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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了怎么办?篇一
《我想离婚怎么办?》
我想离婚怎么办?如何去法院起诉离婚?
本文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张浩 发表百度文库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一、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如果是一时矛盾,没有根本分歧,还是各自冷静一下然后坦诚沟通从归旧好为好;如果双方性格理念教养品味差距太大无法弥合,最好还是好合好散,去当初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进行一下离婚登记来结束婚姻关系,各自从新开始新的生活。如果双方连是否离婚、子女怎么抚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等问题上也谈不拢,就只好到被告的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离婚了。
二、子女如何抚养?根据法律规定:两岁以内幼儿一般判归母亲抚养,由男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当然,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生活环境、有无条件带孩子(包括有无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帮助照看孩子)等因素综合考虑孩子判归那方抚养。
三、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通常判定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一方婚后所得财产或双方婚后积累的财产通常判归双方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照顾经济困难一方)。另有债权债务问题在此不再详述。
上述三个大问题,如果夫妻双方都能达成一致,则可以到民政局去登记离婚,省却了起诉的麻烦和伤感;如果无法统一认识,则只有起诉离婚。
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法院会直接判决离婚而不论被告方是否同意: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但要注意:以上这几种情况还是要去法院起诉拿到一个准予离婚的判决,法律上没有所谓”分居两年自动离婚“的规定的。
如果离婚了怎么办?篇二
《如何离婚怎样离婚如何办离婚手续》
如何离婚怎样离婚如何办离婚手续
如何离婚怎样离婚如何办离婚手续很多当事人一般都会咨询这个问题,如何离婚,怎样离婚,如何办离婚手续,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对方不同意;都同意离婚,但在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一些问题上达不成一致意见;对方根本找不到联系不上;一方或者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等,也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如果双方是登记结婚的夫妻,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同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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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离婚
1、离婚起诉的条件
首先双方有合法婚姻关系存在,起诉一方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方起诉不在不得起诉的范围内,起诉也不属于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提起离婚诉讼
3、离婚起诉的程序
(1).准备离婚起诉所需要的证据
(2).拟定离婚起诉书或者请律师代写起诉书,带齐离婚诉讼所需要的立案材料去立案
(3).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立案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如果受理,会出具单据和手续,让你交离婚诉讼费,交费后把单据给法院换票,大多数的银行在法院设置了便民缴费窗口直接交即可。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之后,在法定时间内通知对方领取传票、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通知双方
(7).庭审,离婚诉讼中最关键的环节,如果涉及财产金额大、过错赔偿、子女抚养、调查取证等很多问题,对法院诉讼不熟悉,最好先咨询律师。
(8).法院对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作出判决,一般都会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进行判决。
二、协议离婚
1、协议离婚流程
首先符合条件—>双方一致达成离婚协议—>带齐证件材料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协议离婚的条件
(1)、首先必须是登记结婚的夫妻
(2)、达成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夫妻双方带着照片、结婚证、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
3、协议离婚需出具证件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没有,要持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及临时身份证;军人身份的,需要持有军官证及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离婚意见证明;集体户口的,要有户籍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结婚证原件。如果两方的结婚证均遗失,原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复印件或当地档案馆查询结果加盖查询机关印章;无档案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者公证机关开具夫妻关系证明。
(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3份;
(4)、二寸上半身免冠照片2张;
(5)、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的证明,如房产证、行驶本原件和复印件,涉及公司股权分割的相关工商证明;
(6)、如果证明中有外文的,提交有翻译资质机关盖章的中文译本。
4、协议离婚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予以登记。
(5)、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恢复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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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了怎么办?篇三
《如何办理离婚》
如何办理离婚?
北京法准律师事务所 苏国清律师
《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在现实生活当中离婚也是很普遍的,但是人们在遇到此类问题还是有些迷茫,特别是新《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人们在离婚的法律问题上理解多有不一致之处。下面就如何办理离婚的程序和实体问题结合《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作出说明:
一、离婚的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二、协议离婚如何办理?
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条规定对协议离婚的条件有了明确规定:一是夫妻双方对离婚确实是自愿;二是对子女的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外理;当上述条件具备则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
同时《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夫妻应到那里去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说,当夫妻决定要协议离婚时,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四、协议离婚应当提交那些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五、如何制作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6)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六、哪些情形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如果离婚了怎么办?篇四
《如何避免离婚》
如何避免离婚
今天的社会,离婚率已经越来越高。情侣们在山盟海誓的时候,绝没有想到有一天会出现这样的结局。不过,感情的良性发展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出问题是很平常的。在某些时候,产生离婚的念头也不足为奇,但是重要的是,人们需要慎重对待离婚这个问题。实际上,大多数夫妻的离婚并不明智:他们往往是带着情绪离婚的,而在离婚之后就后悔不已。因此,为了尽可能地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人们在离婚之前,先要确定婚姻是不是真的已经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事实上,在做出一些挽救之后,也许人们会发现,他们还没有到非得离婚不可的地步。
如果一对夫妻感情破裂,想要离婚时,婚姻专家给他们的建议通常会是,在确定离婚之前,先分居几个月。有一些国家甚至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一对夫妻必须要分居6个月以上,才能宣判解除婚姻关系。尽管大多数夫妻会忽视这一方法,但是事实上,这一方法一直对挽救婚姻的失败及其奏效。许多想要离婚的夫妻,在这段分居的时间里都会冷静下来,重新考虑两个人的关系,发现彼此仍然爱着对方,于是便打消了离婚的念头。
分居的意义在于,能够让情侣们从婚姻阶段回到较为早期的阶段,而离婚则是完全失去重新和好的机会。一对已经分居的夫妻退回到约会的第一或第二阶段(吸引和不确定),留下了继续发展的空间。表面上看起来,由于分居,两个人好像根本就没有结过婚。他们分别开始和其他人约会,有些人在约会一段时间之后,经过反复比较,才相
互觉得还是原来的最合适,于是又重新走到一起。通过这一变化,双方开始不再看到对方令人讨厌的缺点,又都重新找回某些他们原本已经失去的东西,于是又能美满快乐地经营他们的婚姻了。
当然,有些夫妻分开居住后,但是却并没有和其他人约会。这种情况就好像约会的第二阶段——不确定一样。两个人过惯了数年的家庭生活,再次回到单身状态,似乎一身轻松,乐得享受独属一人的空间,于是,他们对重新约会他人失去兴趣。在短时间内,他们可能会觉得这种单身生活很不错,然而,过了较长一段时间之后,他们会慢慢地怀念那种相互照顾的家庭生活,觉得彼此有许多牵挂,于是开始考虑是不是还要继续生活在一起,最后,他们可能决心重新生活在一起。还有一些情况是夫妻分开居住,但彼此仍然深深地感受到对方情感的牵绊。他们可能会忍不住在这段时间里,像恋爱的后面几个阶段一样,相互开始再次约会,这样一来,两个人的情感就自然而然地重新被唤起。
无论遇到上述的哪种情况,对于男人来说,最大的挑战是他需要通过和妻子的亲密接触,才能感受到她浓浓的爱意和产生浪漫的情感;而对女人来说,最困难的是她需要有机会去体验更多、更深的情感上的交流,只有这样,她才能唤起自己心中的爱意并产生浪漫的感觉。在这个过程中,男人和女人都应该尽可能地宽容和理解对方,并尽最大的努力去为婚姻的重新愈合而积极努力。
当然,可以想象的是,回到过去比向前发展更为困难。婚姻悲剧的发生,多半也是从情侣们相互交往的最初阶段开始并慢慢发展的。
因此,避免离婚的最忌方法是,情侣们必须从一开始就花时间去经历恋爱的各个阶段,脚踏实地地打下牢固的感情基础,这样就能减少需要回到过去的风险。
如果离婚了怎么办?篇五
《如何起诉离婚》
如何起诉离婚
如何起诉离婚,应提供哪些证据?
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起诉条件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
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呢?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⑴、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⑵、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⑶、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⑷、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应提供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离婚诉讼有无必要聘请律师?
有些人查看了一些婚姻法律知识或者阅读了一些书籍,就自认为自己足可出庭应对,不必聘请律师。这其实是危险的尝试,以自己的权利作赌注。实际上,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决非一朝一夕所能掌握,一个你不注意的细节可能就是案件的关键,而诉讼程序、举证技术和决窍、询问应答技巧、随机应变能力
等也非专业人士所能把握。为了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必要委托律师代理。 那么,应委托什么样的律师呢?我们的建议是: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资深的婚姻法专业律师将会更好地维护你的权益。 当然,如果事实清楚,对离婚、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等各方面都没有争议的话,也可以不必委托律师代理。
离婚财产分割注意问题
现在家庭收入已不单单是工资条上的数字了,像股权、经营权以及知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在不少家庭已不鲜见。因而,离婚案件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婚姻家庭领域里的财产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财产种类、财产争执标的额和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在有的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数额达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当夫妻感情破裂时,对财产的争执往往寸金不让。
“感情没了,后面的事就冷酷得像一场阴谋”,其实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涉及到一些财产收益的法律确定,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一、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免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愿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尤其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今年10月1日实施,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不用再尴尬地找单位开证明,离婚登记将会成为更多人的选择。但问题是,有的人在登记离婚后,不主动履行离婚协议,或拿到离婚证后又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比如,有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约定房屋由一方居住,另一方在三个月内搬出。可离婚后另一方却“按兵不动”,迟迟不愿按协议履行。遇到这种情况,一方当事人可根据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签订协议并非儿戏,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判定双方履行协议。还有一种情况,当初离婚登记时心甘情愿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比如有的人为了尽快离婚,表示愿意放弃所有的财产。离婚后却反悔了,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针对这种情况,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首先将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其次规定了时间限制,限于离婚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最后规定了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除此以外,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也就是说,重新分割财产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况且对“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行为的举证也比较困难。故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上,要明白一旦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就有了法律效力,所以订协议要三思而后行,切忌一时意气用事。
二、离婚财产分割不是逃债“法宝”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买了一辆高级轿车,后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这笔债务还没有清偿。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所有的财产归女方,而男方承担债务。当债权人向男方主张债权时,男方却说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在实际生活中,类似夫妻恶意逃债的问题已多有出现。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专门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就财产分割的处理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离婚时无论当事人如何约定或人民
法院如何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内部有约束力。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进行清偿。针对此案,男方没有偿还那辆高级轿车债务的能力,债权人还有权向女方要求清偿。
三、明确房屋所有权以免日后起纠纷住房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离婚双方对房屋争执不下,也是可以理解的。怎样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有章可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几个方面: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 “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单位的,产权证也是办在一方名下,但不能就此认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双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买房的价款往往也是在夫妻双方的工龄等因素上确定的,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公平。当然,除非双方已有其他约定。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这是考虑到,购买单位福利分房与购买商品房之间价格差距甚大,如果离婚时一方取得房屋,仅仅给另一方当初购买福利分房一半价格的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以评估的价格为基础来处理房屋问题,可能相对公平一些。审判实践证明,在双方都想要房的情况下,通过竞价方式解决此类纠纷的效果比较好。父母购买的房屋让小夫妻居住,分情况可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或对夫妻双方赠与“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有证据证明房屋为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夫妻双方购置的房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证据证明为赠与一方的情况除外。”
从此项规定来看,父母出资购房让儿女住,最好先写下字据,或做公证,说清楚该房屋是给自己孩子的还是给孩子及其配偶双方的,以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不事先说明,就可能被视为小夫妻共同取得。
如果离婚了怎么办?篇六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男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老公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多次提出协议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想离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这种情况离婚的可能性大不大?是否会调解很长时间?
如果对方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是否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一方不愿意离婚,则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离婚。
如果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第一次起诉到法院有可能不判决离婚,需要等到第二次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小孩抚养问题,法院会考虑到谁更有抚养能力,小孩跟谁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和发育。
2、老公不愿意离婚,我已经提交法院申请,请问相关手续?
因婆媳关系不和,现在已经向法院离婚申请,后天开庭,请问要做什么准备?
法庭会先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判决离婚。
判决离婚的理由是: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因此开庭前需要准备感情破裂的证据。
如果仅因婆媳关系不和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二、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女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老婆妻子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开始女方同意离婚,写过离婚协议书,但当时没有达成一致,现在又不想离婚了。
现在家里的钱都在她的手里,钱我可以不要,现在就是想离婚。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双方之间感情不和?
第一次起诉判离婚的几率有多大?半年后再起诉能否判离?
2、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离的:
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而且分居在两年以上的; 有第三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有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触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进一步起诉的权利。
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两人离婚有一方不愿意怎么办?
两人结婚两年,一直性格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却一直怀疑我有外遇。
所以不愿意把小孩子给我,女方要怎样才能拿到女儿的抚养权以及他能愿意签字离婚呢?
离婚方式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双方就离婚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只能诉讼离婚,这与对方是否同意没有太大的关系。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从双方感情基础,孩子的利益,有无合好的可能等方面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一般情况下初次不会判离婚,但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至于男方提出女方有外遇的问题,就需要男方对他的主张提出相应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实也只是口说无凭。
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从孩子的成长的有利环境,双方的收入,家庭环境等方面综合判定应该由哪一方抚养。
女方可以从这些方面去充分展示你比男方更有利让孩子健康成长,这样离婚就大多了。
不管是谁抚养,另一方要承担相应的生活费、抚养费到孩子18岁止。
2、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男方有暴力倾向,那应该要如何才能办理有效的离婚手续?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
一般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离婚。 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受理离婚起诉的。
如果离婚了怎么办?篇七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一,离婚手续有几种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二,协议离婚手续办理:
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代带好结婚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本人亲自到原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好夫妻双方离婚协议内容签字确认后即刻生效。民政部门发给双方离婚证。这种离婚手续的时间较快,但前提是必须夫妻双方对离婚的一切事项都达成一致。这类离婚的概率较低。下面是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
1、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准备相关材料: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三,诉讼离婚手续办理:
对于离婚、小孩抚养或者财产分割等有任何一个不能达成协议的,只能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而对于夫妻双方在异地离婚的,不论是否达成一致,都必须通过法院起诉办理离婚。对于被告方是本地的,原告方只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其他证据材料。对于被告方不是本地的,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被告方经常居住的证明,该证明是由被告居住地的物业或者居委会开具的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法院在开庭前会组织调解,调解不成转为正式的审判程序。下面是诉讼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
1、聘请律师咨询
2、原告(提起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3、同意立案
4、开庭审理
5、判决离婚
对于第一次起诉办理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则需在判决生效后半年才能再次起诉离婚手续。一般法院对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大多数会判决准予离婚办理。对于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没有离婚证,只有法院出具的判决(调解)书。这个和离婚证效力一样。
四,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比较: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具备省时,省钱的优点,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
1、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2、协议离婚常常留有隐患,离婚后容易因离婚协议的内容得不到履行引起财产分割等方面的纠纷。诉讼离婚有律师,法官的专业法律水平保障,对调解书的每一条款都会逐条进行审查,并确保能够强制执行。
如果离婚了怎么办?篇八
《如何应对离婚的冲动》
如何应对离婚的冲动?
一个痛心的数字告诉我们:自1979年至2009年的30年间,北京市的离婚率由原来的2.5%攀升至30.8%,整整升高15倍多!也就是说,大约平均每4个家庭中就有一个要面临分崩离析,而余下的3个也可能各自正经历着不同的风雨飘摇。 前不久又有新闻爆出:自今年三月份至九月底,全国有80万对夫妇离婚!这样算来,一年全国将有160万对夫妇解除婚姻,也就是说,每年中国将有320万人进入离婚人群的行列。多可怕的数字啊!这最主要的根源是婚姻家庭教育严重缺失的结果!还有相当一部分家庭的婚姻解体是原生家庭父母的过渡干涉导致,但更多的是当代人缺少祖先的圣贤教育,缺少和谐的智慧,受西方享乐主义和消极思想的侵蚀,没有社会责任感,缺乏爱情和义务的统一。
面对婚姻生活中出现的种种困惑与矛盾,有人选择快刀斩乱麻,一句“离婚”仿佛立刻轻松臵身事外;有人选择委曲求全,一句“凑合过”又说得何等辛酸!有一些原本被认为是“爱情已经远去”的心理感受,其实恰恰是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的必经阶段。但绝不能因为这些原因而使婚姻结束,否则,注定会在多年之后的醒悟中抱憾终生。
感受一:我们没有共同语言!
心理素描:也不知从何年何月开始,当初的他(她)再不是那个可以在花前月下耳鬓厮磨、软语温存的贴心人了。你一下子意识到:你是本科、他(她)是中专;你是白领、他(她)是工人;你喜欢高科技、他(她)迷恋大减价;你品味星巴克、他(她)钟爱小吃店。然后有一天,你对高雅与世俗的差距终于忍无可忍,你大喊:“我们没有共同语言!” 、“我们性格不合!”“我们没感情!”
你突然发现,原来和自己的另一半早已无话可说,无事可做。 恋爱激情短命——这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婚姻摆脱“经济合作社+生育共同体”模式的必然结果,男女双方“相依为命”的感觉随着生活的富足而逐渐减弱,出于本能控制的激情状态则在性欲望得到满足的同时开始自然萎缩。其实差距一直都在,但是激情浓烈时,你的注意力都着重于“欢愉”的体验。而激情一旦退却,你的注意力才真正变得客观而现实。这都是源于双方的自私和狭隘。
锦囊妙计:尽管激情会让你暂时“发晕”,但是从恋爱到结婚的过程,你毕竟已经与你“不能忍受”的那个人共度了许多时光。如果那些回忆是快乐的,说明你完全可以接受他/她的差异与缺陷。在出现“不般配”的消极感受后,不要轻易否定婚姻本身,而要积极回忆当初的解决方式,学会轮流迁就对方。另一方面,也可以从头培养一个夫妻二人的新兴趣,比如共同开始饲养一只宠物,入门一款电脑游戏,参加一个
网络论坛,一起到网上经营一下农牧场,也玩一玩QQ餐厅,拥有共同的朋友等等。只要你的婚姻不是以自私自利和各自占有为前提,那么总可以在理性“复出”后找到适合自己的亲密方式。
心理素描:年轻的她双眼皮,大方美丽,现在的她满脸都是“双眼皮”;曾经的他背影挺拔伟岸,如今的他脂肪茁壮成长。恋爱的时候,最喜欢牵她的手,又白又滑细腻如瓷,婚后几年却连丝袜都能钩破;幸福的回忆,是靠在他的臂弯,结实安稳地可以放心入睡,而现在却只能用来偶尔挡挡风沙。我们都老了,我们看够对方了。
毋庸臵疑,年轻是爱情最大的资本,试想两个都正值“欣赏价值”与“使用价值”鼎盛时期的男女,他们的相处中注定充满惊喜与享受。而在这个过程中,大脑往往没有空闲去分析过多的现实信息,所谓“两情相悦”,最先讲究的也是一个“看”字。然而当衰老以不可逆转的趋势降临,人们往往会忽略生命自然的递进过程,而将对于青春的留恋与向往直接转化为必然失去的痛苦与不甘。大多数恋爱的“下一站”都是婚姻,于是人们很容易将这种变故带来的烦恼归结于婚姻相处的疲倦,而忘记了婚姻是需要两个人共同经营并为之负责的终生历程。爱情是婚姻的基础! 婚姻是家庭的核心!
感受二:我们审美疲劳了!
锦囊妙计:时间是不可逆转的,当你发现你已经“看够”他(她)的时候,不妨将那些令你厌烦的细节全部写下来,比如“头发”、“眼睛”等等。然后对照自己年轻时的照片,看看这些地方是否也同样已经“面目全非”。如果的确如此,那么你应当相信你们的婚姻其实只是出现了暂时的“时间性消化不良”,而并非将爱情消磨殆尽。因此应当尽量做一些能使你和他(她)都体验到“时间意义”的事情,比如在地图上标刻下所有共同游历过的城市;在结婚纪念日共同珍藏一瓶美酒,并约定喝下它的年份;彼此约定在一段时间后就送给对方一件心仪的礼物等等。
感受三:遇到“相见恨晚”的人
心理素描:为什么现在才遇到他(她)?无论如何比较,他(她)都是更好的:他(她)更优秀、更知心、更体贴、更了解、更令自己怦然心动。这才觉得现在的婚姻有如鸡肋,束手缚脚地仿佛在虚度光阴。是在遇到他(她)后才如梦初醒,自己选来选去还是没有选对,这种靠怜惜维持的婚姻不如早早结束吧。
终于遇到“相见恨晚”的那个他(她),你甚至可能已经在迫不及待地计划终结自己味同嚼蜡的婚姻。 但是这种令你怦然心动、奋不顾身的相遇,其实却嵌在每个人的情感历程中,绝无例外。之所以你的感受如此强烈,是因为你遇到的那个他(她)恰巧暗合了你对配偶的全部
不满,这些不满被他(她)以“更胜一筹”的优越姿态加以演绎扩大,使你在比较的落差中更加迷恋难舍。因此,你要清醒地意识到,你的这种“心动”不是以爱情为契机,而是一种对于现任配偶的感情投影。而这也恰恰说明,配偶正在占据你思维空间的大量“内存”,是难以舍弃的。
锦囊妙计:婚后出现的这种“比较法”,最易产生的不公平是你很容易拿对方的优点来比较现任配偶的缺点。因此,当你遇到令你感觉“相见恨晚”的人时,不妨也拿他(她)的缺点与自己另一半的优点来比较,平衡的比较才是公平的比较,而这种比较也可以帮助你更加客观全面地认识婚姻,说不定还会发现一些原本早已“习以为常”的幸福呢。
心理素描:结婚多年,我们再也不会因为三天的小别而花掉百元话费;再也不会因为一支玫瑰而幸福得热泪盈眶;再也不会因为牵起的双手而激动得迷失方向„„一切都变了,包括爱情。有很多时候,你甚至觉得婚姻已经成为一种形式,你们已经形同兄妹,只剩下一种悲哀的习惯。
如果你感觉自己与配偶的关系已经从爱情变质为“亲情”,那么恭 感受四:爱情已经变成亲情了
如果离婚了怎么办?篇九
《想离婚却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想离婚却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一方想离婚,另对方去向不明,或故意躲起来,或扬言死也不去法院等等,此类问题在此都暂称为“找不到人”。
此类问题一方面是确属客观原因找不到人,另一方面是对方懂法,在故意拖延。无论哪种原因,当此类问题出现后的直接不利影响就是:
1、无法协议离婚了;
2、诉讼离婚在找不人的情况下,一是立案不好立,二是诉讼时间明显变长,走完一审程序最少也得6个月,比正常情况多了3个月。
3、即使公告后缺席审理,如果原告方证据不足,法院还未必能判离。对此情况,很多人存在误解:认为经过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后,就一定是判离了。我现在在回答此类咨询时都要特别提醒我的当事人:法院判决离婚是要看证据的,如果没有证据,即使缺席审理,法院也不会判离的。
针对上述情况,衷震律师有以下尽量减少耗时的建议:
1、有充分证据可以让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就踏踏实实地、不急不躁地等上半年,把一审程序走完,因为结局乐观,我们可以期待;
2、没有可以判决离婚的充分证据时,“早去早回”,即不要再犹豫了,早点去法院起诉,之后因为找不到人法院会劝你撤诉,或通知你拿钱作公告时,切记,不要纠缠,果断撤诉!因为:第一,在明知法院不会判离的情况下为什么去要白白耽误至少5个月的时间?第二,把这第一次起诉作为二次起诉时感情不和的证
据,踏踏实实回家等半年后就可以再次起诉了,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虽不是百分百成功,但成功的机会还是较第一次要大得多。总之,撤诉就是为了节省时间!
3、在第二次起诉仍不成功且仍不见人的情况下,这时距第一次起诉可能就将近一年了,根据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就可以视为感情不和而使法院作为准予离婚的判决。所以,也没必要去第三次起诉,等到满两年时,和当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沟通好,让他们给出一份对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的证明,这样法院多会判决离婚的。不要嫌慢,这已经算是最有效的方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