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对农村住房困难户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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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汇报
成都市对农村住房困难户采取措施 第一篇

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汇报材料

一、目标任务下达情况

1、根据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发[2008]25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列入为人民群众办好的十件实事。2009-2012年,全省每年解决1.7万户,本届省政府共解决7.1万户。到2020年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

2、我市农村住房解困对象为45274户,至2012年解决9000户。2008年已在交城完成500户试点,2009年起每年解决2125户,四年共计8500户。

3、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以晋建村字[2009]65号文件《关于下达2009年农村住房解困指标任务的通知》,将我市的解困任务由2125户下调为1300户。

4、在5月底省建设厅代表省政府检查工作前,我局为不影响我市的目标考核,将计划分解目标任务下达各县、市(区)。(任务分解情况附后)

二、方法和措施

(一)解困对象 (1)农村低保户;

(2)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3)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

(4)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5)经村民代表会评议确定并公示的住房困难户。

县、市(区)城区建城区内的农村住房困难户,不在此解决范围内;已经或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

村搬迁时一并解决;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了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

(二)解困方式 1、新建住房 2、改建住房 3、修缮住房

4、置换住房。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

(三)解困要求 1、建筑面积

新建和改建住房一般空置在25—45平方米之间。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

2、质量标准

(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3)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1、资金筹措。按照晋政发[2008]25号和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山西省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晋财建[2009]77号文件精神,解困资金的补助原则是平均每户补助1100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按4:3:3的比例配套, 2009-2012年每年安排解决2125户,需市财政每年安排配套资金701.25万元。

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晋建村字[2009]65号文件,将我市2009年解困任务由2125户下调为1300户,今年市财政需安排配套资金429万元。

2、资金的拨付和管理。按省政府的要求,上半年先行下达补助总额的70%,下半年经验收完成任务后,再下达其余的30%。但是到目前为止省级补助资金还没有下达。经我局催促,省财政厅有关手续已经全部通过,省级资金将于九月底全部下达,下达资金将由我市财政局按比例配套后,再下达各县(市)级财政统一管理。

(五)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解困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解困对象,并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建设民政部门审查。

4、核准上报。县(市区)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

5、平衡计划。市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农村住房解困计划进行平衡调整,制定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查。

6、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市人民政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本地解困工作。

三、解困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到八月底,我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对象已全部落实到户,并已全部开工建设,有630户已竣工。【成都市对农村住房困难户采取措施】

现在的建设资金全部由各乡镇自筹垫支,总体来说,此项惠民工程深得民心,各乡镇解困工作都在井然有序地进行中。

吕梁市2009年农村住房解困指标分解及进展情况

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实施方案
成都市对农村住房困难户采取措施 第二篇

县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实 施 方 案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十二五”期间全面解决全省农村整体存在危险的困难家庭(即d类危房)住房问题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我县“十二五”期间农村d类危房数据,结全我县实际,**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目标 **年,省委、省政府确定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700户(其中2012年400户,2013年300户,2012年节能示范户200户),工程建设于2013年10底完成建设任务。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户的要求,科学制定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以下简称“解困”)规划。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村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坚持低标准起步,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要求。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以防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三、方法程序(一)解困对象1、解困对象标准。解困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下列人员,并属于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房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1)经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2)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3)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4)经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而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住房困难的,不在此解决范围。2、解困对象认定。认定农村住房解困对象,按下列规定执行:(1)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认定。(2)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户,由县级建设部门审查认定。(3)农村低保边缘和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认定。 城市和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村住房困难户,不在此次解决的范围;已经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村搬迁时一并解决;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今后,解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扶贫搬迁和残疾人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时,可适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政策,但不能重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二)解困方式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解困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村庄整治、土地整理、村庄绿化结合起来,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移民搬迁、残疾人住房改造,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或其它方式,做好解困工作。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4、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外,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的,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三)解困要求1、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可按困难群众户籍人口确定,一般控制在40—60平方米之间,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超标准建房的问题。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2、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3)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四)补助

标准在解困时,按《意见》要求,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4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500元,省级财政补助2600元,市政财补助1950元,县(市)财政补助1950元。对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中央财政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解困工作的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工作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根据工作需要专项列支。省、市两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连同县的补助资金一并在银行专户储存管理,上年结余部分可滚动到下年继续使用,由县建设部门根据各乡(镇)、农村的工作进度,按照管理程序的规定拨付。(五)工作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解困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长治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解困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进行评议,初定解困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建设局、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解困优惠政策,并按市里分配指标,分年、分批解决,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向市建设部门、民政部门申请补助。四、保障措施(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建立长效、动态的解困工作机制与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透明资金拔付制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解困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解困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业务培训,开展产权登记要通过专家讲课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进一步适应农民建房由传统砖木结构向现代钢筋水泥结构转变的需要。开展农村住房产权登记培训,尽快开展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解困工作的逐步落实提供条件。 (三)搞好政策衔接,落实解困规划理顺解困政策渠道,做好政策衔接工作,避免重复补助。积极组织搞好调查研究,摸清住房困难情况,建立住房解困档案,扎实搞好前期工作,实事求是、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解困年度计划。五、资金使用管理。 农户改造竣工后,乡镇根据改造建设情况各种档案资料、申请审批程序和完备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按规定财政部门拨付乡(镇),乡(镇)以一折通的方式拨付到改造户。

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对农村住房困难户采取措施 第三篇

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03-17

【成都市对农村住房困难户采取措施】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和谐稳定。2004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推动和努力下,全省共完成了农村15万户处于贫困线以下的贫困农户危房改造任务,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果。但根据各地的全面核查统计,目前全省仍有54.15万户农村低收入家庭存在住房困难问题。为进一步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作为实施我省“十二五”规划和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工作,作为全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以下称“双到”)工作的重点内容,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村推进、分类指导,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的原则,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帮助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切实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二)目标任务。从2011年开始到2015年,用5年左右时间将全省农村54.15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造建设成为安全、经济、适用、卫生的安居房,让这部分低收入农户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其中,2012年年底前,完成列入“双到”工作范围的3409条贫困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与名镇名村建设工程相结合,优先选择群众意愿强烈、基层工作积极性

较高、危房较集中的贫困村或老区村庄,实施整村改造,力争每年建成一批具有岭南特色、生态宜居的示范村。

二、实施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实施对象。本次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实施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核查和确认工作的通知》(粤贫明电〔2009〕1号)的要求上报,并经省扶贫办核查确认的全省54.15万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二)补助标准。省财政从2011年开始至2015年共安排54.15亿元专项资金,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扶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各有关市县两级财政合计要按每户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地方专项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必须落实到户,市县两级补助资金可由各有关县(市、区)在确保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有关村庄公共设施和村容村貌整治建设。

三、多渠道筹集住房改造建设资金

各地要按照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捐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资金。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自己是住房改造建设的主体,引导农民树立自筹自建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观念,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和亲帮亲、邻帮邻的良好民风,组织互助小组,共同建设美好家园。针对低收入农户资金筹措能力普遍较低的问题,各地要因地制宜,指导有改造建设任务的村逐步建立村级互助金,通过村民互助的形式为村民暂借建房资金。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户改房建房的贷款支持,积极开展住房改造建设小额贷款工作,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积极筹集资金为农户住房改造建设小额贷款提供贴息。要依托“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等平台,开展“为贫困农民安居乐

业添砖加瓦”募捐活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积极引导保险机构参与完善农村住房保障建设,按照农户自愿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逐步将全省农民住房纳入政策性保险保障范畴。对列入扶贫开发“双到”范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帮扶单位要切实把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作为“双到”工作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单位和驻村干部的作用,帮助低收入农户筹措改房建房资金,做好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指导和帮助贫困村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

四、加强规划编制和建设指导

(一)科学编制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规划先行,认真编制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帮助农户做好房屋结构设计。对实施整村改造示范村建设的,要对整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使整治后的村庄成为村容整洁、居住安全、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新农村。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总体方案,并按年度编制工作计划,报省扶贫办备案。

(二)按农户不同类型分类指导。各地要在征得农户同意的基础上,分类开展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对有劳动能力和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贫困农户,应鼓励其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建造结构牢固、经济实用、具有岭南特色的安居房。对主体结构尚好且具有当地建筑文化保留价值的泥砖房可采用加固维修方式进行改造。对长期借用他人住房的无房农户,可由村委会提出宅基地调整方案,按规定建设安居房。对家庭没有劳动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等农户,可由镇政府统筹建设(扩建)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设施,或以行政村为单位,分片集中建设产权归村集体所有、面积适当的公益性住房进行妥善安置。

(三)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整村改造。各地可以自然村为单位,选择村民聚居和危房分布较集中或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需集中搬迁安置,且群众建房积极性较高、地方政府和农户筹资能力较强的村庄,组织开展整村改造示范村建设。示范村建设要把住房改造建设与旧村改造结合起来,把村庄环境整治与农村“五改”(改路、改房、改水、改厕、改灶)以及宜居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把示范村建设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生态宜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四)合理安排使用农房建设用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基地”政策,改造建设住房时或先拆旧屋后建新房,或建新房后必须拆旧屋。对确需搬迁异地重建的,要从有利于防灾抗灾、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出发,严格勘察地形地质情况,避让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合理规划用地,并合理避让基本农田。对实施“整村改造”所腾出的拆旧地块,由村集体统筹使用。鼓励地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提高农村拆旧建新节余建设用地的市场价值。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市、县两级政府。省政府将根据各地上报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数量,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书),落实政府主要领导问责制,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各地、各有关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做到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责任到县、资金到县,并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全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由省扶贫办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残联、妇联、金融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帮建促建工作。

(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一是实行项目专档管理。省扶贫办要建立全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和年报制度,对各地的工作动态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跟踪。各级扶贫部门要建立专项档案,逐户登记造册。二是加强资金专账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县级财政部门要把补助标准和办法逐一细化,做到相关资金专账专户、专款专用,确保扶持资金落实到户。三是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各级要建立项目资金公示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各地住房改造建设工作进度,由省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经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及时拨付省级补助资金。

(三)严格监督,强化考核。省扶贫办要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区落实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情况,每年组织专项督查和逐村检查验收。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含社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要按照《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粤发〔2008〕9号)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委组织部《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粤贫〔2010〕1号)的要求,把各地每年完成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情况作为各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以及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考核的重要考核指标。在改造建设任务完成后,省政府将对成绩显著的市、县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扶持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得力、完成工作任务较差的市、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输血与造血并重 让农村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住有所居
成都市对农村住房困难户采取措施 第四篇

输血与造血并重 让农村住房困难群众实现住有所居

住房是什么?于小家,住房是家,是依靠,更是希望。于社会,住房是安居之本,是民生之要,更是社会和谐之根基。让农村住房困难群众实现住有所居,不仅是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内在要求,也是扩内需保增长,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大举措。本文针对农村住房困难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有所裨益。

一、江北区农村住房现状

近几年来,江北区委、区政府在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过程中,把推进农村住房“两改”作为民生工程的重点,通过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住房制度改革试点搬迁安臵、集中联建、宅基地整理臵换等形式的农村住房建设改造,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人居环境和村庄的整体面貌,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截止2011年底,全区农房累计开工面积426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03.8万平方米,农民一步到位过上了城市生活。然而,经过调研发现,在解决农村住房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住房困难户,主要有以下三类:

1. 自身经济困难无力建房造成的住房困难。这类困难户主要是“双困户”,大多为纯农户和老弱病残群众。

2. 规划控制无法建房造成的住房困难。由于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土地受规划控制范围的影响,加之后续措施的缺位,出现了一部分农户因受规划控制无法翻建房屋的现象,造成农民住房困难。

3. 没有建房用地。由于部分村庄农田保护率高,宅基地又严重短缺,农民在本村已经无地可以建房造成住房困难。

二、江北区农村住房困难的原因分析

在城市发展的脉搏中,江北一直秉承着宜居的信念,努力让所有市民都过上住有所居的幸福生活。但在农村住房解决过程中,存在的

突出问题需要引起关注,部分困难户还经常上访,希望解决住房问题。分析农村住房困难的原因,主要有:

1. 城乡住房制度差异。改革开放以后,城镇住房制度逐步实施的是市场化的商品房制度与保障性住房制度,高收入和中高收入人群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中低收入、低收入人群借助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住房问题。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只向城镇非农户籍人口开放,而农村住房困难群众一直处于住房保障制度之外。对城镇非农户籍人口,目前我区已建立起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为辅,非成套房改造、老小区整治共同推进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覆盖了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做到了应保尽保。截止目前,我区城镇户籍家庭户数共计100276户,已累计保障43860户住房困难家庭,其中限价商品房1147户、经济适用住房2089户、低收入购房194户、廉租住房3207户,非成套房改造6136户、城中村改造31087户。对农业户籍人口,除了2007-2009年每年投入30万元用于农村危房加固修缮外,一直缺乏相应的解困机制。

2. 农村居民收入不高。近年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逐年上升,但绝对水平仍然偏低,并且大多农民收入来源单一,甚至还存在老弱病残者,收入只能用来维持日常开支,根本没有能力去考虑建房,更不用说买房。从住房购买能力来看,按照家庭收入的6倍核算购买力,2011年江北区农民每人仅有能力购得当年平均房价水平住房8.1平方米,对于想租房或买房的农民来说是很困难的。此外,农村经济基础偏弱,影响农民增收致富。一是农业资源日趋紧缺,农用耕地日趋减少,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程度偏低,现代农业经营人才缺乏,而农民本身素质不高,创产创收能力不足。三是有特色的都市休闲农业点还不多,整体品牌影响力还需提升。

3. 土地要素制约农民建房。一是城乡土地流动障碍。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还不完善,导致农村住房资源闲臵及低效利用较为普遍,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同时,城乡土地市场分割,阻碍农村群众将土地资源转化为购买商品房的能力。如XX区块的开发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土地除土地征收外,没有其他途径进入市场进行流转,导致该区块内群众既不能扩建或翻新房屋,也缺乏相应机制将宅基地和旧房资源转化为购买商品房的能力,造成住房困难。二是国家对土地管理实行宏观调控以来,土地指标控制非常严格,市下达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非常有限,而且优先用于城市开发和工业用地,使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安排趋于紧张,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如2012年全区农民建房用地计划指标仅为XX亩(占2012年度全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X%),制约了农民建房规划的实施。三是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不够,影响了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目前,江北区基本农田保护率为XX%,大多数村庄规划中的启动地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用途均为待臵换用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而土地农转用审批程序又较为繁琐,造成农民建房一时难以得到落实。如XX村,除了原村庄用地为建设用地,村庄周边的土地基本上属农保地,农保率高达XX%以上,严重地影响了该村的新村规划编制与实施。

4. 对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够。目前存在一种认识上的倾向,认为仅仅通过一段时期内对困难农户新建、翻建住房,集中提供政策支持和公共财政补贴,就能一步到位解决好这一问题,忽略与改善困难群众生产条件和发展能力的统筹协调。从而出现入住新房的困难农户仍然缺乏就业技能和渠道、缺少稳定的收入来源,生活水平难以有实质性提高。

三、解决农村住房困难的典型案例及经验借鉴

(一)典型案例

1. 义乌市楼村经验。义乌市佛堂镇楼村采取三种方式推进对农【成都市对农村住房困难户采取措施】

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救助与帮扶:一是补贴修缮。利用各级财政资金补贴困难农户自主修缮、改造、扩建房屋,村民集体组织负责工程监理及验收。二是补贴臵换。对于新建住房农户尚完好的旧房,由村集体出面购回后低价向困难群众出售,困难农户原有住房及宅基地也由村集体回购整理。三是集中建设解困公寓。村集体统一组织修建以小套型为主的农民公寓,建成后以约为成本价40%-60%的价格向困难农户出售,购房农户交回原住房、宅基地,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农户事实上只需要支付购房款与宅基地回收补偿款之间额度极小的差额部分。

2. 衢州市江山经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缺乏非农就业的基本技能及发展生产的基础条件。江山市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帮扶、救助工作中,统筹考虑困难群众的转产转业及增收致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居住在环境恶劣、资源贫乏山区、库区的困难群众向城郊、中心镇和工业园区异地搬迁,为其发展生产创造有利条件,帮助困难群众树立了改善生活条件的信心,实现了困难群众增收由“被动输血”到“自我造血”的改变。清湖镇花园岗村转移到中心镇后,通过发展白菇种植、竹木加工等产业,全村2/3以上的劳动力实现转产转业,人均收入快速增长到7180元,接近搬迁前的4倍。

3. 成都经验。成都市在全国率先建立农村住房保障制度,弥补住房保障在农村的空白。出台《关于建立农村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办发?2011?43号),要求市、县两级财政将城乡住房保障资金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并明确资金来源:不低于当年土地出让净收益10%的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上级财政安排用于城乡廉租住房保障的专项补助资金。此外,成都市借助中央推进棚户区改造为契机,将住房保障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既提升了城市形象,又让城乡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二)经验借鉴

从义乌市、衢州市和成都市等城市的经验来看,借助多方力量,“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圆农村住房困难群众的“安居梦”。

1. 善于借力,提高“解困”效能。一是借上级政府之力,如成都借助中央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支持;二是借城市建设之力,将城市开发建设与解决农村住房困难相结合,互推共进;三是借市场之力,做活农村宅基地、旧房等资产,增加农民生活和发展的资本。如引导经济发达、村民富裕、宅基地稀缺的村庄在宅基地分配中采取有偿选位的方法;将富裕村民因选到有区位优势的宅基地而上缴村集体的资金用以解决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及村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护。

2. 创新管理,增大“输血”功能。一是从最困难群众入手,有计划、分阶段逐步推进。先解决农村五保户和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再通过救助、援助、互助等多种手段,渐次将救助覆盖范围推广到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户等困难家庭。二是注重与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等工作同步实施。对于通过臵换、购臵、新建等方式更新住房的,村集体要购回困难农户原有住房并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对于采用扩建、修缮方式改造住房的,村集体补贴部分资金对房屋的立面、屋顶和外墙进行必要整治。

3. 授人以渔,增强“造血”功能。创新帮扶思路,从帮扶形式和工作方式上进行大刀阔斧的转变,通过社会救助工作平台由操作随意性向管理科学化转变、救助范围由单一帮扶向整村推进转变、救助形式由物质帮扶向全方位帮扶转变、救助主体由政府帮扶向全社会参与转变、救助方式由短暂“输血”向实现长久“造血”转变五个方面,大力推进以“造血性”为主的救助方案,实现住房困难群众有能力自己解决住房困难。

四、解决农村住房困难的对策探讨

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是加快改善农村民生、让困难群众

成都市灾后农村住房联建调查研究
成都市对农村住房困难户采取措施 第五篇

成都市灾后农村住房联建调查研究

课题负责人:黄晓兰

1成都市宅基地及其管理现状

1.1 农村宅基地的历史沿革及其特点

宅基地,是指供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并用于建造房屋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于城镇居民购买或建造房屋所使用的国有土地,一般称为建设用地,城镇居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被称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在我国现阶段是特指农村集体所有并被使用权人建造自住房屋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取得的权利为宅基地使用权。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建国之初,我们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制度,所以在当时,农民取得所分得之土地(包括耕地)的所有权,也对自己房屋之下的宅基地享有所有权。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初,随着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农民个人所有的土地逐渐成为集体所有的土地,这样,其宅基地的所有权也就变成了宅基地使用权。 1963年3月20日中央下达的《关于对社员宅基地问题作一些补充规定的通知》确立了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形成了农民个人住房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相结合的农村房屋产权结构。

我国第一个有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宅基地)立法的文件是1950年《土地改革法》,主要内容为:宅基地属于农民所有;受法律保护;可以买卖、出租及继承,宅基地与房屋两权合一。1956年3月《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6年6月《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以及1962年《六十条》规定,社员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准出租和买卖;归各户长期使用;地上附着物归社员所有;社员房屋出卖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即随之转移给新房主;建新房须由本户申请,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修建房屋不能侵占耕地。 改革开放后,有关宅基地的第一份政策法规文件是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社员只有使用权;社员出卖、出租房屋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建筑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1986年《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非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不得超过省级政府规定的标准。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中发[1997]11号文件规定,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1998年《土地管理法》基本上沿用了1986年《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的规定,新增内容有:农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户一宅,

面积不超标;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办发[1999]39号文件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市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市居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国发[2004]28号文件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土资发[2004]234号从土地规划、计划以及审批制度、程序方面强化了宅基地管理。2004年《土地管理法》及2007年3月颁布的《物权法》承袭了1998年《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的规定。从划拨宅基地的历史沿革中,可看出其特点:无专门立法;无偿性;无期性;无转让性。

1.2 各地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改革探索

针对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尽管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中央政策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但是在地方上,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一直以或明或暗的方式在进行,既有由地方政府主导设计的"试点改革",也有由市场自发进行的"灰色交易",而中央政府的改革则在经历一个较长时期的观望与摇摆之后,终于形成了相对明确的思路。

1.2.1浙江温州的地方政府主导设计的试点改革

浙江温州的改革方式是:凡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农民房屋转让的,其宅基地一律先由市、县政府统一征为国有,再参照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办理出让手续。凡城市(镇)规划区外的农民房屋转让的,如转让双方均属农业户口且户籍同属一个县(市、区),而且受让方在该县(市、区)原有的宅基地已全部由当地村级经济组织收回或转让的,可保留集体所有权性质不变,办理宅基地转让手续;如转让双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宅基地一律先由市、县政府统一征为国有,再参照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办理出让手续。转让方转让后不得再在村集体组织申请宅基地建房。浙江义乌的改革方式则有所不同:城区型农村的宅基地,对流转对象、流转条件、流转方式等不加任何限制,只要取得产权证的都可以任何方式流转;城郊型农村的宅基地,中央[1997]11号文件下发后未建过房子的只要权属合法并取得产权证的都可以流转,建过房子的只允许经登记的宅基地流转;纯农村的宅基地只能以抵押方式流转。一旦实现抵押权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继续给农民以基本居住权。对于具体的流转管理,采取将流转的集体土地先依法征为国有土地,按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抵押、出租的程序和方法办理有关手续。这二种模式其实质都是将集体土地先征为国有土地,再按国有土地相关规定办理土地流转,并没有真正解决农村宅基地的商品属性,只是在"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的现行政策框架下,解决了城郊结合部农村宅基地的流转问题,并没有解决远郊农民的宅基地流转问题。这二种流转模式既对远郊农民存在明显的不公平,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1.2.2广州的市场自发进行的宅基地流转尝试

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的宅基地"入市"问题。2007年广州城中村的宅基地住宅每平

方米的价格还不到2000元,这种住房交易的典型情况是;买卖双方进行交易,但房产证无法转名,新业主无法拿到该房子的权证。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城中村的宅基地是不能转让的,除非是权利人死亡后由继承人继承,否则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宅基地除继承以外,无论是以何种方式私下交易,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障的。虽然从实际情况看,这些宅基地房子的交易没有出现太多的问题,但由于购买人没有法律上的保障,万一出现矛盾,或以后的价格变了而产生纠纷的话,他们的利益将得不到任何的保障。消费者其实对于其中的风险是认识的非常清楚的,但之所以如此热衷,当中最大的原因是因为很长一段时间内全国各大中城市房价高企。2007年广州大道北的商品房销售均价为8000元/平方米左右,而中山大道东一带更是超过10000元/平方米,与之相比,购买宅基地住宅,价格仅为同路段商品房的20%~30%。

1.3 十七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基本思路

为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并明确提出了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

(1)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用益性是用益物权的重要特征,农村宅基地的价值一方面是为农民提供居,另一方面表现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所带来的土地增值。在宅基地流转受到严格控制的情况下,宅基地的用益物权也没有得到真正体现。因此,宅基地流转既实现了宅基地价值回归,有利于宅基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也真正实现了宅基地的用益物权。

(2)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1.4 成都市宅基地及其管理现状

1.4.1成都市宅基地利用管理现状

(1)宅基占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基层政府对农民建房缺乏正确引导和管理,再加上采用的是无偿、无期限的使用制度,出现了农民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建房;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任意在承包责任地上建房;建了新房也不愿意交出闲置下来的老宅基地;一些乡、村领导干部凭权力、关系占有多处宅基地等问题。根据

2006年土地详查统计,成都市20个区(市)县农村建设用地139万余亩,占全市建设用地总量的48%,农村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54平方米,其中近90%是宅基地,以县为单位人均宅基地90-200平方米,并且呈现中心城区向外逐步扩大的规律,其中中心城区的农村人均90平方米作用,近郊区(县)人均150平方米,远郊县(市)人均165平方米,并且郊区(市)县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

(2)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管理情况

中心城区农村房屋宅基地权属管理由国土部门统一发放《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作为国家建设征地过程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主要依据;而郊区(市)县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则不完整。而宅基地的确权登记是宅基地流转的基础,因此查清宅基地的权属、界址和面积,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提供地籍调查成果,是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前提。

1.4.2当前成都市农村宅基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宅基地私下流转,管理混乱

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农民对自己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不能进行转让。但是,对农村宅基地上已建成的住宅是否可以转让,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也没有明确允许转让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也只是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目前法律实践来看,各地政府对农民住宅的转让是允许的,只是需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受让人必须是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人)。随着农村房屋买卖的出现,宅基地转让不可避免,但这些宅基地的转让行为并不受现行法律、法规的保护,属于私下流转。

(2)农村宅基地占有不公平

在农村宅基地的实践管理中,由于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导致农户农村宅基地占有明显不公平,而在宅基地不能流转,其价值没有被农民认识到的情况下,这种不公平被掩饰掉了;而随着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推广,农村宅基地价值的发现将导致这种基于历史原因所形成的不公平会暴露出来。

(3)农村宅基地的价值不能得到体现

法律规定宅基地转让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而实际上集体经济组织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一个村小组十几户或二三十户人家,每户均有无偿取得宅基地的权利,没有宅基地且符合条件的成员可以通过申请获得宅基地,没有必要通过转让获得。农民辛苦大半辈子建造的房产因"有价无市",成为"死产"。限制农村房屋与宅基地的自由转让,不但导致其与城市房地产相比较的歧视性待遇,而且违背"对财产提供一体保护"的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

于农村宅基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的原则。

(4)农村宅基地流转与现有法律法规违背

农民死亡后,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应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如果继承人虽为本集体成员,但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或者继承人不是本集体成员,那么根据"一户一宅,面积不超"以及宅基地的使用者只能限定在本集体成员内部的法律规定,依据"房随地走"的原则,享有继承权的公民并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房屋。侵犯公民正常地行使继承权的权利,违反了《宪法》第13条保护公民的继承权的规定,有悖于《民法通则》第3条确立的平等原则,是不公正的。

(5)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不能得到真正体现

农民房屋是私有财产,农民可以自由处分,有权抵押。但《担保法》第37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根据"房地一致"原则,很显然,农民的房屋不能抵押。这既不利于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限制了金融机构在农村扩大业务,也阻断了农民有效的融资渠道,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6)集体土地资产流失严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客观存在的土地市场供求关系使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无法制止,但现行法律、法规又不允许农村宅基地流转,导致当前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多为私下进行。这种"暗箱操作"、随意定价的转让行为使本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收益在隐形交易中大量流入买卖双方手中,造成了集体土地资产收益的大量流失。

(7)村、镇建设规划难以落实

近年来虽然一些地区制定过中心村、镇建设规划,但由于涉及农村宅基地置换、转让这一难题,中心村、镇建设规划落实的效果并不理想,农民住宅处在低水平重复建设之中,经常出现"只见新屋,不见新村"的现象。居住规模小、生活基础设施缺乏的自然村依然大量存在,大量分散建造的农居,不仅使村、镇建设规划难以落实,而且也导致自然村缺乏必要的生活基础设施,环境脏、乱,居住质量很差。大多数村庄甚至没有规划,即使有规划也没有严格执行,形成了"边建边看,越建越乱"的恶性循环。

2 成都市农村住房联建背景及其现状

2.1 成都市农村住房联建政策出台背景

【成都市对农村住房困难户采取措施】

为了保障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积极、稳妥恢复灾区群众正常的生活、生产、学习、工作条件,促进灾区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出台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以指导震后灾区重建工作。在灾后重建中,由于房屋毁损严重,灾区农民没有稳定的生产生活条件;成都市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中第三条第一、二款:

2016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成都市对农村住房困难户采取措施 第六篇

6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6.20”以来暴洪灾害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时间,从2016年8月到2016年8月全面完成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使受灾群众住上符合规划标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美观漂亮的永久性住房。

二、工作原则

㈠坚持安全、经济、实用、省地的原则;㈡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建新还旧、群众自建、政府补助、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㈢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体现特色、保护环境的原则;㈣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资金筹集和补助标准及办法

(一)、重建维修资金来源: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重建维修的主体是受灾农村居民。应鼓励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同时,通过政府补助、邻里互助、帮工帮料、社会捐助等形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帮助受灾群众重建维修住房。重建维修要结合农村民居防洪、防震安全工程、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民房搬迁、扶贫整村推进、异地扶贫搬迁、农村饮水安全和沼气建设等支农惠农项目的实施,统筹各类项目资金捆绑使用。

(二)重建补助标准原则上每户补助x万元,维修户每间补助xx元,每户最多补助维修x间即xx元,结合农户住房受损程度和家庭经济情况,并适当考虑家庭结构,通过村评议小组评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抽查并张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并公示的程序实行分类补助,不得搞平均分配。

(三)重建维修补助资金按照,现金一户一折,分步支取使用”的原则,实行一次定标,分步给付的办法,由乡镇出具重建户花名册和身份证号码,并与信用社签订《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在信用社统一办理灾后重建补助资金专用存折。由户主或家庭成员领取,并签字盖章,他人不得代领。

1、重建标准及资金补助办法:建房户按照乡村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按进度拆除危房与乡镇政府签订《灾后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协议书》(一式三份)后预付补助资金的20%;整平地基,毛石基础,打地圈梁后,兑现补助资金的30%;完成主体工程经质量进度检查组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的30%;剩余20%补助资金待房屋建成验收合格,并健全档案、照片等资料后全部付清。

2、维修加固标准及资金补助办法:所有房屋维修工程必须按照乡、村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高起点、高质量进行加固维修,本着安全、实用、美观大方的原则,与村容村貌亮化相结合。要求大门大窗,水泥地板,抹平墙面后室内外墙体粉白,打顶棚、吊檐板,室外墙裙并勾地角线,打水泥台阶,房顶要求用砖压脊,整理四带,在2016年底前完成,补助资金分两次发放,按照乡村统一规划设计和具体要求,在10月低前,完成外墙和屋顶处理的,经户主申请、村组验收、驻村干部核实后给付第一批补助资金1500元;11月底前全面完成维修加固工程,经本人申请,村组验收,驻村干部签字核实,上报乡(镇)验收合格,并健全档案手续后,兑现剩余补助资金。

四、重建规划选址与住房设计

农村住房重建应根据各村自然地理条件和村镇总体规划,与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小城镇建设、旅游产业开发、移民搬迁、扶贫开发、农居防洪、防震安全工程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彻底改变高、大、空等不实用的住房环境,改变落后的生活方式,科学规划,合理选址。

(一)因滑坡、泥石流等需异地整村(自然村)搬迁的,要因村施策,制定重建规划和方案,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

(二)农村零星住房重建

1、乡(镇)政府所在地重建的要结合小城镇建设要求,立足长远,科学规划,经县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

2、公路沿线重建要长远规划,充分考虑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原址重建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远离公路;选址新建的根据“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的要求,制定重建规划和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经县公路、交通部门审核,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3、河道两侧重建要按照河道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规划和方案,经县水务部门审核,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4、旅游景区灾后重建要与旅游景区建设规划相衔接,制定重建规划和方案,报县旅游局审核,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5、其他零星重建户规划和方案,要遵循适度集中的原则,由乡镇按照村、社总体规划由驻村干部审核,乡镇审批后实施。

(三)重建选址

农村灾后重建要严格坚持以集中连片建房为主,分散建房为辅的原则,新建户均占地2-2.5分,就地原址重建的不能超过原址地基,异地新建的农户原宅基地必须退出,恢复耕地。原址整村重建和异地整村新建的农村住房应进行必要的工程地质勘察,勘察报告应有地震安全性评估结论。严禁在易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洪涝、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进行建设。分散零星重建的要综合考虑水、电、路、通讯等因素,尽量集中连片,康南、康中尽可能在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集中修建,避免单庄独户建房。

(四)住房设计

整村重建、异地搬迁及公路沿线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零星重建的要统一设计,统一标准,设计低成本、易就地取材、既坚固实用、又美观大方的不同户型和多种样式的砖混结构住宅设计图供农户选择。不通公路村社零星重建户要根据当地住房整体水平、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充分尊重当地民俗,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也可设计砖木结构的多种户型,供农村居民选择。灾后重建工作要做到没有科学规划审批的不建,没有达到防地震、防地质灾害、抗8级烈度地震的不建,没有落实重建选址审批和土地的不建,不是砖混(木)结构的不建。决不允许以重建为名乱占耕地、乱砍滥伐、乱修乱建。

五、重建维修评估认定

1、评估的范围仅限于灾区农村居民的居住用房。对长期不居住人的房屋,因灾损坏的;有新住旧,旧房因灾损坏的;老人单独住房因灾损毁,但其子女的住房有共同居住条件的;因灾损坏的独立厨房、牲畜圈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列入评估范围。

2、对于暴洪前老人和成年子女、成年兄弟共同居住的家庭,原则上以暴洪前户口登记为准,不得分家多算户数。

3、重建维修以村为单位,以重建维修评估小组评估和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村委会负责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重建或新建规划、选址及房屋户型的选择等事宜。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负责评定重建维修对象,提出补助标准,监督重建维修施工质量等工作。

4、重建维修评估小组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一般应由村干部、老党员、群众代表、本村技术工匠、县建设、国土、水务、地震部门技术人员和驻村干部组成,人数在11-15人之间为宜。评估小组成员民主推荐产生一至二名召集人。

六、重建维修评估的程序

1、受灾家庭申请;

2、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在入户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受灾群众住房损失程度和灾前家庭收入状况,对申报家庭逐个进行评议表决,经2/3成员同意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3、经村民代表会议与会人员2/3表决通过,张榜公示后,上报乡镇政府;

【成都市对农村住房困难户采取措施】

4、乡镇政府要对上报的重建维修户进行严格审查,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并上报县民政局;

5、县民政局审批,并向社会公示。

七、补助资金的管理监督

农村住房重建维修补助资金统一纳入“重建维修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按照《甘肃省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真正把资金用到受灾群众住房重建、维修上。

1、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公开重建维修款物来源、数量、发放使用情况,公布补助人员名单、补助资金数额(含社会捐赠款)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及时、公开、公平、公正。

2、加强重建维修补助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重建维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要及时向审计、监察部门报告,主动接受审计监督检查,定期公布重建维修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对违反救灾物资使用有关规定的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八、重建维修的管理和验收

1、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重建维修工作的质量、进度和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代表村民对统一重建维修的工程质量、用材质地标准和建设进度,进行民主监督。

3、重建维修工作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建维修过程中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参建各方,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查处。

4、全县的农村居民重建工作在两年内完成。维修加固工作必须在2016年底前完成。

5、重建维修完成后,由乡镇政府组成工作组进行初验,并及时向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县上由政府领导牵头,发改委、民政、财政、国土、建设、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竣工验收。检查验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和村民的意见建议。凡群众意见大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成都市对农村住房困难户采取措施】

6、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对重建维修后的住房进行拍照,连同重建维修前的原住房照片以及农户的基本情况、补助标准等相关资料,按照“5.12”重建档案标准(一式三份)建档,统一保管。

九、加强组织领导

1、县上成立2016年暴洪灾害重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建维修工作,协调解决重建维修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重建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随时处理重建维修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

2、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一般干部包户的责任制。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对本乡镇重建维修工作负总责,乡镇主要领导和联村单位一把手为重建维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年终考核时要将重建维修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衡量各级、各部门和帮扶工作队员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确保重建维修进度和工程质量。

3、政府有关部门应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全力支持和配合重建维修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采取最优惠的服务措施,支持灾民搞好重建维修工作。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落实政府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民政部门负责重建维修资金争取、政策指导、工作协调,指导乡镇规范建立重建工作档案。发改委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村的有关公用基础设施和移民搬迁项目的报批工作。建设部门负责重建房屋的规划设计、质量监督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争取及乡镇政府所在地重建规划审批工作;水务、水保部门负责规划过程中的防洪河堤、护坡处理和农村人饮工程;环保部门负责环境评估;国土部门负责建房用地的调整审批和规划选址过程中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作;监察、审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资金监督,搞好跟踪检查。物价、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建材市场价格和质量的监管;林业部门要解决好重建林木使用计划审批;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价格的监管;公路、交通部门要加强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管和整村重建、异地搬迁村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及公路沿线群众重建规划审批工作。凡属异地重建的村要求扶贫、水利、交通、电力、通信、农牧、科技、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确保重点村水、电、路、通讯、广播电视、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一次安排到位。金融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对重建困难户简化手续落实3年1—3万元贷款。

4、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重建中涉及的服务性收费一律免收,属于向上交纳的收费项目,及早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减免,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涉及的各项审批,可边开工,边完善手续,以确保重建维修工作如期完成。6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成都市对农村住房困难户采取措施 第七篇

天元区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按照《湖南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

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的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地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

按照省统一安排,2016年全区第一批危房改造任务是120户,第二批任务待省下达后再另行安排。各镇要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11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建设任务,到“十二五”期末,全面完成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危房改造,农村贫困群众危房得到有效改善,农村贫困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提高。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对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应优先帮助改造。

(二)补助标准

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

2、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6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5、修缮加固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2000-5000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整合倒房重建资金,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新建两层楼房以上或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建房户每户补助3000元。补助标准由镇根据农户自救能力、危房改造方式(新建或修缮)与其签订协议。

(三)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民政局通过镇一次性直接发放给农户。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选址尽量避免洪水、泥石流、干旱、雷击、冰雹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者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瓦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

(三)技术服务

各相关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四)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16]168号)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湘民办函[2016]247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各乡镇接到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免、真实的反映工程进度。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各地信息录入、进展、和完成情况,定期通报。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按照省下达的2016年危改任务,切实抓好落实实施。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各镇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其他贫困户无房和危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此项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

各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具体补助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镇政府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对象确定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于6月10日前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各镇要组织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协议,明确具体建设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各镇要制定工作方案,将改造任务落实到户,工作责任细化到人,组织人员于6月10日前完成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及时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

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半月报制度,各镇于每月底和中旬将改造进度报区民政局。10月初,各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检,并向区民政局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区民政局根据下达的建设任务对各镇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兑现建房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要于2016年11月初竣工,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五、完善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

成立天元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民政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的领导,由一把手负总责,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二)加强规划编制

各镇要根据当地农村住房现状、危房改造对象底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助标准,明确建房要求,认真编制危房改造规划。当前重点组织编制2016-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国土部门、住建部门要参与村镇规划、土地规划的审查和实施,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规划落实。

(三)明确工作职责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已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将任务分配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在11底初全部完工,竣工率达到100%。对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拓宽筹资渠道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大力宣传报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市民政局。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各群团组织。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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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农村困难户补助申请书
成都市对农村住房困难户采取措施 第八篇

农村困难户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叫xxx,是x乡x村x人,家中4人,是家庭贫困户、低保户。 我的妻子因病常年在家需要药物维持,且需要人照顾,故此我无法外出打工,只能留在家中照顾生病的妻子。

我的大女儿在x读书,现在因胃穿孔住院,家中竟然没有一分钱能够拿出来带给女儿,好在有她的朋友们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女儿暂时垫着住院费用,但是之后要还是要把钱还给那些好心人,我想尽办法都拿不出钱来。

我的小儿子还在x读书,每个月都需要给他寄生活费,虽然小儿子很懂事,很节省,但对于现目前没有收入的我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现在我已经是走投无路,真的没有办法了,因此向关心农民的各位领导申请,恳请政府给予我经济上的帮助,帮我渡过这个难关,感谢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支持!

申请人:xxx

困难补助申请书

村委会:

我叫XXX,是本村XX组的农民。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我向组织提出,请求组织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本来,我一家的生活还过得下去,我一直未想过要给组织添麻烦。但今年我家遇到了特殊情况,家境确实不好:一是我女儿今年考上了外省大学,为了凑足大学所需的昂贵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我家不仅用光了所有的积蓄,还借了部分债;二是我八十多岁的老父亲因脑血栓住医院治疗,又用了不少钱。这样一来,我家日子就过得非常困难。因此,我特向组织提出申请,请组织考察,酌情补助。

我决心好好劳动,尽快改变家庭困境,以减轻组织上的压力和感谢组织上的关怀。

2015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成都市对农村住房困难户采取措施 第九篇

第1篇: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危房改造实施3年来,青海省已有超过43万农牧民告别危旧房,喜迁新居,探索出农牧区绿色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新路径。

“节能炕,封廊窗,住进新房喜洋洋”

寒风萧瑟,朔雪飘零,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夜晚气温已达零下10摄氏度,而这个州同仁县加吾乡吉仓村藏族牧民华青加家的新房内却热乎乎的。这源于政府在危改房里推行的一项新型节能技术。

“过去我们住的是土坯房,夏天漏雨,冬天漏风。政府补助近两万元帮忙盖的3间新房,对我们来说,就是‘暖心房’‘幸福房’,住着舒服,大冬天也不怕着凉。”45岁的华青加满心欢喜地说。

华青加领着记者参观了新居里的“节能炕”。这种炕距离地面8至10公分,可防止热量散发,节省了燃料,提高了取暖温度,而烟雾通过烟囱排放出去,可有效避免往常暖炕易发的空气污染。

与华青加一样,两年多来青海农牧区完成政府投资20.8亿多元,已有11万余户、逾43万名困难群众告别危旧房,乔迁新居。青海省民政厅危房改造办公室主任耿晓弟说,自工程实施以来,青海就瞄准节能技术和产品,积极推进危房改造的“绿色发展”。结合互助土族自治县的试点经验,把借鉴其他省区的节能热炕和太阳能暖廊技术引入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中,努力达到“安全、节能、环保、实用”的目标。

特别是今年以来,青海省西宁市和海东地区制订出台政策,要求每个危改户必须推广使用两项节能技术的一或两项。其他地区借鉴西宁市和海东地区的做法,加大对两项节能技术,尤其是太阳能暖廊技术的推广应用。据统计,今年青海危房改造户中采取上述节能技术的共有4.3万余户,占到了总户数的75%。群众自编歌谣赞道:“节能炕,封廊窗,住进新房喜洋洋……”

“授人鱼”还要“授人以渔”

有了安全实用的新家后,如果后续产业跟不上,守着新房也是穷。为此,青海部分地区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在农牧区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中,更多地注入了“授人鱼不如授人以渔”的思维,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安居乐业。

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尕让乡是省定贫困乡,也是省会西宁通往海南州南部三县和青南地区的咽喉要道。过去,西久公路(西宁-久治)湟贵段沿线尕让乡蓆芨滩等村的群众想在自家门前的公路边盖房经商,但苦于缺乏资金难以施行。自去年开始,贵德县相关部门对尕让乡困难群众除实施危房改造外,还给予其他惠农项目和资金,并按照群众个人意愿,引导、鼓励他们在公路边盖商用房,经营芦苇花枕头、花椒壳枕头、无公害辣椒等特色产品。

“在政府的大力帮扶下,我家在靠近黄河湿地的公路旁建造7间新房经营芦花枕头,去年凭这一项创收1万6千元,今年发展势头更好。”尕让乡蓆芨滩村50岁的村民卜有芬说。

尕让乡乡长许建昌介绍说,在享受危房改造等惠民政策后,不少困难群众开始着手操办“农家乐”等后续产业项目,还把子女送到西宁、兰州等地学习烹饪技能,现在这已成为他们脱贫致富的新门道。

“我县按照整村推进的要求实施危房改造工程,集中精力把西久公路贵德段建造成为展示民俗生态的‘风情线’,助推旅游发展的‘景观线’,带动经济建设的‘动力线’,以及造福沿线群众的‘富民线’。”贵德县副县长才让说。

破解“只见新房、不见新村”怪圈

2015年以来,青海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将危房改造纳入“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中,并与游牧民定居工程、小城镇建设、地质灾害搬迁、农村奖励性住房等项目统筹结合,系统实施,真正解决了“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问题。

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龙羊峡乡把危房改造与库区移民搬迁项目紧密结合,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最高补助标准达到5.5万元,一步到位建成了一批移民新村。

在危房改造中,青海省湟源县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入手,整合资源,整体搬迁,推动新农村建设。这个县在规划的引领下将浅脑山区4乡6村320户农民,按照土地、生产和生活“三集中”的要求,开展整村推进和异地扶贫搬迁,在县城周边为他们盖起新的平房和楼房,并扶持搞起“农家乐”、高智能温室、皮绣制作和昆仑玉加工等产业,当前集生产、生活、休闲为一体的新型农村雏形已基本形成。

据初步统计,今年青海累计落实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11.1亿元,带动社会和农牧民仅用于建房方面的直接投资就达到17.8亿元,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青海省民政厅厅长更阳告诉记者,两年多来,青海边摸索、边实践、边总结,不断完善和丰富危房改造的政策和内涵,有力支撑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推动农牧区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

根据相关规划,“十二五”期间,青海将完成55万户农牧区住房建设任务。围绕这一目标,该省将进一步加大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力度,从明年开始,根据国家下达任务,结合农牧区实际情况,每年将按4.5万至5万户的规模安排危房改造项目。

第2篇: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去年9月份以来,在中央、省、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紧紧围绕“一个目标”,重点突出“两个倾斜”,严格把握“三个环节”,重点抓好“四项管理”,坚持落实“五项原则”,坚决狠抓“六个到位”,至春节前,我县9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面结束,其中建房竣工835户,维修竣工65户。共发放补助资金1137.05万元,农户自筹建房资金2935.7万元,县、乡(镇)财政配套资金78.4万元。绝大多数农改户春节前搬进了舒适、安全的新居,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2015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紧扣“一个目标”

我县是西部扶贫开发政策延伸县,2015年,被新增列入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县,全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900户,对于我县农村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是一次千载难逢的机遇,特别是遭受了“7、13”特大洪涝灾害,部分农民住房受到了严重损毁,农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受到了影响,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已迫在眉睫。9月份省下达了任务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召开会议,及时向各乡(镇)下达了计划任务,争取早动工、早完工、早入住,并与各乡(镇)签订了工作责任状,要求在12月底改造任务全面完成,这是钢指标,硬任务。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政治任务、民心工程,是各乡(镇)党委、政府“两个一把手”工程,工程完成得好坏与具体分管抓落实的领导业绩直接挂钩,与各乡镇全年工作考评考核挂钩,考评结果列“倒数三位”的乡(镇)不得评先评优。通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突出“两个倾斜”

按照“最困难群众,最危险房屋”的改造原则,我县2015年落实任务重点向重灾区,重点向边远山区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特困户倾斜,大港镇、鸣山乡、中馆镇、土塘镇的改造任务占全县任务近1/3。确定对象注意轻重缓急,真正做到“雪中送炭”,体现惠民工程的价值所在。政府把最要紧的地方考虑在首位,切实为民解决困难,极大地调动了困难群众重建家园的积极性,同时增强了干部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办好,办实的信心。

三、把握“三个环节”

(一)加大发动舆论宣传工作。开展工作,舆论在先,全县各级组织自开展工作以来,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会议、书写标语、办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群众满意,这是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根本要求。

(二)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各乡(镇)、村委会在确定对象时,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级集体评议,乡(镇)把关审核、县级审批、三榜公示”五个程序进行,坚持公正公平,阳光操作。严肃查处优亲厚友的现象,凡涉及到干部亲戚朋友一律严格审查,出现上访一律取消,群众有异议概不安排。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结果全部在村小组、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我县同时在《今日》公示了所有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名单,接受群众监督,防止”该改的没改,不该改的却改了“的不公平现象发生。严格补助标准,因灾倒房重建属五保户、低保户补助2万元,一般贫困户补助1.5万元;危房改造新建重建对象属五保、低保户补助1.3万元,困难残疾户补助1.8万元,一般贫困户补助1.1万元;维修加固补助不超过1500元。严禁乡(镇)、村、组擅自更改发放补助资金。

(三)强力推进工程进度。我县从9月份才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到工程全面结束不到三个月时间,各乡(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序,强力推进。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工程进度评比检查,评比结果在全县通报,对工作不力的乡(镇)领导由县长进行诫勉谈话。分管副县长,主要成员单位领导亲自到各乡(镇)督察指导,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工程进度。

四、抓好“四项管理“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城建部门负责抓质量管理,组织建筑工匠进行技术培训,提供建筑设计方案,由建筑质量检测中心派人到工地进行抽样检查,每个乡(镇)派1名建筑工程技术骨干负责指导和质量验收,保证建房质量,防止“新房变危房”现象的发生。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是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共同筹集的,对财政来说是尽了最大的努力,对于农户是“一生的积蓄,一辈子的事情”。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使用,研究制订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要求,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实行分户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实行资金“一卡通”社会化发放,保证项目动工时先预付50%的补助资金,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补助资金余额。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和电子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档案资料做到一户一档,并将各户资料分类别,按次序入档,对不同类别的建房对象的材料分别作了统一规定,保证了档案资料规范统一,准确有序。物价部门配合乡(镇)进行建材市场价格管理,统一出面协调,防止建材商哄抬物价,投机倒把,牟取暴利,有效地控制了损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

五、坚持“五项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求改造后的房屋只需要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条件,应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将农村困难户建房经济压力降到最低点。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二)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县、乡(镇)、村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开政策,公开申请,公开程序和公开结果,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监督。

(三)坚持群众自愿、自建为主的原则。农户在危房改造申请过程中坚持自愿,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优先安排积极性高的困难群众先改造。改造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对建房却有困难的由政府、村民委委会统筹协调,委托直系亲属代建。

(四)坚持节约用地,原地重建的原则。要求农户尽量原址翻建,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异地新建尽量安排在空闲地、荒坡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统筹协调,整合资金的原则。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农业、水利、民政、发改、建设、交通、广播电视、文化、水电等部门的项目资金有机整合,集中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为农改户提供更多的支持。

六、确保“六个到位”

一是领导到位。层层抓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县级负主要责任,乡(镇)负直接责任,村级负具体责任,各级领导亲自过问,个个肩上有压力,人人工作有安排。

二是机构到位。县、乡(镇)、村都成立了工作领导机构,县级机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城建,民政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统一协调,积极配合。乡(镇)长为乡(镇)机构第一责任人,分管民政的领导抓落实。各村委会由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

三是人员到位。各级组织都抽调了专班人马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从城建、民政、财政、残联、房管各抽调了一名业务骨干集中办公,乡(镇)民政所具体负责各乡(镇)工作的开展。村干部落实、分村包干、包干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措施。

四是保障到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经费全部由县财政、乡(镇)财政统筹预算进行配套。各部门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在房屋鉴定、统一督查、验收等工作中,要物给物,要人给人,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五是措施到位。除制订了各项管理监督制度和严格的操作程序外,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还建立了各成员单位挂点督查制度,每个成员单位挂点督查到乡(镇)。

六是工作到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履职,在工作中积极开展“一帮一”活动,有钱出钱,有力给力,2015年,我县帮挂单位为特困户筹集帮扶资金共22.5万元,确保不出现一户因经济原因停建,坚决杜绝“半塌子”工程。乡(镇)、村采取担保赊购建材、统一协调组织技术工人等方式进行帮扶,保证了困难户建房工作顺利开展。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工程,党和政府的关心如春风化雨、润雨无声,2015年,我县900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切实解决了247户因水灾倒房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让390户农村五保、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重新住上了新居,解决了263户特困户因建房资金不足的燃眉之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彻底杜绝了农村贫困户因房屋陈旧而造成的安全危害,对于维护农村长治久安,统筹城乡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十分积极地意义。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不仅改善了农村困难群众居住、生活生产问题,而且让一部分困难群众有更多精力投入到美好生活建设中去,让他们尽早脱贫致富,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缩小贫富差距有着十分积极地意义。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村容村貌,促进生态发展,让更多农村老百姓告别贫困,享受着今天农村面貌变新带来的美好生活。“危房变新谢党恩,新房新屋全家喜”,党和政府的好政策,干部亲力亲为办实事让百姓喜在眉头、乐在心里。

过去的成绩成为今天动力,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将面临着更繁重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扎实工作。我们要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勇敢面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进一步改善工作中的薄落环节,积极开展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把这一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第3篇:芮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芮城县位于山西省最南端,辖7镇3乡,172个行政村,总人口39万,国土面积1176平方公里。今年,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是700户,我们以芮政发[2015]51号制定了《芮城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县、乡(镇)、村三级对农村困难群众中的住房困难户进行调查、摸底、公示、审查,严格程序,公平、公开、公正的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精心组织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同时加强档案管理,确保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中,我们要求严把标准,杜绝空户、漏户现象发生,确保把这一民生工程办好、办实,让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困难群众享受到党和政府的阳光温暖。目前,我县的7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体现了党和政府关注弱势群体、关爱贫困家庭、关心困难群众的真情厚爱,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一、基本情况与成效

近年来,我县共完成800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完成投资2725万元,这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凝聚了干群关系,拉近了干部与群众的距离,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威望提高了,更加促进了危房改造工作的开展。

二、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我县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城建、民政、残联、财政、国土以及10个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建立定期协调会议制度,具体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考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主任由住建jú长兼任,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等相关事宜,负责确定住房困难户以及危房改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理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深入调研,摸清底子,制定危房改造计划

各乡镇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摸清住房困难情况,按照家庭住房困难程度排出危房改造先后顺序,扎实做好前期工作,住建局在全面、准确掌握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分期分批推进、分户分类实施”的原则,依据农村困难群众“安全、适用、经济”的居住标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制订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严格程序,认真审查,公平、公开、公正的确定危房改造对象

住建局抽调5名班子成员,每人负责两个乡镇,对全县摸底调查上来的1300余户农村贫困户中的住房困难户进行调查确认,综合各乡(镇)农户数及困难户摸底调查情况两个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乡(镇)。危房改造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在上报危房改造对象户时,可根据乡(镇)具体情况上浮分配任务户数的10%—15%左右,凡能在8月10日前动工建设的,列入今年危房改造计划内,不能在8月10日前动工建设的,将根据开工建设时间的先后顺序,列入下年的危房改造计划。在危房改造对象确定中,我们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委评议——乡(镇)审查——县复查核准”的程序实施。同时严格了公示、监督制度,欢迎广大群众对村、乡(镇)、县领导组总共三次公示的程序及内容进行监督,真正把危房改造政策落实到最困难的群众中,使全县广大困难户都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四)精心组织,严把质量,确保进度

具体施工中,由于村庄多,困难户分散,点多面广,我们要求各乡(镇)择优选择施工人员,全权负责工程现场管理,住建局质监站不定期进行质量监督,对困难户建房的防震抗震措施进行指导,认真组织施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如今改造房屋已全部竣工。在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的好人好事也不胜枚举。阳城镇常村的赵怀忠,今年44岁,常年居住在危窑中,仅靠土地的微薄收入,镇村干部帮助他联系砖料和泥瓦匠,新房竣工后,在新房前久久站立的赵怀忠,喃喃自语:“没想到,政府帮我盖起了新房子,我真是有福之人啊!”。陌南镇韩家村的韩旭生,本人是残疾,老伴常年有病,家庭极为困难,在危房改造前还住在解放前所修的窑洞中。虽然给了他危房改造的名额,但单靠自己还是不能盖起房子。党委书记杜步奇得知此事后,亲自到现场查看,号召韩家村党员干部义务劳动,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盖起了新房。每次提及此事,韩旭光都热泪盈眶,直夸党的政策好。因前段时间雨水较大,学张乡杜家村村民杜海东,九月十四日其土木结构房屋在晚上八时许突然倒塌,当时其正在上初二的女儿正在房内学习看书,被压在废墟中,当时乡党委书记杨小召、乡长张云鹏及机关干部第一时间到达出事现场,消防队战士及时到场,终于在晚上九时许救出压在废墟下的女儿,县委王正风书记得知情况后,也在第二天亲自到杜海东家中看望慰问,并询问受灾情况,乡党委政府当即决定将杜海东作为今年危房改造对象进行补助,杜海东表示一定尽快开展生产自救,及时拆除旧房,并在验收前及时完工,现其新修房屋已竣工。董旭光县长在检查危房改造工作时,结合存在的问题明确表示,对于个别特困户除组织亲朋和各级帮助外,县财政再拿出专款予以扶持,彻底解决好危房问题,促进了这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农户档案管理

我们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做好农户档案的信息采集、录入上报及纸质档案的管理工作,县财政专门拨付1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危房改造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系统相关数据、照片的采集录入工作。分管县长张自刚在听取危房改造工作汇报时也多次提到:一定要加强危房改造的档案管理,确保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分户归档,规范有关信息管理。

(六)严把验收标准,严格验收程序

我们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一定要认真负责,组织验收,严把标准,严格程序,同时将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的惠农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惠农卡和身份证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一并交回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确保惠农卡姓名、危房改造户姓名及身份证姓名一致,避免危房改造补贴发放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七)资金发放

我县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芮政发[2015]51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把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拨付资金直接打入危房改造户的惠农卡中,增加了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的透明度,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专项使用。受益的困难群众深受感动,发自内心感激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采取各种方式表达感恩之情(

三、存在不足

个别农户危房改造有超面积现象。个别农户危房改造时,亲戚朋友帮忙,有子女即将结婚及家中三代人等不同原因,面积超大到80—90平方米,验收过程中,定为不合格将会引起上访事件,定为合格将与政策有偏差。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广泛宣传,引导困难群众建设“安全、适用、经济”住房。

2、强化乡(镇)、村职能,加强调研,科学编制危房改造规划,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动员全社会力量,确保“十二五”期间完成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让我县困难群众彻底告别住危房的历史,真正住上安全房、满意房,过上好日子,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第4篇:关于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总结

2015年,紫溪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紫溪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从根本上改善了部分农民的居住条件,现将紫溪乡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自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紫溪乡地处川陕结合部,辖5个行政村,21个村民小组。2015年末,全乡总户数553户,总人口2241人,总面积39。6平方公里,有耕地面积2715亩,主产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以核桃、板栗为主。境内山高坡陡,沟壑纵横,最低海拔773米,最高海拔2490米,高山气候明显,无霜期仅为230天。群众居住环境恶劣,生存条件极差,自然灾害频繁。

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

市政府下达紫溪乡2015年第五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户,2015年危房改造任务13户,全部为其它贫困户,通过村民一事一议,逐户核查,张榜公示,确定了危房改造农户。在危房改造中,上级补助资金15万元,群众自筹79。56万元,动工率为100%,竣工率100%。此次改造之后紫溪乡还有危房户25户,总人口102人,危房72间,其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3户3人;农村低保户11户45人;一般困难户11户54人。

三、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各级职责。紫溪乡把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列为乡政府的主要工作之一,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乡财政、民政、国土林业和驻村干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指挥。同时,制定印发《紫溪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加强宣传,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通过广泛宣传,召开了两次乡村干部会、并且还召开了20户危房改造对象参加的会议,并且将建房标准给每户发了一份,各村也召开了村民代表会、群众会、进村入户等方式,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让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群众自愿进行危房改造。通过大量的思想工作和政策宣传,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建房户的实际困难,协调贷款27。53万元,激发了他们积极投身农村危房改造的热情,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三是注重审核,选准危改对象。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上,实行阳光操作,始终把调查摸底和对象确定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和驻村干部调查核实、村民小组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乡政府审核申报”五个程序进行。对象审定后,分别对每户农户家庭的经济状况等认真分析研究,根据统一的标准,确定了“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和一般户四种类型。

四是科学规划,突出地方特色。本着“先规划、后建设、有特色”的原则,从改善人居环境、改变农村面貌的实际出发,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整合资源、扶持群众发展生产相结合,与乡村规划和环境整治相结合,与通电、通路、通水、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相结合。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推进中,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着力风貌打造。

五是加强督促,注重质量监管。始终把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制定危改工作督查方案,成立危改工作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危改工作进行督查,对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建房点,要求建房户限期整改确保了工程进度和质量。

六是建立信息档案,完善危改资料。按照上级精神,紫溪乡建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数据资料档案库,由专人负责,做到完整、真实、准确。认真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的收集,分类存档工作。

四、工作成效

一是改善了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按照现在的改造速度,坚持5—10年将有效解决农村的危房,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将得到极大的改善,困难群众基本可以告别危房,因自然灾害而发生居住不安全的情况将有效减少,实施危房改造是一项德政工程,是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一项民心工程。

二是引领和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与改造村容村貌相结合、与实施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相结合、与拓宽乡村道路、改善人畜饮水、美化环境、农村卫生和农村文化等生产和社会事业

发展相结合,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

三是转变了农村群众的居住观念。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紫溪乡农村住房从建房面积、质量、美观等方面都比较滞后,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以来,有力地促进了群众的建房观念的转变,极大的调动了农村建房的积极性,农村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农民参照生态文明家园图纸和标准建造房屋。

四是激发了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信心和决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解决了群众想建房而又资金不足难题,缓解了群众建房资金压力,可以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发展生产,激发了群众发展经济、投入小康社会建设的热情。

五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帮助群众解决建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群众从中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老百姓变富裕了,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五、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少,项目投入单一。有的危改户自身积累较少,加上本级财力有限,危改资金不足部分难以解决。

二是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少。许多需要改造的危房得不到资金支持,从而难以启动改造。

紫溪乡2015年度危房改造工作已按照上级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但紫溪乡属典型高寒偏远乡镇之一,群众居住条件十分恶劣,仍有一部分困难群众居住在危房中,严重威胁着困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紫溪乡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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