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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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与使用规范
2016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使用规定 第一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与使用

一、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经费使用采取“预算安排、预拨结算、专户管理、直接支付”的管理办法。

2、各级财政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在年初统一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预算。并根据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服务任务和服务项目支出定额,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各机构经费补助预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定额由省里负责制定和调整。

3、按照经费预算,市县财政采取“分季(月)预拨、年末统一结算”的方式管理和使用经费,保证各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

4、市县财政拨付经费时,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将资金直接拨付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现资金的直接和封闭运行。

5、医疗卫生机构将经费记入财政经常性补助收入,设立专账进行管理,要按规定将经费专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及相关人力成本等支出。

二、资金管理的具体做法和财务处理

1、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单独设一套公共卫生服务专账(一个基本账户,分二个账套)。

2、收入、支出明细科目

(1)收入科目:财政专项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设两

个三级科目:一是地方配套补助经费;二是中央及省级补助经费)。

(2)支出科目: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立账簿时要在支出明细账中,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九个项目,分设九个经费支出明细科目和账页,发生费用时,运用三级明细科目(劳务费、印刷费、宣传费等)合理使用经费。

支出科目:专项支出—1、健康档案

2、健康教育

3、预防接种

4、传染病防治

5、儿童保健

6、孕产妇保健

7、老年人保健

8、慢性病管理

9、重症精神病管理

(3)专项支出科目对应的会计科目:

3、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 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接产生的费用,如健康档案印刷费,健康专栏更新费,专家费用,劳务费,为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材料费等直接入账。

医疗收入—其他收入:按九项服务项目分设三级明细科目,如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新生儿访视,0-3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等。主要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为居民服务的收入都转入社区医疗卫

生机构本单位的业务收入,转入本单位的业务收入时依据《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测算比例表(试行)》。如:

(1)儿童保健两个项目中

A、新生儿出生3-7天内进行第一次访视,按规范化要求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科室开具新生儿访视处方一次10元纳入正常的业务收入,满30天建册时,可再次开具新生儿访视处方一次10元纳入业务收入中,同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建档费处方10元纳入业务收入中。

B、0—1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一次血常规15元,体检、母乳喂养等健康指导每次20元,4次共80元。1—3岁儿童二次血常规30元,体检等健康指导4次,每次20元,共80元,合计205元。以上各项按次开具处方纳入业务收入。

(2)健康教育工作中,除了公共卫生服务规定的每个中心4项费用合计支出13000元外:

A、门诊很多患者虽然不开处方,但向医务人员咨询很多有关治疗方面的事,这属于个体健康咨询,按物价收费标准可开具健康咨询处方5元纳入业务收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时,医务人员提供健康咨询服务也应按被咨询人数开具处方5元纳入业务收入。对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按参加人数开具处方2元纳入业务收入,如全年参加健康教育活动听课人数12次共1000人,可开具处方2000元纳入业务收入。

(3)传染病报告和处理

根据物价收费标准,甲流、手足口病、结核病等随访一次、入户查询、社区居家观察等,一次15元。上门服务每次5元。

(4)对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人每年体检,根据健康体检表中所有辅助检查项目结合本机构所能检查的项目全部提供服务并按物价收费标准开具处方纳入业务收入。

4、单位正常的办公经费、招待费、培训费、水电费、房屋维修费、医疗设备购置费、药品费和基本工资等公用经费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文件要求规定,不在本项目经费中支出。

三、经费分配管理

2、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省财政按照本级配套资金25%比例,建立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对市县的考核奖励。市县按本级配套资金25%比例及省拨付的以奖代补资金,建立本级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补助。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使用规范定制

为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效率,更好地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证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黑龙江省卫生厅积极与财政厅进行沟通协调,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2012年度十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几点说明的通知》。

二、 关于经费分配

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十类41个项目进行了服务成本的测算,原则上制定了分配比例,规范了项目经费的使用。人均2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具体分配比例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8%(2元);健康教育8.5%(2.13元);儿童保健15%(3.75元);孕产妇保健7.5%(1.87

元);老年人保健25%(6.25元);预防接种5%(1.25元);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5%(1.25元);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14.1% (3.52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4%(1元);卫生监督协管

7.9%(1.98元)。

三、 关于经费支出

规定经费只能用于补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所在按规定为辖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的直接工作成本,不能用于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其它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各项支出统一列入医疗卫生支出中的公共卫生支出。乡镇卫生院要将不少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40%的项目下沉到村级卫生机构。

县级财政要保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其它必须支出。

四、 关于经费拨付

《办法》具体对经费筹集管理、使用管理及经费分配管理等做了相应规定。一是经费筹集由各级财政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本级配套经费,并要求省级和各市(州)、县(市)财政分别设立“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由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直接拨入市县“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直接划入本级“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二是经费使用采取“预算安排、预拨结算、专户管理,直接支付”的管理办法,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

2016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事历
2016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使用规定 第二篇

2016年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行事历

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配
2016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使用规定 第三篇

【2016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使用规定】

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和管理办法

为保障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正常开展,合理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发生的成本耗费,利用资金杠杆激励基层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安全,根据《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1】3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豫财社【2014】116号)、《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资金分配方案和拨付办法。

一、资金来源

县卫计委拨入的,用于基层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按规定为全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资金。

二、资金分配的对象

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各行政村(或社区服务中心)的年度执业许可效期内的村卫生室(或社区服务站)而为全乡农村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资金分配的额度

县卫计委拨入的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年度总额,2015年,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为每常住人口20元,常住人口数按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核定。以及往年往次此项经费的分配余数。共同构成2015年度年终待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年度总额。

四、资金分配的模式【2016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使用规定】

此专项资金即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依据各村(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际服务人数,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子项目,按照一定的计算标准(服务权重、成本等)计算出各子项目的经费基数。然后将各子项目经费基数相加,得出综合项目的经费基数总数,再运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考核结果的模式分配资金。子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病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列入老年人健康和儿童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方案归为十一项,既体现“一体化”规范管理,又涵盖了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工作,并且可简化核算。

五、资金分配的计算方法

第一步:参照《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权重和成本补偿参考标准【2013年度】》(豫卫妇社【2013】6号),结合我县201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际,制定出《潢川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权重和成本补偿标准(2015年度)》,依据此标准核准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每常驻人口20元),考虑往次结余和实际服务人数,后计算出各项目的经费额度。即单项目经费总额为待分配全额乘以单项目分值系数。

第二歩:确定分配各服务项目经费的依据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项目和健康教育项目经费依据各村(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居民常住人口数量占全乡常住人口数量比重计算;预防接种项目经费依据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协助预防接种而完成的工作量;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依据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人数占全乡已管理本项人数的比重计算;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经费依据各村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人管理人数占全乡已管理本项人数比重和经核定的开展老年人健康辅助检查实际检查人数占全乡应检查老年人人数比重计算;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经费依据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结核病管理人数占全乡本项管理人数的比重计算;中医药健康管理依据各村卫

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占全乡对应项管理人数比重计算;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项目经费依据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辖区常住人口分别占全乡相应人数比重计算;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依据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协助管理情况而权重。

上列基础数据由卫生院各相关公共卫生管理人员核定提供,并经卫生院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考核组确认。简化为十一项考核指标的考核方案,考核评分。即单项目经费总额乘以各村实际服务人口系数比而归属。

第三歩:根据第一步所计算的各项目经费额度和第二步确定的经费分配依据,分项目计算出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得经费基数,即: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某服务项目在运用考核结果前的应得额。再将各项目运用考核结果前的应得额相加得出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运用考核结果前的应得经费总额。经核算实际为总待分配额数乘以各村实际服务人数的系数比。

第四歩:运用考核结果,以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考核所得总分数为系数计算出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运用奖励办法前实际应得经费。即应得经费总额乘以考核得分系数。

第五歩:运用奖励办法将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

站)因考核所得分数不满“百分”而扣减的经费(按卫计委拨付隆古卫生院的此项经费的系数折扣后)奖励至考核得分前六名(并列计入同级)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奖励单位设3个等次,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数额根据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本项工作考核结果而扣减的经费数额情况核定, 奖金数额比为3:3:4。

第六步:将第四步、第五步计算的经费相加得出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决算金额。

六:资金的拨付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照“先预拨、再考核、后结算”的办法拨付。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决算经费(计全年应得额)小于预拨经费的,即因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未能完成既定工作任务而未分配的资金,由卫生院将相关资金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全额返还到县卫计委指定账户,同时报送情况说明,县卫计委汇总后缴入县国库。

七、资金管理的要求

卫生院根据《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1】3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201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2016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使用规定 第四篇

萧山区临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参照2011年8月17日,萧卫发„2011‟113号关于印发《萧山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制定本中心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绩效工资设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本中心又好又快发展。

二、绩效工资设计总体思路

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通过考核相关科室的考核指标,得到各科室的绩效考核分,计算出各科室的绩效工资发放总数。再通过医疗质量、行风建设、成本控制、岗位风险系数等关键性指标进行考核调控,最终得到各科室每月应发绩效工资总额,由科室二次考核后分配到个人。

三、工资的组成

在编职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护士提高10%部分)、绩效工资、(医疗卫生津贴、卫生防疫津贴、护龄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与其他可以保留的项目(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禁猪民族伙食补贴)。

绩效工资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两者比例为6:4。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由上级统一核定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采取月度、季度、年终联合考核办法,月度预发,季度结算发放,年终总结算的形式发

放,其他奖励按规定发放。

四、绩效工资分配基本原则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萧山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操作办法》规定执行。根据每月考勤等情况及完成日常基本任务为目标,按月考核发放,对未完成任务的可酌情扣发,扣发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单位保管,可用于对单位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经费。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1、先提留后分配的原则。根据上级核定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先提留后分配。工作人员考核奖占70%,单位领导年度考核奖占8%,职务补贴和其他项目占22%。单位领导年度考核奖经区卫生局考核批准后发放,其余部分由单位组织考核发放。

2、二级分配的原则。通过综合指标考核体系实施绩效工资分配,实行中心、科室两级考核分配制度,即中心考核分配到科室,在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下科室考核分配到个人。

3、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不以学历、职称、资历、身份为依据,以行风建设、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及实际贡献为主要衡量指标。主要根据行风建设、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计发,按照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贡献程度等确定岗位系数。

4、年度考核奖主要体现职工的优绩优酬,以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进行分配,优秀等次按1.2系数计发,合格等次按1.0系数发放,基本合格等次按0.5系数发放,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不发,试用期不定等

次的人员按合格等次发放。年度考核奖一般应控制在工作人员考核奖总量的20%以上。

5、职务补贴是对中层干部及科室负责人的工作补贴,主要体现对单位中层干部及负责人工作数量和工作业绩的肯定。在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按每人每月200元的额度发放。

4.其他项目

奖励性绩效工资除上述项目外,也将设立相关项目,如“三好一满意”奖、安全生产奖、加班值班费、节日福利费等。

五、几类特殊人员的处理

1.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因犯错误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者,当年度不享受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当年度享受其本人50%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2. 当年退休、正常调动人员的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当年自动离职人员不发当季度和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3. 单位领导干部平时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单位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发放。

4. 职工各类假期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发„2008‟84号)文件和《萧山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操作办法》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依照单位考核细则执行。

5. 职工旷工按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和本季度绩效工资以及核算后年终绩效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

作日的,依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6. 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萧山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操作办法》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依照各单位考核细则执行。

7. 发生医疗纠纷,经局组织医疗专家委员会评析认定为主要责任和完全责任(可以避免)的责任人,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1-2个月;发生医疗事故被确认为主要责任和完全责任的责任人,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8. 在编不在岗人员原则上不享受绩效工资。经卫生局同意借用的人员,由借用单位进行考核,原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未经卫生局同意借用到其他单位的借用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9. 因同一错误出现两种以上扣发情形的,按扣减金额较高的处理。

六、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完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中心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小组和监督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1、考核小组

组长:楼屹东

成员:魏梦丽、倪以勒、潘晶晶

2、考核监督小组

【2016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使用规定】

组长:吴林峰

成员:朱海军、傅萍儿、俞小燕、章秋婷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本中心以完善内部考核制度为目标,依据本指导意见,核定每个岗位的量化指标分值,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全体职工除外保洁、保安、食堂人员)

(一)中心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总额

中心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总额=核定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发放总额× (1-30%)。

1、留取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领导年终考核奖、职工年终考核奖、加班夜班补贴、职务补贴、其他临时性奖金以及医院福利,具体分配按实际数量发放。

2、其他的70%为季度的全院绩效工资,中心的平均奖励绩效工资=70%全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院人头数。

(二)科室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总额

科室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总额=当月全院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科室发放岗位系数×科室考核分数×科室人头数

1、科室发放岗位系数:按照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贡献程度等确定岗位系数。各科室发放系数:临床医生1.1,护理、公共卫生、医技科室考核系数1.05,中西药房、收款、后勤、行政1.0。无资质的在岗人员、有资质的规培人员和全年进修人员考核系数0.5,无资质的规培人员考核系数0.2。

2、人头数:科室人员人数总和

3、科室考核系数:绩效考核量化分数(行风建设考核30+各科室工作质量考核60+群众满意度调查10)÷100

2016年居民政策
2016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使用规定 第五篇

今年,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后,可以享受啥待遇?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解答。

待遇时限:城镇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新入学的学生从参保登记之日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延长期参保的城镇居民从缴费的次月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支付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住院、大病、门诊特(慢)病及普通门诊等医疗费用。 待遇水平: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和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下列规定共同负担:

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在本市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400元、300元、1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50元 ;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参保居民在市内三级、二级、一级医院住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分别为70%、75%、80%,其中,儿童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脑瘫等特大疾病,在以上报销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

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一个年度内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参保居民患病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三级或专科医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意见,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可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在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减少5%。

参保居民患病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

参保居民在本人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一次门诊医疗费用30元以上、180元以下的,医疗保险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居民最多享受四次普通门诊医疗报销待遇。

另外,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提标的同时,增加了普通门诊和大病救助的业务项目,这两项业务个人不再缴费,从当年筹集的500元费用中切块使用。其中,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分段计算,上不封顶。

2016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2016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使用规定 第六篇

生活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2016年5月,省委常委、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工委书记张文雄到南县调研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并亲自采集水样送相关部门检测,明确指出要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省卫生厅十分重视,派专家到南县调查,并将《湖南省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示范项目》交由南县实施。【2016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使用规定】

项目将为示范社区提供饮用水水质检测设备,加强社区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为社区水质安全发挥预警作用,使广大社区居民和农村群众直接受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中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和水质检测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通过掌握饮用水卫生状况,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安全隐患,为科学决策和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预警和支持。根据《湖南省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并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示范区的选择

1、湖南省被列为全国中部地区示范省,湖南省选择益阳市为项目示范地区,益阳市按照示范地区的标准选择南县作为示范项目执行地,南县选择南洲城区8个社区和12乡镇(19个区)作为本示范项目执行点。具体社区为:花甲湖社区、宝塔湖社区、东红社区、火箭社区、永安社区、新荷社区、老正街社区、东堤尾社区;乡镇为:南洲镇(含2个区)、厂窖镇、浪拔湖镇(含2个区)、武圣宫镇、麻河口镇(含2个区)、茅草街镇(含2个区)、三仙湖镇(含2个区)、中鱼口镇(含2个区)、乌嘴乡、青树嘴镇、明山镇、华阁镇(含2个区)。通过示范项目,积累经验,推动开展全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工作。

2、检测重点:以二次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饮用水为重点,每个区各选择5个检测点,由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现场水质检测(含居民家庭末梢水、二次供水、学校供水),每月检测一次,在项目实施期内共计检测三次。现场检测项目包括感官性状(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浑浊度、消毒剂余量测定并填写《生活饮用水现场检测结果记录表》(见附表一)和《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表》。检测结果将按照项目统一设计的公示栏进行公示。

二、项目组织及职责

为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南县成立项目执行组。

组长:骆建国南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杨强南县卫生局副局长

周志明南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员:王杰星南县卫生局法监股股长

文华南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彭明星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

项目执行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杰星兼任主任,文华任副主任,负责项目执行的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

1.制定示范地区项目的执行方案,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2.按照要求选择示范社区检测点;

3.保障项目执行必须的日常工作经费;

4.负责水质检测设备的接收、发放和使用管理;

5.组织示范社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开展水质检测;

6.负责项目的宣传总结;

7.做好项目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30日前)

召开卫生监督员和协管员动员会议,布置安排生活饮用水监测工作,要求每个社区和乡镇各确定和上报五个检测点(见附表二);印发饮用水安全宣传资料(宣传册2万册和传单10万张);在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上报道。

(二)、培训指导阶段(7月至9月)

邀请上级专家对全体卫生监督员和协管员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和快速检测仪器使用和维护的培训。课时为两天,确保每名监督员和协管员都掌握饮用水安全基本知识,能熟练使用仪器和保管设备。同时现场指导开展检测工作。

(三)、检测实施阶段(7月至9月)

按统一的部署和要求开展检测工作,7月、8月、9月各检测一次,每区每次五个水样。填写《生活饮用水现场检测结果记录表》,并将结果及时在公示栏中公示(见附表三),同时报县卫生监督所进行结果统计与资料上报。

(四)、督查评估阶段(7月至9月)

县卫生监督所组织专业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工作督查,督促各社区和乡镇按质按量开展工作,并将工作的好坏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并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挂钩。

(五)、总结阶段(9月)

汇总形成总结材料上报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四、工作要求

各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湖南省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通过网站和通讯、简报等形式,及时公开项目信息,让社会和受益对象充分了解项目的意义和项目执行的全过程;

(二)及时进行效益评估,宣传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意义;

(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对本项目的目的、意义、执行情况、公众反映等向社会进行宣传报道,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人员向社区居民积极宣传饮用水卫生,提高居民安全用水意识;

(四)及时总结示范项目实施经验,为项目的推广提供依据和第一手材料;

(五)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以简报形式向项目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以上这篇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策划方案,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2016乡镇卫生院公开承诺书
2016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使用规定 第七篇

乡镇卫生院公开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作风效能建设,认真履行保障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县卫生局向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做出如下承诺: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审批项目,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分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依法管理,依法监督,依法执业。按照“便民、公开、合法、高效”的原则,实行“一站式”服务,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流程,集中办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校验、变更注册等事项,所有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和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组织查处重大卫生违法案件。

二是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继续巩固发展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成果;积极有序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现临床路径、规范服务、绩效考核等十项措施在全县二级以上医院的全覆盖,实施双降、双控、双规范“三双行动”,努力减轻群众负担;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继续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今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同时,深入推进卫生强基工程,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三是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深化“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强化医院管理,严格落实医院核心制度,坚持院内质量控制,加强消毒隔离管理,防止院内感染。全面开展“三基三严”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开展医疗、护理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考核,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不断提高诊疗技术水平,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2016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使用规定】

四是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和预警体系,加强卫生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完善手足口、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蔓延,确保重点传染病不发生暴发流行。

五是强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全国示范、省星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示范乡镇卫生院活动,继续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20项适宜卫生技术,提升城乡卫生服务水平。继续巩固新农合制度,参合农民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报销补偿封顶线提高10万元,为农村住院分娩孕妇每人发放500元补助。实施“金卫工程”,建立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新农合信息系统为重点的农村卫生信息网络和以区域电子病历信息系统为重点的城市卫生信息网络,整合现有信息资源,逐步实现就医“一卡-通”,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六是优化行业作风。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总抓手,坚持“一岗双责”,深入开展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及岗位廉政教育,进一步规范从政、从医、从业行为,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做到医德好、服务好、质量好,让群众满意。大力实施惠民医疗服务。在全县各县级医疗卫生单位、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惠民医疗服务,惠民社区实行“三免九减”优惠政策,惠民门诊实行“四免八减”优惠政策,惠民病床实行“二免十减”优惠政策,让群众共享改革带来的成果。

七是努力提高办事效率。精简卫生审批事项,完善卫生行政审批规程,提高卫生行政工作效率。在全行业推行岗前培训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挂牌上岗制、限时办结制、收费公示制等制度,提高工作效能。一般业务事项严格按程序和规定期限办理。

八是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强化政务公开,打造“阳光卫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卫生行业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水平。凡是能够公开的卫生政策法规、部门职责范围、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及就医流程、收费标准等一律予以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卫生工作的透明度。

九是提高群众健康素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推进“健康淄博行动”的开展,组织开展城乡环境清洁行动,强化背街小巷、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五小行业卫生、除四害和健康教育工作等爱国卫生监管。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不断增强群众健康意识,提高群众健康技能。

以上承诺,热情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济阳县垛石镇中心卫生院两非承诺书

甲方(医疗机构):济阳县垛石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工作人员):

为落实中央关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精神,切实开展“两非”专项治理行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乙方自觉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对治理性别比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和反对涉及“两非”的各类违法行为。

2、自觉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宣传性别比失调给社会、家庭、后代带来的严重危害性,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打击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打击“两非”的重要性。

3、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凭证终止妊娠制度、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和报告制度等医院规章制度。

4、涉及参与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行为的,自愿接受降级、撤职、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卫生院医生廉洁行医个人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坚守医德良心,树立廉洁行医的新风尚,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和医院的各项医德医风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开展诊疗工作。

2、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刁难病人;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耐心解答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

3、恪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不暗示、索要和收受患者馈赠的“红包”、购物卡、代金券、宴请及各种馈赠。

4、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拒绝开单提成。

5、不在医药购销、医用设备、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维修等活动中进行权钱交易,收受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

6、不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等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

7、不为自己及亲友“搭车开药”或搭车检查;不私自在外开展有偿治疗活动。

8、不向患者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隐瞒医疗缺陷和差错等弄虚作假行为。

9、坚持价格和收费公开,为病人提供规范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不分解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不超标准收费。

10、在各项医疗活动中实行规范服务,杜绝出现有损医德医风的其他行为。

如有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甘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镇卫生院

离石区红眼川乡卫生院政风行风公开承诺书

离石区红眼川乡卫生院担负着全乡11个行政村,5000余人的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十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及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全院医务人员本着把病人当亲人,视患者为父母的服务宗旨,全心全意为患者的身体康复着想,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体系建设,改善就医环境,提高医疗诊断技术,以自身素质的提高为全乡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红眼川乡卫生院特向社会做如下承诺:

一、搞好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并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每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每年不少于4次随访。

二、每月的3号、23号下午3:00在乡卫生院会议室,免费为全乡慢性病患者进行健康知识讲座。

三、凡是在我院就诊的新农合患者,报销药费保证出院直补。

四、全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证患者能全天候就医。

五、为65岁以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监督电话:13835847886

离石区红眼川乡卫生院

2016年5月9日

2016社区卫生服务承诺书
2016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使用规定 第八篇

社区卫生服务承诺书

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千方百计地为病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服务,按照省、市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我站公开社区卫生服务承诺如下:

一、恪尽职守,敬业奉献。认真履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与医院有关规定,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文明行医。

二、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不搭车检查、开药。

三、在医疗活动中,不以任何理由、方式接受或暗示、索要病员及家属的“红包”、礼品和宴请。

四、不以权谋私。不私自购销药品或以“开单费、统方费、处方费”等形式损害病员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规范用药,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做没必要的检查、努力减轻病人的医药费负担。

六、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病人、刁难病人。

七、执行业务公开制度,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认真执行物价部门公布的医疗收费项目、标准,不分解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不超标准收费。

九、免费医疗保健咨询,测量血压,根据需要随时上门出诊,做到有问必答,帮助病人排忧解难。

十、严守承诺,优质服务。

2016年青岛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招聘公告

一、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简介

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位于竹园路90号(高新嘉园东北侧),业务用房1260平方米,现有医护等工作人员35人;设有全科诊室、预防保健科、儿保科、妇保科、中医科、内科、康复治疗室、健康教育室、公卫科、检验科、b超心电图室等科室;拥有b超、心电图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等辅助检查以及常用诊疗、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设备等。该站主要面向高新区园区内的企业和居民开展医疗服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招聘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执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较强的额综合分析能力、敏锐的洞察力、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诚实守信。

(四)附件1招聘计划中各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工资待遇

符合条件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医师及主管护师工资待遇参照执行青岛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工资待遇,护士工资待遇参照青岛市相同专业合同制人员工资待遇。

四、招聘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9:00—2016年12月10日17:00。

2、报名时考生应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后的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url#。(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招聘报名表(邮件主题格式为:“岗位+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其中全科医师还需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证书)。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分数采用百分制,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分数采用百分制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

3、成绩核算: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在面试结束一周内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按照总成绩和招聘岗位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招聘单位对初录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聘用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确定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及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服务期不少于2年,实行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在笔试时应聘人员需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参加考试,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六、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变更注册。逾期未报到或无法完成变更注册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青岛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解释。

附件1:青岛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招聘计划

附件2:青岛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联系人:刘海英

联系电话:0532-87707736、13789856279

监督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韩陈冲

监督电话:0532-66966702

电子邮箱:#url#

地址:青岛市高新区竹园路90号

青岛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2016年 11月22日

2016卫生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2016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使用规定 第九篇

一、深化完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1.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改革。一是有序推进医疗卫生资源整合。3月份撤销城北卫生院、纱场卫生院、区博爱医院,三家医疗机构的人员编制、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整建制并入区第二人民医院。对兴仁、刘桥、五甲等卫生资源待整合的乡镇,进行了调研论证,制定了工作方案。二是组织实施中心医院改革。制定了全区股份制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7月份正式启动这项工作。5家股份制医院(中心医院),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通过资产审计,将全部职工股流转给政府,实现政府对医院的完全举办。三是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区第二人民医院、区中医院新门诊大楼正式启用,区人民医院病房大楼完成主体建设,区第六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工程有序推进。此外,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今年招聘人员74名,妥善安排2016级农村定向医学生19名。

2.基本药物制度稳步实施。一是扩大基本药物受益覆盖范围。在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第二人民医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提高了城区居民受益覆盖率。鼓励引导中心卫生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不断提高基本药物在临床的使用比例,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二是全面启用省新基本药物目录。按照省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管理要求,组织基层医疗机构申报2016年度基本药物用药计划。各卫生院年初起全面配备使用省新一轮招标基药,统一省基药平台采购;村卫生室从5月中旬起统一使用新基药目录,并由所在地卫生院从省基药平台采购。三是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机制。修订了中心卫生院和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使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药考核办法和标准,将规范管理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二、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普惠于民

1.农村卫生工作得到加强。一是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今年全区参合城乡居民967262人,参合率99.6%,筹资标准提高到320元。调整完善补偿方案,将镇卫生院300元以上可报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80%,单病种结算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75%。完成了单病种付费软件的开发、政策配置和上线测试工作,从3月1日起,全面启动单病种付费支付方式改革。确定280家村卫生室为新农合村级门诊统筹定点单位,在区内定点医院和大多数村卫生室实行新农合门诊即时结报。积极实施重大疾病医疗保障。二是全面启动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制定了《区全面推进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实施方案》,遴选各镇卫生院(含二至八院)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和公共卫生医生等各类卫技人员493人,组建社区责任医生团队124个,并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定了团队服务区域,社区责任医生行政村覆盖率达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岗乡村医生根据服务半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划片分区,合理确定了乡村医生责任区域范围。各服务团队按照职责,深入责任村参与居民健康体检,并为特别人群提供上门访视、家庭病床等服务。

2.卫生重点工作进展顺利。全面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和卫生应急示范区创建工作。严格落实门诊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全区累计建立电子档案1044512人,纳入慢性病管理147730人。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共体检164896人,体检率71.97%。通过组织人员培训,加强物资储备,抓好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在10月13日“全市公共卫生应急大比武活动”第一阶段比赛中,我区名列前茅。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列入全区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在5个镇完成1.5万人的检查任务。切实做好全国中医先进单位复核评审工作,促进农村中医工作得到加强。提高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水平,骑岸、东社两家医院创建成示范乡镇卫生院。

3.公共卫生服务成效明显。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成功平稳处置省内首例霍乱疫情。扎实开展血地寄防工作。查螺总面积333.19万平方米,未发现活钉螺。疟原虫镜检1490人,其中流动人口170人。规范开展免疫规划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集中开展了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活动。5周岁以下适龄儿童应补种人数7447人,实补种合格7265人,补种合格率97.56%。结核病防治、精神疾病管理项目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全区发现26例耐多药结核病人,纳入治疗与管理的有16例。配合残联对全区1051例贫困精神病人实施了免费发药。妇幼卫生水平不断提升。孕妇梅毒、艾滋病筛查列入农村基本公共卫生孕早期必查免费项目。全区孕产妇死亡率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67‰,婴儿死亡率3.7‰,新生儿死亡率1.7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8.89%。

三、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便民维权

1.卫生许可进一步得到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全部进入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系统运行,现场审核使用移动执法工具,实时上传,保证了卫生行政许可过程高效、依时、依法运作,提高了行政效能。不断优化审批程序,尽量减少工作环节。全年共受理许可申请220件,科室现场审核380余户次,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438份,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85份;换发(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364份,换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602份,核发健康证明10453份,按时办结率达100%。已规范建立卫生许可档案211件,建立预防性卫生监督档案4件。所有许可都在规定的程序和对外承诺的时间内完成,办结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2.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组织开展了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蛋糕房、餐(饮)具消毒效果、餐饮业肉品卫生安全、“放心餐具工程”等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启动了金游城、建设南路餐饮服务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并组织开展了“学习双桂芳、诚信做食品”道德讲堂。重点加强了农村城乡结合部、社区小餐饮单位和农村中小学校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小餐饮单位、农村中小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率均达到100%。全区1421家餐饮服务单位(含食堂)经过量化评定达到A级的单位15家、B级451家、C级960家。全区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6125户次,合格5972户次,合格率97.5%,监督覆盖率100%。查处违法餐饮服务提供者127户次,有效地推动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

3.医疗服务市场监管成效显著。全面开展“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年”工作,建立完善了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继续推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暨依法诚信执业信誉度管理评定工作,完成477家医疗机构的评定工作,并制作了公示牌,对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全面进行了公示。加强哨点建设,依托现有医疗机构网络建立了19家镇级一级哨点和312家村级二级哨点。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依法取缔黑诊所、游医,联合区公安局、川姜镇派出所、工商所、区电视台对非法行医的重点地区川姜镇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查处“黑诊所”4个,均依法予以了取缔;对辖区内21个非法行医者(含四个药店)予以了行政处罚,非法行医者的信息第一时间录入《省无证行医查询系统》,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移送,始终保持“打非”高压态势,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建立并实行了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共约谈管理相对人57家,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提高了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2起,查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3起,责令改正2家,立案查处2家。

四、强化作风效能建设提升形象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以学习中国好人王秀冲事迹为引领,在系统内掀起敬好人、学好人、做好人的良好风尚。韩振新、季新荣、钱雷云等3名同志荣获市医德诚信标兵称号,区第六人民医院荣获市医德医风先进集体称号。6月份,在行政中心多功能报告厅举办了“天使大爱先进事迹报告会”,在全区各地举办了5场先进事迹巡回演讲,树立了“白衣天使”的良好社会形象。认真贯彻市纪委召开的卫生系统专题警示教育会议精神,在全系统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

2.推进政务院务公开。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向区纪委申报医疗机构人员招考、血务公开等区级监督项目,定期做好情况汇报。对基层单位上报的57项“三重一大”事项,已参与监督44项。规范固定资产投入管理,严格把好计划关、准入关、操作关、资金关和招标关。全年共参与监督基建工程招标10项,成交金额275万元,医疗器械招标34场次,成交金额2323余万元,累计节约资金超过300万元。此外,继续做好纪检监察信访预警工作,重新制作并在各单位醒目位置粘贴舆情信息公示牌57张。

3.严厉打击不正之风。开展“一单位一主题”活动,从小处着手,在每个单位重点解决一个行风问题或者打造一项行风工作亮点。共申报14个主题,涉及政务公开、行风评议、院务公开、治理商业贿赂、控制大处方、实施基药、无红包医院建设等内容。进一步开展无红包医院建设工作,重申红包惩处办法,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德诚信承诺,继续抓好监督检查以及出院病人函调和电话回访等日常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全区医务人员退还、拒收红包211人次,上交红包122人次,上交红包金额4.16万元,组织暗访3轮,排查红包线索1条,走访患者30余人,电话回访、函2500余人次。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印发《关于做好全区医疗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全力组织各医疗单位参与全国联评。各单位相继召开民主评议工作动员会、推进会、点评会、座谈会,系统内形成“人人都是评议对象,个个代表卫生形象”的浓厚氛围。8月下旬,在19个镇区组织医院政风行风建设座谈会,邀请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对象参加,真实地介绍卫生工作、真诚地与社会各界沟通,真心地听取意见建议。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4次,向各医疗卫生单位及社会各界发出行风调查表120余份,回收82份,接受意见建议5条。

五、推进卫生法治建设规范管理

1.法治医院创建深入开展。在总结近几年来“法治医院”创建工作经验和认真分析当前法治建设面临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会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2016年全区法治医院创建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组织有力、医德医风高尚、医疗执业守法、院务公开透明、医疗服务优良、医疗质量安全、规范合理收费、医患关系和谐、社会形象良好”九项创建标准,制订了详细的考核评估细则,并将创建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到各医疗卫生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和时序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全区各地结合单位实际,研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带头学法。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课题,认真制定了年度领导干部、党委中心理论组和公务员学法工作计划,明确了每月学法重点、学时安排,细化和具体了有关要求。二是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岗位练兵。采取集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卫生执法人员进行了全覆盖、分片分类培训,并组织了业务知识测试。三是强化医务工作者法制教育。举办了以提高医技科室服务能力为主的业务培训4次,对内科、外科、妇产科、放射科、检验和护理人员197人进行“三基”知识抽考,对23家医院医疗文书质量进行检查。

3.法治文化活动有声有色。6月11-20日,我局牵头举办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6月11日在城区金游城广场举办隆重的启动仪式,食品监督单位代表、食品经营单位代表现场作诚信承诺签名,同时举办食品安全大型广场咨询服务。宣传周期间,我们还在全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四进”、“你点我检”、媒体跟踪执法、知识竞赛、灯谜竟猜、有奖答题抽奖等活动。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法治文化推进年”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制作板报专栏、举办知识竞赛和开展送医下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以廉政文化示范点、示范系统创建工作为抓手,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廉政文化教育、阵地、载体建设,努力营造“健康、清廉、和谐、惠民”的良好氛围。

六、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

1.全力化解和减少医患纠纷。一方面,切实加强了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全区各医疗单位加大经费投入,加快“医患沟通室”建设,落实工作场所、配置办公设施和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医务员工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沟通的方法、技巧与主要内容,最大限度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强化医务人员“三基”知识培训考核,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制度和操作规范,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2.认真组织开展“四项排查”工作。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区卫生系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突出抓好对重点人员、重点问题、重点时期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解处理,全力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升级。全系统上下还健全完善了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对工作不到位或调解不力、不及时,导致严重后果的,逐级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3.做好信访和举报投诉处理工作。明确局主要领导为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领导包案制要求,全程负责参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和处理。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区卫生监督所还在主流媒体、管理相对人单位,包括所有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外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明确了首接首问负责制的具体要求,和接报、转办、查处、反馈的工作程序,对群众举报投诉做到处理规范、记录完整、反馈及时。今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82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并及时组织核查回访,群众满意率100%。

今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依法行政体系化建设还比较薄弱,卫生执法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增强,执法责任制与法制宣传教育、政务公开、纠风等其它专项工作结合程度还不高。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区政府的部署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依法行政责任制进一步落在实处,真正起到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的作用,全面提高卫生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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