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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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

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七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篇
《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2006年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

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篇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程、办法》

赣市府办发[2007]62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规程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建立和完善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加大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等七项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一、《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

二、《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管理办法》

三、《赣州市中小学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四、《赣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办法》

五、《赣州市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六、《赣州市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七、《赣州市预防中小学学生溺水事故管理办法》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安全 制度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7月30日印发 共印140份

附件1

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1.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赣州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2.学校安全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领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全面提升学校安全意识,规范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加大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力度,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3.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4.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职责

5.县(市、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当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县(市、区)政府下文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应由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市、区)长担任,成员为教育、公安、司法、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气象、新闻出版等部门。

6.县(市、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必须召开一次领

导小组成员联系会议,分析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形势,落实学校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意见,并向县(市、区)政府书面报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7.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气象、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8.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2)配臵紧急照明装臵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3)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4)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9.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

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4)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安全工作;(5)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10.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2)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3)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加强对学校周边区域的巡逻,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4)在学校附近设立学校标志,并在学校门前路段设臵车辆禁停、警示、限速、过街设施等标志标线;(5)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当加强对载运学生的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船舶,及时制止和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

11.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2)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3)及时处理学校发生的传染病及饮食卫生安全等事件。

12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2)指导校舍安全检查,做好校舍危房鉴定工作;

(3)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篇
《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

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1)

一、幼儿来园和离园教师负责照顾,交接班不能有空档,必须清点幼儿人数。

二、幼儿户外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活动前后一定要清点幼儿人数,确保幼儿的安全。

三、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闹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使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具体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每天晨、午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如:别针、纽扣、尖针、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内。

五、园内各活动室要定期消毒,消毒时防止人员入内。

六、每天下班前要对全园各活动室进行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遗留在室内。

七、园长每天早晚要巡视一遍园所,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教师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八、意外事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家长工作。然后必须写出事故报告,并根据产生影响程度、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户外活动和放学老师负责,其他时间由当班老师负责。

九、热开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防止烫伤事故。

十、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十一、幼儿玩大型玩具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幼儿的不安全动作,组织活动要有秩序。活动完后,要清点幼儿人数。

十二、幼儿室内外活动时,教育幼儿不大声喧哗,要有秩序、不乱跑乱撞,划定活动范围,所有教师到位。

十三、幼儿各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定严格执行,针对具体情况对幼儿加强常规教育,不得有半点疏忽。

十四、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十五、值班时不会客,不打、接电话,如有急事,须经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

十六、值班教师下班前,检查并关闭门窗、水管、电源等。

安全保卫制度(2)

一、安全保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离岗,不干私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对陌生人员进出校门,要认真询问,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未经允许,严禁外来人员进校。

三、学校后大门要按时开闭,学校财物带出校门,要凭有关处室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扣押。

四、学校财务处、库房、微机室、图书馆等重要部门都要安装保险安全门、窗上加防盗网,值班保卫人员时常巡查。

五、校外车辆严禁进入校园,若查实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

六、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用电、交通、饮食卫生、意外伤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定期举行演练;若遇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七、寒暑假期间,学生应按时离校。若需到校者,事先个人申请,并经所在系部批准后报保卫处备案。

八、节、假日要安排好安全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未经值班人员允许,禁止外来人员及学生进入校园,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九、对故意侵犯学校公物,在校内滋扰,影响教学和生活秩序的人员,除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及时上报各级领导,做好处理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十、对校内的各种活动器材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以防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一经发生,要及时送医院救治,并做好家长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处室加强对校园超市和学生食堂的安全监管。

幼儿园安全工作应急预案(3)

为确保我园师生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

应对突发事件,根据教育系统领导小组要求,特制定安全工作应

急预案。

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李炳春

成员:王文友、王倩

具体措施:

一、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前进行一次相关的主题安全教育。在活动过程中服从指挥,及时提醒、教育学生活动注意事项,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能力。

二、发生意外事故,立刻启动应急预案。马上拨打求救电话,无条件服从现场总指挥工作安排,第一时间抢救受安全威胁的学

生。带队老师迅速将自己负责学生转移到安全地方,并协助抢救

工作,及时清点学生人数,马上报告现场负责人及上级领导。

三、切实做好善后工作。

应急电话:

医疗急救中心:120 匪警:110

交通事故:122 消防:119

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制度(4)

幼儿园建立由园长为组长,有关教职工负责人为组员的幼儿园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校舍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校舍管理责任制,层层负责;领导小组在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认真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确保幼儿园内教学用房、办

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学校大门、围墙、 厕所、仓库、车棚等各项建筑设施的住用安全。

一、安全排查

组织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对幼儿园校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

二、隐患治理

对排查出的房屋安全隐患,及时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全面排危排险,确保幼儿园校舍安全。如出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及时书面报告教管办,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凡发现校舍重大险情的均立即上报。

三、校舍维修

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校舍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维修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校舍维修应按实际情况分为小修、中修或大修。维修计划应经上级部门同意批准。

四、有关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扎实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园内校舍安全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校舍安全是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我园历来十分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和管理,牢固树立“安伞第一,防范第一”、“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不断提高认识,严格管理,严密防范。

幼儿园白天、夜间值班制度(5)

为了加强对学校日常工作的制度化管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值班工作由政教处具体负责。值班领导代表学校领导、协调、督促、检查值班人员开展工作,代表学校处理值班时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

二、严格值班责任制。值班期间遇到问题,一般性事项由值班人员协调处理,并报告值班领导;对需要答复又把握不准的,请示领导后再予答复;紧急情况和重要事项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指示迅速处理,确保工作不耽误。

三、值班人员督促学生会值周学生干部做好学生课外期间的安全、纪律、卫生等管理工作。

四、严格值班纪律。值班实行滚动式轮值制,每班实行周值班制,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做到不脱岗、不空岗。临时有事要先向同伴和带班领导请假,并向门卫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值班人员要经常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对当天当班期间的情况要按照要求做好记录。并在周一早上8:00前作好值班交接工作。

五、实行值班考勤制度。学校建立值班考勤簿,政教处负责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作为对个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接待客人、接听电话、下达通知或处理其他事项,态度要和蔼,语言要规范,记录要清楚准确,请示报告要及时,处理要及时迅速,办理结果要作记录。值班期间要保持联络信息畅通。

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迅速向带班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认真负责,按照要求和安排常巡视、勤观察,个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旦出现问题,值班人员要承担事故责任。

4、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值班记录和学校日志,整理好当日值班台帐。向值班领导及时

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篇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建安新村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一、安全管理制度:

1. 幼儿园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第3页

2. 幼儿园人员出入登记制度………………………………………第4页

3. 幼儿园值班及巡视制度…………………………………………第6页

4. 幼儿园班级安全管理制度………………………………………第7页

5. 幼儿园集会、大型活动及社会实践安全制度…………第10页

6. 幼儿园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11页

7. 幼儿园疾病防控安全管理制度………………………………第12页

8.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16页

9. 幼儿园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第18页

10. 幼儿园校内交通及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第19页

11. 幼儿园水电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20页

12. 幼儿园安全排查管理制度…………………………………… 第21页

13. 幼儿园危房报告安全管理制度………………………………第22页

14. 幼儿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23页

15. 幼儿园工程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第24页

16. 幼儿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25页

17. 幼儿园社团活动安全管理制度………………………………第26页

18. 幼儿园信息报送安全管理制度………………………………第27页

19. 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系列:

(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28页

(2)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第29页

(3)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30页

(4)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31页

(5)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32页

(6)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33页

(7)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第34页

(8) 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管理制度………………………第35页

(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第36页

20.幼儿园门卫安全管理制度………………………………………第37页

21.仓库、财务安全管理制度………………………………………第38页

22.幼儿园晨检制度……………………………………………………第39页

23.幼儿午睡教师值班安全制度………………………………… 第40页

24.卫生及消毒隔离制度…………………………………………… 第41页

25.预防食物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第42页

27.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第43页

28.教师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第44页

29.多媒体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45页

30.幼儿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第46页

一、幼儿园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1、健全幼儿园的房屋档案,建立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以及供水、供电、供气设计图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2、对在建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规程进行施工并设立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一切非施工人员,不按照安全要求着装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

4、对围墙、花台、窗台、墙体附属物及其它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

二、建安新村幼儿园人员出入登记制度

一、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程序

询问在门外的来访人(姓名、单位、被访人、来访事由)——>联系被访人核实——>开校门请来访人到门卫室等候——>登记来访人资料并要求来访者出示相关带相片的证件核对(人与证要相符)——>无误后通知被访人到门卫室接来访人——>来访结束后,登记离校时间——>开门放行。

二、门卫须知

1.坚守校门岗位,严格查证,不能将来历不明人员放进校园。外来人员来访时必须请示领导才可放行。并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程序。如被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2.值班人员要提示来访人填写资料时必须正楷填写,字体端正。

3.值班人员要查核证件与来访人所填资料是否相符,来访人资料填写不实或不能提供证件核查者不能放行进入校园。

4.来访者携带物品进校,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所有人员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门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学校签发的出校单,否则,禁止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

三、师生及家长须知

1.本园教职工须刷卡进出校园,学生须凭接送卡进出校门。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有学校批准条才能出校门,并要填写“学生提前离校记录表”。

2. 有来访者来访时,必须到校门口接人,接访完毕,必须送来访者到校门口,并登记离校时间。来访者进入校园后,要全程陪同。

3.接送学生的家长须办理有本人相片的接送卡,家长在早晚到学校接送学生时,必须出示本人证件才可进入校园,并不要在校园随处走动。

4.上课时间,家长不能随意进入校园。家长若提前接学生离校时,必须在门卫室等候,由老师送学生到门卫室交给家长。

四、外来听课者或参观者须知

外校听课人员(参观人员)必须携带派出单位发放的盖章听课证明(参观证明)。进入校门前,出示听课证(参观证)、教师证(身份证)接受门卫查验,并填写好来访人员登记表。无以上证件提供查验者不能进入校园。

五、携带物品须知

1.来访者携带物品进校,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 2.所有人员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门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学校签发的出校单,否则,禁止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

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篇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1、对重点部位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巡查内容要建档登记,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

2、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部位的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

3、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档案。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改正的及时改正,一时难以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1)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2)安全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

(3)值班室、消防控制室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4)体育教学设施、学校建筑、运动场地、供水用电设备、食品卫生、重大危险源等安全情况。

(5)安全责任人、主管人、安全员的工作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值班巡逻制度

为确保幼儿园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实行学校值班巡逻制度,凡值班者,必须对学校教育、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2、值班巡逻根据季节特点进行,加强对教学区的值班巡逻,对各要害部位加强防盗、防火巡逻。

3、遇有节假日,由学校出面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巡逻,并对全校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

4、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有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5、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食堂食品卫生管理、疾病防控制度

1.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幼儿园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求,园长作为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把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之中。

2.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学校领导要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报告制度,健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源及设施。

3.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保健医生做好每天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4.广泛宣传,普及卫生知识。普及卫生知识,通过各种形式,做好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并定期召开防控工作会议,加强有关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培训,保证每周有健康教育,教会师生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防范。教室、会议室、图书室、科学探究室、音体室、多功能厅等人群较集中的公共场所,落实好以下防范措施:

(1)保持室内通风换气。

(2)每天确保幼儿生到室外2小时活动时间。

(3)按规定做好消毒工作。

6.发现疫情,及时处理。学生如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应通知其家长带孩子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学;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发现可疑症状的疑似病例,要立即按《应急预案》隔离、报告,协助医疗部门救治,同时上报。并跟踪随访接触者,划定专门的隔离区,做好消毒隔离工作,保护健康人群,避免交叉感染。

四、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这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定期对师生教育,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开设

学生消防知识管理课堂。

2、建设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用电管理,安装电器、布设电线要符合规定。定期检查电线、电器,不得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

4、幼儿园的重要部位要配备齐全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对易燃爆物品,剧毒品等危险物品要单独保管,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特殊管理。

6、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

7、定期进行安全训练演练。

8、建立消防安全疏散、应急救援预案。

五、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进一步强化幼儿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二、 严格落实幼儿园大门口安全值勤制度。幼儿园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幼儿园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幼儿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教师值勤,疏导交通,提醒幼儿与家长手牵手出校园,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在幼儿园门口和幼儿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四、 幼儿园要加大对教职工、入园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

五、园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幼儿园办理登记手续。

六、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幼儿园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幼儿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七、幼儿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篇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金虹桥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一、安全管理制度:

1. 幼儿园人员出入登记制度………………………………………第 2. 幼儿园值班及巡视制度…………………………………………第 3. 幼儿园班级安全管理制度………………………………………第7页 4. 幼儿园集会、大型活动及社会实践安全制度…………第10页 5. 幼儿园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11页 6. 幼儿园水电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20页 7. 幼儿园安全排查管理制度…………………………………… 第21页 8. 幼儿园危房报告安全管理制度………………………………第22页 9. 幼儿园社团活动安全管理制度………………………………第26页 10. 幼儿园信息报送安全管理制度………………………………第27页 11. 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系列:

(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28页 (2)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第29页 (3)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30页 (4)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31页 (5)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32页 (6)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33页 (7)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第34页 (8) 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管理制度………………………第35页 (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第36页 12、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2.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第 13.教师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第 14.幼儿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第

一、金虹桥幼儿园人员出入登记制度

一、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程序

询问在门外的来访人(姓名、单位、被访人、来访事由)——>联系被访人核实——>开校门请来访人到门卫室等候——>登记来访人资料并要求来访者出示相关带相片的证件核对(人与证要相符)——>无误后通知被访人到门卫室接来访人——>来访结束后,登记离校时间——>开门放行。

二、门卫须知

1.坚守校门岗位,严格查证,不能将来历不明人员放进校园。外来人员来访时必须请示领导才可放行。并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程序。如被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2.值班人员要提示来访人填写资料时必须正楷填写,字体端正。

3.值班人员要查核证件与来访人所填资料是否相符,来访人资料填写不实或不能提供证件核查者不能放行进入校园。

4.来访者携带物品进校,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所有人员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门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学校签发的出校单,否则,禁止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

三、师生及家长须知

1.本园教职工须刷卡进出校园,学生须凭接送卡进出校门。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有学校批准条才能出校门,并要填写“学生提前离校记录表”。

2. 有来访者来访时,必须到校门口接人,接访完毕,必须送来访者到校门口,并登记离校时间。来访者进入校园后,要全程陪同。

3.接送学生的家长须办理有本人相片的接送卡,家长在早晚到学校接送学生时,必须出示本人证件才可进入校园,并不要在校园随处走动。

4.上课时间,家长不能随意进入校园。家长若提前接学生离校时,必须在门卫室等候,由老师送学生到门卫室交给家长。

四、外来听课者或参观者须知

外校听课人员(参观人员)必须携带派出单位发放的盖章听课证明(参观证明)。进入校门前,出示听课证(参观证)、教师证(身份证)接受门卫查验,并填写好来

访人员登记表。无以上证件提供查验者不能进入校园。

五、携带物品须知

1.来访者携带物品进校,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

2.所有人员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门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学校签发的出校单,否则,禁止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

二、幼儿园值班及巡视制度

一、行政值班:

值日行政每天上午、下午各巡查一次全园,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二、保安值班:

1、每天按幼儿园作息要求定时开启或关闭学校大门。

2、每天早、晚入园和放学时段,要衣冠整齐站在定点值勤岗上值班;其它时间在门卫办公室值班,并注意观看校园监视系统。 3、外来人员来访一律登记后方可放行。

4、上课期间,幼儿家长来园需与班上教师联系确认方可行。 三、校园巡视:

1、白天观看校园监视系统,并定时外出巡视。

2、晚上保安值班,从教师离校后,关闭校门,开始第一次巡视校园,并做好关闭路灯、防盗门、路灯,开启报警系统。

3、保安要定时和不定时地交替巡视校园,特别是食堂、重点部位,并做好书面记录,巡视时要带好保安设备,发现情况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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