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上的税号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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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营业执照上的税号是哪个
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是什么?纳税人识别号和组织机构代码是哪一个?

  根据国务院2014年20号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江苏等多个地方从去年年底开始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记者在江苏探访发现,改革仅仅试行了半个月,其带来的便利已经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三证合一”,并开展“一照一号”试点。

  三证合一改革,正体现了工商注册便利化的发展方向。按照此前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中国多项商业环境排名靠后,其中新企行设立排名128位,中国的企业审批被指过于复杂。

  与以前的营业执照不同,这张营业执照上除了有注册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还多了两项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

  那么,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怎么看呢?纳税识别号又是哪一个?

  据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何雨欣)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征管和科技发展司10日对近日下发的《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进行了解读,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纳税人识别号变化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9月底,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中明确,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原来分别到工商、质检、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对应的有三个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来需要办理的三个证件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次修订正是顺应改革要求,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起来。

  即:三证合一后的纳税识别号(税后) = 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公告中,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分别作出了赋码规定。

  一是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是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 2位顺序码”组成。

  三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

  公告明确,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仍然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前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原来规定执行。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为减少对已登记纳税人的影响和负担,保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常办理涉税事项,《公告》明确,其原有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继续有效使用,编码规则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税总发〔2013〕41号)执行。

篇二 营业执照上的税号是哪个
圆珠笔加工骗局揭露:公司营业执照是买的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刘珊 通讯员洪法)一男子花6500元手续费,找人代办弄到注资百万元的公司验资报告及工商登记,再对外发布圆珠笔加工加盟的广告,诈骗9人共计11.16万元。记者昨悉,该男子因圆珠笔加工骗局案犯合同诈骗罪被洪山法院判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前年10月,王某找到陈某(另案处理),支付6500元手续费,要求他帮忙办理100万元的公司验资事宜及工商注册登记。随后,陈某找人帮忙代办成功,从工商部门顺利领到营业执照。

  同年11月至次年2月期间,王某在没有销售渠道且无回收产品意愿的情况下,对外发布加盟广告,谎称提供圆珠笔生产设备、技术等给客户委托加工圆珠笔,并包回收成品笔,与9名创业者签订“圆珠笔返销合同”,收取加盟费计11.16万元。

  去年3月,王某以各种借口拒回收生产的成品圆珠笔并逃匿,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篇三 营业执照上的税号是哪个
三证合一税务变更流程及注意事项

三证合一税务变更流程及注意事项

各公司三证合一手续完成后,如没有其他变更事项,应按照变更税号的流程到所属税务局办理相应的手续,按照主税种所属国、地税权限区分先后次序,即如果主税种在国税,应先在国税办理税号变更,完成后再办理地税相应变更手续。

一、国税变更流程

主税种在国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无领购发票的公司,变更手续较简单,待本月国、地税税款申报缴纳完毕即可办理,带齐公章、法人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即可。

具有防伪税控的一般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较复杂,因15位税号更换成18位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为新税号),对于税控系统来说,需按照注销原税号,初始发行新税号流程进行信息变更,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1、确保当月未收取进项发票,并且以前月份收到的进项发票已全部认证并申报,确认已开具发票全部已上传完成。保证国、地税税务申报已成功报税并扣款成功。

2. 未开具空白发票退回,具体操作为:进入开票系统中,对所有未开具发票进行未开发票退回操作。

3. 备份客户、商品编码:进入开票软件,打开客户编码和商品编码,手动导出原有客户编码、商品编码,以备升级后恢复。

4.国税发票系统中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数量均大

于1份(如核定领购数量只有一份无法进行金税卡发行),如只有一份核定量,需首先办理发票增量。

(二)、国税具体变更流程:

1、纳税人需携带的资料清单:税控设备、所有结存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发票领购簿、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法人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月已开具的正常票、作废票、冲红票(正数发票、负数发票和冲红信息表)。

2、填制“三证合一”税控系统变更流程确认单(此确认单格式已随本通知将扫描件上传,大家可自行下载使用或者到当地税务大厅领用)。

3、在税务大厅按照指示流程在大厅以下窗口办理以下业务: 发票发售窗口,持含退票信息的金税盘,到发票发售窗口,进行发票退回操作;

综合服务窗口,核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中信息,在税务系统中将原15位税号更换为18位新税号;

金税发行窗口,核对发票种类及核定数量,注销原税号,重新发行给新税号;

发票发售窗口,将第一步退回的发票重新发售给新税号。 以上四步完成,税务登记证号即变更为18位新税号。

4、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导税台领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和《撤销缴款账户申请书》各三份,填写盖章后去银行签约,实际办理时银行相当于重新签约,而不是先撤销后重新签约,因此银

行不会在《撤销缴款账户申请书》盖章。注意:国税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封面右上角的编码规则为18位社会信用代码。

5、务必致电所属服务单位百望九赋或者航天信息,由服务人员远程操作,重新安装开票软件,可安装航天信息在线服务平台,由工程师在线提供帮助,重新安装并设置完成。

在线服务平台安装软件我会一同上传到群里,请大家下载使用。

6、带CA证书去金穗通公司变更网上申报等信息,注意变更完后需审核使用是否正常,说明:登录密码自动更改为默认666666,如未提示CA证书登录,报新税号要求证书提取即可解决问题。

7、需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税号变更为18位社会信用代码。

8、将已由银行盖章的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交至国税大厅,切记,需带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如不是基本户,还需带该账户的开户资料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方可进行验证。

至此,国税三证合一税务变更手续完成。

二、地税具体变更流程:

1、税号随着国税变更已由15位变更为18位社会信用代码,需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或财务章,查询后如已变更完毕,则该程序完成,如未变更,地税重新走变更税号流程。

2、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导税台领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和《撤销缴款账户申请书》各三份,填写盖章后去银行签约,实际办理时银行相当于重新签约,而不是先撤销后重新签约,因此银行不会在《撤销缴款账户申请书》盖章。注意:地税的编码规则为社

会信用代码的后九位数字。【营业执照上的税号是哪个】

3、将已由银行盖章的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交至所属地税大厅,切记,需带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如不是基本户,还需带该账户的开户资料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方可进行验证。

3、领用地税发票的公司需要带新刻制的发票专用章、旧章销毁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发票领购簿、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如有税控卡请写卡到办理业务的当天,注意:一定要写卡,如未写卡,因担心发票信息完全丢失,无法进行后续程序,如为外挂税控机,写卡操作为点击系统工具中申报维护下按照截止日期申报即可完成。

使用网开发票或者税控机(报送方式为U盘报送或网络报送)开票的单位需要先缴销发票。

如公司有前期未缴销的发票,为节省宝贵时间,可在尚未办理三证合一前先去缴销以前发票。

4、如以上程序均已完成,带公司税控机、尚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发票领购簿等必要资料去济南瀚海德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为:济南市解放路37号东郊饭店内直行50米西侧四合院内2楼,办理地税税控机内税号信息变更。

至此,地税三证合一税务变更完成。

篇四 营业执照上的税号是哪个
“三证合一”后,原有纳税人需要做什么?

“三证合一”后,原有纳税人需要做什么?

存量纳税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发生变更,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将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同时核发“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新式营业执照,换发后,证照号码将从15位升位到18位,因此,纳税人还将需要前往不同部门,办理涉及更换税务登记证号码的事项:

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商部门)

核发新营业执照后,纳税人将持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建议申请多个副本,便于企业经营;

二、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公安部门)

发票专用章中要求刻入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纳税人要及时申请刻制印章。另外,有些单位其他印章也可能涉及税号变化,如合同专用章,请务必及时更换;

三、银行信息变更,重新签署“税银联网三方协议”(银行系统)

开设银行账户时按规定要登记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要到开户银行申请终止“税银联网三方协议”,然后办理税号变更,再重新签署新的“税银联网三方协议”,否则将无法完成扣税操作。纳税人如在多个银行开设多个银行账户,请分别办理。切勿因此造成迟缴税款,被加收税务滞纳金;

四、税务数字(CA)证书更换(服务商)

CA数字证书是纳税人通过网络办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应到服务商服务窗口重新申办新的CA数字证书。否则,

将无法登陆纳税申报软件及网上办税服务厅;

另外,开通网上认证的纳税人还要在服务商处重新注册网上认证信息;托收方式缴纳金税服务费的纳税人还要在服务商处变更托收信息。

五、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税务部门)

这项工作很重要!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开票系统要重新发行。具体步骤如下:

1.纳税人作废手中全部发票,并保持开票系统联网且数据上传成功;

2.次日,纳税人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查询发票结存数量,确保所有发票结存为零。如无法实现自动验旧,纳税人需到办税服务厅手工验旧;

3.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进行非征期报税;

4.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金税注销窗口注销税控设备;

5.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后变更手续;

6.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金税发行窗口重新发行设备;

7.纳税人持税控设备、购票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售卖窗口申领新发票。

强调:

1.变更当月系统无法自动验旧,建议纳税人变更当月请勿领票、开票;

2.变更次月申报后不能远程清卡,可能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异常清卡。

六、涉及号码变更的其他事项(统计局、民政局„„)

纳税人还要到其他涉及税号的部门逐一办理税号的变更,请勿遗漏。

篇五 营业执照上的税号是哪个
三证合一后各项手续的办理

“三证合一”后要办理的各项变更手续!

发布日期:2016-01-25

存量纳税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发生变更,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将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同时核发“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新式营业执照,换发后,证照号码将从15位升位到18位,因此,纳税人还将需要前往不同部门,办理涉及更换税务登记证号码的事项:

【营业执照上的税号是哪个】

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商部门)

核发新营业执照后,纳税人将持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建议申请多个副本,便于企业经营;

二、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公安部门)

发票专用章中要求刻入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纳税人要及时申请刻制印章。另外,有些单位其他印章也可能涉及税号变化,如合同专用章,请务必及时更换;

三、银行信息变更,重新签署“税银联网三方协议”(银行系统)

开设银行账户时按规定要登记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要到开户银行申请终止“税银联网三方协议”,然后办理税号变更,再重新签署新的“税银联网三方协议”,否则将无法完成扣税操作。纳税人如在多个银行开设多个银行账户,请分别办理。切勿因此造成迟缴税款,被加收税务滞纳金;

四、税务数字(CA)证书更换(服务商)

CA数字证书是纳税人通过网络办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应到服务商服务窗口重新申办新的CA数字证书。否则,将无法登陆纳税申报软件及网上办税服务厅;

另外,开通网上认证的纳税人还要在服务商处重新注册网上认证信息;托收方式缴纳金税服务费的纳税人还要在服务商处变更托收信息。

五、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税务部门)

【营业执照上的税号是哪个】

这项工作很重要!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开票系统要重新发行。具体步骤如下:

1.纳税人作废手中全部发票,并保持开票系统联网且数据上传成功;

2.次日,纳税人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查询发票结存数量,确保所有发票结存为零。如无法实现自动验旧,纳税人需到办税服务厅手工验旧;

3.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进行非征期报税;

4.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金税注销窗口注销税控设备;

5.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后变更手续;

6.纳税人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岗办理金税档案维护;

7.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金税发行窗口重新发行设备;

8.纳税人持税控设备、购票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售卖窗口申领新发票。

„„„„

强调:

1.变更当月系统无法自动验旧,建议纳税人变更当月请勿领票、开票;

2.税号升位前,如有空白发票,建议开完所有发票并完成验旧,开不完票的全部作废并完成验旧;

3.已开票、已认证的,变更次月申报后不能远程清卡,可能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异常清卡;

4.企业有未认证的购方税务登记证号为旧税号的抵扣联,在变更为新号后将无法认证,需换票。

5.企业取得的红字信息表尚未开具红字发票的,变更为新号后将无法开具,需重新开具红字信息表。

六、涉及号码变更的其他事项(统计局、民政局„„)

纳税人还要到其他涉及税号的部门逐一办理税号的变更,请勿遗漏。

先去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三证合一的话也是要去登记的,只是不给证了,然后去公安局刻章备案,再去银行开户,最后去税务登记,也是不给证了。

篇六 营业执照上的税号是哪个
填表说明

税源信息表填表说明

封面填写口径

1. “主管税务机关”按实际情况填写。

2. “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地税征管系统中的纳税人识别号,也就是办理纳税申报时申报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

3.“税务登记证号”栏与纳税人税务登记表中记载的税务登记证号保持一致。

4. “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后加盖纳税人公章。

5. “法定代表人签字”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6.纳税人整套税源普查表中均应在纳税人名称上加盖纳税人公章。

7.纳税人整套税源普查表必须以纳税人公章进行册封。

表一基础表填表口径

一、基础表是所有参与普查的纳税人都应填写的表格,也是普查需要首先填写的表格。内容主要来源于纳税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该表分为基本资料、存款账户信息、常用联系人、企业组成三部分。

二、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 “地税识别号”栏填写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地税征管系统中的纳税人识别号,也就是办理纳税申报时申报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

2. “国税识别号”栏填写已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国税征管系统中的纳税人识别号,也就是办理纳税申报时申报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4.“组织机构代码”栏填写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组织机构代码”指技术监督部门为纳税人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字长9位。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可不填此栏。

5.“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

6.“税务登记类型”栏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填报的文书类型填写,分为单位登记、个体登记、税务登录、报验登记、临时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登记。

7.“批准设立机关”栏填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民政等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部门的名称。

8.“证照名称”栏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等部门核准的其他执业证件的名称填写,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行医执照、社会办医行医执照、个体行医执照、企业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特种行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其他批准证件类别。

9.“证件号码”栏填写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号码。

10.“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部门”、“税务管理人员”按实际情况填写。

11.“办理税务登记日期”栏填写本单位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登记日期。

12.“开业日期”、“生产经营期限”两栏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批准日期及经营期限填写。

13.“国标行业(门类)(大类)(小类)”栏按照国标行业分类标准填写本单位对应行业的门类、大类、小类,具体填写标准见附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表》。

14.“核算方式”栏分为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两种,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15.“控股类型”栏按照以下标准据实填写:

(1)国有绝对控股(控资)是指:国家股本或资本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

(2)国有相对控股(控资)是指:国家股本或资本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所占比例相对大于其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或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3)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纳税人,填写“其他”。

16.“财务软件名称及版本号码”栏填写纳税人使用的财务软件名称及版本号码。如采用手工记账,则不填此两栏。

17.“从业人数”和“其中外籍人员”两栏填写本单位职工人数,如含外籍员工,则将外籍员工人数填入“其中外籍人员”栏。以上两栏只填写数字。

18.“适用会计制度类型”栏填写本单位适用的会计制度类型。

19.“是否国地税共管”、“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是否在地税领购发票”三栏纳税人按实际情况填写。

20.“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21.“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地地址。

22.“经营范围”栏填写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标明的经营范围。

23.“身份证件种类”分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24.“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栏填写纳税人注册资本总额,单位为万元。右侧的“币种”、“金额”栏,填写注册资本的币种构成及相应金额。

25.“投资方信息”栏可以录入多个投资方。其中,“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并在“证件号码”栏填写相应的证件号码。

26.“投资比例”栏按各个股东投入企业的股本(股份)比例填写。

27.“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28.“总分机构”:如填表单位下设分支机构,填表时必须录入“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纳税人识别号”等相关信息;如填表单位为分支机构,填表时必须录入“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相关信息。

29.“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栏录入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具体项目,并根据此项目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栏填写相应的税种。

30.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的“固定电话”填写格式是区号+电话号码;“移动电话”要填写常用的移动电话号码。【营业执照上的税号是哪个】

表二营业税普查表填表口径

1.“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要求及内容与基础表一致。

2.“年度”栏应按照税款所属年度填写,具体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

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的合计数为年度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之和。

5. “应税减除项目金额”应填写纳税人本年度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分营业税税目填报,

没有税法

【营业执照上的税号是哪个】

6.“免税收入”应填写纳税人年度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总收入中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收入和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收入之和,分营业税税目填报。

7.“应税营业额”应填写本表中“应税收入”栏金额减去本表中“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栏金额,再减去本表中“免税收入”栏金额的差。

8.“本年应纳税额”栏应填写本表中“应税营业额”和“税率”的乘积。

9.“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本年应纳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年实际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本年度的营业税税额。

10.“本年已缴税额”中的“本年已被扣缴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年发生纳税义务,按现行税法规定被扣缴义务人扣缴的营业税税额。

11.“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以前年度应纳税额”填写在当年缴纳而税款所属期为以前年度的税额,由自行申报和稽查查补两部分组成。“自行申报”栏填写纳税人自行申报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情况,“稽查查补”栏填写经税务稽查部门查处缴纳的以前年度税款。“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补缴或稽查查补的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为多个年度的按年度分行填写。

12.“当年减(免)情况”填写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类型”填写“审批类”或“备案类”, 项目栏填写按下列中的减免事项名称填写,金额栏填写该项目对应的本年度已实际减免金额。

备案类减免项目名称

1) 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和服务收入)

2) 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

3) 保险公司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

4) 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

5) 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6) 学生勤工俭学劳务

7) 学历教育劳务

8) 托儿所、幼儿园育养服务

9) 农牧业服务

10) 文化活动、宗教活动门票

11) 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育养服务

12) 婚姻介绍【营业执照上的税号是哪个】

13) 残疾人员为社会提供劳务

14) 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处置不良债权业务

15) 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

16) 专项国债资金转贷利息

17) 证券投资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差价

18) 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差价

19)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0) 外汇管理部门委托发放外汇贷款

21) 国有独资银行、股份制银行助学贷款利息

22) 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证券买卖业务差价

23) 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

24) 邮政代理金融业务

25) 邮政企业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

26) 科普单位和科普活动门票

27) 政府举办职业学校实习场所服务业收入

28) 政府举办学校进修班、培训班收入

29) 公租房和廉租房租赁

30)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

31) 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承包用于农业生产

32) 个人转让著作权

33) 农户小额贷款

34) 电影发行、放映

35) 殡葬服务

36) 医疗服务

37) 营业税起征点

38)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9) 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

40) 提供国际运输劳务

41) 员工制家政服务

42) 企业整体转让

43) 高校后勤服务

审批类减免项目名称

1) 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

2) 企业安置失业人员

3) 福利企业提供劳务

4) 新办企业安置随军家属

5)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

6) 新办服务型企业安置城镇退役士兵

7)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8) 新办企业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9)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

表三-1企业所得税普查表填表口径

该表的普查对象为在地税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全部纳税人

1.“征收方式”填写经税务机关鉴定核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分“查账征收、定应税所得率、定期定额征收”三种类型。

2.“营业收入”填写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

3.“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

4.“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6.“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7.“收入总额”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8.“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

9.“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10.“营业费用”填写“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项数额合计总额。

11.“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

12.“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13.“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

14.“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15.“纳税调整增减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减计算后的金额。

16.“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根据规定,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的数额。

17.“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

18.“应纳税所得额”填写纳税人经过纳税调增调减之后的金额,调增调减之后出现亏损的用“-”填列。它和上一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列的数据必须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数据相一致。

19.“应纳所得税额”填报按法定税率25%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

20.“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政策的企业,其法定税率与实际执行税率的差额,以及其他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数额。

21.“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22.“应纳税额”填报应纳所得税额减除减免、抵免税额后的金额。

23.“实缴所得税额”填报本年度实际缴纳所得税额。

24.本表中“成本费用利润率”“所得税负担率”“所得税贡献率”不用填写。

篇七 营业执照上的税号是哪个
“三证合一”涉税事项办理问答

“三证合一”涉税事项办理问答

一、纳税人办理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还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哪些涉税事项?

答:(1)补充、补录登记涉税信息;

(2)进行税种(基金、费)核定;

(3)核定发票票种、申领发票;

(5)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发行;

(4)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等。

二、纳税人办理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如何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答:1、若工商登记与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在同一政务大厅,税务机关应告知纳税人虽办理了“三证合一”执照,纳税人登记信息由工商局3日内传送到省级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到省国税局,省局进行数据清分后下发至县(区)局,纳税人接到12366短信或电话提醒通知后到指定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办理完营业执照后立即要求办理涉税事项,办税服务厅应按照要求受理,分事项按规定期限办理,待信息清分传递后在系统中录入。

2、若工商登记与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不在同一场所,对于纳税人登记信息已传递到税务机关的企业,属于本局管辖范围的,办理后续涉税事项;不属于本局管辖范围的,于

当日退回市局进行手工清分。

3、若纳税人登记信息未传递到税务机关,告知纳税人按照 12366短信提醒或电话提醒通知后到指定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涉税事项。

4、纳税人接到短信提醒或电话提醒通知后,仍未到税务机关办理后续涉税事项的,不在综合征管系统登记,待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发票时,再对纳税人进行登记。

三、纳税人信息清分有哪些规定?

答:省局在交换平台获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信息后,依据企业住所(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按户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县(区)税务机关确认分配有误的,将其退回至市级税务机关,由市级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分配。 同一行政区划范围内有多个主管税务机关的,省局直接清分至所在市局,各市局按照管户划分原则手工清分至各主管税务机关。

西安市局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由省局直接清分到市局,市局手工清分到各主管税务机关。

四、纳税人咨询有关“三证合一”问题,应如何答复? 答:对于纳税人的所有涉税咨询,应耐心辅导、解答,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和按照纳税服务规范要求,让纳税人满意。对个体工商户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告知本次“三

证合一”改革的范围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按原规定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仍需办理税务登记证。

五、如何为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

答:1.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

(1)变更基础登记信息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持纳税人信息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税务机关办理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事项变更后,应当即时将上述事项的变更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2)企业在登记机关新设时采集的信息发生变更,均由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税务机关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接收到工商部门推送的变更登记信息后,应及时更新税务信息系统中的相关登记信息。对于企业住所或者经营范围变更需要办理清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主动通知企业办理相关事宜,对于企业拒不办理的,可依法采取业务限制等方式催促企业。

(3)变更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采集的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以减轻企业申报负担为原则,推行免填单、预填单、勾选等主管税务

机关填写、企业签字确认的方式采集相关信息,及时更新税务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

2.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

(1)2015年9月28日前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存量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应告知企业在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2)2015年9月28日前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存量企业变更涉税信息,如不涉及变更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的,持纳税人信息变更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3、已领取“老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 纳税人持老营业执照(2015年9月28日前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税务登记),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宣传“三证合一”相关政策,由纳税人采取自愿选择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或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到工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税务机关应为纳税人提供未办税务登记证明,以便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六、存量企业经变更登记换发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哪些后续业务衔接?

答:经请示总局,防伪税控系统及相关软件在10月底

前升级维护,为确保存量企业办理税务事项的延续性,在实际业务中采取以下原则:

换取新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在综合征管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中暂不进行变更,待系统升级后,按照“一对一”原则进行变更登记。纳税人在日常经济业务往来中因营业执照号码和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在过渡期间两码均为企业正式编码。系统升级后,税务机关对企业新登记代码和原纳税人识别号合并后,应及时告知纳税人做好后续衔接事项。

七、“三证合一 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如需注销登记,如何处理?

答:1.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

第一步:先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

第二步: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清税申报后,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 对于可以即时办结的,接收申报清税信息的一方税务机关应尽量做到实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意见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对于存在疑点不能即时办结的,接收申报信息的一方税务机关应将该情况实时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机关告知纳税人。清税完毕后,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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