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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篇
公司变更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变化的控制。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公司管理变更的批准,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员的变更批准,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批准工艺、技术的变更,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批准生产设施的变更。
3.2办公室负责管理变更的归口管理,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生产设施的归口管理、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工艺、技术的归口管理。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变更提出申请并实施。
4控制程序
4.1变更类型
4.1.1工艺、技术变更
a.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b.原料介质变更;
c.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d.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e.操作规程的变更;
f.工艺参数的改变;
g.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的变更;
4.1.2设备设施的变更
a.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b.安全设施的变更;
c.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d.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e.临时的电气设备;
4.1.3管理变更{变更管理制度}
a.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b.人员的变更
c.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d.管理职责的变更
e.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
4.2变更程序{变更管理制度}
4.2.1各部门在本单位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需要变更时,应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及技术依据,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提出控制措施。
4.2.2各分管领导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4.2.3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2.4变更实施结束后,分管领导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分管领导还应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4.2.5所有变更的记录应填写在“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变更记录”上。
《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第二篇
变更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BGS—Z—12—03
1、目的
为加强各类变更的管理,降低和控制变更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设备、电气等设施、人员和工艺变更的管理。
3、职责和权限
设备技术动力科负责审查工艺条件(还包括材料、材质、压力等级)和工艺规程的变更、申请(包括生产设施的新建)、组织工艺变更危险源的辨识,进行风险评价,并采取管理措施,达到审查及时、准确,了解分析生产技术的数据和状态,确保设备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保证生产工艺的稳定。负责分管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动力设备)及其附属变更申请的批复(包括生产设施的新建),组织设备变更,危险源的辨识,并进行风险评价和采取管理措施,确保设备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可规范,保证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变更后的安全运行。
生产科负责各类仪表计量器具及其附属设施变更申请的批复(包括生产设施的新建)组织设备变更危险源的辨识,进行风险评价和采取管理措施,确保设备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保证仪表和计量器具变更后的安全运行。
行政办公室负责全公司各级人员变更的管理(包括新进人员),组织人员的各类培训和人才储备,确保人员安置的到位和适宜,杜绝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相关禁忌作业。
4、各类变更程序
4.1 各类变更要遵循科学性、安全性、先进性、合理性的原则,变更内容要有相关论证证据,杜绝随意变更。
4.2 在变更发生时,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或科室批准后(或由主管科室直接提出),报分管副总审批。
4.3 有变更时,要依据实际情况,由主管科室部署“变更通知单”、“人员变动通知单”或聘文。经分管厂长批准后下发“变更通知单”要有变更人及批准人签字。
4.4 发生变更后,各主管部门组织变更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确保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保证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变更后的安全运行,必要时,重大危险造成较大以上风险的变更时要制定评检的方案。
4.5 各主管研究后加强变更后的管理,必须建立变更台帐,对变更及时记录,组织对变更后的效果和安全性进行评检和查证,必要时由生产副总组织各生产职能科室参加。
5、变更后相关文件的变更
5.1 发生变更后涉及到受控文件需更改时,应由文件更改建议人或建议部门草写《文件更改通知单》,说明更改原因,对重要的更改(如重要技术文件),还应用有必要的依据资料。
5.2 文件更改的审批应由该文件审批部门或领导进行。
5.3 文件更改批准时,由对口部门文件管理员向受控文件持有部门(人)发放文件变更通知,文件持有人或使用单位的文件管理人员负责发放记录实施更改。对于一个单位有多份相同受控文件时,可以对该单位只发放一份文件变更通知单,但该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所有受控文件均得到更改。
5.4 当同一份有多处更改时,可以采用模真方式更改,由文件对口管理部门更改。文件持有人负责将原文件进行销毁进行登记,并填写更改记录。
5.5 各类文件变更及时准确,要确保变更后文件的有效性。
《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第三篇
1、变更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建立变更管理制度。
1、变更管理是指对管理、工艺、技术、设备、操作方法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和管理。以避免由于变更造成的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2、实施变更前变更申请人应写出变更申请报告,明确说明变更的内容、方法和范围。
3、对变更内容必须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析(评估),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控制防范措施。
4、变更申请报告应逐级上报并得到批准,形成受控文件。
5、变更实施过程应由实施部门监督管理,实施过程要严格控制,严禁超越审批的范围。
6、变更实施后申请变更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考查验收,确保达到变更计划的要求。
2、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在厂生产区域内吸烟及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BP机、手机)。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在生产区域内违章动火。
3、严禁穿带铁钉鞋进入生产区域。
4、严禁未经批准而未戴防火罩的机动车进入生产区域。
5、严禁就地排放轻质油品、废液、气等化学危险品。
6、严禁在各个生产区域内用铁质金属工具敲打物质(设备)及地面。
7、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器具及设备。
8、严禁损坏生产区域内的防火防爆气体检测设施。
9、严禁乱接电源,违章使用电炉等电热设备;
10、严格防雷、静电接地系统的管理措施;
11、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与管理;
12、做好电力设施的保养工作并定期巡查。
3、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目的{变更管理制度}
为改善本厂劳动卫生条件,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杜绝职业危害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属各部门防尘、防毒工作的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部门安全标准化规范》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4、基本要求
(1)建设项目中的防尘防毒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变更管理制度}
(2)简化工艺流程,降低物料落差。优先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
(3)各级领导要切实把防尘、防毒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毒防尘工作。
(4)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开动条件,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5)厂部每年将防尘、防毒规划和采取的技术措施经费、设备、器材等与生产计划一起安排,把防毒、防尘的措施计划列入技术措施计划和财务、物资计划中,予以切实保证。
5、防护与治理
(1)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2)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现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3)在生产过程中,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废渣、废油等,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措施,未经处理合格不得随意排放。
(4)对于容易泄漏或散发有毒气体、液体的工艺设备,要加强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对排毒防尘,通、排风装置要加强管理,搞好维护保养,不得擅自移置他用和拆除。{变更管理制度}
(5)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等进行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安
全检修规程》。
(6)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7)在审查、验收新、扩、改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时,发现有不符合防尘、防毒要求,要重新返工,否则不予以验收和投产。
(8)生产区和生活区的安全距离,要符合安全间距规定,除值班室外,生产区内不得安排人员居住,非生产人员不得随便进入生产区。
(9)加强对生产区域尘、毒等污染物的定期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好的,要采取预防措施。
(10)加强防尘、防毒器具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并规定配置好防尘、防毒器材,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巡查。
(11)保证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的执行,教育员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防尘、防毒工作有突出贡献者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6、组织与抢救
(1)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部门,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厂部成立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的急性中毒领导小组。
(2)厂部为主要岗位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后勤部负责中毒人员的抢救或与医疗机构建立联合救护协议。
(3)重要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7、体检与职业病
(1)新员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员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
护档案。
(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按工伤处理。
(5)加强尘毒检测,检测项目、采样点的设定及数量、采样时机、采样频率、采样方法、采样记录按厂部有关规定执行。
(6)建立健全员工上岗前和定期的防尘防毒安全卫生知识、安全卫生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
(7)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4、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厂区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确保厂区内交通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内的道路交通管理。
3、职责
(1)安全科负责制定本制度并监督执行。
(2)行政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台帐管理、驾驶员及全体员工的交通知识培训安排。
(3)全体员工按规定执行本厂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第四篇
[篇一: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公司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地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3编制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南>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职责
4、1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
4、2各处室负责归口单位的变更审核。变更管理制度。
4、3分管副总负责变更的审批。
4、4变更的审核处室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5变更程序
5、1变更分类
5、1、1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原料介质变更;
2)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操作规程的变更;
5)工艺参数的变更;
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5、1、2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内容: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7)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5、1、3管理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5、2变更申请人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
5、3申请变更单位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变更审核处室,审核处室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变更管理制度。
5、4申请变更单位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分管副总处,进行变更审批。
5、5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变更的实施。
5、6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单位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5、7变更审核处室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6相关制度
<风险评价程序>
7相关记录
7、1变更申请表。
7、2变更验收表。
8附则
8、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规、条例相抵触时,按国家法规、条例执行。
8、2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8、3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篇二:变更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清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设备工作参数及联锁、报警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风险辨识和控制。
一、职责
1技术员负责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设备工作参数及联锁、报警等变更实施管理。
2办公室负责对管理制度等文件变更实施管理。
3其它各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有关变更的管理。
二、程序
1变更管理要求
(1)明确变更内容;
(2)规定实施变更的程序;
(3)对由于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
(4)根据评价结果,
《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第五篇
[篇一: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第十条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力安排。
5、施工综合进度安排,包括开工、竣工日期、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网络图。
6、施工场地安排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7、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计划和保证措施。
8、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
9、费用估算及工作量进度。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建设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安排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执行。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费用。
第五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局部变更:
1、设计图纸有差错。
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4、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5、施工差错经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6、图纸设计与实际不符以及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建设单位签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事由,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为下列三类:
1、一般小型设计变更(________万元以下),原则上不增减预算费用,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美观,如图面尺寸差错、材料等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这类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核签、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较大设计变更(________万元以上、________万元以下),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审定的原则,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费用,要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这类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签核、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3、重大设计修改(________万元以上),涉及原初设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结构布置的修改,或涉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概算需要调整,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三条设计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后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
第六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未经三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不准开工。
第二十五条不按要求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准开工。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予审批实施。
第二十七条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试化验的,不准开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第七章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并满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约用地、文明整齐。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绘制施工总平面图,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如有必要,应由建设单位批准。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不得随意乱堆乱排。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____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生活,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并予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需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连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矿区内取土或弃土,应在建设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由施工单位及时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第三十六条设置在施工场地的测量标志或永久测量标石,施工单位应予以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所建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章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三十八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是为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每个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使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第三十九条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工作,一般验收项目如下:
1、工程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等。
2、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及制作质量、入土深度、最后贯入度等。
3、埋入结构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及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
第四十条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
第四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未通知建设单位自行隐蔽,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提出重新开挖检查,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经检查存在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返工处理,不按要求返工处理的,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二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别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文件长期保存。
第八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四十三条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单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
2、必须移交的文件、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3、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第四十四条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签证单,内容包括验收时间,验收意见等。
4、单位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5、隐蔽工程记录。
6、主要建筑及设施基础沉降观测记录。
第四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整理移交全部验收资料,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等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
2、单位工程竣工正式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质检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六条正式验收程序如下:
1、确定验收日期。
2、审阅验收文件及记录。
3、审阅预验收的验评结果。
4、检验或抽检。
5、验收总评意见,确定工程等级。
6、验收成员签字。
第四十七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搞好工程决算。
第四十八条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应及时办理移交工程相关图纸资料手续或代保管手续。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五十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的办法和自理原则。
第五十二条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式。
4、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5、设计变更。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8、争议解决方式。
9、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第五十三条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第五十四条允许分包的工程,应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五十五条工程承包单位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完毕并向建设单位交付竣工工程后,合同即告终止。合同终止后,施工单位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安装工程除满足安装规范和其他制度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装的准备工作,对各种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各种图纸齐全。
2、具有设备清册及出厂合格证。
3、熟悉安装指南。
4、仔细参阅国家和企业规定的设备安装质量和验收规范。
5、有厂家和厂家委托试验单位对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性能调试结果的报告。
6、使用说明书。
7、基础强度与尺寸要符合规定,环境要满足安装和运输起吊要求,要有能满足安装要求的中间验收。
8、编写具体施工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等。
以上条件具备后,方可申请开工。
第五十八条安装的经济技术要求。
1、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其它专业安装调试规定,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按计划组织施工。
2、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设备,如主立井提升设备安装、矿井胶带运输设备安装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必须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与记录。
4、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安全、快速、经济的要求,重大安装项目必须进行工程网络技术优化。
5、必须严格按安装技术规范及设备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第五十九条设备调试管理程序。
1、根据具体设备确定调试要求。
2、找出该设备运行的基本环节和基本元件,确定调试项目。
3、按照被调试设备出厂说明及使用要求,确定调试参数,以确保误差允许值。
4、制定调试方法、程序和使用设施。
5、编制调试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
6、检查各项调试准备工作准备完善后,方可实施计划。
7、整理数据、编写调试报告。报告应包括对设备性能的评价及使用后的意见。并向使用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
第六十条试运转程序及要求。
1、对安装调试的设备初次验收合格,方可批准组织试运转。
2、为检查和鉴定安装质量和设备性能以及设备之间、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综合能力,在设备与系统安装调试合格后,进行试运转和试生产。在运行前,应检查、核对电源、通讯、水源、风源、气源情况,然后进行空负荷运行。空负荷调试正常后,再带负荷调试。在设备和系统试运行时,首先制定具体的试运转细则,同时还要精心组织,认真检查,严明程序,密切配合,统一指挥。
3、设备试运转正常后,方可办理交接验收手序。
第六十一条交接验收程序。
1、验收组织。为评定设备安装质量,划分其责任,由公司生产管理部组织规划发展部、安全监察部及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交接验收。其主要职责是:
1)检验单位工程技术档案、施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及设备清册。
2)对工程标准和安装质量进行抽检与复验,对质量和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编制试运行计划,检查试运转情况。
4)根据<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其它专业设备安装评定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评定,填写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2、验收终结后,对下列资料应归档:
1)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2)固定资产清单,包括未安装设备和已订未到设备。
3)装配图和随机配件图。
4)基础图。
5)调试记录和调试报告。
6)隐蔽工程记录及实测图。
7)系统图。
8)施工预算及决算。
第十一章井巷工程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井巷工程除满足其他制度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作业规程或施工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2、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从施工单位到质量管理部门实行工程质量逐级负责制。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材料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图纸及施工作业规程的审查。
第六十三条施工单位在布置施工任务时,必须始终抓好质量管理和提高工程质量的职工教育工作,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技术培训,使其在思想认识及技术上达到要求,方可上岗。
第六十四条质量管理部门在提供相关图纸前必须认真审查图纸,以保证施工图纸的质量。
第六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把好设备及材料质量关。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试验机构,认真做好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复查工作,凡是没有合格证明、材质不清的,严格按规定进行抽查。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不准使用。
第六十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中,制定相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及时督促、检查是否认真贯彻执行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六十七条开工前检查施工准备工作完善程度,并重点做好测量放射线、计算复核,施工大样图的校审、复核等。施工过程中做好各个施工环节的质量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把不合格质量隐患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第六十八条严格按照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办法实行,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检查,对于查出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令其整改,不整改的不予验收。
第六十九条如需变更原设计的材料品种规格时,必须征得设计部门的同意。
第七十条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负责每班的质量验收工作,做好班组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有关材料质量检验记录。
第七十一条改扩建井巷工程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国家其它有关标准。
第十二章奖惩管理制度
第七十二条第对单位工程施工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一、安全
1、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甲方代表责令整改连续通知两次而拒不整改的,视情节处以_________-_________元罚款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2、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根据情节处以_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万元以下罚款。
二、进度
1、未按审定的开工报告规定的日期开工,延期_________日以内,处以_________元罚款;超过_________日,每延期_________天,增加罚款_________元;延期_________日以上者,处以_________元罚款,并解除施工合同。
2、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致使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于施工进度计划,处以_________元罚款。
3、未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对公司生产、经营等造成影响的,除严格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外,另处以_________元罚款。
三、质量
1、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罚款。
2、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只影响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罚款。
3、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单位整改外,处以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罚款。
4、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外,处以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罚款。
5、工程技术资料和质保资料未能及时编写和完善,或弄虚作假,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除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补上或整改外,并处以_________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罚款由公司工程管理科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公司财务部,在当月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罚款列专帐作为工程奖励使用。
第七十四条获得省“飞天奖”和“省优质工程奖”的单位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进行奖励;获得国家“鲁班奖”的单位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进行奖励。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六条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现行施工规范>及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七十七条本制度由规划发展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篇五:汽车修理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气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
三、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四、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五、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xiāo shēng qì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六、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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