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与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税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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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个人投资与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税收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与投资利弊分析

  我国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公司法》修订后出现的一个新的公司制度,可以说是一个舶来品。但是人们对这个舶来品却知之甚少。只有对两个制度进行对比之后人们才能清晰的辨别这两个制度,并选择适合自己的制度设立企业。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都是由一个投资主体设立的企业组织形式,在形式上有近似之处。但是仔细比较两种企业组织形式,可以发现两者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都有很大差别,以致实际投资的效果也会有很大不同。投资者应如何选择此两种投资形式?通过分析两者在法律上的区别,明确其权利义务,比较两者利弊,投资者对两种形式的投资选择会有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   


图为合肥首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人黄先生领到了营业执照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尽管两者都是一个投资主体设立的组织形式,但是其最显著的区别就是法人资格的有无,进而影响到其责任的承担方式的差异。一人有限公司本质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因而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尽管可以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其责任承担还是归于投资者。除了这个最显而易见的区别,下面从不同方面来比较两者的差异,进而比较两者在法律上的投资利弊。 

  1.设立主体 

  我国《公司法》58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59条第二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的范围比个人独资企业更为广泛。 

  2.出资要求 

  《公司法》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且依公司法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另外,在出资类型方面,一人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公司法》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而个人独资企业因不以企业财产承担责任,因而对于投资者出资法律并没有强行规定,比较宽松。 

  3.财务会计要求 

  《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公司必须建立完备的财务会计制度,必须制定年度财务报表以供检查。因此对财务方面的人员要求也就比较严格。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但是并没有要求其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此,对于财务会计要求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的严格程度要低于一人有限公司。 

  4.税收负担 

  从投资者的角度而言,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其需要缴纳的税收主要有两种,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一人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为25%。而对于公司利润分配给股东的部分,投资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 

  而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明确排除了向其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者比照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即只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第4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下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且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 

  比较两者可以看出,对于投资者个人而言,总体上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比一人有限公司轻。 

  5.设立程序 

  公司的设立都首先要由公司创办人协商订立公司章程,且有必要的记载事项,确定股东,缴纳出资,确立机关,依法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而个人独资企业只需满足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从程序上看没有设立公司的门槛高,这同国家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相当的关联。 

  6.法律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的规定,法律责任承担方面,公司法法律责任一章规定得比较详细。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一章虽然也规定了各种责任,但比较两者可以很明显看出,公司法对于企业违法的处罚力度明显高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这也间接反映出国家对于两种不同企业组织形式态度有较大的差异。对于公司是着眼于管制,以避免风险。对于个人独资企业,一方面处罚较轻,另一方面,在其他政策优惠上给予鼓励。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利弊分析 

  一人有限公司制度在我国尚属于新兴的公司制度,国家对于其态度还是比较保守谨慎的,因而在法律规制方面比较严格。相比而言,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产生已久,制度可说发展较成熟,国家对此的态度也是持鼓励和扶持。但是,一人公司作为更先进的一种商业制度,更符合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在此背景之下,对投资者而言,目前两种形式的利弊需要从各方面加以权衡。 

  1.设立门槛与自由度 

  从前文设立程序的比较来看,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相较于一人公司显然简便得多,后者涉及订立章程、出资、验资等程序。从经济生活要求高效快捷的角度出发,个人独资企业显然更符合投资者的需求。从设立的实质要求来看,个人独资企业的要求比起一人公司对于出资人出资要求等规定也低得多。因此,就设立门槛而言,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更大的优势,更有利于吸引投资者。 

  2.企业运营成本 

  根据上文分析,投资者设立一人公司的税收负担明显高于个人独资企业。除了税收这个最重要的成本,一人公司的隐形成本也高于个人独资企业,例如,公司法要求投资者出资后进行验资,公司需要设立会计账簿,并且每年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核查。这些均需要花费投资者的时间与精力。基于不同法律的要求及国家的管制程度的差异,一人公司的成本高于个人独资企业是必然的结果。 

  3.投资者的自由度 

  一人公司本质上还是属于有限公司,而我国对于公司这种商业组织形式的管制目前而言还是比较严格的,尽管有逐步放松的趋势。并且,由于公司制度本身的特殊性质,一人公司同样需要符合公司法对于公司的强行性的要求,例如股东作出重大事项决定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且需要签名,置备于公司以备查阅。相较之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进行决策并没有这些要求,自由得多。 

  4.国家政策倾向 

  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建立经历了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其中由于观念、传统、经济发展程度等各种因素,形成过程中也发生了比较激烈的讨论。尽管最终2005年此制度最终确立,但是从公司法对其设置的各项限制可以看出,国家对于一人公司制度的态度还是比较保守的,并且以管制为主,这与国家放权于市场的总体趋势是不符的。而个人独资企业长久以来一直属于国家扶持的对象,各种规章制度趋向成熟,国家为鼓励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如残疾人员下岗职工兴办或参与兴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的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弥补。这些优惠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也有明确的体现。 

  以上四个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相较于一人公司有明显的优势。但是作为一种新兴的制度,一人公司也有其自身的优越之处,这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风险。公司制度的一个重要优势在于投资者责任的有限性。因而,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资者的经营风险比起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要小得多。这也更有利于激发投资者的创造性,从而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相比而言,个人独资企业因需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一般而言投资者的经营方式比较保守,更追求稳定的经营。对于个人而言,此种方式是最优的。但是长远来看,此种方式客观上不利于经济规模的扩大、效益的提高。 

  (2)商业信誉。由于公司具有一定的注册资本,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并且受到国家法律严格规制和监督,因此比起个人独资企业中主要依靠投资者个人信用的方式更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因此从一般社会观念而言,公司的商业信誉比起个人独资企业也更高。这主要带来的效果是一人公司在金融市场的融资能力更强,持续发展能力也更好。 

  (3)发展前景。由于以上两点原因,长远来看,公司的发展前景更为广阔,在条件符合时,可以变更其组织形式,从而获得更强大的资金支持和经营能力。而个人独资企业则由于其自身的局限,很难满足经营者扩大规模的要求,更注重追求投资者个人的安全与稳定,因而其前景相较于公司比较狭隘。 

  投资者的选择与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反思 

  总体而言,两种企业形式各有利弊。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在于其设立门槛低,简便快捷,经营方式比较自由,并且可以享受到国家各种政策优惠,但相应的投资者经营风险更大,长远来看发展前途没有公司广阔。一人公司相比于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因为股东责任的有限性,更符合未来投资者进一步扩大规模的需求。 

  因此,对于不同需求的投资者,选择的策略也是不同的。如果投资者的投资符合:①资金实力比较弱; ②没有或者缺少相关企业的管理经验; ③所从事的项目风险和规模都不大; ④投资目的更侧重于企业短期利润等基本特征的话, 那么投资者应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为宜。因为这样既有国家政策的优惠, 又可以降低经营的难度。投人的资金相对于大企业而言不多,而且经营规模不大, 又可以尽可能获得企业短期利润。由于投资者要承担无限责任, 可以使投资者对企业的管理更加有效, 同时由于所从事的项目风险不大, 可以有效避免投资风险扩展到投资者的个人财产。 

  而投资者的投资有着:①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较强的经济实力;②或手中掌握一些专利发明、商标许可使用权等可以得到利润的知识产权;③熟悉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方法;④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盈亏风险预测把握准;⑤企业规模相对较大;⑥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容易在人力资源市场上招聘;⑦能够较好地将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区分开来等基本特征的,可选择一人有限公司。 

  另外,就我国目前的一人公司制度,国家的态度以及公司法中的诸多限制,都大大影响了该制度的实践价值。在经济转型及制度设立之初,基于经济安全等因素考虑,或许是必要的。但是从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来看,今后公司法对于一人公司制度也必将进行一定的修正,为投资者创造更自由的法律环境。 

  相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简析

  一、设计主体和法律不同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58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想要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必须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来设立。而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的,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依据是《个人独资企业法》。

  二、设立条件不同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为了限制自然人滥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再单独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并且该自然人还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但是对于投资人是否可以设立多个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两种制度也有所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十万元人民币,并且是一次性足额缴纳[创业网:

  三、法律形式不同 

  对于企业的分类,可以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经营行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非法人企业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行为,但是不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主体。个人独资企业中自然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四、组织机构不同 

  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我国《公司法》对于其有明确的规定。因为一人有限公司的本质还是公司,既然其享受了作为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它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再加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独特的责任承担方式,则必须加强对一人有限公司的制度管理,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但是应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对于那些企业较小或者公司人员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而设立一至两名监事。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则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担任经理进行管理。 

  五、财产结构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是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具有独立性,但是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是与个人财产相分离的,则对公司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是与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紧密相关的,不具有独立性。 

  六、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我国《公司法》有严格的限制。因此,公司财产是与股东个人的财产相分离的,股东对于公司因经营而产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但是,如果公司股东没有理清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将两者混淆的,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规定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并且法律对于投资人的投资额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制,投资人可以自由的支配自己的财产,不受任何人的干预。所以,当投资人以个人财产投资的,应当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家庭共有财产投资的,应当以家庭的全部财产对与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跟个人独资企业的最大区别就是对于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额对公司负责,大大降低了股东责任。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创设制度更加严苛,这也是为了防止人们滥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扰乱市场秩序。而个人独资企业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投资人承担的责任大大高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创设制度就没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严苛,反而是更加宽松。 

  新闻:

  公司注册资金10万 全国首家一人公司温州成立

  

  据《新晚报》2006年1月报道  中国第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日在素有“中国个体私营经济发祥地”的温州成立。

  当日上午9时30分,温州人王毅诚从温州市工商局领取了他期待已久的“温州市温信电脑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与众不同的是,这家公司只有一个人。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明了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注册资金为10万元。

篇二 个人投资与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税收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有哪些区别?

  许多人创业,都想从开店或者开公司当老板开始。可是很多人却不太了解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公司的区别。甚至有人以为,个人独资企业就是通常所说的个体户。实际上两者有很大差别,不能混为一谈。  

  1.适用法律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和规范运行的,而个体工商户是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成立和规范运行的。 

  2.两者成立的条件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要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而个体工商户是否采用字号名称,完全由经营者自行决定,法律、法规无特别要求。 

  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及从业人员。而个体工商户无此限制,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两者享有的权利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企业名称专用权,其企业名称可以依法转让。而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一般不能转让。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而个体工商户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享有广泛的经营自主权,包括依法申请贷款权、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贸经营权、获得有关技术权、广告发布权、商标印制权、招用职工权等。而个体工商户在土地使用、外贸经营、广告发布、商标印制及招用职工等权利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的管理。而个体工商户必须亲自从事经营活动。 

  4.两者核发营业执照的期限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进行设立或者变更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相关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进行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需要在收到个体经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发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两者缴纳的税费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国家对企业征税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视作企业进行调查,不需缴纳管理费。个体工商户除依法纳税外,还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6.两者的清算程序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体工商户歇业时无清算程序,只需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7.两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时效期间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个体工商户偿还债务的时效期间及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无特别规定,适用《民法通则》中有关两年的诉讼时效。

  相关知识:

  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手续和程序 

  办照应提供的手续:①本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地证明,向工商部门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②申请从事技术性修理行业的应有技术考核证明;③申请从事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凭证;④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的应出具卫生许可证;⑤申请从事资源开发、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药品和烟草销售的应出具专项审批证明;⑥申请从事旅店业、刊刻业,寄卖和印刷业的应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⑦请帮手、带学徒的应提交签订的合同副本。 

  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①申请企业变更登记注册书;经营者变更登记申请报告;法人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住所、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主管单位、登记主管机关)的,要有主管单位批准文件或股东出资人(或合伙人)的决定证明。②变更名称的,要有企业名称查询申请表;法人企业申请变更的,要有主管单位或股东出资人(或合伙人)修改后的企业章程。③法人企业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要有主管单位或股东出资人(或合伙人)对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对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新任命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记表。④法人企业申请变更注册资金的,要有主管单位或股东出资人(或合伙人)决定的批准文件及验资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需有国资部门证明;非法人企业的,要有资信证明。⑤申请变更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需提供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⑥申请变更场地的,要有新场地证明。⑦交回原执照正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书。 

  申请办理企业注册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①企业名称查询申请表。②经营者登记注册的申请报告;申请法人企业的要有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发起人协议书,主管单位是法人的,需提供其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企业登记注册书。申请法人企业的需要有企业法人章程,有主管单位的需有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企业章程,设立公司的应有股东签名盖章的企业章程。③申办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申请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有主管部门的任职书或董事会(或全体股东)对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外地的需有暂住人口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从业人员登记表;申请设立企业的场地证明。④验资报告或资信证明;涉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需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和国资部门的有关手续。⑤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需提供有关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⑥外地企业来办理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函件和工商部门盖章的执照副本复印件。 

  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企业主管部门或股东出资人(或合伙人、联营方)申请注销的申请报告和批准决定;企业注销登记注册书。2.注销法人企业的,要有企业主管单位或股东出资人(或合伙人、联营方)共同成立的清算机构对该企业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后的清算报告。3.税务机关的免税注销证明;涉及国有资产的要提供国资部门对该企业的注销文件。4.注销法人企业发布的公告;交回原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印章。5.经营范围中涉及“商标印制”业务的,到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应提供下列证件:申请报告;填写《商标印制单位申请书》一式两份;有与承印商标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场地、人员、仓储及规章制度; 

  年度检验需提交哪些材料。 

  1.年检报告书正本;2、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3、联合部门出具的同意年检意见;4、营业执照正、副本;5、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还应提交验资报告。 

  年检时间规定: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年检工作时间,3月15日前为报送年检文件的时间。 

  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3年内缴税标准不变)

    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希通讯员张镝石海林)个体户在“个转企”过程中,可获得税收、财政、社保等优惠政策,助其蜕变成长。今起,武汉市政府下发由市工商局起草的《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实施,明确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有效期为5年。

    近年来,武汉个体经济发展迅速,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全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95.51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58.73万户,占比逾六成。然而,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受法人地位缺失、治理模式单一、投资规模有限等先天因素制约,个体户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竞争能力、吸引人才等方面劣势明显。这样下来,它们可能遭遇后劲不足、履约信用度低、融资贷款难、经营规模受限、抗风险能力弱等发展瓶颈,严重制约其发展壮大。

    武汉市出台的这项政策规定,今起,具有一定规模、一定资产的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可自愿申请转型升级为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并可享受工商、税务、社保、财政等部门的优惠政策扶持与便捷服务。

    升级为企业的准入门槛主要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您可前往所在区的区政务中心工商窗口咨询办理。

    “个转企”后,企业还能享受到四大类特定扶持政策:税收方面,3年过渡期内可参照个体户标准缴纳税费;财政方面,对符合合作银行续贷条件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经信委提供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周转支持;社保方面,3年过渡期内,其社保费缴纳仍按个体户缴费标准执行,3年过渡期满后,经企业申请、人社局批准,可再享受2年过渡期政策;程序方面,“个转企”实行无障碍快捷准入,实施“先照后证”,同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为其办理税费减免、资产过户、行政审批变更等事宜提供便利。
    武汉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个体户发展得好的,都想主动升级为公司。此“意见”主要针对犹疑不定的个体户,上述优惠政策出台后,会减少这些个体户在税费方面的负担,让其较为轻松地向企业转型发展。

  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破产吗?

  问:我是一个体工商户,因为经营不善,欠下供货商不少债务,债务总额已经超出我经营的店铺所有资产。请问我能否申请破产,以我经营的店铺所有资产抵债? 

  答:《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依照上述规定,个体工商户系生产资料属于个人所有,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己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其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不适用《破产法》。 

篇三 个人投资与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税收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区别

篇四 个人投资与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税收的区别
(重要)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税收比较

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税收比较 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按照集合投资制度的运营规则, 共 同投资成立的具有主体资格的公司法人形式的营业机构,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司,主营业务是通过集合投资制度从事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活动。在这种组织形式中,投 资者购买一定的基金份额后成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等方式参与公 司重大决策。投资者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 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分为两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限合 伙人是投资者,一般只能以现金等实物资产出资,出资额一般占总投资的 99%,根据出资 比例或合伙企业分享基金的投资收益,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 限合伙人一般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普通各合伙人也称为无限合伙人,负责基金的 经营管理,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信誉等无形资产出资,货 币形式的出资额一般仅占总投资的 1%,但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可以获得 1%-3%固定比例的 管理费及 15%-25%比例的基金收益分成。 二者所需缴纳的税收比较 1. 公司制基金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制基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缴纳的所得税率一般为 25%,但具体缴纳时需要 根据投资性质决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投资所得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 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公 司制的人民币基金,公司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将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收益作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投资企业所得 税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免缴该部分所得税。如高于,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 优惠以外, 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 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 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 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 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5%。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目的就是在投资后如何退出被投资 的企业,因此,股权转让所得所需要

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往往数额较大。 股东从投资公司分配获得的利润,需要缴纳所得税。如果股东是个人的,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 依 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东是企业的,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 所得税 25%。 相比较合伙型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公司型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在税收上享有较大的 优惠。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颁布了一系列对于创业投资企业的登记问题、被投资的高新技 术企业的认定问题以及税收优惠问题。如果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 人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24 个月)以上,凡符合条件的, 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 合伙制基金由合伙人自行缴纳 合伙型创业投资基金本身不用纳税,由其合伙人各自分别缴税。 有限合伙人获得的管理费需缴税:如果有限合伙人是自然人,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 适用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有限合伙人是企业的,那么 按照《营业税实施条例》缴纳 5%的营业税。 有限合伙人投资获利需缴税:当有限合伙人分享投资收益时,如果是自然人的话,那 么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应税项目,依 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的,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 缴纳企业所得税 25%。 无限合伙人需缴税:无限合伙人在分享收益时,如果是自然人的话,那么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 依 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的,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 得税 25%。 不同的投资主体 二者税负各有优劣 非法人的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基金本身就不用纳税,而法人创业投资企业虽然可以享 受税收抵扣优惠,但毕竟要作为纳税主体。哪种类型的创业投资企业在税收上更有优势, 关键是看其投资者本身在纳税义务上的不同特点。 1. 对保险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房地产公司、实业企业等需要纳税的企业投 资者而言,如果投资一家有限合伙型创业投

资基金,其通过基金从事创业投资的收益虽然 无需在基金环节缴税,但必须在投资者环节缴税。如果投资一家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其 通过基金从事创业投资的收益虽然需要在基金环节缴税,但基金将税后收益分配给这类投 资者时即可作为“免税收入”。因此对这些有纳税义务的企业投资者而言,如果不考虑税 收优惠因素,其投资于公司型基金或是合伙型基金的税负实际上是相当的。如果考虑到公 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可以享受所得税抵扣,投资者最终承担的税负反而会较低。因此,保险 公司、商业银行、实业企业等需要纳税的企业投资者更适合于投资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 2. 对自然人投资者而言,如果投资于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在基金环节要按 25%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自然人环节还需再缴纳 20%的投资收益所得税,总税负为:“25%+ (1-25%)×20%=40%”。如果投资于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基金,其从基金分得的利润,在 投资者环节按“工商经营所得”, 征收 5%-35%的个人所得税。 虽然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但由于边际税率过高,年所得超过 5 万元即需按 35%缴税,故有限合伙的税收优势并不明 显。尤其是当考虑到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能够在基金环节享受所得税抵扣因素后,自然人 投资于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的实际税负就很可能低于投资于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基金。此 外,公司型创投企业如果将所得收益用作再投资,个人投资者还可获得延迟纳税的税收利 益。特别是目前国家财税部门正在考虑如何避免对个人投资公司型企业(包括公司型创业 投资基金企业)的双重征税问题。如果个人也能比照法人企业一样,从其他法人企业所得 的税后股息红利也可视为税后收益而不再征所得税,则必将极大地激励个人投资于公司型 创业投资基金的积极性。 3. 对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之类的免税主体而言,由于投资于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可 能多多少少需要承担一些税负(除非所投资创业基金申请到的应纳税所得抵扣额足够用于 抵扣全部应纳税所得),从减轻税负的角度,按有限合伙制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更加适合。 对本身适用低税率的投资者(如高新技术企业,其所得税税率为 15%),关键要看法人型 创业投资基金享受税收抵扣优惠后的实际税负是否低于在投资者环节缴税的税负。如果享 受税收抵扣优惠后的实际税负低于在投资者环节缴税的税负,则投资于公司型创业投资基 金更为合适;反之,则投资于合伙型创业投资基金更为合适。 对没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并购投资基金(即狭义私人股权投资)而言,如果不考虑 公司型能够建立更

篇五 个人投资与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税收的区别
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区别?税收有什么差别?

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区别?税收有什么差别?

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在税收上没有差别,基本税种如下:

1、营业税按提供的服务收入5%缴纳;

2、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4%缴纳(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和商业企业纳税人)

3、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7%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3%缴纳;

5、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2%缴纳;

6、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7、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8、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9、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10、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11、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企业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

企业所得税可以分为几种不同的缴纳方式,最普遍的有两种:自核自缴, 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率分三个档次:18%,27%,33%由利润表得出 当年利润×税率=应交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暂减按33%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一、自缴的征收方式就是按照普通的计算收入\费用\成本的方法,用收入减费用减成本加调整项目,求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所得税的方式.

二、征收是税务局根据企业和行业的特点确定一个征收率即应交税所得额的计算率,然后计算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所得税的方式.

以上两种方式都是税务局核定的,也可以自己申请,然后有税务局核定.

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额,由于存在永久性和时间性的差异,因此,应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应付税款法 企业发生的一个时期纳税所得额和会计所得之间的差异,如在本期发生,而在以后期间不能转回的,在计算所得税时,按税规定计算的应缴所得税额,列作当期的利润分配。

例:某企业全年计税工资总额为108万元,19××年实际发放的工资为125万元,公益性捐款100万元,行政罚款5万元。该企业19××年按会计计算的利润总额为1680万元,企业

所得税率为33%。超过计税工资部分为17万元(125-108),允许列支的公益性捐款为51.06万元。〔(1600+17+5)×3%〕,其超过允许列支部分为48.94万元。

企业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①纳税调整数=17万元+5万元+48.94万元=70.94万元

②应纳税所得额=680万元+70.94万元=1750.94万元

③应纳所得税额=1750.94万元×33%=577.8102万元。

借: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 5778102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778102

(二)纳税影响会分法 企业发生的一个时期纳税所得额和会计所得之间的差异,如果在本期发生,而在以后期间可以转回的,这种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产生的影响,应按照企业本期会计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列作利润分配,同时将时间性差异额,作为递延税款,设置"递延税款"科目,会计处理方法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发生的递延税款,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发生的预计递延税款,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

例:某企业某项目长期投资6000万元,该项目投产后,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使用年限10年,按税法规定,不得少于6年,假设该企业每年实现利润3000万元,所得税税率33%,会计处理采用递延法:

①每月计提折旧额=6000万元÷10÷12=50万元10年中,每月计提折旧相同。【个人投资与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税收的区别】

借:基本生产 500000

贷:累计折旧 500000

②计算企业所得税

每年会计计提折旧额=6000万元÷10=600万元:

每年税收允许计提额=6000万元÷6=1000万元。

【个人投资与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税收的区别】

时同性差额=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

会计计算应缴所得税额=3000万元×33%=990万元。

第一年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 9900000

贷:递延税款 1320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8580000

第2、3、4、5、6年相同。

前六年该项目己提足折旧,后四年企业每年计提折旧600万元,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作调整,600万元×33%=198万元,第7年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 9900000

递延税款 19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880000

第8、9、10出年相同。

你司这种缴税法叫核定征收 就是税务局给你司定好的 无论亏盈都要交 是按你收入的总额*10%*25% 就是说你只要有收入要按收入的10%的利润来征收所得税 (税务局给核定的你司的利润无论多少都按收入的10%计算利润)其实是可以和税务局协商的 这种缴税法很多企业都不用 按这种法纳税如果企业亏损也的要缴所得税 对企业不利 当然如果你司的利润率高于10%这种核定征收对你司是很有利的 如果是查账征收 就是按(收入-费用=利润)*25% 如果利润为零或负数都不用缴所得税。

1、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不一样,外资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是30%,还有3%的地方税;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是33%;外资企业根据不同地区还有不同的优惠税率。

2、内资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的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除基本税率33%以外还有两档低税率18%、27%。利润(应纳所得额)在三万元以下税率18%,三至十万元27%,十万以上为33%。

3、内资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核定征收,就是根据你的收入直接乘以一个比率(根据行业不同税务机关给企业制定不同的比率)得出的数算是你的利润,然后再乘以相应的税率(18%、27%、33%)算出你的应纳企业所得税;另一种是查帐征收,就是根据你帐上的收入减去你的成本和费用,得出你的利润数,然后再乘以相应税率(18%、27%、33%)算出应交所得税金额

企业主要交的税费:

1、营业税=服务业收入*税率为5%(适合有服务业的企业)(月报);

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3%(适合小规模纳税人)(月报);

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17% - 进货金额(不含税)*17%(适合一般纳税人)(月报);

2、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营业税*7%(月报);

【个人投资与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税收的区别】

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3%(月报);

4、堤围防护费:营业收入*0.1%(各地征收标准不同,有些地方不征收)(月报);

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2%((各地征收标准不同,有些地方不征收)(月报);

5、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季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6、个人所得税(月报);实行代扣代缴,不管工资薪金是否超过2000元都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

应交个人所得税 (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个人投资与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税收的区别】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个人投资与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税收的区别】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 20000元至 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个人投资与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税收的区别】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贰仟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7、印花税(月报各地要求不同,或发生时购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

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率或税额

购销合同 0.3‰

加工承揽合同 0.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5‰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财产租赁合同 1‰

篇六 个人投资与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税收的区别
投资者设立轻税负企业比较

投资者设立轻税负企业比较

投资者设立公司或企业时,有时会考虑是设立多人有限公司还是合伙制企业,是设立一人公司还是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须承担无限责任,而设立公司制企业只须承担有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实际上,即使投资者设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存在有意逃避债务的,同样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从税负角度进行考虑,设立不同身份的企业,其税负是不同的。因此,投资者在投资设立企业时,应考虑选择设立哪种类型的企业会使税负更轻。

一、有限责任公司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税,合伙企业只须缴纳个税。

无论是公司制企业还是合伙制企业,其税收方面的差异主要是体现在所得税方面,其他税种基本一致。《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根据税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年度实现利润后,须先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再将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时,股东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其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为40%[25%+(1-25%)×20%)]。而合伙企业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年度实现的利润分配给投资者后,由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税率是执行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其税负低于有限责任公司。

与上述情况一样,一人公司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只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人公司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为40%,而个人独资企业执行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综上所述,合伙制企业税负低于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税负低于一人公司。

二、公司制企业可以成为合伙制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但其所得税税负不变。 由于税法对合伙制企业征税方法采取的是“先分后税”,即先分配利润再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因此,单位法人分得的利润也须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如税后利润再分配给股东的话,要按税法规定缴税或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三、公司制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而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则不能享受。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只能是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不适用于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因此,投资者设立企业选择企业身份时,应考虑税收优惠因素。

篇七 个人投资与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税收的区别
从所得税负看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选择

从所得税负看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选择 从所得税负看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选择 2008-12-20 15:15:32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的一个自然人可以投资创办个人独资企业;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可以创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的一个自然人既可以创办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创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我国的一个自然人是选择创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呢?这里有许多要考虑的因素,如是否容易创办、投资者的责任大小、税负的轻重、所需资金的多少等。在这些因素中,税负的轻重是要重点考虑的。因为,从企业的创立、发展、成熟、衰退的每一阶段,税收是必须向国家缴纳的。本文通过对两者的所得税税负差异的分析比较,给投资者选择哪一种形式更佳提供参考。 一、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税负差异形成的原因 目前,我国的税收根据课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五类。在这五类税中,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税收不同主要体现在所得税类方面。我国的所得税类包括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三种。就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2000年1月1日前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改缴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为了平衡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税负。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得税问题未作规定,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没有特别制定,因此,2006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执行199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因为,《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其中之一是股份制企业,而股份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范畴,因此,该条例适用2006年1月1日以后创办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此可见,我国在所得税方面对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双轨制。即对个人独资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且由于法律、法规对内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税率、工资和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扣除、在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的扣除、税收优惠等方面的不同规定,使两者在所得税税负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得税税负差异实务分析 下面通过实例分析说明两者在所得税税负方面存在的差异。例如a自然人创办一家个人独资企业,b自然人创办一家注册资本为10万元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假设当年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00元、10000元、30000元、50000元、100000元、200000元、300000元几种情况,计算分析当年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纳税情况。 (一)当年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额情况 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见下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0元 5 0 2 超过5 000元至10 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 000元至30 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 000元至50 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 000元的部分 35 6750 个人独资企业每个档次的应纳税额分别为: 1.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时。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额为=5000×5%-0=25元 2.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元时。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额为=10000×10%-250=750元 3.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时。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额为=30000×20%-1250=4750元 4.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元时。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额为=50000×30%-4250=10750元 5.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元时。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额为=100000×35%-6750=28250元 6.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元时。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额为=200000×35%-6750=63250元 7.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元时。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额为=300000×35%-6750=99250元 (二)当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纳税额情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33%的比例税率,但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按18%比例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27%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事实上形成了三级18%、27%、33%三级全超累进税率。每个档次的应纳税额分别为: 1.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纳税额为=5000×18%=900元 2.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元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纳税额为=10000×18%=1800元 3.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应纳税额为=30000×18%=5400元 4.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元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纳税额为=50000×27%=13500元 5.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元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纳税额为=100000×27%=27000元 6.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元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纳税额为=200000×33%=66000元 7.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元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纳税额为=3000000×33%=99000元 通过上述计算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纳税额在200000元以下时,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纳税额在100000元时比个人独资企业低外,在其他情况下都比个人资企业应纳税额高。因此当企业应纳税额在200000元以下时,从税收负担角度而言,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低,选择个人独资企业更有利。当企业应纳税额在200000元以上时,从税收负担角度而言,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高,尽管如此,但是选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一定有利.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提取10%的公积金后,投资人还要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使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实际的税收负担远远高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例如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元时,税后利润为134000元,应提取的公积金为13400元,税后利润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24120元.由此可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实际的税收负担合计远远高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实际的税收负担.因此,尽管从2006年1月1日起,国家允许自然人创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的税收负担比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高,对这一点投资人必须明确.如果考虑创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须一次性出资须达到10万元以上的因素,选择个人独资企业更为有利。因为,创办个人独资企业无资本的要求。当然,也许有人认为,创办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要承担无限责任,风险更大。这是正确的,但是即使选择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投资者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投资者自己的财产的,出现滥用公司法人格时,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投资者也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我国的现实而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能将公司财产完全独立于自己财产的投资者估计数量不会很多.因而我国的一个自然人尽管可以选择创办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从税收因素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要求及创办的难易程度而言,投资人应首选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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