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分配制度是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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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分配制度是政策吗篇一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问题及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问题及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

苏海南

今天围绕“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问题及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这个总的题目,跟大家做一个交流,我讲这么四个问题。一是简要介绍我国收入分配概况,二是重点讲一下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三是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任务、思路和原则,四是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主要措施。

我国收入分配概况

关于我国收入分配的概况主要讲两个方面,一是收入分配的重要性和基本框架,二是近期我国收入分配工作的新进展。

第一,收入分配的重要性和基本框架。

收入分配问题是涉及到全国每个工薪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最重大、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可以说,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全网,教育是民生之基,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在今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上,温总理就收入分配问题做了全面系统的阐述,特别强调了合理的收入分配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热议收入分配问题,社会各方面现在也高度关注收入分配问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我把收入分配基本框架归纳为六个方面,就是收入分配主体、收入分配内容、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分配结构、收入分配水平和收入分配关系。

收入分配主体是城乡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目前,全国有1000多万用人单位和8亿劳动者,其中城镇劳动者有3.1亿(城镇工薪劳动者是2.5亿),农村劳动者有4.8亿(农村工薪劳动者大约有1.6亿)。 收入分配内容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收入,其中主要是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这两大块,非劳动收入包括利息、股份分红、其他资本收入、社会救助、社会捐赠收入、转移支付等。

收入分配制度包括工资分配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股权激励制度、个人所得税制度、农村分配制度等。其中工资制度或薪酬制度是收入分配制度的主体。

收入分配结构是劳动报酬+财产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也可以把经营收入的一部分算作劳动收入,一部分算作资产收入。

现在中央讲劳动报酬存在两个比重偏低,一个是居民收入的比重偏低,一个是劳动报酬的比重偏低。劳动报酬是城镇工薪劳动者薪资福利+农民的各种劳动收入(包括农民到城里来打工,赚到的工资性收入,还有出卖农产品的收入等)+个体经营者的劳动报酬和经营利润。

收入分配水平包括收入总量、平均收入水平以及收入总量和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现在我们要解决的就是提高工薪劳动者的收入,提高农民的收入。

收入分配关系是至关重要的,目前大家议论最多的或者意见最大的就包括城乡分配关系、地区分配关系、行业分配关系、部门分配关系、社会群体分配关系,还有单位内部的分配关系。

第二,近期我国收入分配工作概况。

我们先看一下收入分配制度的概况。

首先,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已经建立起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城镇各类工薪劳动者的工资分配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福利制度以及个人所得税制度;农村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基础的分配制度等。

其次,十六大、十七大以来收入分配原则有了新的发展,提出“四个尊重、四个不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十七大明确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调整了原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是一个很重大的转变,也是一个必须的转变。

其三,薪酬改革制度取得了新的进展。2006年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次重大改革,建立了适用于公务员以级别为主、与职称相结合的直接工资制,同时事业单位也改革了工资制度,实行了岗位绩效工资制。企业继续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到2009年底,已经有90.2万户企业实行了集体工资协商,签订了51.2万份工资专项协议,覆盖了6000多万人。一些城市还实行了区域行业工资机

制协商,经营者比较普遍地实行了年薪制,少数企业实行了股权激励等分配形式,特别是有些公司实行了现代企业薪酬制度。

其四,社会保障制度取得了新的进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全国31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全部出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文件。原来的社会养老保险是省下分地市县,而地市和县所筹集的资金往往不能解决地市、县的养老保险资金支付需要,如果上升到省级统筹就可以调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前一年全部覆盖了,虽然全国有些地方还有困难,但毕竟从制度上全部覆盖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现在已有8.3亿人参加了新农合。“文化大革命”那会儿有赤脚医生,后来就没了,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就弱化了。这次全面推行新农合制度,覆盖8.3亿人,对于保证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是至关重要的。

城乡社会救助基本建立,2007年全国农村全面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也是一项很了不起的工作。2009年农村开始建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这是继中央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后又一个很重要的惠农政策。

其五,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初步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全面建立并逐步健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制度,287个城市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制度,这些对于引导企业合理安排工资的增长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个人所得税制度也在不断改进完善,几次提高了起征点,现在正在探索研究如何更好地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过程中照顾家庭生活负担重的人,给一定的减免税优惠。

其六,农村的分配制度也有改进。继续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现在一些地方在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关于这个问题有人提出不如干脆实行土地私有化,让农民能够通过卖土地获得一笔资金,便于他们转为市民。但这做法在印度、拉美等国家的实践证明是有问题的。印度大城市里贫民窟的规模是让人很震撼的。在孟买,贫民窟一望无边,住的都是失去土地进入城市的贫民,他们再也回不到农村去了,在城市里又没有一技之长,靠捡破烂、乞讨为生。由此可见,土地私有化这条路恐怕是走不通的,所

以我国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所有权仍然在国家,在农村集体手里。

其七,在新的收入分配原则的引导下,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17175元,扣除价格因素,比2005年增长了39%,四年来年均实际增长8.7%。农村居民收入平稳较快增长,2009年人均纯收入5153元,扣除价格影响与2005年相比增长了31%,四年年均实际增长6.95%,虽然跟城镇比还是慢了点,但不管怎么说生活都在改善。

我国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收入分配是最现实、最直接、最重要的民生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有很多不同的看法。我认为,收入分配在我们国家主要是分配关系不合理和分配次序混乱这两方面的问题。我这里讲的只是一家之言,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分配关系不合理。

我把分配关系不合理概括为“两降四大一不顺,三低一慢两并存”,下面我们分别看看其具体表现是什么。

首先是“两降”。即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降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下降。

1995年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是67.3%,跟同期的国际水平差不多,2005年降到54.1%,2007年再降为50.6%,12年间下降了16.7%。而同期政府企业收入比重均有提高,政府收入比重提高的最快。每年财政收入增长了30%多,至少也有25%以上,这个增长幅度比GDP的增长速度以及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快多了。这个快有没有道理?有一段应该说还是有道理的,特别1994年那会儿中央手里没钱,就有点指挥不动地方,所以进行了税制改革,增加中央可以掌握的资源,这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加强宏观调控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进入21世纪以后,这个情况可能是有点过。

据中国社科院的有关数据显示,1990年到2007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到了39.7%,15年下降了13.66%。从国际上看,居民收入所占比重一般在70%左右,劳动报酬所占比重一般在60%左右,我国由53%降到39%,这个比例显然是太低了。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想方设法提高两个比重,就是基于目前存在的这样一个分配问题所做出的判断。

其次是“四大”。

第一“大”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偏大。1985年时城乡收入差距是

1.86:1,这个差距不大,因为改革开放是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率先起步的,所以那几年农民的收入大幅度提高,农民的生活改善幅度比较快,可之后就基本呈现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虽然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央全面取消了农业税,但城乡收入差距仍然在3.3倍左右,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享有的教育、医疗、环境等多方面优惠,城乡收入差距就更大。

第二“大”是地区收入差距偏大。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西部地区居民收入有了较大增长,但差距还是有继续拉大的趋势。2008年居民人均收入最高的省与居民人均收入最低的省相差15706块钱,收入值比是2.43:1。美国在20世纪初期的城乡收入差距大概是2倍,之后就一直缩小,我国这个收入差距显然是偏大的。

第三“大”是行业工资差距进一步扩大。2008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证券业,人均年收入17.21万元;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是畜牧业,人均年收入只有10830块,两者相差近16倍,比2005年时候的

7.78:1又拉大了8倍,而国际上行业收入差距最多是4倍,这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

第四“大”是职业群之间包括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偏大。大家通过报道了解到的企业高管的薪酬(当然这里面不只包括年薪,还包括股权激励收益)最高是6600万,是同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2687倍,跟美国最高、最低收入差距比较接近了。我国上市公司高管的平均年薪是58.39万元,是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加上股权激励收益,两者之间的差距在30倍以上。其中金融企业高管平均年薪是351万元,是金融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71倍,是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140.8倍。

其三是“一不顺”,即组织层级之间、机关事业与企业之间分配关系尚未理顺。

层级之间的分配关系不顺,一些地方下级行政机关工资水平高于

改革分配制度是政策吗篇二
《新时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研究》

新时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研究

摘要: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必须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提高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而要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关键词:收入分配 基尼系数 公平 效率 弱势群体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常用的一种收入差距的测量指标,其数值在0~1之间。数值越高,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程度越高。按照国际通常标准,基尼系数在0.3以下为最佳的平均状态,在0.3~0.4之间为正常状态,超过0.4为警戒状态,达到0.6则属于危险状态。

一、我国收入分配体系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增长的同时,贫富差距逐步拉大,综合各类居民收入来看,基尼系数越过警戒线已是不争的事实。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自2000年开始,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越过0.4的警戒线,并逐年上升。1978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317,2006年则升至0.496。

这意味着,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突破了合理的限度。在过去的17年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额差距增加了近12倍。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2008)》中指出,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出现全方位扩大。数据显示,1978年至2007年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加了7.5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7.3倍。但1990年以来农民收入的增幅明显低于城镇居民,二者之间绝对额的差距逐年扩大。2007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相差

近万元。除了城乡之间,我国各行业之间收入差距也在明显加大。目前,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做出的一份评估报告指出,在北京,高收入行业职工工资增长速度快于低收入行业,将两者差距进一步拉大。报告举例说,证券业、航空运输业、银行业等行业的职工年薪能达到10万元以上,而纺织业、农业、文体用品制造业等行业的职工年平均工资却低于两万元。收入分配差距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财富占有的差距,有悖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这样的差距突出地显示出改革现有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性。

二、导致我国贫富两极分化的原因

1、市场机制与非市场力量结合导致的灰色收入。“灰色收入”是非市场力量对市场机制的干扰,从而使市场分配的收入向控制非市场力量群体倾斜。概括而言,我国的灰色收入有价格双轨制收入、垄断特权收入、国有资产流失性收入、税收流失性收入和非法收入等。这些是不公平竞争造成的收入差距。这种分配不公很容易引起人们的不满,也是目前社会上产生“仇富”的主要原因之一。

2、国有垄断行业收入居高不下。垄断行业的存在,使一些人收入明显超出了其劳动和经营贡献。垄断行业依据国家的特殊准入政策谋取高额垄断利润,从而增加了这些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如航空、邮政、电信、电力、金融、保险、烟草、石油等部门收入明显高于其他行业。中国收入最高与最低的行业相差15倍,国企高管的平均收入和社会平均收入更是相差128倍。

3、社会保障制度再分配救济功能不足。在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中

的“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障转轨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社会保障覆盖面差异导致的保障错位——城乡之间以及城市内部不同“单位”之间的等级分割。2009年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农村养老金领取人口比例为4.8%,城市养老金领取人口比例为78%;经过几次调整,城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到1200元/月,但仍不到公务员养老金的50%。这扩大了实际收入分配差距。

4、税收制度不合理。2001年我国征收的660亿元个人所得税中,43%是由工薪阶层缴纳的,而占有社会财富绝大部分的高收入者所缴纳部分不足10%。中国富豪们没有出现在缴税排行榜的前列,这充分说明了中国目前的税收制度的不健全。由于对高收入群缺乏合理的、必要的“限高”,导致了我国国民贫富差距的扩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起征点偏低,利息税的征收也没有考虑贫富差距,一律采用相同税率,低收入阶层担负了本可以不负担的纳税义务,促进了贫富差距的加大。

5、劳动者市场弱势地位导致劳动者收入比重下降。在我国长期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中,企业往往以一个最低限度满足劳动者要求的工资方案迫使其接受,压低劳动者收入以提高利润。这导致劳动者在经济增长中分享的成果显著不足。

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选择

1、加强立法,保证收入合法、公平。一是采取有效手段整治非法收入,尤其要整治部分掌握权力及掌握公共资源的公务人员或小群体利用职权的腐败行为。对各种假冒伪劣、走私贩私等非法经济活

动,集中力量全面整治,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惩治力度。二是要治理不合理收入。对那些不符合分配原则和分配政策的不合理收入,如垄断价格、垄断收费取得额外收入、有关部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取得的额外收入,要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整顿。三是要健全分配监督机制,形成国家、社会、群体和党的监督相结合的分配监督体制。防止社会共有的垄断利润转化为小集团的利益和个别人员的薪酬福利,积极探索超额垄断所得向全民所有者的转移机制。四是积极推进劳动者集体谈判制度。劳动者的集体谈判可以改善博弈劣势,有效地保护其经济利益。

2、社会保障制度大幅度向弱势群体倾斜。一是完善社会“救急”保障。应把重点放在加强对失业贫困者、无医疗支付能力的伤病者和缺乏生活保障来源的年老和残障者的基本生活保障,由政府承担主要保障责任,满足其基本的生存性需要。二是着重构建“发展”保障。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等发展保障,是对低收入者未来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保障。三是鉴于农村贫困问题更为突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更为滞后,应加快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

3、完善税收体系。一是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体系。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把纳税人的数量限制在能够控制的范围内;逐步创造条件实行金融资产实名制,限制非法收入;强化代扣代缴制度,从源头上对个人所得税加以控制。二是完善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体制。社会保障税属于累退税,具有双向调节功能,既可以实现收

入由高收入群体向低收入群体的横向转移,又能实现其收入由青年向老年或就业时间向失业时间的纵向转移。

4、保证义务教育本身的公平性。为了保证我国义务教育的公平性,特别是2015年在全国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目前关键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应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70%左右,其中中央负担30%,省级负担40%,中央经费部分不能搞一刀切,要实行地区差别,即主要投向中西部地区,使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教职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以保证中西部地区教师的质量,危房改造和校舍经费也能基本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赵维加.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法律思考[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5,(3).

[2]李建华.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进及其实现路径[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3).

改革分配制度是政策吗篇三
《2013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原标题: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发 〔2013〕 6号

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的战略部署,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扎实基础。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务院

2013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进,破除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不断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本确立,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框架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平均每十年翻一番,家庭财产稳定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践证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是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总体相适应的。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再分配调节功能,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彻底取消农业税,大幅增加涉农补贴,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大幅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持续提高,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态势开始显现,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有所提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同时,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有待优化。这些问题的产生,既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和阶段性特征,也与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等直接相关。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分配不公问题,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处理好劳动与资本、城市与农村、政府与市场等重大关系,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向纵深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区域之间发展条件差异大,城乡二元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还在深入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着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环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继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主要目标。

——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

——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提升劳动者获取收入能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生产要素价格的机制。

3.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大力支持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完善税费减免和公益性岗位、岗位培训、社会保险、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借鉴推广公务员招考的办法,完善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4.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职工带薪最短培训时间。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建立健全向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认证体系,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5.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研究发布部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到2015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逐步解决一些行业企业职工工资过低的问题。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研究出台劳务派遣规定等配套规章,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

6.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

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当期业绩和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对非国有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在抑制畸高薪酬方面的作用。

7.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整优化工资结构,降低津贴补贴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资占比;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抓紧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实施方案。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8.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分配政策,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入股、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办法,保障技术成果在分配中的应得份额。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允许和鼓励品牌、创意等参与收入分配。

9.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落实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适度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保护存款人权益。严格规范银行收费行为。丰富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基金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拓宽居民租金、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

10.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全面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11.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海域、森林、矿产、水等公共资源出让机制,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防止通过不正当手段无偿或低价占有和使用公共资源。建立健全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

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税收调节

改革分配制度是政策吗篇四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措施》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措施

漫画中三个人总的收入不及跷跷板另一端仅一个人的,同时也暗示着现如今,我国贫富差距愈来愈大。虽经过多年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1年人均GDP达到5400美元,许多重要工农业产品的产量居世界首位。但投资增速高、产能过剩、国内消费不足、粗放扩张、片面追求GDP增长,致使财政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和扶助低收入群体的资金不足,致使贫富差距加大。

对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原因分析

1技术进步和资产收益率提高

2地方政府经济增长优先战略的影响

3迁移工人比重上升,但议价能力不强

4正规部门就业下降与垄断行业工资增长过快

5管理层与普通工人收入差距过大

6快速城市化过程与收入分配

重要性

2012年3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2012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开幕式并致辞。他指出,要坚持稳中求进,立足扩大内需,强化创新驱动,依靠改革开放,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关键在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既是一个长期过程,也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

因此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在于使我国经济更稳健的发展。

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

(一)、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1、打破行业垄断。

2、建立平等竞争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完善劳动力市场缩小收入差距。

3、完善市场规则,制止利用非法手段牟取暴利。

(二)、发挥政府财政的调节作用

1.制订扶贫性质的区域经济政策。通过经济发展带动生产率和劳动力需求的增长,以此促进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2.实行城乡平衡发展战略,缩小城乡差距

3.通过改革税收制度等措施加大加大再分配力度。

4.改善政府支出结构,优化收入分配结构。

5.规范工资制度。

6.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7.提供教育服务和教育改革,一步要求政府发展教育事业,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改革分配制度是政策吗篇五
《分配制度改革如何推进》

分配制度改革如何推进

作者:杨军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10-04-15 浏览:860

编者按3月底,国家发改委拟定的收入分配调节方案被国务院退回重新修订的消息,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公众的热议,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司长张东升随即否认了方案被退回的消息,并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仍在制订之中。 收入分配问题是今年“两会”排在第一位的焦点问题。贫富悬殊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矛盾的根源,是半数以上群体冲突的直接原因。现实已昭明,分配制度改革到了必须推进的时候。收入差距问题是民生问题,同时也是政治问题与经济发展问题。本刊为此专访了两位一直关注该问题、并从各自角度、不同程度参与其事的专家。

收入差距的深层根源

《南风窗》:中国的收入差距过于悬殊已是不争的事实,并且这种差距还在日益扩大,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现象?

郑功成:中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是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一方面,是从共同贫穷的时代到共同富裕的时代必然要经过一个贫富分化的过程,因为财富不可能一夜之间从天下掉下来,而是只能逐渐增长,这一过程必然要注重鼓励财富的创造并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另一方面,以效率为准则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力量,而市场经济体制必然导致某些生产要素禀赋差的个体无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甚至陷入贫困;再加上中国选择的是一条渐进改革发展的道路,不同地区改革开放进程不一,不同群体获得的政策支持也有差异,从而带来的发展机会也就不一样。因此,现阶段中国出现的贫富差距问题,不是国家发展衰退或者停滞甚至倒退中的问题,而是国家发展进步中的问题。 从现实出发,收入差距其实是结果,它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结构问题,是结构失衡和体制改革不到位造成的。结构失衡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即投资、出口和消费之间的比例严重失衡,消费排在末位。二是一、二、三产业之间的失衡,过分依赖第二产业即制造业。三是城乡之间的结构失衡。四是区域发展的失衡。此外,还有投资结构、信贷结构、财政支出结构等方面也是一种失衡的格局。

与此并重的另一根源是体制改革不到位,就是在采取打破原有平衡的各种政策的同时,体制改革没有跟上。首先是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不到位。过去农村有合作医疗、义务教育等福利,后来搞承包责任制,新的机制没有跟上。城市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过去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没有了,新的医疗保障没有跟上。所以,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始终滞后,近年虽然已经开始推进,但还没有到位。第二

是财政体制改革不到位。实行分税制已经快20年了,到现在还没有新的改革,财政支出结构的失衡由来已久。第三是行政体制改革不到位,还没有从管理型转向服务型。部门分割严重,这点在立法过程中表现很明显,如世界上任何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都是劳资之间博弈的结果,而我们国家则是政府部门之间的博弈,导致相关的法律迟迟不能出台。

《南风窗》:这两个根源似乎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结构失衡其实是经济发展的失衡,这是发展的结果,是改革带来的问题。而体制问题则是改革还没有到位造成的。或者用一种常用的表述,是政治体制改革远远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如果只从经济角度来说问题,收入差距过大已经造成了很多社会和经济问题,这是不是表明,中国实行市场经济之初的一些政策选择已经不适应现阶段的发展?

郑功成:可以这样说。贫富差距的持续扩大,正在成为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社会问题,反映了不同社会群体经济权益的失衡程度,进而影响到国民的社会权益乃至政治权益。这表明,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的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既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也有其时代的局限性。当时是资本极度短缺,劳动力几乎是无限供给,因此制定政策必然要向资本倾斜。失衡的利益格局与失范的收入分配秩序,是过去30年间各种复杂原因交互作用形成的结果。今天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资本相对过剩,劳动力的供给不再是无限的,劳资双方的格局发生了变化,但利益分配格局没有发生变化。再加上长期偏向资本的政策取向已经形成了巨大的惯性,自然会形成了日益强大的既得利益群体。现在是矫正这种局限性的时候了,要从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迈向共同富裕,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 需要指出的是,调节收入分配格局并非是“劫富济贫”,而是基于社会公平与分配正义。因为一方单赢的财富分配格局不可持续,我曾经指出过,穷人过不下去,富人也一定过不好。只有多赢的财富分配格局才能持续发展,只有通过共享发展成果才能实现社会和谐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十二五”必须完成的任务

《南风窗》:社会分配不均早已被诟病,但当矛盾还没有过度激化的时候,问题总是不被重视。从2006年开始,中国新一轮收入分配改革一直在争议中走走停停。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快出台《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这显示了高层试图通过收入分配调整真正启动内需和消费的决心。是不是说,现在已经到了分配制度必须改革的时候?

郑功成:群体事件不时发生,阶层矛盾日显尖锐,官民之间情绪对立,以及利己主义在泛滥、追求暴富成时尚,均表明利益格局失衡与收入分配失范,正在扭曲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和许多人的理性思维,如果在“十二五”期间还不能扭转这种失衡、失范的格局,国家便可能陷入深刻的社会危机,最终受害的不仅是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受阻,更会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境况的改善。根据国际经验判断,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如果不能妥善地解决收入分配失衡与贫富差距扩大化的问题,国民财富的增长不仅不能减少社会冲突,而且会进一步激化社会冲突与社会危机。中国的发展已经到了这样一个阶段,即如果不能合理分配财富,便必定影响社会财富蛋糕的继续做大,即使能够继续做大,也必定发生霉变,财富增长越快,带来的社会问题可能越严重,社会危机的风险可能加速度积累。合理分配财富客观上已经成为解决当前诸多社会问题的前提条件。因此,合理分配财富不仅是民生保障与民生改善的需要,同时也是国家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需要,“十二五”期间一定要高度重视收入分配改革,并将合理分配财富置于与鼓励继续创造财富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将合理分配财富作为国家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性杠杆,通过一揽子改革措施,扭转失衡的利益格局,

规范失范的收入分配秩序,这应当是“十二五”期间必须基本完成的一项中心任务。

《南风窗》:您刚才提到要通过一揽子改革措施,也就是说被热议和关注的分配收入调节方案即使出台了,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郑功成:改革30多年积累下来的矛盾,不可能一下子解决,分配制度也不是孤立的,而是和中国其它很多领域的改革息息相关。所以要扭转这种失衡格局,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肯定非一日之功,必须假以时日,多管齐下。不仅需要在初次分配、再分配与第三次分配同时发力,还需要对劳动报酬结构、公共资源配置、税收政策以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制度调整,是一项需要综合利用立法、行政、市场、司法乃至道德等多种手段才能奏效的宏大系统工程。这一轮收入分配改革更全面、更复杂,它需要确立一个基本清晰的、较为公正的、定型的收入分配秩序。

分配收入调节方案出台肯定是可喜的一步,但今年即使出台了,估计也很可能是框架性方案,一些问题还不会触及。不过分配制度改革的方向是确定的。在中国有关和谐社会的热烈讨论中,能够达成共识的一个观点,就是和谐社会的本质是确保国民可以合理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所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维护分配正义、促进收入分配中的社会公平,是必须坚持的政策取向。

再分配优先

《南风窗》:收入分配可分为按要素分配为主的初次分配,以财政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为主的第二次分配,以及以慈善公益事业为主的第三次分配。在中国的分配制度改革中,这三次分配将如何协调?

郑功成:以前中国都是靠经济发展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但当收入差距过于悬殊,只靠增量调整已经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现在关键是调整分配结构,中国初次分配格局长期以来都是资本所得畸形偏高、劳动所得畸形偏低,所以初次分配改革是必须的,也是根本。但初次分配的改革面临太多难题,政府对初次分配的干预和调整更为复杂,它不仅涉及劳资与政府三方利益的分配,而且与就业、投资、经济增长乃至地区之间的竞争等交织在一起。初次分配还面临许多基础性、技术性困难,比如统计数据不规范,企业造假,现金交易等等。 初次分配格局调整是必须的,总的方向当然是提高劳动者报酬,这既要通过增加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含量走增量改革之路,也需要调整现有利益分析格局即调整存量。然而,我们国家仍然处于发展之中,既要继续保持对资本有足够的吸引力,又要稳步提高劳动者的所得,这如何平衡就需要谨慎小心。尽管大幅度提高劳动所得的方向不可逆转,但采取措施的力度、时机与行动步骤却需要审慎把握。所以要谨慎推进,不是短时间内能完成的,我认为大概需要5到10年时间。“十二五”期间即使不能形成理想的初次分配格局,至少也要停止收入差距的继续扩大,并有较大幅度地提高劳动者的报酬。

第三次分配在世界上任何国家或地区均只能起到微调的作用,目前在中国,第三次分配更是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我认为目前大有可为的是再分配。初次分配需要渐进,再分配却可以立竿见影。现在中国实际上就是在调再分配,社保、医保日益健全。2009年中国财政收入增长11.7%,中央政府投向社会保障的财政资金为2906亿元,增长16.6%,这是首次投向社会保障的资金大幅度超过财政收入增长,它的实现也表明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近年财政支出已经加大向民生倾斜的力度。近年中国在社会保障领域已经做了很多事情,比如义务教育的免费、城乡低保、医疗保障的全覆盖、农民养老保险的推进,等等。

我主张再分配应当摆到整个收入分配改革的优先位置来加以重视,并通过再分配来促进初次分配走向规范。再分配包括财政资源再分配与社会保障,都是可以运用法制手段与行政权介入方式的财富分配领域。

《南风窗》:目前政府、企业和劳动者收入占GDP的比重分别是24%、28%、48%,最近10多年来,政府和企业所占比重都在上升,只有劳动者收入所占比重在降低,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三方的分配比例如何调整才合理?

郑功成:10几年时间,政府收入所占比重迅速攀升10多个百分点,虽然政府收入增加很快,不过只从数字来说,政府收入占的比重还是较为合理的,不合理的是政府的支出结构,如果能把更多的财政支出用于和民生相关的领域,那就没什么问题。政府公共资源普惠民生,不仅是正义的当然责任,也是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的重要途径。当然,从初次分配来看,未来主要应该是劳动者和资方的博弈。

《南风窗》:政府应该如何发挥作用?

郑功成:首先政府应该转变观念,富民才能真正强国,要把富民放在前面。党中央和中央政府已经明确提出了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所得占GDP分配中的比重的财富分配目标,这种发展理念与分配理念的转变,是切实缓解贫困问题和解决贫富差距偏大的重要的政治基础。

政府在再分配领域的巨大作用不言而喻,即使在初次分配领域,政府仍然可以大有作为。比如政府可以利用公共权力,通过推进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和实施,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这是增加劳动所得和平衡劳资利益格局的重大举措,同时也可以利用相应的税制等措施来促进企业年金和其他职业福利的发展。即使是工资部分,政府也可以通过法制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发布工资指导性政策,可以促成劳资双方的工资谈判和政府与劳、资三方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政府在劳动者和资方之间要保持独立的第三方立场。

再比如现行税制,在某种程度上是在放大收入差距。像房产等不动产,现在谁买的房多就收益多。垄断行业中的企业工资很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也很高,企业年金也都有了,这些对高收入阶层来讲都是锦上添花,但是对于低收入阶层却还没有完全做到雪中送炭。因此,税制的改革是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工具与手段,也要政府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当前的利益失衡格局与收入分配失范现象,是以往改革发展过程中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必然结果,要切实扭转这种格局与现象也非一日之功可以完成,而是需要下定决心采取一揽子方案,从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乃至三次分配同时发力,应当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目标,并在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方面有重大进展,最终用10年左右的时间真正实现利益格局的均衡化和全民合理分享国家发展成果的目标。

改革分配制度是政策吗篇六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几项政策措施》

改革分配制度是政策吗篇七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实 施 方 案

2011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五项重点改革任务的攻坚之年。切实抓好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卫生院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基础,必须强化责任,落实已有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通知》(鄂政办发„2011‟6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核定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定编定岗不定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加快推进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在全县卫生院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竞争上岗、全员聘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激发卫生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明显提高卫生院的运行效率。

二、改革范围

此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范围为全县21家政府办乡镇卫生院,两

农场暂缓实施。

三、工作任务

实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乡镇卫生院人才结构不合理、监督管理不到位、分配制度不完善、机制不活、人浮于事等问题。从解决人的问题入手,以全员聘用制和分配机制改革为手段,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

(一)人事制度改革

1、核定编制。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鄂编发„2009‟26号)的规定,按区域人口和服务职能,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全县乡镇的人员编制总数原则上按服务人口的1.0‰核定。

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编制内卫生技术人员和工勤聘用人员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按规定审核确定。

乡镇卫生院现有编制数大于应核定编制的,应在其他乡镇卫生院或医疗卫生单位范围内予以调配,使其符合应核定的编制数。 全县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总数由县编办和卫生局共同确定,并经市编办报省编办备案。

完成时限:2011年6月15日前。

2、选聘院长。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监察等部门,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式做好乡镇卫生院院长选聘工作,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具体

选聘办法由县卫生局按上级政策确定。

对最终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完成时限:2011年6月30日前。

3、清理清退临时人员。按照《关于深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0‟34号)文件规定,卫生院临时人员(含合同到期未续聘人员)必须先期清退。具体由卫生院呈报,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局确定并负责督导落实。

完成时限:2011年8月底前。

4、核定岗位。按照《湖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2008‟23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关配套办法的通知》(鄂人事岗„2009‟1号),针对卫生院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各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类岗位,岗位设置要坚持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要明确岗位责任、任职条件、聘用期限,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条件合理。

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数原则上按服务人口的1.0‰核定。卫生技术人员编制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数的90%,公共卫生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临床医师与护士、医技、药剂人员岗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工勤人员按乡镇卫生院编制总数10%的比例核定。

科室负责人实行竞争上岗,由院长聘任。

各乡镇卫生院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于2011年7月25日前报县卫生局医改办。设岗方案由县卫生局审核、县人社局核准后,批复至各乡镇卫生院,并予以公示。

完成时限:2011年7月底前。

5、竞聘上岗。按照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单位和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是明确竞聘对象范围。一是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手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二是经人事、劳动部门或经县卫生局同意,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正式聘用(劳动)合同的在岗聘用人员(公益岗位人员),三是实行“三支一扶”计划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支医人员。

应参加全员聘用的拒聘人员作辞职处理。与单位签订停薪留职合同或未签订合同属两不找的停留人员一律回原单位参与竞聘,不愿回来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二是填写竞岗申请书。卫生院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竞聘上岗申请书》。

三是审定竞聘人员。竞聘对象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凡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由卫生局按照竞聘对象范围要求,对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竞聘人员进行逐一甄别、初审后,由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在本乡镇卫生院内公示。审

核确认结果分别报县人社局、卫生局备案,并向符合竞聘资格的人员出具竞聘资格审定确认意见书,竞聘人员据此参加竞聘上岗。

四是组织竞聘上岗。县卫生局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统一组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县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

五是上岗人员公示。对公示举报核实的取消其上岗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会同卫生局、监察部门审核确认,由人社局办理认定等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卫生局等部门备案。

六是统筹调剂。卫生局可视情况组织首次竞聘后未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系统的二次竞聘,在辖区内首次竞聘后有空缺岗位的卫生院调剂安排。

七是签订聘用合同。卫生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每个聘期一般为三年。聘用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岗位及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定期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聘用制度。

今后卫生院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年度招聘计划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开信息、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竞争择优等规范程序组织实施。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改革分配制度是政策吗篇八
《改革分配制度》

改革分配制度是政策吗篇九
《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政策》

改革分配制度是政策吗篇十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现状分析与政策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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