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精神药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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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精神药物管理制度篇一
《药房管理制度》

药 品 管 理 制 度

一、药品三级管理按照“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办法管理。

(一).一级管理

1、范围

麻醉药品和毒性药品原料药。

2、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管理根据1987年11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毒性药品管理根据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二).二级管理

1、范围

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

2、管理办法

专柜存放、专账登记,贵重药品每日清点,精神药品管理根据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三).三级管理

1、范围

普通药品

2、管理办法

金额管理、季度盘点、以存定销,误差率<±1%。

二、麻醉药品管理

(一).麻醉药品是指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供应、生产和使用麻醉药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麻醉药品只能用于医疗、科研和教学。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师,必须具有2~3年以上临床经验,经院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方有处方权。

(三).要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给病人开麻醉药品,必须建有病历,每次开药在病历上记录,医师要亲自见到病人。若是晚期癌症病人,经当地卫生局药政科批准,建立“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的就近医疗单位开方

配药,凭卡每次发药不超过五日用量(每次开药在病历要有记录),再来开方配药时,需把上次用过的空瓶全部交药房。

(四).药学部(科)调剂科(室)对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专人负责应由药师或有经验的药士负责管理,逐日统计消耗,处方单独装订,单独保存3年,每班都要进行交接班,做到手续清楚、责任明确。

2、专柜加锁应选用结构坚固,安全保险的木柜或铁柜存放,与其他药品分开,单独加锁保存。

3、专用账册要建立麻醉药品收支总账,有专人负责做账,日清月结,账物相符,若有不符应及时追找查清。账册保存3年。

4、专用处方应专印“麻醉药品处方笺”,可用颜色区分或周围印红边,专供开写麻醉药品使用。除要严格执行“处方制度”外,还应写明病情摘要和诊断。处方要保存3年。

5、专册登记调剂室对麻醉药品要逐方消耗登记,经常分析使用情况,发现疑点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清问题的实质。

(五).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麻醉药品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

三、精神药品管理

(一).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二).精神药品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按其对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三).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正确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情况外,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要保存2年备查。

(四).精神药品处方的书写要完全符合“处方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药学人员应拒绝调配。

(五).精神药品应建立收支账目,按季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第一、二类

精神药品原料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制剂,应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加锁,建立账册。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六).医疗单位购进的精神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七).在精神药品的标签右上角注有〖FK()精神药品〖FK〗〗的显著字样,严防与一般药品相混淆。其中“精”、“品”两字为白底绿字,“神”、“药”两字为绿底白字。

四、医用毒性药品管理

(一).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三).中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生药材和饮片;西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原料药品。

(四).以毒性药品为原料自配的制剂要专设毒性制备操作室,各种制备器具要专用,用后立即清洗干净。必须有两名药学专业人员负责配制,制剂须经质量检查。要有完整操作记录,保存2年备查。

(五).毒性药品应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卡。收购、加工和使用毒性药品必须建立健全的保管、验收、领发和校对等制度,杜绝假药、发错或与其他药品混淆。

(六).毒性中药材的加工炮制,必须按照中国药典或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炮制规范》有关规定进行。

(七).医师应合理正确使用毒性药品。中药调剂室凭医生正式处方调配毒性药品,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均应炮制,调剂室不发单味毒性中药。西药调剂室只发毒性药品制剂,不发原料。处方要保存2年备查。

(八).医疗单位购进的毒性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九).在毒性药品的标签右上角用黑底白字注有“毒”字显著字样,以防与其他药品混淆。

五、有效期药品管理

(一).一般普通药品在正常的保管条件下能较长期地保持其有效性,但有些药物如生物制品、抗生素、生化制剂和某些化学药品等,即使是正常合理保存,

但过了一定时期,有些效价降低,有些毒性增高,而不能继续使用。

(二).为了充分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对部分药品根据其稳定性,规定了使用有效期限。但药品有效期限与外界条件(如湿度、温度、光线等)和包装好坏有关,若保存不当,包装不好,可能提前失效,应当注意。药品的有效期通常在药品内外包装上标明。

药 品 采 购 供 应 管 理 制 度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分为:计划采购管理、库房管理、供应管理和新药管理等项工作。

一、计划采购管理

计划采购管理既要充分及时地供应药品,又要防止滞留积压,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注意经济效益。具体要掌握好以下事项:

(一).根据本院《基本药品目录》和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库房保管人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科主任审核批准后交采购员执行。

(二).深入临床了解用药动态、新药使用和药品质量等情况,以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供应工作。

(三).在采购过程中,要注意审核药品供应渠道的合法性。

(四).对药品质量不合格、原包装破损的药品要及时退货、调换并登记。

(五).根据季节疾病发病率情况,调整药品品种及购入量。

二、库房管理

库房管理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毒、麻、精神药品及危险药品应按规定分别设库存放。库房的条件应与药品储藏要求相符,如冷藏、避光、防潮、通风、防鼠等条件。

(二).库房药品的摆放可按药理、剂型、给药途径、字母顺序等分类存放,同时要建立货位卡,便于盘点和发药。

(三).入库药品要认真验收,应注意品种、规格、数量、有效期、真伪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加强有效期药品的管理,将所有库存的有效期药品公布于醒目处,

定期检查。中药饮片要特别注意虫蛀、霉变,应经常检查晾晒。

(五).中、西药品一般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以保证药品质量。

(六).库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第三者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要三方签字,以示负责。

三、供应管理

供应管理指对药库供给调剂室、制剂室等有关科室药品过程的管理。

(一).领用科室向库房领药时,应填写请领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药品会计出账,一联药库存查,一联领用科室留存,领药后库房保管员和领药人员应签字以示负责。

(二).若药剂科有计算机网络,则操作可直接在计算机网络上完成。

四、账目及统计报销

(一).药品应有实物、会计账,根据库房保管管物不管账的原则,药库应设药品会计管理账目,当月做出统计报表和出入库及库存总金额报表。

(二).负责药品价格管理,接到药品调价通知后,立即通知调剂室、制剂室等使用科室,督促各使用科室更改价格,清点库存数,做出增值或减值报表。

制 剂 管 理 制 度

一、制剂室的任务

(一).根据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决定自配制剂的品种和数量。制剂质量和医疗质量与病人健康密切相关,故自配制剂也应执行《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

(二).医院制剂主要包括:

1、临床诊断或治疗需要而市场上又买不到或供应不足的药品;

2、疗效确切而临床上又常用的协定处方制剂;

3、疗效肯定的老医生秘方、经验方制剂;

4、临床科研需要的制剂。

(三).目前,医院制剂生产已从供应保证型向技术开发型发展,新制剂、新剂型的研究是医院制剂管理的发展方向。

药房精神药物管理制度篇二
《药房各项规章制度》

一、门诊处方书写制度

1.具有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才能坐诊处方。

2.处方内容应包括:诊所全称、门诊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病员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字、配方、发药人签字、药价。

3.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 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处方,应遵照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5.药品及制剂的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6.药品剂量、数量一律使用公制和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浓度、含量。

7.西药处方每一药品须另起一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内服药与外用药不得同开一张处方。

8.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不准代签,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名、数量等。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每张处方仅限1人。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9.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肉、静脉注射,以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10.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遇缺药或处方错误等特殊情况需修改处方,应通知医师修改签字后才能调配。凡不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及发药。

11. 药剂师(士)有权审核处方,指导并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对于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12.项目书写完整,药名、剂型、单位、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时,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处方年龄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13.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销毁。

二、药品的调配管理

1、 药师收方后,首先要细心审读处方,主要审查处方中的药品名

称、用药剂量、用法三个方面。如果有药品名称错误、用药剂量方面不妥或用药有配伍禁忌之处,应与开方医师联系,经原医师重新审定更正后再行配方。

2、 严格处方与计算机核对,在药品规格、数量、含量、金额总量

均正确无误时方可调配。

3、 配方时按处方书写的顺序取药,注意处方内容与配发药品的一

致性,遇有药品变色、霉变、过期、失效不得配发,对大输液,

发出前要检查瓶口有无松动及溶液是否澄明,如对药品有疑问,需核实无误再行调配。

4、 协作配方时,收方药师在药品配齐后与处方一起交给复核药师

核对,复核药师应根据处方调配中的“四查十对”原则: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在对处方复核时及时纠正错误,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并签名。

5、 发药是调配药品的最后一关,药师复核药品无误后,按处方称

呼病人姓名,注意其性别年龄相符后,方可发给,并向病人说明用法和注意事项。

6、 需特别交待的用法(如疼痛时、发热时用或一次性口服等)要

重点指点给病人。

7、 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专册登记日期、病人姓名、适应症、详细

地址、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开方医师、配方药师等内容,以便跟踪和反馈病人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

8、 调配时应注意处方的限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其他详见特殊药品管理。

9、 药品调配完毕,配方及复核药师都应在处方上签字以示负责。

10、 处方一次有效。

三、药品的请领验收制度

1、 药房请领人员应根据药品的现有库存量、周期消耗量、货位空

间和药品效期情况综合确认领药量,以保证临床用药及药品的质量安全。

2、 新药(指药房无此种药品)的请领:药房可以根据药品的药理

作用及剂型请示科室主任后办理申请,申请数量主要根据门诊病人的用药特点和消耗量决定‘以后根据消耗药房决定请领数量。

3、 请领药品时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请领人及请

领日期,一式两份。

4、 药房对所申请药品必须认真检查验收,确认为所申请药品及数

量,有无药品破损、变质、污染、临近失效期等可能影响销售之因素,并且核对有无药品价格调整,无误后方可领取。

5、 所领药品的摆放要有序,遵循效期近者在前、远期者在后,不

致有药品过期

四、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1 进货员 1) 合法购进:保证供货单位的合法性。保证所购药品的合法与合格,掌握供货单位的企业信誉。保证各项证照等资料复印件齐全。 2) 凡属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应首先索取有关证件资料,办理药品首营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货。 3) 签订进货合同时,应注明质量条款(内容见《药品进销管理程序》)。 4) 购进药品,须有合法票据。 2、 验收员: 1) 凡购进的药品一律逐品种逐批号的进行入库验

收。 2) 验收应凭进货合同或到货通知单;首营药品应凭“首营药品审批表”和出厂检验报告书。均应按照法定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进行验收。 3) 对电子监管药品目录中药品进行入库电子扫描。 4) 按照验收记录规定的栏目逐项验收。

5) 销后退回的药品,须凭各业务部门开具的退货通知单并视同进货进行正式验收。 6) 做好验收原始记录。验收合格者,做入库凭证,验收不合格者应填写《药品质量复检单》交质量部。 3、保管员: 1) 购进的药品,凭质量验收员开俱的药品入库验收凭证收货并上帐。否则,不得入库,更不得直接发货。 2) 应按药品贮藏温湿度要求,合理分类储存、确保药品安全。 3) 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五、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1、为加强我院药品使用管理,根据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20种药品为我院的贵重药品,做好贵重药品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2、负责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贵重药品,做好逐日消耗药品统计,填写《药剂科日报药品统计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及时查找原因。 3、负责人员每日根据临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4、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破损记录,上报处理。 5、如遇药品调价时,应及时清点库存药品,统计药品差价,上报科主任。 6、工作人员调配处方时,应检查药品价格,调配无误,凡价格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品,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7、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有效期限,严防过期失效的药品使用于临床。 8、生物制品的药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处。 9、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10、贵重药品一律按医师处方发放,除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借,如晚间急诊病人急用,次日须补办手续。 11、严格执行贵重药品日报统计,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 2014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医学综合笔试 临床执业医师 口腔执业医师 中医执业医师

六、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 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 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 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 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 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 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 并做好验收记录。 4.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 保险柜内,严防丢失。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 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 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 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 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 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 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 器回收记录。

七、服务质量管理

1、 全药房服务人员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强调换位服

务意识,规范化服务。

2、 上班人员要穿工作衣,仪表大方、仪容整洁,精神面貌符合上

岗要求,上班必须佩戴胸卡,接受病人及院督导办监督。

3、 对于一名合格的调剂室药师,要有良好的药学专业素质,应熟

悉药品的药理作用和作用机制、药品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复方制剂的成分,药品的剂量、规格、用法和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等病人的用药特点及剂量的换算,了解药物的相互作用及药学新知识。

4、 配方人员对待病人及家属的态度要和蔼,做到文明用语,解释

要恰当清楚,注意说话方式;要有良好的职业修养,对不同对象要有合适的称呼。

5、 对一些“必要时用药”的药品要说明在什么状态下用药以及必

须间隔的时间;对特殊剂型的药品如缓释片、肠溶片发药时要交待病人不能嚼碎或掰断后服用;对于服用时间对药品的疗效影响很大的药品,必须详细说明(如糖苷酶抑制剂阿卡波糖应在进餐中服用);对贮存条件要求高的血液制品、生物制品要说明具体的贮存条件。

6、 业务学习是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药房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

习,经常阅读相关专业文献,接受再教育,鼓励发表专业论文,对在省级以上药学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的一切费用由科室基金承担。

八、劳动纪律

1、 未经允许脱岗及旷工者按院规定做下岗处理。

2、 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任何时间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药

房。

3、 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大声喧闹,见到病人应主动上前招呼,

调配处方时不得说笑,不得中断调配离开另做他事。

4、 各班分工要积极主动完成,不相互推诿。

5、 不能从收费处准确结帐,不允许下班。

6、 换班或替班人员的安排必须向药房小组长请示同意后方可替换

班。

正在歇班或休息的人员在遇到特别情况如上级检查、医院特殊任务等需药房调集上班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调遣。

九、药品储存管理

1、

2

、按照安全、方便、节约、

合理。

3

适宜的恒温库。常温库在02103045% 4、应设置温湿度条件20℃已冷库温度在75%

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

量。 5

药品

施。 6

不得混垛。

7

8、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待

药房精神药物管理制度篇三
《药房各种制度》

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1、不合格药品是指因药品质量问题可能发生的危及人身健康安全异常情况或者药品的包装、说明书等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药品。

2、发现不合格药品时应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因保管或养护不当,人为因素造成质量问题,由药品质量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3、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在药品验收和日常养护中发现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将情况向负责人汇报,由负责人按规定处理。

4、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在验收药品时如发现购进药品存在包装损坏、污染、近效期等情况,即视为药品验收不合格,应填写《药械退货记录表》,同时将该情况向负责人汇报,并与供货方联系办理退货手续。

5、对于售出后药品,退回时应依照购进药品验收程序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药品可以入药房继续使用。

6、对于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和销毁,须由负责人确认,并做好《不合格药械报损销毁记录》的填写。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其他具有处方权的工作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核发的药事管理培训合格证明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2、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二)处方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三)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3、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核发的药事管理培训合格证明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审核、调配工作。

4、按照操作规程调配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5、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6、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7、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向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报告

8、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9、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10、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配。 处方审核调配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处方内容。

11、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票据和凭证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医院药品购进票据和凭证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票据和凭证指证明所使用药品购进、销售合法性的原始证明材料,包括发票、随货同行单据等。

三、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时,应当索要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四、购进的药品应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根据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和诊疗需求,特制订本制度。

2、不得购进和使用麻醉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3、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二类精神药品购进计划的制订,采购计划量一般为一个月使用量,不得超过三个月使用量。计划由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4、负责人或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购买二类精神药品,购进药品由负责人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共同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纪录上签字。

5、购进的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并建立专用账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为管理第一责任人。

6、破损、过期失效的特殊药品必须单独存放,不得与合格品混放。应当按照进货渠道作退货处理,如必须报损的,履行药品报损手续,并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员现场监督销毁。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凭医生处方使用,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8、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由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调配,并经过负责人核对,调配者和核对者必须在处方上签名。

9、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10、调配过的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及时统计销帐,单独保存。处方保存期限为两年,到期后经负责人批准监督销毁。

药房精神药物管理制度篇四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提问者采纳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医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人员管理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 药品管理

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

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三、药品的调配

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 “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应当做好详细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四、中药饮片的管理

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配和质量管理,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六、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逐级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清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原因,如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 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

因医疗器械造成的不良反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报

第四章 有关档案、记录和凭证管理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

2.相关人员、药品、购药单位等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3.医师处方按相关规定由专门人员保管。

4.开处方权限及医师签字,经医务科审批后,其处方签字笔迹应在药房备案。

第五章 其他

1.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合格资格证书。

2.药房、药库的管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处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药房精神药物管理制度篇五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医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吉林省药品使用条例》、《吉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吉林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人员管理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 药品管理

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三、药品的调配

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 “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应当做好详细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四、中药饮片的管理

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配和质量管理,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六、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逐级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清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原因,如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 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

因医疗器械造成的不良反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报

第四章 有关档案、记录和凭证管理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

2.相关人员、药品、购药单位等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3.医师处方按相关规定由专门人员保管。

4.开处方权限及医师签字,经医务科审批后,其处方签字笔迹应在药房备案。 第五章 其他 1.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合格资格证书。 2.药房、药库的管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处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药房精神药物管理制度篇六
《药房管理制度》

药房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管理

1、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做到票、帐、物相符。

2、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3、药品的调配: 药品调配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4、中药饮片的管理: 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

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5、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并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6、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逐级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清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原因。

二、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因医疗器械造成的不良反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逐级上报。

三、有关档案、记录和凭证管理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

2.相关人员、药品、购药单位等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3.医师处方按相关规定由专门人员保管。

4.开处方权限及医师签字,经医务科审批后,其处方签字笔迹应在药房备案。

药房精神药物管理制度篇七
《西药房管理制度》

西药房管理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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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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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一、药品的调配管理 药师收方后,首先要细心审读处方,主要审查处方中的药品名称、用药剂量、用法三个方面。如果有药品名称错误、用药剂量方面不妥或用药有配伍禁忌之处,应与开方医师联系,经原医师重新审定更正后再行配方。遇到药品短缺先联系住院药房借用,在无药品调配时应将处方退回,并建意更换其他代用药品,调配药师不得自行更改;除此之外,其他不影响医嘱执行的有缺陷处方,为了方便病人和治疗及时,宜先调配药品,处方稍后再与医师联系更正。 严格处方与计算机核对,在药品规格、数量、含量、金额总量均正确无误时方可调配。 配方时按处方书写的顺序取药,注意处方内容与配发药品的一致性,遇有药品变色、霉变、过期、失效不得配发,对大输液,发出前要检查瓶口有无松动及溶液是否澄明,如对药品有疑问,需核实无误再行调配。 用药袋分装的药品(主要指脱离原包装而装入药袋的药品),除正常的用法外,还需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 协作配方时,收方药师在药品配齐后与处方一起交给复核药师核对,复核药师应根据处方调配中的“四查十对”原则: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在对处方复核时及时纠正错误,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并签名。 调配人员在书写注射签时应注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及签名。 发药是调配药品的最后一关,药师复核药品无误后,按处方称呼病人姓名,注意其性别年龄相符后,方可发给,并向病人说明用法和注意事项。 需特别交待的用法(如疼痛时、发热时用或一次性口服等)要重点指点给病人。 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专册登记日期、病人姓名、适应症、详细地址、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开方医师、配方药师等内容,以便跟踪和反馈病人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 调配时应注意处方的限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

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其他详见特殊药品管理。

11、 药品调配完毕,配方及复核药师都应在处方上签字以示负责。

12、 处方一次有效。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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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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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

二、处方的正确书写 处方原则上用中文(必要时可用英文),以蓝黑墨水或黑墨水书写。要求字迹清晰,项目书写完整,药名、剂型、剂量、单位、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时,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处方年龄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药品剂量和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码书写,并注明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如因医疗需要,剂量超过药典规定时,医师需在剂量旁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内、静脉注射,以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西药处方每一药品须另起一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不得与普通药同开一张处方,内服药与外用药不得同开一张处方。 每张处方仅限一人。 急诊处方应在处方右上角注明“急”字,调配室应立即配方。 三、药品的请领验收制度 药房请领人员应根据药品的现有库存量、周期消耗量、货位空间和药品效期情况综合确认领药量,以保证临床用药及药品的质量安全。 新药(指药房无此种药品)的请领:药库可以根据药品的药理作用及剂型请示科室主任后办理出库,出库数量主要根据门诊病人及住院病人的用药特点和消耗量决定,首次出库数量针剂以十人正常日用量为限,口服制剂以十人三日用量为限,以后根据消耗药房决定请领数量。 请领药品时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请领人及请领日期,一式两份。 药房对从药库所领药品必须认真检查验收,确认为所领药品及数量,有无药品破损、变质、污染、临近失效期等可能影响销售之因素,并且核对有无药品价格调整,无误后方可在药库领药发放凭证上签字留为备查。 所领药品的摆放要有序,遵循效期近者在前、远期者在后,不致有药品过期。 门诊西药房药品的请领由上午班负责,遇周六要注意保证周日用药。 2

四、药品的质量管理

药品的质量管理是保证药品的质量,使病人在用药中达到安全、有效的重要因素。

1、 药房的药品管理实行个人划区分工负责制。

2、 区片负责人对所负责药品要不定期检查。对于稳定性较差的药品,要

保证在有效期内,主要检查外观质量为主。如口服药品有无霉变、裂片、松片,胶囊有无破损,冲剂有无结块,注射用药检查有无变色、渗漏等。

3、 根据理化性质,药品应分类摆放、存储量适中,保证无长期积压、无

潮湿凝聚。区片负责人对所负责药品应注意保存要求,一般药品常温保存,大多数生物制品和效期药品应根据具体要求分别低温、冷藏、避光等储存。

4、 对于效期药品区片负责人应做好效期登记,定期对有效期药品进行检

查,做到近期先用,远期后用,估计在有效期内用不完的药品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以便及时向药库联系更换或退货,避免浪费,到效期的药品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科室负责人。

5、 区片负责人同时负责所管理药品区的卫生清洁工作。

6、 麻醉药品专人负责管理。

五、贵重药品管理

1、 贵重药品的认定主要以单价为依据,由科室临时确定。

2、 贵重药品实行每日登记,由晚班与夜班交接时查点记录。

3、 区片质量负责人对于贵重药品的效期应严加管理,确保无过期药品,

近期药品及时上报。

4、 贵重药品不得更换。

六、特殊药品管理

一、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1、 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是有麻醉处方权医生。并开具专用处方。

2、 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量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3、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4、 麻醉药品处方应注明患者使用原因。

5、 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写开方医师姓名,配方应严

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

6、 麻醉药品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

专册登记。专册应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7、 药房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当地卫生

行政部门报告。

8、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二、 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 精神药品处方限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2、 处方应当存留两年备查。

3、 精神药品的处方必须写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

用法等。医务人员对处方不得涂改。

4、 精神药品的消耗应有独立收支账目,第次盘点应做到账物相符,发现

问题及时上报院医务主管部位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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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在毒性药品的保管上要与其他药品分开划区,专柜保管。 毒性药品的调配必须有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必须有复

核签字方可发药。如发现处方有疑问,须经原处方医师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

5、 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特殊管理药品目录

主要介绍我国产品种及临床常用品种。

一、 麻醉药品目录: 5、 异戊巴比妥

1、 可卡因 6、 阿普唑仑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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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11、 二氢埃托啡 地芬诺酯(苯乙哌啶) 芬太尼 美沙酮 吗啡 7、 8、 9、 10、 11、 巴比妥 氯氮卓(利眠宁) 地西泮(安定) 艾司唑仑(舒乐安定) 硝西泮(硝基安定) 阿片 12、 苯巴比妥 哌替啶(度冷丁)及其盐和制剂 13、 三唑仑 罂栗壳 三、 毒性药品目录: 可待因 1、 去乙酰毛花苷丙 双氢可待因 2、 阿托品

3、

4、

5、

6、

7、

8、

9、 洋地黄毒苷 三氧化二砷 毛果芸香碱 水杨酸毒扁豆碱 亚砷酸钾 氢溴酸东莨菪碱 士的宁 12、 乙基吗啡 二、 精神药品目录: 第一类: 1、 司可巴比妥 2、 安钠咖 3、 咖啡因 4、 布桂嗪(强痛定)

第二类:

1、

2、

3、

4、

七、服务质量管理 全药房服务人员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强调换位服务意识,规范化服务。 上班人员要穿工作衣,仪表大方、仪容整洁,精神面貌符合上岗要求,上班必须佩戴胸卡,接受病人及院督导办监督。 对于一名合格的调剂室药师,要有良好的药学专业素质,应熟悉药品的药理作用和作用机制、药品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复方制剂的成分,药品的剂量、规格、用法和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等病人的用药特点及剂量的换算,了解药物的相互作用及药学新知识。 配方人员对待病人及家属的态度要和蔼,做到文明用语,解释要恰当清楚,注意说话方式;要有良好的职业修养,对不同对象要有合适的称呼。 5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suanjileikaoshi/199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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