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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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第一篇

【每日一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出如下意见。

1.遵循司法规律推进繁简分流。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根据案件事实、法 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选择适用适当的审理程序,规范完善不同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 法律效果。

2.推进立案环节案件的甄别分流。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科学制定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区分标准和分流规则,采取随 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方式,确保简单案件由人民法庭、速裁团队及时审理,系列性、群体性或关联性案件原则上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对于繁简程度难以及 时准确判断的案件,立案、审判及审判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会商沟通,实现分案工作的有序高效。

3.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当事人在纠纷发 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依照规定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积极运用电子方式送达; 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地址。充分利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建立全国法院统一的电子送达平台。完善 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进行送达。

4.发挥民事案件快速审判程序的优势。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 定,积极引导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对于标的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简单民事案件,或者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但标的 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依法适用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特别程序。积极引导当事人将债权人 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转入督促程序,推广使用电子支付令。

5.创新刑事速裁工作机制。总结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经验,加强侦查、起诉、审判程序的衔接配合。推广在看守所、执法办案单位等场所内建立速裁办公区,推动案件信息共享及案卷无纸化流转,促进案件办理的简化提速。

6.简化行政案件审理程序。对于已经立案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案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径行裁定驳回起诉。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探索建立行政速裁工作机制。

7.探索实行示范诉讼方式。对于系列性或者群体性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选取个别或少数案件先行示范诉讼,参照其裁判结果来处理其他同类案件,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的高效解决。

8.推行集中时间审理案件的做法。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立案、移送、排期、开庭、宣判,由同一审判组织在同一时段内对多个案件连续审理。

9.发挥庭前会议功能。法官或者受法官指导的法官助理主持召开庭前会议,解决核对当事人身份、组织交换证据目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程序性事项。对 于适宜调解的案件,积极通过庭前会议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对于庭前会议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和证据,在庭审中作出说明后,可以简化庭审举证和质 证;对于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归纳争议焦点。

10.创新开庭方式。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刑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可以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同步视频作证室等作证。

11.推行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积极开发利用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实现庭审语音同步转化为文字并生成法庭笔录。落实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的要求,探索使用庭审录音录像简化或者替代书记员法庭记录。

12.推进民事庭审方式改革。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直接围绕诉讼请求进行庭审,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对于案件要 素与审理要点相对集中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据相关要素并结合诉讼请求确定庭审顺序,围绕有争议的要素同步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13.探索认罪认罚案件庭审方式改革。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探索简化庭审程序,但是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可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

14.促进当庭宣判。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原则上应当当庭宣判。对于适用民事、刑事、行政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

15.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根据法院审级、案件类型、庭审情况等对裁判文书的体例结构及说理进行繁简分流。复杂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有 针对性地说理。新类型、具有指导意义的简单案件,加强说理;其他简单案件可以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简化说理。当庭宣判的案件,裁判 文书可以适当简化。当庭即时履行的民事案件,经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在法庭笔录中记录相关情况后不再出具裁判文书。

16.完善二审 案件衔接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律师等提交电子诉讼材料,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和诉讼档案电子化,运用电子卷宗移送方式,加快案卷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移送。优 化二审审理方式,围绕诉讼各方争议问题进行审理,避免二审与一审在庭审和裁判文书方面的不必要重复。强化二审统一裁判尺度、明确裁判规则等功能。

17.提升人案配比科学性。在精确测算人员、案件数量和工作量的基础上,动态调整不同法院、不同审判部门的审判力量。根据法院审级、案件繁简等相关因素,合理确定法官、

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置比例,科学界定各自职能定位及其相互关系,最大程度地发挥审判团队优势。

18.推广专业化审判。在充分考虑法官办案能力、经验及特长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确定审理类型化案件的专业审判组织,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 确定专门审理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审判人员。推进办案标准化建设,健全案例工作制度。构建法官轮岗机制,完善业绩评价体系,激发和保持审判队伍的活力。

19.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管理。根据审判实际需要,在诉讼服务中心或者审判业务等部门安排专门的审判辅助人员,集中负责送达、排期开庭、保全、鉴定评估、文书上网等审判辅助事务。

20.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综治组织、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各类治理主体发挥预防与化解 矛盾纠纷的作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建设,加强诉讼与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促进纠纷的诉前分流。完善刑事诉讼中的和解、调解。促进行政调解、行 政和解,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

21.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积极支持律师依法执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重视律师对案件繁简分流和诉讼程序选择的意见,积极推动律师参与调解、代理申诉等工作。

22.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 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 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9月12日

关于调整部分信贷政策的补充通知(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第二篇

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调整部分信贷政策的补充通知(八)

各分社(部):

为进一步规范信贷操作,提高贷款管理水平,切实防范信贷

风险,经联社研究,决定对部分信贷政策进行调整,现就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抵押物处置税费纳入评估价值统筹考虑

抵押物(商业地产或土地使用权)处置税费是影响其变现净

值的重要因素,为避免出现因抵押物处置税费成本过高,导致其剩余价值难以覆盖抵押贷款本息风险,各社(部)在实际操作中必须将抵押物(商业地产或土地使用权)处置税费作为其评估价值扣除项,对其抵押率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抵押率计算公式为:抵押率=抵押物担保的债务本息/(抵押物评估确认价值-税费成本)*100%。客户经理应将抵押物税费具体计算过程写入调查报告。

税费成本计算方法如下:

税费成本=税1+税2。税1和税2的计算方法如下表。其中

- 1 -

“取得价”为客户取得抵押物时的价值,“卖价”以各经办社签字确认的抵押物评估价值为准。

各社在办理贷款时,需认真核实抵押物原始取得价值,税费的估算参照上述方法,可结合客户的信用状况、经营情况、现金流和抵押物变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虑。新增贷款抵押物其“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原则上计算的税费成本不低于评估价的1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原则上计算的税费成本不低于评估价的5%。

二、约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为解决涉诉贷款当事人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难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中“关于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之规定,各分社(部)在与借款人、抵押人或保证人签定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保证担保合同时,需在合同文本其他约定栏约定借款人、抵押人或保证人

- 2 -

涉诉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事项,即:涉诉法律文书送达地址:XX市XX县XX镇(乡)XX村XX组XX号,若通过该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被拒收或无法投递的,则均视为已送达。

三、要求借款人填写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为充分发挥法律武器的震慑作用,确保借款人、担保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避免因虚假授信资料或非其本人真实意愿表示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相关法律风险,各社(部)必须要求资料提供者在贷款发放前面签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四、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相关政策调整

(一)贷款利率。根据《三台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意见》(三开发办„2016‟62号)文件精神和《扶贫惠农小额信贷业务合作框架协议》规定要求,联社决定将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利率统一调整为执行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还本付息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二)加强管理。一是各社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时,应组建好村风险控制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职责;二是根据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办理流程将评级授信后的评级信息进行公示,以上两项工作务必在10月20日之前完成;三是在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前,应与村风险控制小组、乡镇扶贫部门进行信息核对,核实贫困户是否已办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防止贫困户在多个金融机构办理该项贷款而造成后续相关政策无法落实,导致信贷管理风险。

本通知从10月1日起执行。

- 3 -

附件:1.承诺书

2.税收成本计算方法案例

1

- 4 - 2016年9月30日 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附件

承 诺 书

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分社(部):

在你社(部)办理贷款 万元,期限 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所签合同为准)。

针对该笔贷款,本人郑重承诺:本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承担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或其他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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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试题与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第三篇

广东省“六五”普法规划理论知识

一、单选题

1.(a)年,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东省制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A、2011 B、2010 C、2012 D、2009

2.关于广东省“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的说法错误的是(b)。

A、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B、要以毛泽东经济理论为指导

C、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D、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3.关于广东省“六五”普法的主要目标的说法错误的是(d)。

A、提高全省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B、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C、提高工作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D、提高全社会对经济环境的认同度,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4.关于广东省开展以培育法治精神为目标的普法工作的说法错误的是(c)。

A、以宪法为核心,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

B、加强对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

C、不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D、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主动践行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5.关于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说法错误的是(c)。

A、学习宣传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特别是促进基层各项事务管理创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持社会发展的活力

B、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C、不必学习宣传新闻出版、文化文艺、传媒、网络电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D、开展刑事和治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二、多选题

1.关于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

A、应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

B、应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C、应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监督意识

D、应推动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公开透明,从源头上防范权力不受制约导致的腐败

2.关于广东省“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

A、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B、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C、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D、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3.关于广东省“六五”普法的主要目标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

A、提高全省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B、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C、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D、提高全社会对法治理念的认同度,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4.关于广东省“六五”普法的工作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

A、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立法

B、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

C、应深入基层,注意发现、培养和树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D、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好的推进“六五”普法工作

二、判断题

1.2011年,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东省制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广东省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好的推进“六五”普法工作。()

3.广东省应当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4.广东省应当继续做好“12.5”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5.广东省应利用人大购买法制宣传服务方式,积极引进专业宣传机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6.广东省应继续坚持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制度,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与考核。()

7.广东省的各级政府要把普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地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8.广东省应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基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企业员工学法园地、禁毒教育基地、农民法制宣传服务中心等,促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

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知识:

一、单选题

1.关于深入推进公正司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b)。

A、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上下级法院裁判标准统一

B、深入开展刑罚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推进量刑制度改革

C、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研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制度,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D、加强执行工作,建立健全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联动长效机制,制裁违法规避执行行为

2.关于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

A、创新流动人口、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管理;

B、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C、深入开展综治信访维稳体系建设,完善工作平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D、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的有效衔接,将调解工作和综治工作、信访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化解矛盾纠纷单级联动机制

3.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广东宣传教育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

A、搞好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办好“德治广东论坛”

B、加强高等学校法学学科专业建设,深化法治理论研究

C、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运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阵地

D、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公益法治广告、漫画等法治作品创作与宣传,大力繁荣法治文化

4.关于健全依法治省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

A、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依法治省工作的领导,把依法治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

B、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重视依法治省工作,发挥主导作用,结合人大的职能,有序推动本地的民主法治建设

C、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建立健全由政府“一把手”直接挂帅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本地依法行政工作

D、法院、检察院要严格制定法律法规

5.关于加强依法治省队伍建设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

A、健全司法部门学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B、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C、重视和加强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本地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督促检查、协调指导的职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D、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提高法官、检察官和司法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多选题

1.关于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的说法正确的是(bcd)。

A、支持各级政府履行监督职能

B、切实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C、加强对刑事立案活动的法律监督

D、加大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

2.关于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的说法正确的是(ab)。

A、创新流动人口、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管理

B、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C、深入开展综治信访维稳体系建设,完善工作平台,强化临时机制建设

D、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的有效衔接,将调解工作和综治工作、信访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化解矛盾纠纷单级联动机制

3.关于法治广东省五年规划(2011-2015)的组织保障说法正确的是(abcd)。

A、健全依法治省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B加强依法治省督促检查

C、落实依法治省工作责任 D加强依法治省队伍建设

三、判断题

1.建设法治广东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2.广东省应当到2012年,初步建成地方立法完善、执法严格高效、司法公正权威、法治氛围良好、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省。(×)

3.建设法治广东要求各级党委切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人事任免、决定重大事项等职权,把有利于推动广东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

4.建设法治广东要求全面实施省政府立法规划,着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推进以促进自主创新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重点的经济领域立法等。(×)

5.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富县强镇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大部门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公共服务的能力。()

6.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便民高效、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7.建设法治广东要求到2015年,全省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宪法

一、单选题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c)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a)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A、国家副主席 B、国务院总理 C、国务院副总理 D、军委副主席

3.下列法律中,(b)不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4.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a)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5.(d)监督宪法的实施。

A、国务院 B、最高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6.国家制度的核心是(a)。

A、国体 B、经济制度 C、政体 D、政党制度

7.据根我国宪法的规定,对我国的政党制度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d)

A、多党制 B、一党制

C、两党制 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8.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b)。

A、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D、民主集中制

9.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利是指公民(b)。

A、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B、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C、在立法上一律平等 D、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10.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最基本的原则是(b)。

A、为人民服务原则 B、民主集中制原则

C、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D、精简原则

二、多选题

1.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有(bcd)。

A、总理、副总理 B、国务委员

C、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 D、秘书长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ab)。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A、根本政治制度 B、政权组织形式

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第四篇

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全文

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今天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法发〔2015〕3号),并将之作为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贯彻实施。意见包括7个方面、65项改革举措,约11000字,是指导未来5年法院改革的重要纲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

——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

党的十八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正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历史机遇。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各项改革,现制定《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并将之作为《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贯彻实施。

一、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总体思路

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基本原则

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应当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确保司法改革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尊重司法规律,体现司法权力属性。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应当严格遵循审判权作为判断权和裁量权的权力运行规律,彰显审判权的中央事权属性,突出审判在诉讼制度中的中心地位,使改革成果能够充分体现审判权的独立性、中立性、程序性和终局性特征。

——依法推动改革,确保改革稳妥有序。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应当坚持以宪法法律为依据,立足中国国情,依法有序推进,实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推动将符合司法规律和公正司法要求的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坚持整体推进,强调重点领域突破。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应当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同时要分清主次、突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确保改革整体推进。

——加强顶层设计,鼓励地方探索实践。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应当加强顶层设计,做好重大改革项目的统筹规划,注重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同时要尊重地方首创精神,鼓励下级法院在中央统一安排部署下先行先试,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动制度创新。

三、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体现司法公正的要求出发,探索建立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司法管辖制度。到2017年底,初步形成科学合理、衔接有序、确保公正的司法管辖制度。

1.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划的重大民商事、行政等案件,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调整跨行政区划重大民商事、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制度,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有序衔接。

2.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以科学、精简、高效和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为原则,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构建普通类型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诉讼格局。将铁路运输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环境资源保护、企业破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案件、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和原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3. 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审判需要,建立和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专门程序、管辖制度和审理规则。

4. 改革行政案件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逐步实现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规范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条件和程序。

5. 改革海事案件管辖制度。进一步理顺海事审判体制。科学确定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建立更加符合海事案件审判规律的工作机制。

6. 改革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管辖制度。

7. 健全公益诉讼管辖制度。探索建立与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相衔接的案件管辖制度。

8.继续推动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将林业法院、农垦法院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理顺案件管辖机制,改革部门、企业管理法院的体制。

9. 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制度,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违法犯罪。

(二)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尊重司法规律,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

10. 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强化庭审中心意识,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发挥庭审对侦查、起诉程序的制约和引导作用。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和排除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第五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是人民法院落实“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解决司法为民中的具体问题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的司法便民工作,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人民法院应当设立立案大厅或诉讼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认真做好信访接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办案人员联系、诉讼材料接转、诉讼疑问解答、判后答疑、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等方面的工作,并应配置必需的服务设施。

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需要建立非工作日立案和信访接待制度。人民法庭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直接受理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采用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立案,可以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上门立案等便民服务,方便当事人诉讼。

三、人民法院应当做好诉讼风险提示工作,在接待立案时向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提示书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帮助当事人了解诉讼风险、诉讼权利和义务。

四、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着重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快速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

五、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执行法律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一步简化简易程序的相关环节,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效率优势。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并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简化程序审理。

六、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人民法庭对于边远地区或者纠纷集中地区,应当定期不定期进行巡回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当即调解,当即结案,就地执行。应当事人请求,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可以按照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理时间开庭。

七、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调

查取证;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并指导当事人依法自行调查取证。对于确实没有能力调查取证的当事人,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调查收集证据。

八、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人民群众做诉讼协助工作,协助人民法院调解和执行案件;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行政部门、社会团体或者基层人民组织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确认。

九、完善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庭审制度。人民法院决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严格依法公告开庭信息,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庭审。对于符合旁听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发放旁听证或允许凭身份证直接参加旁听。人民法院应当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

十、人民法院应当逐步建立裁判文书和诉讼档案公开查询制度。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网上依法公开案件裁判文书和执行案件信息。

十一、人民法院在执行、再审审查、减刑假释、国家赔偿等案件处理中可以推行公开听证制度,自觉接受当事人、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十二、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审判管理,实行审限监督制度,严格案件延期条件,提高审限内结案率和执结率。做好一审、二审和再审案卷移交工作,明确移交期限,统一移交方式,落实移交责任,解决案卷移交难的问题。

十三、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用语要力求通俗、简洁、易懂,让当事人能看得明白;要力求论证充分、说理透彻、适用法律适当,让当事人信服。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增加当事人对裁判的理解和认同。要重视裁判文书制作校对工作,坚决避免发生写错名称、写错或遗漏裁判内容、搞错责任承担主体等错误。

十四、人民法院应当建立科学的司法统计指标评价体系。人民法院不得因为提高结案率而在年底拒收当事人申请立案的请求。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得延期立案。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因此拒收案件或延期立案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反映,上级人民法院应当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在辖区内应予通报批评。对于为提高结案率而动员当事人撤诉、擅自中止案件诉讼、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反映,上级人民法院应当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在辖区内应予通报批评,对相关人员要追究责任。

十五、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建立司法救助基金,严格依法做好诉讼费减缓免工作,加大对加害人无力赔偿、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各类案件受害人以及其他涉诉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力度。

十六、人民法院建立案件监督卡制度,案件审结时由当事人自愿填写对办案人员工作的评价意见。当事人对办案人员诉讼活动的评价意见,纳入审判和执行工作考评范围。

十七、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信访事务,认真做好日常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院长、庭长接访制度,定期接待来访群众;进一步强化信访督办制度,落实信访责任,认真治理重信重访,及时向来信来访群众反

2016法院工作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第六篇

范文一:法院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6年以来,威县法院在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准确把握司法导向,忠实履行司法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6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今年来,我院在案件审理上稳中求进,积极应对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后案件数目创历史新高的压力,优化审判资源,整合审判力量,狠抓办案第一要务。1-6月份,全院共审理各类案件1385件,审、执结816件,审限内结案率为59%。

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1-6月份共收案42件,结案31件,判处罪犯49人,审理了性侵未成年人的强奸案2件,严厉惩处了两名被告人邢祥生、刘亚东。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从重从快审结了被告人王兰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和被告人宋书奎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等一系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犯罪,并通过审判活动积极参社会综合治理,在办案中发现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抓好源头治理,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

调判结合化解民事纠纷。1-6月份,共审理民商案件1091件,审结案件602件,调撤案件377件,解决诉讼标的3000多万元,平均审理天数37、1,远低于全市法院平均审理天数。重视涉民生案件审理,依法妥善审结涉农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住房消费、交通损害赔偿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案件215件;审结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224件;依法慎重处理好各类群体性纠纷,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审结商事案件54件,依法稳妥审理了一批涉及外来开发商的案件,为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转型提供了有力保障。

加强协调妥处行政争议。1-6月份,依法审查计划生育非诉执行执行案件68起,执结率86、5%。在加强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通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加强行政协调和解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认真落实“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基本要求。以协调解决行政争议为重点,健全当事人诉权保护、非诉案件审查等长效机制,统筹兼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深化网上“点对点”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户籍、出入境、婚姻登记、房地产的执行新机制,查询被执行人存款1200多次,反馈信息800余条,1-6月份,有效执结案件52件。穷尽执行措施,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38次。加大执行曝光力度,借助法院门户网站,将一批“老赖”身份信息予以曝光。

(二)以司法改革为契机,积极打造亮点工程。

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强化审判管理。大力强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先后投资120余万元,增添了服务器、UPS电源,开通了网上视频接访、远程提讯、12368服务热线,更新了内网页面和版面,改造了两个高清数字化法庭,购置了两套巡回审判设备,全员配备了协同办案系统。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强化了审判管理,促进了审判管理的机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提高了审判质效。1-6月份,审判质效继续保持了全市第一的位次。先后有邯郸市馆陶县、沧州市南皮县、衡水市武强县、安平县和市内四家法院来我院交流学习。

建立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新模式。作为全省繁简分流试点工作单位,今年对繁简分流审判机制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大胆尝试,专门派出8人的考察组到深圳盐田、罗湖、宝安三个法院学习经验,致力于破解当前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案件办理难度加大,与司法资源不足的突出矛盾,促进司法资源配置优化和审理高效化。按照“小额案件快速审,简单案件简易审,复杂案件精细审”的原则,以甄别案件、科学分流,优化流程、速审速判,送达多样、明确时限,引入联调、强化调解,审执衔接为主要做法,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自5月份运行以来,适用繁简分流审判机制简化审理案件88件,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

大力推进裁判文书改革。为规范民事裁判文书制作,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大胆推行了裁判文书改革。改革的思路是“繁简分流,繁案精写,简案简写,文书说理标准化,条文引用标准化”,将民商事裁判文书简化的种类暂定为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三种裁判文书。主要做法是:(1)、推行“门诊式庭审”和“令状式判决”为特色的速裁审判方式改革;(2)、推行“要素式庭审”和“要素式文书”为特色的简易程序改革;(3)、推行“标准化说理”和“标准化条文引用”为特色的文书说理改革。自5月份运行以来,已适用三种简化裁判文书判决各类案件54件,收到了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审判质效,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诉讼指引等良好效果。

基层法庭工作稳步推进。“一乡一法庭”的建设,在2016年完成基础设施和人员配备后,2016年扎实推进,(1)、加强法治宣传,将发放宣传单、走村入户等传统宣传方式与微博、微信、官网等新媒体宣传相结合,突破原有的宣传广度和深度;(2)、及时组织陪审员培训,从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学理常识到介入时机、交谈技巧、当事人心理等调解经验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集中培训,为基层纠纷的预防与调处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年以来,我院已通过新建法庭调处纠纷402起,指导民调组织调解纠纷196起,开展法治宣传36场,组织集中培训4次;(3)、强化装备配备,为新设法庭配备了办案用车、巡回办案设备,配全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安装了空调,规范了法庭配备,使每个法庭都达到了“装备标准化,工作规范化”;(4)、拓展新法庭的办案权限。除规定的六项权限外,我们赋予了新设法庭的审理判决权、非诉执行权等,较好的发挥了新设法庭的作用。审理判决案件426件,非诉执行案件68件,执行标的72万元。基层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认可,司法公信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扎实做好立案登记应对工作。积极采取多项措施,确保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立案登记制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1)、对立案庭法官、诉讼服务中心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认真学习登记立案范围,熟练掌握登记立案程序,为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打牢基础。(2)、规范立案程序。为引导有序诉讼,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制作和完善相应的诉状格式文本,方便当事人填写诉状;在醒目位置放置立案登记流程图解,(3)、增设立案窗口、新添了3名立案工作人员,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井喷式”案件数量的增加;(4)、实行院长带班制度,实施初期,赵振营院长亲自到立案庭进行监督,及时掌握改革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并对当事人的反映、投诉及时处理并予以回应、反馈;(5)、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街宣传、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报刊等媒体,加大对社会各界的宣传力度,为立案登记制改革有序、平稳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今年以来共新收案件1289件,同比增长48%,其中民事案件1091件,同比增长55%。半年来共审理1385件,审执结816件,结案率59%。

(三)突出司法为民,努力提供方便快捷诉讼服务

推进司法公开有新进步。创新阳光司法机制。推进立案、审理、裁判、执行信息网上全程公开,及时全面地公开审判流程节点信息。对裁判文书上网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每月上报,不定期检查,今年以来,我院新收案件全部可在网上查询进度,通过直播平台直播案件68件。上网公布裁判文书300多份,都超额完成了规定的任务。推进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建设,与媒体合办法制宣传专栏,开展首个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加强工厂企业和青少年普法教育,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组织“公众开放日”2次,上百余名群众走进法院零距离感受审判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100%,威县法院在省法院组织的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中,位居全省法院综合排名前十。

落实司法便民有新措施。在立案大厅实行当事人立案、法律咨询、案件查询、预收诉讼费、信访接待“一站式”窗口文明服务,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限时立案等举措,为立案登记制改革奠定了基础。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伤残、失业、低保等人员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3、2万元,积极构建以人民法庭为中心、巡回审判为纽带、法官服务站点为触角的工作体系。

强化司法民主建立新常态。积极构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联络机制,做到年度工作定期报告、主要工作专题汇报、重大情况及时通报。开展庭审观摩、座谈讨论等活动,广泛走访代表、委员,征求意见建议。今年来威县法院共上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20多人次。利用“法院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庭审场所,旁听案件审理,拉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四)突出队伍建设,精心培育高素质法官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四风”、“不严不实”和“六难三案”等突出问题,提出以“四个着力”深化整治措施,力促落实整改,筑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有效提高法院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公正理念、宗旨意识和核心价值观,营造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工作氛围。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开展案件交叉评查,重点监督发改案件;开通网上举报平台,加强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实现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全程跟踪和动态监督。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坚持教育、监督、惩戒并重,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规范业内行为,约束业外活动、守住从业底线。为干警建立廉政档案,坚持执行个人收入、礼品登记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继续推行廉政风险保证金、“一案一承诺”书、廉政监察员和廉政警示诫勉制度,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有效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今年来共举办各类培训18期1200多人次,不断提升法官队伍的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诉讼调解能力、文书说理能力、判后答疑能力和案件执行能力。以法官讲堂、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法律知识竞赛、岗位练兵为载体,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增强司法水平,加强司法调研和理论研讨,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职业化法官群体。

二、2016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坚持公正司法,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抓好审判执行第一要务,从大局出发,为大局服务,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依法惩治犯罪,继续严厉打击暴力性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调解优先,妥善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办案,最大限度解决“同案同诉不同判”问题,提高全院整体办案水平。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力促“个案公正”,以高质量的司法裁判服务威县的科学发展。

(二)坚持司法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健全联系群众制度,真心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做到每一个司法裁判、每一项司法措施都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公正高效审理涉民生案件,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性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及时处理群众诉求。积极探索构建司法协助和便民诉讼网络,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保障民生。

(三)坚持改革创新,切实推动法院科学发展。

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对于我院正在进行的试点工作继续深化、推进、完善,努力总结出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坚持实事求是,以问题为导向,从实际出发,遵循司法规律来推进,加快见诸行动。

(四)坚持文化建设,切实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充分发挥法律文化的引领作用,对内强化职业荣誉感,对外弘扬法治精神,为法治文明的建设、法治信仰的树立开辟新途径。加强与法学会等机构的合作,开展法律文化系列活动,向社会公众全面展示法律文化,大力宣扬法治理念。

(五)坚持科学管理,切实增强公正司法能力。

认真贯彻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方针,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健全组织架构、理顺审判管理关系,推动我院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信息化方向发展。着眼审判工作实际,采取法官教法官、老兵带新兵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干警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继续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廉洁意识和司法为民意识。

范文二:法院司机工作总结

也许在很多人的眼中我所干的只是个简单机械的工作——开车,是啊,当几年前我手握方向盘的那一刻我也是这样想的,但随着时间的流逝,随着我对这项工作的进一步了解,我对司机这一行有了更深的认识,同时也渐渐爱上了这项工作,暗下决心,无论是过去、现在还将来,都要好好的干下去,为领导服务,为同志们服务,为法院事业服务。

一是加强思想,锤炼作风。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上有了方向,行动上就有了坐标。上班以来,我一直没有放松对自身思想的严格要求。我自学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讲话。每天坚持收看新闻联播,焦点访谈,与国家保持同呼吸,共命运。同时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项理论学习,学理论,找差距,定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自身思想的锤炼。

二是学习业务,提高素质。虽然我干的是司机这一行,但我清楚的认识到在现如今高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如不时时学习,刻刻充电,就会被社会淘汰。在这方面我从没放松过对自己的要求。2001年,我通过成人高考上了函授大专,系统学习了法律专业知识,上学期间我给自己订了学习计划,无论工作再忙,回家再晚,我都督促自己严格按计划学习,不敢有丝毫懈怠。通过这几年的学习,和自己比我感到有进步,有提高,但还远远不够,不足以适应现代税收“科技加管理”的需要,我一定会更好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不断提高。

三是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算起来开车也有好多年了,熟悉的朋友常劝我早点改行,说毕竟开车不是能干一辈子。可我个人认为,革命分工不同,在这里我也能发光。在平时的工作中,无论春夏秋冬,无论刮风下雨,我都做到接送准时;无论是院机关的领导还是普通干部,平时还是节假日,只要是工作需要,加班加点毫无怨言;无论是哪位领导,我都兢兢业业、始终如一。我觉说:干好本职,就是对开发区国税工作最大的贡献,把同志们安安全全的送达目的地,就是我最大的愿望。

在工作中我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去年底,我已安全行车92万公里。随着车辆管理的逐步规范,车辆的费用消耗逐步收缩。为了更好的保证车辆的安全、正常使用,我想千方设百计的在节约上下功夫。在车辆的保养上,通过自学和多方请教,我掌握了大量的基础保养知识,对一般技术含量不高的保养,从来都是自己动手。对进修理厂的维修,修理费都要“斤斤计较”地讨价还价,尽可能为单位节省开支。常常有维修部的老板同我商量,多开一点费用,给我好处,每次都被我一口回绝。每一次的过桥和停车,我都是尽量的节省,如停车的时候,如果附近的停车场收费,我放下乘客后,宁可自己多走几步路,也要省下停车费。车上配套使用的物品,如夏天的凉坐垫,冬天的沙发套,擦车的拖把等,我都仔细的收藏,别人用两年的,我可以用五六年。

院里车辆的油料使用是大家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在如何更好的使用油料方面,我和后勤的同志想了很多的办法,制定了许多的制度。一次,院里有位干部找我想要十升汽油加到摩托车里,被我婉言拒绝了,该同志十分不满,逢人就说我的不是,我都是一笑了之。

这几年来,我付出了很多,也得到了很多,这要感谢院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肯定,我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的把工作做好,请领导和同志们监督。

范文三:法院上半年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砚山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及各部门的监督、关心和支持下,以及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做好审判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

20XX年12月16日至20XX年6月10日,县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50件,结案688件,同比上升35、77%和10、61%,收案、结案均创历史新高。面对案件大幅上升,全院攻坚克难,审判任务圆满完成,司法质效良好,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5、87%,上诉改判发回重审率为1、79%。

加强刑事审判,维护社会稳定。受理刑事案件177件278人,审结123件168人,收、结案数同比上升63、89%和66、22%,结案率69、49%。判处罪犯188人。充分运用刑罚手段,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对我县社会治安造成较大影响的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此类案件57件,判处罪犯111人,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保持司法反腐高压态势,审结生效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5件,判处罪犯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5、79万元;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件,同比上升40%。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22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82人,对3名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加强民商审判,促进社会和谐。受理民商事案件766件,审结484件,同比上升30、72%和6、14%,结案率63、19%,涉案标的2048、86万元。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在解决纠纷基础上,促进社会关系和谐稳定,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1、58%。健全诉调衔接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37起,化解成功34起,调解率91、89%。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审结婚姻家庭及继承、赡养等案件221件,促家庭和睦增邻里团结;依法审理了涉及借款合同、金融保险、股东权益纠纷等案件64件,解决争议标的830、4万元,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办理“三七”种植、销售纠纷案件20件。

加强行政审判,推动依法行政。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件,同比上升20%,结案4件,结案率66、67%。采取“审前沟通、审中协调、审后疏导”的工作模式,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新途径,经协调促成原告与行政机关和解撤诉3件,占已结案件的75%,较好地化解了行政争议。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8件,准予执行7件,行政相对人自动履行义务4件。

加强执行工作,缓解执行难题。受理执行案件193件,同比上升30、41%,结案70件,同比下降14、1%。结案率36、27%,实际执结率68、57%,执结标的535、11万元。深入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清理执结各类积案41件,结案标的836、7万元。依法采用拘留、罚款、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加强与公安、工商、银行、交通等部门联动,构建社会化执行大格局,查询当事人存款272件286人次,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财产16件次,扣划资金41、61万元,对11名“老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拘留。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例。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采用网上布控方法,寻找到被执行人5人,并对出现的1人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使案件全案执行完结。

(二)强化窗口建设,践行司法为民。

完善服务平台,方便群众诉讼。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发挥立案信访大厅“门诊式”一条龙便捷服务机制,加强诉讼引导、诉讼风险提示、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加大司法救济力度,共缓减免交诉讼费3、91万元,确保困难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为16名刑事被告人指定律师出庭辩护,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推进上门立案、远程立案、预约立案、夜间办案、假日法庭、巡回办案和“双语”审判工作,深入案发地、纠纷地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开展巡回办案、送达、审判、调解、执行等工作,为群众提供了便捷诉讼服务。

狠抓涉诉信访,化解社会矛盾。以化解信访积案为重点,以加强源头治理为根本,对涉诉信访案件做到“清仓见底、一抓到底”。认真落实诉访分流,强化信访工作责任,通过领导包案、带案下访、预约接访、判后答疑、思想教育疏导等多种方式,因案施策、因访施治,成功化解了杨文英、杨正帮等有社会影响、多年难以解决的信访案件。半年来,共接待群众来访1402人次,处理来信56件,无进京访、赴省访、赴州访和重复访等问题发生。同时,定期对办理案件进行排查,对涉诉信访苗头线索进行集中疏理,及时掌握动态,落实化解责任,认真抓好信访稳控。

(三)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强化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效。狠抓案件质量,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紧扣上级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管好案件流程和重要节点,实时进行跟踪分析、审限监控、案件催办。加强审判态势分析,并通报督促整改。共评查案件307件,编发审务信息通报2期,督促业务部门整改问题20条。推进网上办案,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的信息化管控,提高审判质量效率。通过强化审判管理,在案件大幅上升、案件难度不断增大的情况下,仍保持了平稳的结案进度,无超审限案件和超期羁押案件,各项审判指标位居全州法院前列。

推进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落实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要求,依托法院官方网站全面公开法院基本情况、工作流程、办案程序、案件审判等司法信息,满足不同群体对司法公开的需要。推进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建设,适时发布法院重大审判信息,回应群众诉求。开通手机短信推送服务、微博直播案件2件,扩大公开效果。加大庭审公开力度,符合条件的案件全部公开审理。上网公布开庭公告219件、执行案件信息193件,生效裁判文书上网81份,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实施“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审理案件2件,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旁听庭审1550余人次。

(四)深化司法改革,推动科学发展。

扎实抓好立案登记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改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行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不断提高诉讼服务水平,抓好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建设,提供诉讼文书样本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方便,给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和“全方位”的诉讼服务。严格执行登记立案范围和程序,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初始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受理,当场登记立案。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当场、当面为当事人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坚持院领导轮流到立案庭坐班制,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切实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接。自5月1日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共接待群众咨询360余人次,当场立案193件,立案率93、69%。

稳妥推进派出法庭试点改革。平远法庭是全州唯一一家、全省首批22家基层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之一。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立足砚山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按照“1+1+1”的审判模式确定2个主审法官审判团队,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一系列措施,法官办案责任加强,缩短了办案周期,办案效率大幅提高,办理案件无一件上访、信访。自4月17日开展主审法官责任制工作以来,平远法庭两名主审法官人均办理案件23件,案件审理周期为20天,较改革前平均缩短10天,服判息诉率100%,无一件上诉。

(五)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队伍。

加强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干警理想信念教育,坚定法治信仰,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坚持“制度建院”,制定、修改、完善《岗位职责》、《车辆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等三十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依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案的工作机制日趋完善,切实把审判执行权关进制度的笼子,使队伍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载体,加强干警的学习教育,确定每周四下午为政治理论业务学习时间。强化岗位练兵,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13期,培训干警33人次,切实提高法官干警熟练掌握法律、准确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裁判的能力。积极探索法院党建工作新路子,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管理,积极引导党员干警树立正确价值取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法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2016年2月,民二庭庭长傅得斌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加强司法廉洁建设。坚持从严治院,强化“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以案为镜,警钟长鸣,加强司法廉洁教育,提高干警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坚持从严管理,制定了《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办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廉政建设制度》、《督查工作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廉政监察员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建立干警违法违纪情况报告制度的规定》等制度,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从严整顿院风院纪,建立明查暗访长效机制,对庭审活动、工作纪律、司法礼仪等进行专项检查24次,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五个严禁”、“十个不准”、“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约束干警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保持对各种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态度。

加强司法保障基础工作。同步推进新建审判法庭项目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审判法庭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进入装修装饰、水电安装和附属设施建设阶段,按工程形象进度工程建设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成了上联上级法院、下至派出法庭的专线通信、数据交换的法院专网,并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做到裁判文书录入率100%,电子卷宗制作率100%。完善信息查询系统、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司法政务管理等功能,全面提高信息化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应用水平。推进远程视频提讯、接访系统建设,完成看守所远程视频讯问室建设,在新建审判法庭建设专用的远程视频接访室。加大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公文的流转、审批和电子签章实现网络化、电子化,各类文件、材料的报送、下发均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坚持重点工作、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党委汇报请示,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更加自觉地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把监督视为支持和动力,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庭审,积极配合县人大开展的各项审议、评议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邀请检察长列席会议1次,讨论案件4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监督作用,组织陪审员培训提高陪审员业务素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36件。高度重视社会监督,通过案件办理、走访交流等多种形式,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进一步畅通监督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存在的不足及下步工作重点

20XX年上半年,砚山县法院在严格执法办案、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时代发展的需要、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县人民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新情况新问题明显增多,新类型案件大量涌现,法院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离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持续高发的案件数量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法官长期高强度办案,身心压力巨大,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少数干警的司法能力、司法作风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常态和新要求,个别案件质量效率不高,“执行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等。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下半年,县人民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为推进依法治县、法治砚山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抓好执法办案工作。始终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研究新情况,着力解决新问题,严格公正执法,扎实推进法治砚山建设。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民商事审判规范引导,行政审判依法监督的职能作用,坚持公正司法,高效执法,全力为砚山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加强司法领域人权保护。强化诉调对接,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妥善处理涉少数民族群众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团结和睦、共同进步。

(二)遵循司法规律,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定位,始终坚持县委领导不动摇,始终坚持接受人大监督不动摇,始终坚持服务砚山经济社会发展不动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严格按照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稳步推进法治砚山建设和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推进平远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办案责任,做到“权责统一”。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落实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执行联动机制,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推进案件受理制度改革,落实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行涉诉信访改革,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推进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三)坚持从严管理,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及“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道路不动摇。深入推进“素质提升年”活动,从严管理队伍。狠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把“责任过硬”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秉公执法、刚正不阿。在涉及原则性问题时,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执法办案中,敢于坚持原则,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审理经得起法律和实践检验。把“业务过硬”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干警职业培训体系,定期开展教育培训;严格职业准入标准,不断提升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着力提升司法职业成就感、尊荣感;坚决执行正确的选人用人机制,确保把有信仰、有原则、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把“作风过硬”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整治执法办案中的“六难三案”问题,在司法领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努力维护人民权益。把“纪律过硬”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营造不敢腐、不愿腐、不能腐的清廉环境,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过硬法院队伍。

(四)深化司法为民,让公平正义惠及更多群众。准确把握信息化时代群众对司法需求的多样性、复杂性,有针对性地提供契合时代要求和发展实际的司法服务,在推进司法为民上展现新作为。积极推进新建审判法庭项目建设工程,争取年底竣工使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案环境。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整合诉讼服务功能,优化诉讼服务窗口,认真做好诉调对接、立案登记等工作,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和“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大民商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提高审判效率,以实实在在的措施,切实解决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关系当事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不断延伸司法触角,拓展司法职能,继续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扩大巡回审判范围,同时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努力改善司法条件和环境,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继续推行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等便民利民措施,减轻群众诉累和诉讼负担。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把矛盾化解在一线,把纠纷解决在基层。

(五)推进司法公开,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重点抓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确保符合公开条件的生效裁判文书100%上网公布。完善“两个中心”和“三大平台”,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积极探索网上受理、查询、审批、办公、咨询、引导,使互联网真正成为了解群众诉求的窗口、方便群众办事的平台、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主动适应信息化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要求,更加注重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具,畅通公开渠道、拓宽公开范围,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认真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改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扎实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视察法院等工作,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将陪审职能拓展到保全、送达、调解、执行和办案监督等各个环节,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公信度。

范文四:法院政治部上半年工作总结

年初以来,政治部紧紧围绕"XXXX"精神,以经常性思想工作为抓手,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纪律作风建设为重点,以弘扬主旋律为动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为院党组确定的七项措施的全面落实以及推进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强有力的队伍和组织保证。现将政治部半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深入梳理了教育实践活动成果。X至X月份,组织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回头看",进一步全面梳理了教育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了X项整改任务和XXX条整改措施,完善了班子整改落实工作台帐,并逐条逐项进行检查整改,成效明显。

(二)扎实开展了经常性思想教育。年初,政治部按照《思想政治工作大纲》要求,详细制定了XXXX年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并扎实开展了职业道德教育、优良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法治政策教育,并及时组织全院干警参加了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报告会,使干警们心灵得到进一步升华。

(三)组织实施了各类培训工作。一是严密组织了书记员纪律作风教育整顿。X至X月份,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技能,打造一支团结、奋进、务实、拼搏的书记员队伍,我院充分利用XX学习日开展了一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通过检查考核,达到了预期效果。同时,针对书记员整体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我们从市中院领取、安装了书记员训练软件,并及时进行训练检查和督导,收效明显。二是认真组织了全省政法系统网络大讲堂培训。X月中旬至X月初,根据省政法委统一安排,政治部及时下发培训通知,认真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全省政法系统网络大讲堂培训,做到每讲清点人员,课后及时梳理上报有关情况。三是按时组织了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政治部分别于X月X日至X日,X月X日至X日,X月X至X日,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院领导及除刑庭以外的其他庭室人员,参加了省高院组织的新《行政诉讼法》和《民诉法解释》培训。

(四)有序开展了人民陪审员选拔任命工作。政治部非常重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征求意见、组织考查、党组研究、上报审查"等步骤,增补了XX名人民陪审员。并于X月X日,组织召开了人民陪审员任命、培训大会,对人民陪审员提出了具体要求,收到良好效果。

(五)认真开展了司法宣传工作。一是注重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年初,政治部制定了XXXX年度宣传工作计划,注重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向社会传播正能量,传递正信息,共发布信息X条。二是顺利开展了XX期"主题法院开放日"活动。X月XX日,政治部开展了以"XXXXX"为主题的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了XXXXX来院参观,向她们简要介绍了法院的机构设置和诉讼流程。X月下旬,接待了XXX的参观见学,并旁听观摩了刑事案件的审理。三是及时与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联络,宣传我院司法公开、队伍建设等各项重点亮点工作。年初以来,我们通过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对全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特别是重点亮点工作进行了及时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共发表信息稿件XX篇、新闻报道X条。四是加强我院官方网站、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以及司法公开平台的建设与维护。通过下发通知和朋友圈分享的形式,进一步增加粉丝数量,迅速增长到XXX名,提高了我院知名度,并及时对网站、微博、内容进行更新维护,提**光司法指数。

二、存在不足

半年来,政治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工作标准还不够高、不够细;思想工作还不够到位、不够深入;人员素质还不够全面、不够过硬。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三、下步打算

下半年,政治部将继续以全院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提高全院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为我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

一要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针对人事调整,我们政治部将进一步做好调整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任前谈话。

二要进一步制定考核考评办法。针对干警中存在的工作消极,职业倦怠现象,制定各类人员考核考评办法,提高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要进一步扎实搞好各类培训。针对审判人员业务不是很精、文员素质不是很高、法警形象不是太好的问题,分期分批搞好各类培训。

范文五:法院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

XX年,是我们法院努力克服案多人少、债务累累的重重困难,取得两个文明建设双丰收的一年。一年来,办公室全体人员与全院法官干警一道,在院党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围绕法院审判工作重点,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按院领导的要求,抓紧司法政务后勤服务管理,做好为领导、为领导机构、为法官干警三个方面的服务,认真履行了司法政务的各项职责,在各个岗位认真有序地开展工作,各项工作圆满达到了目标要求,取得了较好的工作实绩。

一、加强学习,提高办公室人员思想政治素质。

(一)从年初开始,按照法院的政治学习安排,结合本部门实际,挤时间组织了学习。并把学习理论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在学习中,通过讨论,相互启发,共同提高。每个人都写出学习规章制度、观看廉政建设录像等的深刻体会,强化敬业意识,改变工作作风,增强信念,尽职尽责,踏实做好本职工作,争做好干警。

(二)全体人员围绕“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主题,展开了积极讨论,办公室作为法院工作的枢纽和“窗口”,努力树好“窗口”形象、注重部门人员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工作上注入激情、活力,在事业心、责任感、凝聚力上下功夫。通过开展民主生活会等活动,解开了平日里工作中思想上的“疙瘩”、放下了“包袱”,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大提高,思想意识上发生了很大的转变。

二、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强化部门内部管理。办公室,计财科是全院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内外、沟通四方的枢纽。一年来,全体人员以“为全院各部门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深刻剖析自己,积极转变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每周五按时召开室务会,将工作细化、深入化,强化了内部管理,规范了工作程序,保证了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结合法院的职能和各部门的不同特点,努力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印发多项规章制度,使全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系列化,使管理和服务更加科学化、制度化。

(三)在文秘工作中,办公室着力强化运行的规范。一是在收文的处理上,要求传递、阅文、办理过程原则不超过一周工作日,除因领导出差等原因外,多数文件的处理达到了这一目标。相关的文件资料除特殊情况外,基本做到了当日送达,有效地提高了公文的运行效率,为法院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了保证。二是在发文的管理上,对公文的拟制和审签等方面,都基本达到了国家公文管理办法要求的水平。

(四)会议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会务工作做得如何,是对办公室服务水平的一个总体检验。一年来,成功的组织和协助各部门顺利完成了全州立案工作现场会等一些大小会议,接待了州、市等有关部门的各种检查,没有出现失误。

(五)积极编辑、撰写论文和信息报道宣传稿件,共修改稿件、论文、信息120余篇,其中100多篇分别云南法制报、《红河日报》、《xx市讯》、《中院法工信息》、我院《法工简报》、《执行动态》等宣传媒介采用,发出法院工作简报34期,“法官论苑”15期,“执法动态”3期,有的论文还被州中院转发。通过与市电视台、市无线广播电台加强了联系,在《银屏传真》等栏目中做出了节目,有效地沟通了让社会监督、理解法院审判工作的渠道。

(六)扎实开展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全年整理整理各类档案1610卷,2660册。办理调档查阅162件,办理调卷46卷。由于档案室空调、电脑设备配置等原因,对法院档案的标准化管理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但是在现有条件下,办公室对档案管理工作仍然没有放松,按照既定计划,努力完成案卷整理归档工作。保密工作也有了进一步加强,对应清理退回的文件,没有发生任何泄密和失密事件。十月期间,按照市里安排的档案执法检查的统一安排,在办公室范围内举行一次保密教育活动,提高了办公室人员的保密意识。

(七)强化了安全及车辆管理。由于法院办公室驾驶任务较重,因此,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为办公室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通过订立制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学习等形式,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教育驾驶人员严格执行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及法院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一年来未发生大交通事故。同时还注节约汽油和修理费用。

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办公室的工作是时间性和服务性极强的工作,任务繁杂,头绪众多。一年来,办公室全体同志团结一心,互相协作,加班加点,埋头苦干,努力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尽管部门全体人员都作了较大的努力,但是距离责任目标要求和法院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为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服务的潜力尚未全部挖掘。

二是在执行纪律上还有不严的地方,如有时还会有迟到、早退现象发生。

三是基础管理有所放松,对部门内部运行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有所松懈,造成部份工作运行缓慢。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决心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明年工作思路:

一是要紧紧围绕院党组的决策服务,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贴近审判,贴近实际,进一步提高办公水平、办文质量、办会效果和办事效率,发挥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作用。强化办公室牵头作用,大胆开展工作。将加大协调力度,大胆开展工作,主动担负起润滑剂的作用,促进法院各项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二是信息宣传要进一步健全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来源,畅通收集、组稿、编辑、报送渠道,加快信息传递速度,做好深层次综合分析信息,提高信息质量和适用性,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三是督查督办要狠抓落实,注意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寻求配合支持。总结查办规律和信访动态,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范文六:法院党建工作总结

吴江法院党总支下属7个党支部,119名党员(其中31名离退休党员),4个法庭党支部隶属于辖区所在地党委。2016年,吴江法院以增强党组织服务意识、强化党组织服务功能为核心,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共获得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法院系统一等功、江苏省文明单位等省级集体荣誉6项与个人荣誉3项,苏州市级先进集体2项与个人荣誉3项。今年6月,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省高院院长许前飞等领导视察我院,对我院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服务基础

院党组把“服务”作为党建的重点任务,要求各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形成以党建带队建,队建促审判的良好发展局面。

二、创新党建模式,丰富服务内容

1、拓展党建工作新阵地。继续与非公企业党组织结对共建,为全区党建工作注入活力。我院与亨通集团围绕创先争优、文化驱动、依法治企等热点,互访互促,互相提高。今年10月,我院为亨通集团的业务员、会计讲授法制教育课《身边的刑法》,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2、丰富党建工作新载体。2016年,我院继续拓展共建载体,先后与苏信学院、平望高级中学、农民工子弟学校江新小学等学校开展了“法润校园、律动青春”系列活动,为广大师生送去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积极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3、搭建党建工作新平台。依托“党员干部进万家”活动,与司法局、社区、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共建活动。今年7月,我院与三村社区开展了普法课堂、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等系列活动,让孩子们度过了一个有意义的暑假。9月,我院到松陵司法所为社区矫正人员送上了法制教育课,帮助他们以守法公民的姿态回归社会。10月,我院为太湖新城九个社区的人民调解员开展了《常见民事纠纷法律知识及调解技巧》的法制讲座,受到了人民调解员的欢迎。11月,我院为松陵东门社区与横扇厍港村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讲座,讲解了“子女要常回家看看”等热门条款,深受老年朋友的欢迎。

三、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在全院继续组织实施以“建书香法院、做睿智法官”为主题的读书活动,努力营造崇尚学习、积极进取、特色鲜明的文化氛围,不断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

1、积极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文书制作能力等各项业务素质。加强青年法官的培养力度,推出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充分发挥优秀资深法官的带教、示范和传承作用,出台青年法官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意见,帮助青年法官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

2、提升法官理解运用能力。举办鲈乡法官论坛,为法官交流办案心得、碰撞思想火花提供平台。各业务庭室分别组织开展“微型法官讲坛”、“法官午后沙龙”“微型党课”等活动,以主题讨论、专家讲解等活泼的学习形式,提升法官的理论水平及实际运用能力。编印专题文集《提升》,从理论、实践、经验等层面对“三提升”活动进行集中性探讨,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编纂出版《吴江市法院志》,详细记录民国以来吴江审判组织机构近百年的历史变迁,全面呈现吴江法院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的创新发展和多方面的履职情况。

四、深化规范作风建设

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深入查找作风和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干警思想纯度、道德高度和认识深度。强化“一岗双责”制度,严肃追究领导疏于管理、怠于管理的责任,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加强案件流程管理。深入推进廉洁司法建设,以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自我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努力加强职业主题教育,抓好廉政风险排查,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五、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切实保障民生权益

1、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经济发展作出的重大改革决定,结合今年以来吴江经济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对经济转型升级和企业健康发展的服务保障功能,制定出台《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得到区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服务“四新”定位战略,着力服务创新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创新升级。依法支持循环经济建设,为吴江优势产业板块的快速形成提供支持。严厉打击危害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犯罪,强化与环保行政部门的沟通,探索环境保护案件的专业化审判,推动和谐乐居新家园建设。

2、助力企业爬坡过坎。针对企业主“弃企避债”现象有所增多的情况,认真梳理分析已经受理的涉“弃企避债”案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通过“五点五员”共建网络、案件审理等渠道收集信息,全面掌握相关纠纷的情况,建立预警机制,加强与各镇区和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发现苗头线索,做好应急预案。对于已经发生的企业主逃逸事件,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协助相关部门看管好企业财产,防止工人及其他债权人哄抢企业财产情况的发生,同时对涉案工人、债权人进行法律释明,积极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坚持快审快结,对查封的机器设备等企业财产尽快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尽量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特别注重依法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拍卖所得及时支付企业拖欠的工人工资,确保经济社会稳定。

3、司法调研建言献策。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动态,找准法院审判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主动加强调研分析和形势预判,策划撰写专题调研报告,提出司法应对措施,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敏锐捕捉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法院上报情况反映,为经济发展提供准确预警参考,其中一则情况反映《关于中介机构参与民间借贷存在隐患》,得到了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蒋宏坤的重视。认真向企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促进企业有序经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今年以来已向有关部门、企业发出司法建议10条,大部分建议被采纳,取得良好成效。

六、积极拓宽便民渠道,提升司法服务质量

1、加大司法公开,回应群众需求。坚持司法服务“零距离”目标,增强司法透明度,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加强信息化公开力度,继续在江苏法院网开展网络庭审直播活动,为公众接近司法、了解司法、监督司法开辟渠道。完善法院互联网站建设,全面升级并定期更新网站内容,耐心解答网民的各种问题咨询。对典型案例或创新工作进行主题策划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向公众展示法院工作。

2、打造便民服务平台。继续完善诉讼服务站等基层法律服务点的建设,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解决纠纷。在震泽法庭成立“茅师傅调解工作室”,主要负责各种民商事法律纠纷的调解工作,接受各类民商事法律纠纷的咨询,组织调解方式方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等,借助茅师傅个人品牌魅力,有效提高诉前案件调解率,加强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成功创建了“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3、强化司法服务亲和力。依托诉讼服务中心,积极打造人性化诉讼服务。在高温季节推出“清凉诉讼”便民服务,中心干警提前上班,午休时间照常开放,细心准备急救药品、饮用水、便民电话等服务设施,处处凸显司法便民工作宗旨。继续开展假日法庭,结合当事人需求安排节假日组织开庭或调解,方便群众参与诉讼。

2015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第七篇

第1篇:2015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5年的主要工作

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年受理案件420430件,同比上升1.7%,审结404022件,同比下降1.4%,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7.5%,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7.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4%。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建设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推进平安北京建设。全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1474件,判处罪犯23117人。过去的一年,一批大案要案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在这些案件的审理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解疑释惑,宣扬了法治,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理解和信任。一是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审结韩磊摔童、首都机场爆炸、梁桂山驾车冲撞24人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4529件,对1683名被告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力维护了首都安全稳定。二是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审结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及涉铁路部门系列案、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290件,对364人判处刑罚,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发挥了惩戒效果,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三是依法严惩危害民生的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98件,对536人判处刑罚,并就审判中发现的食品药品监管漏洞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完善。四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发挥刑罚的教育感化功能。市高级法院在全国高级法院中率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心理评估、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机制,强化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59823件。一是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重点,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社会保险缴纳等问题进一步明确执法标准,对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等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全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6248件,维护了正常的用工秩序,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旅游消费中零团费、强迫购物等问题发布审理指南,全年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12758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权益,与市妇联签署《关于在全市法院建立妇女维权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依法审理涉军案件,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二是以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依法审理商事案件。随着民间借贷规模的扩大,民间借贷纠纷大量增加,2015年审结此类案件10472件,同比上升14.9%,注重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依法制裁高利贷等不法行为,并以新闻通报会等方式,向社会集中发布典型案例和裁判标准,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妥善审理涉及“新国五条”房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保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全年审结房地产案件22548件,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修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操作规程》,依法妥善审结企业破产案件121件,推动不符合首都产业政策的企业有序退出,促进了首都产业结构调整。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优化了首都投资环境。三是以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依法开展调解工作。民商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0.2%。在全国首例空难赔偿案中,法院经过100余次谈话、开庭和调解,促成33名遇难者的107名家属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后被告给付了全部赔偿款,同时促成未提起诉讼的其他22名遇难者的家属达成和解,彻底化解了纠纷。加强诉讼与非诉调解机制的衔接,开展人民调解进法院等工作,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486件,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

(三)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促进科技创新、文化创新。随着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不断增强。2015年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5628件,同比上升9.1%。一是主动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市高级法院制定《服务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文化艺术等6大行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对策措施。姜颖法官知识产权服务团队以网络公开课等方式,结合案件审理,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得到社会好评。二是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研究,就网络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专利侵权判定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标准。审结国际四大唱片公司与搜狐、搜狗音乐作品著作权系列案,百度诉奇虎不正当竞争案,全国首例行业协会横向垄断案等重大、新类型案件。在最高法院公布的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10大创新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中,北京法院有16篇案例入选,数量居全国首位。三是完善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建立首家知识产权专业人民法庭——中关村法庭,试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

(四)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随着法治建设的发展,行政相对人通过诉讼维护权益的需求不断增长,2015年全市法院审结行政案件10264件,同比上升9.3%。一是坚持合法性审查。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12.1%。同时,结合行政机关败诉案例,分析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建立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推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加大行政纠纷化解力度。在案件审理中,促进行政机关完善行政行为,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认识权利义务,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案件撤诉率达36.2%。三是发挥行政审判的服务保障作用。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为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化解房屋征收、违章建筑拆除中的矛盾纠纷,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保障我市重点工作开展。

二、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公正司法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最大期待。全市法院着力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努力以当事人能够感受到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一)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认真贯彻最高法院部署,开展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出司法公开走在全国法院前列的工作目标。一是建设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外,今年1月1日起,全市法院所有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传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将案件事实认定、裁判说理、法律适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二是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为实现审判、执行全程公开,梳理出18类60项上网公开内容。目前,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期已投入运行,公众可查询诉讼指南等静态信息,二期正在试运行,今年6月底前将提供案件办理实时进展查询服务。三是继续深化庭审公开。在保障公民旁听庭审的基础上,加大庭审直播力度,市高级法院建立的全国首个庭审直播网每日进行庭审直播,已累计直播7527期。开通北京法院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实时播报大要案审理情况,2015年6月上线以来发布信息1335条,关注网民达到96万。四是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审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拓展参审监督形式。全市法院一审案件陪审率达91.5%,同比提高18.7个百分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9.3个百分点。

(二)以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新民事诉讼法为重点,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全市法院以两部新法的贯彻实施为重点,开展全员培训,调研解决法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一是转变司法理念。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理念,坚持疑罪从无,坚持证据裁判,强化司法机关之间的监督制约,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全年对18件刑事案件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报最高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没有出现因事实证据问题不予核准的情况。牢固树立程序公正、庭审中心理念,切实做到证据在法庭审理中展示、事实在法庭审理中认定、是非在法庭审理中辨明,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次增加了41.7%,二审开庭率提高了8.6个百分点,庭审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统一司法尺度。在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中,市高级法院调研解决了42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制定了《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指导意见》、《适用简易程序的工作意见》等配套文件12件。在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中,针对小额诉讼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新制度,在三级法院联动调研、积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市高级法院对历年制定的80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有效文件239件,部分有效26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明晰了审判工作标准。同时,建立了公报制度,市高级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定期向社会发布,实现了制度规范的公开。四是加强和规范审级监督。市高级法院和各中级法院通过二审、再审程序,依法监督纠错,保障执法统一,全年审结二审案件36853件,改判1399件,发回重审995件,审结再审案件622件,改判99件,发回重审198件。

(三)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围绕“立案难”、“执行难”,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诉讼当事人的意见建议,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着力化解“立案难”问题。制定《关于落实司法为民规范立案工作的若干意见》,统一立案审查尺度,修订完善立案指引,明确了起诉材料提交标准,明确了9类常见案件需提交的证据材料,要求做到不因追求结案率年底限制立案,同时探索开展网上预约立案、网上送达,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加强了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二是着力化解“执行难”问题。在建立执行信息查询中心的基础上,与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建“查、冻一体化办公系统”,实现账户查询、冻结一次完成,有效防范资产转移,提高了执行效率。成立执行指挥中心,整合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上传“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供社会公众查询,全年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205条。全市法院全年执结案件95076件,执结标的额240.2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86.9%,同比提高了7.9个百分点。

(四)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诉讼服务。着力建设“四统一”的诉讼服务平台。一是实现诉讼服务机构统一。全市法院都建立专门的诉讼服务机构作为统一的对外服务窗口,使当事人在诉讼全程中提出的各种需求都能在诉讼服务平台得到接待处理。二是实现诉讼服务内容统一。明确诉讼服务部门承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诉讼材料收转等十项基本职能,使当事人在各法院都能获得大体一致的诉讼服务。三是实现诉讼服务标准统一。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诉讼服务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诉讼服务工作规范。举办司法礼仪系列讲座,促进窗口工作人员从着装、举止、语言、态度等方面展示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四是推动诉讼服务标识统一。设置全市法院统一的诉讼服务标识,使当事人易认好找,促进诉讼服务规范化。全市法院诉讼服务机构全年开展诉讼引导58万人次、案件查询16万件次。

(五)自觉接受监督,完善接受监督机制。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市高级法院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就保障辩护权利、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等问题制定了改进措施。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力度,院长办公会逐一研究,28件建议全部办结,代表均表示满意或同意。积极配合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主动邀请代表参加重要会议,及时向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全年组织调研视察活动43次,发送《北京法院法情专报》手机短信40期。二是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结政协委员提案9件,主动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三是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全年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51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49件。市高级法院制定检察建议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机制和规范,进一步落实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四是高度重视律师的作用,接受律师监督,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建立与市律师协会的定期沟通机制,更加注重听取律师的意见,推动解决律师反映的司法公开、诉讼便民、律师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三、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实现司法公正,关键在队伍,重点在基层。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中央、市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一系列论述精神,增强了公正司法的责任感使命感。市高级法院每名院领导都到基层法院窗口单位,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通过向当事人发放满意度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入坦诚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进了班子的团结,提高了班子的战斗力。制定5个方面23条整改措施。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对全市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开展司法巡查,建立了整治“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要求,培养高素质审判队伍。制定《首都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考评机制,按照审判工作规律,修订了审判质量评估体系,着重分析解决考评中发现的审判质量问题,注重避免因追求指标数据发生强制调解、突击结案等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问题,进一步发挥了考评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在市委领导下,成立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优化了首都审判工作格局。指定北京铁路两级法院管辖部分民商事案件,平衡了审判任务压力。对市高级法院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审判指导和审判管理能力。

(四)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遵纪守法专项教育,将近年来违法违纪案例编写成警示教育手册,编导了纪实警示教育片《折戟沉沙》,各法院院长亲自讲廉政党课,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全体干警真正受到触动。加大审判质量评查力度,全年评查案件67716件。对窗口部门工作作风开展审务督察,将不规范行为拍摄制作成视频短片,在全市法院通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三级法院统一的投诉举报平台,在廉政风险较高的司法评估拍卖领域试行网络竞价拍卖。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全年查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4件5人。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能够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离不开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许多诚恳的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首都法院工作的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发展进步的同时,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审判质量效率还不适应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有的审判人员公平正义的理念不牢固,责任心不强,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有的案件久拖不决,有的案件执法不统一,有的裁判说理性不强,甚至出现了个别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二是审判权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在法院内部,审判权、行政权、监督权界限不够明晰,权责不够统一,院庭长的指导管理方式、上级法院的指导监督机制需要改进和规范。三是基层基础相对薄弱。一批年轻法官逐步成长起来,但素质能力和审判经验还不适应日益复杂的审判工作。由于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保障不完善,出现了人才流失问题。

2015年的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15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落实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为重点,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强化审判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承担维护首都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责任,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交易秩序的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市场法治建设,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服务首都文化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文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促进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围绕保障民生,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网络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房屋买卖、损害赔偿、征收补偿等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机制,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推进司法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按照中央、市委和最高法院的部署,深入调研,认真落实改革任务,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落实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明晰审判权和管理权的界限,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动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研究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可行性,就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范围、机构设置等问题提出调研建议。探索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选任招录、法官任免惩戒和职业保障制度。做好涉诉信访改革相关工作,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

(三)不断深化司法公开,更加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继续开展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确保完成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二期工程,将所有案件立案、审理、延长审限、宣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上传至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2368语音电话、APP移动平台,实现让当事人随时查询案件动态情况,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推进数字法庭建设,将庭审光盘刻录系统升级为高清数字法庭,并实行数字存储,方便公众依法查阅复制。建设北京法院审判信息资源库,强化对案件信息及时性、准确性的检查,为全面落实司法公开提供信息化保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加强法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建设,让人民群众更便捷、更直接地监督司法工作。

(四)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效率。规范各个环节的司法行为,确保全面公开后审判工作经得起人民群众的评判检验。进一步解决“立案难”问题,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在裁判文书中准确反映当事人和律师的诉辩意见,加强裁判说理,做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理由依据都充分公开。加强对审判实务疑难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统一司法尺度。加大审判质量检查力度,继续完善审判质效考评体系,监督和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

(五)提高队伍素质,确保队伍廉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督促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增强队伍凝聚力。细化加强基层法院建设的工作措施,做到审判力量向基层下沉、保障机制向基层下倾、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旗帜鲜明地坚持从严治院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法院队伍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牢固树立首都意识、责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2篇:2015年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华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遵循“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保公正”总体思路,以“司法办案更加公正、保障服务更加有力、法院管理更加规范、队伍素质更加过硬、基层基础更加牢固、群众评价更加满意”为努力方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新进步。

一、履行审判职责,服务工作大局

2015年,我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共受理各类案件1206件,审、执结1114件,结案率为92%,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打击犯罪,保护人民。

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33件,审结117件,结案率为89%。共判处人犯177人,给予刑事处罚17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3人,五年以下95人,缓刑49人,免刑10人,拘役3人,管制4人,单处罚金3人。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惩处危害公共安全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及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影响社会安全感的“两抢一盗”案件。二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必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既严厉地惩罚了罪行较重的罪犯,又给予未成年犯和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以重新做人的机会。同时对因邻里纠纷发生的轻伤害案件和过失轻微犯罪尽可能地选用非监禁刑罚,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和谐。三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

安创建活动。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组织公开宣判、公开开庭、法制讲座等活动达到全县各中小学全覆盖。刑事审判进社区、进军营15件次,有力地打击了犯罪,保护了人民,教育了群众,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有效化解民商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875件,审结825件,结案率为94%。一是妥善处理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和离婚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二是及时审理好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三是注重审理好侵权纠纷案件,制裁了违法侵权行为,确保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四是高度重视农民工讨薪案件,对恶意欠薪和确因“三角债”引起的欠薪区别对待,针对不同情况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以调解的方式兑现农民工的工资,消除了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五是加强调解工作,注重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相互配合,形成良性互动,促使大量的纠纷在进入法院审判之前得到化解或调解处理。进入审判程序后,优先选择调解方式结案。全年审结的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608件,调撤率为74%,为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和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三)积极探索行政协调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我院着力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坚持立案审查“宽进严出”,充分保护诉权。让群众感受到有论理讲法的地方,切实解决行政相对人“告状难”问题;二是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新机制,充分做好案外协调工作。通过宣传释明法律,由行政机关主动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由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以此化解行政争议。三是审查、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确保行政机关有效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0件,审结10件。

(四)加大执行力度,保障群众胜诉权益尽快实现

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努力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一是依靠党委领导,立足执行联动平台,凝聚执行合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在县政府及各乡镇的大力支持下,对涉及zhèng fǔ 部门、乡镇政府以及村委会履行政府职能形成的债务纠纷案件全部执结,如期完成“涉府”案件清理任务。二是强化执行措施,对每个执行案件实行“三限时一严格”,做到“三穷尽”。即限时查清财产线索、限时采取强制措施、限时评估拍卖、严格责任追究。穷尽执行措施、穷尽执行线索、穷尽执行程序。三是强化宣传力度,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恶劣的“老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定期给予曝光。在执行过程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案说法,提高了执行效果。四是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对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使一大批执行积案和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得到彻底有效地解决。全年共计收案164件,执结159件,执结率97%,案件实际到位率达到89%。化解有重大信访苗头案件10件。实现了案件执结率上升、标的到位率上升、涉执信访率下降的“两升一降”目标。

二、深化司法为民措施,维护群众权益

强化宗旨意识,增添为民举措,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努力做到心中有人民、倾心听民声、真心解民忧、诚心抓落实。

(一)完善司法服务平台

大力推进立案信访大厅建设,拓展诉讼服务功能。立案信访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对来诉来访的当事人,问题不出大厅就能得到答复和办理。为当事人配备了储物柜,设立了电子触摸屏,在当事人等候区,配备了休息座椅、饮水机、雨伞、花镜、急救药箱等设施。提供报刊、文书样式、打印复印及公共网络和长途电话服务等。极大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在立案调解方面,我们选聘曾获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的罗东旺同志常年驻大厅工作,为来诉者进行服务。并在全县选聘了十七名司法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通过以上方法,今年我院诉前调解案件316件,占全院民事立案数的40%,减轻了民事审判的压力,也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8余万元。司法救助生活困难当事人16人次共计5万余元。

(二)加强涉诉信访工作

开展清理涉诉信访专项活动和“百日会战”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法治权威。坚持院长接访制和领导班子处访制;确立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做到有访必接、来信必复、处理及时,全年共处理各级交办群众来信6件,处结率为100%,无一例因我院工作不当引发的赴京上访、越级访案件。加强源头治理,落实风险评估、约期接谈、情况通报、案件终结等制度,努力从案件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加强审判监督,对确有问题的案件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树立司法公信。

(三)继续深入推进审判“五进”活动、“一村一法官”活动和“一村一警一干”活动

继续深化审判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活动。今年我院采用五进方式审理案件226件,五进率为18%,征询旁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27件。并在全县242个行政村都设立了法官工作点。全院抽调55名干警参与“一村一警一干”活动,走村入户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就地调解纠纷,把司法为民体现在基层一线,向群众宣传平安创建知识,努力提升“两率一度”。

三、坚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

始终坚守公正司法生命线,抓管理提公正,推公开促公正,强监督保公正,以公正司法筑牢公信基础。一是大力提升审判质效。把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作为重中之重,努力形成全员参与上下协力抓办案、提质效的良好局面。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通报排名制度,对各业务庭的案件质效情况逐月通报、季度分析、半年研判、年终排名。年终排名末位的向院党组说明情况,对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定期分析研判,落实改进措施。狠抓案件质量评查,在对所有办结案件进行评查的基础上,对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督办和追责。增强法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大力推动司法公开。实行法律文书上网制度,逐月对全院法律文书上网情况进行通报,今年网上公开法律文书475件。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落实人民陪审制度,全年陪审率达到53%。在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了院长邮箱,及时接受和处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学生及社会各界群众到法院旁听庭审、征询对案件裁判意见建议,提高了裁判的民意认同度和审判工作群众知晓率。成立了网络新闻中心,建立健全网民意见研判机制;开通了官方微博,及时发布工作信息,目前对八起案件庭审实行了网上微博直播,实现司法审判和社会舆论良性互动。

四、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引领,全面提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一是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了党支部学习、全院干警专题讨论、党组书记上党课等活动,党组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聚焦“四风”查找问题、剖析根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院党组班子成员走基层、访民意、听民声,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重点组织开展整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问题、“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问题、涉诉信访问题、违规使用警车问题等专项治理。使人民法院的工作更加符合民情、更加体现民意、更加服务民生、更加赢得民心。法院队伍的理想信念

进一步坚定,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公正公信形象进一步树立。二是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司法廉洁教育、警示教育和公务车辆专项治理活动,结合一些反面典型开展了整风肃纪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案件、重要节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实施意见,制定了实施细则,切实转变文风、会风和工作作风。对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对2名法官干警进行了警示训诫,给予1人政纪处分,整饬了风纪,纯洁了队伍。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今年以来,我院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截止11月底,已全面建成人民法院专网,实现了上下级法院专线通信、视频应用和数据交换、法院办公办案全部上网。积极争取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加快推进基层科技法庭、网上庭审直播系统、数据中心和电子档案系统建设,提升了基层装备水平。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报告,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法院工作。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均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办结,办结率为100%。加强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案件、参与调解、监督执行。开展集中走访“两代表一委员”活动,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落实改进措施。

各位代表,2015年我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是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法院全体干警对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少数审判人员的大局观念和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少数案件质量不高,对新类型疑难案件的研究和探索不够,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尚有差距,便民、利民措施有待进一步改进;执行工作还未真正实现良性循环,“执行难”问题还比较突出;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在2015年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和改进。

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我院工作的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突出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加快推进规范化建设,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地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提高审判质量。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提高审判质量是司法效能建设的首要目标。审判质量不高、司法不公,司法效能也就失去了基础。要强化质量意识,始终把提高审判质量作为加强效能建设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不断提高审判效率。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合理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要强化庭审功能,提高当庭宣判率;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案件的快审、快结,缩短审判周期,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为民的核心就是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的发生;要加强立案“窗口”建设,依法简化立案程序和手续,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强和改进诉讼风险告知和诉讼指导;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健全和落实司法救助制度,让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

四是狠抓信访案件的处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落实信访维稳责任追究,促进涉诉信访工作良性有序开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从大局着眼,从小事入手,从细节做起,自觉约束和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要建立和健全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意识和能力。

六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要结合开展“双联双争”、“群众路线教育”等活动,大力加强法院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通过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全体法官干警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弘扬正气,展示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广大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满意度。

七是继续推进司法公开。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充公运用互联网、专网双重互动,扩大司法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在网上公开法律文书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网上执行信息公开、庭审视频直播、当事人网上查询审判进程工作。继续深化审判“五进”,扩大巡回审判案件范围,以公开促公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方位、多角度让公众感受司法的公开与公正。

各位代表,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这既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也是广大法官的崇高使命。让我们在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实力、人文、宜居、和谐新华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3篇:2015年蒲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代表蒲城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二O一三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强化职责使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审判质量效率,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建设过硬法院队伍,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193件,审(执)结2133件,结案率97.26%,民(商)事案件调撤率81.2%,诉前调解结案356件,为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打造平安蒲城。2015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36件,审结129件,结案率94.85%。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活动,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诈骗、非法集资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涉及食品、传销、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力地遏制、预防和减少了犯罪,有效促进了平安蒲城建设,创造了刑事审判工作新业绩,刑事审判庭被省高院授予“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注重庭审教育,庭后帮教。积极协助做好非监禁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帮教,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服务经济发展。2015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491件,审结1456件,结案率为97.65%。妥善处理涉及离婚、赡养、抚养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及时审理借贷、工程承包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积极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正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妥审理宅基地纠纷和相邻关系案件,防止矛盾激化,促进了相邻关系和睦。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共有1182件通过调解、撤诉结案,调撤率达81.2%。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强化诉权保障。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积极推进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结合受理、审理案件情况,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30余条。到行政机关举办法制讲座,向行政执法人员讲述行政审判理念,帮助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水平,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3件,审结12件,结案率92.31%,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152件,执结152件,执结率100%,成功审结了法兰西水泥(中国)有限公司不服蒲城县国家税务局税收征收首例涉外行政纠纷案件。

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2015年,共受理执行案件553件,执结536件,结案率96.93%,执结标的达1247万元。深化执行机制建设,通过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查配合,加强执行联动;通过限制高消费、借助媒体曝光、与银行合作建立诚信档案等措施,加强执行威慑;通过依法打击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抗法行为,优化执行环境;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强制措施,积极查扣被执行人财产,落实《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依法打击各类规避执行行为,提高实际执结率,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

二、司法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调解工作抓“合力”,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构建,全面加强调解、和解、协调工作,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加大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指导调解工作,注重依靠基层力量,积极与乡镇司法所联系沟通,同时注重发挥村(居)人民调解员、执行联络员、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合力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非诉讼调解结案356件,有效推进了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建设。

惠民举措抓“规范”,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强化立案信访服务大厅功能,以司法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发挥好导诉导访、法律咨询、司法救助、案件查询、便民服务、判后答疑等功能,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改进窗口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对诉讼当事人“冷”、“硬”、“横”、“推”的现象,坚决消除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良作风,努力为人民群众参与各项诉讼活动提供高效的服务。

为民服务抓“主动”,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坚持开展审判“五进”活动,先后8次选择赡养、交通事故赔偿等典型案件深入农村就地开庭巡回审判,扩大法制宣传,送法到基层,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进一步做好诉讼费减、缓、免和执行救助工作,努力让每一位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依法对306件案件缓交诉讼费15余万元,向16名生活困难亟需救助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8万元。

涉诉信访抓“源头”,切实解决群众诉求。加强案件源头治理,狠抓案件质量、释法析理、排查化解、初信初访等工作,着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坚持用群众路线统揽信访工作,扎实开展“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落实领导包案、重点督办、联动化解和考核通报等工作措施,着力化解上级交办的重点涉诉信访案件。2015年,共接待来访群众250余人(次),当场答复200余人(次),收到各级督、转办案件21件,已化解18件,其中包括5件多年未化解的积案。

三、创新机制,切实提高法院管理水平

强化审判管理意识,加强审判管理。建立了院长主抓,副院长分管,审判管理办公室具体主管和各业务庭负责的“管理到位,责任到人”的审判管理责任体系。多次召开审判管理工作会议,把评估数据作为案件质量的“体检表”和“指挥棒”,进行审判质效评估,对影响案件质量、效率、结案率、均衡结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市中院在对全市法院的考评中,我院取得了前三名的好成绩,受到了市中院的表彰。严格按照《岗位目标考评及奖惩办法》的规定,考核奖惩法官干警工作,突出绩效考评导向和激励作用。

强化管理注重实效,确保裁判公正。实行由审判长、庭长审核,主管院长签发的审签制度,严把案件审核、法律文书签发关,并对已结案件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和归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促进了案件质效的提高。定期对审判执行工作态势研判和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审判质量的问题。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审判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实现对案件质量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指导,确保了季度、年度均衡结案。

强化案件管理监督,规范庭审行为。成立了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审务督察领导小组,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关于开展合议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的实施方案》、《案件回访工作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对各业务庭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出监督通报,限期整改并回访;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各业务庭的庭审规范情况,对于法官不守时,不按公告时间开庭,庭审中着装不规范等现象,对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四、从严治院,切实增强公正司法的能力

开展主题活动,筑牢思想根基。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百名政法干警大走访”、“政法干警一线工作日”、“两学一读”等活动,引导干警自觉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贯彻于审判执行工作之中,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和谐因素。开展了“清风伴我行、办案解民忧”为主题活动的演讲、征文比赛,深化教育活动效果,全面展现了法院队伍、法官干警的良好风貌。

建设学习型法院,提高司法能力。深入开展全员岗位大培训活动,先后选派61名法官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并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举办审判业务培训班,构建多形式、全覆盖的法院队伍全员培训体系。2月份,我院邀请省高院赵建民老师讲授了新《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一系列培训,切实增强了审判人员驾驭庭审、法律适用、辨法析理、化解矛盾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鼓励支持干警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和专项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干警的法律素养。实施精品审判工程,深入开展“两评查”活动,集中优势审判资源精心打造一批精品庭审、精品裁判文书、精品审判执行案件。2015年,共进行庭审观摩案件10件,参评法律文书1800余份,参评案件2000余件,并评选出了优秀审判长3名,精品法律文书6份,进一步强化了广大法官的精品意识,提高了广大法官的司法能力。加强调研工作,倡导广大干警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和文章,共编发工作简报、调查研究80余篇,其中10篇被中国法院网和陕西高院网采用,38篇稿件被市中院网采用,为更好的搞好审判执行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

抓风险重防控,确保司法廉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做到了审判业务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着力将教育、制度、监督、惩处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全过程,筑牢廉洁自律防线。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和最高院制定的六项措施,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坚持廉政教育经常化。开展了春训教育活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了影片《南平红荔》,发放了反腐倡廉书籍,进一步提高了廉洁自律的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四风”治理活动和职业道德岗位职责纪律作风大排查大整顿活动为契机,加强机关内部作风巡查,突出治理“庸”、“懒”、“散”、“奢”现象,规范了庭审行为,严肃了审判纪律。

沟通抓载体,自觉接受监督。我院始终把人大的监督,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工作制度纳入到法院整体工作之中,强化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和措施,自觉接受人大对法院工作的评议和监督。在重大案件、重要工作、法官任免等重大事项方面及时向人大请示报告,虚心听取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联系的方式和渠道,认真办理人大批转和督办的案件10件。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在原有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新任命了人民陪审员25名,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2015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284件,参审率为60.2%。

五、固本强基,切实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水平

抓好法庭规范化建设,完善后勤保障。切实抓好人民法庭的规范化管理。罕井、兴镇、孙镇法庭已完成装修绿化及网络化改造,配齐了办公用品,搬入新法庭,实现了管理网络化和办公自动化,提高了人民法庭的办案效率。克服经费紧缺困难,想尽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对我院立案接待大厅进行了合理的改建,重新合理分配了执行局和法警大队的办公场所,有计划的更新了必需的物质装备。

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科技强院。加强法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完善硬件、深化应用的要求,开通了内网的办公系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组织了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使广大法官干警尽快会用、善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基本实现了案件基本信息网上查询、网上公告,办案流程网上管理、网上考评,办公、办案自动化程度有了新的提高。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体干警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各项工作呈现稳步推进的良好发展态势。我院先后有7个集体和26名个人受到省、市、县的表彰奖励。省高院授予刑事审判庭“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授予孙镇人民法庭“优秀人民法庭”、省政法委、省高院授予执行局“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行政审判庭荣立“集体三等功”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蒲城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对长期以来理解、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2015年,尽管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办案质量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新类型案件明显增多,审判难度增大;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不完全适应,一些法官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党睦新法庭主体工程已完工,尚未装修绿化、室外硬化,缺少配套设施;办案经费严重不足,装备落后,严重制约审判执行工作等等。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尽早予以解决,力争在短期内使法院的总体工作有一个新发展、新突破、新跨越。

二O一四年工作任务

2015年,我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法院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理念,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全力推进平安蒲城、法治蒲城建设,为蒲城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

一、全力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贯彻落实好量刑规范化意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活动,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逃税骗税、制假售假、传销和金融、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强揽工程、暴力阻工、强买强卖、盗抢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保障力度。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依法公正审理涉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社会保障及婚姻家庭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化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加强对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执行力度。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分析行政案件特点,提出化解和预防行政争议的建议。加强执行工作,适时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对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执行,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依法追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与土地、城建、交通、银行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切实提高实际执行到位率,全力破解执行难。

二、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加强诉前调解,注重司法调解与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相互配合,形成良性互动,合力构建“大调解”格局,促使大量的纠纷在进入法院审判之前得到化解或调解处理;着力完善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对接机制,切实帮助涉诉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全力抓好法院队伍建设,切实维护清正廉洁形象

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案例教育、廉政讲座、廉政文化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增强干警的廉政意识,提升干警的政治素养;通过业务培训、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疑难纠纷的能力;通过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丰富干警业余文体生活,增强队伍凝聚力;重新梳理、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完善以制度管人、按规范办事的管理体系。

四、全力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基层保障水平

力争完成党睦法庭建设任务,争资金、跑项目,努力使党睦法庭早日投入使用,为本辖区人民群众服务;加强内务管理,有计划的更新必需的物质装备;按照“科技强院”的要求,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化处理能力,不断提高科技强院水平,适应审判工作的新需要。

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坚持党对法院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确保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向县委、人大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县委和人大的支持;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争取人大代表的理解、支持。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坚定信心、攻坚克难,齐心协力、奋勇拼搏,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构建平安蒲城、法治蒲城,实现蒲城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4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全省法院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八项司法”,为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和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全年新收各类案件108万件,结案107.6万件,首次突破100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0.6%和11.3%,一线办案法官年人均结案185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3倍;上诉率为6.3%,二审改判发回率为7.8%,生效裁判息诉率为99.2%,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位居全国法院前列。

一、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严格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确保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新收一审刑事案件8.62万件,审结8.63万件,同比分别下降2%和1.2%,判处罪犯12.46万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05万人,同比下降26.1%。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绑架、强奸、放火、涉黑涉毒等犯罪案件1.02万件;加大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药犯罪的惩治力度,审结752件,判处罪犯1346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179件,判处罪犯1358人,其中处级66人,厅级5人;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44件;依法审慎适用死刑,完善死刑犯临刑前会见制度。审结强制医疗申请案件70件,依法对62名精神病人决定强制医疗,使社会免受侵害,也使精神病人得到妥善治疗。对3.38万名尚属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人犯等具有从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判处缓刑。为8019名没有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的律师出庭,获得刑事辩护的比例领先全国。对公诉案件8名被告人和自诉案件中4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152件。

做好刑事冤错案件的纠正预防工作。对发现“两张叔侄强奸案”和“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的冤错,省高院及时启动复查、再审程序,改判无罪并作出国家赔偿。推动各级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完善预防冤错案件的工作机制,联合出台关于死刑案件证据收集审查、证据补查程序等规定,共同坚守纠正预防冤错案件的法律底线。

调判结合妥处民商事纠纷。贯彻新民事诉讼法,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和实体权利。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52.68万件,审结52.63万件,同比分别上升7.7%和9.1%。对婚姻家庭、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民间纠纷,注重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区环境;对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案件,从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理性医患关系的角度,注重利益平衡,尽可能减少对抗冲突;对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实行“绿色通道”、优先清偿赔付、司法救助等措施。审结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2.6%,劳动报酬、赡养、扶养、抚育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偿付率达89.3%。对于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依法作出裁判,引导社会公众增强行为规范和法治意识。成立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审结涉军案件352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监督行政执法化解争议。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611件,审结3626件,同比分别上升1.1%和下降2.6%,九成半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完善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开展行政案件跨区域相对集中管辖的试点。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89.3%。落实高中级法院院长与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共商破解执法难点热点问题。省高院连续六年向省政府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全省已有63家法院跟进,及时反映政府年度执法的成效和不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坚持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破解执行难。新收执行案件34.8万件,执结34.6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2.1%和22.6%。注重运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建立健全网上“点对点”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户籍、出入境、婚姻登记、房地产等执行新机制。与在浙58家商业银行建立了网上查询被执行人存款系统,与25家银行建立了网上冻结存款机制,共查询被执行人存款107万人次,14.2万件案件得以执结或部分执结。与公安、民政、国土、工商、机场等单位建立被执行人身份和财产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威慑力度,促使6.3万名被执行人自行给付。加大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惩治力度,拘留、罚款3749人,对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30人依法判刑。

健全诉讼便民利民。推动基层法院设立“站点式”巡回审判,健全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建设,打造“一站式、低成本”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技术推行12368短信服务、在线诉讼服务、网上远程视频庭审与询问取证等便民方式。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8.7%,3.2万件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实现一审终审,有效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加大刑事被害人和执行案困难当事人等救助力度,缓减免诉讼费4852.2万元,为2493名被害人、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4439.5万元。

保障申诉信访权利。在全国各高院中率先出台意见,全面规范刑事申诉复查、再审工作,畅通申诉渠道。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5092件(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保障重点工程和整治环境污染等工作依法推进。依法稳妥处理涉重点工程的土地及房屋征收等行政案件,兼顾重点工程、城市化建设等公共利益需求与被征收人合法利益保护。共审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搬迁、拆除违法建筑案件4876件,依法准予强制执行3461件,不准予636件,撤回226件,作其它处理553件,无一起对抗失控的恶性事件发生。依法支持环保部门处罚违法排污等行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287件。落实污染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省高院明确环保联合会可以作为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依法制裁污染环境的侵权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35人依法判刑。

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坚持涉诉困难企业差异化司法处置,运用集中管辖、活扣押、债转股等司法手段,帮扶有市场前景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审结涉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借贷纠纷、投资合同纠纷3.7万件,兼并、改制、股份转让等案件2641件。出台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纪要、破产财产变价分配纪要等指导性文件,发布企业破产审判白皮书,依靠当地党政加大破产企业司法重整、重组或清算的协调化解力度,加速有效资产的重新配置,逐步建立市场化导向的破产企业有序退出的常态机制。全年共受理破产案件346件,审结269件,同比分别上升145%和26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连续5年邀请外国驻华机构、境外媒体列席我省年度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首次发布《浙江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等案件1.16万件,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妥善审理各类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6613件,最高法院批准我省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增加到36家,数量居全国第一,为外向型经济和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优化金融法治环境。省高院及时出台审理民间借贷纠纷10条意见,推动民间融资的规范化、阳光化,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依法保障温州金改和丽水农村金改的先行先试。集中开展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核销专项活动,审结金融纠纷案件4.5万件,同比上升15.8%,结案标的额845.1亿元;执结银行为申请人的金融债权案件2.02万件,标的额362.4亿元;妥善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1.5万件,同比上升3.7%,结案标的额613.6亿元,有效防范了区域性金融风险。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大力推行委托调解和立案协调等工作,在诉前成功化解了民商事纠纷5.4万件,把矛盾纠纷最大限度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工作,依法办理减刑假释4.7万人。改进外地籍被告人缓刑平等适用和社区矫正工作,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向zhèng fǔ 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868份,七成得到采纳落实,有效延伸了司法活动对优化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的影响力。

四、坚持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抓好阳光司法指数测评应用。推行省高院联手浙江大学研发的国内首创“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选取最能直接反映司法公开实际水平的36个评估指数,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我省103家法院进行客观监测和量化评估。根据该院测评反映的问题,倒逼全省法院有针对性地抓好立案庭审、裁判文书、执行、审务公开中薄弱环节的改进,努力形成开放、透明、便民、现代化的阳光司法新机制,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批示予以推广。中国社会科学院、最高法院在京联合召开了“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新闻发布会”,受到国内外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

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改革。实行“公开网拍优先”,全省105家法院中已有101家借助淘宝网进行了司法网拍,拍品种类已经涵盖了汽车、房产、机器设备、公司股权、海域使用权、商位使用权等几乎所有涉诉资产,真正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零佣金”,有效杜绝了传统拍卖中串标围标低价拍卖牟利的暗箱操作潜规则。目前已成交1946件,平均每件网拍的围观人数达1.2万人,总成交额为42.9亿元,成交率96.5%,平均溢价率45.6%,比传统拍卖分别提高19个百分点和26.6个百分点,为当事人节省佣金9127万元,受到当事人、网民和中小微企业界的一致好评。

加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省法院均已建立门户网站,并开通了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依托全省法院审判质效电子评估体系,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实现对所有案件流程节点的网上全程监控。开通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在网上查询本案的审理、执行进度。发挥数字化法庭的优势,选择典型案件在互联网和当地广场视频上开展庭审直播、点播,拉近法院与公众距离。全省法院已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共计91万余篇,数量领先全国。全面启动案卷档案的数字化采集、存储工作,逐步实现全省已结案件的网上调档、网上查阅,为当事人、律师安全快捷查阅卷宗提供便利。

提升新媒体时代的沟通应对能力。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同时,运用好网络、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全省法院均已开通官方微博。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1769次,社会公众5万余人参加,召开新闻发布会214次,扩大全媒体环境下法治先行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五、坚持自身建设,提升司法能力

改进司法作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出台浙江法院“10项措施”。通过开展回访案件当事人、全省律师评法院、干警座谈会、院长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梳理后可立即整改的59个问题,做到立说立行,即知即改。加强审务督察和明查暗访,对1312场庭审程序作风进行了视频抽检督察。对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萧山法院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最高法院和省委联合召开了追记陶蛟龙同志一等功追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向全国法院和全省推广我省的这个优秀领导干部典型,年前入选央视“2015年度致敬英雄”。

深化司法廉洁。开发廉政风险预警系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做好每年法官授职典礼和春节后首个工作日的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组织拍摄《柔性处理艺术拒绝——法官拒礼、拒请、拒托廉洁司法教育》情景剧,编印违纪违法干警忏悔录,深化警示教育。

落实科技强院。构建了网络互联通、业务广覆盖、数据大集中、资源共享用的浙江法院办案信息化体系,有效服务基层审判,缓解法官办案压力,受到最高法院的多次肯定和推广。1758个审判用法庭全部实现数字化,开庭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在90个看守所建立了92个远程视频提讯室,使一大批简易刑事案件可通过该系统完成提讯或开庭。省高院数据中心已汇集到全省法院758万个案件的涉案信息,为实现海量数据的实时分类检索和比对研判奠定了基础。省高院和多数中院已建成集庭审督察、执行指挥、司法公开、安保监控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集控中心。

加强基层基础。牢固树立固本强基观念,着力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问题。201个人民法庭完成了统一标识工程。出台青年法官培养工作意见,完善青年法官导师制,对5016名基层法官进行了办案实务技能培训和指导,编写出版《审判实务技能》丛书11册,填补我国法官培训教材空白。组织开展司法警务安全保障的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涉诉群众、法官和法院安全及正常秩序。

六、坚持接受监督,促进法院工作

认真贯彻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省“两会”代表建议、政协提案34件。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和决定抓好整改落实。继续做好三级法院院长分工定向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向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定期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改进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监督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执行、接待信访。开展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审理一审案件11.8万件,陪审率达93.4%,领先全国法院。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认真研究检察建议,依法审理抗诉案件,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机制。审结的621件抗诉案件中,维持242件,改判和发回重审249件,调解撤诉89件,其它方式结案41件。

2015年,全省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部署,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深化“八项司法”,推进人民法院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为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当前,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享有知情权、表达权,而且要求享有参与权、监督权。我们必须以时不我待、敢于担当的责任感、紧迫感,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加快司法改革步伐,着力在推进司法管理体制、深化司法公开、完善人权保障、健全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建立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等改革方面取得新进展。坚守法治,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审判,努力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实施好新刑事诉讼法。坚守防止冤错底线,建立废止劳教后轻微犯罪案件的简易速裁机制,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诉调衔接工作机制,重视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中的涉案应对,妥善化解利益格局调整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更加重视审判领域的民生保障问题,落实便民诉讼措施,加大对污染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制裁力度,妥善审理好医患纠纷、欠薪、征地拆迁和社会保障等涉民生的各类重点案件。深化司法公开,全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改革,综合运用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多种执行措施,争取各方协助,合力破解执行难,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做到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

建设过硬队伍。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腐败现象,清除害群之马。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关心关爱法院干警,千方百计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优化基层司法环境。

2015法院上半年工作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第八篇

第1篇:法院办公室上半年工作总结

XX年上半年,办公室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庭室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我院审判工作重点,统一思想,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努力创新,为我院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提供高效优质的后勤服务。

今年以来,办公室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学习了《法院干警思想政治建设读本》,积极开展“优化投资环境保障科学发展”学习活动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活动中每人书写读书笔记二万余字,新得体会4篇。通过学习增强了干警的党性修养,强化干警敬业意识、服务意识。

工作中,紧紧围绕院党组的决策服务,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服务好党组,服务好各庭室,服务好全院干警。工作积极主动,服务一丝不苟,凡事想在前,做在前,服务在前。对内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对外积极理顺和处理好各种工作关系;努力克服任务重、人员少的困难,通过提高办公水平、办公质量和办事效率,充分发挥办公室的综合作用,来确保审判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充分发挥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认真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及通知工作;打字复印,及时有效,做到了无延误,无差错。保证了信息的畅通,使上级法院、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指示精神迅速传达贯彻,没有因为文件处理不当延误工作。

认真搞好会务及接待工作,会务及接待工作做得如何,是对办公室服务水平的一个总体检验。半年来,成功的筹备组织和协助完成大小会议21次,接待了省、市,区等有关部门的各种检查,在接待过程中,坚持按原则办事,控制接待范围,厉行勤俭节约。并做到了热情有度,安排有序,没有出现失误。

档案工作仍然稳步前进。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强,诉讼、执行案件卷宗、归档管理和使用规范,查阅档案井然有序,没有出现工作的疏漏。依法办理借、查阅档案,没有发生任何泄密和失密事件。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将收取的诉讼费和罚金上交财政局国库科,并积极协调,保证所缴款项及时返还。

装备建设方面,新添置了3辆新车,使交通工具紧张的局面有所缓解;配发了16台电脑,为局域网开通奠定了基础。添置了复印机、传真打字复印一体机,照相机

基础建设方面,陈杨寨法庭主体工程已完工计划8月份投入使用。正在积极报建审判法庭综合楼项目

除了以上日长工作外,上半年还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维修了执行局办公楼下水管道执行局办公楼下水管道漏水,致使污水流满管道井,臭气熏天。而且水表被淹,自来水公司无法抄对水表数。长期不修理会导致办公楼下陷、下水管道蚀锈。3月中旬,组织人力进行了检查维修,并将流出的粪便进行了清理。对长期存在的一层卫生间气味难闻的问题进行了整治,将原一层卫生间改造为办公用房,分配给法警队使用,即解决了环境问题同时解决了办公用房紧张问题。

2、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了登记针对院内固定资产登记不详的状况,办公室组织人力用两周时间,对全院价值再200元以上的资产进行了详细的登记,并制作了管理卡,做到了固定登记准确、详细、清楚,方便了管理及利用。

3、为全干警更新了通讯工具多次与移动公司联系,为我我院干警解决了通讯工具问题。

第2篇:区法院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XX年上半年,我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市中院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宗旨,大力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全面推进法院改革。以开展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契机,狠抓法官队伍建设,法院的管理层次、干警业务素质、案件的审判质量及各项工作达到质的飞跃。

一、以建设“平安**”为目标,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

今年1—6月份,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56件,审结421件,审结率为76%,与去年同期相比,收案数上升11%,审结率提高9%。执结案件61件,执结率为43%。

1、刑事审判工作。1—6月份,我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8件,审结25件,结案率89%。刑事案件的收案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6%。共判处被告人43名,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名,十年以下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1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5名。

2、民商事审判工作。1—6月份我院共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385件,审结319件,审结率为83%。收案数比去年同期上升11% ,审结率比去年同期提高9%。从案件性质分析,主要以金融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为主,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共203件,占民商事案件的53%;婚姻家庭纠纷案件94件,占25%;人身损害赔偿案件68件,占18%。在审判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强化调解疏导工作,在已审结的319件民商事案件中,其中调解结案232件,调解率达到 73% 。

3、行政审判工作。受理行政非诉审查执行案件26件,指导区民委规范罚款决定书,有效地推动依法治区进程。

4、执行工作。1—6月份,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43件(不含旧存18件),执结61件,执结率43 %,执结标的金额33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收案数上升26 %、执结率下降26%。自今年2月,按照最高院要求,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清理积案83件,已执结积案24件,执结标的56万余元,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

5、信访接待工作。“就冲你们的态度,我说啥也不会再上访了”。今年3月的一天,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祁秀峰把一面锦旗送到院长手中后,动情的说了这样一句话。我院为切实解决当事人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及时改正审判工作中的疏漏,建立健全信访复查机制,有效控制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1—6月份共接待来访群众150人次,信访案件26件,通过解释、引导,使10余起有可能上访的案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同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 1—6月份共批准95 起案件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近42万元。

6、强化审判监督力度,提高案件质量。1—6月份共受理各类再审案件8件,已审结2件(含旧存1件)。发挥人民法院内部监督机制的作用,纪检室共评查案件238件。

7、信息调研、法警工作。1—6月份共编发信息简报41条,向新闻媒体投稿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纳17篇,有2名法官撰写调研论文2篇。法警队共完成押解和值庭17件68人次,协助执行11件,完成送达234件。

二、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今年上半年,我院以开展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干警队伍的教育与管理,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培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1、认真扎实地开展好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按照最高法院和上级党委的通知精神,我院在全体干警中开展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成立领导小组,印发学习教育活动规划,同时积极参加市委政法委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班,我院五名院长、副院长参加了学习班。教育活动做到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到实处。通过教育活动达到“五个大提高”,即:司法水平大提高,办案质量大提高,调解比例大提高,执行效果大提高,群众满意度大提高;实现了“四个明显减少”,即:上访申诉明显减少,违法违纪明显减少,影响形象的事件明显减少,改判发回明显减少。

2、着力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根据自治区高院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法官教育规划》。利用局域网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研讨。为促进我院信息化建设,我们利用双休日等时间组织干警学习计算机知识,先后组织干警业务学习班12次。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并为学习考试人员提供方便。

3、努力推进作风建设。今年我院借助“八荣八耻”教育活动,根据干警队伍中存在的作风问题,教育引导干警规范职业行为,恪守职业道德。树立人民法院文明办案、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培养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摆正主仆位置,自觉地在工作中实现司法亲民、护民、爱民、便民和利民,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第3篇:法院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上半年,我院在区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和十届全国人大会议)确定的政法队伍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以开展“队伍建设管理年”活动和“公正文明执法”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全面推进法院改革,狠抓法官队伍建设,开创了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

今年上半年,我院全面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299件,其中受理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1084件,审结840件,审结率为77.5%;受理执行案件(含旧存)1215件,执结728件,执结率为60%。

(一)大力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共受理刑事案件74件116人,审结73件11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34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80人。在刑事审判中,继续深化“严打”整治斗争,依法严惩抢劫、故意伤害、绑架、q####j、流氓团伙犯罪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等多发性犯罪,维护辖区社会的安定稳定。共审结上述案件49件86人,占刑事案件审结数的67.1%。上半年,我院还依法及时地审判了一起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案,被告人翁志诚在2002年间,从广州运回并到莆田市区多处居民住宅区散发传播“法轮功”图书小册子700多册、光盘200多张,并张贴“法轮功”标语,我院以翁的行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维护了国家安全和辖区社会稳定。同时,为了维护辖区的执法环境,上半年我院依法对3件3人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审判,有力地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执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我院注重加强对赃款赃物追缴和对被告人适用财产刑,绝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任何便宜。上半年我院对所有侵犯财产、犯罪后未退清赃款赃物的犯罪分子判决继续追缴其非法所得;对41件73名被告人判决并处罚金。今年上半年,我院刑事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审结。

(二)及时审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上半年,我院共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1008件,已审结761件,审结率为75.8%。从案件性质分析,主要以金融借贷纠纷、离婚和解除非法同居、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相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为主,其中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共有274件,占民商事案件数的27.3%,居首位,其次分别为离婚和解除非法同居案件有249件,占了民商事案件数的24.8%;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169件,占16.8%。针对民商事案件的特点,审判人员能够认真审理,注重审判的实际效果。我院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能够妥善处理,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同时对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相邻纠纷等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及群体性纠纷案件,注重做好调解工作,共审结上述案件314件,调解结案156件,调解率达49.7%,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上半年我院能够及时审理好各类借款合同等金融纠纷案件,共审结上述纠纷案件247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在对买卖合同纠纷、工程承包纠纷等案件的审理中,我院注重引导市场经济参与者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提倡诚实信用的良好商业道德,从而保障正常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上半年共审结上述案件77件。

(三)积极稳妥地审理好行政案件。上半年共受理行政案件6件,均已审结。我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能够认真分析案件的具体成因、社会影响,严格执行法律,做到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从上半年开始我院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以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合法化。共审查受理行政非诉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31件,其中裁定不予执行3件,行政机关撤回执行申请6件,已执结12件,执行标的额23万余元。对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院及时作出司法建议,上半年我院共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2件,均为相关行政机关采纳。

(四)加大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半年共新收执行案件647件,旧存568件,执结728件,其中实执结341件,发放债权凭证338件,非诉审查等计49件,另中止57件。为了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调整充实了执行庭干警,对6名执行人员进行调整,并对执行庭干警进行分组,共分成3个执行小组,调整后的执行力量明显增强。同时加强对执行人员的执行纪律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三个办法”和省法院制定的《关于执行中委托拍卖工作的若干意见》及补充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及时制定了《秀屿区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暂行规定》,严格规范执行人员与拍卖、评估等机构的关系;为了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我院制定公布了《秀屿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承诺书》,对执行工作作出六项承诺。通过采取措施,坚决杜绝案件“久拖不执”、“暗箱操作”和“背后交易”等现象,有效地保护了申请人、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年初,我院根据辖区执行案件的特点,从元旦开始至春节期间,组织开展了执行大会战,取得了较好的成绩。3月份,区人大召开了全区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解释》大会,我院以这次大会为契机,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促进执行工作的开展。平时执行干警采用110式的机动执行方式,早出晚归,下乡村、驻海岛,对申请人提供了被执行人住处或财产下落的,均能及时出警,措施到位,保证不因法院的原因致使执行不能。上半年共出动干警500多人次,共查封财产35宗,拍卖、变卖财产10宗。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申请人,实行拘留、罚款,共拘留、罚款121人。

(五)加强立案、信访接待工作。今年初开始,我院在立案、信访接待工作方面实行“三个零”做法,并积极推行“八个一”的爱民便民工作作风,取得了实效,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并在全市法院系统推广。我院坚持每天由审判监督庭安排专人在办公楼大厅信访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及时接受群众咨询和信访,信访接待工作保证做到“有登记、有落实、有结果”。上半年共接待群众来访420人次,处理各类来信25多件;同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为老弱病残者诉讼开辟“绿色通道”法律服务,上半年共为5件涉及人身损害赔偿、赡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缓、减、免诉讼费近2万元。在立案方面推行半小时立案制、“电话、传真”立案法,方便群众参加诉讼。上半年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院还对一起涉案金额70多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通过采取措施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了义务。

(六)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我院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注重司法公正与社会效果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经常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到发案地就地巡回开庭审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上半年共下乡巡回开庭24件,送法下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埭头法庭选择了南日镇一非法基金会遗留下来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上岛进村进行现场开庭,通过案件的审判,以案释法,教育农村群众增强风险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同时,我院还经常利用审判工作优势深入乡镇指导调解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等。上半年共为辖区乡镇、学校举办各种法律知识讲座6场次。如今年初民一庭庭长柯黎鸣为区里举办的妇女主任培训班讲授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法规;今年3月6日、5月22日,忠门法庭分别组织了审判人员到湄洲岛、忠门镇为镇、村调解主任、治保主任举办了新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讲座、培训;4月12日,忠门法庭又组织干警到东埔镇,与该镇司法所干部共同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等。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有力地促进了辖区内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自今年3月份起,我院黄院长、姚副院长应邀为莆田市干部进修学校开办的公务员WTO知识和依法行政培训班讲授行政诉讼相关知识和制度,提高公务员法律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今年上半年,我院以开展“队伍建设管理年”活动和“公正文明执法”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对法官队伍的教育与管理,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培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一)认真扎实地开展好“队伍建设管理年”活动和“公正文明执法”活动。市委政法委确定我院为开展“队伍建设管理年”活动的试点单位后,院党组十分重视,结合省法院开展的“公正文明执法”活动,切实采取措施,积极发动干警开展好“两项活动”。首先,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省法院的关于开展公正文明执法活动的实施方案与市政法委的关于开展“队伍建设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及时制定了本院开展两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并召开全院动员大会。其次,我们组织干警除了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市、区政法委规定的篇目外,还组织学习了胡锦涛同志在西柏坡学习考察时的讲话以及相关纪律处分规定等方面学习内容。其间我院邀请了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李文祥同志到我院上有关纪律处分辅导课,使全体干警受到一次深刻的纪律教育。还安排全体干警观看了电教片《保密警钟》,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了干警保守审判秘密的意识。每位干警在学习中完成不少于1万字的学习笔记(其中领导干部不少于12000字)、并有4份讨论记录、4份发言提纲和5篇心得体会。第三,组织心得交流与理论考试,巩固了学习效果。我院于5月12日晚,在全院范围进行学习心得交流和进行了一次理论知识考试,加深对学习篇目的理解。另外,上半年在开展活动中,各庭室召开了2次民主生活会,干警之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互相查找问题、不足,互相帮忙解决问题,并对领导干部提出意见和工作建议等。党组成员分别走访了区委五套班子成员、人大、政协、各乡镇及兄弟单位,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了进一步搞好“两项活动”,我院在领导干部中积极开展“我是你的一面旗帜”活动,于6月20日召开全院大会由领导干部作了表态发言。

上半年我们已完成了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的第一阶段各项任务,现在正进行第二阶段的对照检查、查摆问题,将于7月中旬结束。通过开展“队伍建设管理年”活动和“公正文明执法”活动,干警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有了较大的改变。

(二)着力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

1、今年春节上班第一天,我院就组织干警进行为期一周的业务培训,由院领导讲课,系统地学习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通过领导有针对性讲课与干警的认真学习,这次培训为解决审判实践具体问题提供了较好理论学习机会。

2、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出台后,当事人不清楚,审判人员掌握不透,导致审判过程中出现程序掌控不精,影响了审判的公正与效率的问题,我院于4月24日召集全体民商事审判人员召开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专题讨论会,围绕如何在庭审的调查、辩论、调解三个阶段依法公开开展庭审活动和法律文书格式改革等内容进行了讨论,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把民事诉讼工作分为诉前、庭审、裁判文书三个课题,指定专人负责开展调研,总结经验,解决实际问题。目前,三个课题均已初步形成了论文材料。

3、努力提高法院裁判文书制作水平,我院于今年开始创办了内部交流刊物《秀屿审判》,以评析法律文书为主要内容,上半年已出版了3期。在第1期刊物上,黄院长亲自点评了两份法律文书,使干警们感到鞭策的力量;从第2期起还邀请中学语文教师,对法律文书从语文语法、文句、表达等方面进行评析,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干警的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三)努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上半年我院除了结合两项活动组织干警学习相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观看电教片等外,着重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一岗双责”规定,在各业务庭负责人任命到位的基础上,及时签订了庭室领导抓队伍建设责任状,在责任状里,将党风廉政建设进行量化规定,便以管理和考核。同时不断拓宽廉政监督渠道,在全市基层法院中率先成立了人大联络室和督查室,进一步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还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上半年我院聘请了12名廉政监督员,3月21日我院召开了执法廉政监督员座谈会,欢迎监督员对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增加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法院廉政建设。

三、深化法院各项改革,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

上半年我院在抓好审判工作和加强队伍建设的同时,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不断加大加快法院改革进程,以适应审判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加大审判方式改革力度。

1、明确合议庭职责,审判权归于合议庭,严格控制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上半年已审结的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的仅占5%,涉及到的案件均为疑难复杂、新类型的案件。

2、大力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上半年已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有561件,占案件审结数的73.7 %。通过案件繁简分流,干警的审判效率明显提高,其中民一庭审判员许明福上半年共审结案件67件,埭头法庭审判员柯元海共审结案件154件,上半年有21名干警超额完成了上半年的岗位责任指标,8名干警已完成了全年的指标任务。

3、强化庭审功能,积极推行当庭宣判、当庭送达。上半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当庭宣判的有372件,当庭宣判率达91.9%,其中民一庭审结的简易案件中,当庭送达的有103件,当庭送达率达72%。民一庭审判员黄永成在1至3月份判决审结的19件案件以及审判员许明福审结的所有简易案件,均做到了当庭宣判、当庭送达。

4、实行执行异议听证制度,促进执行工作的公正高效。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执行案件,由审判监督庭组织召开执行异议听证会,及时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裁定,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避免了人情案、关系案和执法随意性等问题的发生。上半年共召开执行异议听证会3场,取得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的理解和支持。

5、积极探索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发布施行后,我院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在刑事案件审判中,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的简单案件,积极探索简易审的方式方法,以促进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上半年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10件,一些案件通过简易审理,原需要2小时的庭审时间,现只用了半小时即审结。

(二)进一步完善审判运行机制。

1、积极推进办公电脑化进程,提高办案效率。上半年我院已全面实现了庭审记录、法律文书制作电脑化,结束了手工记录和手写法律文书的历史,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实现了案件流程跟踪管理电脑化,运用电子表格制成的案件总览表,有每个案件的相关信息,为院领导、审判监督部门提供简便、快速的监督手段。建立了局域网,实现了与市法院、省高院间计算机三级联网,极大地方便了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

2、强化审判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监督管理,对上诉案件统一由审判监督庭登记,有改判、发回重审的,审判监督庭要查找原因,以确定审判人员的审判责任。二是坚持案件月评查和季度抽查制度,上半年我院结合“队伍建设管理年”活动和“公正文明执法”活动,对成立以来的所有已办结案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案件质量评查,并向审委会作了汇报。

3、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2月26日我院首次聘请了3名妇联、共青团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通过实行陪审员制度,强化司法活动的监督,推进司法民主化进程。

(三)积极进行内设机构改革,审判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上半年我院根据法院机构改革方案,积极进行内设机构的改革和完善,增设了民二庭,同时对刑庭、办公室、行政庭、执行庭、民一庭、民二庭等部门干警进行调整。通过调整,审判人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另外,3月25日我院成立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隶属民一庭,专门负责审理有关涉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民商事案件。

四、不断改善干警办公环境、生活条件

1、上半年为了保证办公电脑化进程,我院继续为尚未配置电脑的干警购买了电脑,基本实现了干警审判、办公的电脑需要。同时随着夏季的来临,为了干警能有一个凉爽舒适的审判、办公环境,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开展,院党组优先为审判法庭、干警办公室购置安装了空调。

2、我院利用电脑和局域网的优势,上半年设立了电子图书资料库,并由专人负责收集法律、文学、经济、科技等各类图书资料,干警只要点击鼠标即可查阅自己在办案和学习中所需要的资料。目前我院电子图书资料库已收集各类图书2000多册,为创造学习型法院,提高法官业务和文化知识水平创造了良好条件。

3、今年开始,我院党组规定为每个干警的生日送去蛋糕和鲜花,上半年已为33名干警的生日送去祝福;同时规定凡干警或其近亲属生病,院领导要一律登门探望,上半年党组成员已先后多次探望了四位生病的干警或其近亲属,拉近了干群关系,有效地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

上半年,我院的各项工作虽然都有了新的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有些工作的开展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困难:1、队伍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类型案件和高难度案件不断出现以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增加,干警对知识更新不够重视,不能适应审判工作的发展需要;2、执行工作的开展力度不够,执结率不高;3、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执行工作尚未全面开展。

下半年,我院决心继续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牢牢把握开展“队伍建设管理年”活动和“公正文明执法”活动这一有利时机,下大力气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团结奋斗,与时俱进,力争把法院各项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第4篇:法院立案庭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5年上半年,在院党组、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立案庭全体干警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动力,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定科学发展观理念,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以“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为目标,紧紧抓住立案工作这个核心,队伍建设这个根本,规范化建设这个关键,庭室物质建设这个重点,努力提高庭室整体司法能力和每位法官的司法技能,不断深化认识、改进工作作风,以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弘扬司法文明,努力使立案庭成为人民法院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窗口。

半年来,全庭干警立足本职,任劳任怨,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积极参加院内举办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在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工作开展,遵守院内规章制度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下面就立案庭的工作情况,给大家作个汇报。

一、转变思想观念,践行科学发展观

立案庭是群众告状的门槛,工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法院的形象。为此,半年来,我们能以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教活动,以及少数法官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为契机,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内涵和核心实质。通过民主生活会和谈心交心活动,大家能够开门见山地提出自身思想、作风和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克服立案信访工作可有可无,是法院的“挂号处”等错误观点,转变思想观念,端正工作作风,认识到在目前金融危机以及贪污腐败等各种矛盾碰撞叠加的形势下,正确处理号各种纠纷矛盾,化解纠纷于源头的重要性,尤其是信访工作,一定要被彻底地重视。我庭干警能够从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出发,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公正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准时上下班,着装上岗,延时服务。以文明的举止,优质的服务,热情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严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行为,处理案件坚持做到“五心”,即接待热心,回答诚心、解释耐心,宣传细心,服务放心。用实际行动兑现创建“青年文明号”的郑重承诺:一切事情依法办,能办的事情马上办。努力成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示范窗口,始终不渝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公仆意识,以人民群众对我庭工作的满意度来衡量我们工作的成效。

二、落实便民措施,再创文明窗口

立案庭作为审判工作的前沿单位,既要积极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要为审判工作的及时、高效提供服务。今年上半年来,我庭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始终把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结合起来,把做好立案庭工作和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认真按照《一小时立案》制度,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立案效率,以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为契机,努力再创人民满意的窗口形象。(一)在硬件上,更换了三台高配置的液晶电脑,在原有方便群众的基础上,提高立

2016法院优质服务承诺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第九篇

法院优质服务承诺书

为了更好的服务社会,方便群众诉讼,如东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四项承诺:

一、热情服务承诺。做到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真诚的服务态度做好当事人的接待工作,坚持做到热心接待、耐心倾听、细心审核,笑脸相对、真诚问候、尊称相称,让当事人真切地感受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

二、文明服务承诺。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工作中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的满意,人民群众的需求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效率服务承诺。对于起诉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当场立案,对于案情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报告审查,做到3日内立案。构建诉讼服务中心,推行首问负责制、特案特办等制度;对老、弱、病、残开通立案绿色通道方便他们的诉讼,充分保证他们诉讼权利的实现。

四、便民服务承诺。对关系社会民生的案件,以法官进社区的活动形式主动上门服务,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对行动不便、居住偏远的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就地审查立案。

如东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院服务承诺书

为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良好形象,认真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特向社会各界作出公开承诺:

一、及时审查立案。对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条件的由法庭为当事人当天办理立案手续;情况特殊的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外地当事人,还可通过电子信箱实行网上立案。

二、加大调解力度。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力度,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三、加大执行力度。对当事人提供的执行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当事人反馈。对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或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致使裁判无法执行的,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四、严肃审判工作纪律。做到廉洁执法、秉公办案,杜绝接受案件代理人、当事人的请吃和收受礼品的违纪行为。严肃惩治贪赃枉法、执法不公的违法违纪人员。

五、强化便民诉讼措施。实行基本诉讼知识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减、免、缓交制度;对涉及农民工和困难群众权益的案件,优先审理和执行。

六、对因患疾病或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上门审理案件。对部分民事案件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和预约在假日启动假日法庭。

欢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广大群众对上述承诺进行监督。如发生违诺,可直接向法院纪检组投诉。

三模法院

2016----

学校优质服务承诺书

实验中学优质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行风建设,树师表形象,扬教育新风,特作出如下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素质教育基本要求,端正办学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2、学校风气积极向上,教育教学秩序井然,有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没有因教育或管理不当而引发的恶性事故。

3、教师严格执行师德规范,为人师表,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4。教师关心每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5、教师尊重学生家长,坚持廉洁从教。

6,严格按照有权部门行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规范票据 并按实际收费额出具收据。

7、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风考纪良好。

8。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招生。

以上承诺,请学生、家长和市民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学校联系。

浪卡子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服务承诺书

根据自治区政法委在全区政法系统开展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以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区法院系统开展“忠诚与亲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决定,同时为推进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加强司法管理,杜绝司法腐-败,便于群众监督,我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一、 工作作风承诺

(一) 司法公正、一心为民。强化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司法服务,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司法保障。

(二) 及时高效、热情周到。坚持高效快捷的效能原则,压缩办案周期,减轻群众诉累,杜绝超审限现象的发生。文明接待群众,杜绝对当事人冷、硬、横、推、拖的不良作风,依法及时、准确地做好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严格依照诉讼程序办案,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 遵纪守法、秉公办案。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院的管理原则,强化监督考核,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防范腐-败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做到刚正不阿、秉公执法。

(四) 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严肃审判工作纪律,做到廉洁执法,秉公办案,杜绝接受案件代理人、当事人的请吃和收受礼品等违纪行为,严肃惩治贪赃枉法,执法不公的违法违纪人员。

二、 立案承诺

(一) 在立案庭设立专项服务台,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受理、案件查询、法律咨询、司法救助等“一站式”的诉讼服务。同时,提供便民茶水供应点等,尽一切可能方便当事人诉讼。

(二) 在进行常规立案的同时,对情况紧急或群众急需的,采取电话方式预约立案;对交通不便地区或者纠纷集中地区,进行巡回立案,减轻群众诉讼负担,积极回应基层困难群众的诉讼需求。

(三) 工作人员在接待当事人时态度和蔼,耐心细致。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天立案;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充的材料,不让当事人再跑第二次,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指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同时建立诉讼指导与风险提示制度,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诉讼风险。

(四) 规范和简化立案手续,在审查、排期、送达中实行快速运转。特别是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等案件坚持快立案快移送,缩短诉讼材料在法院内部的流转时间。

三、诉讼收费及司法救助承诺

(一) 严格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不违反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二) 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以及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我院将按规定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让社会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的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五种情况之一,准予免交诉讼费用:①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②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③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④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⑤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四)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准予减交诉讼费用:①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续的;②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③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④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低于30%。

(五)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准予缓交诉讼费用:①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②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③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④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四、审判承诺

(一) 推行“弱势群体”绿色通道。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等弱势群体案件,实行急案急办原则,迅速结案。

(二) 凡是传唤当事人到法院交纳诉讼费、指导举证、开庭、询问、调解等,必须说明具体时间、地点、案件承办人姓名,书记员姓名,办公电话。避免当事人等法官、找法官现象的发生。

(三) 实行“一支笔”审批原则,除重大疑难案件外,各类案件都归口主管审判的副院长审批,统一把握审查的标准和尺度,严把判决关口,降低审判发改率。

(四) 就地开庭、宣判、送达。对老弱、病、残的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均要求就地开庭或调解纠纷的,应当就地进行开庭或进行调解,判决结案的,应就地宣判送达。

(五) 及时移送卷宗。一审宣判后,一方或双方上诉的,在诉讼文书送达对方当事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卷宗移送二审法院。

五、执行承诺

(一) 实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制作《执行风险告知书》向申请执行人发放,让申请执行人有预期心理准备。

(二) 公开案件执行信息,制作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栏,承办人和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填入公开栏,方便当事人了解和监督案件执行情况。

(三) 对孤、寡、病、弱的当事人,一律坚持由执行法官将案款送到家;居住在外地、领款不方便的当事人通过汇款等方式将案款尽快发放到权益人手中,避免当事人长途奔波,减轻当事人诉累。

(四) 坚持公开案件承办人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让当事人明确监督对象;公开案件的进展,保证当事人对案件实际执行过程的知情权;公开承诺,对当事人举报财产线索限时出警,对弱势群众的申请优先执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有举报、投诉。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审判人员确有无视审判纪律。违法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我院将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6)61号《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预约立案电话:7382239 监督投诉电话:7382667 浪卡子县人民法院 2016年8月17日 县人民法院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人民法院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公正司法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惩治犯罪、化解矛盾、调节人身和财产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职能,严格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二、坚持审务公开

不断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除法律规定情形外,做到开庭公开、宣判公开和执行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审判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

三、坚持司法为民

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实行诉讼指导、风险告知、做好法律释明,规范窗口立案接待,做好司法救助,畅通诉求渠道,方便群众快捷诉讼。

四、坚持廉洁执法

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努力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损害法院形象。

五、严格依法收费

严格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的标准收取诉讼费用,对诉讼费用严格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接受监督审查。

六、落实督查问责

建立健全首问负责、目标督办、落实督查、限时办结、执行问责等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各项承诺,保证做到,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承诺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承诺人:

仙游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服务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司法为民,公正、文明、廉洁、高效地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

二、高效办理立案手续。起诉材料齐全、符合起诉条件的,立即予以立案;起诉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讲清要求和应当补齐的材料,不因起诉要件以外的瑕疵拒绝立案。

三、严格遵守廉政规定,自觉抵制权势、金钱和人情等因素对立案、审判活动的干扰,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

四、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不耍态度及粗言粗语,耐心解答当事人的问题,对不属于本人办理的事项,负责介绍到相关庭室及人员接待。

五、开设绿色通道,对涉及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等案件优先办理立案手续;实行周末立案预约制,对正常工作日内立案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可预约周末立案。

六、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做到来访有接谈、来信有着落、申诉有回复。

七、设立法律咨询电话,对立案的相关问题和其他法律问题及时解答。

二00九年二月九日

海安县人民法院公开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提高为人民司法的水平,创建优质高效的创业服务环境,加速推进我市“四大一新”发展战略,实现进位赶超、跨越发展,本院公开作出以下服务承诺,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便民措施

1、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统一立案、统一排期、统一送达、统一收费,所有立案工作在前台一次完成。对七十岁以上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以上门办理立案手续。

2、大力推进司法大众化建设。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乡村和“人民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深入基层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性质、诉讼程序的了解。

3、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积极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坚持公开审判,凡法律规定应公开的一律公开。规范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和执行案件信息的网上查询制度。

4、建立服务企业的联动机制。加强与商会、工商联等部门的联系,把握企业发展和改制中存在的司法需求,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5、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借助基层力量切实加大案件调解、协调、和解力度,实现审判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信访工作与诉讼机制、法院内外监督的联动。

6、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尽快建立涉诉信访救助、执行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制度,不断拓宽司法救助的途径,为困难弱势群体办实事、办好事。

7、建立健全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加快办案进度,严格掌控案件延期审理审批,严格延期审理的条件,减轻当事人诉累。

二、服务标准

1、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依法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成本。

2、认真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超标准收费、收款不开具凭证,以及乱罚款、乱拉赞助等现象发生。

3、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安定团结。特别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扰乱、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创业者、建设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4、认真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调处民事纠纷,加大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力度,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5、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及时稳妥地处理好项目建设中征地、拆迁及资源开发利用等问题引发的矛盾,保障重大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6、对正在生产经营的企业,禁止滥用强制措施,严禁变相强制执行,做到既依法审理,又保护企业发展。

三、工作效率

1、努力提高司法效率,对涉及企业、投资者、建设者的案件切实做到“四快”,即: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

2、优化法院各部门之间的职权配置,形成更加合理的职权结构和组织体系,提高办事效率。

3、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追究相关责任。

四、工作作风

1、遵守司法礼仪,做到文明办案、热情服务,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杜绝与法官形象不相称的、影响司法形象的行为。

2、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和判后释疑工作,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做好涉诉上访工作。

3、严格遵守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公正司法,对于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姑息。

元谋县人民法院为民服务公开承诺书

一、强化窗口建设,方便群众诉讼。开辟群众诉讼“绿色通道”,积极推行导诉、立案、调解、咨询“一站式”服务,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落实诉讼费缓、减、免制度,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杜绝“立案难”,对起诉到法院的各类案件,保证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告知起诉人。

二、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办案质量。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办案周期,保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6个月内审结,无超审限案件,提高办案效率。

三、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诉求。坚持每月15日和30日“院长接待日”制度,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实行首问责任制,落实承办人,文明接访、热情服务,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四、践行司法为民,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作风;文明办案,对弱势群体优先立案、及时审理;采取“假日法庭”、“巡回法庭”等方式巡回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负担;着力破解“执行难”,让打赢官司具备执行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实现其合法权益。

五、深化司法公开,确保司法公正。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司法民-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权的期望和要求;全面推进“阳光司法”工程,让法律更加贴近群众;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及时公布审判、执行信息,以公开促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廉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法院干警队伍,办理案件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以上承诺,请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0878-8214881

0878-8214002

元谋县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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