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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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制度篇一
《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市拆迁办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联系,规范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特制定如下信访接待制度及措施:

1、成立拆迁办信访接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白都力·阿不拉,副组长:马立新、乔建平,成员:郭新文、吐尔逊艾肯木。

2、将每周一的下午定为信访接待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无特殊情况、原因(开会或出差),信访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全部到位、不得缺席,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信访接待室放在拆迁办会议室,行政办须提前为来访群众准备好饮用水和茶杯并清洁会议室,营造良好的接待工作环境;

4、信访督察室的同志负责做好信访登记和记录,按上访事件,由信访小组成员分别接待并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告知来访群众后,及时将问题反映到信访小组,由信访小组讨论后指定专人调查处理;若本办无法解决的,及时向建设局打报告说明情况协调解决。

5、对群众来信、来访、必须认真对待,并着专人具体调查,力争使处理结果有理、有据、不偏、不向;

6、对来访群众态度要诚恳、耐心、不做过火的事,不说过激的活;

7、对提出的批评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原则虚心接受,并对照自身工作实际,找出原因及时整改;

8、对信访内容进行公开,加强监督,加大信访工作力度;

9、对群众反映的重大案件,要成立专案调查组,积极调查、核实,掌握一手材料,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

10、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对掌握的情况做好保密工作,杜绝“说情人”现象,并将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建设局;

11、对涉案人无论是单位领导干部还是一般职工,都一视同仁,不包庇、不隐瞒、不徇私情、不压瞒案件、实事求是,真正起到城市建设“先头兵”的表率作用,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信访接待制度篇二
《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一、工作的职责

1、接待本辖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乡外人士或有关运输车户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

2、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

4、及时、准确地向所长和主管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

5、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6、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

7、向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报送有关来访统计;

8、为上级主管部门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和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提供来访情况。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

5、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

三、受理范围

(一)受理

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的来访事项。

(二)不予受理

对以下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4、无实质性内容的来访事项;

5、其他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不再受理

以下来访事项不再受理

1、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复核终结的;

2、来访人不服办理、复查意见,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四、特殊情况处理

1、对来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部门处置。

2、接待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中有精神病人的,应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监护人将其领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接待工作人员通知公安部门到现场妥善处理。

3、接待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中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

医疗卫生机构处置,并通知来访人所在地有关单位领导来本单位处理。

4、对越级集体上访,滞留信访场所,或有过激行为的来访人员,需要有关部门来人劝返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立即派员来本单位劝返。

5、对信访问题按规定处理后,来访人拒不接受处理意见并无理取闹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向领导报告,由有关领导通知公安部门派民警到现场依法妥善处置。

五、工作纪律 接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条例》、《河南省信访条例》的规定。

1、不得刁难、歧视来访人;

2、不得擅自向来访人就来访事项的处理作实质性的表态或透露内部研究的情况;

3、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4、不得接受来访人和接访人的吃请;

5、与来访人或者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6、不得干预或擅自办理来访事项。

信访接待制度篇三
《信访接待制度》

信访接待制度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范围

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

2.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

3.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

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

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4.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要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

5.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

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处理来信要讲究程序,及时上报。对来信要呈送局领导批示,并认真负责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不得推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增强我局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

的责任意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坚持强化责任、解决问题,有利工

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第三条 领导接待日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应当相对固定,并向社会公布。 (一)领导应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二)各主要领导每周1个工作日;

(三)主要负责领导每月不少于6个工作日。

第四条 领导接待日工作一般采取轮流接待方式。根据实际需要也

可以采取预约接待、多部门联合接待、多名领导共同接待等方式。

第五条 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机关领导接待日的准备工作。

(一)制定阶段性的领导接待日安排;

(二)落实参加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并通知其为领导提供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资料;

(三)通过固定的新闻媒体或者告示栏等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原定领导不能在预定的时间接待,由信访接待室应当及时协调其他领导接待。

第七条 接待时,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接待登记和记录,填写统一印制的《党政机关领导信访接待日登记表》。 接待后,对信访人反映的合理诉求,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或接待领导的指示,及时转送或交办到有权处理的职能股室,并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第八条 领导接待日工作实行责任制。 党政机关领导在接待过程中,对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要调查核实的,责成有权处理的有关股室办理,并要求在限期内提交办结报告;情况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由接待领导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 不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移交有关分管领导。 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呈报共同的上级机关或其信访工作机构协调处理。

第九条 对接待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条 领导信访接待日每半年做一次计划安排并上报,落实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逐人列表报县委政府信访局。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访接待制度篇四
《信访接待制度》

信访接待制度

1、维权站要有专人负责,公布一部热线电话,做到“来电有人听,来信有人复,来访有人接”,确保基层妇女有问题、有困难能够得到及时反映。

2、每日受理的信访案件当日上报维权站主要领导,主要领导根据案件性质,明确责任单位,明确人员,明确解决时限,做到信访工作天天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3、对妇女信访事项,按照“简单个案即时答复、一般个案7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杂个案1个月内答复、疑难个案及时转介上级主管部门并跟踪协调解决”的原则,及时进行办理,做到来访有登记、处理有结果、统计有分类、工作有记录。

考核奖励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楼底镇妇女维权站开展妇女维权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评;对阶段性重大活动和工作,在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考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推进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维权站的运行情况要进行月总结,季督查,对维权站成员单位参与工作绩效进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并作为评选维权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依据。

学习培训制度

1、妇女维权站学习由主任主持或委托其他工作人员主持。

2、学习培训一般在周二、周五下午进行,有需要随时安排学习。

3、学习方式以集中学习为主,以自学为辅。要求每人必须做学习记录并列为年终考核内容。

4、学习内容:妇女维权工作基本知识、妇女工作相关法规文件、妇女享有的基本权利权益、维权站工作重点及具体工作内容、专栏档案的整理、电子档案的建立及日常维护等。

5、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培训的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并将学习内容自学补课。

档案管理制度

为做好资料积累,规范维权站工作,便于上级检查和验收,使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1、重视资料积累和归档工作。工作处理完毕后,经办人员应将相关材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2、资料主要包括:工作文件、制度、统计报表、上报信息、会议记录、活动情况、经验介绍等。

3、资料整理做到经常性,立卷每年一次。

4、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防止损坏,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

5、借阅档案,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防止档案遗失,不得转借无关人员。

信息反馈制度

为及时了解妇女维权工作现状,收集、上报维权工作信息,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提供决策依据,制定本制度。

1、维权反馈工作做到有人抓、有人做,反馈的信息做到真实、准确、客观、全面。

2、维权信息要及时上报,紧急重要信息,应在情况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

3、维权信息报送一般采用电话、短信、当面汇报等形式,紧急重要信息同时要书面报送。

4、信息报送不能发生漏报、迟报、瞒报或错报,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做好每月信访数据统计、每季信访情况综合及重要信息报送工作,并对信访情况进行分析排查,对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信访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所有情况结果报上级妇联。

信访接待制度篇五
《信访接待制度》

信访接待制度

为在信访工作中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及接待行为,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范围

(一)反映村级单位有关问题;

(二)举报村级单位违法行为;

(三)检举镇机关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控告侵害自己的权利、利益的行为;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群众通过书信、来访等形式反映的问题,宣传信访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信访接待方式和时间

1、方式:信访接待实行领导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周三接待。

2、排出班子成员值班时间表,由信访办通知值班领导,信访值班必须在信访办。对因有事有会的,可以自行调换。信访办做好值班记录。

四、处理和接待来信、来访的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认真耐心地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做好记录,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认真的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

2、处理来信,要认真登记并呈送领导批示后,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按时限及时办理,及时答复。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申请延期并告知信访人。

3、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平台及走访等形式向本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提出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本局受理的活动。 由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局及下属单位的信访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

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四条 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局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纪检组长具体分管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室为本局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信访日常工作。重大信访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意见,协调处理。各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经局主要领导审阅后,由监察室或相关承办部门反馈告知来信来访人。

第五条 实行局领导定期接访、下访、约访群众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约访工作按《局长接待日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要有一个工作日下访群众,可专门进行,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其它时机进行。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做好局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

第六条 实行局领导包抓重点信访事项制度。对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局主要领导应亲自批办,组织专题研究,确保办结落实。对于赴京、赴省集体上访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要逐案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要全程参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和处理,确保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

第七条 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会商制度。对矛盾纠纷隐患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并建立排查化解台帐。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汇集研判和任务交办,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处理解决时限和要求。局领导班子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形势研判会,研究解决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对本级职权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一级相关职能部门。

受理范围

第八条 本局信访工作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予以受理: (一)对本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投诉、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 (二)举报

管辖区域内社会组织或个人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上级机关交办、有关责任单位转办的信访事项; (四)其他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

第九条 本局信访工作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一)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有权处理的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 (四)本局或直属单位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向本局提出同一事项的; (五)信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六)信访人不服本局复核意见,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第十条 对不属于本局职权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告知来访人情况,介绍来访人到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对不予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应向其做好法规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

信访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 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实施登记:

(一)来信管理:对各类信访信件,由专人负责拆阅,按要求认真做好登记。并按处理来信的程序,送领导审阅。负责信件审阅的领导,按 "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和区别轻重缓急的原则及时进行办理。对需转其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处理的信件,要按规定做好登记签收手续;对转办信件,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不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按照分工归口的规定办理。

(二)来访管理:凡群众个人或集体来访反映问题,接访人员必须文明礼貌接待。接待人数要两人以上。仔细耐心听取反映情况,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结果要让来访人员签名认可。接访时,应依据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给予认真解答,不许愿,不信口开河。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来访,按分工归口办理的原则,应耐心为其指明受理部门。对情绪激动的来

访者,要耐心细致做好疏导工作,对来访者要求局领导接访的,由接待科室做好安排,并派人陪同接访。

(三)电话举报管理:凡来电要求举报的,接听人员要认真接听,做好详细记录。举报人举报完毕后,接听人应将其举报内容复述一遍进行核对,经整理后及时报送呈批。对重要的举报电话可进行录音处理。录音完毕,应注明来电的有关情况并及时整理呈报。

信访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 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管理信访材料,信访工作文件、信访登记薄、报告、统计、资料等都应妥善保管,不得扩散外传。

第十三条 保密范围包括:检举控告人的身份(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住址、电话号码、性别等);被检举控告的对象和检举控告的内容;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事项的信访件。不得将捡举控告的信访件转给被检举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 答复、奖励、报告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举报人的身份。不得以电话方式进行信访举报问题核查结果的反馈。

第十五条 对于上报的重大信访案件材料,要按机要件规定办理。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来访的情况和问题,不得把内部酝酿讨论处理信访的情况向信访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

第十六条 对因违反规定泄密而造成检控人被打击报复等不良后果发生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信访案件查处

第十七条 对一般案件线索的初查,由纪检监察室报请分管局领导批准后进行。对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问题,需进行初查的,须报请局主要领导,经党组会议审

定,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初查情况。对需要对被检控人发信访通知书或进行约谈的,要经党组会议审定。对经核查存在违纪违法事实,需立案调查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承办人必须写出调查报告,报请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对信访案件进行督办时,对承办部门提出疑难或已回报结果但认为需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的案件,应及时与承办部门研究,向分管局领导反映,帮助解决,及时结案。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对信访情况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实行包案办理制度。接案后5个工作日内落实包

案责任人,明确办结期限并按规定上报办理进度。包案处理的复

杂案件,原则上两个月内办结。

对上级机关转来的有明确办结时限要求的信访件,应在上级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第二十条 对自办、承办或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报结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结案。向上级回报信访案件结果材料应连同必备材料,加盖公章上报。报结时必须一案一报,一案一结,不能用复印件和涂改的底稿复印上报。

结论复核

第二十一条 收到信访人要求进行复核的请求后,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按领导批示由有关科室对信访人的请求事项进行复核。 第二十二条 承办科室应当认真研究信访人要求复核的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 承办科室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进行外调的,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可以外出调查。

第二十四条 承办科室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书面答复信访人。

信访接待制度篇六
《信访接待制度范本》

信访接待制度范本

(一)方案目标

根据“大安全管理思想”,以维护稳定为工作重点,确保不发生影响较大的物业管理行业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及越级集体上访等对公司、以及对集团公司有不好影响的事件。做到小矛盾化解在基层,大问题及时上报,并通过加强宣传,努力夯实维稳工作基础,确保公司日常的稳定。

(二)维稳安全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公

办公室设在:

(三)工作内容

维稳安全组负责公司整体范围内安全维稳整体工作,并制定出流程,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接待上访、跟踪处理。所属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相关制度。围绕“加强领导、健全机制、防患未然、加强宣传”五项工作要点进行: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公司维稳安全组负责公司整体安全维稳工作。公司各党支部书记及各所属单位负责人,要实际解决管辖范围内出现的不稳定情况。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将隐患化解在基

层,规避发生重访的风险。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基层维稳的作用,全力维护公司的稳定。

2、健全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接访程序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已发生过重访现象及个别不稳定人员要安排专人处理。要注重处理方式,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妥善、及时化解因自身服务不善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同时要认真研究分析可能出现的情况,正确判断事件性质,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第一现场,果断稳妥处置,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并在时间发生1小时内上报快速北宇公司维稳安全组办公室。

3、严密排查,防患未然。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管理的特点,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纠纷排查工作,强化信息收集,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分类施策,对症下药。对每件来访,登记做到:不缺项,详细认真,转呈及时;解释要做到:耐心细致,用语礼貌,用词准确、不含糊其词。处理做到:及时、不刁难、不推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跟踪做到:及时、公平、公开、客观、认真。对不在物业服务范围内的也尽量协助业主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处理解决。

对扬言到上级单位的人员,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如不能及时化解的,在第一时间要上报公司维稳安全组办公室和公司主管领导,为越

级上访做好前期准备,避免被动接访。对情况严重的在4小时内以文字上报维稳安全组办公室,由维稳安全组上报相关领导。

在日常工作中对内部职工已显现出不稳定情况的,各所属单位领导要多进行沟通。单位与单位之间出现隔膜的负责人要多进行交圈。情况严重不能及时化解的,在第一时间要上报公司维稳安全组办公室,为公司接待越级上访做好前期准备,避免被动接访。

4、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在日常工作中多与业主接触,发挥易于沟通交流的行业特点和优势,通过制作悬挂标语口号,加大对物业管理相关知识、《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社区居民增强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向社区居民宣传平安创建工作,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配合的良好氛围。

后附各项制度范本,所属各单位须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以修订和完善,报公司维稳安全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一:接访程序

(一)一般程序

1、接待来访人员、接到来访电话、接到来信

(1)问清事情经过,详细填写“记录表”,记录日期、姓名、事情发生所在地、住址、联系方式、事情经过。

(2)询问发生事情经过。

(3)如事情复杂到发生事情的地点了解情况是否属实。

2、根据情况是否属实,分成无效或有效再作具体处理。

(1)情况属实的,3天内落实完成。完成却有困难的,及时与业主沟通,协商解决。

(2)无法处理当时处理的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解决。

(3)属于不再职责范围内的,根据相关法规,文件回复予以解答,协助业主联系到相关负责部门处理,尽量化解矛盾。

(4)事情解决后在一周内对业主进行回访并记录在“回访登记表”内 。

(二)上级来信处理程序

1、接到上级部门转发、传达信访事件

(1)按上级来信、来电记录事情详细经过。详细填写“信访记录表”,记录日期、姓名、事情发生所在地、住址、联系方式、事情经过。

(2)按照来信内容填写“上级信访来信单”记录来信人、单位、姓名、职务、来源、类别。并填写内容摘要,经办公室主任批转报总经理审阅后,由公司主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落实解决。相关部门在三日内给与书面回复,并提出处理意见。

(3)如事情复杂应到发生事情的地点了解情况,并上报相关领导。

2、根据情况是否属实,分成无效或有效再作具体处理。

(1)情况属实的,公司信访负责人督促所属单位尽快落实完成。

(2)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根据相关法规,文件回复予以解答,协助业主联系到相关负责部门处理,尽量化解矛盾。

(3)事情解决后一周内以文字形式回复上级来信单位。

(三)紧急信访处理程序

1、接待来访人员

(1)由专人安抚来访者的激动情绪。

(2)问清事情经过,详细填写“记录表”,记录清日期、姓名、事情发生所在地、住址、联系方式、事情经过。

(3)了解情况是否属实。

(4)事情复杂或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处理的,尽快与相关部门协调,协调未果的汇报上级部门,并请公司领导批示。

2、根据情况是否属实,分成无效或有效再作具体处理。

(1)情况属实的,在一周内落实完成,如事情无法马上解决的,与来访人员约定时间回复。

(2)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根据相关法规,文件回复予以解答,协助业主联系相关部门,尽量化解矛盾。

(3)事情解决后在一周内对业主进行回访并记录在“接待回访登记表”内 。

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回访汇总,并计算出回访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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