人员解答疑问;制定周密的计划,协调做好安保、医疗等工作,确保了笔试、阅卷、面试等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通过严谨、规范的程序,确保考察工作公开透明。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12名考生脱颖而出,走上领导岗位,其他进入考察阶段的考生均列入**市后备干部队伍,纳入**市后备干部培养规划。

按照市委"严肃公开选拔工作纪律"的要求,共与公选领导小组成员、监考人员、阅卷人员、面试考官以及工作人员签订《工作人员遵守公选纪律承诺书》91份,与349名考生签订了《参加公选人员遵守纪律承诺书》。同时邀请纪检委、"两代表一委员"及社会媒体对公选工作全程进行监督、报道。

**市公选领导小组在参与此次公选的所有考生中进行了公选工作问卷调查,对此次公开选拔工作的满意率达到100%。

三、创新思路、探索实践,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三变革"创新模式,提升考核工作满意度。

一是变"单位自评"为"交叉互评",提高干部考核广泛性。**市采取了"交叉互评":在全市各单位之间进行"横向"民意调查,即考核乡镇、街道要到市直部门进行民意调查,对市直部门考核时在乡镇、街道及市直其他部门进行民意调查,对市直部门的考核,还要在地区对口部门进行"纵向"征求意见和民意调查,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的征求意见网络,力求广泛征求意见,全面评价领导班子。在2015年的干部考核中,**市委考核组在向地直60个对口部门和11个市直主要部门进行了"纵向"征求意见的同时,向全市各部门发放交叉评价表800余份,并将汇总结果向市委汇报,作为各单位班子考核定等的重要依据。二是变"正向测评"为"双向测评",提高干部考核准确性。为了让测评更加全面的体现考核对象的情况,**市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探索,在民主测评中加入"精神状态欠佳、缺乏服务创新意识、办事推诿、有不廉洁行为"等十二个反向测评项目,让参评人员能够在测评时更准确的表明对被考核对象的评价。2015年度考核中,**市首次采用了双向测评,在考核中得到了较好的反响。三是变"官评官"为"民评官",提高干部考核真实性。**市跳出以往考核工作"党委政府内部评议"的圈子,把"民意调查"纳入考核工作,变"官评官"为"民评官",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班子、干部能力的重要标尺,从民众的视角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评价。考核中对各单位进行"民意调查",即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的不同,邀请本单位退休老干部代表、"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代表对单位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履行职责、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廉洁从政"六个方面进行测评,并对每个单项都进行了细化。在调查表中专门设置征求意见栏,进一步具体了解民意中反映的诉求和问题;同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明察暗访,广泛深入的了解被考核对象的群众满意度。在2015年度考核中,市委考核组在考核中国共产党发放民意调查表500余份,针对社保、客管、公交等"窗口"部门走访了服务对象,将征求到的意见问题进行整理,反馈给相关单位,并要求限期内予以答复。

2、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公开推荐选拔后备干部。结合干部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换届考察等工作,采取组织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群众推荐、谈话推荐等形式,推荐后备干部;二是建立后备干部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对表现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经考察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及时补充进后备干部队伍;将差额提名、差额考察中未被提拔使用的优秀干部及时纳入后备干部队伍。

3、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2015年,**市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年、扶贫帮困等全市重点工作,继续加大干部挂职锻炼力度,开展新一批"双向挂职",选派全市51名优秀年轻干部挂任乡镇长、街道主任助理,抽调27名干部驻村开展扶贫工作,抽调13名干部到乡镇开展"赴基层转变作风服务群众"工作,强化基层干部队伍力量,提高干部面对复杂局面、处理紧急问题的能力;选派24名优秀年轻干部挂任市直部门局长助理、主任助理,为有理想、有能力的年轻干部提供施展能力的平台。

4、注重选拔任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四、强化日常管理,增强干部监督合力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审计工作。对在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2015年以来市委组织部委托审计部门对20个单位33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严格执法执纪,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的作用,开通"干部监督电话"、"两代表一委员直通车",定期向市"两代表一委员"通报干部选拔调整情况。对群众反映党政领导干部违规违纪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问题,无论是否署名、线索是否具体,都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

3、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把谈话细化为工作谈话、任免谈话、提醒谈话和勤政、廉政谈话。对个别干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不良倾向或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2015年至今,**市委共约谈领导干部120余名。

五、存在的问题

1、民主推荐的范围和层次还不够广泛,需要进一步完善;

2、干部人事制度需要进一步改革,继续拓宽年轻干部培养途径、调整干部队伍结构、大力开展干部竞争性选拔工作;

3、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需不断加强,方法需进一步探索、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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