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矛盾纠纷,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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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记录
民政,矛盾纠纷,排查 第一篇

会议记录

王明口镇2014年3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记录

时间:2014年3月25日

地点:王明口镇政府会议室

主持人:田松庆

参加人:全镇各村调解主任及司法所人员和综治办主任等 内容:

一、 本月矛盾纠纷排查具体件数

本月全镇共排查2件。具体包括李庄村树段纠纷1件,王老庄村邻里纠纷1件,均已成功调处。

二、 归口承办单位及责任人

这2件纠纷由镇调委会调处1件,王老庄村调解员调处1件。

三、 调处结果

2起矛盾纠纷至本月29日已调处终结.现均已登记归档以备查。

四、 今后矛盾纠纷调处注意以下几点

1、 注意调处期限。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在稳定事态基础上,尽快结案,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

2、 对于比较典型的矛盾纠纷,在调处时可以发动有关群众旁听,以增强调处透明度。

3、 调解与法制宣传相结合

会议记录

时 间:2014年8月19日上午

地 点:政府一楼会议室

参 会:镇党政领导、驻村组长、各村主任、镇属、辖部门负责人等

主 持:齐长军(党委书记)

内 容:矛盾纠纷排查部分

一、市领导带领市信访办、督察一组、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社保局等十个单位和部门于本月十六日到本镇进行群众大接访活动,共接待228人次,53件次,主要涉及民政、社保、交通、占地、违章建筑等方面,要求对于53件信访案件要于六月底前基本处理完毕。

二、通过各村(居委)和单位排查,6月共出排查矛盾纠纷一起。 闫寨村反应:闫汝中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超生一孩,属于二胎。现法院仲裁其有划分土地的资格,需求解决问题的方案!

齐书记要求各相关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对本月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抓紧办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总结报告
民政,矛盾纠纷,排查 第二篇

酒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总结报告

省民政厅: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为期二个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加强改进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我局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立了工作小组,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具体指导协调分管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明确了排查调处的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向各县市区民政局及下属单位下发了工作方案。广大民政干部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密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际,按照事要解决、注重预防,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工作中做到真正关心、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广大困难群众,热情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做好民政工作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信访工作,努力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认真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情况。从4月份开始,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结合调查冬令春荒青黄不接期间困难群众缺粮情况,详细了解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逐一排查潜在矛盾和存在问题,把民政业务涉及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全部纳入视野,做到底数清楚,有的放矢。在集中排查阶段,各级民政部门共召开民情分析会、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分析会12次,市民政局于4月下旬由主要领导带队组成工作组,分赴各县市区督查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并就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部分信访问题进行实地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督促排查调处进度,有效促进了工作落实。

(二)畅通信访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期间,我们始终坚持眼睛向下、盯着“源头”做工作,保证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畅通。认真落实局领导接待来访制度,向社会各界公布监督电话、电子信箱和接待时间,严格实行“首问”制和“首访”制。始终坚持民政为民的宗旨,市、县两级民政干部职工扑下身子,走乡入户,实地调查了解基层存在的问题,从不同层次不同方面征求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把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放在第一位,力求做到排查到位、化解到位、防控到位、宣传教育到位,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排查到的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退伍士兵安置和城市农村特困群众生活安排等两方面。

(三)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化解突出矛盾。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我们进行了认真梳理甄别。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当即落实解决;属于调查核实的,由分管领导负责限期督办;对反映的问题没有法律政策依据得不到解决的,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取得理解和信任。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0余起,绝大部分都及时予以解决。一是认真落实复员干部和退伍军人相关政策。截止目前,我市接收的24名军队复员干部有17人申请领取了《再就业优惠政》,有17人参加了养老保险,有17人参加了医疗保险,有3人享受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军队复员干部思想稳定。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进展顺利。二是着力解决好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对每一起反映城乡低保的事件,都认真调查、核实,给出答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我们于四月份对低保工作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专项调研。调研组深入低保户家庭,听取他们对低保工作的意见。与城市街道、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了痤谈,共同探究工作难题,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对于我市肃州区两名群众给民政部写信反映城市低保方面的问题,我们接到通报后,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后给予了妥善处理。总之,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建立起了双向服务、双向联动工作机制,对逐级摸清的矛盾纠纷统一建立台帐,按照排查和化解同步进行的原则,对台帐记载的各类矛盾纠纷实行化解“销号”制度,使矛盾纠纷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解决。三是注重做好政策宣传,对上访对象作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加强对《信访条例》和民政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表达意愿,不听信谣言,不越级上访,不参与非法活动。

三、逐步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

我们将在巩固现有成果的的基础上,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制度,全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一要强化责任

意识。严格按照民政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归口负责的要求,把问题尽量解决在基层,切实杜绝越级上访。二要完善信访制度。建立健全各项信访制度,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全面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信访工作作为倾听群众呼声、化解内部矛盾的工作,仅局限于直接解决信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和矛盾是不够的,今后要在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发生上下功夫。三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帐制度。台帐做到动态管理,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销号”,对新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研究确定解决办法,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提出解决的思路、对策、措施,彻底理清楚、搞明白。四要搞好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使重复上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五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通报制度。对省厅交办的上访、信访事件及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向县(市、区)民政局交办的上访、信访事件久拖不办或不按时限办结的,要通报批评,追究领导责任,限期整改。

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
民政,矛盾纠纷,排查 第三篇

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

第一条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持重大节假日、重要政治活动时间和日常定期集中进行相结合的矛盾纠纷排查方法。

第二条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第三条 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重点排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矛盾纠纷;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的治安问题;涉及人数较多、易引起群体性上访的治安问题;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治安问题;可能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问题;以及其他有影响的治安问题。

第四条 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将本辖区排查处置情况在每月的15日、25日前向办事处综治办书面汇报一次,办事处每月16日、26日前将本辖区的排查调处情况报区综治办。

第五条 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社区和责任部门均应在发现之日报办事处,并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第六条 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疏理,归口管理,依法办事,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者直接进行调处。

第七条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中的重点事、重点人、重点户和重点区域,要密切注意动态,加大督办处理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归档保管。

矛盾纠纷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条 矛盾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矛盾纠纷; (2)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3)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 (4)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的矛盾纠纷; (5)可能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矛盾纠纷; (6)其他应予及时报告的矛盾纠纷

第二条 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信息档案、完善调解记录和处理结果记录,设立信息报送员。

第三条 办事处辖区内发现的矛盾纠纷,无论最终是否调处成功,均应在受理当日报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第四条 办事处综治办每个月应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汇总分析,提出预防对策。

矛盾纠纷归口调处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 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第一条 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部门会同当事人所在社区负责调处

第二条 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社区负责调处。

【民政,矛盾纠纷,排查】

第三条 城市建设规划、城市管理等矛盾纠纷,由城管所会同当事人所在社区负责调处。

第四条 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社区负责调处。

第五条 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协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第六条 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警务室)、司法所、当事人所在社区负责调处。

第七条 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三次以上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办事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协调调处。

第八条 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办事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直接调处。

矛盾纠纷下访、回访制度

第一条 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已解决的矛盾纠纷,特别是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可能出现反弹的矛盾纠纷要定期进行下访、回访。

第二条 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要及时了解矛盾纠纷解决后情况以及解决后存在的有关隐患;了解相关人员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情况,对问题解决后的态度,有无新的治安问题苗头,对解决后的意见等。

第三条 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矛盾纠纷进行回访后,对可能产生其他矛盾纠纷的各种隐患、苗头、当事人的思想状况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对有发生新的矛盾纠纷苗头的,要果断采取措施,对发生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

矛盾纠纷督查督办制度【民政,矛盾纠纷,排查】

第一条 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决定、批示和指令。

第二条 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梳理各社区反映上

来的情况,并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提出分流处理的意见,告知相关责任部门解决,对发现的矛盾纠纷应及时检查督促;同时将督办的情况告知办事处主要领导。

第三条对督办的矛盾纠纷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掌握处理进度。

第四条对检查督办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进行纠正和处理;对违法、违纪的调处人员及时进行处理;严重失职的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民政,矛盾纠纷,排查 第四篇

篇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总结报告

酒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总结报告

省民政厅: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为期二个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加强改进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我局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立了工作小组,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具体指导协调分管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明确了排查调处的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向各县市区民政局及下属单位下发了工作方案。广大民政干部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密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际,按照事要解决、注重预防,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工作中做到真正关心、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广大困难群众,热情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做好民政工作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信访工作,努力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认真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情况。从4月份开始,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结合调查冬令春荒青黄不接期间困难群众缺粮情况,详细了解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逐一排查潜在矛盾和存在问题,把民政业务涉及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全部纳入视野,做到底数清楚,有的放矢。在集中排查阶段,各级民政部门共召开民情分析会、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分析会12次,市民政局于4月下旬由主要领导带队组成工作组,分赴各县市区督查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并就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部分信访问题进行实地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督促排查调处进度,有效促进了工作落实。

(二)畅通信访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期间,我们始终坚持眼睛向下、盯着“源头”做工作,保证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畅通。认真落实局领导接待来访制度,向社会各界公布监督电话、电子信箱和接待时间,严格实行“首问”制和“首访”制。始终坚持民政为民的宗旨,市、县两级民政干部职工扑下身子,走乡入户,实地调查了解基层存在的问题,从不同层次不同方面征求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把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放在第一位,力求做到排查到位、化解到位、防控到位、宣传教育到位,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排查到的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退伍士兵安置和城市农村特困群众生活安排等两方面。

(三)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化解突出矛盾。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我们进行了认真梳理甄别。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当即落实解决;属于调查核实的,由分管领导负责限期督办;对反映的问题没有法律政策依据得不到解决的,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0余起,绝大部分都及时予以解决。一是认真落实复员干部和退伍军人相关政策。截止目前,我市接收的24名军队复员干部有17人申请领取了《再就业优惠政》,有17人参加了养老保险,有17人参加了医疗保险,有3人享受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军队复员干部思想稳定。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进展顺利。二是着力解决好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对每一起反映城乡低保的事件,都认真调查、核实,给出答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我们于四月份对低保工作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专项调研。调研组深入低保户家庭,听取他们对低保工作的意见。与城市街道、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了痤谈,共同探究工作难题,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对于我市肃州区【民政,矛盾纠纷,排查】

两名群众给民政部写信反映城市低保方面的问题,我们接到通报后,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后给予了妥善处理。总之,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建立起了双向服务、双向联动工作机制,对逐级摸清的矛盾纠纷统一建立台帐,按照排查和化解同步进行的原则,对台帐记载的各类矛盾纠纷实行化解“销号”制度,使矛盾纠纷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解决。三是注重做好政策宣传,对上访对象作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加强对《信访条例》和民政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表达意愿,不听信谣言,不越级上访,不参与非法活动。

三、逐步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

我们将在巩固现有成果的的基础上,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制度,全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一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民政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归口负责的要求,把问题尽量解决在基层,切实杜绝越级上访。二要完善信访制度。建立健全各项信访制度,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全面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信访工作作为倾听群众呼声、化解内部矛盾的工作,仅局限于直接解决信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和矛盾是不够的,今后要在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发生上下功夫。三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帐制度。台帐做到动态管理,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销号”,对新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研究确定解决办法,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提出解决的思路、对策、措施,彻底理清楚、搞明白。四要搞好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使重复上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五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通报制度。对省厅交办的上访、信访事件及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向县(市、区)民政局交办的上访、信访事件久拖不办或不按时限办结的,要通报批评,追究领导责任,限期整改。篇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2011年xx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工作总结

xx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稳定压倒一切的工作方针,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乡党委、政府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领导班子和综治人员认真学习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明确了集中开展内部矛盾大排查大调处的目标、任务,提高了对开展人民内部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并迅速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王xxx亲自担任,副组长由乡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群xx同志担任,下设办公室,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开展人民内部矛盾排查工作的领导。

二、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重点排查调处针对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村务建设、水利建设、公路建设等当前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排查调处。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包案调处机制,明确一个乡领导、调处工作组、负责人和工作期限。乡综治办、司法办及时组织人员到各重点矛盾纠纷产生地点开展调查、调处。乡党委、政府领导对重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各工作点和各村委会也十分重视,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截止目前,调处一般矛盾纠纷实现了“大事不出乡,小事少出村”的目标,缓和、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稳定。

三、加强村级调委会建设,预防矛盾的发生

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加强了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三级调解信息网络,调整充实村级调解组织,加大调解员培训,完善了村级调解制度和场所。坚持矛盾纠纷属地管理原则和按时报告制度,促进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规范化、

制度化、经常化的长效机制的形成。充分发挥调解委、人民调解员第一道防线作用,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掌握了各种矛盾纠纷的产生情况,及时化解和调处产生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激化、恶化。四、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为依法开展排查调处月活动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我乡在大会上对乡、村干部进行了依法行政学习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排查调处中,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调处,严格按程序调处,提高了调处质量,真正依法维护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在进村入户时,不拘形式,借田间地头开展普法,走到哪里,就把法律宣传到哪里,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大大减少了采用非法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现象,也减少了矛盾纠纷的产生。

总之,通过深入开展排查调处活动,着力解决了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纠纷隐患和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了社会稳定,努力为构建和谐三阳和促进xx乡经济崛起做出贡献。

【民政,矛盾纠纷,排查】

xx乡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12日篇三:2012年上半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永安社区2012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上半年总结 2012年上半年,永安社区在东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以创建永安平安年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2012年,永安社区按照东山街道党工委的要求,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放在社区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了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网络,并就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具体分工,做到职责分明,使得各成员从根本上认识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重要性。

二、规范运作,做到“四个及时”

在开展调解工作中,我社区在抓好社区调委会的组织网络建设,规范了调委会的各项资料的同时,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了“四个及时”,学习、会议及时记录,矛盾、纠纷及时排查登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调解纠纷及时归档。坚持规范化运作是做好标准人民调解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坚持“调解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化解民间纠纷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我们能够做到对组里可能存在和发生的问题提前预防,有问题及时反映和处理,决不瞒报、漏报。三、强化服务,加大调解力度

矛盾纠纷是客观存在的,关键在调处和化解,及时、妥善地排查和处理矛盾纠纷,是保持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针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和突出矛盾,我们力争做到不让矛盾激化,我们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做到如下几点:(1)、对发生纠纷的事实加以认真调查,听取周围群众的看法与意见,(2)、双方个别谈话作思想工作,必要时举办法律法规学习班,

(3)、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4)、想办法让双方和好,矛盾就地解决。

2012年上半年我社区纠纷发生4起,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100%。今后我社区调解委员会将进一步发挥好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社区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永安社区居委会

2012年6月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民政,矛盾纠纷,排查 第五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2014-03-26 铁边城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民政,矛盾纠纷,排查】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民政,矛盾纠纷,排查】

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臵、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站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社会事务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区建设规划、城区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臵等

矛盾纠纷,由小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工商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0、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站调处。

11、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2、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心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中心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

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4、中心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综治办。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七、考核制度

2016民政局信访工作汇报
民政,矛盾纠纷,排查 第六篇

范文一:民政局信访工作汇报

20XX年,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信访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信访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竭尽全力做好信访维护工作,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果。现将2016年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今年,县民政局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冯仲祥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所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新津县民政局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负责信访事件和网上信访案件,及时处理化解信访事件。通过采取以会代训、组织专门培训、每周半天安排学习等形式,深化干部职工对信访维稳工作的认识,努力打牢思想和工作基础。通过传达学习,强化了全局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稳定意识,切实提高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自觉性。全局干部职工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信访维稳工作当作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和制定相关的方案措施,健全值班、检查、汇报及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有力地推动了信访维稳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健全机制,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切实做好做实信访维稳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工作机制,针对今年以来我局机关干部人事及领导分工有所调整的情况,建立了“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和维稳工作的机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逐级负责制。根据信访性质,坚持分管领导包办制度,对重大信访问题,明确专人,限时办结,加大督办力度,努力把群众信访问题解决在本部门、本系统,不把矛盾上交或推向社会。建立健全民政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全年开展风险评估月报表12份,进一步加强信息的收集掌握工作,每月组织一次矛盾排查,加强动态情况掌握和分析预测,局办公室定期向县信访办报告群众信访情况,始终保持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及时掌握各种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采取措施、早化解矛盾,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增强了信访维稳工作的实效。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接待群众来访1100人余次,办结率达100%。认真办理阳光政务服务热线回复,承办和协办阳光热线函6件。回复网上信访和“两公开”案件共13件,初信初访息诉息访率达90%以上;信访数据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录入率达100%,并将所有信访案件列入领导包案,备案率达100%,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同时我局抓好了在国庆、春节、“十八大”等重要敏感时期的信访稳控工作,坚持主要领导每天接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控第一线不稳定因素情况,并进行及时稳控化解,确保了全年无进京到省市非正常上访、重复访和集体上访事件。

三、突出重点,履职尽责,执政为民

我局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突出工作重点,以满腔热情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人民群众和困难群体办好事、实事,充分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政治要求,达到了从源头上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实际效果,为经济建设重大项止入户我县营造了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确保了“幸福新津”建设的平安与稳定。

一是加大民政宣传力度。配合县上宣传活动,利用展板、标语、散发资料等手段,大力开展民政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2辆,广泛宣传《殡葬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民政法律法规。

二是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室、矛盾纠纷调解室,按照县上要求制定统一的信访登记簿,安排兼职信访员及各科、所、室工作人员认真负责来人接访和对上访信件进行登记、编号、分办、催办、回复,对群众的建议和要求,严格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提升工作实效。畅通信息渠道,我局积极与省、市民政部门及县信访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和各镇(乡)人民政府进行信息沟通,准确掌握诉求人的基本情况,针对群众诉求分门别类进行答复和处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以主要负责部门为主,其他涉案部门协助,共同负责办理。建立部门之间信访工作联动机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民政信访工作的支持,切实解决一些涉及面广的重大、疑难、群体信访案件。

四是认真做好涉军维稳工作。我局按照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对涉军维稳工作坚持一手抓稳定工作落实,一手抓思想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毫不放松地抓好集体访、重复访重点人的工作,确保了社会稳定。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该项工作分解到各单位,明确了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对重点人安排专人负责掌握其动态,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思想教育转化工作,变上访为下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复退军人到我局上访,我局都认真接待,耐心细致地做好他们的说服教育工作,及时息诉息访,确保社会稳定。

五是着力破解群众对常规性工作的诉求。为破解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农村五保、优抚困难对象以及阳光系列品牌救助的申请等诉求,我局一方面做好民政服务对象困难情况的排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按政策、按程序应救尽救,应保尽保,主动了解他们的疾苦,倾听他们的诉求,杜绝因工作疏漏、救助不及时等出现上访;另一方面加强了工作的规范化监督和管理,局班子全体成员分别带领工作人员先后开展了全县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困难对象、五保对象的走访调查,优抚对象的核查,阳光系列品牌救助对象的抽查等,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由于基础工作扎实,严格依法办事,在普查、核查、抽查中被取缔的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至今无一例上访。

20XX年,全局干部职工在民政信访工作中做出了大量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年无进京到省市非正常上访和无重特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全县的稳定。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央、省市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群众和信访工作逐级负责制,加强网上信访系统信访事项和“两公开”的办理回复工作,完善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三项制度”,开展局领导干部接访工作,特别加强民政低保、五保和双拥工作,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信访工作,进一步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特别是解决好群众的正确合理诉求,为全县稳定大局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范文二:民政局信访工作汇报

20XX年,我局信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信访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好信访的排查、化解、稳控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以下是信访工作总结汇报:

一、加强领导,认识到位

今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一是调整和充实了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信访专干;二是实行全年24小时信访值班制度,确保群众来访能及时有效的化解;三是做到了有办公场地、有办公设备,解决了办公经费;四是加大领导力度,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健全制度,责任到位

民政信访工作是民政部门联系受灾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安置等民政工作对象的桥梁和纽带。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从制度上强化了信访工作有力推进。

一是健全了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信访工作的各项任务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

二是推进了信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配合协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责任制;

三是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制,按照信访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要信访案件实行局党组成员包案制度,要求对于上访民政对象进行包协调、包处理、包稳定,一抓到底;

四是完善了每周一次的局主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党组成员牵头开展好信访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相关科室认真做好了来访登记、受理、办理、办结反馈、归档等工作,确保了领导接待日全程规范运作;

五是完善了信访排查与调处机制,做到分管领导每周一次例行大排查,每月定期开展一次全系统范围内的大排查,每月不定期的局长办公会将信访稳定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作为研究解决的重要内容,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问题提前化解,重要信访问题及时报告并落实防范措施,做到信访问题随时研究,随时解决;

六是建立健全了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信访责任的要求,把信访工作纳入干部管理考核内容,严肃纪律,强化责任。

三、强化督查,解决到位

今年,我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对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力度。

一是以全市民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为契机,继续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和为民服务"的民政理念,认真做到:(一)本职范围内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类信访案件及时处理,尽早解决;(二)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解决有困难的,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三)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不切合实际的要求,耐心做好思想工作,杜绝进京、到省、市上访;

二是重点督查督办好影响惠民行动正常开展的信访案件,大力解决涉及五保、医疗救助、优抚安置、城乡低保等方面的信访突出问题;

三是认真办理上级业务部门、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是对已经发生的集体访、越级访、重点访的问题,各科室坚持说服疏导、解释清楚、争取理解的原则,同相关镇和县级部门一道,合力协调解决,使上访群众比去年明显减少。

五是加大了民政政策宣传力度。因地制宜,利用简报、宣传单、电视、广播等宣传阵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同时,以民政知识、民政法规进乡村、进社区等方式,大力宣传民政知识和法律法规,扩大了民政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及对民政政策的了解。

四、按时办理,落实到位

到目前为止,我局按时、保质、保量办理政协提案8件,收到来访的信件及转办件25件,做到按照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职工作人员专人排理排查,专人回复解决,回复率均100%。其中,一是落实县领导包案件2件,答复率、满意率100%;二是重点解决了精简老职工人员、优抚对象上访事项,对他们进行了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接待来访群众350余人次;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130余人次,救助资金11000余元。二是从资金上解决了家庭生活困难、医疗救助的问题,有效的预防和化解了信访中的不稳定因素,无进京上访事件发生,为我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民政系统政风行风评议为契机,进一步形成信访工作新格局

今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访条例》为指导,建立了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畅通了信访渠道,规范了信访秩序,加大了督查督办力度,缩短了信访办结时限,积极创新信访和群众工作理念,变治理为服务,变被动为主动、变上访为下访,便堵防为疏导,变层层转办为层层解决问题,始终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来开展工作,有效的解决了群众合理诉求,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减少了不和谐因素,为构建为民、开放、和谐、高效民政发挥出了积极作用。

范文三:民政局信访工作汇报

几年来,在市局精心指导帮助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按照年度民政信访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的实际,现将2016年度信访工作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信访举报工作的责任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局机关的实际情况,建立每周一汇报信访工作制度,每月末调度信访处结情况等制度,并将信访工作列入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信访工作,根据上级信访工作的法规制度,制定完善了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行风在线、市、区长信箱、电话举报、窗口单位现场测评等工作制度。群众来信来访,主要领导亲自阅批每一件群众来信,周一至周五局领导轮流值日接访,按工作分工局领导亲自带案下访,包案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根据所反映的情况,组织有关科室酌情办理等工作程序,进一步制定完善了接待处理重大集体上访等制度。根据局机关的主要业务工作,及时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切实落实信访办事公开、信访双向承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领导接访、领导包案等制度。由局领导牵头负责,根据各科室职责,组织有关科室负责人重点抓了涉军稳定和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信访稳定工作,定期排查,落实具体责任人,定期督查考核,切实做到了信访工作有人抓,有场所,有标志,办公硬件设施齐全,健全了信访信息系统。加大对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办理信访案件督导并及时督查落实情况,真正做到民政信访工作各乡镇有领导负责、有人具体办理落实并保证上下联络及时。同时局机关专门设立了接访室、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婚姻登记处随时征求意见等,确保社会各界的建议意见收集。局机关每年定期下发调查问卷,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困难群众等社会各界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现场评议,多渠道畅通了信访渠道,切实落实了督查责任,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切实重视来信来访办理工作

建立健全与《信访条例》和中央5号中办3号文件相配套的制度和措施,加强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三项规程”和信访专项复查复核办法,听证办法,规范办访、接访、督查、听证和复查复核程度,实施群众来信“绿色邮政”、“阳光办信”和“办信三见面”制度,及时处理民政信访事项。认真组织开展重点信访问题集中整治和“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初信初访按期办结率达到100%,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对排查出来的苗头性问题落实“五定四包”措施,确保矛盾在所在乡镇、村内化解。对信访案件,市、区长热线,行风在线,群众来电等每件有局长亲批,办公室统一管理,纪检组长牵头办理,切实抓好了督查落实。20xx年以来,我区无进京去省的来信来访案件,20xx年6月份以来,无民政部信访办通报,转办的来信、来访案件,无重复访、无市以上交办的信访事项,市、区年内所有信访案件,市、区长热线、行风在线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办理完毕,按照要求所有反映的问题件件都与当事人反馈,处理的结果与当事人签名盖章,全年办结率100%,无同一问题重复上访现象条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及时下访,针对性的做好安抚工作,切实落实双向承诺制,承诺率达100%,实行每周1-5领导接访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接访、督办、包乡镇(街道)制度,主要领导亲莅亲为协调处理重点信访工作,几年来无因工作不到位越级上访现象发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创新的信访制度,工作方法等

通过近几年我局对信访案件的处结情况看,要始终坚持领导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处结等方法,工作中要坚持如下信访制度。

一是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是做好民政工作的有效方法。民政工作面广量大,政策牵扯面广。按照工作分工,全面落实科室信访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按时办结制等制度,是做好民政服务对象信访工作行之有效的办法。

二是坚持公正、公开、严格程序、规范办事流程,使各项民政工作置于广泛监督之下。落实工作要广泛调研,根据上级要求,结合乡镇、村的实际,制定完善的办事流程,规范工作人员的办事行为,坚持把过程全方位的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使办事过程、办理结果无违背政策,程序的现象发生,可以有效地解决部分上访苗头的发生。

三是工作深入细致,扎实认真的工作作风是做好信访工作的保证,来信来访案件,严格按照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流程办理,是解决重访的有效途径。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受理后,按照“三见面”,签订双向承诺书、调查取证,提出答复办理意见,送达执行等环节严格办理,不留后患和遗留问题,并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可以有效解决重访问题的发生。

四是建立完善的考核奖惩激励监督长效机制,是落实民政信访工作有利保证。建立完善民政信访工作与年终考核挂钩、与兑现奖惩挂钩、与工作评价挂钩、与提拔重用挂钩等制度,实行随时抽查、周通报、月考核、年终总评等有效的监督考核办法,有效解决信访工作不愿干、干的不好等问题,保证民政信访工作的落实。

范文四:民政局信访工作汇报

20XX年以来,我局始终坚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学习宣传《信访条例》为重点,以突出解决民生、维护民利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民政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全力化解社会矛盾,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一、信访工作进展顺利,收效显著。

今年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件,全部按要求办结,代表委员满意率100%;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10件,其中来访198件,来信12件。受理的210件(次)来信来访已办结,使90%以上的矛盾化解在了基层,初信初访的一次性办结率达到95%以上,民政信访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群众满意度颇高。与去年相比,今年信访态势总体平稳,信访总量同比略高。信访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救助方面。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要求给予生活救济;因天灾人祸致病致残的要求给予医疗救助;倒房户要求解决住房难;生活无法自理的孤寡老人、社会弃婴,要求给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请求援助;失业人员申请纳入城市低保。

二是优抚安置方面。主要是老复退军人反映生活困难请求给予救助。

二、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信访条例》,我们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传达了全县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县上有关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全局上下对《信访条例》的重要意义、精神实质和需要把握的几项原则、工作方法有了全面深刻理解和掌握,进一步增强了做好信访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性。结合基层政权建设,对农村基层群众开展了《信访条例》和各项民政政策的宣传教育,既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又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群众运用正常渠道反映自己诉求的能力,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二是靠实工作责任,狠抓任务落实。年初,我们结合修订完善《工作制度汇编》,制定完善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度,就领导信访责任、首问责任、办理责任、责任追究、督查检查等重点环节做了明确具体规定。全局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机遇,建立领导挂牌接访制度,并坚持将信访工作与民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持实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主要领导带头阅批来信,带头接待群众来访,带头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分管领导围绕各自分管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督促反馈办理结果;科室负责人主动配合化解矛盾,帮助解决来访群众实际困难。全局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民政信访工作格局,有效带动和促进了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是狠抓排查调处,及时化解矛盾。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我局就全县民政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要求各基层民政工作站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局坚持将军队复员军人维稳工作作为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高度关注、严加防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复员军人建立了信息档案库,对重点对象和苗头性信访动态实行严密监控。另一方面想方设法、排忧解难。共对115名军队复员军人解决了“三难”问题。

四是全面落实政策,维护群众权益。今年,我们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高效落实专项资金,多方争取资金,继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使农村五保对象、特困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不仅从制度上得到了保障,而且提高了生活质量;全县共救助对象72人,发放救助资金17、3万元,其中农村大病救助49人,发放资金11、7万元,城镇大病救助23人,发放资金5、6万元。与此同时,实现了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对接。

五是强化监督,及时反馈。一是对局机关受理和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案件,逐一登记备案,跟踪督办,季度检查,半年审查,提出督办意见。二是对各基层民政工作站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抓好调查反馈;三是按要求和程序向县政府领导汇报、向信访局反馈信息和工作动态,主动接受县委、县政府和信访局的监督指导。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信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县信访局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在全县民政系统干部的共同努力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客观地分析,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需救助的层面比较大,潜伏的信访问题依然存在。二是由于政策和体制原因,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较为集中,矛盾尖锐,处理难度不断加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专题分析研究,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切实“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要务,集中抓难点、突出抓弱点,推动民政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抓好信访队伍建设。继续坚持将信访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催生信访工作生命力的有效手段,突出加强对县乡两级民政干部信访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教育,在提高信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上实现新跨越,把民政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既能吃苦、又能战斗,既有思想、又有作为的队伍。

二是着力抓好机制创新。要将创新工作机制作为推动信访工作的有力举措,继续健全完善信访工作目标责任机制,领导信访接待机制,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等常规工作机制。创新跟踪督办、调查反馈等长效机制,用制度和机制推动信访工作健康发展。

三是着力抓好各项政策落实。要将全面落实各项政策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措施,重点落实好城乡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基层民主管理等涉及群众合法权益政策的全面落实,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015矛盾纠纷排查总结
民政,矛盾纠纷,排查 第七篇

第1篇:20xx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乡位于**县城南部,政府所在地距县城32公里,共辖7个村委会111个村民小组,国土面积140。95平方公里。东与贵州省威宁县玉龙乡毗邻,南与会泽县迤车镇隔牛栏江相望,西与本县火德红乡接壤,北与**坝子的文屏镇、桃源乡相连,属两省三县交汇处。213国道和昭待高速路从境内穿过。最高海拔2703米,最低点海拔1180米,地势北高南低,中部山脉突起。全乡居住着汉、回、彝、苗、布依等五个民族27870人。

2015年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如下:

一、矛盾调处成功率高。

**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主动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在调解工作中,司法调解员擅于运用亲情、友情等讲道理、讲法律,使情、法、理有机地结合,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并耐心、细致、公正的进行调处,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积怨,调处成功率达95%。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2015年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144起:其中伤害、损害赔偿25起,土地纠纷共31起,山林纠纷25起,婚姻关系8起,邻里纠纷31起。其他纠纷24件。调处成功140件,成功率98﹪。指导各村调解委调解70件,其中:洗羊塘村6件、箐脚村8件、坡脚村3件大水井村10件、仙人洞村15件、水塘村15件、**村13件。及时有效的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维稳组的建立。

由于排查调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更好地做好排查调处工作,根据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了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领导组司法所作为牵头单位,每月到各个村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各村委会干部、群众在遇相关情况下可随时向维稳组调解组反映、汇报。为构建平安和谐的**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例会制度的确立。

即每半年组织召开综治调解专干培训、交流会议,由司法所主持,各村调解委人员参加培训,对本月的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汇报、交流。并通过会议交流形式对调解人员进行政治思想、业务知识和调解能力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更好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总之,**乡深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确定社会政治稳定,在下一步的排查调处工作中将继续努力。

第2篇:矛盾纠紛排查半年总结

2015年,土坪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万山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委的正确领导下,以签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目标责任制为龙头,以开展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年”活动为主线,以平安创建为目标全面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措施,为土坪社区的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基础工作

1、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工作,调整充实相关领导,严格落实“领导小组会议”、“重大纠纷协调会议”等项制度,创新“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限、定调处”的方式,确保重大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解决。

2、进一步加强社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今年我们重新完善了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为核心的领导责任机制。在今年2月份土坪社区与各单位居民小组签订了本年度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将维护稳定的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单位及各居民小组长身上,进一步规范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登记、信息报告、领导包案等制度。严格实行半月一排查一分析,对重大矛盾纠纷进行每月排查,对排查为“零报告”的,必须由一把手亲自签字确认,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队伍建设,建起一个横到边,纵到底,覆盖全社区的矛排网络,将大量的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进一步抓好敏感时期和重要活动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土坪社区以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为载体,在元旦、春节等维稳敏感时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排查调处。

1、半年来社区综治办围绕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敏感时期,集中组织排查调处,尤其是对辖区内的重点管控人员进行排查,并针对“法轮功”分子制定相应防控措施,土坪社区各单位小组负责人均参加了会议,并以此为契机,加大“五五”普法宣传共发放相关材料300余份,确保了敏感时期的社会稳定。

2、突出重点,狠抓纠纷的排查调处。对劳动用工、尤其是对八类人员、八类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共排查出流出人口45人,流入人口27人,刑释解教人员2人,成功解决各类矛盾纠纷11件,为土坪社区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进一步规范了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处工作机制

为了维护社会长期稳定,推进社区平安建设深入发展,从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的长效机制,提高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活力的要求出发(

(一)进一步规范了矛排工作预警机制

土坪社区进一步健全了社区矛盾纠纷排查组织网络,抓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员的组织建设,我社区坚持每半月一次信息流、互通情况。并利用矛排例会,协调会的工作平台和日常工作机制,及时汇总矛排预警信息,提高了预警意识,强化了预警职能。

(二)健全了以排查为主体的源头化解机制。

土坪社区在矛盾纠纷排查、信访两个渠道获取矛盾纠纷信息的基础上,不断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工作,我们继续发挥基层防线的作用,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调处,坚持每半月一排查、一分析,对排查出的矛盾要进行梳理,然后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对重大矛盾纠纷进行督办,并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内部,解决基层。

(三)健全了属地应对机制

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及敏感和热点矛盾纠纷,我们制定了《突发性及群体性事件应对预案》,建立了应对突发性事件的专门队伍。有针对性地进行演练,并加强各种处置应对业务的学习、研究和训练。一旦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预案进行应对处置,把突发性群体问题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减少社会扩散波及面。

第3篇:**镇20xx年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

20xx年,我镇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打好“三大战役”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整合三大调解资源,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种调解方式的有机结合,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今年,共排查矛盾纠纷89件,调处89件,实现了实现“四下降、三提高、两不出现”的工作目标。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组织网络,构建“大调解”阵地。

稳定是第一要务,镇党委、政府把该人民调解工作当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检查内容,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是建立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党委、政府成立了以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委员任组长,派出所长、司法所长为副组长,民政、团委、妇联、劳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研究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和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以镇调委会为平台,形成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统一由调委会受理、分流、调处、督办、报结、回访的调处机制。使组织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了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人员。为便于工作开展,将综治办、司法所的9名干部集中到调委会,合署办公,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按照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各部门的职能,整合内部资源,发挥综合优势,每天安排一名素质高、业务精的职能部门同志在办公室值班,实行联合办公,联动联调,专兼职结合,保证了每起纠纷有人问、有人管、有结果。三是严格办理,规范流程。按照受理、约谈、告知权利义务、调解、整理归档、办结的工作流程,以综治、信访、司法为主,各部门各负其责、联动联调,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坚持依法调处,切实规范调委会运作。四是加强中心硬件设施建设。专门为调委会安排了两间30多平米的办公室,添置了办公用品,并配备电脑和打印机,做到了各项制度、标牌上墙。今年还为综治配备了两辆摩托车用于下村办案,要求在干部接案在20分钟内赶到事发点,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五是完善基层调解网络。以镇调委会为龙头,以村调委会和纠纷调解员、纠纷信息员、法制宣传员为基础,其他调解组织形式为补充,在每个村委会都设立了矛盾纠纷调处室,明确一名分管调解工作的领导负责并与调委会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配合联动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体系。同时按照综治工作群防群治的工作要求,还在各组落实了基层信息员160余名,保证信息灵敏、畅通,确保矛盾纠纷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发现、调处、化解。

二、抓责任落实,构建“第一责任人”格局

发展是硬道理,综治是硬措施,稳定是硬任务,领导重视是关健。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坚持镇、村、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每月听取一次综治情况汇报,镇里每个月排查一次,村及单位每星期排查一次,在排查工作中,乡镇调委会采取领导分工负责制,组织调解人员逐村、逐组进行地毯式排查,同时抽调得力人员对重点村、重点场所开展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分析情况,研究对策。镇、村、组三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形成了“层层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综治工作格局。二是坚持领导亲自抓。领导亲自参与、亲自抓是工作上台阶的关键。按照“一个矛盾、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要求,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度,强化调处责任落实,实行“谁家孩子谁家抱”。把矛盾解决在镇、村一级,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4月,“七九”兵多次扬言要越级上访,而我镇罗家村的张**,是郴州市乃至湘南地区的组织者之一。为做好他的稳定工作,镇党委书记欧阳海波亲自带队,耐心细致地给他讲政策,真心实意帮他解决问题,推心置腹地与他交朋友,使张圣录放弃了上访的念头,一心一意到常宁开矿去了。端午节那天,洞尾村道湾组年仅三十岁的妇女雷**,因与丈夫张国强吵架服毒自杀。雷云春的娘家一百多人到洞尾道湾组打人命官司。闻讯后,镇长廖楚明迅速带领人大主席周志辉、政协联工委主任刘尧苏等人到现场调处。经**、栖凤渡双方镇、村干部多方做工作,很快平息了矛盾,达成了协议。三是坚持会议交办信访案件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交办信访案件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矛盾纠纷问题。特别是在一些敏感期集中处理矛盾纠纷,比如春耕大忙前着重处理水利、田土权属纠纷,清明节前着重处理坟山纠纷。今年共组织了8次全镇性的排查纠纷活动,排查出矛盾纠纷89起。四是坚持边界纠纷联防联调制度,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化解群体性问题上,放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上。1月份七一一矿的退役治理覆盖问题,4月份与桥口镇共同调处了罗家村与黄泥滩村的坟山纠纷,5月份与栖凤渡镇共同调处了洞尾村雷##服毒自杀事件,8月份协调处理了街洞煤矿转运站对街洞村的煤尘污染问题。

三、抓纠纷调解,牢筑“第一道”稳定防线

纠纷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关键在调处和化解,及时、妥善地排查和处理矛盾纠纷,是保持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今年,我镇按照市委提出“矛盾纠纷调解年”的工作要求,在调处和化解上狠下功夫,确保社会稳定。一是快介入,快控制。2015年7月,我镇洞尾村新湾组村民李**骑摩托车路过栖凤渡镇瓦灶村时,被狗咬了一口。当时,他没有在意,既没有确认狗的主人,也没有注射狂犬疫苗。2015年2月18日,患狂犬病死亡。李**的亲属听说是瓦灶村邓**家的狗咬的,纠集40余人,到邓显德家要求赔偿。镇政府知道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处理。经调查了解事情真相后,镇、村干部与李**的亲属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这件事因为死者的疏忽,无法确认狗的主人,应该由死者自己承担责任。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死者家属心服口服,一场纠纷仅用一天时间就结案了。二是结合镇情,依法调处。今年5月,我镇红五星村六组妇女李某,带着年仅2岁的儿子到该村11组邓道成家玩。由于大人忙于玩牌,小孩无人看管,不慎掉进邓道成的果园蓄水池里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李某家属认为是邓道成家的蓄水池防护措施不到位,属责任事故,要求对方高额赔偿。镇调委会认为,**是养鱼大镇,到处是鱼塘,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溺水事情,主要靠家长加强防范。通过苦口婆心做工作,最后以邓道成向李某赔偿2000元结案。三是制度健全,责任到位。对维护社会稳定,我镇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维稳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将化解矛盾工作摆在第一位。我镇共有“七九”兵20名,是苏仙区人员最多的乡镇,牵头人张**是郴州市的主要组织者之一。做“七九”兵的工作,**稳,苏仙区就稳。为了做好这一特殊群体的稳定工作,我镇制定了严格的措施:一是严格实行“三盯一”制度,对每名“七九”兵确定了3名责任人(镇领导、驻村干部、村支书),取消双休日,要求责任人与“七九”兵同吃同住,解决他们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二是加强信息畅通,镇办公室每天对责任人进行早晚调度,了解“七九”兵的情况。三是重点人员重点管理,镇政府派两名得力干部常住郴州,24小时对重点人员跟踪管理。今年,我镇20名“七九”兵和其它涉军群体人员做到了无一名赴省赴京上访,为**镇乃至苏仙区的社会稳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四、抓制度建设,健全四个长效机制

稳定工作,任重而道远。我镇狠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按照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党员包户的模式建立防控网络,村调委会对当地发生的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要深入进行排查,及时调解,做到信息畅通,情况明了,并定时上报。二是健全矛盾纠纷月排查分析例会制。要每月13日召开分析例会,听取村前个月的治安状况、纠纷处情况报告;排查出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分析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交流纠纷调解经验,安排下一步工作。三要实行包案调处制度。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终设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奖优罚劣。对出现“民转刑”事件,要追究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的责任。

第4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港口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2015年度港口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港区综委通[2015]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的通知》(港区综委通[2015]5号)和《2015年港口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港区综委通[2015]7号)的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切实化解影响稳定隐患。现将半年来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纠纷排查调解情况

(一)加强组织建设,完善调解网络。按照人民调解委员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继续深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调解组织网络,目前,全区形成镇(街)——村(社区)——组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镇(街)调委会设在司法所,并配有专用的调解庭,村级调委会设有调解室。同时,健全工作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调解工作。

(二)深入排查,及时调解纠纷。认真执行纠纷排查机制。实行村(居)委会每半月一查、镇(街)每月一查、区每季度一查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对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时期实行重点排查,及时调处,特别是对涉及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安置等“热点”、“难点”矛盾纠纷进行重点排查调处,确保重大节假日与敏感时期无民间纠纷激化和群体性事件发生。截止六月份止,全区共排查各类民间矛盾纠纷43起,调处42起,已调结42起。全区没有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不适当引发的非正常死亡、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和群众性械斗事件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狠抓项目纠纷调处。重点对重大项目建设、群体性事件、上访苗头的纠纷案件进行排查、调处,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力争通过调解化解纠纷,截止目前,共调处涉及金川等项目建设纠纷62起,已调解成功61起,另1起还在调解当中。对一时未能调解的纠纷,采取“搁置争议、保全证据、支持开发、利益不变”的方法,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权属争议,保证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存在纠纷隐患:公车镇白沙村下东组与下中组争议石屋岭林地纠纷。该案件已经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区政府处理决定,下中组不服,多次非法上访,我局已多次做群众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但下中组还有可能继续上访。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

随着我区开发建设的不断推进,因项目建设引起的征地、拆迁纠纷不断增多,这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协调、精心组织,集中力量调处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确保不因三大纠纷影响开发建设,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二)继续执行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每月对本辖区进行两次以上排查,发现纠纷苗头要及时疏导,使其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宣传。要在群众广泛宣传《调处条例》,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协商或法律的途径解决争议。

(四)要在群众中广泛宣传。

2016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范文
民政,矛盾纠纷,排查 第八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范文

**乡位于**县城南部,政府所在地距县城32公里,共辖7个村委会111个村民小组,国土面积140.95平方公里。东与贵州省威宁县玉龙乡毗邻,南与会泽县迤车镇隔牛栏江相望,西与本县火德红乡接壤,北与**坝子的文屏镇、桃源乡相连,属两省三县交汇处。213国道和昭待高速路从境内穿过。最高海拔2703米,最低点海拔1180米,地势北高南低,中部山脉突起。全乡居住着汉、回、彝、苗、布依等五个民族27870人。

2016年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如下:

一、矛盾调处成功率高。

**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主动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在调解工作中,司法调解员擅于运用亲情、友情等讲道理、讲法律,使情、法、理有机地结合,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并耐心、细致、公正的进行调处,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积怨,调处成功率达95%。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2016年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144起:其中伤害、损害赔偿25起,土地纠纷共31起,山林纠纷25起,婚姻关系8起,邻里纠纷31起。其他纠纷24件。调处成功140件,成功率98﹪。指导各村调解委调解70件,其中:洗羊塘村6件、箐脚村8件、坡脚村3件大水井村10件、仙人洞村15件、水塘村15件、**村13件。及时有效的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维稳组的建立。

由于排查调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更好地做好排查调处工作,根据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了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领导组司法所作为牵头单位,每月到各个村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各村委会干部、群众在遇相关情况下可随时向维稳组调解组反映、汇报。为构建平安和谐的**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例会制度的确立。

即每半年组织召开综治调解专干培训、交流会议,由司法所主持,各村调解委人员参加培训,对本月的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汇报、交流。并通过会议交流形式对调解人员进行政治思想、业务知识和调解能力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更好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总之,**乡深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确定社会政治稳定,在下一步的排查调处工作中将继续努力。

2015行政调解工作意见
民政,矛盾纠纷,排查 第九篇

行政调解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发挥行政调解促和谐、保稳定的积极作用,现就2015年全市行政调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从源头上减少争议纠纷发生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争议纠纷发生的重要方法和措施。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XX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川府发〔2015〕14号)的要求。一是要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使行政权力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处理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享受法律保护。二是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证行政决策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决策过错问责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听取群众意见,凡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三是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规范、公正、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通过改进执法方式,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杜绝执法不当导致新的纠纷。四是要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知情权,减少因政府信息不畅造成的行政争议发生。政府信息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全面公开社保、医保、低保、就业再就业、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农补贴以及其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五是要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要实现信息化,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时,将行政调解列为重要培训内容。

二、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营造法治环境,把握好行政调解的范围和基础

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市、区市县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科学界定本部门行政调解范围,依法明确应当调解、可以调解和禁止调解的行政争议纠纷的具体范围并予以公开。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调解事项,要严格依法调解。对于行政不合理案件,行政不作为案件,行政行为存在瑕疵的案件,法律、法规不完善或相互之间存在不一致的案件,历史遗留导致证据无法查明的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探索纳入行政调解范围。对于因抽象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因行政许可、征收、确认或禁止性、标准性规定而产生的行政争议,因生效文书引起的行政争议,有关机关正在处理的行政争议等,可以暂不纳入行政调解范围。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的民事纠纷,要积极主动调解;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但政策允许调解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民事纠纷,要结合有关法治原则,大胆探索调解的具体范围,把握不准的,要及时组织研究。行政调解要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要处理好合法与合理、国家与个人、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之间的关系。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

(一)切实加强行政调解组织体系规范化建设。市、区市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区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完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作为行政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基层行政调解机构建设,加强人员配备,做到“有人办事、有机构办事、有条件办事”。抓好市、县、乡三级直接面向群众的一线调解窗口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争议纠纷的化解处理。

(二)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制度规范化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尤其是行政调解任务重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纠纷层级管理、矛盾全程防控、行政调解与其他调解对接、责任追究、信息案例报送、统计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制度;完善行政调解工作规则;规范行政调解申请、受理、调查、听证、调解实施、达成协议、协议履行回访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争议纠纷善后处理等各环节行为;明确时限要求;规范行政调解文书,确保行政调解行为规范化。

(三)切实加强行政调解队伍规范化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配备2名以上行政调解员,着力培育行业首席调解员、金牌调解员。市、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完善行政调解员信息库,加大调解人员培训力度,切实开展评选行政调解专家、行政调解能手、星级调解员、类型化纠纷首席调解员活动。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使行政调解员达到“四懂”(懂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懂调解技巧)、“四会”(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文书),切实提高调解水平和技能。

(四)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室规范化建设。行政调解任务重的行政执法部门,按要求设立行政调解室,悬挂行政调解标志,上墙公示行政调解范围、原则和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员职责和纪律,以及体现和谐、和解、和气理念的温馨用语等内容,营造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一)完善争议纠纷处理衔接联动机制。市、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要求,切实规范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的对接以及检调对接机制,重点是规范运行程序和操作办法,实现有效、无缝对接,形成调解处理争议纠纷的合力。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季度要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社会敏感期、特殊时期要开展专项排查。要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等方式。对排查出来的争议、纠纷,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对具有普遍性的争议、纠纷,有针对性地改进行政管理方法和执法工作方式,有效预防和减少争议、纠纷发生。对社会影响较大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重大复杂的争议、纠纷,及时按程序报告

(三)完善矛盾纠纷层级管理机制。根据争议、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难易程度、区域人数、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参照《XX市社会矛盾化解层级管理办法》,将争议、纠纷确定为三个风险等级,Ⅲ级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调解,Ⅱ级由区市县政府或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调解,Ⅰ级由市政府行政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

(四)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市政府把行政调解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纳入区市县政府和市级部门绩效考核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各区市县政府要把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内容。市级部门要把行政调解纳入内设机构、(

(五)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市、区县市要把行政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工作补贴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所需要的场所、设施设备,确保行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政府各部门要切实保障行政调解工作经费,保证调解员个人补贴落实到位。要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切实提高行政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建立健全专业调解工作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掌握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新趋势和行政调解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部门工作领域内的矛盾纠纷专业调解机制和制度。国土、住建、农业、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公安、工商、教育、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打造专业调解队伍,推动专业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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