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纳税总额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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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个人纳税总额怎么算
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体户怎么交税

  个体工商户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定期定额向税务机关交税。那么,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个体户怎么交税,个体户纳税标准有哪些呢?

  个体户怎么交税?

  一、个体户的纳税义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二、个体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注:

  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成本、损失)后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个体户的定期定额纳税。

  税务部门对个体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一、办法适用对象和范围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包括: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3.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二、计税基本规定

  1.权责发生制原则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税会差异处理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算。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资产损失扣除规定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个体工商户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当期的收入。

  5.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6.不得扣除项目

  个人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三、扣除项目和标准

  1.家庭生活混用费用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2.存货和净资产

  个体工商户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体工商户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工资薪金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4.“五险一金”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5.商业保险

  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6.利息支出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7.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8.业务招待费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固定资产租赁费

  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1.开办费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12.研究开发费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四、热点问答

  1.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

  2.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3.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

  4.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5.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6.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7.个体户为业主以及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答: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8.个体户业主为其存货所购买的财产保险,是否允许进行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9.个体户承租其他单位的房产进行经营,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的房租,是否允许在支付当年全部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因此,对于一次性支付的三年房租,应在3年期限内按月均摊租金支出,支付当年仅能扣除属于当年部分的租赁支出。

  9.个体户摊主向市场支付的摊位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10.由个体户负担的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篇二 个人纳税总额怎么算
千年灵芝种植骗局破产 非法集资41亿,9万人被骗

视频截图

  据央视报道今年5月5日,东莞警方在公安部和广东省厅指导下,成功端掉一个以权某为首的“千木灵芝”特大非法集资团伙。该案涉及全国各地9万多人,非法吸存41亿多元。

  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权某,自2013年以来伙同他人先后成立“千木灵芝”等十多家公司,开展以所谓灵芝种植和产品加工,发展保健产品产销业经营,以推销其灵芝产品为幌子,公开吸收群众为会员,为此,向全国进行非法集资。

  广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吴武强说,“千木灵芝”公司许诺,只要购买一万元灵芝产品,就能成为会员,从第三个月起,每月可以获得23%左右,也就是2000元到2500元不等的消费返利。一年左右,就能获得相当于购买额三倍的本息回报。据初步统计,“千木灵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全国各地9万多人,非法吸存41亿多元。

  东莞市公安局万江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张栋说:“但是,他这种返利的利润太大了,我们查过他的公司,公司如果按照正常运营,是获取不了这么大的利润来反馈给消费者的。”“第一,他这个公司没有金融局包括银监会发的相关吸收存款的牌照,第二,他以返利、返现金或者其他方式来吸纳存款。”

  今年一季度,广东省公安机关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0名,涉案金额超过100亿元。

  南方周末新闻揭露:

  千木灵芝神话:一万变三万,收益远超巴菲特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李在磊 南方周末实习生 刘晓杰 邸宁 纪晓雨 

  2016年4月13日,广州,千木灵芝位于杨箕地铁站附近的一个销售点,工作人员在吃饭。(南方周末记者 翁洹/图)

  千木灵芝对外宣传的返现模式为“消费返还现金奖”,凡购买10000元千木灵芝产品,就可以申请成为千木灵芝会员。每个月可以获得2000余元的现金分红,直至分红累计金额达到投资额的3倍为止。

  如果以10万名会员、每个会员投资10000元计算,按照全桂林解释的经营模式,公司每个月就至少要拿出2亿元进行分红,这意味着一年的分红总额即为24亿元,超出了全桂林所声称的20亿元的年总销售额。

  在千木灵芝的宣传体系中,“消费资本论”是其“商业意识形态”的指导思想——让消费者的消费参与到企业的利润分配当中来,把消费变成一种资本,既然是一种资本,就会产生利润。

  随团参观完了车间,80岁的武汉老奶奶维剑拿出2万元的积蓄,决定追加投资。

  “灵芝能治癌症,工厂也搬不走,不会有事的。”维剑嘴唇微颤,手臂频繁挥舞,踩着小碎步在人群中穿梭,不停地伸长了脖子左问右问。

  2015年年底,小区里一起散步的邻居向她介绍,咸宁一家企业生产的灵芝不仅有延年益寿、治疗癌症的功效,购买该公司1万元的货物,最多可以分批返还3万元的现金。若能介绍一名会员,还可以获得2500元的奖励。

  邻居极力撺掇维剑参与投资,带她听讲座,免费试产品,声称这一项目严格符合国家政策。为了消除最后的疑虑,组团用大巴车把她拉到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的一处厂房实地参观。

  2015年开始,这款名为“千木灵芝”的“投资消费”模式迅速在湖北、广东、四川、江西等地蔓延。2016年4月9日,在湖北省咸宁市千木灵芝总部举行的“招商大会”上,公司董事长全桂林公开宣称,千木灵芝的“直接消费者”(会员)已经达到10万余人。

  南方周末记者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发现,湖北千木灵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木灵芝”)因为涉及“传销行为”,于2015年11月被咸宁市工商局做过行政处罚。

  诡异的是,早在2014年,在向阳湖镇同一个场地,一家名为擎天通宝的公司,也曾以同样的模式“发展下线”。

  消费一万返还三万

  高额返现是最让维剑奶奶心动的地方。

  创业鱼(微信号:cyy2022)发现,千木灵芝对外宣传的返现模式为“消费返还现金奖”,凡购买一万元千木灵芝产品,就可以申请成为千木灵芝会员。以一万元为一个“分配单位数”,每个“分配单位数”每个月可以获得两千余元的现金分红,直至分红累计金额达到投资额的3倍为止。

  按照这一理论,维剑先后购入3万元的千木灵芝产品,那么可以得到3个“分配单位数”,每个月的6日—10日,银行卡自动收到6000多元的现金分红,直至分红额度达到9万元后终止。

  “您在这里既得到了健康,又得到了财富,是不是要把这个机会推荐给亲朋好友呢?”千木灵芝市场部宣讲员冯美玲特别强调,之所以设置3倍的上限,是为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但是,会员推荐他人购买千木产品所获得的推荐工资奖励不受此限。

  在“消费返还现金奖”基础上,老会员每推荐一个新会员可以得到2500元的“推荐工资”。“不管是购买了10万产品,还是100万产品,推荐工资都是2500元。”冯美玲解释。

  相较于3倍额度的现金返还,2500元的奖励并不具备太多吸引力。不过,会员消费或者推荐他人消费达到40万元之后,可以申请成立区域服务中心,从该服务中心衍生出来的消费总额度的5%,以“市场服务奖”的名义奖励给中心负责人。

  奖金回报促使服务中心成为发展新会员的基本单位。“店(服务中心)的作用是拓展市场,如果现有的会员量不够多的话,你必须要自己去拓展会员。”咸宁本地人何山自称是大老板全桂林的早年同学,他位于咸宁希望桥旁边的服务中心实体店,已经发展了近300个会员,每个会员的消费额度少则三五万元,多则几十万元不等。

  何山介绍,要想发财主要还是要发展新会员。通过极力怂恿,他的亲姐姐正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准备凑够100万元投资千木灵芝。“怎么吸引会员就看你自己的本事,进小区讲课也好,介绍熟人也好,主要看能力。”

  何山开的服务中心的会员韩信,对千木灵芝的经营模式有自己的理解。“产品其实是不值钱的,公司拿着1个会员的钱,做出5份产品,再卖给5个会员。”韩信认为,如果发展不到新的会员,这一模式将难以持续。

  咸宁市工商局在对千木灵芝做出的行政处罚说明中指出,千木灵芝要求上线人员通过不断地发展下线,形成团队关系,并以下线人员的销售业绩作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属于典型的传销行为。

  1968年生的全桂林为咸宁市通山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省东莞市从事蘑菇、灵芝等菌类作物的栽培种植。直到2013年,才成立了一家灵芝制品公司——东莞芝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芝禾”)。公司注册地点为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的时代广场,是一处商业综合体,东莞芝禾彼时只是其中一爿商铺。

  据公司市场部宣讲员冯美玲向创业鱼(微信号:cyy2022)介绍,东莞芝禾在东莞的初期发展阶段,投资人每投入一万元资金,每天可获得30元的现金收益,每周为一个周期(周三发放210元),共发放一年。换言之,投入一万元,一年后即可翻倍。如果投入4万元及以上资金,这样的收益可以连续发放2年。这一模式带着浓郁的金融理财性质。

  而在2016年4月9日的“招商大会”现场,会员们在2楼的大会议室排队缴纳款项,并没有签订合约,千木灵芝只出具一份白色收据。会员交过钱之后,并没有领取相关产品,现场也并无千木灵芝的产品货架。脱离了实物产品之后,千木灵芝的理财特征更为鲜明。

  “有的人一下投入十几万,几十万,如果是买产品用,什么时候能用得完?”韩信说,在这一模式下,产品已经并不重要。“不要问产品,你要是只关注产品,就是对这个模式还不明白。”

  号称年销售额20亿 但年分红至少24亿元

  “消费可以赚钱,消费的过程就是赚钱的过程,钱越花越多。”全桂林在4月9日的“招商会”上解释,千木灵芝运用的是全新的“消费资本论”理论,让消费者的消费参与到企业的利润分配当中来,“把消费变成一种资本,既然是一种资本,就会产生利润”。

  然后再把每个月销售额度的23%当作分红奖金,返还给消费者。

  一直以来,千木灵芝在公开场合都否认这一模式为传销或者非法集资。为了吸引新会员,就要从理论上对“钱从何来”“为什么要分给消费者”两个问题作出解答。在千木灵芝的宣传体系中,“消费资本论”是其“商业意识形态”的指导思想。

  “公司一年的销售额是20个亿,2016年我们还要上市。”全桂林解释说,由于灵芝有着高附加值,而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所以有充足资金对会员实行分红。

  优异的业绩支撑,源于公司雄厚的种植基地。冯美玲介绍,千木灵芝在海南、安徽大别山、四川峨眉山都有大规模种植基地。

  除此之外,千木灵芝宣传材料中,非常注重视频资源的引用。海南当地一家电视台,把全桂林收购农户10万元灵芝作为扶贫典型予以报道。何山的实体店里,就张贴着这则报道的截图。

  在千木灵芝的宣传口径中,灵芝甚至可以治疗癌症。“番禺一个淋巴癌患者,就是吃了我们的产品康复了,不信你可以去查”。

  “电视上都看得到,怎么会假的呢?”维剑笃定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实际上,号称年销售额20亿元的千木灵芝2015年才刚刚成立。证监会官方网站的“申请上市企业名单”中,并没有找到千木灵芝的申报材料。

  公司网站上,只能看到海南种植基地的地址为海口美兰区,但是安徽大别山、四川峨眉山两个基地,工作人员也说不清楚具体在哪个市县,也没有会员参观访问过两地。

  冯美玲介绍说,全桂林为咸宁市通山县人,他创建的东莞芝禾公司业务发展壮大后,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回家乡咸宁成立新公司。

  咸宁市成立的新公司千木灵芝,坐落于咸安区向阳湖镇的一家名为华琪集团的公司内部。千木灵芝官方公布的信息显示,公司董事长全桂林还是湖北华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琪集团”)副董事长。

  “为什么在华琪任副总呢?因为我们老板是以入股的形式与他们合作。”在介绍千木灵芝的组织构架时,冯美玲单独解释了千木灵芝与华琪集团的关系。

  除此之外,在“招商大会”的公告牌上,全桂林还列出了海南全仙禾、湖北万春、湖北菁春等公司的董事长头衔。

  南方周末记者检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发现,千木灵芝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但由于公司2015年才成立,纳税、营收等信息均无。

  海南全仙禾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为0。东莞芝禾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自然股东全桂林认缴出资额3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依然为0。

  2013年年报显示,东莞芝禾营业收入为7.17万元,负债总额3.46万元,净利润0.189万元,纳税总额0.278万元。

  如果以10万名会员、每个会员投资一万元计算,按照全桂林解释的经营模式,公司每个月就至少要拿出2亿元进行分红,这意味着一年的分红总额即为24亿元,超出了全桂林所声称的20亿元的年总销售额。

2016年4月9日,千木灵芝举行的“招商大会”上,会员排队交钱。(李在磊/图)

  同样的套路再来一次

  南方周末记者查看咸宁市咸安区工商分局的公开档案时发现,咸宁汇美达公司曾与千木灵芝签订过一份房屋租赁合同,2015年1月28日起,将一栋五层办公楼整体出租给千木灵芝。

  华琪集团官方信息显示,咸宁汇美达、瑞仁生物、湖北万春、湖北菁春皆为其旗下子公司。

  房屋产权证显示的信息透露,该栋办公楼即为咸安区向阳湖镇的华琪集团办公楼。也就是说,千木灵芝与华琪集团存在着租赁关系。

  令人意外的是,相同的一张房屋产权证,在有重叠的时间段内,分别被租给了两家公司。

  工商档案显示,华琪集团的这处办公场所,早已于2014年8月1日出租给了湖北省擎天通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擎天通宝”),租期为两年,2016年7月31日才正式到期。千木灵芝于2015年1月份开始承租时,前一份租约仍未到期。

  擎天通宝官方网站介绍,擎天通宝由台湾的两家公司与湖北华琪集团发起成立,主营业务为化妆品、日化品的生产销售。

  一位行业媒体的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国家对直销行业的管控十分严格,具备直销资质的公司全国只有72家。擎天通宝并没有国家颁发的直销牌照,但是一直打着直销的旗号开展业务,实际上有着严重的传销嫌疑。

篇三 个人纳税总额怎么算
会计出纳:纳税额计算

会计出纳:纳税额计算

一、概念解释

企业应缴纳的税种主要包括三项,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

(1)所得税。该税种实行比例税率,基本税率为25%,低税率为200%。

(2)增值税。该税种的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

(3)营业税。该税种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

二、业务要点

国税及地税的征收税种如下表所示。主管单位税种具体说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

增值税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

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

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

于流转税的范畴。它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

国税

消费税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

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

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

子,实木地板这14个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为若

干子目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和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所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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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用实务

1.国税征收税种

(1)增值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称之为“增值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例】祥云公司从甲公司购进A货物120件,金额为12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祥云公司应支付给对方的货款应为:

12000+12000x17%=14040(元)

解析:在这个案例中,祥云公司除了支付购进货物的12000元外,还要支付2040元(12000×17%)的增值税。这2040元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对甲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祥云公司多收的这204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祥云公司所有,应上交国家。

【例】祥云公司把购进的120件货物加工成B产品90件,出售给乙公司,取得销售额16000元,增值税税率为l7%。祥云公司要向乙公司收取的B产品货款为:

16000+16000x17%=18720(元)

解析:在这个案例中,乙公司作为消费者应该向祥云公司另外支付2720元的增值税款,即祥云公司的“销项税”。祥云公司收的这2720元增值税款也不归其所有,应上交国家如果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

【例】祥云公司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2040元,销售B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720元。由于祥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可以在销

项税中抵扣,所以在出售了B产品获得乙公司的货款后,祥云公司上交给国家的增值税税款应是:【个人纳税总额怎么算】

2720-2040=680(元)

解析:2040元已在祥云公司购买甲公司货物时加入货款中,由甲公司代收代缴过了。这680元是乙公司在向祥云公司购买B产品时付给祥云公司的,通过祥云公司交给国家。乙公司购买了祥云分司的B产品后,如再卖给其他公司,这一过程中是要收取增值税的,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者,把增值税转到最终消费者身上,因此,增值税也称流转税。其会计分录如下。

④祥云公司向甲公司购进120件货物:

借:原材料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

贷:应付账款-A公司14040

注:由于祥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所以并没有把收取的2040元作为公司的费用,而是作为“应交税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②祥云公司向乙公司销售90件B产品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18720

贷:主营业务收入1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20

注:上述分录中,由于增值税款2720元不归祥云公司所有而应上交国家,因此,祥云公司并没有把2720元作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计为“应交税费”。

(2)消费税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如下表所示。计税方法分类公式

篇四 个人纳税总额怎么算
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个人纳税总额怎么算】

四、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

制造业: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商业: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服务业:

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再投资退税:

再投资退税=再投资额×(1—综合税率)×税率×退税率

七、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

八、其他税收【个人纳税总额怎么算】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地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补贴收入

增值税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2、 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1)、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2)、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甲类卷烟 10% 乙类卷烟 5%

雪茄烟 5% 护肤护发品 5%

烟丝 5% 鞭炮、焰火 5%

粮食白酒 10% 贵重首饰及珠宝宝石 6%

薯类白酒 5% 汽车轮胎 5%

其他酒 5% 小轿车 8%

酒精 5% 越野车 6%

化妆品 5% 小客车 5%

2、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营业税额

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税率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消费税额

1、 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 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篇五 个人纳税总额怎么算
如何计算一般纳税人的纳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关于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计算公式是指纳税人每一笔销售业务在计算销项税额时的公式,某一会计期的汇总销售税额,并不是由销售总额乘以税率计算的,而是根据各专用销售发票上的销项税额加计汇总而成。

(二)关于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这里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进项税额由购进方支付给销售方通过销售方缴纳;二是进项税额应在发票上注明,一般情况下不需购进方再进行计算,是销货方在销售时计算,登记在专用发票上的。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增值税额。

③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④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按买价的10%的扣除率进行抵扣。其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上式中的买价,包括支付给农业生产者农产品价款和按规定由纳税人代收代缴的农业税。

⑤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运费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其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运费金额×扣除率

⑥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按收购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其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收购金额×扣除率

(2)不准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规定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除此,以下项目也不准抵扣:

①购进的固定资产;

②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③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⑤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⑥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⑦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上述②~⑥项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核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⑧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

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 非应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 营业额)

(3)进货退出或折让。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4)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有如下规定:

(A)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总的原则是以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销售凭证的当天做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根据纳税人采用的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货款凭证的当天。

②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③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④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⑤委托其他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当天。

⑥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⑦纳税人按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中,除了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两种情形外,其余各项视同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当天。

(B)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三)关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计算举例

例。某机械厂生产大型机床80台,每台不含税价100000元;当月销售23台,本厂动力部门自用2台,上月销售退回5台,本月外购原材料3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51000元;水费50000元、电费100000元、运输费100000元;另外,购进免税农产品5000元;托儿所、职工医院领用外购材料5000元。

(1)计算销售额

本月销售额=(23 2-5)×100000=2000000(元)

(2)计算销项税额

当月销项税额=2000000×17%=340000(元)

(3)计算进项税额

外购材料的进项税额为51000(元)

水费的进项税额50000×13%=6500(元)

电费的进项税额100000×17%=17000(元)

运输费的进项税额100000×7%=7000(元)

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5000×10%=500(元)

用于非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5000X17%=850(元)

该厂本月应抵扣进项税额=51000 6500 17000 7000 500-850=81150(元)

(4)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340000-81150=258850(元)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举例:

销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税单价8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就为100*80=8000元

设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A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元

购进A商品时,每件支付60元(含税),总金额为100*60=6000元(含税),应化成不含税为:6000/(1+17%)=5128.21元,税额为:5128.21*17%=871.79元. 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价值为8000-5128.21(不能减6000,因为6000是含税,要化成不含税)=2871.79元,税率是17%,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

为:2871.79*17%=488.20元.但在税法当中是不采用这种算法的,在此是为了让你对增值部分有个更直观的理解,才这样举例的,税法上正确的算法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360-871.79

=488.21元

备注:两种方法算出的结果相差0.01元(488.21-488.20)是购进时6000元为含税金额化为不含税时之差,为正常情况,实践中按防伪税票上的税额计算即可) 企业要自已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对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才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呢?具体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式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

(3)会计核算健全。指能准确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4)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

如果你公司的工业制造企业,年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要达到100万元以上;如果你公司是商业企业,年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要达到180万元以上,才可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是最重要的条件

篇六 个人纳税总额怎么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提示:计算过程:

(1)明确税收优惠,有无免税所得;

(2)明确适用的应税项目;

(3)根据所得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定要注意扣除的问题;

(4)如为累进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5)计算应纳税额:

①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

1、一般计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20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中国公民王某2009年每月工资4000元,计算王某2009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全年工资应纳税额合计=[(4000-2000)×10%-25]×12=2100(元)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即:当月工资够缴税标准:工资、奖金分别计算。

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个人纳税总额怎么算】

【举例】中国公民王某2009年l~12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12月份除当月工资以外,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元。王某2009年应缴纳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① 全年工资应纳税额合计=[(4000-2000)×10%-25]×12=2100(元)

②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6000÷12=500(元),适用税率为5%,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6000×5%=300(元)

③ 王某2009年应缴纳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2100+300=2400(元)

提示:王某2009年12月应缴纳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2100÷12+300=475(元)。

(2)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即:当月工资不够缴税标准:工资、奖金合并计算。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王某为中国公民,2009年在我国境内l~12月每月的绩效工资为2000元,l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24000元(兑现绩效工资)。计算王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①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每月奖金平均额=[24000-(2000-2000)]÷12=2000(元)

根据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为l0%,速算扣除数为25。

②该笔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24000-(2000-2000)]×10%-25=2375(元)

提示:(1)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上述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1)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王某为中国公民,2009年承包经营一个招待所,全年承包所得是80000元(已扣除上交的承包费),计算王某200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应纳税额=(80000-2000×12)×35%-6750=12850(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20%

提示:(1)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l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适用5%的税率;(2)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例】张先生为自由职业者,2009年8月取得如下所得:从A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16000元,从B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7000元,兑现8月10日到期的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1500元。

要求:计算张先生上述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息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起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为5%。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股息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0×20%×50%+7000×20%=3000(元)

(2)储蓄存款利息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12×2×5%=12.5(元)

(3)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2.5=3012.5(元)。

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月)收入不足4 000元:

应纳税额= [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一800元]×20%(出租住房10%)

2、每次(月)收入在4 000元以上:【个人纳税总额怎么算】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出租住房10%)

【举例】王某从2009年4月1日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每月取得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为3000元;7月份发生房屋的维修费16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计算王某2009年出租房屋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修缮费)-800]×10%×2+[3000-800]×10%×7=1820(元)。

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提示: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王某2009年4月1日将一套居住了2年的普通住房出售,原值12万元,售价30万元,售房中发生费用1万元。

要求:计算王某出售房屋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应纳个人所得税=[30-12-1]×20%=3.4(万元)

提示: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归纳对比表

篇七 个人纳税总额怎么算
个体工商户纳税计算方法

个体工商户纳税计算方法

一、国税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

增值税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比方说。某件商品你的标价是1030,不含税销售=1030÷(1+3%)=1000元。应交增值税=1000×3%=30元 增值税由国税征收 二、以下税费由地税征税:

1. 按增值税额依税率计算缴纳;(税率:在城市7%;县

城、建制镇的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

2. 按增值税额依3%计算缴纳。

3. 按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的,减除成

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4. 对于普遍采取附征的办法,附征率一般在1%-3%之间,普遍在2%左右。应

纳个人所得税=应税销售额×附征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 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二. 税率表一

2011年9 月1日起调整后,也就是2012年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例如:某人某月工资减去社保个人缴纳金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金额后为5500 元,个税计算:(5500-3500)*10%-105=95元

三.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只对80%的部分征税;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2011年9月份起,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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