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有限公司章程

| 公卫执业医师 |

【www.guakaob.com--公卫执业医师】

种植有限公司章程篇一
《花卉苗木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个人出资,设立 xx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xx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服务、专业承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种植销售花卉、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股东的姓名、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八)修改公司章程,委派公司执行董事和监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第九条 公司设 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

建议;

(三) 当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公司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转让后公司登记事项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应当自变更决定做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五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二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种植有限公司章程篇二
《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种植有限公司章程篇三
《X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X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丰都县X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丰都县三合镇滨江西路三支路3号附2

号。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

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农副产品种植、养殖、收购加工、

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

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由二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

首次缴纳出资情况: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

第十四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注:公司无自然人股东的,无需保留此条)

第五章 股权转让

第十八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十九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 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 依本章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

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 股东会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种植有限公司章程篇四
《公司章程》

重庆森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重庆森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渝北区悦来镇新春十一社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 温晓冬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种植、销售:花卉、绿化植物、观赏植物(以上二项不含林木种子)、果树、农作物(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养殖、销售:水产品(不含国家保护种类);生态农业技术研发及推广;销售:瓜果、蔬菜、农副产品(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家禽、农用机械、农具、化肥;旅游开发;园林景观设计及施工;

农业信息咨询;农业科技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实物-其他指元宝枫树苗。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

第十四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 股权转让

第十八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十九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 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 股东应当

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 依本章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 股东会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种植有限公司章程篇五
《xxx生态园有限公司章程》

xxx生态园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宗旨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办公室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xxx产业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在:xxx县xxx镇xxx村。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生态旅游观光、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初级农产品销售;林木、水果的种植;水产饲养。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在x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 股 东

第八条 公司股东共1个。名称与住所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住所:

xxx开发有限公司 xxx市xxx路xxx号xxx室

第九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本章程规定领取红利;

4.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查询和质询;

5.增资优先认购权;

6.转让出资权;

7.公司清盘解散后,股东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2.以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承担补交其差额的责任;

3.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4.公司经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5.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6.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一条 股东权利受到公司侵犯,股东可通过执行董事书面请求公司限期停止侵权活动,并补偿由被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资本金

第十二条 公司资本总额为三佰万元人民币。股东出资额及所占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xxx开发有限公司 150万元 50﹪ 现金

xxx开发有限公司 100万元 30﹪ 现金

xxx开发有限公司 50万元 20﹪ 现金

第十三条 股东所认缴出资必须在xxx年x月x日公司设立前足额投入。以现金出资的,存入公司指定帐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在公司设立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十四条 公司资本中股东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非货币出资的作价,由全体股东商议决定。如意见不能统一,由评估机构评定。

第十五条 公司登记成立后,按《公司法》规定,设置公司股东名册,并向股东换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六条 公司登记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股东会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办法遵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组织形式及分立、合并、解散,须经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公司修改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二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它股东主持。

第二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并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节 执行董事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行使公司法赋予的董事会权利。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六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种植有限公司章程篇六
《公司章程》

哈尔滨金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哈尔滨金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0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修定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哈尔滨金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总则 名称与住所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与持股比例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 劳动用工制度、工会 公司的终止事由和清算办法

规章制度 其他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哈尔滨金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哈黑副路西侧 第三章 经营范围

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园林绿化工程,花卉苗圃的种植和销售。 第四章 注册资本

第六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0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与持股比例 第七条 本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

第八条 公司股东姓名高振和(身分证字号230121195702024211),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1300万元,持股比例为百分之百(100%)。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 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的年度及长期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公司对其他经济组织的投资计划; 4、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与设置附属机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8、由公司提供的任何担保或贷款 9、任免总经理人选,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内部管理机构与高层管理人员职位的设立; 11、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报酬; 12、核决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的聘用; 13、公司固定资产的抵押与出售; 14、各项基金的提取;

1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它需要由董事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公司下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五条 总经理向执行董事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公司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种植有限公司章程篇七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张家口远大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张家口远大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崇礼县石嘴子乡黄旗村

第四条 公司由张家口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50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诚信为本,合法经营。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

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农业信息咨询,农业科技、农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瓜果蔬菜、花卉苗木、农作物的种植及销售,农家乐观光旅游,农用机械,农具,化肥,水产养殖及销售,家禽养殖及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农机服务,园林绿化、园林技术服务,草坪、盆景的培育及销售。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 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第十三条 股东:张家口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6、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张家口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出资 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100%。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

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 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 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 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 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

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 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 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 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 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yiyaoleikaoshi/248342.html

    【种植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推荐

    热门标签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