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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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流程
合伙企业如何注册 合伙企业成立流程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合伙企业如何注册 合伙企业成立流程: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八)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九)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或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十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登记费收费标准: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最低收费8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成立合伙企业注意事项: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③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④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有: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③ 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附:容县工商局办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流程 

  一、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三、申报材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企业在设立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2、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七)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十)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 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审批程序: 受理、核准。 五、审批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设立登记费240元/户。

篇二 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流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个字[1994]第325号)第六条规定:“凡由自然人为主申请,自然人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1%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适用上述规定(按照私营企业管理)。”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以其在该私营企业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流程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2)注册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和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发照: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注: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公司注册新变革:

  1.取消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3.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

  4.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5.推行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

  6.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7.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8.放宽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限制;

  9.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

  10.简化登记注册程序;

  11.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12.支持农牧业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据悉,今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除采取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类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除各类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同时也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缴足出资的期限。另外,工商机关不再开展每年的企业年检工作,企业只需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股东人数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及要求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基本要求: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4)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扩展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的规定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称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允许注册资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

  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缴企业所得税还是个税

  问: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应该交什么税种?是否交跟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一样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

  答:根据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的规定:

  第二条 本法规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根据上述的规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按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篇三 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流程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一、核名

企业名称查询

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由股东本人签字

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上姓名即可)。

提供公司名称2-10个, 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据工商规定:字数应在60个内)。 例:上海某某广告工作室。(备注:行业名要规范。)

由各行政区工商局统一提交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再由区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提供证件

新注册公司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各一份。

相关行政机关如有新规定,由相关部门和申办人按照国家规定相互配合完成。

三、审 批

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

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访、治安、环保、科委等)

四、刻 章

【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流程】

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使用图章,因此由公安部门刻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体股东章、公司名称章等

五、申领营业执照

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六、代 码 证

公司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中华人民工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章。

七、税务登记证

办理税务应提供的材料:

经营场所租房协复印件;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固定电话;通信地址。

如新公司需领取增值税发票的还应准备以下材料:

1、经营场所的租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3、租金发票复印件一份。

如企业投资人,在自有房产内办公的(法人或股东自有产权内办公),只需提供自有房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即可,1--3不必提供。

4、财务人员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一份。

5、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企业法人照片一张。

7、另需企业购买发票人员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发票准购证件。

九、银行开户

企业设立基本帐户应提供给银行的材料:

在开设银行基本帐户时,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银行。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3、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4、法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3张。

5、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并各复印件3张。

一般一个星期后可到开户行领取基本帐户管理卡。

备注:以上材料为通常银行所需,如果开户银行有新要求或新规定企业应以银行为准!

十、发票购用簿

由企业向所在税务局申请,领取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共同监制的发票购用印制簿,企业申领发票时,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发票购用印制簿

十一、开设纳税专户

1、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基本帐户管理卡。

4、填写纳税专户材料。

十二、购买发票

1、发票购用簿及填定发票申请报批准表。

2、办税人员(一般为财务人员或企业法人、职员等)的身份证、证件照2张、办理发票准购证。 带好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原件。办税人员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员同去税务部门,第一次领发票需法人签字、即需要法人同去税务部门。

篇四 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流程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设立流程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设立流程【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流程】

(一)设立条件及步骤

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基本遵循《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文件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地方在设立条件及程序方面有着不太一样的要求。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步骤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应按照规定预先申请名称核准,名称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在进行名称核准之前,应至少确定企业的商号、注册资本、投资人及投资比例等相关事项。但各地对名称核准的要求有所差异,设立时应以注册地

命名要求为准。如天津合伙型股权投资企业的命名格式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则要求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式样。

(2)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按照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设立所需文件。

(3)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刻制企业印章(至少应刻制公章、财务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授权代表人名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纳税登记(包括国税、地税),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在取得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后,企业方可进行对外投资。

(4)备案登记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要求股权投资企业实行强制备案,股权投资企业除下列情形外,均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完成工商登记后的1个月内,申请到相应管理部门备案:①已经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②由单个机构或单个自然人全额出资设立,或者由同一机构与其全资子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以及同一机构的若干全资子机构出资设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实行自愿备案,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设立后可根据自身需要自愿去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二)设立所需法律文件

1.需向工商机关提交的文件【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流程】

申请设立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时,一般应当提交基金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一,各地政府对于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登记可能还会颁布一些其他的法律文件,因而投资者应在注册前充分了解注册地的相关规定。比如,在天津,除提交前述所列文件之外,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时还需提交首期实缴验资证明;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证明文件;合法合规募集资本的承诺函;风险提示书;名称中含“基金”字样的,需提交资本认缴承诺书及法律意见书。

2.关于《合伙协议》的特别说明

《合伙协议》的约定应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一般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

尽管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其特殊性,但组织形式上仍然是“有限合伙企业”,因而除了上述所列事项外,按照《合伙企业法》第63条规定,《合伙协议》还应当载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因其特殊性,一般还应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1)管理费。在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中,由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承担基金的管理责任,因此,合伙协议中一般会确定管理费的比例。通常来说,每年的管理费为承诺资金的2%,也可以在基金存续前后期分为不同的比例。具体如何安排管理费的比例,由合伙人协商确定。

(2)收益分成。为了激励普通合伙人,争取基金投资回报最大化,合伙协议中也会规定执行事务的管理人的报酬以及报酬提取方式。就行业内的通行做法,一般要约定回报率(一般为8%),达到之后才能参与收益分成,分成比例行业内通常为20%。

(3)承诺和出资。在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中,有限合伙人承担主要出资义务,是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需在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和时间。为了确保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利益一致,普通合伙人也经常会出一部分资金,出资比例为1%或更多。

(4)基金存续期限。在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合伙协议》中应当约定基金的存续期限,即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实务中,一个投资项目的投资周期通常为 5~7年,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一般应等于或高于这一期限。《创投办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事先约定有限的存续期限的,最短不得短于7年。

(5)单笔投资额。为了降低投资风险,投资人可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向单一项目投资的比例,以此来避免把所有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中。根据《创投办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对单个项目的投资不得超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总资产的20%。

(6)投资领域。实务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在设立时通常会限定基金的投资领域,比如说以国家的产业政策为导向,投资一些高增产、高附加值的领域。

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也可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禁止的投资领域,例如限定不以任何方式投入到某些项目或领域。

篇五 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流程
各地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政策

篇六 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流程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

一、 有限合伙企业创办总体流程图(不含专业性前置审批)

办理机关:工商局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提交材料: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文件1,内含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机关:工商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注册登记

提交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文件2);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

3、《指定(委托)书》(文件3);

4、合伙协议(文件4);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合伙执行人代表委派书(文件6,仅在合伙人为单位的情况下适用);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内容应包括投资人名录);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文件7);

9、负责人承诺书(文件8);

10、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理机关:公安局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刻制印章

提交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局审批后,由公安局指定刻章单位刻制印章。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办理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公章

统计登记(如需) 办理机关:统计局 办理时限:即时 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公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

地税登记

办理机关:当地地税局

办理时限:即时

提交材料:税务登记表、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合

伙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公章、

负责人名章

税务登记 国税登记 办理机关:当地国税局 办理时限:即时 提交材料:税务登记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伙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公章、负责人名章 开立银行账户

主管税务所(税务登记完毕7日内)、工商所报到

第二部有限合伙企业分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有限合伙企业办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二、有限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1)合伙人要求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不得作为合伙人的情形: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成为合伙人。

·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和培训中心不得成为合伙人。

·被锁入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能担任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

(2)合伙人资格证明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合伙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合伙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流程】

·合伙人为工会的,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登记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对上述授权性特殊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为,“根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做出规定”。

四、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1、 一般性规定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以北京市为例,有限合伙一般注册为“北京××中心”(有限合伙),资产管理类的注册为“北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特殊规定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除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外,

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证件:

(1)使用自然人姓名(该自然人应当是投资人)作字号的应当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该自然人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授权(许可)文件。需要注意的是,所用投资人姓名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老一辈革命家及名人的姓名相同的,不得作为字号使用。

(2)在同一行业内申请使用相同字号的应当由字号所有权人出具授权(许可)文件以及加盖其印章的执照复印件。

授权(许可)的名称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引起误解。

(3)使用商标中的文字作为字号的应当提交商标所有权人出具的授权(许可)文件、商标注册证书(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加盖商标注册权人印章的复印件)以及商标所有权人的资格证明(商标所有权人为经济组织的,需在资格证明上加盖经济组织公章;商标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与外国(地区)投资人相同字号(英文字母)的应当提交该外国(地区)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5)申请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登记证》。

(6)分支机构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时应当提交其所从属企业的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7)使用外文译音作字号、字号有其他含义或者使用新兴行业表述用语的应当在申请书“备注说明”栏目中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交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 禁止性规定

(1)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4、名称登记管辖

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不含行政区划的。

5、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向具有登记管辖权的名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核准登记。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申请人不得跨地域或跨级别向其他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注册。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后凭核准的名称报送批准。在登记注册时应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批准文件。

(3)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在企业登记时审查。

五、审核时限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六、有限合伙企业注册,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流程】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七、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还应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篇七 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流程
深圳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公章):

【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流程】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说明:

1、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的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2、合伙人为自然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合伙人为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伙人为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合伙人属于年龄在20-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的,需查验现居住地街道办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婚妇女不列入查验对象,但需提交《婚姻状况承诺书》;申请登记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不需查验计划生育证明;

4、经营场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

经营场所为投资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

5、合伙人用于出资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属于合伙人所有或者使用的证明文件。不能提交所有权和使用权 证明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认定的书面文件;

6、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经营场所”一栏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码; 8、执行事务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一栏填写自然人姓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委派代表的姓名; 9、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一栏可以不填; 10、“合伙人数”一栏为自然人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的总和,“有限合伙人数”一栏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人数;

11、 申请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数”一栏不填;

12、认缴出资金额填写各合伙人认缴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金额的和。实缴出资金额填写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金额的和。认缴出资金额、实缴出资金额均以人民币表示; 13、“从业人员数”一栏,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14、填写“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时,“出资方式”:合伙人以货币出资的,填写“货币出资”; “实缴出资额”、“认缴出资额”:填写出资金额,评估方式不填; “评估方式”: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作价的,出资方式填写“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估价金额,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劳务”,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全体合伙人对该劳务出资的估价金额,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15、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劳务出资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16、“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17、“承担责任方式”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18、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被委托经办人 (或机构) 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合伙企业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全体合伙人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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