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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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篇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规范使用与维护,防止设备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石化相关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公司装备运行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

第三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其它特种设备的管理办法另文。

第四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相关定义

第五条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等。

第六条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第七条 厂(场)内机动车是指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公司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一般包括叉车、电瓶车、平板车、前置翻斗车、升降车、载货车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

第八条 特种设备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换主要受力结构部

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符合原设计要求。特种设备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以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提高原设计性能)为目的的作业。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设备管理部

(一)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制定公司的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二)负责特种设备的修理、改造、更新、检验、报废等计划、重大方案的审查工作。

(三)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十条 安全环保监督部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和复训工作。

第十一条 物流中心

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归口管理。负责对车辆及驾驶员行车安全的检查和教育。

第十二条 采购中心

负责对制造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负责按规定购买合格的设备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

(一)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政策、法规、条例以及本办法。【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二)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设备档案,办理使用注册登记和使用许可证取证等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修理、保养、改造、检验计划的申报,以及项目的实施、检查和验收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指导书的制定。

(五)负责或参与新购特种设备的设计审查和技术协议的拟定。

(六)负责对外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上岗的资格审查和监督。

(七)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

(八)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技能培训,配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和复训工作。

第四章 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前期管理

(一)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持有省级或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从业许可证,维修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从事其许可项目的业务,并且对施工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二)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前施工单位必须到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开工申报手续。对新安装的电梯、起重机械(含门式、桥式、塔式起重机等)在安装前,使用单位应到经授权的检验机构办理监检手续。

(三)新增特种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四)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向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测验收,取得检验报告、准用证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将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并存入该设备档案。

第十五条 运行及检验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执行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须持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二年复审一次。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资格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维修保养必须由有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

(三)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在没有彻底消除缺陷前的设备不得使用。各使用单位根据准用证有效期主动向设备管理部做好报检计划。起重机械检验周期为二年;电梯和厂(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四)特种设备变更产权时,原产权单位应将随机的技术文件、检验报告、安全使用许可证等全部档案资料一同转交给新产权单位,并到扬州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五)种设备因发生设备事故经大修处理后再次使用前,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六)因生产原因需停用或到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设备管理部,申请办理报停登记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向扬州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安

全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七)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设备管理部申请报废,并到扬州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八)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本办法起草人:王云翔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第二篇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订货选型、安装验收、登记建档、注册办证、使用维护、修理(改造)、定期检验和过户报废等全过程管理行为,特制定本《特种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各单位。异地分(子)公司按照“属地划分、自主管理、集团督导”的原则,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由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业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3 术语/定义

3.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各类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2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3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医用氧舱等。

3.4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5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6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7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3.8 设备管理责任主体单位:是指根据集团公司管理职责划分规定具有设备管理责任主体义务的单位。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统一的所有者,也可以是受集团公司或外部单位委托仅履行管理责任的单位(如:甘肃龙泰矿业公司、酒钢检修工程公司)。

4 管理职责

4.1 生产指挥控制中心设备管理办公室是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4.1.1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标准,代表集团公司开展对外业务的统一协调和归口管理。

4.1.2 负责制定和适时修订《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1.3 负责组织办理集团本部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使用许可(使用证、检验合格证)手续。

4.1.4 负责集团公司各单位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检验许可、取证工作的组织协调。

4.1.5 负责特种设备内部编号审核及管理信息登记录入,建立并维护集团公司特种设备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4.1.6 负责在用特种设备更新安装(含移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计划及施工单位资格审核。

4.1.7 负责编制集团公司本部在用特种设备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协调省、市及公司检验机构实施检验。

4.1.8 负责核准并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特种设备转移过户、报停注销和重新取证业务。

4.2 安全办公室是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4.2.1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启动工作。

4.2.2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及安全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3 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4.3 发展规划部建设管理办公室是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建设过程相关业务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4.3.1 负责监督、稽核、评价项目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货单位对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监理、检验及交工验收法规、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4.3.2 负责新建项目特种设备设计、安装单位资质的审核,并督促建设项目部、工程监理单位对特种设备安装过程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4.3.3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特种设备使用的的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4.4 人力资源部员工管理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计划、费用审批和取证业务的监督管理。

4.5 动力厂负责无缝气瓶充装、检验及日常业务的综合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4.5.1 负责无缝气瓶充装、检验资格取证、换证业务的具体实施。

4.5.2 负责无缝气瓶充装、检验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建立,并保持持续改进,使之满足安全、正常运行。

4.5.3 负责无缝气瓶的登记建档、标识喷涂、收发登记、气体充装、定期检验、报废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4.5.4 负责外来气体罐车、无缝气瓶充装前的符合性检查确认和充装过程控制。

4.6 储运公司负责公司自有产权乙炔气瓶的综合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4.6.1 建立气瓶收发、充装、储运、送检等过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4.6.2 负责气瓶收发、充装、储运、送检等过程的具体实施。

4.6.3 负责气瓶的登记造册、建档管理,建立气瓶收发、充装、定期检验、报废处置等过程记录。

4.7 集团公司所有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安装、维修、改造、检验业务的单位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4.7.1 申请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安装、维修、改造、检验许可证书。

4.7.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设计、安装、维修、改造、检验方面的法规、标准,建立对应项目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并负责具体实施。

4.7.3 负责对应项目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和完善,并保持持续改进,使之满足安全、正常运行。

4.8 各建设项目部是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系统特种设备的管理责任主体单位,对项目中特种设备到货验收、安装告知、质量控制、检验委托、资料收集、单项交工验收等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

4.9 各设备管理责任主体单位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特种设备日常业务的具体管理。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4.9.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相关条款。

4.9.2 指定管理部门、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特种设备日常业务管理,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9.3 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使用管理登记台帐》、《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和点检维修记录。

4.9.4 负责申请办理特种设备登记注册及“使用许可证”、“安全检验合格证”等相关牌照、手续,并妥善保管。

4.9.5 负责特种设备更新安装、维修、改造业务的组织实施及过程控制,并督促施工单位向有关部门告知备案。

4.9.6 负责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程交工验收及技术资料归档。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013版)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第三篇

x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促进x部(以下简称x)生产经营稳定、有序、规范进行,依据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并结合x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三条、x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x管理处为本事业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x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xx处负责本事业部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并对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检验、维修等具体运行事项负责,各使用单位(各使用单位即本x特种设备相关工序使用部门)管理人员对本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负有管理责任,现场操作人员是特种设备操作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x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事业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者对日常安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六条、x特种设备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及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安装、维修等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安装、维修过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x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x部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办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x部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第九条、x部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制度或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x管理处、xx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举报。

x部实行首接责任制,首先接到举报的部门必须及时受理举报予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不能处理或权限范围之外无法处理的,必须立即上报、移交上级或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对于举报单位或人提供的内容,一经查实将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选购

第十条、特种设备的选购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xx处具体负责本事业部特种设备采购工作,并对采购单位的资质审核和产品质量负责;不得采购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提供虚假的资质证明和认证报告;

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相关资质文件,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选购。

第十二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须提供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报告。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提供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证明文件。

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交货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本事业部相应的安装、维修活动。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条、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生产物流处负责对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和外围防护。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生产物流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与x部订立安全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xx处负责对设备的验收。

第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xx处存档,高耗能特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xx处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xx处提交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采购或使用。

第二十一条、选择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查验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采购。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事业部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本x部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x范围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三条、x范围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是否符合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并记录。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xx处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准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五条、负责x特种设备日常管理的xx处,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根据xx处及其他职能部门下发的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规章制度,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xx处负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涉及仪表项目由xxx处负责)。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填写检验记录。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第二十七条、xx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者或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上报xx处进行处理,xx处应当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如有必要可以联系其他部门共同处理,对于没有能力处理的应立即联系有资质的相关方进行处理)。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上报,并由xx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第三十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理、润滑、调整和检查,记录需保存。

第三十一条、xx处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xx处,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xx处应当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四条 xx处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并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的操作和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通过xx处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第三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无能力进行教育、培训的可以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安排。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十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培训后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炼钢厂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3、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部

门和人员;

4、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5、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工作范围必须与所持作业证相适应。

第四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参加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四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

第四十六条、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的人员,经培训后,由xxx处报公司培训考核机构组织考核发证。其中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中有一门不合格者,可以在三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及两门均不合格者,须在半年后重新培训考核。

第四十七条、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学习,成绩合格,且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工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条件的,不需培训可直接向公司考核机构申请考核。

第四十八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在复审期内,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免试复审。免试复审时,要求所在单位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在两年内未发生事故,并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办理免试复审。

第四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应严格执行安全职责,按时办理复审,每4年必须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第五十条、各车间、单位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对无证人员、复审不合格人员、逾期未经复审人员均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

第五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外来作业施工人员及未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事业部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丢失者》由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并提出书面申请,由发证部门补发。

第五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连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进行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缴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其证件自动失效: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本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5、调离本工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从事作业的。

第五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第四篇

[篇一: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三、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四、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五、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七、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八、定期报检制度

九、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十、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十一、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2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zhèng fǔ 部门的管理。

2、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2、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2、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

2、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2、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2、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1、2范围

1、2、1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1、2、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

2、1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2、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fǔ 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2、1、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zhèng fǔ 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2、1、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2、1、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

调查分析,及时向zhèng fǔ 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2、1、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2、1、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2、2电梯驾驶人员

2、2、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2、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2、2、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2、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2、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2、2、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2、2、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2、2、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2、3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2、3、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3、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

2、3、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3、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2、3、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2、3、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2、3、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2、3、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3、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篇二: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1、2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3、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3、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3、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3、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3、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篇三:酒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每台电梯应建立单独的安全技术档案,(以下简称档案),不得与其他设备资料混装。

二、档案应由酒店经理或经理制定人员,必要时交公司统一归档管理。

三、档案应有目录,对文件的名称、数量及保存年限详细记录。

四、需要调取档案查阅时,应办理借阅手续,用完湖马上归还,管理人员应清点文件数量,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五、档案应至少宝货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六、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七、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电梯维保制度

一、应对机房的电器和机械设备做定期的巡视检查,清理轿厢、机房卫生,检查司机交接班记录。

二、应至少每15日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三、每季度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控部分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各种易损部件,并做好记录。

四、每半年对重要的机械部件和电器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

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确定电梯运行状态及不安全因素。

六、根据电梯性能和使用频率,可在三至五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大修(清洁曳引机、更换摩擦片、检修控制柜、更换钢丝绳、做平衡系数实验等)七、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八、当火灾、地震、水淹等灾害发生后,应对电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应做好记录,报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几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十、建立电梯运行记录并详细填写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装置维修及调整后的数据记录在案。为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

定期报检

一、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二、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检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申请检验前,应责成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二)准备好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以备查阅。

(三)与检测机构约定具体检验时间。

三、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前,应将停梯原因及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并将公告贴在电梯首层门口和人员密集层站。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到场配合检测部门现场检验。

四、检验后,按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不合格项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要项目或存在安全隐患,继续使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应停用整改:一般项目由于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整改的项目,应制定监护使用措施,并在本单位内部发布实施。整改结束后,认真填写整改回执单,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检或确认。

五、检验结束后,及时将电梯检验报告书取回存档,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

[篇四: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规范电梯维修保养的行为,及电梯维修保养过程中的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要求。

2范围

2、1适用于在用电梯的维修保养。不适用于对电梯的大修与改造工作。

2、2电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也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2、3电梯的“改造”是指改变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2、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2、1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2、2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2、3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2、4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2、5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内容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2、6电梯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

2、7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2、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2、1适合于电梯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

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3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3、4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2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3、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3、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3、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3、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3、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使电梯发生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量减少事故带来负面影响,减小事故的损失。

范围

针对事故或事件可能产生的情况,确定抢救及救助方案并使其始终保护有效状态。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的实施。

3、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3、1电梯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应按国家规定,及告有关人员或部门,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和严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

3、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单位领导批准,成员人员必须包括一名单位的行政领导,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

3、3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都必须参加。

3、4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拟定,行政领导批准后实施。

3、5演习结束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该次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次演习中进行调整、修改。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便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分析电梯故障原因,及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了解电梯日常管理的进展情况。

2范围

规定对电梯所涉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单位档案室负责电梯档案的存档、保管工作。

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1电梯技术档案的种类:

a、电梯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b、电梯开工申报单;

c、电梯安装施工记录;

d、竣工验收报告;

e、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f、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g、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h、事故及故障记录;

i、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j、同意注册的登记表。

3、2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3、3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3、4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3、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电梯资料的应经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

3、6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年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3、7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的允许才可进行。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第五篇

[篇一:节能环保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对于环境保护的总体管理要求和具体执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

2总则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由行政部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制度。

坚持公司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环境和生产同步规划、同时实施、同步发展。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公司建设和生产应依法保护环境,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靠科技进步,采用新技术、推行文明、清洁生产,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止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

3机构和职责

3、1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和需要由行政部负责,并接受市环保部门监督指导。

3、2行政部的主要职责。

3、2、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依据公司环境保护战略、方针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相关的管理办法。

3、2、2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3、2、3负责公司环保监督,环境统计的审核工作。

3、2、4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从而做到达标排放。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3、2、5负责处理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在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向当地劳动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证后方能将设备投入运行。为此,压力容器必须逐台登记、领取<压力容器登记卡>。

[篇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总则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1、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1、2、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2、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2、11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12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2、13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2、14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2、15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1、3生产部及负责人职责

1、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3、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3、3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1、3、4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5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6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1、3、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1、4人事部及负责人职责

1、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4、2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1、4、3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1、4、4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1、5车间(部门)领导职责

1、5、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1、5、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5、3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1、5、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5、5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5、6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1、5、7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1、5、8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5、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5、10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6班组长职责

1、6、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6、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6、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6、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6、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6、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6、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7操作工人职责

1、7、1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1、7、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7、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7、4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报告。

1、7、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7、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1、7、7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7、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2、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2、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2、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2、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6、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6、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6、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6、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2、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2、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2、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2、8、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8、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2、8、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2、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2、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2、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3、2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3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3、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5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3、6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3、7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8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3、9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10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3、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1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4、2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结合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一起进行,

4、3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并由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4、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4、4、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公司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4、4、2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4、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4、4、4总结各部门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4、4、5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4、4、6交流其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4、4、7审定公司职业管理网络,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4、8听取特种设备部门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汇报。

4、4、9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4、10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4、11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5、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5、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5、2文件管理

5、2、1职责

5、2、1、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5、2、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5、2、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5、2、1、4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5、2、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5、2、2、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zhèng fǔ 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5、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5、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5、2、2、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5、2、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5、2、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5特种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5、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收回原文件,再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7文件销毁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借阅。

5、2、8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5、3记录管理

5、3、1管理职责

5、3、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zhèng fǔ 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5、3、1、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3、2zhèng fǔ 部门制定的记录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5、3、4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更改,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再次发放。zhèng fǔ 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5、3、5zhèng fǔ 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zhèng fǔ 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5、3、6记录超过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销毁时,由制定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经同意后销毁。zhèng fǔ 部门的记录,一般不宜销毁;若需要销毁,应统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6、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6、1总则

6、1、1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6、1、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6、1、3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6、1、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1、5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6、1、6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6、1、8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6、1、9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6、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6、2、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副总经理以及安全、设备(电气)、消防、办公室、人事、医疗、土建、物流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车间领导。

6、2、2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6、2、2、1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2、2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2、2、3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2、2、4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6、2、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6、2、3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6、2、3、1总经理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2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4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6、2、3、5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6设备部门、维修部门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7设备部门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8储运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6、2、3、9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6、2、3、10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11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6、2、3、12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6、2、3、13各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6、2、4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6、2、4、1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6、2、4、2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晚上发生的事故应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再由公司生产调度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2、4、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6、2、4、4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6、2、4、5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6、2、4、6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6、2、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6、2、5、1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6、2、5、2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6、2、5、3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6、2、5、4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6、2、5、5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6、2、5、6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6、2、5、7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6、2、5、8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6、2、5、9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6、2、5、10检查规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6、2、5、1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新条例有规定)

7、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7、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7、2、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7、2、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7、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7、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7、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7、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7、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7、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篇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前言

1、1制定本汇编的目的

1、1、1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1、2在全区范围推进特种设备系统性管理工作。

1、1、3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1、2制定本汇编的依据

1、2、1<安全生产法>

1、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3其他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规章、技术法规和标准

1、3本汇编的适用范围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场)内机动车辆。

2、岗位责任制度

2、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2、1、1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目标责任书>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2、1、2应当根据单位特种设备情况和相关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2、1、3确保特种设备必要的经济投入和人员保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检查方案、内容和情况要记录在案。

2、1、4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1、5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组织开展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2、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2、2、1熟悉和宣传贯彻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

2、2、2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并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2、2、3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分层次、分类别地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2、4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根据本单位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2、2、5编制常规性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好日常的特种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按时申报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2、2、6根据规定,配合有关机构做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汇总和统计工作。

2、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2、3、1操作时,随身携带证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不脱岗、不离岗,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3、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3、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2、3、4拒绝违章指挥。

2、3、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2、3、6应按规定保管好设备的钥匙,在交接班时,做好设备卫生和例行保养工作。

3、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3、1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3、3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内容:

3、3、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资料(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3、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3、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3、4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状况记录。

3、3、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3、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4借用、调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应要有记录,并做到及时归还,做到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4、1每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为应当填写<登记卡>或<注册登记表>,并按规定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资料,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4、2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固定特种设备,均由产权单位向设备使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移动式(或流动式)特种设备,均由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4、3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向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4、4使用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4、4、1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4、4、2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

4、4、3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

4、4、4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

4、4、5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

4、4、6存在事故隐患的。

4、4、7安全状况等级不符合要求或者使用时间超过限定的。

4、5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5、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制度

5、1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的定义

5、1、1验收检验是指: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或重大维修竣工后,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

5、1、2定期检验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的周期检验。

5、1、3报验是指:由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所委托的安装维修保养单位向设备使用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法定检验的行为。

5、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是申报所属特种设备检验事项的职能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具体负责人。

5、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5、4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划分

6、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6、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要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易损件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修保养计划。

6、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修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6、3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维修保养人员应建立设备维修保养档案记录,应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

6、4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当故障不能立即消除时,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6、5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规程、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验、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

6、6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国家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且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三润滑、调整和检查。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

7、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标准>(见附件六)、员工换岗和调动情况,制订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申请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计划。

7、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做出记录。

7、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到期前3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予以注销。

8、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8、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编制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年度检查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8、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8、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8、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力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要检查是否存在“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不良现象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将安全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对不同情况给予奖惩,以起到鼓励和警示作用。

9、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9、1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当地zhèng fǔ 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9、2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9、2、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9、2、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

9、2、3事故设备名称。

9、2、4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

9、2、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9、3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9、4按有关规定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9、5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篇

[篇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前言

1、1制定本汇编的目的

1、1、1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1、2在全区范围推进特种设备系统性管理工作。

1、1、3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1、2制定本汇编的依据

1、2、1<安全生产法>

1、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3其他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规章、技术法规和标准

1、3本汇编的适用范围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场)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岗位责任制度

2、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2、1、1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目标责任书>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2、1、2应当根据单位特种设备情况和相关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2、1、3确保特种设备必要的经济投入和人员保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5、1、3报验是指:由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所委托的安装维修保养单位向设备使用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法定检验的行为。

5、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是申报所属特种设备检验事项的职能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具体负责人。

5、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篇二:特种设备相关职责、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一)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使用单位应明确以下岗位职责:

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

2、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负责人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单位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特种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或事故的报告和协助事故调查。

组织开展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建设。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标准,持证上岗。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或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收集、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提出应急救援演习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具体工作;

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实施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

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拒绝违章指挥;

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特种设备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做好工作记录;

按时参加作业人员证件复审。

5、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借阅及保管工作,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齐全完好。

[篇三: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梨园河煤矿生产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海石湾煤矿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梨园河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矿长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

1、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岗位职责:

矿长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忻州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在矿长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3)特种设备相关使用部门及负责人员岗位职责:

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确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海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梨园河矿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供应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锅炉房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向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9、为了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具体要素和范例可参考<应急预案要素>),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10、本单位负责部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11、本单位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

(一)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二)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三)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四)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五)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设备维修质量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各部门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本单位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

(六)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请各设备使用部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依据有关要求贯彻落实。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调整范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维修、维保、操作、检验检测、报废等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使用单位总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质监部门职责]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重点对使用单位履行法定安全管理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第五条[争取政府和部门支持]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争取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基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针对事故多发设备或者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第二章使用单位界定

第六条[使用单位定义]使用特种设备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范围。

第七条[出租设备使用单位界定]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共有产权设备使用单位界定]住宅小区中的共有产权特种设备,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由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共有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有人应当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关法定安全管理义务,但法律责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担。

第九条[合同管理界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的,使用单位的界定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三章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

第十条[使用单位总体义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合同管理;

(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采购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四)选择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特种设备;

(五)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作业,并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

(六)按规定程序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七)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配备有效版本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八)做好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期申报定期检验;

(九)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接受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十二)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规定]下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一)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

(二)长输管道运营单位;

(三)使用2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石化、电力、冶金企业;

(四)使用5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其他企业。

前款之外的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责任工程师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当任命1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工程师,并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作为本单位管理者代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责任工程师可以从本单位具有安全管理工程师职称并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中选聘,也可以从为本单位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专门技术服务机构聘用。

责任工程师应当取得所在地质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并确保制度切实可行;

(二)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协调解决或者提出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制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五)配合质检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六)向质监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等。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完全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由使用单位追究其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由质监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制度建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采购、安装、使用登记、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安全会议、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等。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应当建立节能管理制度。

第四章特种设备采购及安装

第十五条[采购要求]采购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二)所采购特种设备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

(三)所采购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出厂文件。

第十六条[采购旧设备规定]采购旧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注销登记证明;

(二)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三)经定期检验合格。

第十七条[采购进口设备要求]采购进口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的境外制造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同类首台产品,应当由该产品的国内代理商报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中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

(四)附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验证书等中文出厂文件。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义务]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时,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

(二)督促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办理施工告知手续、申报监督检验;

(三)验收特种设备,并接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移交的有关技术资料、出厂文件和监督检验证书,将其存入该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五章作业人员配备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配备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出厂文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单位使用管理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类别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人员管理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下列管理:

(一)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督促、检查作业人员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三)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

(四)督促作业人员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有关具体规定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使用登记证办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下列质监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登记标志:

(一)跨省长输管道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登记,其他长输管道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二)100mw及以上电站锅炉、客运索道、a级大型游乐设施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三)流动式特种设备在产权单位所在地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四)其他特种设备由使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根据需要,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可以将登记事项委托下一级质监部门实施。

第二十二条[办理使用登记时的资料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为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完整的出厂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等。

有关具体规定按照相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使用登证作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标志应当注明特种设备所有人和第一责任人。使用单位取得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标志,仅表明该特种设备符合使用登记的条件,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还应当执行本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条[使用登记证或标志的放置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各类设备具体放置位置见附件1、

第二十五条[变更停用报废规定]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行为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在停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报停;恢复启用前,应当向登记机关报告,并申请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报废,应当在报废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材料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第七篇

[篇一:施工工地材料管理制度]

1、周转材料管理

(1)外租周转材料如钢管、支架等均应由承租双方安排专人收发,验收时要把好关,不合格的要及时退回,及时做好进出库记录,内容包括型号、数量、质量状态是否有弯曲以及进出场日期等。

(2)周转材料租赁以后,在使用期间,不能随意被切割、开洞、焊接或改造,一经发现有切割现象,按该件的原值赔偿。

(3)对支架、钢管、钢模板、工字钢、槽钢、道轨等周转材料,坚持按生产计划办理租赁、调拨和拆除,不用时应及时办理退租。

(4)龙门架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保养和检查运行状况,龙门架操作人员上下前后要相互配合,电缆和龙门架行走要同步,如果发生龙门压断电缆的情况,按违章操作和安全责任事故合并严肃处理当事人。材料管理制度

(5)劳务队伍借用周转材料或电缆时须办理使用手续,bàng(管)、手电筒、水笼头、接头、三通等水暖配件、仪器仪表、油漆、各类胶管、白铁皮、6分以下钢管、50*50mm以下角铁、铁丝、各种工具等。对这些材料除按照以上规定管理外,补充规定如下:

1、大型材料实行动态台帐管理,每月月底前材料分管部门把井下、平地大型材料分布、使用、存放记录台帐报经营管理科,到期不报罚部门负责人50元。数据不准确罚部门负责人20元。

2、每月由经营管理科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井下使用、分布、存放的大型材料普查一次,达不到附表2规定的应回收率,按原值罚分管部门。

3、大型材料报废、损坏及由于地质因素不能回收必须由分管部门牵头,经营管理科、审计、财务等现场核定,报经营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批准,否则,按丢失论处。

4、非本单位业务范围内使用大型材料,必须先写申请,经分管该材料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对使用单位按原值的50%处罚。

5、对专控物资的管理,每月由经营管理科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参加,对专控物资使用情况跟踪抽查,发现有料单没实物的,由领用科(队)照价赔偿。若属材料员监守自盗,对材料员开除矿籍,并移送武装保卫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修理复用

1、各单位回收的材料能够复用的由材料主管部门负责安排集中存放,维修复用,以减少重新投入,不能复用的按规定交旧。

2、材料主管部门负责分区域和地点建立分管材料的领用、回收复用台帐,及时核查、兑帐,确保材料不丢失、不埋压、不浪费。经营管理科负责对全矿材料的领用、回收、复用及建帐情况进行督察,对管理职能缺失的部门每次罚款300元,负责人罚款100元。

3、对于能维修复用的材料,不安排维修复用,而投入新材料,每种材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按浪费材料核减分管材料费指标。

4、由于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无法自行安排修理复用的交经营管理科统一安排,但产生的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5、对积极收集回收不属于本单位回收范围内材料的,按规定奖励。

第七章交旧领新及废料处理

1、所有废旧材料必须统一交矿废料库。私自存放废料不交者,每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2、领用新材料时必须按规定交旧率(见后附表3)办理交旧领新手续。不交旧或交不够,按欠交材料原值对领用单位处罚。

3、交旧领新程序为:领料单打印后,使用单位到废料库按规定上交旧料,达到规定交旧数量后加盖旧料已交章,经营管理科审批员核查,加盖矿物资审批专用章,凭料单到仓库领料。

4、确因生产急需,不能先交旧领新的物资,由领料单位负责人写出欠条,说明原因,经主管部门及经营管理科负责人签字同意,废料库保管员建立台帐

[篇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一、仓库保管制度(1)仓库内应保持整齐、整洁,各类材料物品应按化学成分、规格尺寸和存放条件分类放置保管,并做好标识。(2)仓库保管员必须认真学习仓储知识,熟悉和掌握建筑材料的名称、规格、用途和使用方法。(3)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好入库材料的保管保养工作,同时应做好仓库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盗方面的工作。(4)坚决把好材料验收入库关,做到规格不符不收、数量不足不收、质量不好不收。(5)保管员应及时通知试验员做好材料的检测复试工作。(6)仓库材料必须按品种存放,设标志卡,做到整齐清洁,妥善保管,确保不短少,不损坏、不私借私吞、不腐朽变质。如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7)坚持定额发料的原则,定额外的用料必须严格控制,不怕麻烦,不做老好人。(8)坚持按月盘点,做到帐物卡相符,及时统计和汇总材料的库存和消耗情况,做好月报工作,做到既不积压、不饱滞,又不影响工程施工。(9)周转材料调拨时应派专人丈量、点数、登记,做到准确无误。(10)材料进场资料必须齐全,保管员需将质保资料送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有权拒收。(11)现场周转材料要分类型、分规格堆放整齐,不得私拉乱损,必须专材专用。(12)项目之间调拨材料必须公平、公心,做到既不刷小心眼,又不让集体财产无故流失,以确保工程周转材料统计账目的准确性。

二、库存材料管理制度(1)分类、分型、分规格码放整齐,做到易查、易找易取。(2)库存材料账目程序应与库存材料存放顺序尽可能保持一致,便于清库。(3)出入库手续应详尽齐全,便于清仓盘库。(4)库房应分大料库、小料库、危险品库、油料库等。(5)凡能以旧换新,决不可按消耗材料处理。(6)库存材料必须做到限额领料,避免材料无故丢失或浪费。(7)消耗材料应做到周清、周结,随时掌握库存情况。(8)保管员应随时观察工程进度,用料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提供各种材料信息。(9)易燃易爆品、有毒品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特殊保管,并且远离施工区、生活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10)材料库房未经保管员允许,不得进入。(11)加强库房内材料保护,保持材料干净。(12)仓库保管员不应随意请假,仓库应保证全天为工程服务,保管人员离岗之前,必须派临时人员对仓库进行管理。(13)易挥发、易锈蚀的材料,必须隔离存放。(14)领料人员必须服从保管员的安排,在库房不得随意拿放材料。三、水泥库管理制度(1)水泥库应做到防雨、防潮、堆放整齐。(2)水泥到场时应先检查批号、出厂日期、数量和货单是否符合,同时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并收迄妥善保管。(3)水泥进库时,必须堆放整齐,同时分类堆放并挂牌。(4)在发放水泥时,必须做到没有领料单不发,用途不明不发。发放水泥数量应与料单相符,并由领料人签名 。(5)每次发放完水泥后,要进行盘点,做到日清月结,并根据用量及时补充水泥,保证水泥的正常供应。(6)要保持水泥库内干净无杂物,并及时清理落地水泥。(7)每次进货或发货后,要及时锁门,以免造成损失。四、易燃易爆品库房管理制度(1)易燃易爆品库房严禁烟火,严禁闲人进入,并通风良好。(2)易燃易爆品库房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管理和使用,定期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3)易燃易爆品进库前,要认真检查,做到所进材料要要与货单相符,并且做到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收。(4)在收材料时,严禁带火种进入库房。要认真对材料的质、品种、数量进行核对,无疑问时方可入库。(5)易燃易爆品要分类堆放整齐,并挂牌标志。(6)在发料时要做到没有料单不发,没有安全员签字不发,用途不明不发,没有防火措施不发。(7)发完料后,要及时对库房材料进行清点,并及时锁好门窗。(8)要定期检查库房备用的防火器具是否完好有效,并定期更换。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料具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材料管理规定(1)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政策、规定、办法,制定物资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材料的供应计划,保证施工需要与生产正常运行。(3)减少周转层次,简化供需手续,随时调整库存,提高流动资金的周转次数。(4)负责填报材料、设备统计报表,贯彻执行材料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5)根据施工预算,材料部门要编制单位工程材料计划,报材料主管负责人审批后,作为物料器材加工、采购、供应的依据。(6)月度材料计划,根据工程进度,现场条件要求,由各工长参加,材料员汇总出用料计划,交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二、材料入库验收制度(1)物资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2)物资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3)核对证件:入库物在进行验收前,首先要将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装箱单、发货明细表等进行核对,看是否同合同相符。(4)数量验收:数量验收要在物资入库时一次进行,应当采取与供货单位统一后的计量方法进行验收,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实收数。(5)质量检验:一般只做外观形状和外观质量检验的物资,可由保管员或验收员自行检查,验收后做好记录。(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如证件不齐全,数量、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不符合要求等,应及时报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处理,保管员不得自作主张。(7)物资经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进行登账、建档工作,以便准确的反应库存物资动态。在保管账上要列出金额,保管员要随时掌握储存金额状况。(8)物资经过复核后,如果是用自提,即将物资和证件全部向提货人当面点交,物资点交手续办完后,该项物资的保管阶段基本完成,保管员即应做好清理善后工作。

三、施工现场材料发放制度(1)领取或借用材料器具必须经过出料登记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领取。(2)仓管员负责及时发放劳保防护用品,领取数量需经安全员签字核实后,方可发放。(3)器材收回后必须经过验收,若发现有损坏现象,根据损坏程度的轻重和器材单价,给予适当的赔偿。(4)仓管员必须坚守岗位,设置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在仓库内吸烟、聚会娱乐,同时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保持货架及材料的清洁。

四、施工现场领料制度(1)各施工队领料时必须有计划领取,按计划分期、分批领取。(2)各施工队队长亲自到办公室经主管同意签字后领取。(3)施工队长可委派一名材料保管员负责领取本队计划内料具,并报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执行。(4)领料具时必须填写领料单据、签字,多余材料填写退料单,经保管员签字后退回。

五、施工现场材料使用制度(1)施工材料的发放应严格按照材料消耗定额管理,采取分步、分项包干等管理手段降低材料消耗。(a)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以技术部门根据工程计划和工程质量要求,提出的工程需用物资计划为基础,编制工程材料需用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有设计变更或特殊要求情况下,要以技术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为准,作为调整用量的依据。(b)物资部对用料单位提供的用量不得超过申报的计划数。(c)物资部根据工程量用量分项、分部把材料供应到作业队。(d)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经理部生产、质量、材料部门共同验收并在材料承包协议书上签字。(e)材料定额员根据对施工队材料使用情况和分项、分部工程完成情况,对节超进行核算。(2)水泥库内外散落灰及时清理。搅拌机四周、拌料处及施工现场内无废弃砂浆、混凝土,运输道路和操作面落地灰及时清运。做到活完脚下清。砂浆、混凝土倒运时要采取放洒落措施。(3)砖、砂、石和其他材料应随用随清,不留底料。(4)施工现场要有用料计划,按计划用料,使现场材料不积压,对剩余材料及时书面报告公司物资部予以调剂,以减少积压浪费,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钢材、木材等原材料下料要合理,做到优材优用。(5)施工现场施工垃圾分拣站标识明显,及时分拣、回收、利用、清运。垃圾清运手续齐全,按指定地点消纳。(6)施工现场必须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和长流水。

六、施工现场材料节约制度(1)水泥库内外,散落地灰要及时清理。搅拌机四周、搅拌处和现场内外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运输道路和工作面等落地材料及时及时清理。砂浆、混泥土倒运时应用容器或铺垫木板,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放散落措施。(2)砖、砂石和其他散料应随时清理,不留底料。(3)要按计划用料、进料,使材料不积压,减少退料现象,钢材、木材等料具要合理使用,长料不能短用,优料不能劣用。(4)施工现场要有固定的垃圾站,对散落垃圾及时分拣回收利用。(5)现场的剩余料及包装材料要及时回收,堆放整齐,及时清退。(6)各班组要认证负责,做到计划用料,活完脚下清。

七、施工现场周转材料管理制度(1)周转材料进场后,现场材料保管员要与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共同按进料单进行点验。(2)周转材料的使用一律实行指标承包管理,项目经理部应与使用单位签订指标承包合同,明确责任,实行节约奖励,丢失按原价赔偿,损失按损失价值赔偿,并负责使用后的清理和现场保养,赔偿费用从劳务费中扣除。(3)项目经理部设专人负责现场周转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对使用过程进行监督。(4)严禁在模板上任意打孔;严禁任意切割架子管;严禁在周转材料上焊接其他材料;严禁从高处向下抛物;严禁将周转材料垫路和挪作他用。(5)周转材料停止使用时,立即组织退场,清点数量;对损坏、丢失的周转材料应与租赁公司共同核对确认。(6)负责现场管理的材料人员应监督施工人员对施工垃圾的分拣,对外运的施工垃圾应进行检查。避免材料丢失。(7)存放堆放要规范,各种周转材料都要分类按规范堆码整齐,符合现场管理要求。(8)维护保养要得当,应随拆、随整、随保养,大模板、支撑料具、组合模板及配件要及时清理、整修、刷油。组合钢模板现场只负责板面水泥清理和整平,不得随意焊接。

八、施工现场危险品保管制度(1)对于贵州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如油漆、稀料、杀菌药品、氧气瓶等,应根据材料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爆措施,采取及时入库,专人管理,加设明显标志,严格执行领退料手续。(2)危险品的领取应由工长亲自签字领取,用多少领多少,用不完的及时归还库房。(3)使用危险物品必须注意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安全措施。(4)使用者必须具有一定的使用操作知识,安全生产知识。九、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1)进场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严加保护,不得损坏。(2)楼板、过梁、混凝土构件必须按规定码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3)过梁、阳台板、等小型构件要分规格码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4)钢筋要分型号、分规格隔潮、防雨码放。(5)木材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加工好的成品应有专人保管。(6)各种电器器件继续数好,保护存放,不得损坏。(7)水泥必须入库保存,要有防潮、防雨措施。(8)钢门窗各种成品铁件,应做好防雨、防撞、防挤压保护。(9)铝合金成品应进行特殊保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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