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可以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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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可以改吗篇一
《医保本上的定点医院如何改呀》

医保本上的定点医院如何改呀?

2011-01-14 12:47:48

步骤如下:

1)计算机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你单位应该有专人操作这个系统,否则你就要先到社保去用U盘下载该系统和当前你单位数据);

2)在该系统中修改“你的”定点医院信息后打印该报表并下载到U盘;

3)报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后连U盘每月5日到25日之间一同拿到社保(北太平庄或万寿路)即可。

社保人员操作完成后给你打印出一张定点医院单,将该单贴在蓝本原定点医院单上后加盖钢印。

(每年只能更改一次)

2011-01-14 14:32:55

每月的5号到25号都可以改,条件是,你这次的修改距离上次修改时间为一年以上。

2009-10-03 22:35

到当地社保机构去更改。

而且不是随时都可以更改的,有固定的更改时间。

可以咨询当地12333,询问当地具体的更改程序。

2011-5-20 17:04

19家A类医院和定点中医专科医院即使不选也可以看病报销的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医保定点可以改吗篇二
《“医保定点”当改革》

医保定点可以改吗篇三
《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方式改革的思考_胡月》

医疗保险管理(我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研究专题)Yiliaobaoxianguanli

《中国医院管理》第31卷第2期(总第355期)2011年2月

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方式改革的思考*

月①

冷明祥①

黄晓光①

陶宏滨②

胡大洋③

唐晓东④

彬④

医保对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方式改革势在必行,应由传统的被动支付向管理型支付方向发展。在需方对医疗机构

支付方式上,应确定与参保对象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费用分担比例,同时组合应用多种支付方式;在医保对医疗机构支付方式上,应由后付制转向预付制、由单一的支付方式转向混合型支付方式。支付方式改革要辅之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医保谈判机制和注重配套政策支撑等。

关键词

改革

医保支付方式

医疗机构

中图分类号

R197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001-5329(2011)02-0042-03

ReflectionsontheInnovationofMedicalInsurancePaymentMethodofDesignedMedicalInstitutions/HUYue,LENGMing-xiang,HUANGXiao-guang,etal.//ChineseHospitalManagement,2011,31(2):42-44

AbstractItisnecessarytoreformthepaymentmethodofdesignedmedicalinstitutionsbymedicalinsurance.Andthepaymentmethodshouldbetransformedfromthetraditionalpassivepaymentmethodmanagementtothedirectionofpaymentmethodmanagementtype.Inthedemandsidetothepaymentmethodofmedicalinstitutions,thatthein-suredobjectcanaffordtoappropriatecostallocationshouldbeensuredandvariouspaymentmethodsshouldbecom-binedinthemeantime.Inthepaymentsmethodofmedicalinstitutions,postpaymentshouldbetransformedtoprospectivepaymentsystemandsinglepaymentmethodbetransformedtohybridpaymentmethod.Inaddition,thepaymentmethodreformoughttostrengthenthesupervisiontomedicalinstitutions,speeduptheconstructionofhealthinformation,setupthenegotiationmechanismofmedicalinsurance,stresssuitedpolicysupportandsoon.

Keywordsreform,paymentmethodofmedicalinsurance,medicalinstitutions

First-author’saddressSchoolofHealthPolicyandManagement,NanjingMedicalUniversity,Nanjing,Jiang-su,210029,China

11.1

医疗被保险方(参保患者)支付方式选择

确定与参保对象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费用分担比例按比例分担是医疗保障制度实施中控制费用的一种有效

1.2组合应用多种支付方式

被保险方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按比例分担、起付线和封

顶线3种方式,3种方式各有利弊,在被保险方支付方式的选择上,可以组合应用多种支付方式,实现优势互补。如对小额医疗费用可以设置起付线,以提高保险结算工作效率,增加被保险人的费用意识。对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可以采用按比例分担的方式,并且随着医疗保险费用额的增加,逐步减少被保险人的负担比例。上述组合方式广泛应用在住院医疗保险中,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门诊疾病保险应用起付线方式可以有两种情况:一是单次费用设起付线,二是月度或年度累计费用设起付线。由于医疗保险基金的有限性,为了防止出险,对超高费用可以采取封顶线方式。设立封顶线时,既要考虑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也要考虑到设立封项线以后的费用出路问题。通过发展医疗救助和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解决设立封顶线以后的医疗费用问题。

措施,采用该方式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需方支付比例;负担形式;负担哪部分费用;负担比例是恒定的,还是采用累进制或累退制;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如不同医院级别、不同医疗服务项目)是否采取不同的需方支付比例。根据目前我国人民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需方支付的比例不宜太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的提高,需方支付比例可以逐步提高。国际有关研究表明[1-2],需方支付比例在20%左右,既可以达到制约浪费的目的,又可以避免个人经济负担过重。国内有关研究表明[3],在现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城镇职工门诊费用平均需方支付比例应是门诊总费用的15.0%~20.0%;住院平均需方支付比例为住院费用的2.0%~4.5%。其中,在职职工收入高、医疗费用低,需方比例应高于退休职工,低年龄段职工负担比例应高于高年龄段职工。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的支付方式

在我国,3种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的支付

方式仍然是以服务项目支付为主,其优点是能够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缺点是易产生诱导需求,大量研究表明,这种支付方式是刺激医疗费用上升的主要原因,已成为阻碍医疗保险健康发展的“绊脚石”。此外,虽然按服务项目支付比较直观、方法简便、易于操作,但是对服务项目库的日常维护较为繁琐[4-5]。以江苏省为例,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包括医疗服务项目3916项,如再加上扩展项目总数达7000多项,比特殊医用材料数量还要庞大。省、市医保和物价管理部门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

ChineseHospitalManagementVol.31No.2(SUMNo.355)Feb.2011

*基金项目:中国卫生经济学会第十一批招标课题(CHEA1011060404).

①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②江苏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③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④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

江苏

通讯作者:冷明祥,E-mail:mxleng@126.com

南京

江苏江苏江苏

南京南京南京

2100292100082100032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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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方式改革的思考———胡月等

《中国医院管理》第31卷第2期(总第355期)2011年2月

财力建设中心项目(材料)库,并派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定期进行调整;各定点医疗机构也须指派专人对医院信息系统(HIS)和省、市医保、物价管理系统机构项目(材料)库进行维护和调整,各方都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管理成本。而且项目和价格调整经常不能同步,引起项目与价格上的混乱[6]。

目前,住院费用支付占主导地位的是总额控制下的按住院人次定额付费,其次是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以及混合方式付费。绝大多数统筹地区采取了形式不尽相同的复合化的支付方式,例如牡丹江市采取的“总额控制下的病种付费结算”,江苏省镇江市的“总额预算、弹性结算、部分疾病按病种付费”,淮安市的“病种分值结算”,云南省禄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实行的“门诊总额预付,住院单病种付费与床日付费相结合”和陕西省旬邑县的“门诊统筹实行诊次总额预付”,在支付方式改革方面的探索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借鉴部分地区的成功经验,医保支付方式应作以下改革:

精神病、植物人等都实行按床日付费。

2.3.2社区卫生服务实现按人头付费在明确各级医疗机构

功能定位和建立有序转诊体系的基础上,对社区卫生服务、预防保健和家庭病床实施按人头付费。如镇江市对社区卫生服务门急诊医疗费用实行以“就诊人头”为核心的总额预算管理的结算方式,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竞争,给予患者更多的选择权,鼓励医疗机构提供预防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2.3.3部分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按病种付费可以促进医疗

机构重视临床诊疗规范,强化服务过程中的成本意识与成本控制。但也应克服目前信息系统尚不健全、很多按病种收费的计费程序还建立在按项目付费的基础上,造成按病种付费与项目收费计费程序不协调统一的矛盾。本课题从我国部分地区对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分析中得出,按病种付费有助于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不合理费用的理论推断。同时,对于改善新农合、保障参合农民切身利益均大有益处。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应推广到更多病种结算中,并尽快向其他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人群扩展。筛选病种可选取临床发生频次较高的病种,并充分考虑地域疾病发生率;可选取部分诊断清楚、病情简单、疗效确切和费用离散度低的病种,如可将正常分娩或子宫肌瘤,以及部分诊疗常规明确、治疗方法简单、不易复发和合并症少的外科手术病种、血液透析等治疗手段相似,耗用材料、药品设备相近,发生医药费用基本相同的细化病种归并为同一病种。按病种付费能控制医疗费用,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参合农民的补偿水平。

2.1由后付制向预付制,由单一的支付方式向混合型支付方预付制采取事前控制的方法,因此费用控制效果优于后

式发展[7]

付制。而我国较为广泛实施的预付制是“总额预算制”,通过此种预付制能够对医疗费用起控制作用,也能够为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单一的支付方式均具有各自的长处与局限性,而多元化的、多种支付方式的混合使用最为理想,能够扬长避短,也将是未来支付方式的改革目标。本课题所研究的全国较为成功的案例都是多种支付方式的混合,例如:牡丹江市的“总额控制下的病种付费结算”、葫芦岛市的“按病种支付与按服务项目支付相结合”、镇江市的“总额预算、弹性结算、部分疾病按病种付费”,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使用混合支付方式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即对保险方的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增加了管理层的操作难度。

2.3.4总额预付在总额预付的基础上各种支付方式可相互

融合,在有效控制费用的同时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率,达到较好的综合效益。经过本课题的调查研究,现阶段不少地区积极探索总额控制的支付方式,通过对医疗机构相关医保负责人访谈发现,仅仅采用总额控制对医疗机构激励作用不强,医保经办机构往往不能及时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机构垫付的医保费用无法及时收回,影响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医保经办机构应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部分医保基金,从而增加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积极性。

2.2

发展

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从传统的被动支付向管理型支付方向传统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是建立在施控主体与被控客体

的对立关系上的。改革以来,各地普遍采用了费用分担制、总额预算制等一系列支付方式,比如针对需方设立的医保费用报销起付线、需方支付比例以及封顶线等;针对供方的总额预算控制、单病种付费等,并建立了对医疗服务供方相应的考核制度[8-9],例如:总额预算控制中,苏州、无锡地区对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超支部分分段给付;单病种付费中,若实际医疗费用高于按病种结算费用,则参合人员、医保经办机构均按设定比例与医院结算,超出病种结算费用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把费用控制与有关各方的经济利益结合起来,使被控客体变成了自我控制的控制主体,逐步将医、保、患三方利益统一,彼此牵制,风险共担,协调发展,以期达到三方共赢的局面。

2.4建立医保与医院的谈判协商机制

已有经验表明,能否获得医疗机构的理解与支持是关系

到支付方式改革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环节。苏州市新农合按病种结算的病种,其价格形成由经办机构代表参保者,在专业信息对等、基线数据公开的基础上,与服务提供方谈判而成,患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和体现,价格也得到了医疗机构的认可,值得借鉴。可参照国内外成功经验,构建医保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商和商业保险机构谈判机制,以共赢为基础,以惠于百姓为目标,通过搭建医患协商工作平台,使医保预算指标分配原则公开化、分配过程透明化进一步加强,预算分配结果公平性与合理性进一步提高。强化医院参与,有利于促使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支付方式改革的有效实施。

2.3逐步实现分类支付[10-11]

2.3.1精神病防治与老年护理住院实行按床日付费

精神病2.5加快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完善的信息系统是建立有效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技术支

防治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的住院医疗占总床位数比重较大,疾病治疗单纯,床日费用相对稳定,床位利用率较高,可按床日付费。目前,江苏省盐城市对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患者中

ChineseHospitalManagementVol.31No.2(SUMNo.355)Feb.2011

撑,信息化滞后会阻碍支付方式改革的有效实施,如果医保与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标准化不足,

43

医疗保险管理(我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研究专题)Yiliaobaoxianguanli

《中国医院管理》第31卷第2期(总第355期)2011年2月

我国三种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改革与探索*

关键词

医疗保险

支付方式

改革探索

彬①

冷明祥②

胡大洋③

陶宏滨④

黄晓光②

唐晓东①

段茗玉②

中图分类号

R197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001-5329(2011)02-0044-04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与探索

我国1998年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全国范

付费,其次是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以及混合方式。绝大多数统筹地区采取了形式不尽相同的复合化的支付方式。积极探索供方支付方式的选择与组合,混合使用各种支付方式以避免单一支付方式的弊端,已成为全国范围内的共识。

根据国内外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按病种付费相对来说是一个较好的控制医疗费用支出的支付方式。但是,按病种付费需要通过循证测算,周期长,投入大,并且容易带来医疗机构推诿重症患者等医疗服务提供不足的问题,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要支付方式的地区仍较少。本研究主要介绍牡丹江市、葫芦岛市、丹东市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1]。

——总额控制下的病种付费结算模式1.1牡丹江市—

1.1.1具体支付方法自1997年正式实施牡丹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医疗保险结算办法是:门诊按年均门诊人次定额、超额五五分担、结余额度下年留用,对百元以上检查

围内支付方式的构成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般门诊费用多采取建立个人账户,以个人账户基金按实支付,对部分门诊费用较高的病种,用统筹基金给予适当比例的补偿。对门诊特殊病种的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的支付方式既有按服务单元支付的,也有按病种或服务项目支付的。住院费用结算占主导地位的是总额控制下的按住院人次定额*基金项目:中国卫生经济学会第十一批招标课题(CHEA1011060404).

①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②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③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④江苏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

通讯作者:冷明祥,E-mail:mxleng@126.com

江苏江苏江苏

南京南京南京南京

210029210029210003210008

接口难以衔接,则必然会给支付方式的改革带来一定障碍。各地医保管理要逐步提高信息化管理层次,逐步实现同一统筹地区信息系统的标准化管理,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等多种不同保障制度在信息系统方面的有效衔接。在实现“异地结付”、上,逐步为实现城乡一体化医保创造条件。

“一卡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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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Statistics,198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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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鉴岗.医疗费用世界难题最优解的博弈论分析[J].社会保障研

究,2010(1):70-72.

2.6卫生配套政策的支撑完善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涉及到卫生系统的多个层面,涉及到

多方利益的调整和医疗行为模式的转变,需要多种配套措施的支撑。本课题对各支付方式探索改革地区的分析中显示,配套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强化分工与合作,建立有序的梯度转诊体系,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二是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加强医疗机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推动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使价格真实反映医疗服务的成本;三是建立和实施统一的诊疗规范体系和疾病分类体系,建立科学的临床路径,为规范、监管医疗行为和制订支付标准提供科学依据,江苏省从2003年开始,对全省医疗机构诊疗项目统一编码、统一分类、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规范诊疗行为和评价标准,有力支持了江苏地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四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与质量控制、考核评估相结合,兼顾费用控制与质量提高,防止因费用控制而降低服务质量;五是加快各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提高统筹层次;六是建立动态的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加强信息公示,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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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徐长妍,于双成,迟宝荣.单病种限额付费挑战医院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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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10-12-20]

(编辑

■欣)

ChineseHospitalManagementVol.31No.2(SUMNo.355)Feb.2011

医保定点可以改吗篇四
《“医保定点”政策有待改进》

医保定点可以改吗篇五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验收整改报告》

南和县北关医院城镇基本医疗

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验收整改报告

2014年6月26日市医保联合检查组对我院申请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考核验收,提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院对检查组提出的意见高度重视,召开有关人员进行讨论,逐条梳理并制定出了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一、存在问题

1、部分人员执业范围不符合要求。

2、个人支付和统筹部分没有分开建账。

3、医保制度未上墙。

4、门诊药品摆放混乱,中药饮片储存环境需规整。

二、整改措施

1、对部分科室人员进行了专业调整,对口招聘了一些医务人员。

2、规范医保账目,个人支付和统筹部分已完全分开建账,达到了医保财务管理规定标准。

3、医疗保险制度已上墙,方便医务人员和患者了解医保政策和有关规定。

4、加强药房管理,对中药房进行了整改,中药饮片全部实行小包装;拆零药品进行规范,有拆零专柜、拆零工具,按拆零药品管理要求进行了整改,已达到要求。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坚持发展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方

向。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牢固建立和全面落实“三合理”工作精神和要求,保障参保患者权益,规范就医管理、严格医疗费用制度、落实便民利民服务,不断改进、不断完善,让党和国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这一惠民利民的好政策落实到实处,让更多的城镇职工、居民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健康和实惠。

南和县北关医院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

医保定点可以改吗篇六
《医保改革》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现就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强统筹协调与顶层设计,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完善政策入手,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要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立足基本、保障公平。要准确定位,科学设计,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3.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要结合实际,全面分析研判,周密制订实施方案,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4.创新机制、提升效能。要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

(一)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三)统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四)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五)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原则上由统筹地区管理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定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并重点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六)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一)整合经办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充分利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规范经办流程,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完善经办机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培训和绩效考核。

(二)创新经办管理。

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手段和管理办法,优化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进管办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激发经办活力。

四、提升服务效能

(一)提高统筹层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各地要围绕统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市(地)级统筹。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根据统筹地区内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

(二)完善信息系统。

整合现有信息系统,支撑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和功能拓展。推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机构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隐私保护。

(三)完善支付方式。

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四)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监管办法,充分运用协议管理,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五、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要求,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省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合过程中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

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前后的衔接;财政部门要完善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金监管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的从业资格审查、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管理部门要在经办资源和管理体制整合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医改办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跟踪评价、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

(三)做好宣传工作。

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宣传各地经验亮点,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

2016年1月3日

医保定点可以改吗篇七
《医保定点医院变更登记表》

医保定点医院变更

院变更登记表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yiyaoleikaoshi/240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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