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个体户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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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17年个体户税收
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体户怎么交税

  个体工商户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定期定额向税务机关交税。那么,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个体户怎么交税,个体户纳税标准有哪些呢?

  个体户怎么交税?

  一、个体户的纳税义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二、个体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注:

  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成本、损失)后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个体户的定期定额纳税。

  税务部门对个体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一、办法适用对象和范围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包括: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3.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二、计税基本规定

  1.权责发生制原则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税会差异处理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算。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资产损失扣除规定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个体工商户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当期的收入。

  5.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6.不得扣除项目

  个人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三、扣除项目和标准

  1.家庭生活混用费用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2.存货和净资产

  个体工商户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体工商户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工资薪金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4.“五险一金”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5.商业保险

  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6.利息支出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7.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8.业务招待费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固定资产租赁费

  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1.开办费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12.研究开发费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四、热点问答

  1.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

  2.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3.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

  4.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5.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6.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7.个体户为业主以及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答: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8.个体户业主为其存货所购买的财产保险,是否允许进行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9.个体户承租其他单位的房产进行经营,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的房租,是否允许在支付当年全部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因此,对于一次性支付的三年房租,应在3年期限内按月均摊租金支出,支付当年仅能扣除属于当年部分的租赁支出。

  9.个体户摊主向市场支付的摊位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10.由个体户负担的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篇二 17年个体户税收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5一张图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重新发布《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一图帮您读懂。

 

  附: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算。

  第二章 计税基本规定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第九条 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十条 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十一条 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第十二条 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

  个体工商户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当期的收入。

  第十三条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前款所称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除税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体工商户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第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亏损,是指个体工商户依照本办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   

  第三章 扣除项目及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第二十三条 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第二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扣除。

  第二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二)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二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二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第二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第二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三十条 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第三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第三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第三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第三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第三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

  第三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资产的税务处理,参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个体工商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机构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经营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注销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纳税事宜。

  第四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3月26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同时废止。

篇三 17年个体户税收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17号)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17年个体户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17号

成文日期:2006-12-15【17年个体户税收】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12月7日第4次局务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谢旭人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 促进个体工商户加强

经济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

《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

记账核算。

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

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

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

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

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

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

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上述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

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

或营业额。

第六条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

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第七条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

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

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第八条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 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 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和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 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 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

第十条 复式账簿中现金日记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

本式, 其他账簿可以根据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选用活页账簿。简易账簿均应采用订本式。 账簿和凭证应当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填写, 装订或者粘贴。

建账户对各种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第十一条 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度会计报表应当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报出, 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第十三条 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个体工商户, 其税控收款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记录,可以视同经营收入账。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建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账初期, 也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

第十五条 按照建账户流转税征收权的归属划分建账管辖权,即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个体工商户,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督促建账和管理;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个体工商户,由地方税务局负责督促建账和管理。

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具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关于账簿设置、使用和保管规定的,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同一违法行为,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不得重复处罚。

第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建账工作中所涉及的有关账簿、凭证、表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篇四 17年个体户税收
个体工商户能开增值税票吗

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代开发票业务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票,不过一般要注意:虽然税务局可以代开6%的增值税票,但客户可以抵扣的也是6%的税款,一般客户是不愿意要这种票的。 1、增值税17%的专用发票领取的条件只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没有对经济性质作要求。 因此,只要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就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其标准是从事货物销售(泛指:商业)年销售额不少于80万元,从事生产货物的(泛指:工业)年销售额不少于50万元,均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2、每个月限开的额度并无硬性规定的,进项税不管是17%、13%、7%等,只要通过认证,就可全部抵扣的。 只要通过认证,发票上开具的税率是多少就按多少抵扣。

篇五 17年个体户税收
个体工商户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应客户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是两个不同类型的概念。 个体工商户是企业法律形态的一种,而小规模纳税人是税务部门从纳税的角度对企业所界定的一种概念。所有的企业都是纳税人,税务部门将他们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区分两种纳税人(1)基本标准是“企业的销售额”,即年销售额:生产性企业超过100万元、商业企业超过180万元税务部门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达不到上述标准则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2)帐务是否健全。一般纳税人要求帐务必须健全,即帐务可以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也就是说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在帐务上真实反映。小规模纳税人就没有严格的要求。当然根据税法的规定,如果销售额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但是帐务健全也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最终是由税务部门认定的。(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税方法上也不同,使用的税率也不一样。一般纳税人一般是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是核定征收。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个体户很有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并不一定都是个体工商户,这个们税务登记上有,跟们财务或者老板确认一下就行。个体户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不多: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国税局申请代开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前提是发票接收方,也就是说的客户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篇六 17年个体户税收
税收员考试题目和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以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下列法律中,明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答案】A

6.下列各项中,可以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的是( )。

A.供电部门占用耕地新建变电站

B.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

C.市政部门占用耕地新建自来水厂

D.国家机关占用耕地新建办公楼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税法规定,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10.下列关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适用于扣缴义务人

B.作为家庭唯一代步工具的轿车,不在税收强制执行的范围之内

C.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可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D.税务机关可对未按期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有关规定。税收强制执行不仅适用于纳税人还适用于扣缴义务人,故A不正确;作为家庭使用的轿车,也在强制执行的范围内,因此B不正确;税务机关不可以对未按期缴纳工薪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1.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省地方税务局可以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设定警告

B.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一定限额的罚款

C.省以下国家税务局的稽查局不具有税务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D.作为税务机关派出机构的税务所不具有税务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因此A不正确;省以下国家税务局的稽查局具有税务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因此C不正确;税务所可以在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实施罚款2000元以下的税务机关处罚;因此,只有B选项是最佳选项。

13.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张某委托本地个体户李某加工实木地板,张某已将实木地板收回并销售,但未入账,也不能出示消费税完税证明。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征管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要求李某补缴税款

B.要求张某补缴税款

C.应对张某处以未缴消费税额0.5倍至3倍的罚款

D.应对李某处以未代收代缴消费税额0.5倍至3倍的罚款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代收代缴的有关规定。委托个体户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14.下列各项中,适用增值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办法的是( )。

A.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

B.受托代理出口货物的外贸企业

C.自营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D.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出口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有关规定。外贸企业出口适用先征后退的方式。

17.清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会所等公共设施,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的情形是( )。

A.建成后开发企业转为自用的

B.建成后开发企业用于出租的

c.建成后直接赠与其他企业的

D.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18.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规定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下列各项中,属于时间性差异的是( )。

A.业务招待费用产生的差异

B.职工福利费用产生的差异

C.职工工会费用产生的差异

D.职工教育费用产生的差异

【答案】D【17年个体户税收】

单项选择题:【17年个体户税收】

篇七 17年个体户税收
税务会计选择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全部单选)

1、下列关于涉税政策的陈述,不正确的是( A )。

A、二甲醚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B、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C、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D、一般纳税人注销或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2、甲烟厂为一般纳税人,于2009年3月向农民张某收购一批烟叶,收购价款为150万元,按国家规定支付了补贴款并开具了从税务机关领购的收购凭证,当月将烟叶发往乙烟丝加工厂生产烟丝,已知乙厂为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加工费80万元,假设甲厂当月没有销售收入,则当期有关增值税的处理中,正确的是( A )。

A、甲厂当期应纳税额为0,期末留抵税额为28.14万元 B、甲厂当期应纳税额为0,期末留抵税额为25.8万元 C、甲厂当期应纳税额为0,期末留抵税额为23.85万元 D、甲厂当期应纳税额为0,期末留抵税额为25.74万元

3、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加工费支出50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税额为3400元。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价格计税(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加工费专用发票经过认证,下列正确的是( D )。

A.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8450元

B.加工厂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C.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D.加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18020元,应纳消费税37800元

4、2009年3月,某酒厂将自产的一种新型粮食白酒5吨用作职工福利,粮食白酒的成本共计8000元,该粮食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10%,计算该批粮食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C )。

A.7200 B.4290 C.8450 D.3450

5、下列各项中,可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规定征收消费税的有( BD )。

A.受托方代垫原料和主要材料,委托方提供辅助材料的

B.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

C.受托方负责采购委托方所需原材料的

D.委托方提供原料、材料和全部辅助材料的

6、实行预缴增值税办法的电力企业是( A )。

A、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且不具备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

B、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

C、具有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

【17年个体户税收】

D、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

7、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时开具,不得提前和滞后,下列做法中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要求的是( B )。

A、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为收到货款的当天开具 B、采用预收货款方式,于收到货款的当天开具 C、采用分期付款结算方式,于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开具 D、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于货物移送的当天开具

8、下列包装物押金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BCD )。

A.盛装盐酸的坛子,单独收取包装物押金,6个月后坛子收回,押金返还

B.盛装盐酸的工业专用容器,单独收取包装物押金,14个月后容器收回,押金返还

C.白酒专用的瓶子,单独收取包装物押金,2个月后瓶子收回,押金返还

D.盛装盐酸的工业专用容器,单独收取包装物押金不再退还

9、某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从国内购进生产用的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68000元,已支付运费5800元并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进料加工贸易进口免税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13200元,材料均已验收入库;本月内销货物的销售额为150000元,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为42000美元(上述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13%,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1:8.3),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C )。

A、应退增值税45318元,免抵增值税额6136元

B、应退增值税37466元,免抵增值税额6136元

C、应退增值税24050元,免抵增值税额19552元

D、应退增值税23967元,免抵增值税额19635元

10、某外贸公司7月从某地板生产企业购进实木地板50箱用于出口,取得生产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共计支付的价税合计金额118.72万元,支付购实木地板的运输费用1.2万元,该批实木地板出口销售时取得金额220.6万元。实木地板生产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5%。外贸公司出口该批实木地板应退的消费税是( D )。

A.3.6万元 B.4.72万元 C.4.87万元 D.5.07万元

11.某旅游企业组团到新加坡旅游。共有游客40人,每人收费7000元,境内期间为每人支付了交通费和餐费2000元;出境后由新加坡的旅游企业接团,并按每人3000元付给新加坡旅游企业,中国旅游企业应纳的营业税为( D )元。

A.14000 B.10000 C.8000 D.4000

12、某市区卷烟厂3月份委托某县城烟丝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0000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收取的加工费(含代垫辅料成本)12000元,增值税720元,并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烟丝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是( A )元。

A.1971.43 B.2759.96 C.1986.86 D.2781.60

13、某酒业制造公司生产各种白酒,9月领用上月外购的酒精继续加工成高档白酒,销售给某外贸企业5000斤,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500万元;已知上月外购的酒精不含税价185万元,取得专用发票,本月生产领用外购80%酒精。该公司应缴消费税( A )万元。

A.100.25 B.147.48 C.130.80 D.154.59

14、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有关增值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是( C )。

A、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B、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的,向其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D、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15、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农业机械设备,2009年3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取得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23万元、3.91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发票)3万元;购进钢材20吨,未验收入库,取得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款分别为8万元、1.36万元,取得专用发票的当月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

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42万元;销售农机一批,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向买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2万元。已知期初留抵税额0.5万元。则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为( C )万元。

A、10.85 B、7.14 C、0 D、5.98

16、某食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份将自产的一批生产成本为20万元(耗用上月外购材料15万元)的食品发给职工,同时将上月外购的一批干鱼、海鲜罐头(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万元)作为过节礼物发给突出贡献的销售职员,则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 )。

A、应反映销项税额3.74万元 B、应反映销项税额3.4万元

C、应反映应纳税额3.4万元 D、应转出进项税额4.55万元

17、某商店(为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5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彩电,开出普通发票38张,收到货款80000元,并注明已扣除的旧货折价为30000元,则该商店当月应纳的增值税为( A )。

A、3203.88元 B、2330.10元 C、3076.92元 D、4230.77元

18、下列经营者中,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是( D )。

A.从事汽车修配业的个人 B.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运输单位

C.从事缝纫业务的个体户 D.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的单位

19、2008年3月,甲企业取得乙公司的一项商标专利权用于抵偿货款,双方作价30万元。10月份,甲企业将该项专利权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企业,上述业务的产权过户手续均已办理。则甲企业在上述业务中应缴纳的营业税是( B )万元。

A.1 B.2.5 C.3.1 D.4.1

2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是( C )。

A.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

B.保险公司取得的储金收入

C.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D.个人转让著作权

12、某公司2008年1月以一座写字楼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100万元,2009年1月到期后本息合计1160万元;因该公司无力归还贷款,银行将所抵押的房屋收归己有,经权威机构评估,该房屋价值1250万元,银行和公司进行了价款结算,则该公司应纳营业税为( C )。

A.100万元 B.53.5万元 C.62.5万元 D.85.6万元

1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以下适用25%税率的是( C )。

A.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B.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D.所有的非居民企业

14、某居民企业2008年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50万元,福利费本期发生3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4.50万元,该企业在计算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C )万元。

A.0 B.7.75 C.9.75 D.35.50

15、2008年某企业当年实现自产货物销售收入500万元,当年发生计入销售费用中的广告费60万元,企业上年还有35万元的广告费没有在税前扣除,企业当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是多少( C )万元。

A.15 B.60 C.75 D.95

1、自2009年1月1日起下列有关适用政策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是( A )。

A、所有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3%低税率恢复到17%

B、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C、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D、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某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其供货企业达成协议,按销售量挂钩进行平销返利。2009年5月向供货方购进商品取得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按平价全部销售,月末供货方向该商场支付返利4.8万元。下列该项业务的处理符合有关规定的有( D )。

A、商场应按115.2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B、商场应按124.8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C、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4万元 D、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9.7万元 3、某生产果酒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收入为140.4万元(含税),当期发生包装物收取押金为4.68万元,当期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押金为2.34万元。该企业本期应申报的销项税额为( C )。

A、20.4万元 B、20.74万元 C、21.08万元 D、20.7978万元

9.下列各项行为一般不需自行缴纳消费税的是( C )。

A.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交换其他应税消费品 B.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的

C.将外购的商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D.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交换其他非应税消费品

10.下列各项中,应在收回委托加工货物后征收消费税的有( A )。

A.商业批发企业销售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特制白酒,但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没有代收代缴税款的

B.商业批发企业收回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特制白酒直接销售时

C.商业批发企业销售其委托加工,但是由于受托方以其名义购买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D.工业企业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其他酒的特制白酒

9、A公司承包一项工程,总造价6000万元,A公司将l500万元的安装工程分包给B公司。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支付给A公司材料差价款600万元,提前竣工奖l50万元。A公司又将其中材料差价款200万元和提前竣工奖50万元支付给B企业。计算A公司应缴纳和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分别为( C )万元。

A.180;45 B.150;45 C.150;52.5 D.180;52.5

11.某法人企业总机构在北京,沈阳、大连分设两个二级分支机构,2007年沈阳分机构收入、工资、资产、三项分别是80万、30万、40万;大连分机构收入、工资、资产、三项分别是60万、40万、60万;2008年一季度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额160万元,沈阳分支机构一季度预缴税款为( A )。

A.37.60万元 B.67.2万元 C.75.2万元 D.82.3万元

10、机械厂委托甲金属企业购钢材两批。一批为100吨,每吨购进价格2000元,增值税共34000元,甲将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发票转交给了机械厂并与机械厂结清了价税234000元;另外收取手续费29250元开给了普通发票。另一批为200吨,每吨买价2000元,取得了专用发票,甲企业以购进价向机械厂开具了专用发票,另外收取手续费29250元开具了普通发票。则该两批代购业务应纳营业税为( A )元。

A.1462.5 B.877.50 C.2925 D.2500

【17年个体户税收】

A.国有企业 B.中外合资企业 C.集体企业 D.合伙企业

12、某白酒生产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新建厂房,由于自有资金不足2008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1笔,金额3000万元,贷款年利率是4.2%,2008年4月1日该厂房开始建设, 12月31日房屋交付使用,则2008年度该企业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的该项借款费用是

( D )万元。

A.36.6 B.35.4 C.32.7 D.31.511、从事金融业务的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 A )。

A.1个季度 B.1个月或15日、l0日、5目

C.1个月 D.1个月或15日、l0日、5日、3目、l日

13、某卡拉OK歌舞厅,本月门票收入50万元,台位费收入20万元,相关烟、酒、饮料收入18万元,零点小食品5万元,点歌收入5万,该歌舞厅本月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D )。

A.14.55万元 B.15.15万元 C.18.6万元 D.19.6万元

14、下列不是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义务人的是( D )。

A.国有企业 B.中外合资企业 C.集体企业 D.合伙企业

15、2008年度,某企业财务资料显示,2008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收入2000万元,另外从事运输服务,收入220万元。收入对应的销售成本和运输成本合计为1550万元,期间费用为200万元,营业外支出100(其中90万为公益性捐赠支出),上年度企业自行计算亏损5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定的亏损为30万元。企业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捐赠支出为( C )万元。

A.90 B.40.8 C.44.4 D.23.4

二、多项选择题(全部多选)

1、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份与乙企业签定代购协议,为乙代购货物并收取周转金25万元,约定按实际结算含增值税价格的4%收取手续费。销售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乙企业,注明销售额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则甲公司正确的税务处理是( BD )

A.应纳营业税600元 B.应纳营业税702元

C.应纳增值税51000元 D.不纳增值税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不得计算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的有( BC )。

A.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B.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C.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D.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3、下列行为中,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的是( ABC )。

A.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酒水

B.电信部门自己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有偿电信服务

C.装璜公司为客户包工包料装修房屋

D.零售商店销售家俱并实行有偿送货上门

E.电视机厂销售液晶电视机并向买方收取安装费

4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下列有关增值税纳税人报缴税款限期叙述正确的是(AD )。

A.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B.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5日内缴纳税款

C.进口货物,应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退税

D.以15日为一期纳税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5、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为固定业户,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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