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党政干部考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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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党政干部考察程序
干部民主推荐 、考察程序

民主推荐、考察工作程序

一、考察的两种情形

(一)提拔考察:级别的晋升(科员→副科,副科→正科) 职务的提拔(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非班子成

员→班子成员)

(二)一般考察:职务重用(例如镇长→镇委书记,局长

→镇长、镇委书记)

二、提拔考察的程序

组成考察组

准备好有关材料(组织部):组长讲话稿(注明推荐职位、人选条件、要求等),民主推荐表,民主测评表及德的专项考察测评表,考察公告,民主推荐、测评等各类考察汇总表,干部任免审批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等;征求纪委、计生部门意见的函。

准备好有关材料(各单位)符合推荐条件人选的名册。 ↓

和单位主要领导充分沟通

进入单位进行考察:召开大会进行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合个人谈话进行)→汇总推荐得票(向部领导汇报并确定考察对象/异常情况则暂停考察工作)→张贴考察公告、进行民主测评(可以委托单位组织后报送材料/也可以另行召开会议进行民主测评)。(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民意调查。另外,如在本单位工作不满2年,则延伸到原工作单位进行考察。)

与考察对象进行谈话:了解其个人情况(工作、生活、纪律、计生等有关事项),要求其撰写工作总结、填写干部任免审批及有关事项报告表),并对其提出要求。

考察结束后:要求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并上报推荐文件。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明确考察材料撰写主要内容等。

考察组向部领导汇报考察情况。

三、一般考察的程序

与提拔考察的程序大体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点:

可以直接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测评。

四、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员范围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单位班子领导成员、内设机构科级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如单位干部职工总人数在30人以内的,则要求全部人员参加会议推荐)。

参加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单位班子领导成员、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般干部代表(单位干部职工总人数在30人以内的,要求一般干部代表2-3人也参加个别谈话推荐)。

五、考察材料的撰写

主要的内容(五段论):

第一段:总体评价(思想政治素质);

第二、三段:突出工作表现、突出优点、特点;

第四段:其他(前面没有概况完整的有效补充,如个人为人、性格、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五段:不足之处;

第六段:推荐、测评得票情况。

考察组签名、签署日期。

篇二:2016,党政干部考察程序
2016民主推荐后备干部指导方案

2016民主推荐后备干部指导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党委关于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建设和保持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分局中层后备干部队伍,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

6、结构优化、动态管理、备用结合原则。

二、名额分配办法

本次主要推荐分局中层副职(非副科级副所长、副中队长,以下同)后备干部人选,具体分配名额为:财源、岱庙、泰前执法所各分配2个名额,上高、徐家楼、省庄执法所和户外广告执法中队、分局机关各分配1个名额。

【2016,党政干部考察程序】

三、中层副职后备干部的资格和条件

中层副职后备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1、政治坚定,品德高尚,身体健康。

2、参加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四、推荐程序和办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安排部署、资格审查、民主推荐、讨论呈报、组织考察、研究确定、公示反馈等程序进行。

(一)安排部署。召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印发《区分局民主推荐中层后备干部实施方案》,对分局中层副职后备干部调整补充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资格审查。由各推荐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要与上级人事部门沟通,进一步核查干部的年龄、学历和近三年考核结果等信息。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的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

(三)民主推荐。各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按要求组织开展民主推荐工作。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为本单位全体干部队员。实际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要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推荐得票率达到60%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讨论呈报。各单位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按分配名额提出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名单,以正式文件报分局党总支。上报材料包括:推荐报告(推荐报告中要写明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得票及排名情况,并附《中层副职后备干部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中层副职后备干部人选情况登记表》、《中层副职后备干部推荐人选名单》及中层副职后备干部推荐人选的现实表现材料。

(五)研究确定。对各单位呈报的建议人选分局党总支进一步核实其个人信息,并综合民主推荐、现实表现等情况研究确定,列入中层副职后备干部库。

(六)公示反馈。对分局党总支研究确定的分局中层副职后备干部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没有不良反映或有反映但经查证无影响的,列入分局中层副职后备干部名单,并由分局党总支以书面形式向推荐单位反馈。

五、纪律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审查资格条件,认真组织开展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对不按规定程序、资格条件和要求推荐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大会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以及相关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分局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发现并核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已列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两年内不得提拔。

3、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确保后备干部调整补充工作在风清气正的环境中顺利进行。

篇三:2016,党政干部考察程序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2016,党政干部考察程序】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2016,党政干部考察程序】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2016,党政干部考察程序】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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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2016,党政干部考察程序
2016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国税系统基层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队伍激励机制,激发干部活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建设方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改革方针,通过竞争上岗选拔任用一批政治坚定、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业绩突出、勤政廉洁、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的科级领导干部,为国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分管人事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和监察部门人员任办公室成员,其职责是:人事部门负责拟订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等工作的组织实施等。监察部门对竞争上岗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三、竞争职位

(一)正科级领导职位9个。在全市国税系统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中产生。

(二)副科级领导职位12个。在市局机关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中产生4个;在县(市、区)局和直属单位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产生8个。

四、资格条件

(一)一般条件。报名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报名人员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正科级职位:

①具体对象为县(市、区)局、直属分局、车购税分局现任班子副职,市局机关现任副科级领导干部,2016年12月以前任命的市局稽查局现任科长,任职年限均为任本职务层次2年(含)以上(任职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②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享受正科级待遇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③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④公务员身份且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⑤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2.副科级职位:

①具体对象为市局机关科员且任科员3年(含)以上;县(市、区)局、直属单位现任副科级中层干部且任本职级3年(含)以上(任职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③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④公务员身份且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⑤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计分方法

本次竞争选拔实行百分制计分和激励计分方法,即总成绩=百分制计分+激励加分计分。

(一)百分制计分。在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和党组研究(或票决)环节计分,具体为:笔试占30%、面试占30%、组织考察占30%、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占10%。【2016,党政干部考察程序】

(二)激励加分计分。激励计分的项目为获得“三师”资格和记功。具体为:①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资格(或法律执业资格)的,每取得一项资格加1分。②2016年1月1日以来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国税系统记功的,记二等功一次加1分,记三等功一次加0.8分,同一事由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激励总加分不超过2分。加分情况由所在单位初审报市局核准。

六、程序方法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1.制定印发并公布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2.各单位广泛宣传动员,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各基层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的报名、获得三师资格及记功等情况的初审工作。报名结束后汇总上报市局审核。

报名参加竞争人数与拟竞争职位数不足1:3的,由市局党组确定适当减少竞争职位数。

(三)民主推荐

所在单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含被推荐人员),对报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上挂下派锻炼报名人员在原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同意率达到50%以上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参加推荐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

(四)笔试(30分)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理论知识、税收业务知识和办文办事、文字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向市局党组报告后直接通知本人。

(五)面试(30分)

根据笔试折算分和激励加分的合计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竞争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任机关副科长或任基层班子副职层次职务满10年或享受正科级待遇的先依照1:3比例筛选,经筛选未列其中的可不占比例直接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局审定后公示。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竞岗职位职责所必备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通知本人。

(六)组织考察(30分)

市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主要程序为:发布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及推荐。具体考察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1.确定考察对象。将笔试折算分、激励加分和面试折算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竞争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民主测评(25分)。民主测评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参加人员范围为全体干部职工,被考察对象均不参加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

属上挂下派锻炼的考察对象在新单位工作不满6个月的,其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在原单位进行,满6个月以上的,其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在原单位和新单位分别进行并各占50%分值。

3.个别谈话(5分)。个别谈话人数不得低于应谈话人数的80%。

正科级职位考察对象属市局机关人员的,个别谈话对象为市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所在部门全体人员,谈话后,市局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规定进行推荐,依推荐同意率计分,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其他人员可对考察对象发表意见但不计分。考察对象为县(市、区)局、直属单位人员的,个别谈话对象为所在单位的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并按规定进行推荐,依推荐同意率计分。

副科级职位考察对象属市局机关人员的,个别谈话对象为市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所在部门全体人员,谈话后,市局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规定进行推荐,依推荐同意率计分。考察对象属县(市、区)局、直属单位人员的,个别谈话对象为所在单位的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全体人员,谈话后,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规定进行推荐,依推荐同意率计分,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其他人员可对考察对象发表意见但不计分。

4.征求意见。考察组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同时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的意见。

5.考察组评议。考察组根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议,集体讨论研究后形成考察材料。

(七)党组研究决定(10分)

市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考察情况和个人综合成绩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八)公示

对拟任人选在全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任职

对公示中没有反映、或者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拟任职人员,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新提任到县局任职的干部原则上异地使用,新提任人员试用期一年。

六、严明纪律

各级国税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竞争上岗工作,充分做好宣传动员,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管理监督,坚决整治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对违反纪律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于考察工作中失职失察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五:2016,党政干部考察程序
2016坚持公道正派承诺书

坚持公道正派承诺书

根据中纪委、中组部“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和省委组织部有关纪律要求,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我们换届考察组郑重向组织和干部群众作出承诺:

(1)坚持公道正派,不丧失原则。在考察过程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考察工作的干扰。

(2)严格考察要求,不简化程序。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3)坚持实事求是,不隐瞒事实。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客观如实反映考察情况。

(4)严守换届纪律,不跑风漏气。不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等有关情况。不接受考察对象的宴请、礼品和其他消费活动。

换届考察组

2016年4月19日

“坚持公道正派、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

根据中纪委、中组部“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和省委组织部“五个不”等纪律要求,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市委组织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郑重向组织和干部群众作出承诺:

1、绝不干扰换届。不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不为他人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不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绝不变通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和范围开展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以及干部考察;

3、绝不弄虚作假。如实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客观公正评价干部,公道正派对待干部,如实调查和反映信访问题;

4、绝不跑风漏气。不向外透露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保密信息,不传播小道消息,不打听与换届工作有关的信息;

5、绝不违反廉政纪律。不收礼金礼卡、不接受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如有违诺行为,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监督电话:13867301234

电子邮箱:#url#

中共桐乡市委组织部

2016年5月

篇六:2016,党政干部考察程序
2016干部试用期自我评价

干部试用期自我评价

公司规定的为期两个月的试用期已经接近尾声了,这预示着我将要成为本公司的一名正式员工了,干部试用期满转正鉴定。虽然试用期即将结束,但是这两个月的工作经历对于我的人生和我以后的工作来说却是一个崭新的开始。

这两个月,我从对公司机器操作的一无所知(包括一些工厂流水线操作的基础知识和和专业名词)到现在能够很好地操作并了解其中的技术关键,从并不适应的早班和晚班的倒班生活到现在的成为一种习惯;还有我从工作中和同事的耐心指导中学到的技术技能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依然还记得主任在下班后把我留下来给我经行讲解的画面。

在试用期期间,我能够做按时上班下班,工作时间不马虎,与同事配合着有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等等。此外,这份工作给了我对“工作”一词新的认识,原来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能力借着工作为其他人的幸福生活做出努力。就象这里的职务,看起来很不起眼,却真的很重要。还有个人与集体有着密切的联系。只有大家的互相帮助和配合,才能让一件事情顺利完成。

总而言之,试用期期间的一切真的让我获益良多!试用期的点点滴滴增加了我以后正式工作的信心。我相信我能够顺利,有质量地完成我以后的工作任务,请大家看我的实际行动!

2.我院2xx-x年5月任用的科级干部试用期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我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决定对这批科级干部在试用期的表现进行考察。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考核内容

1、德:指政治品德和思想品德等,主要包括原则性、求实精神、正直性、忠诚性、民-主性、责任感和全局意识、大局观念等方面。

2、能:指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能力等,主要包括学习理解和执行院、系党政决策的水平、上下协调和服务师生的水平等。

3、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心、奉献精神、勤思笃学、投入精力、任劳任怨、服务精神、纪律性等。

4、绩:指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等,主要包括完成工作计划和院、系下达的重要任务以及对学院和部门工作的贡献等。

5、廉:指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包括遵守学院有关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勤俭节约,不贪不占,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等。

二、考察办法

机关科级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考察,系(院)科级干部由其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考察。要求组织考察组,对科级干部进行全面考察。

三、考察程序

1、通知考察对象撰写试用期以来思想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考察对象所在部门主要领导与组织部沟通情况,如考察日程安排、谈话范围等。

2、个别谈话征求意见。部门人数少的全部进行个别谈话;20人以上的,找领导班子成员、师生代表个别谈话,个别谈话人数一般不得少于10人。

3、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对科级干部做出综合评价。最后以系(院)党总支名义形成考察材料,并对考察对象是否胜任现职、按期转正提出意见。

4、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向组织部报送考察对象试用期思想工作总结、科级干部考察材料等。

四、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从xx-x年9月11日开始,9月18日前结束。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按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明确的原则和程序考察干部。

2、严格遵守有关干部工作纪律。不准泄漏考察、讨论干部的情况和其他需要保密的内容。

3、对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造成用人失察、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实施,严肃对待,按时完成考察工作。

干部试用期自我评价 [篇2]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两个先锋队决定了党的性质、宗旨和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在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高举的是民族解放的旗帜,带领全国各族劳苦大众,公开向压在中华民族头上的“三座大山”宣战,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和反动统治,人民翻身得解放这是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代表着社会历史前进的方向。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进入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我们党更是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我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这一伟大的任务。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保先工作的要求,坚决杜绝迟到,早退现象。

一年来,本人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政治信念,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金融知识学习,转变工作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廉洁自律,自觉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以实际行动实践“xx-xx”。

一、在德的方面: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xx-xx”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纲,法纪、政纪、组织观念强,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顾全大局,服从分工,勇挑重担。尊重一把手,团结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端正,工作作风踏实,敢于坚持原则,求精务实,开拓进取,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负责分管和协管工作。

二、在能的方面:

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能较好地结合实际情况加以贯彻执行;较好地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具有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能;能通过调研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具有独立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经验较丰富,知识面较宽。

三、在勤的方面:

本人事业心、责任心强,奋发进取,工作认真,态度积极,雷厉风行,

勇挑重担,敢于负责,不计较个人得失;工作勤勉,兢兢业业,任劳任怨。

在工作与生活中,自己有时不太注意汲取,习惯于凭主观意志办事,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影响了自己进步与提高的速度。在今后工作中,要努力结合本职工作,注意积累,勤于思考。

干部试用期自我评价 [篇3]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两个先锋队决定了党的性质、宗旨和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在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高举的是民族解放的旗帜,带领全国各族劳苦大众,公开向压在中华民族头上的“三座大山”宣战,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和反动统治,人民翻身得解放这是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代表着社会历史前进的方向。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进入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我们党更是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我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这一伟大的任务。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保先工作的要求,坚决杜绝迟到,早退现象。

一年来,本人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政治信念,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金融知识学习,转变工作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廉洁自律,自觉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以实际行动实践“xx-xx”。

一、在德的方面: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xx-xx”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纲,法纪、政纪、组织观念强,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顾全大局,服从分工,勇挑重担。尊重一把手,团结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端正,工作作风踏实,敢于坚持原则,求精务实,开拓进取,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负责分管和协管工作。

二、在能的方面:

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能较好地结合实际情况加以贯彻执行;较好地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具有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能;能通过调研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具有独立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经验较丰富,知识面较宽。

三、在勤的方面:

本人事业心、责任心强,奋发进取,工作认真,态度积极,雷厉风行,

勇挑重担,敢于负责,不计较个人得失;工作勤勉,兢兢业业,任劳任怨。

在工作与生活中,自己有时不太注意汲取,习惯于凭主观意志办事,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影响了自己进步与提高的速度。在今后工作中,要努力结合本职工作,注意积累,勤于思考。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鉴定

一年来,在院办行政科副科长的岗位上,在院办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不断学习,扎实工作,坚持唯实、求实、务实的工作精神,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任务,在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为以后进一步的工作和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矗现任职试用期满,特将任职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作如下自我鉴定

一、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思想政治修养。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有关拒腐防变的重要理论,努力提高自身的廉政意识,筑牢廉政思想根基,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二、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 (一)以提高师生的满意度为标准,以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为目的,对自己的岗位职责负责到底。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学习新方法,探索新思路,多动手,多请教,不断积累,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和综合素质。(二)狠抓车队队伍建设,搞好服务,把好安全关。一是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管理,充分调动了驾驶员的积极性;二是做到全面兼顾,合理安排,在学院公务用车紧张的情况下,首先保障学院公务用车和教学、科研用车,完成了学院交给的工作任务;三是做到安全、高效、节能,一年来整个车队行驶 40 多万公里,没有发生大的责任事故。四是强化爱岗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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