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党校选调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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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北省选调生报考条件
湖北省委党校选调生班(一)

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

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遵纪守法。

(二)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安心基层工作。

(五)作风正派,品行良好,群众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六)身体健康,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七)应届毕业生中的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201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省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的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八)符合报考职位的相关要求。

具备以上条件的优秀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工作者、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和贫困偏远地区报考原籍地职位的报考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选调对象

1、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为省内外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下同),或有1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为我省有关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或在校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以上且目前在岗。

3、省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或在校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

4、在我省高校就读的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应届毕业生。

以上报考人员均不包括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专升本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定向生。计算时间均截止2014年7月31日。

网上报名

【湖北省委党校选调生班】

初审合格的考生,于4月25日至5月3日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与上交照片一致)。报名时,必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填报志愿时,实行分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分职位报考,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资格审核与确认

1、资格审核。各市(州)委组织部按报考职位相关要求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

2、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于2014年4月25日至5月3日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同时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100元。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操作方法请阅读湖北人事考试网的确认须知)。

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湖北省委党校选调生班】

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确认的考生请于2014年5月8日9:00至5月9日17:00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选调数量

2014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生855名。其中,面向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招录428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257名,面向省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录170名。

定向招录在我省高校就读的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优秀应届毕业生15名左右。

2015湖北省选调生考试公告
湖北省委党校选调生班(二)

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

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4〕38号)精神,2014年继续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基层工作。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14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生855名。其中,面向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招录428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257名,面向省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录170名。

定向招录在我省高校就读的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优秀应届毕业生15名左右。

二、选调对象

1、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为省内外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下同),或有1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为我省有关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或在校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以上且目前在岗。

3、省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或在校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

4、在我省高校就读的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应届毕业生。

以上报考人员均不包括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专升本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定向生。计算时间均截止2014年7月31日。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遵纪守法。

(二)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安心基层工作。

(五)作风正派,品行良好,群众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六)身体健康,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七)应届毕业生中的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201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省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的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八)符合报考职位的相关要求。

具备以上条件的优秀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工作者、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和贫困偏远地区报考原籍地职位的报考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网上报名、考试考察、审批录用等程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并在新闻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发布《2014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

(二)报考申请

符合选调范围和条件的报考者,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2014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应届大学毕业生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党组织同意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乡镇党委同意后,报县(市、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省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县(市、区)或市(州)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县(市、区)委组织部将确定的推荐人选报市(州)委组织部汇总复核。考生报名时,应提交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网上报名

初审合格的考生,于4月25日至5月3日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与上

交照片一致)。报名时,必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填报志愿时,实行分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分职位报考,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四)资格审核与确认

1、资格审核。各市(州)委组织部按报考职位相关要求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

2、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于2014年4月25日至5月3日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同时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100元。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操作方法请阅读湖北人事考试网的确认须知)。

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确认的考生请于2014年5月8日9:00至5月9日17:00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组织笔试

省委组织部于2014年5月10日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一天,考试科目主要为《综合知识》及国家公务员考试通用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结束后,分职位按计划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划线排序。如该职位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则相应减少该职位招录人数,并相应增加同一市(州)其他职位招录计划和进入面试人数。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省委组织部组织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选调条件或未经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市(州)委组织部推荐的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交的材料详见《湖北省2014年选调生报考注意事项》。

(八)组织面试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5月下旬进行。具体事项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九)公示、考察和体检【湖北省委党校选调生班】

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最后得分,并按照计划选调人数与考察对象1:1.5的比例分别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人选。所有入围下一阶段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均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示。

在公示的基础上,由各市(州)委组织部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由市(州)委组织部进行综合分析,比选择优,集体研究确定初步录用人选。并组织初步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察对象综合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湖北省委党校选调生班(三)

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湖北选调生考试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面试则是由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选调生考试是面向全国高校统一选调的一批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一种公职类考试。当前选调生考试的竞争越来越大,考试题型也相对灵活,对于广大考生的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唯有抓住根本,方能应对新形势,湖北中公教育将为您提供更多的湖北选调生考试真题练习!更具体的,我们来看看2016湖北选调生考试课程是如何设置教学的。

点击这里可以>>>在线咨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选调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选调生,系省委组织部从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基层工作服务期满的往届大学毕业生中招录并选派到基层工作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第三条 开展选调生工作,是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源头,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选调生选拔、培养与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重在培养、大胆使用原则;

(四)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原则。【湖北省委党校选调生班】

第五条 选调生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主管,人社、教育、编制等部门参与,按照规定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 调

第六条 选调范围主要为高等院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和在基层工作已满服务期的大学毕业生(包括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等)以及其他需要纳入选调范围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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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选调计划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确定。其中,女生一般不低于30%;民族自治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应占一定比例。

第八条 选调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品德端正,群众观念强,热心基层工作。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三)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在基层工作满服务期的往届生,大学本科生28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选调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选拔录用选调生,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发布公告。按照省委确定的选调原则和要求,下发通知并发布公告。

(二)报名推荐和资格审查。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报名,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组织符合选调条件的对象参加考试,并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选调工作需要,面向知名高校或特殊专业定向选调的,可单独组织考试。

(四)考察。省委组织部对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选调生人选进行公示,并由省委组织部或委托市(州)委组织部(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按规定程序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作为录用的主要依据。

(五)体检。对拟选调的初步人选,按要求进行体检。

(六)录用。各市(州)委组织部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提出选调生初步人选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并由省委组织部给相关高等院校及有关单位发文予以确认。各高等院校和有关单位按要求办理派遣报到手续。选调生报到后,填写《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选调生一经省委组织部确定录用,不得另找其他用人单位。未经省委组织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改派。

第十条 新招录的选调生,原则上应安排到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各市(州)委组织部根据当年政策规定和选调生个人情况确定选调生分配意向,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具体岗位安排需经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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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高等院校及其他推荐单位应按照分配去向,及时将选调生档案传递到有关市(州)委组织部,由市(州)委组织部统一审核后,转递到有关县 (市、区)委组织部。

第十二条 选调生正式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其管理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选调生到基层工作所需编制,由各地编制部门在编制总额内统筹解决。

第三章 培 养

第十三条 选调生的培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着力加强党性修养、品德养成、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 制定培养目标。县(市、区)委组织部要会同选调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发展潜力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逐人制定培养计划和培养方向,落实培养措施。

第十五条 坚持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对选调生理论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

(一)省委组织部每年对新录用的选调生集中进行一次岗前培训。

(二)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将选调生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重点安排。

(三)选调生在基层工作的每五年中,要选送到县级以上党校培训一次。

第十六条 加强实践锻炼。要通过基层磨炼、挂职锻炼、交流轮岗等形式,使选调生在实践中提高能力、增长才干。

(一)传帮带。各接收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采取“结对子”的办法,指定一名政治责任感强、作风正派、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班子成员对选调生进行传帮带,提要求、教方法、指路子。

(二)挂职锻炼。每年有计划地安排一定数量的选调生,到上级机关、经济发达地区和企业挂职、考察学习,帮助他们拓宽视野,开阔眼界,提高适应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轮岗交流。注意加强对选调生多岗位培养锻炼,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一般应进行轮岗交流,以丰富阅历,积累经验,使其得到全面锻炼。

(四)艰苦磨砺。有意识地安排选调生到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或急难险重岗位锻炼,使其经受艰苦复杂环境的考验和磨炼,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第十七条 做好选调生推优工作。各市(州)委组织部要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一批优秀选调生,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对优秀选调生要做好跟踪考察,及时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优秀选调生数量,原则上按选调生总数15%的比例掌握。优秀选调生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

第四章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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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选调生所在单位,要把选调生纳入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并明确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 省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调生的选调、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具体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并抓好督办落实;定期对选调生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做好选调生工作的机制和办法。

第二十条 市(州)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调生的跟踪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培养使用措施;建立跟踪考察制度,全面掌握选调生表现情况和工作管理情况,及时提出安排使用意见。市(州)委组织部每两年组织对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向省委组织部写出专题报告。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调生的日常管理。全面掌握选调生的工作、生活和表现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年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对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逐人提出培养、使用和调整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接收选调生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落实好选调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帮助选调生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定期与选调生交心谈心,为其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每半年向县级组织部门报告选调生成长锻炼情况,包括选调生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学习培训和考察考核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选调生在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实际工作时间必须满两年。在此期间,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不得参加招录、遴选考试。特殊情况确需调动或借调的,须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两年后参加招录、遴选须取得当地组织部门同意,每人每年参加各个层级招录、遴选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二十四条 选调生的调动实行备案制。在本县(市、区)内调动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报市(州)委组织部备案;在市(州)内跨县(市、区)调动的,由市(州)委组织部审批,报省委组织部备案;跨省区市调动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第二十五条 实行选调生动态管理制度。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选调生,不再作为选调生管理: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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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思想动摇、不愿继续在基层工作和群众反映较差的;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自动离职、辞职的;

(五)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

(六)其它原因不宜作为选调生继续培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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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作满8年的,所任职务层次在副处级以上的,或调入省直及以上机关工作的,均不再作为选调生进行跟踪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对于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经考核不适应基层党政管理工作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州)委组织部同意,按照专业对口、用其所长的原则,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选调生的考核考察。选调生试用期满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转正定级,考察不合格者,应取消选调生录用资格。每年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由市(州)委组织部会同县(市、区)委组织部对选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对其工作表现、能力素质、发展潜力进行分析评价,进一步明确培养方向,考核评价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建立选调生信息管理制度。各级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选调生信息资料库,跟踪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情况。市(州)委组织部每年年底应向省委组织部上报选调生情况统计表及相关信息资料。

第五章 使 用

第二十八条 对选调生的选拔使用,要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重在培养、大胆使用原则。

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有计划地从在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优秀选调生中选拔担任县(市、区)、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优先使用或破格提拔。

第二十九条 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或选拔后备干部时,应创造条件,积极鼓励和动员选调生参与竞争。

第三十条 对在省、市(州)、县(市、区)直部门工作一定年限、担任一定职务的选调生,应引导和鼓励到基层担任领导职务,进一步培养锻炼。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要注重从在基层工作满二年的选调生中遴选。省、市(州)直机关补充公务员时,应单列出一定职位,定向遴选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市(州)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选调生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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