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报考高级会计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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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报考高级会计师条件篇一:陕西高级会计师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公告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公告

广大会计资格考生: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会评〔2014〕19号)要求,现就全省初级(无纸化考试)、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考试报名

1.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陕西省或解放军、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

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本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各市(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按属地原则进行初中级考试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省直和中央驻陕单位的考试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考生按工商登记级次,选择同级报名点报名。

2.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程序

我省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登录“陕西会计”(网址:

考生应在报名结束3日内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交费成功后不予退费。未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的考生将无法取得报考资格,责任自负。

3.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申请在我省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持有陕西省或解放军、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或我省的破格评审条件。具体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9年;后取本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3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8年;后取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3年。

(5)中专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后取中专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7年;对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会计人员中专毕业或后取中专学历的不适用此项规定。

破格报名条件: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获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以上所称“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两层含义:一是指1992年11月实行全国统考后经考试合格所取得的相关中级技术资格;二是指1992年11月及以前所聘任的中级技术职务。

4.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任职资格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5年底。专业工作年限按实际从事财会工作的时间计算。在职期间脱产学习时间或中途从事其他工作的时间都应在专业工作年限中作相应扣除。

5.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要求

(1)省会计考办统一安排全省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各市(区)会计考办按照要求组织本地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初审工作。

(2)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登录“陕西会计”(

报名注册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的会计考办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由考办打印考生回执单,考生现场交费报名结束。省级和中央驻陕单位参加考试的会计人员到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进行报名。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会计人员符合条件者,按照工商注册级次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相应的市(区)会计考办报名。

(3)各市(区)及市级以下单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持报名资料到所属市(区)会计考办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束后按时统一上报省会计考办复审,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有关内容。

三、考试方式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全部实行纸笔考试。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实行纸笔开卷考试。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身份证号唯一),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或省级合格标准的,取得相应的考试成绩合格单。

四、报名费

报名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每人每科目7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目40元,高级资格考试每人100元。

五、报名审核确认时间

省级现场审核确认时间:持解放军或武警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初、中级考生为2015年1月26-30日和4月26-30日;所有高级考生为2015年4月21-30日(节假日正常受理),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须现场审核的考生应及时到规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六、报名审核确认地点

陕西省会计服务大厅负责省本级考生报名信息变更和审核确认,地点:西安市南四府街49号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29-87624441,029-87624437),各市(区)考生报名地点详见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的通知。

七、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初级为2015年1月5日至29日;中高级为2015年4月1日至29日。

2.2015年5月16日前,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9月12日前,完成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初级考生于2015年5月6日-15日、中高级考生于9月2日-11日登录“陕西会计”网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好准考证(为不影响考试,中高级考生打印准考证前须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按时参加考试。

3.2015年6月30日前和10月30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分别公布初级资格和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

陕西报考高级会计师条件篇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8 浏览次数:4964

陕财办会„2012‟3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人事局(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精神,现就我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全省范围内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已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财会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员。

二、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须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或我省的破格评审条件。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5年;后取本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3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8年;后取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3年;

5.中专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后取中专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7年;对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会计人员中专毕业或后取中专学历的不适用此项规定。

(二)破格报名条件。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获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以上所称“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两层含义:一是指1992年11月实行全国统考后经考试合格所取得的相关中级技术资格;二是指1992年11月及以前所聘任的中级技术职务。

(三)任职资格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任职资格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2年底。专业工作年限按实际从事财会工作的时间计算。在职期间脱产学习时间或中途从事其他工作的时间都应在专业工作年限中作相应扣除。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为2012年10月28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2:00,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形式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四、考点及考场设置 全省只设省级1个考点,各市(区)不设置考场。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省会计考办统一安排全省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各市(区)会计考办按照要求组织本地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初审工作。

(二)今年我省实行网报,考生报名时登录“陕西会计”(http:// snkj.sf.gov.cn),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填写报名注册信息表,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照片采集,在网上打印报名注册信息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须考生本人持盖章后的报名注册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的会计考办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由考办打印考生回执单,考生现场交费报名结束。省级和中央驻陕单位参加考试的会计人员到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西安市南四府街41号)进行报名。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会计人员符合条件者,按照工商注册级次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相应的市(区)会计考办报名。

(三)各市(区)及市级以下单位参加考试的会计人员持报名资料到所属市(区)会计考办进行资格初审。

六、考试费用

报名费按省物价局规定每个考生100元执行。

七、考试用书

今年,财政部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大纲作了部分调整,为了满足应考人员的需求,中国会计学会组织有关专家编写

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2012年)》定价20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辅导用书(2012)》定价48元,为考生参加考试提供辅助和指南,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现场自愿选订考试用书。

八、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12年6月15日前,省、市(区)会计考办公布考试报名的时间、地点及方法等相关事项。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2年6月20日至7月2日。

(二)2012年7月3日前,省、市(区)会计考办完成本地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报名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12年6月21日至7月3日。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三)2012年7月13日前各市(区)会计考办将经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员有关资料报送省会计考办。

(四)2012年10月20日-10月27日报名成功的考生登录“陕西会计”(http:// snkj.sf.gov.cn)打印准考证。

(五)2013年1月18日前省会计考办通过 “陕西会计”(http:// snkj.sf.gov.cn)公布考试成绩。

(六)2013年1月24公布考试合格标准。

(七)2013年1月28日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在原报名处领取成绩合格证。

陕西报考高级会计师条件篇三:陕西201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条件

陕西201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条件

一、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财会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规定表格,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

(二)单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之前,必须将申报人的考试情况、基本条件和主要科研成果、工作业绩等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各单位上报材料要出具公示证明,并在评审表意见栏中注明公示结论。

(三)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经基层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再经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上报。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省属单位评审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上报省高级会计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

2、市(区 )所属单位,报经市(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上报省高级会计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

3、无主管单位会计人员符合条件者,由单位直接推荐上报省高级会计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2.在单位从事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含财会管理岗位),并在申报年度任职考核为优秀的在职专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已取得在有效期内的B级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5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通知书。其中在2005年8月31日前已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3个模块合格证书者视为有效。

4.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并符合下列评审条件或我省破格评审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相关中级资格满2年。相关中级资格包括: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以下均同)。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取得相关中级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相关中级资格后从事财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相关中级资格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8年;

(5)中专毕业,取得相关中级资格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

(6) 被评为省(部)级会计先进工作者,虽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规定,在已取得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时,可破格申请评审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免除外

语考试要求。

(二)申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外语考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2、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含外语大专);

3、1979年12月31日以前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加工作者,或女满50周岁,男满53周岁;

4、获得博士学位;

5、在山区县及县辖镇(除市区所在地)连续工作满20年;在平原县连续工作满25年;

6、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

7、在国外学习连续2年以上。

(三)申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计算机考试

1、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2、全省山区县和乡镇会计人员。符合此项免试条件人员应填写《申请计算机运用能力考试免试表》,由各市、省直厅、局(总公司)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主管单位或市、区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函1份(同时附《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及EXCEL格式软盘)。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5份。

(三)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1份。

(四)单位出具的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1份。

(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历(位)证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有效证明、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有效证明、相关中级资格证书(全国统考以前为相关中级职称评聘证书、全国统考后只确认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相关中级资格证书为有效)各1份。复印件与其他附件统一装订。

(六)任现职期间获奖证书、专利证书 、成果鉴定证书等有关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上要求单位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复印件与申报中的其他附件材料整理装订成册。

(七)能代表本人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理论水平的论着。要求提供书刊原件(复印件、未发表的文章打印件、采稿通知或专家鉴定的文章不作为规定论着)。基本要求: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公开出版的具有书刊号ISBN的会计专着或译着(本人撰写在5万字以上);或在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2篇论文(每篇2000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并发行的具有书刊号为ISBN的会计专业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论着除提供原着外,还应附论着提要,并经所在单位的财务、人事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即证明申报人在完成论着中的作用,有社会实践意义的还应证明其在社会或单位经济

效益方面的成果)。

(八)破格申报人员还需另行提供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5份。主要说明破格申报的条件及理由,重点反映任现职期间的突出工作业绩。

(九)材料装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高会考试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论着不装订。其余材料按照《陕西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价打分表》中项目顺序装订,并在首页编制装订册目录表。要求个人申报材料装入硬盒(档案盒规格)报送,盒上书写申报人姓名,盒内附本盒报送材料目录表。

(十)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陕西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每人400元。

四、材料填写及其他应注意事项

(一)各种表格须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碳素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为省人事厅统一印制发放的表格,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为A3纸张,在“陕西会计”网上的“下载专区”中下载;其余材料(含复印件用纸)均统一为A4纸张。

(二)“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简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及推荐其评审高级会计师的理由。

(三)所申报的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工作业绩、论着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

(四)基层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认真核实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对被推荐人的专业技术工作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材料以省级主管部门和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职改)部门为单位集中一次性报送。

(六)评审材料待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按原报送渠道退回,逾期不予

陕西报考高级会计师条件篇四:应试精华陕西高级会计师评审

附件:

陕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答辩量化评价项目表

注:本表仅为申报人整理材料时参考,填好并打印1份不用装订与材料一起上交。

陕西报考高级会计师条件篇五:高级会计师师报考指南完整版

高级会计师报考指南完整版

考试简介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浙江、湖北两省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个省市的工作。2005年至2007年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

2013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考试时间

2013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2013年10月27日

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报名时间

2013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0日-5月10日,具体报名时间以各省市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参考:2013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考试要求

(一)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运送与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二)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四)中央单位在确定本部门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时,如有需要,可与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取得本部门考试人员成绩相关信息。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申报评审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

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另外,根据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要求,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需取得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合格标准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陕西报考高级会计师条件篇六:2013年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附件3:

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财政局或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原铁道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

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4.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陕西报考高级会计师条件篇七:《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考试题

《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工作的部门是( )。

A.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C. 县级以下人民政府 D. 县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A B C D

答案解析:《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开始实施的时间是( )。

A. 2008年5月29日 B. 2008年9月1日

C. 2009年1月1日 D. 2009年9月1日

A B C D

答案解析:《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自2008年9月1日实施。

3.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对于内容不完整、填制有错误或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应当( )。

A. 拒绝办理,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B. 予以抵制,对经办人员进行批评

C. 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以致重新填制 D. 由会计人重新填制或予以更正

A B C D

答案解析:答案C符合会计法规有关规定。

4.下列各项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的资格证书是( )。

A. 经济师资格证书 B. 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C. 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D.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A B C D

答案解析:《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已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领导成员中( )。

A. 可以再设一位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B. 不可以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C. 可以不再设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D. 可设也可不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A B C D

答案解析:《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是( )。

A. 内部会计管理体系制度 B. 财产清查制度

C.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D. 购销业务流程办法

A B C D

答案解析:答案D不属于内部会计方面的管理制度。

7.下列的工作岗位设置,不属于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是( )。

A. 登记总账人和编制会计报表人分离 B. 执行人和审核人分离

C. 执行人和记录人分离 D. 记录人和保管人分离

A B C D

答案解析:答案A登记总账人员和编制会计报表人可以合二为一,不需分离。答案B、C、D均属于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范畴。

8.下列不属于出纳人员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应得到的处罚是( )。

A.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B. 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C.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D. 责令限期改正

A B C D

答案解析:《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任用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其他会计人员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答案A不属于处罚之一。

9.下列不属于任用会计机构负责人不符合要求,应得到的处罚是( )。

A. 责令限期改正 B. 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C. 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D.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A B C D

答案解析:《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任用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其他会计人员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答案B不属于处罚之一。

10.以下法律责任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 开除 B. 管制

C. 拘役 D. 责令停产停业

A B C D

答案解析:答案A属于行政处分,答案B、C属于刑事责任。

11.根据《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应当禁止的行为是( )。

A.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 B. 根据规定要求填制原始凭证

C. 根据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 D. 根据特定需要设置两套会计账簿

A B C D

答案解析:答案ABC均符合有关会计法规的规定。答案D是会计工作中应当禁止的行为。

12.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的是( )。

A.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B. 单位负责人

C. 各单位纪检人员 D. 各单位广大职工

A B C D

答案解析:单位内部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13.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是( )。

A. 上级主管领导 B. 本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C. 本单位负责人 D. 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A B C D

答案解析:《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单位必须建立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 )。

A. 成本核算制度 B. 内部牵制制度

C. 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D.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A B C D

答案解析:行政单位往往不需要建立成本核算制度。

15.根据《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应当经总会计师会签的资料是( )。

A. 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经济合同、经济协议 B. 大额资金支出和报销

C. 单位的预算 D. 会计决算报表

A B C D

答案解析:《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应当经总会计师会签。其它选项属于签署或联签范围。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4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

A.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B.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 对单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D.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A B C D E

答案解析:《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处分包括( )等六种。

A. 罚款 B. 记过

C. 记大过 D. 降级

A B C D E

答案解析: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3.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的有( )。

A. 与单位负责人是配偶关系者 B. 与单位负责人是姻亲关系者

C. 与单位负责人是兄弟关系者 D. 与单位负责人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者

A B C D E

答案解析:根据《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与单位负责人有配偶、姻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

4.根据会计法规规定,担任单位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一定年限会计工作经历。下列不符合该年限规定的有( )。

A. 半年以上 B. 1年以上

C. 2年以上 D. 3年以上

A B C D E

答案解析:根据会计法规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因此,答案A、

B、C均不符合规定。

5.根据《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应当禁止的行为包括( )。

A. 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 B. 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账簿

C. 在法律规定设置的账簿之外另行设置账簿 D. 保留“小金库”

A B C D E

答案解析:《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禁止下列行为:(一)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二)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三)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四)设置账外账或者保留账外资金、资产;(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6.下列各项中,符合设置总会计师范围规定的有( )。

A. 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 B. 规模较小的中学应当设置总会计师

C. 达到一定规模的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总会计师 D. 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A B C D E

答案解析:根据《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大中型企业和达到一定规模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因此,选择A、C。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因此,选择D。至于规模较小的事业单位是否设置总会计师无硬性规定。因此,不选择B。

7.根据《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总会计师必备条件的有( )。

A. 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B. 高级会计师

C. 主管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D. 主管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五年

A B C D E

答案解析:《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主管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8.下列各项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一定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

A. 具有经济师资格证书 B.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C.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书 D.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A B C D E

答案解析:根据会计法规的规定,答案B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而对答案A、C、D条件没有硬性规定。

9.下列各选项中,属于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的事项有( )。

A. 会计核算是否合规 B. 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C. 是否依法设置总会计师 D. 任用会计人员是否遵循回避制度

A B C D E

答案解析:答案均属于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

10.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担任本单位总会计师的有( )。

A. 与单位负责人是配偶关系者 B. 与单位负责人是姻亲关系者

C. 与单位负责人是直系血亲关系者 D. 与单位负责人是姐妹关系者

A B C D E

答案解析:根据《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与单位负责人有配偶、姻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会计法规规定,为保证会计工作质量,各单位必须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

答案解析:根据会计法规规定,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

2.任用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其他会计人员不符合要求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陕西报考高级会计师条件篇八: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同学们通过高会考试,取得60分合格线,该成绩三年有效,假如只过了本省及格线,那只在当年有效;

通过高级会计师评审后,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则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一直有效,加油~

会计的高级职称,需考评结合,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的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4、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 期计算到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评审时需计算机4个模块证书及英语B级通过证书,祝你顺利通过!

陕西报考高级会计师条件篇九:办理高级会计师条件

申请办理高级会计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办理条件;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文件精神,为了合理使用会计人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在四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会计专业职务,由各单位根据会计工作需要,在规定的限额和批准的编制内设置。  第三条 会计专业职务名称定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第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对会计专业职务实行任命制。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向被任命的会计专业人员颁发任命书。  各事业单位对会计专业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行政领导应向受聘的会计专业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定聘约,确定聘期,以及续聘、解聘、辞聘等事宜。  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  第五条 会计人员在担任专业职务期间,按照会计专业职务的工资标准,领取相应的专业职务工资。  第二章 专业职务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会计专业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第七条 会计人员的基本条件:  1.初步掌握财务会计知识和技能。  2.熟悉并能按照执行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3.能担负一个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4.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第八条 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1.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3.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4.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具备履行助理会计师职责的能力;大学本科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二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提任会计员职务

四年以上。  第九条 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掌握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3.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单位或管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某个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  4.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履行会计师职责的能力;取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二年左右;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四年以上。  5.掌握一门外语。  第十条 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第十一条 对各级专业职务的学历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一般都应具备;但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在确定其相应专业职务时,可以不受本条例规定的学历和工作年限的限制。  第三章 专业职务的基本职责  第十二条 会计员,负责具体审核和办理财务收支,编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和办理其它会计事务。  第十三条 助理会计师,负责草拟一般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一般规定;分析检查某一方面或某些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会计师,负责草拟比较重要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培养初级会计人才。  第十五条 高级会计师,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第四章 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  第十六条 各级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应根据会计人员的编制定员、专业职务限额比例、所担负的任务和会计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第十七条 聘任或任命会计专业职务,应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会计专业职务

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评议,确认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  单位行政领导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规定的限额,在评审委员会确认的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中聘任或任命;未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符合任职条件的,不得聘任或任命。  第十八条 各级评审委员会成员应由具有较高的会计专业水平或担任高一级会计专业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人员担任。在评审委员会成员中,具有较高会计专业水平的中、青年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九条 会计专业职务任期一般每任不超过五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连任。在任期中工作成绩突出者,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合格,可在规定的限额内提前晋职。  第二十条 对由于专业职务名额的限制,未被聘任或任命的会计专业人员,各单位要区别情况,妥善安排。应允许和支持他们到其他单位任职,以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会计专业人员的业绩考核制度,对任职会计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办理中级会计职称工作态度和成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记入档案,作为任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评议、聘任(任命)会计专业人员,应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各级领导要认真掌握有关政策,保护聘任(任命)单位和会计专业人员双方的权益。 对借聘任(任命)之机打击迫害会计专业人员的领导干部,或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会计专业职务的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应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参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由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军队系统的会计专业职务的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的解释属财政部。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陕西报考高级会计师条件篇十: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材料要求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材料要求

申报高级会计师,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同时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材料,具体材料和所需份数如下: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原件)1份(附件8)及高级会计师资格送审(委托)函1份(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申报人2寸免冠近照1张,装入小信封,并在小信封上注明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制定,需要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人员可向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人事部门领取或从浙江人事编制网(

5、获得中级职称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内容至少包括:简要介绍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经历、目前从事会计工作所在单位的经营规模(包括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营业额、资产总额、职工人数等);重点反映申报人自取得中级职称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情况,并有典型的代表性的具体实例说明。破格申报的,还应对其所符合破格条件的情况予以特别说明。工作总结字数一般控制在4000--5000字以内。

6、学历、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资格公布文件,获中级资格以来的获奖及被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奖状、证书以及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大中型经济单位或地级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会计副科长以上职务任职文件等的复印件各1份。其中:后学历取得时间(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未满规定年限的,须同时报送前学历的证书复印件1份。

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如申报人员的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应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

7、《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一式2份或200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定成绩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8、除符合本通知有关规定可以免试者外,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

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应填写《2006年度外语免试审核表》(附件

6)一式2份。如属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者,应填写《2006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附件7)一式2份。

9、获中级资格以来的有关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会计、财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业务的专业著作、译作、论文和反映工作能力、业绩的总结、调研报告、经济可行性研究或复核报告、起草的规章制度等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有关起草的总结、调研报告、规章制度等,须注明主起草人。有3人以上合作研究的课题论文,还须注明执笔人,并经有关确认人签名、加盖确认单位公章。

10、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2006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在“破格申报理由”栏内明确写上符合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浙人专„2003‟104号文件中“第六条 破格条件”或本通知中的相应条件。各种复印件证明材料须由人事部门与原件核对,经确认相符后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的意见,由原件核对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11、近3年工作任期考核材料各1份。

12、《2006年度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10份,由推荐单位填报,必须统一使用A3纸打印。

13、所有送审材料的清单1份。

14、装订顺序:上述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一式2份,《2006年度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10份,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或省定成绩合格证(原件)1份、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2006年度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2006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各1份、《2006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不需装订外,其他材料必须装订成册。装订的顺序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业务工作总结、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工龄证明、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2006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发表过的有代表性的论文(包括报刊的报头或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复印件、编写出版的书籍(包括书籍封面、目录、核心章节)复印件、起草或拟制的规章制度、调查报告等,在大中型经济单位或地级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会计副科长以上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工作业绩情况、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及各种奖励证书等,证明所在单位经营规模情况的有效材料(如,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的上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段的内容及相关会计报表主表等)。同时予以编号,并在首页列上详细目录。

15、上述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不得超过300页。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zigeleikaoshi/124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