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识别号核三证合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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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纳税人识别号核三证合一号
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是什么?纳税人识别号和组织机构代码是哪一个?

  根据国务院2014年20号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江苏等多个地方从去年年底开始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记者在江苏探访发现,改革仅仅试行了半个月,其带来的便利已经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三证合一”,并开展“一照一号”试点。

  三证合一改革,正体现了工商注册便利化的发展方向。按照此前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中国多项商业环境排名靠后,其中新企行设立排名128位,中国的企业审批被指过于复杂。

  与以前的营业执照不同,这张营业执照上除了有注册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还多了两项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

  那么,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怎么看呢?纳税识别号又是哪一个?

  据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何雨欣)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征管和科技发展司10日对近日下发的《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进行了解读,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纳税人识别号变化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9月底,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中明确,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原来分别到工商、质检、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对应的有三个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来需要办理的三个证件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次修订正是顺应改革要求,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起来。

  即:三证合一后的纳税识别号(税后) = 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公告中,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分别作出了赋码规定。

  一是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是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 2位顺序码”组成。

  三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

  公告明确,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仍然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前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原来规定执行。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为减少对已登记纳税人的影响和负担,保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常办理涉税事项,《公告》明确,其原有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继续有效使用,编码规则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税总发〔2013〕41号)执行。

篇二 纳税人识别号核三证合一号
三证合一8个实务的问题(含登记、开票)

三证合一8个实务的问题(含登记、开票)

1、新成立企业是否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答:不需要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第二条规定,根据有关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2、三证合一以后30日内未去税务机关报到,是否属于逾期登记?

答:企业在工商登记,取得“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后,30日内未去税务机关报到,不属于逾期登记。

3、“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变化?

答:“三证合一”推行后,新办企业及换发证照的企业将取得工商登记部门核发的载有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既是企业的工商登记号,又是税务登记号。

4、“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后,新办企业是否仍需贴花?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营业账簿,包括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案件贴花5元。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记载资金的账簿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5、信息变更应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还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问:换了三证合一新证的企业,发生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三项信息变更,应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还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答:实施“一照一码”改革后,不论是领取“一照一码”的企业还是尚未领取“一照一码”的企业,其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三项信息的变更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6、“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多长?

答:根据工作安排,过渡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工商登记部门对2015年9月29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将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换发工作。过渡期内,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继续有效。

7、“三证合一”后,企业手中原有的证照需要更换吗?

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要完成对企业发放和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晚于2020年底。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期间发放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和“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下同)可继续使用。同时,在过渡期内,企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业务时,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渡期后,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8、如何给三证合一企业开发票?

对方是三证合一企业,信用代码为18位,但本企业机器设定纳税人识别号为15位,现在如何开具发票?

答:给新设立的企业开票,一般情况下按照18位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 特别提醒:个别地方对新设立的企业开票,虽已取得新的三证合一(18位信用代码),也按照一定的规律从18位信用代码取15位纳税人识别号,那就需要把按规律取得15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

提醒:在CA数字证书的换发、三方协议的变更、防伪税控系统的重新发行等一系列后续工作,未全面用18位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期间,最好咨询接收发票企业当地的政策,到底是按18位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还是15位纳税人识别号进行开票。

篇三 纳税人识别号核三证合一号
三证合一后申报软件常见问题

三证合一后申报软件常见问题

1、申报一窗式比对不通过

纳税人网上申报时失败,提示错误是“一窗式进项比对不通过”。原因是纳税人当月抵扣的进项发票中有部分发票是旧纳税人识别号,如确定发票、报表数据无误,目前需要去前台大厅进行申报。

2、申报成功但缴款失败

纳税人的“税库银三方协议”中,还没变更新纳税人识别号导致。建议检查“税库银三方协议”是否已变更。

3、用户登录软件,换证提示存在多个纳税识别号

原因:由于某些电脑环境异常,导致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自动换证未完全成功。如下图提示,

处理:

(1)务必先完成数据库备份后,方可进行以下操作。

(2)关闭软件,删除安装目录下的taxdb.mdb

(3)重命名安装目录下的taxdb_4401xxxxxxx_20160106085423.backup为taxdb.mdb

(4)启动软件换证,提示下图,说明业务数据库已换证成功,门户数据库未换证成功。

(5)将门户数据库用空库替换,然后重新启动软件使用新税号注册。

如无法进行以上操作,非协议用户请携带电脑主机前往当地服务网点处理,协议用户请联系客服热线安排进一步处理。

4、企业反馈税局要求企业本月使用旧税号申报,当时登录软件后,软件会提示强制换证,如何解决?

根据省局的要求,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已经升级。若软件明确提示需要换证的纳税人,说明核心征管里面已启用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使用变更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申报,否则无法完成申报工作。

5、登录软件提示“容器版本低,请联系服务商”【纳税人识别号核三证合一号】

原因:

1、由于未联网,之前未及时对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进行升级。

【纳税人识别号核三证合一号】

2、由于某些电脑环境异常,导致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未升级成功。

处理:

(1)务必先完成数据库备份后,方可进行以下操作。

(2)退出完全卸载软件,并从税友网下载最新的安装包、手工升级包安装升级软件至最新版。

(3)恢复数据,确保电脑联网并没有网络限制,避免申报软件没有及时升级导致出错。

如无法进行以上操作,非协议用户请携带电脑主机前往当地服务网点处理,协议用户请联系客服热线安排进一步处理。

篇四 纳税人识别号核三证合一号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三证合一”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纳税人识别号核三证合一号】

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3-17位(倒数第二位);(原税务登记证号15位:由纳税人登记所在地“6位行政区划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

篇五 纳税人识别号核三证合一号
三证合一常见问题解答

三证合一常见问题解答

1、问: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纳税人识别号核三证合一号】

2、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何时实施?

答: 自2015年9月29日起,我市对新设的企业类市场主体,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3、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多长?

答:根据工作安排,过渡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工商登记部门对2015年9月29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将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换发工作。过渡期内,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继续有效。

4、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以后税务登记就取消了吗? 答:需要明确的是,“三证合一”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5、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范围是什么?

答:本市自2015年9月29日起,新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其他机关(编办、民政、司法等)批准设立的主体暂不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范围,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6、问:“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变化?

答:“三证合一”推行后,新办企业及换发证照的企业将取得工商登记部门核发的载有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既是企业的工商登记号,又是税务登记号。

7、问:企业名称变更了,换了三证合一的新证,发票专用章上的纳税人识别号需要变更吗?

答:需要。发票专用章上的代码应与持有的证照对应,持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持有税务登记证的与税务登记证号一致。

8、问:三证合一以后30日内未去税务机关报到,是否属于逾期登记?

答:企业在工商登记,取得“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后,30日内未去税务机关报到,不属于逾期登记。

9、问:换了三证合一新证的企业,发生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三项信息变更,应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还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答:实施“一照一码”改革后,不论是领取“一照一码”的企业还是尚未领取“一照一码”的企业,其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三项信息的变更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篇六 纳税人识别号核三证合一号
三证合一答复

对 “三证合一”纳税咨询热点的回复(初 稿)

一、 “三证合一”什么时候办?

答:新开业的纳税人在办理开业登记时办理;原存续的企业在工商登记内容变更、组织机构代码更换时办理。

二、 “三证合一”登记范围有哪些?

答:新开业的公司、农村专业合作社;因变更工商登记内容的公司和农村专业合作社。

三、 “三证合一”登记后需要到税务局做什么?【纳税人识别号核三证合一号】

答:要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补录,完善相关税务登记信息。

四、 “三证合一”的办理机关是谁?

答:”三证合一”发证业务由工商统一办理,工商机关办理后,将部份信息推送到各部门,包括税务部门。

五、 领取”三证合一”证件后,纳税人是否还需要到税务机关? 答:要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补录,完善相关税务登记信息。

六、 新办三证合一证件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第一次办涉税事项时,应做好哪些以下工作?

答:

1、确定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并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件及身份证件

2、确定财务会计制度,并填写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书

3、办理银行开户,并填写存款账户报告

4、刻制发票专用章

5、到银行签订银税协议

6、并填写纳税人补充信息表(加盖公章)。

所需资料:“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其他证件类的,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需使用发票的,在东坡区局大厅进行税务信息登记后,填写票种核定表到管理科进行票种核定。

办理时间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第一次涉税业务前必须先到税务机关进行“三证合一”税务登记。

七、 工商机关办理”三证合一”后,税务机关是否会自动登记纳税人信息?

答:税务机关不自动登记税务登记信息,必须由纳税人持”三证合一”证件上门后才进行登记和变更,在税务机关系统内仍是原税务登记信息。

八、 纳税人开票给”三证合一”的纳税人户,如果开票时,提示“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中有非法字符”是什么原因,如何解决? 答:这种错误提示,属于开票方纳税人防伪税控未升级,处理办法,联系金税或百赋进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

“三证合一”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九、 “三证合一”是否工商局办了后,税务局就自动办理”三证合一”了?

【纳税人识别号核三证合一号】

答:不是自动办理”三证合一”,需纳税人持”三证合一”证件上门办理后税务系统内才”三证合一”。

十、 “三证合一”变更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是否有期限?

无期限

十一、 “三证合一”后,是否还要重新签订扣税协议?

答:要重新签银税协议,签约时间是在上月税款扣缴后,不建议在扣缴前变更银税协议,以免上月税款无法网上扣税。

十二、 这个”三证合一”是否必须办理,截止日期是好久? 答:新办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必须办,其他在2015年10月1日前已存续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在发生工商登记内容变更时才办理,未变更的,不办理。

十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变更营业执照,办理”三证合一”业务后,到税务机关如何办理相关业务?

将所有进项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增值税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和海关票等)认证完毕

抄报税并申报;

携带金税盘/税控盘、发票领购薄、已盖章的《发票汇总表》/《发票统计表》、未开的所有空白发票到主管国税机关大厅做发票退回。 更换“统一代码”营业执照之后,携带金税盘/税控盘、发票领购薄到管国税机关大厅注销原税务登记号发行的专用设备,并按照“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号初始发行专用设备,重新销售发票。 未完成以上工作但已换发“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一)若ctais前台暂未手工导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应先完成第一条第(一)(二)项之后,将统一信用代码导入ctais,再完成第一条第(三)项。

(二)若ctais前台已手工导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1、纳税人持有旧识别号的进项抵扣凭证还未认证的,应退回开票方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新开具发票;

2、若无法退回的,纳税人可用旧识别号进行认证,但在下月征收期申报时,需到主管国税机关大厅进行手工申报(更正之前非征期申报表)后,由主管税务机关人员手工强制清卡。

3、完成以上工作之后,再进行第一条第(三)项。 十四、 一般纳税人变更”三证合一”业务,在国税机关办完业务后还需做什么?

答:重新安装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重签银税协议、申请进行网上申报纳税人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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